清代官制三
清朝官职和官责
清朝官职和官责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官制中最有代表性、最完善的,每品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满清八旗及清代官职、爵位详解八旗由来八旗制是清代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制度,由太祖努尔哈赤在女真人牛??制基础上建立的。
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始建四旗,正黄旗、正蓝旗、正白旗和正红旗。
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增设四旗,称镶黄旗、镶蓝旗、镶红旗和镶白旗。
定三百人为一牛录,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固山即旗)。
满族人按八旗制分隶各旗,平时生产,战时从征。
初建时,不但在军事上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具有行政和生产职能。
清朝统一,太宗皇太极为加强对旗人的束缚,增强了八旗制的军事职能,并为扩大军事实力和笼络人心,又建立了汉军八旗和蒙古八旗。
各旗有军营、前锋营、骁骑营、健锐营和步军营等常规伍,司禁卫,云梯和布阵等职。
另外,设立了相礼营、虎枪营、火器营和神机营等特殊营伍,演习摔跤、射箭、刺虎和操练检枪等。
由於清初诸帝很重视枪炮武功等实战本领,八旗军在平定三藩,收台湾各抵御沙俄侵略等战斗中都取得了辉煌战绩。
八旗兵分为京营和驻防两类。
京营是守卫京师的八旗军的总称,由朗卫和兵卫组成。
侍卫皇室的人。
称朗卫,且必须是出身镶黄、正黄和正白上三旗的旗人,如紫禁城内午门、东西华门、神武门等由上三旗守卫。
驻防是指驻防全国各要地的八旗。
京营总兵约十万,驻防兵人类也在10万左右。
镶蓝旗满洲在今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东部,清代八旗之一。
建於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因旗色为蓝色镶红而得名,镶蓝旗是下五旗,由诸王,贝勒和贝子分统。
清末时模达到下辖87个整佐领又一个半分领,兵丁2.7万,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3.5万人。
著名表演艺术家侯宝林先生便是蓝旗人。
正蓝旗满洲在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南部,闪电河流贯领接河北。
清代八旗之一。
建於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因旗色纯蓝而得名。
正蓝旗在顺治前与正黄、镶黄列为上三旗,顺治初,被多尔衮降入下五旗,不再由皇帝所亲而由诸王,贝勒和贝子分统。
清朝官职分配
2.清官的品阶
清朝文武官员都分为九品,每品有正、从,共十八级。清朝的文武散官官阶也是十八级。由于品级的不同,朝廷授官的规格、使用的授予文书形式也不同。
见本公子楼下的满清官职一帖。
3.清官的俸禄和服饰
理藩院,设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专门掌管蒙古、西藏及新疆各地少数民族事务。此外,理藩院也分管部分外交、通商事务,如设俄罗斯馆等,直至咸丰时才把外交、通商等职掌划归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三、清朝的都察院
清朝的都察院同明朝一样,是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正、副长官。明朝作为独立的监察机构六科给事中,在清朝归并入都察院。
清朝把全国划分为十五道监察区,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分掌稽核各道的刑名案件等,并且有权稽察在京各衙门事务。
都察院还在京城设五城察院,分东、西、南、北、中五城,每城设一衙门,以巡城御史为长官,专察京城地方的机构和官员。
此外,清朝督察院还设有宗室御史处,专门稽察宗人府事务;设稽察内务府御史处,专门稽察内务府事务。
自唐朝以来,明黄色(淡黄)成为皇帝的专用颜色,这是出于五行说以中心属土,色尚黄的理论。
由于清统治者信奉佛教,佛教的念珠也影响了清朝官员的服饰。清朝规定,官员在穿朝服时,都要在颈项上佩带108颗圆珠,称为朝珠。不同品级官员的朝珠质料与穿珠丝线的颜色也都不同。
4.军机处的设立
雍正七年(1729年),正值清军在西北与准噶尔部作战,为了能及时处置军情,遂在内廷设军需房,直接转达前线军情及皇帝旨意,这样既可省去内阁的复杂手续,而且不易泄密。后又称军机房,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其职权也扩大为参预全部军国大政。由于军机处转达皇帝旨意、处置政务效率高,使得皇权专制达到最高峰,所以尽管它不是正式官署,却一直保留下来,并在清朝历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清朝官职品级表大全及职能
清朝官职品级的等级体系非常复杂,下面是一些主要清朝官职的品级表和相应职能:
1. 一品
-内阁大学士:负责内阁的议政和决策。
-内阁学士:辅助内阁大学士处理政务。
2. 二品
-都察院左都御史:监察官员、处理政务。
-都察院右都御史:监察官员、处理政务。
3. 三品
-侍郎:辅助尚书处理各项政务。
-刑部尚书:管理刑部政务。
4. 四品
-中书舍人:辅助内阁大学士处理文书。
-太常寺卿:管理宗教事务。
5. 五品
-织造总裁:管理织造业务。
-兵部郎中:管理军事事务。
6. 六品
-河道总督:管理河道。
-府县学教正:管理地方学校教务。
7. 七品
-知府:管理州或县。
-筵官:管理宴席。
8. 八品
-绍兴知府:管理绍兴州。
-廉访使:负责廉政监察。
9. 九品
-郡县令:管理县区事务。
-乡试考官:负责乡试考核。
以上仅是部分官职等级及职能,清朝的官职体系非常庞大,还有许多其他官职等级及其职能。
由于清代政治体制复杂,官职等级体系也相对较为复杂。
清朝官制品级汇总
清朝官制品级汇总古代官制品级清(一)正一品:中央:太师、太傅、太保、三殿三阁(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体仁阁、文渊阁、东阁大学士、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地方:大学士兼管总督军事:领侍卫内大臣、掌卫事大臣、伊犁将军、绥远将军从一品:中央: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吏部、兵部、刑部、工部、礼部、户部、理藩院)、都察院左右都御史。
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九门提督)、内大臣地方:总督(授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漕运总督(授都察院右都御)、河道总督(授都察院右都御)、驻藏办事大臣(授兵部尚书)军事:驻防将军、都统、提督正二品:中央: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内务府总管、銮仪卫使、大理院正卿地方:总督、山东巡抚、漕运总督、河道总督军事:八旗护军统领、(左、右)翼前锋统领,副都统、总兵从二品:中央:内阁学士、军机处散秩大臣、翰林院掌院学士、各部院左右侍郎。
地方:巡抚、布政使军事:副将正三品:中央: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上驷院卿、大理院少卿、太常寺卿地方:顺天府尹、奉天府尹、按察使军事:步军翼尉、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武备院卿、参领。
城守尉、参将。
从三品:中央:太仆寺卿、光禄寺卿地方: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参政道军事: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侍卫。
游击、下五旗参领、协领、指挥同知、宣慰使、土游击正四品:中央:通政使司副使、鸿胪寺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都察院六科给事中。
清朝官职与衙门的设置
清朝官职与衙门的设置⼀、清朝内阁与军机处的设⽴议政王⼤⾂会议的废除清统治者⼊关前,曾有“议政王⼤⾂会议”,由⼋旗的诸王和总理旗务⼤⾂组成,凡朝廷的军国⼤政,都要由它讨论和决策。
这说明,议政王⼤⾂会议是满洲贵族控制朝政、维护⾃⼰利益的特权机构,这必然同封建的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发⽣⽭盾和冲突。
所以清王朝统⼀中国后,封建皇帝便通过允许蒙、汉⼤⾂参加议政和设⽴内阁等办法,逐步削弱议政王⼤⾂会议的权⼒,并最终于乾隆五⼗七年(1792年)明令正式予以裁撤。
2、清内阁的设⽴清朝⼊关前,朝廷设有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院,分掌记注皇帝起居、编⽴史册、撰写实录、草拟国书制敕及为皇帝进讲等。
内三院设⼤学⼠、学⼠等,可参预国家机要。
顺治⼗五年(1658年),清朝改内三院为内阁,设⼤学⼠,加殿阁头衔,满汉各半。
并且仿照明朝制度,规定凡各处官员上呈的奏章,先由内阁代拟批旨(替皇帝拟出⼏种处理意见),再进呈皇帝;对于皇帝的诏令,也由内阁下达六部等衙门执⾏。
开始时,由于规定⼤学⼠仅为五品官,⾄使内阁的权势反⽽低于原内三院。
但是由于清朝皇帝利⽤内阁抑制议政王⼤⾂会议的权势,使内阁的地位不断得到提⾼。
雍正时,内阁⼤学⼠的官位品级升为正⼀品,成为朝廷的最⾼级官员了。
不过,⾃军机处成⽴后,取代了内阁的许多职权,内阁官员也只是处理⼀些例⾏公事了,这时的“⼤学⼠”也成了⽂⾂的⼀种荣称。
3、关于南书房南书房在乾清宫的南庑,原是康熙皇帝读书之处,后来⼜选召翰林等官⼊内当值,称为“南书房⾏⾛”。
康熙皇帝在闲暇时,便由他们陪侍赋诗作画等,进⽽参预机务,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令,⼀度成为发布政令之所在。
不过,南书房只在康熙帝时才具有这种特殊地位。
4、军机处的设⽴雍正七年(1729年),正值清军在西北与准噶尔部作战,为了能及时处置军情,遂在内廷设军需房,直接转达前线军情及皇帝旨意,这样既可省去内阁的复杂⼿续,⽽且不易泄密。
后⼜称军机房,雍正⼗年(1732年)正式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其职权也扩⼤为参预全部军国⼤政。
清朝官员品位与职位分类
正三品
文职京官: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 通政使、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 使 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 锋参领、护军参领、 骁骑参领、王府长史 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从三品
正一品
文职京官: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 殿阁大学士: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 阁、东阁、体仁阁。 武职京官: 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无文武外官。
从一品
文职京官: 三孤与三宫: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右都御史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九门 提督)、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都统、提督 无文职外官。
补服
文官
一品鹤 二品锦鸡 三品孔雀 四品雁 五品白鹇[xián] 六品鹭鸶
武官
一品麒麟 二品狮 三品豹 四品虎 五品熊 六品彪 七品八品犀牛 九品海马
七品鸂鶒[xī chì] 八品鹌鹑 九品练雀
锦鸡
雁
顶戴
一品珊瑚,表面光华,俗称亮红顶 二品起花珊瑚,俗称暗红顶,即顶珠正面雕刻寿 字 三品蓝宝石,俗称亮蓝顶, 四品青金石,俗称暗蓝顶 五品砗磲[chē qú]石 六品水晶 七品素金,即表面光华的金顶 八九品镂花金顶
正六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太医院左右院 判、国子监司业、堂主事、各部院主事、都察院都事、 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太常寺满汉寺 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神乐 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 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 军校、鸟枪护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 司同知、副招讨使、长官使、长官、百户
清朝官衔制度
清朝官衔制度大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正一品: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文职外官:无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武职外官:无从一品: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文职外官:无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内大臣武职外官:将军、都统、提督正二品: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文职外官:各省总督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从二品:文职京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文职外官: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武职京官:散秩大臣武职外官:副将正三品: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副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王府长史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从三品: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正四品: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从四品: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文职外官: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武职京官: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四品典仪、二等护卫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正五品: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医院院使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礮官、分管佐领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从五品: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文职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武职京官:四等侍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三等护卫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副千户正六品: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长官使、长官、百户从六品: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正七品: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鸿胪寺满洲鸣赞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从七品: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京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土州判武职京官:七品典仪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正八品: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回答者:黄海花园- 总监八级4-2 08:54清朝官衔一览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清朝官职表
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
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
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
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
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
文职外官: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
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
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
骁骑参领、王府长史
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从三品: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
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正四品: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
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
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
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
长官使、长官、百户
从六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
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官僚、幕友、胥吏:清代地方政府的三维体系(上)
综上来看,清代的胥吏投充,尽管不能排除清浊流之分,但恐怕也并非为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是企求“入仕”者所鄙弃的选择,其社会地位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清代官制及中央机构设置
清代官制及中央机构设置
清代官制的基础是国家的行政机构,由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组成。
中央机构的设置是清廷加强集权的手段之一。
在清代,中央机构主要包括六部、都察院、大理寺、太常寺、东厂、西厂等。
六部是指吏、户、礼、兵、刑、工六个部门。
吏部负责任命官员和管理文官;户部负责财政统筹和维护房产信息;礼部负责全面维护皇家仪式和礼节;兵部负责管理军政和兵役等;刑部负责管理司法和考试等;工部负责管理工程和手工业等。
各部门均有尚书、侍郎、郎中等官员,分管各项职责。
都察院是为了调查官员的职务表现和处理官员的能力不足而设立的机构。
它的主要职责是监察人事、监察财政、監察德行。
都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对地方官员和省级官员进行广泛的调查,评估他们的表现。
大理寺是清代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管理国家的司法事务。
它的主要职责是审理重大案件、监督地方官员的司法和调解,以及禁止贪污、贿赂和封妻荫子等不法行为。
太常寺是国家的宗教机构,负责宗教德行和礼仪的管理。
太常寺主要负责管理天地祭祀、神祭祀、儒教、佛教和道教等各种宗教活动。
东厂和西厂是特殊的安全机构,负责监视和打击官员和平民的反叛、叛乱、犯罪和其他不同的行为。
东厂主要负责监视和打击官员和平民的反叛、叛乱、犯罪和其他不同的行为。
西厂主要负责监视外国人的活动和打击满、汉、蒙叛逆。
总的来说,清代中央机构的设置是为了实现国家集权和治理国家。
这些机构的职责和职权明确,确保国家的行政、司法、宗教和安全各方面的顺利运行。
清朝政治制度
清朝政治制度清朝政治制度大全清朝政治制度及机构设置清初期,承袭未入关前的旧规,以满洲特有的旗制为其本部骨干,基本上按明代制度统治汉人。
直到雍正、乾隆两朝,才逐步调整,得以比较稳定下来。
中央机构设置如下:一、内阁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七月,清王朝参照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
大学士改加殿、阁头衔,称“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乾隆十三年去掉中和殿,增入体仁阁,成为三殿三阁)。
大学士的品级改为正五品,这也是参照明制,怕大学士权力过重,而特降低其品秩,借以抑制。
这时的内阁,虽具有掌握最高政权的中枢机关的雏形,但因大学士降低了品秩,又减少了办事人员,所以其权任反较顺治初年之内三院为轻了。
内阁大学士的品级,到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满、汉俱定为正一品。
至此,大学士成为清王朝最高的官员,犹如历朝的丞相。
《清史稿·大学士年表序》说:清大学士满、汉两途,勋高位极,乃以相授……其品列皆首文班。
任军机者,自亲王外,其领袖者必大学士,唐、元三公尚不及也。
这说明清代大学士的地位是极为尊崇的。
协办大学士,犹如宋之参知政事,为大学士之副职。
初期未有定额设置,遇有大学士在内廷行走或奉差在外,才另选人员协办阁务。
早在雍正元年至五年间(公元1723—1727)有署大学士,六年(公元1728年)又有额外大学士。
十年至十三年(公元1732—1735年)再设协理大学士。
到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才有协办大学士,以后并改为常设。
其品级比大学士稍低,从一品。
内阁学士的品级为从二品,均兼侍郎衔(乾隆五十八年以后去兼衔)。
其职掌是:满学士掌奏本章,汉学士掌批“题本”(内外官员汇报皇帝之文书)。
若依其应有权任,并不仅于此。
如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谕:“学士乃参赞政事之官,如有所见,应行启奏。
近来并无与议者,若惟送本接本,用一笔帖式足矣,何必设立学士?此后各有所见,俱令敷陈。
清代官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清代官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清代官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清代官制的主要特点简介,希望能帮到大家! 清代官制的主要特点第一、内阁虽然是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构,但实际权力却掌握在属于内朝官系统的军机处手中。
第二,各部、院、寺、监等机构主要官员实行满汉复职制。
第三,官制紊乱,权限不明。
第四,幕僚制度盛行,朝臣和地方督抚往往自辟幕僚,以备顾问。
第五,书吏势力很大,清朝各部中有一批属于雇员性质的,专门负责处理文书事务的书吏,称"部办"或"承差",因多为父子师徒相承,又熟悉具体文书事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左右部中事务。
因为他们无薪俸保障而公开收贿,名之"部费"。
各省官衙中也有一批这种操纵事务的书吏。
清代官制朝官清代的主要中央枢要机关是内阁及其变种,主要官员为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大学士地位和权力最高,相当于前代的宰相,品级均定为正一品,是清朝最高官员;协办大学士是大学士的副职,于乾隆四年最终确立为常设职务,品级为从一品;内阁学士均兼任部侍郎衔,作为大学士的工作助手,品级为从二品。
雍正时设立军机处,逐渐替代了内阁的职能。
军机大臣无一定品级规定,其成员从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中选出。
分掌国政的各部院衙门中,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主要部门,每部设尚书满、汉各一人,其品级确定为从一品;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品级为正二品。
都察院为监察机关,堂官设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从一品。
大理寺为平反刑狱的机关,堂官设正卿满、汉各一人,康熙九年确定为正三品;其下有少卿满、汉各一人,正四品。
大理寺与都察院、刑部合称为“三法司”。
理藩院是管理蒙、回、藏事务的'机关,其主官为尚书,其下为侍郎,品级与六部同。
翰林院是掌管论撰文史的机关,主官为掌院学士,满、汉各一人,品级为从二品。
清朝官员等级俸禄
一、清朝内阁与军机处的设立1.议政xx大臣会议的废除清统治者入关前,曾有“议政王大臣会议”,由八旗的诸王和总理旗务大臣组成,凡朝廷的军国大政,都要由它讨论和决策。
这说明,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满洲贵族控制朝政、维护自己利益的特权机构,这必然同封建的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发生矛盾和冲突。
所以清王朝统一中国后,封建皇帝便通过允许蒙、汉大臣参加议政和设立内阁等办法,逐步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并最终于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明令正式予以裁撤。
2.清内阁的设立清朝入关前,朝廷设有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分掌记注皇帝起居、编立史册、撰写实录、草拟国书制敕及为皇帝进讲等。
内三院设大学士、学士等,可参预国家机要。
顺治十五年(1658年),清朝改内三院为内阁,设大学士,加殿阁头衔,满汉各半。
并且仿照明朝制度,规定凡各处官员上呈的奏章,先由内阁代拟批旨(替皇帝拟出几种处理意见),再进呈皇帝;对于皇帝的诏令,也由内阁下达六部等衙门执行。
开始时,由于规定大学士仅为五品官,至使内阁的权势反而低于原内三院。
但是由于清朝皇帝利用内阁抑制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势,使内阁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
雍正时,内阁大学士的官位品级升为正一品,成为朝廷的最高级官员了。
不过,自军机处成立后,取代了内阁的许多职权,内阁官员也只是处理一些例行公事了,这时的“大学士”也成了文臣的一种荣称。
中央行政机构: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
【由于部比较少,所以这些堂官相当于副总理兼部长】。
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相当与中央的直属机构】。
军事系统:清朝军队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
八旗又分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中侍卫皇帝的称为亲军【北京卫戍区】,由侍卫处(领侍卫府)领侍卫内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门侍卫和皇帝出行随扈【中央警备团】,权位尤重。
【官场】清朝官制大全
【官场】清朝官制大全一、专司文职官的任免----吏部清朝的吏部,是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沿明制而设置的,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
初以“贝勒”(亲王、郡王) 1人总理部务,以下设满、蒙、汉承政 3人,参政 8人,启心郎 1人。
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七月,裁蒙、汉承政,改为满承政 1人,左参政 2人,右参政 3人,理事官 4人,副理事官 6人,满、汉启心郎 3人,额哲库 2人。
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停贝勒总理部务,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均无定员)、理事官为郎中(满 4人,汉 2人)、副理事官为员外郎(满 8人,汉6人)、额哲库为主事(满、汉各 9人),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
五年(公元1648年),定满、汉尚书各 1人,八年命诸王贝勒兼理部务,九年停诸王贝勒兼理部务,十年裁满尚书 1人。
十五年(公元1658年)定满、汉左右侍郎各 1人。
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以大学士兼理部务。
以后各官,大量增加,据《钦定大清会典》(光绪朝)及《历代职官表》卷 5的记载,吏部设尚书满、汉各 1人,掌部务(其品级初定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六年都改为二品。
康熙六年,又改满员为一品,九年均定为二品。
雍正八年升为从一品)。
左、右侍郎满、汉各 1人(正二品),掌佐理铨衡,为尚书的副职,并设在、右丞二缺,左、右参议二缺,以及郎中满 9人,蒙 1人,汉 5人。
员外郎宗室 1人,满 8人,蒙1人,汉6人。
主事宗室1人,满4人,蒙1人,汉7人。
司务满、汉各 1人。
缮本笔帖式12人。
笔帖式宗室 1人,满57人,蒙 4人,汉军12人。
经承81人。
此外又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七品小京官,无定员。
除额外官员外,总人数为224 人。
吏部总的职掌,据《光绪会典》卷4 所载是“掌文职官吏之政令,以赞上治万民。
凡品秩铨叙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百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布邦职”。
清朝的官制
清朝的官制清朝的官制大清朝在入关之前,官职世代承袭,由小到大分备御(原为牛录额真,天聪八年改为牛录章京)、游击(天聪八年改为*喇章京)、副将(天聪八年改为梅勒章京)、总兵(天聪八年改为昂邦章京)5级。
后面4种世职又各分3级。
入关后,清代官职有九品,每品有正有从,9×2=18,共18等。
称为[九品*阶"。
九品以上是官,九品以下是吏。
正一品:太师、太保、太傅、光禄大夫、殿*大学士、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从一品:少师、少傅、少保、协办大学士、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尚书、总督(加尚书衔)、左右都御史、提督九门步*巡捕五营统领、内大臣、将*、都统、提督。
正二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左右侍郎、各省总督、左右翼前锋统领、八旗护*统领、銮仪使、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内*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散秩大臣、副将。
正三品: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宗人府丞、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简锐营翼长、护*参领、骁骑参领、王府长史、城守卫、参将、指挥史。
从三品:光禄寺卿、太仆寺卿、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包衣护*参领、王府一等护卫、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司宣慰使、指挥同知。
正四品:通政司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鸿胪寺卿、都察院六课掌院给事中、顺天府府丞、奉天府府丞、各省守巡道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统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防守使、佐领、都司、宣慰使司同知、管带官。
从四品: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侍读学士、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同知、城门领、包衣副护*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四品典仪、二等护卫、宣抚使司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郎中、宗人府理事官、太医院院使、同知、土同知、直隶知州、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副尉、步*校、分管佐领、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清代官制概述
清代官制概述一、中央官制清代的职官制度,基本上是沿袭明朝,只是到了雍正、乾隆时期,才逐渐有所调整,作了一些改变。
清朝的中央政府,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的部门:第一是中枢部门,如内阁、军机处和六部等;第二是一般中央机构,如都察院、理藩院、翰林院等;第三是专门为宫廷、为皇室服务的机构,如内务府、宗人府、太医院等。
甲、中枢部门内阁内阁是中枢部门首要机构,是皇帝以下的政权中心,它是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官署。
清初建国于东北,设立内三院,即秘书院、弘文院和国史院,其职权大体与内阁相同。
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裁撤内三院,设立殿阁大学士,是为清代内阁设立之始。
内阁就是内廷殿阁的意思。
进入内阁办事的官员,通常有大学士4人,协办大学士2人,其下还有内阁学士(照例兼礼部侍郎衔)、侍读学士、侍读、侍讲、中书、笔帖式(文书)等官。
内阁是个大机关,但内阁中书却是个小官吏,负责起草一般文诰及缮写,犹如后世的秘书。
清朝的内阁有三殿三阁。
三殿是保和殿(乾隆以后未再使用)、文华殿和武英殿;三阁是文渊阁、体仁阁和东阁。
凡内阁大学士照例要冠以殿阁的名称,如保和殿大学士、体仁阁大学士等,这是一种荣誉性质的虚衔,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协办大学士则不加殿阁衔,他们大多是六部中某一部的尚书,径直称为某部尚书。
内阁大学士也被尊称为“阁老”或“中堂”。
阁老就是内阁的老者、长者的意思。
中堂是唐代于中书省设政事堂,是宰相办公的地方,后世因称宰相为中堂。
军机处内阁大学士的任务,是代皇帝起草诏书,批答奏章,参与军国大事。
内阁虽然是最高衙门,但并非政务的真正中心,内阁大学士虽然官居一品,但职权并非很大,这是因为还有一个权力机构压在内阁的上头。
这个权力机构,在清初(公元1645—1722年)是“议政王大臣会议”,亦称“国议”,凡军政大事都由诸王大臣签议,皇帝可以说是这个会议的主席。
后来此机构大权旁落,仅存名义。
雍正年间,另一个权力机构代之而起,它初称“军机房”,后称“军机处”,军机处原为当时用兵西北,征伐准噶尔部而设的一个暂时性的军事行政机构,类似现代的总参谋部。
清代官制和礼仪制度的演变
清代官制和礼仪制度的演变清代是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的官制和礼仪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不断地适应社会的变化和时代的需要。
清代的官制主要包括官职体系、选拔制度和官员层级,而礼仪制度则涉及到官员的仪仗、服饰、礼节等方面。
首先,清代的官制经历了初创时期的完善和稳定发展的阶段。
清初,康熙帝为了巩固统治地位,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完善官制。
他废除了明朝的户部和吏部,改设了兵部、礼部、刑部、工部和户部等六部,以及尚书省和各省的巡抚制度。
康熙帝还开始实行科举制度,选拔官员。
这些制度的建立为清朝的统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清代的官制和选拔制度在乾隆朝经历了重要的。
乾隆帝在位期间,他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提高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他开始推行新法政策,将一些未能通过科举考试但具备一定能力的人员纳入官僚体制,扩大了官员的选拔范围。
同时,他还取消了废立不定的考试制度,加强了对官员的考核和监督。
这些使得清朝的官员队伍更加多样化,也为中国现代化的奠定了基础。
再次,清代的官员层级也经历了一定的变化。
清初时期,康熙帝按照明朝的制度设立了七品官员层级,后来又增设了正五品和副四品。
康熙帝还设立了尚书、侍郎、郎中等官职,以及尚书院、六科、四总管等机构,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官员层级。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的需要,官员层级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例如,乾隆朝时,清廷开始设置八品官员层级,减少了七品和六品的官员数量,以适应整个社会和政治的变革。
总的来说,清代的官制和礼仪制度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演变。
尤其是在康熙和乾隆时期,清朝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完善官制和选拔制度,使得官员队伍更加多样化、素质更高。
同时,官员层级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的需要。
这些使得清代的官制体系相对稳定,并为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然而,尽管清朝在官制和礼仪制度上进行了一些,但整体上仍然保持了封建社会的特点,官员的地位和特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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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制(三)
三外官和地方官署
地方的最高长官是总督和巡抚。
通常每省设一巡抚,一省或两三省设一总督。
明末清初时,总督和巡抚只是奉皇帝之命,临时到外地去镇压变乱和抚慰军民的大员,后来就成为地方固定的高级负责官员。
某一省可以同时有总督和巡抚,也可以有巡抚而无总督,或由总督“兼管巡抚事”,完全看实际的需要,官制上并没有硬性的规定。
总督在官阶上比巡抚高一级;总督兼右都御使衔,巡抚只兼右副都御使衔;总督通常兼兵部尚书衔,巡抚通常只兼兵部侍郎衔;总督的地位是略高于巡抚的。
但实际两者平等,并不发生隶属关系。
总督和巡抚间的公文是平行的(用咨文),而且相见时也用平等对待的礼节。
总督的职权是“厘治军民,综治文武”,巡抚的职权是“抚安齐民,修明政刑”。
大体说来,总督偏重军政,巡抚偏重民政,但也因人因地而时有不同。
总督除前述加衔外,一般的还加“提督军务,兼理粮饷”衔,有些省份的总督并兼河督和盐院;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两江总督兼南洋通商大臣,更有主持对外通商和统率水师之权。
此外也设有专职的总督,如河道总督、漕运总督。
巡抚除前述加衔外,一般的也加“提督军务,兼理粮饷”衔,或“兼理提督,统辖全省军务,节制各镇”,也可以兼管盐政。
总督和巡抚都有所辖的绿营军队。
官署里还有文武巡捕、戈什哈,以及收呈、监印的人员。
各省都设有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通称藩台)和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通称臬台)。
布政使主管一省的民财两政;按察使主管一省的刑名案件。
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有权协助督、抚处理全省政务。
布政使秉承督、抚的意旨,可以撤调任免所辖的文官;有时布政使也自己做主,督、抚是很少驳回的。
布政使的僚属有经历、库大使、理问、照磨等;按察使的僚属有经历、司狱、照磨等。
布政、安察两使之下为道员。
道员有两种:一是划若干府、县为辖区,可以管理区内一般政务;一是管辖范围及于全省,但以指定的职务为限。
前者为分守、分巡地方道;后者为粮储道、盐法道、海关道、兵备道等。
兵备、粮储、盐法等道,很多是有分守、分巡道兼任的。
道以下为府。
府的长官为知府。
府的职权为催收租税,审理案件,维持治安,管理府学第等,但主要在于督率所属的州、县。
府的僚属有同治、通判、府经历、府知事、府照磨、府司狱等。
同知和通判都不限一人,各有专职,分管缉捕、粮饷、水利、江防、海防、抚边等事务。
府以下为州、县、厅。
州的长官为知州;县的长官为知县;厅的长官为同知或通判,——这
里同治和通判是县一级的正印官,就不是僚属的身份了。
州的辖区较大,县次之,厅较小:三者都是基层的行政机构。
普通的州、厅之外,还有直隶州和直隶厅,是和府平行的。
直隶州也有辖县,所不同的是:直隶州除监督县外,本身也执行基层行政的职务;而且府的驻在地一定和某一辖县在一地,这和府在一地的县叫做附郭县。
凡驻在省会所在地的道、府,称为首道、首府。
例如山东的省会在济南,驻在济南的济东泰武临道就是首道,济南府就是首府。
和府在同一驻地的为首县,如济南府的首县为历城县,泰安府的首县为泰安县。
州的僚属有州同、州判、巡检、吏目等;县的僚属有县丞、主薄、典史、巡检等;州的僚属有经历、照磨、巡检、司狱等。
巡检,通常是驻派距离县城较远的重要市镇或关隘,负巡逻捕盗,维持当地治安的责任。
巡检驻在地称为某某(地名)巡检司。
主持一省学务的为学政,派到某一省主持三年一次的乡试的为主考。
学政三年一任,主考则乡试时临时委派。
主考和副主考都称为大主考,分房阅卷的人员为同考官。
府、州、县、厅都设有儒学,管理童生和生员,有学官主持。
府的学官为教授,州的学官为学正,县的学官为教谕(厅的学官或教授,或学正);副职都称为训导。
此外还有派在地方负特殊职务的官员,如管理盐务的两淮、两浙盐运使,负责织造供应宫廷需用的衣料缯帛之类的江宁、杭州、苏州织造监督,以及淮安、粤海关监督等。
这里学政、主考、织造、关监督,都是皇帝钦派的差使。
外官从督、抚到州、县,各级官署都设有幕友和书吏;中央官署则有书吏而无幕友。
在正式的官员编制之外,各省还有因事实需要而增设的官署,通常叫做局或处。
大致有:主管对外交涉的洋务局,主管保甲治安的保甲局,主管厘金税收的牙厘局,主管军饷收支的支应局,主管铸币的银元局、铜元局,主管盐商卖盐的掣验局,主管军事的营务处,以及商务局、善后局、巡防局、机器制造局、火药局等等。
各局有总办和会办主持(有时也设襄办),设提调处理一切事务,委员分办文案、收支等事,司事办理杂务。
通常总办有布政使或实缺道员兼任,会办有候补道员充任,提调由候补知府充任,委员由候补知县充任,司事由候补佐杂人员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