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清朝官吏管理制度
清朝的官员排名与封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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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官员排名与封号制度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官员排名与封号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
本文将详细介绍清朝官员的排名和封号制度,并探讨其影响。
一、官员的排名制度清朝官员的排名制度主要由九卿、六部、四编、三台和行省五个层次组成。
1. 九卿九卿是最高级的官员,直接辅助皇帝处理国家政务。
九卿包括尚书、侍郎、中书、書評的官职,他们负责拟定政令、处理重要事务、管理中央机构等。
2. 六部六部是清朝中央的法定机构,包括吏部、礼部、房部、兵部、刑部和工部。
每个部门由尚书、左侍郎、右侍郎、员外郎等人员组成,负责实施行政管理任务。
3. 四编四编是负责修撰历史和官方文件的机构,分别是图书馆、秘书、春秋编和漢文四编之称。
4. 三台三台是管理文官和武官(又称戎班文班)的机构,分别是红果寺、紫微台和经筒印师院。
红果寺主要负责文官的任免和考核,紫微台主要负责武官的任免和考核,经筒印师院主要负责官方文书、封号和印章的制作。
5. 行省行省是清朝地方行政区划的最高级别单位,共设有18个行省,由总督或巡抚负责行政管理。
行省下辖各级官员,包括按级别从高到低的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
二、封号制度清朝的封号制度是皇帝对于官员的荣誉和地位的一种体现。
封号分为两类:正封和表封。
1. 正封正封是皇帝对重臣的封赐,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
公是最高封号,侯次之,伯再次之,子再次之,男最低。
正封的人数受到严格限制,通常只有少数官员可以被封为正封。
2. 表封表封是皇帝对于中下级官员的封赐,分为亲王、郡王、贝勒、公爵、千户等等。
表封的人数相对较多,也更为广泛。
封号制度在清朝中不仅体现了各级官员的地位差异,还彰显了皇帝对其忠诚和贡献的赞扬。
官员的封号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和寄托。
三、官员排名和封号制度的影响清朝的官员排名和封号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官员们的晋升和地位。
官员们通过表现忠诚、才能和贡献来争取更高的官职和封号,这不仅是个人的追求,也是一种社会地位的象征。
清朝的官员与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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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官员与官制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自1644年至1912年。
在清朝,官员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是统治者的代表,负责处理政务和维持社会秩序。
本文将就清朝的官员与官制展开探讨。
一、官员的选拔与职位清朝官员的选拔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二是通过世袭或辅佐官员的推荐担任官职。
科举考试主要分为三级:乡试、省试和朝试。
乡试是每三年一次的地方全省范围内的选拔考试,通过者有资格参加省试。
省试是乡试通过者进行的考试,入选者可参加朝试。
朝试是最高一级考试,考生要在北京参加,成绩优秀者有机会成为朝廷官员。
清朝的官职分为九品和十八级,九品官员从高到低分别是御史大夫、侍郎、中书舍人、侍读学士、中书通事舍人、侍读、庶吉士、主事、郎中。
侍郎位列最高,负责管理内廷事务。
十八级官员则从低到高分别是县丞、知县、通判、知州、按察使等,他们在地方上负责治理。
二、官员的职责与权力清朝的官员分为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中央官员包括文官和武官。
文官主要负责处理政务和制定政策,武官则主要负责国家的军事安全。
地方官员则负责管理各级行政区域。
作为中央官员,他们拥有特权和巨大的权力。
他们负责监督地方官员、颁发政令、处理重要决策、审查案件等,对国家的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而地方官员则负责维护政府的稳定与地方的治理,处理各类问题,维护社会秩序。
三、官制的特点与问题清朝的官制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存在一些问题。
官员的职位和晋升主要依靠科举考试,这既保证了选拔官员的公正性,也使得士人阶层成为社会上层。
但科举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官员的权力过于集中,使得腐败现象严重。
另外,官员职位的世袭制度也是清朝官制的一大特点。
这种制度为官员的家族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政治地位,并确保儿子能够继承父亲的职位。
然而,世袭制度也限制了人才的流动,导致了官僚主义的滋生。
此外,清朝的官制也存在地方官员与中央官员之间权力分散的问题。
地方官员相对于中央官员拥有较大的独立权力,这使得地方官员往往能够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并导致了一些地方的腐败行为。
清朝的官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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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官僚体制清朝(1644年-1912年)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官僚体制发展最为健全和完善的时期之一。
官僚体制是指一种由中央集权统治者所建立的行政管理体系,其中官员通过科举制度选拔,按照一定的等级和职责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清朝的官僚体制在其长达近300年的统治历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秩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官职等级体系清朝的官僚体制采取了明朝的三省六部制度为基础,建立了统一而严密的官职等级体系。
根据官阶不同,官员分为九等,从低到高依次为九品、八品、七品、六品、五品、四品、三品、二品和一品。
官员的晋升和调动通过考试和审查确定,并在官府的档案中有详细的记载。
官员在晋升和补缺时需要通过严格的选拔和考试,以确保他们具备胜任相应职务的能力。
二、科举制度科举制度是清朝官僚体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也是官员选拔的主要途径。
科举制度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环节。
乡试是官员选拔的初试,会试是进一步考查知识面和才能的中试,殿试是最终的选拔和决定官员命运的总试。
通过科举考试获得进士及格者,可以直接进入官僚体制担任各级官员。
科举制度确保了官员的选拔公正性和能力素质,也为社会中的人才提供了上升通道。
三、八旗制度清朝建立了一套八旗制度来管理军事和政治事务。
八旗分为左、右、前、后、中五旗,每个旗下辖若干千户。
旗下的人口主要是满族和蒙古族,他们享有特权和免税等待遇。
八旗的建立和运作为清朝的统治者提供了稳定的军事基础和行政管理体系。
八旗的选人主要靠家族关系和世袭制度,这也使得八旗内部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统治集团。
四、封建领地制度为了巩固统治和控制各地地方势力,清朝实行了封建领地制度。
皇帝将国家的土地和财富分封给贵族和官员,贵族和官员成为地方的实际统治者。
封地制度使统治阶级得到了物质和政治上的巩固,同时也加大了地方上的统治难度,封建领地制度也成为清朝后期社会动荡的根源之一。
五、官员考核与责任清朝的官僚体制注重官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清朝官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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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员工作制度一、引言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官员工作制度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和变革。
本文将从清朝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晋升等方面入手,详细解析清朝官员工作制度的内涵和特点。
二、选拔与任用1.科举制度清朝官员的主要选拔途径是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始于隋唐,成熟于宋,至清朝达到了顶峰。
清朝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考试内容主要是《四书五经》和时务策。
乡试合格者称为举人,会试合格者称为贡士,殿试合格者称为进士。
进士一甲第一名称为状元,第二名称为榜眼,第三名称为探花。
进士及第后,即可进入朝廷任职,成为官员。
2.捐纳制度除了科举制度外,清朝还实行捐纳制度。
捐纳制度是指通过缴纳一定数量的银子,即可获得官职。
这一制度使得许多富商、大地主有机会进入官场。
但捐纳制度也导致了官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清朝政治的稳定。
3.荫补制度荫补制度是指根据官员的功绩和世袭关系,给予其子弟一定的官职。
这一制度保证了清朝官员队伍的世袭性,但也使得官员队伍中出现了许多无能之辈。
三、考核与晋升1.考核制度清朝对官员的考核主要分为三年一次的“大计”和五年一次的“京察”。
大计主要考核官员的政治表现、政绩和品德,京察则是对官员的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官员可以得到晋升和奖励,下等官员则可能被降职或撤职。
2.晋升制度清朝官员的晋升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和官员的职位空缺。
官员晋升分为逐级晋升和超品晋升两种。
逐级晋升是指官员按照官职等级依次晋升,超品晋升则是指官员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晋升到更高的官职。
四、工作内容与职责1.中央官员中央官员主要负责国家政务、军事、司法等方面的工作。
吏部官员主要负责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和晋升等工作;户部官员主要负责财政、税收、人口等方面的工作;礼部官员主要负责礼仪、科举、外交等方面的工作;兵部官员主要负责军事、国防等方面的工作;刑部官员主要负责司法、刑狱等方面的工作。
浅清朝官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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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清朝官吏管理制度浅清朝官吏管理制度清朝是中国封建制度的最后一个朝代,其官吏管理制度比前朝有了一定的改进。
清朝的管理制度中,官员被视为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关键组成部分。
因此,清朝制度的改善和完善对于管治和国家的成功至关重要。
下面就浅析清朝官吏管理制度的相关特点。
一.官员的选拔制度从清朝的笼统法令来看,官员的选拔有三个枢密:进士科举制度、推荐制度、表荐制度。
其中进士科举制度为最主要的选拔官员的方式。
这个制度是清朝最为著名的科举制度,根据科举制度,各地的优秀人才在一些考试中进行测评,而最终通过的人就能成为官员。
进士科举制度可以说是清朝选拔官员的核心装置。
此外,清朝还有“推荐制度”和“表荐制度”,是为了选拔人才而另外实施的制度。
“推荐制度”是指通过推荐,让专门的机构挑选出合适的人才来担任官员的制度。
“表荐制度”则是各地按照一定比例,上表推荐有才学的人才担任官员的制度,表荐制度对于早期清朝的官员选拔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官员的制约制度清代官员管理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制约官员制度的设计,具体分为两个方面:1. 检举制度清朝实施了一套完整的权力检举制度,让人民监督官员的行为。
监察机构一贯利用监察制度,实施对于官员的廉政检查和行为监管。
官员犯错的话,是有检察人员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举的,随后就由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调查,通过调查的结果来判定。
这个制度对清朝的政治运行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让官员们开始有正经官上、贪污污头的概念。
2. 徇私舞弊的打击制度清朝针对官员提供官借之类的徇私舞弊行为,实行了相应的打击制度,包括停职、罚款、收回官职、放逐等等。
清代徇私舞弊的打击制度较为严厉,显示出清朝对于官员纪律制度的强烈意识。
三.官员的职务分配和管理制度清朝规定繁多和严密,其中关于官员的职务分配和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 官员职责区分清朝官员的职能分工非常详细,不同的职位代表不同的职能和任务,根据职能的不同,对应不同的薪资和待遇。
清朝官员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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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员等级制度
清朝官员等级制度一直是清朝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旨在加强朝廷管理,更好地
提高政治效率。
清朝官员等级制度可以简单地分为九个等级。
第一等级为都尉,主要负责司法以及地方治安,他们的地位比较高,也被称为“都尉
全盛”,可以说他们是清朝司法管理的顶层人员。
第二等级为司马,他们主要负责收发钱粮、招待宾客、接待良宾,以及其他军事事项。
第三等级为护国将军,负责护卫帝王以及保护政局的任务,也是帝王的重要军事辅助。
第四等级为校尉,主要负责监督地方政局,负责表扬和糟糕的遵从官员的表现,并负
责协调这些官员之间的关系。
第五等级为县令,主要负责法治,他们负责维护当地政局,并监督民间施行法律,以
及其他法律事宜。
第六等级为统帅,他们负责指挥管理部队,可以说是帝王的重要军事援助。
第七等级为大夫,负责县级政务,他们负责部门管理,指挥和监督平民行事,负责协
调官员内部关系
第八等级是进士,他们主要从事政府有关的文化研究以及翻译等职业,同时担任宫廷
文官,以及政策制定和执行工作。
最后一等级是官员,他们主要负责收集征税,维护政局,以及小规模的政务,是清朝
官制的下层民间官员。
清朝官员等级制度最终旨在促进政治秩序,完善社会制度,更好地改善民生,确保帝
王统治的稳定。
清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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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朝代,其管理制度是其辉煌的重要组成部分。
清代管理制度继承了明代的大部分制度,但也有一些新的变化和创新。
本文将从清代的政治制度、军事制度、地方制度和财政制度等方面来探讨清代的管理制度。
一、政治制度清朝政治制度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是一种封建等级制度。
这种等级制度是建立在皇权之上的,皇权无限制,民众服从,这是清朝政治制度的表现。
清朝政治制度中,以皇权体现为最重要的政治力量。
清朝政治制度的中心是皇权,皇权是严格集中的。
清朝统治者实行的是君主专制制。
皇帝是最高的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权威,行使君主权。
权力的继承是遵从血缘的直系继承,其皇子、皇孙、子孙和帝后,历代皇帝的继承人,才具有合法继承权。
同时,皇权的运作是靠群臣和朝中一系列的政治制度来保证的。
清朝政府实行的是官僚制度,官僚制度是以地方政府为单位,分别设置了省、郡、县等行政区划和官僚机构。
地方官员要推行中央政策、维护治安等,有所不能为则重罚之,有所疑虑则考察之。
上级官员要悬赏捉拿犯人,下级官员不得隐匿、包庇犯人。
同时,官员要任职年满六年,便得迁回本衙照本官钱粮。
在礼制上,清朝实行严格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指在封建农村生产关系中,社会成员依据血缘关系。
子女要依附家长,宗族对子孙后代实行管制和支配。
在礼制上,清朝实行了一套极为严格的礼仪制度。
二、军事制度清朝军事制度也是十分重要的管理制度。
清代军事制度的核心是八旗制度。
八旗是指清朝建立的八个旗,即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
这八个旗分别代表了满洲、蒙古、汉族等不同的民族。
清朝根据八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全面的军事调配。
每个旗下设有正白、正黄、正红等旗。
这些旗下设有连、旅、团、师等不同层次的军队。
八旗是由满人组成的,八旗的所管辖的地域也被称为八旗地。
八旗军的军事制度中,八旗军队成为了清朝统治者的主要军事力量。
八旗军队同时也是清朝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一种特殊存在。
清朝官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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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制研究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长的封建王朝,其官制也是最为完备的。
官制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综合体系,是一国的发展和强盛的重要基础。
清朝官制经历了从明朝传承而来的基本框架到逐渐形成自身特色的演变过程。
一、清朝官制的基本框架清朝官制的基本框架沿袭了明朝的制度,还有少量的元朝和南宋的遗制。
首先是官职等级的划分,按照品级高低分为九品,一品最高,九品最低。
品级高低直接影响官员的职务、职级以及俸禄等方面的待遇。
其次是官员的选拔制度,主要有两种途径:科举和推荐。
科举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的考试制度选拔人才,主要有三级考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推荐制度是指由具有一定资历的官员或朝中高官直接推荐人才,称为“举人”。
二、清朝官制的改革与发展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虽然清朝官制的基本框架没有太多改变,但随着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需求的出现,官制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发展。
首先是权力的分散,传统的官制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皇权过于集中,严重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
清朝开始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例如各级官员有独立的职权和行政权限等。
其次是官员选拔制度的改进,科举制度虽然被保留,但它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也都不断有所改革,如1853年开始推行的会试放宽挑剔规定,扩大了参加会试的人数,而乡试也从当初的分省进行,改为分府。
三、清朝官制的特色虽然清朝官制基本延续了明朝的制度,但又具备了自己的特色。
其中最为明显的是慈禧太后所创立的“西太后势力”。
由于皇帝年幼,权力被慈禧太后所掌握,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清朝的官制具备了“太后势力”的特色,即太后对政治的干预和影响。
在这个时期,许多清朝官员都是在太后的庇护下,得以晋升和发展。
同时,太后还设立了告密专机,严密监视各级官员,这也是清朝官制一个独特的特色。
总之,清朝官制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完备和复杂的制度之一,其延续了明朝的基本框架,并不断进行改革和发展,代表了中国封建社会官员选拔和管理的高度,同时也具有其独特的历史特色。
详解清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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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制(一)文官清时非常重视官员的品级.当时官员分为九品,每品里又有正,从之分,所谓九品十八级.不能列入九品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列表如下:品级官职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从一品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从二品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时,各省布政使.正三品督察院左,右副都于是,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尹,奉天府尹,各省按察使.从三品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正四品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傅寺少卿,各省道员.从四品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正五品左右春房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知州从五品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使,翰林院侍读,侍讲,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 正六品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房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从六品左右春房左右善赞,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州同正七品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贴士,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各府学教授.从七品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正八品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贴士,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从八品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正九品各部院九品笔贴士,县主簿.从九品翰林院侍诏,刑部司狱,州吏目,巡检.未入流京,外县典吏,驿丞,和泊所所官(二)武将品级官职正一品领侍卫内大臣从一品将军,督统,提督正二品副督统,总兵从二品副将正三品参将从三品游击正四品都司从四品城门领正五品守备从五品守御所千总正六品门千总,营千总从六品卫千总正七品把总从七品盛京游牧副尉正八品外委千总从八品委署骁骑尉正九品外委把总从九品额外外委未入流武官无未入流官员别称:(中央官部分)大学士——中堂吏部尚书——天官、冢宰礼部尚书——大宗伯户部尚书——大司徒,大司农邢部尚书——大司寇兵部尚书——大司马工部尚书——大司空左都御使——总宪右都御使——副宪通政使——银台(地方官部分)总督——制军,制台,制宪,都宪,部堂巡抚——中丞,抚军,抚台,抚院,抚宪,部院学政——学台,学宪布政使——藩台,方伯,东司按察使——臬台,廉访,西司知府——太守,皇堂,五马知州——牧,刺史知县——令,令尹(武官部分)提督——军门,提台总兵——总镇,镇台副将——协镇,协台以下无正文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清朝官吏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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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吏制度范文清朝官吏制度的特点之一是让座奴才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清朝皇帝通过选拔有官职经验或有军事才能的奴才任命官吏,或将有军事才能的奴才提拔为高级官吏。
通过这种方式,清朝政府确保了自己对官吏任命的掌控,提高了官员的忠诚度和执行力。
清朝官吏制度的第二个特点是朝鲜化行政体系。
在这一制度下,清朝政府统治所有领土,而朝鲜是清朝的附属国,受清朝政府的直接管辖。
清朝政府任命朝鲜的官吏,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职权和责任,以确保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
清朝官吏制度的第三个特点是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清朝官吏选拔和晋升的主要方式,通过考试选拔才干和道德品德优良的人才进入官僚机构。
科举考试的题目包括文学、经史、礼法等各个方面的内容,要求考生掌握各种知识和技能。
通过科举考试选拔的官吏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养,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和服务于清朝政府。
清朝官吏制度的第四个特点是官吏个人负责制。
在这一制度下,官吏对自己的职责和行为负责,如果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过错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同时,官吏的晋升也是基于其个人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只有在表现良好的基础上,才能得到提升和晋升的机会。
总的来说,清朝官吏制度在维护清朝政府统治的同时,也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通过让座奴才制度、朝鲜化行政体系、科举制度和个人负责制等一系列制度的运行,清朝政府成功地选拔和管理了大量忠诚、有才干的官吏,为清朝王朝的统治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然而,清朝官吏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
一方面,科举制度只在考试中看重文化水平,而忽视了实践能力和行政能力。
这导致一些官吏虽然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但却无法胜任工作,影响了清朝政府的行政效能。
另一方面,由于让座奴才制度的存在,一些官吏在任职期间往往只顾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公共利益,导致腐败和公共财政的浪费。
因此,虽然清朝官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清朝政府的统治能力和管理能力,但也需要针对其问题进行和完善。
比如,可以通过科举制度,增加实践能力考核的比重,提高官吏整体素质和行政能力。
清代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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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管理制度清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它的管理制度相较于其他朝代有着独特的特点。
清代管理制度包括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清朝的治理和发展。
在清代,管理制度有着一定的稳定性和秩序性,同时也有一些弊端和问题。
政治制度是清代管理制度的核心。
清朝建立了专制的君主制度,皇帝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权力。
清朝政治制度主要包括皇帝的统治体系、官员的选拔和管理制度、官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等。
在政治制度方面,清朝对官员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和约束,通过科举制度选拔官员,实行严格的官员考核制度,并实行官员的奖惩制度,以确保官员的廉洁和公正。
经济制度是清代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清朝实行了封建的土地制度和农田水利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的经济政策,如实行货币制度、商业政策、对外贸易政策等。
在经济制度方面,清朝重视农业生产,提倡农耕经济,加强水利建设,以保障国家的粮食供应。
同时,清朝也重视商业和对外贸易,鼓励商业的发展,开展海外贸易,从而促进国家经济的繁荣。
军事制度也是清代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清朝建立了一支强大的军队,实行分地方和中央的军事管理制度,设立了都统、提督、总兵等军事职务,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在军事制度方面,清朝注重对军队的训练和装备,加强边疆地区的防御建设,采取一系列的军事政策,以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和民族安全。
文化制度是清代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清朝注重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设立了国子监、书院等学校,进行科举制度,培养人才,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文化艺术的繁荣。
在文化制度方面,清朝提倡儒家思想,推行礼乐教育,重视文化传统,注重道德修养,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总的来说,清代的管理制度是在封建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秩序性。
但同时,清代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官员腐败、经济落后、科技滞后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清朝的治理和发展。
尽管如此,清代的管理制度依然对后来的历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和思考。
清朝的官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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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官制是怎样的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加强中央集权的顶峰。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清朝官制,希望能帮到你。
清朝官制介绍:九品十八级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清朝官制有九品十九个级别,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类。
清朝中央官职分中枢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类。
例如内阁、军机处、六部等。
清朝地方官职分文官、武官等几类,例如总督、巡抚等。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清初官制,大体承明之旧,只是对明朝官制中突出的弊端稍加厘革。
直到雍正、乾隆时候,才逐步调整,从而稳定下来。
大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正一品: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文职外官:无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武职外官:无从一品: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文职外官:无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内大臣武职外官:、都统、提督正二品: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文职外官:各省总督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从二品:文职京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文职外官: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武职京官:散秩大臣武职外官:副将正三品: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王府长史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从三品: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正四品: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从四品: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文职外官: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武职京官: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四品典仪、二等护卫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正五品: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医院院使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官、分管佐领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从五品: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文职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武职京官:四等侍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三等护卫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副千户正六品: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长官使、长官、百户从六品: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正七品: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鸿胪寺满洲鸣赞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从七品: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京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土州判武职京官:七品典仪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正八品: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武职京官:无武职外官:外委千总从八品: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武职外官:无正九品: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武职京官:各营兰翎长武职外官:外委把总从九品: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清朝官制介绍:地方行政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
清朝职官制度及改革
![清朝职官制度及改革](https://img.taocdn.com/s3/m/77f23d060740be1e650e9af2.png)
清朝职官制度及改革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皇帝,总结历史上各朝代的经验,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内阁:明朝时为了进一步集权而不设宰相、中书省等机构,宰相的权利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来处理国家政务。
清朝继承了这一做法,内阁的首辅大学士以及协办大学士都被称为中堂,即宰相的别称,但实权则由军机处掌握,在军机处任职的官员称为军机大臣,统称大军机,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又称小军机。
中央行政机构: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军事系统:清朝军队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
八旗又分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中侍卫皇帝的称为亲军,由侍卫处(领侍卫府)领侍卫内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门侍卫和皇帝出行随扈,权位尤重。
其他守卫京师的有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虎枪营、善扑营等。
骁骑营由八旗都统直辖;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各设统领管辖;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由于都是特种兵,设掌印总统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辖;虎枪营专任扈从、围猎等,设总统管辖;善扑营则专门练习摔角。
驻防八旗驻扎于全国各重要之地,视情况不同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
内地将军等只管军事,而驻扎边疆的将军等要兼管民政。
清朝的将军是满官的称号,战时则任命亲王为大将军。
绿营即汉兵,驻扎京师的称巡捕营,归步军统领管辖。
绿营的建制分标、协、营、汛几级,标又分为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军标、河标、漕标等,分别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八旗驻防将军、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统率。
清朝的官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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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官员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僚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于清朝建立后的初期,随着清廷各项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官员选拔、管理和晋升机制。
清朝的官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明朝的制度,同时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创新,体现了清朝的独特特点。
清朝的官员制度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文官,一类是武官。
文官从九品到正一品,武官则从七品到正一品。
文官主要管文学,武官则主管武事,各具不同的职责和使命。
文武官员的选拔和晋升通常是分开进行的,文官通过科举考试选拔,武官则通过武科考试选拔。
清朝的官员选拔主要通过科举考试来完成,科举制度是清朝的一大特色。
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考中进士后可以成为官员。
在科举考试中,文官们必须掌握经义、史传、诗赋等各种文化知识,才能有机会被选入官僚系统中。
科举考试的选拔机制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文官之间的公平竞争,也为有才能的人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
除了科举考试外,清朝还有一些其他的选拔途径,比如殿考、贡士、状元会试等,这些选拔途径为一些优秀的人才提供了机会,也为官员选拔系统增加了一些多样性。
在管理方面,清朝的官员制度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措施,比如设立督学、藩镇官员等,用来监督和管理官员的工作。
清朝还设立了一些法规和条例,规定了官员的义务和权利,以确保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和治理。
另外,清朝的官员制度还包括了晋升机制,清朝规定了一套官员晋升的标准和程序,从九品到正一品,官员必须通过一定的考核和评价,才能获得升迁的机会。
这一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也提高了相关部门的管理效率。
总的来说,清朝的官员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备和合理的体系,它通过科举考试等方式选拔人才,通过管理和晋升机制来保证官员的素质和能力,使相关部门能够有效地运作和管理社会事务。
虽然在后期清朝相关部门逐渐,但官员制度作为一种制度机制,为清朝相关部门提供了一定的支撑和稳定。
清朝吏治制度及其治理手段
![清朝吏治制度及其治理手段](https://img.taocdn.com/s3/m/4ea271e7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ad.png)
清朝吏治制度及其治理手段自从1644年清朝建立以来,经过几百年的漫长岁月,清朝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吏治制度。
该制度在其它封建王朝中也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在运作上却有其独特的特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究清朝的吏治制度及其治理手段。
一、清朝的吏治制度1.官职制度在清朝的官制中,存在着多级官职制度。
按照官职等级高低,从大臣到中层官员,再到地方官员,一级一级地分明安排。
这样的官职制度使得官员的权力及责任也相对明确,且在一定范围内必须遵循上级的指示。
2.科举制度科举制度是清朝的又一项独特制度。
在科举制度的安排下,士子可以通过考试晋身官员。
这样的制度对于官员的选拔有着一定的约束作用,并且也使得文化人有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地位。
3.八旗制度在清朝的八旗制度下,从哈密到海南,整个国家进行了划分。
这个制度的特点在于,在每个旗中,所有的男性都被赋予了军事义务,同时他们也被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带领自己的家族及其他子民。
这样的制度使得清朝在军事上有了一定保障,并且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
二、清朝的治理手段1.研究案卷清朝官员在治理上的一个特点是挑选一些卷宗进行研究,从这些卷宗中获取有益的信息并制定治理手段。
这样的方法对于特定问题的解决有着较好的效果。
2.选遍人清朝官员在治理中多依靠选遍人。
选择的依据是综合素质,比如政治经验,家庭背景等等。
在选遍人的过程中,相对来说会更注重人的品德。
3.督促调查另一个治理手段是督促调查。
督促调查是在发现一项问题后,通过吏治机构追查具体事实。
这种方法可以将治理效果更直接地体现出来,例如,在整治贪污时,督促调查可以有效地限制腐败人员的活动。
4.制定禁-{令|止}政策制定禁-{令|止}政策也是清朝治理手段之一。
这种方法可以对于一些社会问题进行限制,并且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但此类政策相对常规政策而言,其实效果是有限的,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以上是清朝的吏治制度及其治理手段。
该制度在当时的条件下相对完善并契合封建的国情,其运作方式也很独特。
清政府的地方管理制度
![清政府的地方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7348bca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24.png)
清政府的地方管理制度一、官员任免制度清政府的地方管理制度中,官员任免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清朝统治时期,官员是经过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而且还要通过一系列的考核才能被任命到具体的职位上。
除了科举考试外,还有一些地方官员是通过荐举、举荐等途径选拔出来的。
此外,清政府还设定了一些官职的职责和权限,并且规定了官员的级别和待遇。
在清朝统治时期,官员的任免制度是比较严格的,一般情况下,官员是不能超越自己的级别和权限去行使职权的。
同时,在官员任免制度中,还规定了官员任期和考核评定等方面的制度,以保证官员的廉洁和效率。
二、财政制度在清政府的地方管理制度中,财政制度是支撑地方政府运转的重要保障。
清朝时期,地方政府的财政主要来源于土地税、赋税、商业税等方面,这些税收形式和税率都是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确定的。
同时,清政府在地方财政方面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预算和审计制度,以保证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
在清朝时期,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是用于支付地方官员工资、修筑水利工程、兴办学校、兴建官道、修建驿站等方面的。
在财政支出方面,清政府还专门为一些地方灾害进行了救济和赈济。
三、税收制度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来源,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
在清政府的地方管理制度中,税收制度是比较严格和完善的。
土地税、赋税、商业税等都是清朝时期的主要税种,而且他们都是依法征收的。
在税收领域,清政府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规定了税率、征收方式、税收征管等方面。
此外,还设立了一些专门的税务机构和税务官员,依法对税收进行管理和征收。
四、军事制度在地方管理制度中,军事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管理制度。
清政府在地方的设立了一些兵站、兵营,负责地方的武装力量和军事管辖。
这些兵站兵营的设置,主要是用于维护地方的治安和保卫国家的安全。
在清朝时期,地方政府的军事机构和军事力量是受中央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遣的。
而且,地方政府在军事方面还设有一些地方民兵、镇守所,负责地方的武装力量。
清朝的官制及官场文化
![清朝的官制及官场文化](https://img.taocdn.com/s3/m/91db4395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0b.png)
清朝的官制及官场文化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官制及官场文化的特点深刻影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研究价值。
一、清朝的官制清朝的官制继承了明朝的基本制度,但存在一些独特之处。
首先,官职设置庞大,根据职务分为九品、十二品和正一品至九品三十等级,且每个等级下还有多个具体的职位。
其次,设立了军机处、内阁等中央机构,加强了中央集权。
第三,设立了各类差役,负责社会管理和税收征收等工作。
最后,明确了官员的任免制度,实行年考、三年一度的考试选拔制度,并可再次任用经过举荐和礼部选中的人才。
这些制度反映了清朝政治文化的特点,即以勤政明理、有才学、略通文史和能治事的人才为官,实行科举制度选拔人才的思想,重视皇权的集中与维护,加强了社会管理和税收征收的能力。
二、清朝的官场文化清朝的官场文化有着独特的表现形式和内涵,具有鲜明的封建官场特色。
首先,礼仪之让。
官员之间斗争剑拔弩张,但表面上却要讲究礼仪,以示尊重和谦让。
其次,诗词歌赋能力极受重视,作为唯一的门槛之一,是考官选拔人才时的必修项。
此外,演讲能力也是官员必备之技,也是考官选拔人才的手段之一。
最后,升官晋职极其重要,因为官员的官职一旦被免,其官场生涯就会结束,这使得官员励精图治,为了生存和发展而奋斗。
清朝的官场文化体现了封建思想的深刻影响,即以尊重皇权、讲究礼制、注重德行和学识的人才选拔方式,使得清朝的官员阶层相对稳定和有序。
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如靠关系、出卖人情等非法手段谋取升职加薪,不仅有损公平公正,还容易导致社会腐败和落后。
三、结语清朝的官制及官场文化展现了封建文明的特点,是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制度演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这种制度和文化也存在不足和缺陷,为中国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局限性和不利影响。
因此,了解和研究清朝官制及官场文化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在今天依然十分重要。
清代官制概述
![清代官制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a43b338b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2e.png)
清代官制概述一、中央官制清代的职官制度,基本上是沿袭明朝,只是到了雍正、乾隆时期,才逐渐有所调整,作了一些改变。
清朝的中央政府,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的部门:第一是中枢部门,如内阁、军机处和六部等;第二是一般中央机构,如都察院、理藩院、翰林院等;第三是专门为宫廷、为皇室服务的机构,如内务府、宗人府、太医院等。
甲、中枢部门内阁内阁是中枢部门首要机构,是皇帝以下的政权中心,它是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官署。
清初建国于东北,设立内三院,即秘书院、弘文院和国史院,其职权大体与内阁相同。
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裁撤内三院,设立殿阁大学士,是为清代内阁设立之始。
内阁就是内廷殿阁的意思。
进入内阁办事的官员,通常有大学士4人,协办大学士2人,其下还有内阁学士(照例兼礼部侍郎衔)、侍读学士、侍读、侍讲、中书、笔帖式(文书)等官。
内阁是个大机关,但内阁中书却是个小官吏,负责起草一般文诰及缮写,犹如后世的秘书。
清朝的内阁有三殿三阁。
三殿是保和殿(乾隆以后未再使用)、文华殿和武英殿;三阁是文渊阁、体仁阁和东阁。
凡内阁大学士照例要冠以殿阁的名称,如保和殿大学士、体仁阁大学士等,这是一种荣誉性质的虚衔,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协办大学士则不加殿阁衔,他们大多是六部中某一部的尚书,径直称为某部尚书。
内阁大学士也被尊称为“阁老”或“中堂”。
阁老就是内阁的老者、长者的意思。
中堂是唐代于中书省设政事堂,是宰相办公的地方,后世因称宰相为中堂。
军机处内阁大学士的任务,是代皇帝起草诏书,批答奏章,参与军国大事。
内阁虽然是最高衙门,但并非政务的真正中心,内阁大学士虽然官居一品,但职权并非很大,这是因为还有一个权力机构压在内阁的上头。
这个权力机构,在清初(公元1645—1722年)是“议政王大臣会议”,亦称“国议”,凡军政大事都由诸王大臣签议,皇帝可以说是这个会议的主席。
后来此机构大权旁落,仅存名义。
雍正年间,另一个权力机构代之而起,它初称“军机房”,后称“军机处”,军机处原为当时用兵西北,征伐准噶尔部而设的一个暂时性的军事行政机构,类似现代的总参谋部。
清朝的文官体系、官吏制度
![清朝的文官体系、官吏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5af27c8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9d.png)
清朝的文官体系、官吏制度
一张图看懂清朝的文官体系
清朝的官吏制度沿用了汉魏六朝以来的“九品十八阶”。
“官”是由吏部任命的官员,分九品十八阶,而“吏”则是不需要吏部任命的各衙办事人员,称为未入流。
文官作为清朝官吏中最庞大的一个群体,是皇帝维持政权统治的重要工具。
清朝的文官分为京官和外官(即地方官)两大系统。
从清朝的文官体系上来看,清朝文官具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征:
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地方官的数量。
18世纪清朝文官数量约在20000-30000名,地方官则只有10000-15000名,也就是说,这不到15000名的地方官负责治理和运转着庞大的帝国体系。
到了19世纪中期,全国大约有1500多个县,意味着每个正七品的县令平均要治理25万人口。
二是俸禄低。
一品的文官每年的俸禄也不过只有180两俸银和90石禄米,更别说七品县令甚至级别更微的小吏了。
但是,清朝的文官们并不是靠俸禄活的,而是靠养廉银,养廉银一般是俸禄的10倍甚至100倍。
一般来说,清朝地方文官养廉银的大致数额为:总督为16000两,巡抚为13000两,布政使9000两,按察使为6000两,四品道员为3700两,从四品知府为2400两,从五品知州为1250两,七品知县为1200两。
由于养廉银来源于地方火耗或税赋,所以每个地方的养廉银数额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贵州的布政使养廉银为5000两左右,而江苏布政使养廉银则在8000两左右;贵州知府养廉银800两左右,而江苏知府的养廉银则高达2500两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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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吏管理制度清朝的官吏制度沿用明朝制度,有“官”和“吏”之分。
官者,由吏部或兵部量才而任命者叫官员,分九品十八级。
不需两部任命的各衙办事人叫吏员,例如内阁和各部、院的经承、书吏、典吏等,没有品级,也叫未入流。
一、官吏来源朝廷文官的来源有“正途”和“异途”之分。
经过科考选拔的官员为正途,其他为异途。
(武官类似)1、科举(参看本网清朝科举制度简介)经过塾学堂读书的童生,通过童试,进入官学堂上学的读书人,叫生员,就是俗说秀才,就算走上仕途了。
在官学堂(有县学堂、州学堂、府学堂)学习的优秀生员,有机会被学政选拔为贡生,可到国子监进修。
县学堂三年内,经过遴选优秀的,可以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
乡试过关的叫举人。
举人有进京参加会试的资格。
进京参加会试,高中的就是进士。
进士还要上殿通过殿试,由皇帝亲点翰林(面试)。
点了翰林,就留翰林院进修,叫庶吉士。
只有点过翰林的官员今后才能担任吏部、礼部尚书、大学士,登上仕途的顶峰。
经过国子监培训的贡生(叫监生)、经过两次会试不中的举人、未点翰林的进士、翰林院散馆(毕业)的庶吉士,都取得做官资格,只是资历不同,在吏部有登记。
吏部可以根据资历建议任免职务。
2、承阴保荐清朝高级官员过世、战死,他们的子弟皇帝可以恩准他们做官。
凡是在地方办理河工、军工、边防事务中有功者,地方主官可以保荐他们做官。
明保由藩、臬、学三司参加共议,密保由巡抚决定。
3、纳捐清朝在经济困难时还准许捐官。
但级别有限制,前程只捐到监生。
京官以郎中为限,外官以道员为限。
捐官必先捐得贡生或监生的前程,再捐小官,后捐大官。
个别花大价钱,也能捐到大于郎中的官。
以上是官员的来源。
二、官吏任用不论是科举还是承阴保荐、纳捐的,只是取得了做官资格,吏部按资历报告皇帝,任命了才是官员。
对官员任命有以下方式。
1、授予。
任命实官用授予,例如授予六部主事、授予知县等。
2、补。
任命时没有官缺,命为候补官员用补,也叫候补。
例如候补知县。
也算任命了,与实官同等,有的可以担负临时工作,有的就等待实缺。
任职后,改变职务有下面方式。
1、转。
在同一衙门,转任品级相同,位高一点的官员。
例如右侍郎转左侍郎。
2、改。
由一衙门,改任另一个衙门品级相同,位也相同的官员。
吏部侍郎改礼部侍郎。
3、调。
由一种官职改换为另一种品级相当官职。
一般指地方官与京官互调相当职位(因为京官位高于地方同级官,调京会降一品任职。
相反,会升一品任职)。
4、升。
任命高一级的官缺,例巡抚升任总督。
三、任官其他型式有时官员被任用在某一位置,并非实职,可以有八种方式。
1、署职,即见习生。
进士初到部、院任职,要试用三年再授予实官。
例如:翰林院庶吉士、各部额外主事等,但取得同品级俸禄。
2、兼职。
一个部门官员兼其他部门官员,例如:礼部尚书兼兵部尚书。
3、署理。
本官官缺,命其他官员代理。
例:署理总督(相当代理总督)。
4、护理。
主官不在位时,例如出差、进京了,由低级官员代行职责。
例:巡抚进京公干,布政使护理抚印。
5、加衔。
在实职外加虚衔。
例:尚书加太子太保。
外放总督,有时为了提高地位,也加兵部尚书虚衔,表示地位是京官。
6、委差。
临时委派的大员。
例如钦差大臣,学政使、盐政使、裞监等官员都是临时委派,事情完了,回原职。
7、额外任用。
皇帝额外任用的官员。
8、革职留任。
虽然撤职,仍然在原职务主持。
四、官缺制清朝为了优先满人(及蒙古人)做官,将所有的官位定为汉人缺、满人缺、蒙古人缺。
满人缺位的官员,汉人是不能补缺的。
可是汉人缺的官位,满人可以补缺。
朝廷高官总是满人缺多,地方官(知府以下,是汉人缺多)。
各部尚书满汉各一人缺。
五、回避和丁忧制度清朝规定官员不能在本省做官,就是邻省也要远离五百里外。
直系(父、子孙)不能在一地为官。
武官不在内。
汉官员父母亡过,要回家守孝三年,叫丁忧。
丁忧期满,才能复职。
丁忧其间也不能参加科考。
满人守孝百日即可。
汉官有病请假,需离职。
满官不用离职,可以留任养病。
六、封爵清代的爵位分为两个系统:一是皇族的爵级,分为亲王、郁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共计10级(其中镇国公、辅国公又有“入八分”、“不入八分”之别,故又可计为12级)。
由宗人府掌管。
二是皇族之外的世爵位有五种,分为公、侯、伯、子、男。
还有世职四种,轻车都尉(以上各级又分为三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九级。
由吏部掌管。
世爵位、世职位都可以继承。
其实汉人封爵的极少。
例如,清军南下时,大将阿济格、多铎、豪格等都是努尔哈赤之子,故直接封为英亲王、豫亲王和萧亲王。
博格是努尔哈赤之孙,故先封贝勒,再加封端重郡王,再进为端重亲王。
另一大将图赖不是皇族,就只能封一等公。
张勇是汉族,被封为一等侯。
清乾隆年间的大贪官和珅曾封一等公,在四川镇城市白莲教起义的额勒登保和德楞泰都曾封三等公,名将常遇春曾封二等男。
清末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曾国藩部曾封一等侯(清代的汉族文官无封公者,封侯者也以曾国藩为第一人),左宗棠曾一等伯,进二等侯,李鸿章也曾封一等伯。
按清朝的官职制度。
汉族是不能封王的,唯有清初时例外,就是原为明朝大将,后又降清,成为清朝大将的吴三桂、孔有德、尚可喜和耿仲明,清廷为了招诱更多的明将降清,特地破例封汉族将领为王,吴三桂为平西王、孔有德为恭顺王(后改定南王)、尚可喜为智顺王(后改定平南王)、耿仲明为怀顺王(后改靖南王),故而时人以藩王视之。
七、官职、品级、官阶制度清朝官员身份由职务、品级、官阶来表示。
1、职务,也叫官缺。
这是官员的主要表示。
它表明官员的职权和义务。
清朝有完善的官职制度。
它规定了官员的职权范围,及享有的待遇和荣誉。
2、品级。
品级表明官员应有的待遇。
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官职制度,文职武职完全一致,成为整齐划一的由正一品到从九品的十八个等级。
清朝的官职从中央到地方,全部纳入了这十八个等级中。
低于从九品的视为未如流,叫吏,各衙门的吏员,由各衙门任用,满五年的吏员,也可以提升为官。
官员品级与职务是完全对应的。
清朝有职官制,明确了从中央到地方所有衙门内官员的品级(参见本网清朝官职制度)。
不同衙门的官员,以品级来区分大小,官员的俸禄是按照品级来支领的。
同样品级的官员俸禄是一样的(但地方官员要多一些。
清朝京官优于外官,为鼓励外官,外官俸禄略高)。
3、清朝官员除了职务和品级,还有“官阶”。
官阶表明官员应得的荣誉。
官阶是与品有关或者说是由品派生出来的另一套等级制度,始于唐代。
是用做标志官员身份与级别的称号,亦称“官阶”,很像现代的军官军衔。
官阶是用服饰来表示,不同的官阶,服饰不一样,从服饰即可区分官员的品级(见本网清朝官服介绍一文)。
清朝官阶与品级完全对应,官居几品即授几品官阶。
清朝的文武官阶亦各有18级。
文阶18 级分别是:光禄大夫(正一品)、荣禄大夫(从一品)、资政大夫(正二品)、通奉大夫(从二品)、通议大夫(正三品)、中议大夫(从三品)、中宪大夫(正四品)、朝议大夫(从四品)、奉政大夫(正五品)、奉直大夫(从五品)、承德郎(正六品)、儒林郎(从六品)、文林郎(正七品)、征仕郎(从七品)、修职郎(正八品)、修职左郎(从八品)、登仕郎(正九品)、登仕左郎(从九品)。
武阶18 级分别是:建威将军(正一品)、振威将军(从一品)、武显将军(正二品)、武功将军(从二品)、武义都尉(正三品)、武翼都尉(从三品)、昭武都尉(正四品)、宣武都尉(从四品)、武德骑尉(正五品)、武德佐骑尉(从五品)、武略骑尉(正六品)、武略佐骑尉(从六品)、武信骑尉(正七品)、武信佐骑尉(从七品)、奋武校尉(正八品)、奋武佐校尉(从八品)、修武校尉(正九品)、修武佐校尉(丛九品)。
官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
当官员退休,回归故里时,官职品级都没有了,为了保持他的荣耀身份,皇上在在免去他的职务时,要诰授他原来官阶。
这样,在礼仪场合,他仍然可以穿同品级的官服,享受同品级的衣、行、住、婚、丧的规格(这些在清朝有严格规定,违制是要治罪的)。
朝廷大员亡故时(包括致仕回家的),皇帝还会赠丧仪和新官职表示恩宠,皇帝下旨给予大臣本身的封赠叫诰授,吏部按常例传达的叫例授。
也是以官阶形式授予。
一般是把他任职中的最高官阶授还他,有的还提高一级,表明升官了。
这样可以提高官员丧葬规格。
在史中还会见到少数有大贡献的一般官员,不适合高的职务,皇帝也会用授予较高官阶来赏赐,这样他就可以有较高的荣誉地位。
清朝因为履行职权只与职务有关,职务与品级、官阶在职官制中是挂钩的,所以任命官员时任命了职务,就取得了相应的品级和官阶。
在国史官员的履历中,只载明所任官职,不记录品级和官阶。
官阶因与品级完全一致,几乎被品级代替了,史书中很少提及,但家谱、墓葬中经常出现。
有的是一个,有的是两个。
两个,前一个应该是他致仕时授的,后一个应该是过世时授的。
官职小的,往往只有一个,退休时保留的那个,没有加封的恩典。
在清朝,同样的荣誉还要加封给官员的直系长辈和妻妾。
在官员故去时,还会对这些直系亲属再次加封。
已故的亲属,用诰赠。
在世的,用诰封。
吏部按例办理的叫例赠、例封。
家谱一般也会载入。
(见本网清朝皇帝的诰封与官员品级关系一文)注:给五品以上官员的封赠圣旨用诰命,五品以下的圣旨用敕命。
八、官员的考核制度。
清朝的官员每三年考核一次,决定官员的去留升。
三品以上的官员由王大臣负责,各部官员由部首负责。
各地官员由总督或巡抚负责。
1、议叙(就是奖励)。
其一、小的成绩记录一次。
可以有若干次纪录。
其二、大的成绩加一级。
可以加若干级。
考核后,吏部在呈给皇上的官员名单后,注明加几级记录几次。
便于皇帝提升官员。
官员也以此为荣,有一些场合在职务后标明官员是加几级记录几次。
毫无成绩的官员就要免职。
例如:给李封圣旨中“……河南司主事加三级李封……”就是说李封是考核加三级的主事。
李迥墓志中“……刑部侍郎加二级俸倩……”李迥是考核加二级的侍郎。
在给张太君的墓志中,三个大员都有加级和记录。
有的文字认为,每三次记录,后面就是一次加级,共分十二级。
实际不是这样,记录有点像现在的嘉奖,加级有点像现在的立功,次数不限(有的官员墓碑上居然加十级纪录五次)。
2、处分。
官员犯了错误要处分,常见的有下面几种。
其一、罚俸。
分七等,轻的一个月,重的二年。
其二、降级。
可以降一级,也可以降几级。
其三、革职。
有的革职后留任,八年后无过,还可以复职。
清朝规定,有了过失,处分可以与奖励(记录次数、加级数)相抵消,过失抵消完了,可以不处分。
九、致仕(退休)制度。
年龄在六十的官员要办理致仕,有病年老的官员要办理致仕。
官员退休要回原籍,好的官员可领到原官的全俸,一般的官员只能领到半俸。
好的官员致仕授予与原官相应的官阶,在重大仪式上可以穿戴,地方上要以礼相待,有了过失,官府不能用刑,只能降级(也是降官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