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案例-侯老伯
第八章 个性和个性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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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害怕孤独
居住在拥挤而嘈杂的人群中 的人们,常常会希望自己能拥有 一方安静的、属于他个人的独有 空间,不要受任何人的打搅。 为此,人们设计了可以随时 开关的门窗、可以上锁的抽屉或 箱子。甚至有许多人还幻想着有 一天能退隐到深山幽谷中,过与 世无争的“隐士”生活。 问题是,这样的生活真的能 给我们带来快乐吗?
1.2.4 社会制约性和生物制约性
个性的发展是遗传与环境两种因素相 互作用的结果 “天性-教养”问题 狼孩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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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性的结构
1.3.1 个性倾向性
个性倾向性是个体行为的内在动力与基本原因 个性倾向性是以人的需要为基础、以世界观为指导的动 力系统 成分: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
需要必须在强度上达到一定水平,才能成为动机,并能人们作 出某种行为
引起动机的外在条件:诱因 外部诱因形成拉力
正诱因:(美味的食物) 负诱因:(变味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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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与行为的关系
(1)动机与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致性 通过观察个体的活动可以推测其动机的性质和水 平。根据个体活动的对象可以推测其动机的内容; 根据其活动的显著性可以推测其动机的强度。 (2)动机与行为并不是一一对应的 一方面,具有相同动机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行为 反应;另一方面,具有相同行为反应的人则可能有 不同的动机。 同一个人行为动机有可能有多种; 良好的动机不一定有良好的结果,“好心 办坏事”。
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分析侯老伯的“怪病”。
社会发展与需要的变化
思考:他们各自的主导性需要是什么?
2.3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2.3.2 对需要层次论的评价
进步性 体现了需要的多样性和人与动物的差别 指出需要具有层次和发展过程,且是递进式发展的 具有高度的实用价值 局限性 过分强调个人价值和自我实现,忽略了社会价值 其需要层次发展模式并不完全符合客观实际 现实中不乏需要层次的逾越性满足 忽视了高级需要对低级需要的调节作用 需要层次划分比较模糊,理论缺乏实证支持
何成香与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广州市公安局、杨城其他(公安)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何成香与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广州市公安局、杨城其他(公安)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公安治安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1.30【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25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戈丁玮易鸣娟【审理法官】张戈丁玮易鸣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何成香;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广州市公安局;杨城【当事人】何成香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杨城【当事人-个人】何成香杨城【当事人-公司】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广州市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何成香;杨城【被告】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第三人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查明事实有相应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2019年10月21日17时许,上诉人在路过海珠区某某某某某103号档口时,将正在该档口前工作的原审第三人放在身后的一部华为荣耀手机据为己有。
上诉人称其捡起手机前曾询问原审第三人是否还要该手机,原审第三人未回答,因此其行为并非盗窃。
对此,首先,原审第三人虽将手机放在地上,但放置地点靠近其工作档口,且距离原审第三人所在位置仅约一米,该手机事实上仍处于原审第三人的实际控制下,并非遗弃物;其次,据监控视频显示,上诉人经过上述档口时发现地上有手机,其走到档口门口捡起手机后随即离开,期间原审第三人始终背对上诉人,未见二人有交流,因此上诉人未经原审第三人同意,非法占有其手机的行为构成盗窃。
广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
广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2024年3月13日)目录案例一:黄某与某商行、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二:莫某与邓某等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例三:周某与某美术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例四:郭某与某百货店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五:汤某与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六:黄某与某婚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七:周某与某通讯店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八:林某与某公司经营场所管理者责任纠纷案案例九:钟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十:陈某与张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一、黄某与某商行、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黄某系老年消费者。
某公司系微信小程序商城的经营者,某商行入驻该微商城,对其销售的茶叶作出了“下单送自动茶具8件套”的宣传。
黄某基于赠品的诱惑下单购买了2斤茶叶,并支付了价款,但收货后发现仅有茶叶,并没有商品宣传中承诺赠送的8件套茶具。
后黄某多次向某商行申请退货退款,并向作为微商城经营者的某公司投诉,但该公司未处理双方纠纷就关闭了售后流程,各方协商无果。
黄某遂以消费欺诈为由,起诉要求某商行退款并三倍赔偿,同时主张某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裁判结果法院认为,黄某基于该商行的虚假承诺作出购买决定,某商行未按承诺交付赠品,且在消费者多次投诉时依然拒绝交付,遂认定某商行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故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某公司未尽平台监管和保障责任,单方面关闭售后流程,致使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应与商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典型意义现实生活中存在商家采取不正当销售策略,将低价商品与高价赠品捆绑销售。
“触网”经验不足的消费者,比如老年人极易陷入此类网购套路,被高价赠品吸引作出购买低价商品的意思表示。
商品售出后,商家故意不交付宣传承诺的赠品,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引诱消费者下单,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认定商家构成欺诈,依法退还货款并承担货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本案对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保护“触网”经验不足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广东省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广东省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其他,其他,其他•【公布日期】2021.07.30•【分类】其他正文广东省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高检院第八检察厅《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广东省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办理了一批质量高、效果佳的优秀案例,切实维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广东省检察院从中评选出4件广东省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住宅小区业主信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小区业主信息保护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源头治理【要旨】针对住宅小区违规设置“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存在泄露个人信息风险,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问题,检察机关采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建立监管协作机制,保护业主个人信息安全。
【基本案情】江门市江海区“某某花园”、“某某豪庭”等7个住宅小区物管公司在未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审核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并投入使用“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且已完成大部分小区业主的人脸信息采集。
小区物管公司仅口头告知收集业主的人脸信息、联系电话、住宅地址等个人信息用于安保门禁,并未明示“人脸信息”的存储、传输、提供等处理情况,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2021年2月,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江海区院)在对辖区所有封闭式管理的小区使用“人脸信息识别系统”的情况进行排查中发现本案公益损害线索,于3月2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3月19日,为进一步查明公益受损事实,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江海区院组织召开“人脸信息识别系统安全监管”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等行政机关代表共同参与,辖区街道办事处、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代表列席旁听。
程正方《心理学》第9章-个性及其倾向性
根据需要的对象,可分为 精神需要:如爱的需要、交往需要、审美需要、求知
需要、娱乐需要、道德的需要、创造需要 物质需要:如住房要求干净、舒适,衣着要求漂亮、
时髦等。
我饿!!
想让人陪!!
一、需要
(三)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
1.理论提出: 马斯洛是人本主义心理 学派的主要创始人。1943年他提出了 需要层次论,他认为人类主要有五种 基本需要,这五种基本需要是由低层 次向高层次发展的,并彼此联系形成 一个系统。
• 主要观点:
– ①总体而言,动机越强,效果越好。
– ②具体活动,动机强度与工作效率之间是一种到U 形曲线关系。中等强度的动机最有利于任务的完成 。
– ③各种活动都存在一个最佳的动机水平,它随任务 性质的不同而变化。较容易的任务中,效率随动机 的提高而上升;随着任务难度的增加,动机的最佳 水平有逐渐下降的趋势。
二、西方心理学中关于个性结构的理论
(一)弗洛伊德的个性结构学说 (二)卢特卡尔的人格层次说(阅读) (三)艾森克的人格层次说(阅读)
弗洛伊德的个性结构学说
本我是由一切与身俱来的本能冲动组成。例如,我们有性欲的 冲动、有贪生怕死的冲动、有贪图享受的冲动等。本我的活动 只受“快乐原则”的支配,一味地追求无条件、一时的满足。
需要
动机
行为
诱因
结论:人缺乏什么就会追求什么
一、需要
(二)需要的种类
根据需要的产生和起源,可分为自然需要和社会性需要。
自然需要:与维持个体的正常生命活动和延续种族有 关的需要。如饮食需要、运动需要、休息需要、睡眠 需要、排泄需要、配偶需要、生育需要等
社会需要: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为维护社会的 存在和发展而产生的需要。如劳动需要、交往需要、 成就需要、社会赞许需要、求知需要等
广东高院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9.25•【分类】其他正文广东高院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典型案例为提升办理拒执犯罪案件的司法理念、统一裁判尺度、捍卫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我们从近两年以来广东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拒执犯罪案件中,精选出十个典型案例,在此发布。
内容如下:案例一:拒执九年“打游击”,回家建房终落网——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基本案情:2008年2月29日,兴宁市的曾某金临时雇请唐某明一起驾驶三轮摩托车运载货物,途中唐某明从摩托车上跌落脑部受伤造成二级伤残。
唐某明将曾某金诉至兴宁法院,要求曾某金赔偿其治疗费用,兴宁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责令曾某金赔偿唐某明治疗费用共计213267.37元。
判决生效后,曾某金拒不履行。
于是,唐某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干警多次上门,但曾某金均故意避而不见。
法院将曾某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其银行账号并扣划其存款、拍卖其摩托车共得款5300余元,但对于受害人家庭来说仍是杯水车薪。
而曾某金却通过隐姓埋名外出做工,在老家与外地之间往返,与执行人员“打起了游击”。
事隔九年后的2017年,执行法院得知曾某金回到老家兴建楼房后,立马再次上门执行。
在遭到曾某金明确拒绝后,法院将其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给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9月12日,曾某金被传唤到案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8年年初,兴宁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曾某金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典型意义:目前社会上存在债务人有能力还债而赖账不还,通过“打游击”、“躲猫猫”的方式来逃避执行的情况,不仅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妨害了司法秩序,还低估了人民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毅力,最终只能自食其果,为自己的失信行为负出更加沉重的自由代价。
入室盗窃案和解案例
入室盗窃案和解案例案情简介:甲于2014年2月1日晚上9时许,甲伙同甲、乙、丙四人窜至一居民小区入室盗窃。
案发后,甲认罪态度较好。
甲赔偿被害人5万元,被害人对甲表示谅解。
在此基础上,甲与乙、丙达成和解协议。
本案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7日作出判决,认定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万元。
判决后,被害人及甲与乙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该案现已判决生效。
一、案件基本情况2017年3月11日,被告人甲因涉嫌盗窃罪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被告人现羁押于广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案由被害人王女士(化名)报警。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真调查走访了相关情况并提出相应法律援助申请。
承办检察官对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予以肯定和支持;建议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对于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但具有悔罪表现的三被告人可适用缓刑,并对其宣告缓刑。
三被告人对本案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但表示以后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并且做好守法公民的工作等。
二、案件处理过程本案的发生,是因为甲盗窃被害人财物,犯罪嫌疑人甲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甲表示谅解。
被害人甲自愿与被告人乙、丙达成和解协议,其中刑事和解协议第二条规定:“因被告人甲所犯罪行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利息全部由被告人甲承担。
被告乙、丙作为本案民事纠纷受害方,同意由被告甲向公安机关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至被害人甲所犯罪行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利息。
双方就和解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司法行政部门制作和解协议书。
协议内容为:”如犯罪嫌疑人甲不提起上诉、不继续追缴赃款赃物等方式全部履行和解协议义务、被害人甲和丙对被告人甲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利息”;同时约定该协议书一式三份,甲和丙各执一份。
第四章 个体差异及其管理2 林娜
30~45岁 好学、忠诚、诚实、传统、成 功、负责、健康
小于30岁 灵活、对组织忠诚度减弱、享 受、竞争、思考、好学、成就、 独立
价值观在管理实践中的启示:
1.用人最好要志同道合的人,正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志同道合、 价值观相吻合、具有同样追求的人在一起才能有最好的结果。 一个人才即使很便宜但与你的价值观不同,这种人才不能用。 一个人即使再有能力但却有不同的价值观,也不能用;尽管一 开始有能力的人为你创造价值,但却有重大的破坏力,让你的 企业万劫不复。
生理需要
社会需要
物质需要 精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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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理需要
包括对饮食、运动、休息、排泄、性等的需要
主要由机体内部某些生理的不平衡状态引起,对有
机体维持生命、延续后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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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需要
包括对工作、交往、求知、审美、道德的需要等
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要求,对维系人类社会生活、
推动社会进步有重要作用
价值观在管理实践中的启示:
2. 人才的追求要符合企业的价值观以及战略使命,如果不认同企 业的价值观那么就应该将其淘汰另选他人。 3.如果你的追求、价值观与企业不相吻合,你可以离开寻找与你 追求价值观相吻合的公司。而选择留下,你就必须去执行,下 属永远是下属,智囊永远智囊,并不具备对财产的拥有权以及 最终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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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 紧密联系!
人在追求物质产品时,往往伴随精神需要 如住房常要求整洁、雅静 精神需要又常以物质需要为载体 如阅读需要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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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需要的结构
不同理论观点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人类的基本需要是按优势出现的先后或力量的强弱排列成等级的。
最新-(2019)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98号 精品
(2019)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98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9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98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进国,曾用名何进荣,化名陈、王斌、张福、小陈、陈亚辉、王福滨,男,1971年12月22日出生于福建省云霄县,汉族,初中文化,住略。
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现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李桐祥,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文林,化名陈,男,1974年6月12日出生于福建省云霄县,汉族,初中文化,住略。
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现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谢真文,唐英,广东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木水,化名小林男,1980年2月26日出生于福建省平和县,汉族,初中文化,住略。
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
现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第二看守所。
人原审被告人何文能,化名张,男,1968年3月11日出生于福建省云霄县,汉族,小学文化,住云霄县马铺乡粗溪102号。
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现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第二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建华,化名陈,男,1971年1月25日出生于福建省云霄县,汉族,初中文化,住略。
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现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第二看守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何进国、何文林、张木水、何文能、何建华犯诈骗罪一案,于2019年4月13日作出2019穗中法刑二初字第54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何进国、何文林、张木水、何文能、何建华均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9年8月15日,被告人何进国与同案人王斌男性,另案处理以假黄金佛像、狮子头、元宝冒充黄金制品骗取被害人高立勤信任后,用上述物品作抵押,在韶关市曲江城区加油站附近骗得高立勤港币184万元,人民币125万元后逃匿;同年11月26日,被告人何进国、何文林与另两名同案人均化名张,男性,均另案处理以假黄金佛像、元宝、狮子头作抵押,以承包工程需要向被害人张芝林借款为由,在广州市汇侨新城张租住的出租屋骗得人民币200万元;2019年1月20日,被告人何进国、张木水与同案人林叔男性,另案处理以假黄金佛像、狮子头、元宝冒充黄金骗取被害人阙梅登信任后,在阙入住的广州景星酒店1405房内,将上述假黄金制品卖给阙梅登,骗得人民币155万元;同年1月28日,被告人何进国、何建华、何文能采用同样手法,在广州花园酒店2527房骗得被害人朱从军人民币200万元。
广东高法合同十大经典案例
广东高法合同十大经典案例广东高级人民法院是中国广东省的最高法院,负责审理广东省范围内的重大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
下面是广东高院处理的一些经典合同案例,供参考:1.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认为卖方提供的商品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返还货款。
广东高院审理后认定,卖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应返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
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租赁方认为出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租赁物,导致损失。
广东高院审理后认定,出租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案例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在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业主认为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完成工程,要求返还部分工程款。
广东高院审理后认定,承包商存在违约行为,应返还部分工程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案例四,借款合同纠纷。
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认为出借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借款,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利息。
广东高院审理后认定,出借人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应返还已支付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 案例五,劳动合同纠纷。
在一起劳动合同纠纷中,雇主认为员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广东高院审理后认定,员工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案例六,合作协议纠纷。
一起合作协议纠纷中,合作方之一认为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作义务,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广东高院审理后认定,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7. 案例七,保险合同纠纷。
在一起保险合同纠纷中,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要求赔偿损失。
广东高院审理后认定,保险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案例八,合同解除纠纷。
一起合同解除纠纷中,双方对合同解除的方式和效力存在争议。
广东高院审理后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合同解除的方式和效力,并做出相应的裁决。
2022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7月17日)1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诉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番禺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2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诉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街口街道办事处行政协议案3麦某诉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案4某食品公司诉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单方变更行政协议案5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查封设施案6百威(中山)实业有限公司诉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案7某酒店公司诉韶关市曲江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责令交还土地案8某饮食店诉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9某光电技术公司诉松山湖管委会、东莞市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及行政复议案10某房地产公司诉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01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诉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番禺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案例要旨我国实行船舶登记管理制度,船舶的登记经营人依法应对挂靠经营人实施的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及裁判原告: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番禺区人民政府2020年6月,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船舶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24日晚间实施了向珠江出海口狮子洋海域倾倒废弃物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万元。
番禺区人民政府经行政复议维持该处罚决定。
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海事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涉案船舶在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企图逃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故意在内水主航道倾倒废弃物,严重违反海洋环境管理秩序,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了内水主要航道通畅。
该公司作为船舶登记经营人,依法应当对该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学前儿童个性的发展(5课时)(课堂PPT)
个性是相对稳定的,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现 实生活是非常复杂的,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和多变性带来 了个性的可变性。
个性是稳定性和可变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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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性的特征
4.社会性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在人的个性形成、发展中,人的个性的本质方面是由人 的社会关系决定的。 影响个性形成的社会因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宏观环境 和微观环境。对于学前儿童来说,影响其个性发展的主 要是家庭和幼儿园。 个性具有社会性,但个性的形成也离不开生物因素。个 性是社会性和生物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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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哪些需要?能给它们归类吗?
饮食需要、运动需要、休息需要、睡眠需要、 排泄需要、配偶需要、生育需要;
劳动需要、交往需要、成就需要、社会赞许需 要、未知需要;
对工作和劳动条件的需要;对日常生活必需品 的需要,对干净舒适的住房、漂亮时髦衣着 和交通条件的需要;
爱的需要、交往需要、审美需要、娱乐需要、 道德需要、创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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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期是儿童个性开始形成的时期,是因为这时期个 性的各种心理结构成分开始发展,动不仅已经结合成为整体,而且表现出 明显的、稳定的倾向性,形成个人的独特性。每个儿 童在各个不同场合、情境,对不同的事件,都倾向于 以一种自身独有的方式去反应,表现出自己所特有的 态度和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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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性的形成
• 2岁前, 儿童各心理成分还没有完全发展起来( 还没有很好掌握语言,思维没有形成等),在这 一阶段里,其心理活动是零碎的、片段的,还没 有形成系统,因此个性不可能发生。
• 2岁左右,个性逐步萌芽 • 3~6岁儿童的个性开始形成。 • 所谓个性开始萌芽,是指心理结构的各成分开始
酒店服务案例范文
酒店服务案例范文篇一:酒店服务案例分析事件经过5月24号客人黄浩华公司协议客户到酒店前台办理入住!前台告知最迟没有提前预定的话没有房间了!客人表示很生气23号晚上8致电前台预定说明天直接过来办理入住就好了!客人最终打电话致电400投诉此事件,并且400查到本店当天系统有余房量并且帮客人通过400渠道预定了订单过来!400致电值班经理25日中午给出对客调解方案!问题1.首先客人致电预订前台应为客人此为预定好!2.客人到前台入住,再房间可以调配的情况下寄居应尽量为客人先安排长住!处理结果1. 值班经理了解始末之后以后等客人办理搬进休息了一段时间之后,花26快去水果台湾版买了水果切科研成果盘去敲客人的客人房门!向客人表示抱歉,并且送上水果让客人消气!2. 值班经理认真的倾听客人表示的不满,并且向其致歉!客人最后提出可以去400撤销此客诉!3. 该客人退房时办了一张服务员金卡!表示还是比较满意城市便捷的!篇二:酒店优秀服务案例酒店优秀服务案例集丰洪琛灵活销售延伸相关服务5月19日,丰洪琛匍茎客人将自己的行李箱寄存后向行李员一位询问机场大巴的时间。
小丰提醒客人需要根据航班时间才能查询大巴时间。
客人说:“哦,那等我买了机票再说吧!”一听到这里,小丰立即引领客人到售票处,说:“先生,这里卖机票,还可以咨询机场大巴等信息!”客人谢过小丰便在票务处买了票。
细心小丰也记住了客人明日所要乘坐大巴车的出发时间。
20日下午,小丰上班核对行李之时,见该位客人的行李箱依旧手提包未取,一看表:离大巴车出发时长小时还有半个小时,小丰脑子立即绷了一根弦。
打扫岗位卫生后,时间还剩20多分钟,客人还没来,小丰便立即打电话寄存卡上的信息根据到客人房间提醒客人,只听客人着急地说:“我知道了,我的一个行李箱忘了放箱子哪儿了,找寻后就下去退房!”小丰再次提醒:“是不是您昨日要是寄存的行李箱啊!”此时客人才恍然大悟!边笑边说自己一着急给忘了!为了能为客人迅速退房,小丰提前与第二台该台和客房沟通,自己在电梯间等宾客。
广州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
广州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7.09•【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广州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统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部署,广州法院积极践行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良好成效。
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价值的规范、指导、评价、引领作用,促进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将这10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索赔案案例二:家属拒转ICU患者死亡索赔案案例三:祖父母隔代探望孙子案案例四:小鸣单车用户押金退还案案例五:以身高限制未成年人享受票价优惠案案例六:发泄情绪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案例七:用人单位因性别歧视被判令书面赔礼道歉案案例八:改变开门方向妨碍邻居案案例九:以放流鱼苗方式修复渔业资源案案例十:法院主动移送线索破获“套路贷”犯罪案案例一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索赔案——李某某等人诉某村委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一、基本案情某村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未收取门票。
该村村委会系河道旁种植杨梅树的所有人,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
吴某在私自上树采摘本村种植的杨梅时不慎从树上跌落受伤。
该村村委会主任拨打120救助,在急救车到来之前,有村民将吴某送往医院治疗,吴某因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吴某近亲属李某某等人遂向法院起诉,主张某村委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对吴某的死亡存在过错,请求判令某村委会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共计6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某村委会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村委会作为该村景区的管理人,虽负有保障游客免遭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安全保障义务内容的确定应限于景区管理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范围之内。
广东法院2021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广东法院2021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23•【分类】其他正文广东法院2021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一、广州某百货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罚款案【案例要旨】对于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并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罚。
【案情及裁判】原告:广州某百货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广州某百货有限公司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于2020年10月30日起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某百货商城门口举办“美食嘉年华活动”,实际参与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举办的该活动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20万元。
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广州某百货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广州某百货有限公司为追求经济利益,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对该公司作出取缔活动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
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提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度。
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以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成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企业或其他经营者举办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提前申请安全许可,并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020年10月15日,广州市花都区发现1例新冠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当晚广州市花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启动应急响应。
时隔仅半个月,广州某百货有限公司为追求商业利益,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造成明显疫情防控风险。
广州德培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轩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州德培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轩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17【案件字号】(2022)粤01民终102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邓淦华徐琳孙远风【审理法官】邓淦华徐琳孙远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德培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轩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广州德培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轩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广州德培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轩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陆龙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周芳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张溪函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陆龙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周芳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张溪函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陆龙波周芳张溪函【代理律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广州德培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轩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一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适用民法典施行前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合法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催告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级别管辖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查封扣押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除上述事实外,本院二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适用民法典施行前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合法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
2020年全国老年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全国老年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全国老年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包括:
1. 冯某某与柳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物权保护纠纷案:此案涉及反家暴和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讲述了冯某某希望独立居住并支配自己的退休金等合法财产,但被女儿柳某某多次逼迫搬出,甚至遭受威胁和家庭暴力。
法院裁定禁止柳某某对冯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并责令其返还物品并停止侵害案涉住房。
2. 孙某乙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案:此案涉及意定监护和变更监护人,主要讲述了孙某乙申请变更监护人的过程。
3. 庞某某诉张某某等二人赡养费纠纷案:此案涉及老年人婚姻自由和赡养义务,主要讲述了庞某某因赡养费问题起诉张某某等二人的过程。
4. 孙某甲诉某老年公寓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此案涉及养老服务和附随义务,主要讲述了孙某甲因服务合同问题起诉某老年公寓公司的过程。
5. 李某某诉高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此案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和退休老年人误工费,主要讲述了李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高某某和某保险公司的过程。
此外,还有涉及老年人财产权保护、老年人委托理财、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遗产分割时照顾老年人利益、家庭内部赡养问题、家庭赡养缺失情况下公权
力机关介入、依法指定福利机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的监护人等方面的案例。
以上案例涵盖了老年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诉讼案法院按民事诉讼法律审理错误最高法案例
行政诉讼案法院按民事诉讼法律审理错误最高法案例行政诉讼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撤销或改变行政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形式。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进行审理,确保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然而,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错误,这就需要最高法院通过案例指导,依法进行纠正。
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最高法院曾经作出一系列的指导性案例,以纠正审理错误。
其中,我认为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关于撤销广州市金穗商业银行全部行政行为的复审案》。
该案中,金穗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金穗银行)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一系列违法行为,广州市银行监督管理机构作出了撤销其全部行政行为的行政决定。
金穗银行不服该行政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广州市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虽然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但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存在一定的程序违法问题。
具体来说,广州市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决定前未依法履行听证程序,未向金穗银行充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导致金穗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最高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依法进行程序,确保行政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陈述,并进行充分调查和证据收集。
只有在履行了合法程序的基础上作出的行政决定,才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该案引起了行政诉讼领域的广泛关注,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审理等方面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最高法院通过该案明确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所应遵循的法定程序和程序保障的原则,有效地纠正了审理错误,保护了金穗银行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治的权威和公正。
总而言之,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审理错误是司法机关在行政案件审理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最高法院通过指导性案例对审理错误进行纠正,为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只有在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确保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才能够实现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与法治权威。
广州市中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例(2011-2013)
广州市中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例案例1用人单位以调岗变相辞退员工案:煮饭阿姨被调做数控车工,获赔经济补偿1万多元章兰于2000年10月进入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南番电器机械厂(以下简称“南番电器厂”)从事清洁与煮饭工作。
2011年8月,南番电器厂将47岁的章兰调至车间做数控车工,章兰因其年龄和文化程度等原因不同意调动,也未再回该厂上班。
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
法院审理认为,章兰自入职南番电器厂以来一直从事清洁与煮饭工作,现该厂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两个工作岗位的工作要求、内容、性质均发生重大变化。
该岗位调整实际上改变了双方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目的,章兰以用人单位没有按原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南番电器厂向章兰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万多元。
法官点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充分合理性,其用工自主权应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
本案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表面上看没有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也不具有侮辱性及惩罚性,但实际上劳动者并没有能力胜任新岗位,用人单位是变相辞退劳动者,故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2用人单位通过竞岗降低员工薪酬案保险公司主管被降至操作岗,获赔经济补偿金17万多元贺雪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任综合管理部单证主管,其工作岗位为管理岗。
2012年10月,保险公司开展主管岗位人员公开竞聘工作,要求部门主管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此次竞聘,而竞聘的岗位只有文秘岗主管和行政岗主管。
贺雪报名参加并在《竞聘报名表》中选择服从调剂。
同年11月,保险公司下发通知免去贺雪综合管理部单证管理岗主管职务,后又将其工作岗位调整为客户服务中心保单服务岗,该岗位属于操作岗,不属于管理岗,且薪酬比之前管理岗位有所降低。
贺雪未到新岗位报到上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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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案例
顾客:候老伯
年龄:65岁左右,活动假牙佩戴多年
具体情况:候老伯是老广州人了,退休在家。
今年60多岁,佩戴活动假牙多年,也使用假牙清洁片有1年时间了。
以前都是用牙膏进行清洗,没听过专业的假牙清洁片。
后来见到电视上打广告了解到的清洁片功效。
没使用清洁片之前,口腔黏膜经常发红,水肿,后面去看了牙科医生,医生告诉他这是假牙清洁不当影响健康、引发的疾病。
他知道了原因之后,也很苦恼,因为他觉得他每天都有用牙刷牙膏刷假牙啊,有做好清洁工作的,怎么会因为清洁不当而引起口腔疾病。
医生了解情况后告诉了他可能是牙膏不能有效杀灭细菌,也建议他使用假牙清洁片,牙医和他说“雅克菱”这个品种不错,后面侯伯就在牙科诊所买了试用。
之后的一年时间里他都坚持使用假牙清洁片。
这次遇到我们在药店现场促销活动,他很高兴地跑来说是我们的老顾客了,他还是有些疑问,他说用了假牙清洁片,他的口腔疾病是改善了,感觉没以前那么难受,但是他不知道为什么?我就对他说假牙清洁片是如何进行深入彻底的杀菌的,假牙清洁片,可以产生大量的活性氧,杀菌并消除异味,具备出色的清洁和除臭双重功能,可对假牙进行独立、彻底并快速的清洁,保证了假牙镶戴者的健康。
并能保持一天口腔环境卫生,抑制细菌生长。
并介绍了我们的产品是中国义齿护理行业首家通过欧盟CE认证的企业,产品远销欧美,质量是很不错的。
听了我详细的介绍他点了点头,说有道理,反正用了之后,他觉得比没用之前更好了。
最后,我偷偷跟他说,如果可以,介绍些身边的老年朋友使用我们的产品,帮他们解决口腔问题,到时我这边可以跟公司申请些赠品给他,他摇了摇头,说他现在不贪小便宜,但是介绍老年朋友使用这个品种,还是会的,毕竟他用了之后是不错,造福老年人的产品太少了,他会帮我们介绍的。
hou伯,以前职业是个老师,已经退休,用了假牙清洁片1年左右,现居广州海
珠区南州北路豪景花园,电话159****3812
最后候伯走的时候,拍了拍我的肩膀,说,小弟,你现在做的,是个不错的行业,虽然现在很多人不知道,但是潜力很大,我们也很需要你们的关怀,好好干!
广州业务员郑会升供稿
201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