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工作大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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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葫政办发〔2020〕107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2日葫芦岛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教育、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市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优化结构为主线、优先保障为前提、强化管理为关键、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为目的,妥善处理转变预算安排方式与优先发展教育的关系,改革完善教育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葫芦岛市教育现代化。

实现政府主导、权责清晰、分担合理、社会多元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财政投入持续增长,规划科学、标准支撑、重点突出、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经费使用体系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一)持续保障财政投入。

按照“两个只增不减”(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要求,切实足额承担财政教育支出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基本标准。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对基本标准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鼓励扩大社会投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律法规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律法规
(四)指导全市畜牧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大力发展畜牧业产业化,指导畜牧业加工企业建设,发展创汇畜牧业。
(五)贯彻执行动物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动物疫病的防治规划、计划,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疫病的监控,负责动物防疫监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净化、扑灭工作;负责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畜牧科?负责编制畜牧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技术推广、草原建设、种畜禽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开展行业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生产的指导、调研、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畜牧业科技、教育、标准化制定、项目管理以及科技成果评选与管理。
(三)动物防疫科?负责制定全市动物疫病与兽医公共卫生相关的群发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负责动物疫病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治、督察工作;负责动物防疫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兽医执业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紧急处置;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指导全市畜牧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大力发展畜牧业产业化,指导畜牧业加工企业建设,发展创汇畜牧业。
(五)贯彻执行动物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市动物疫病的防治规划、计划,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疫病的监控,负责动物防疫监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净化、扑灭工作;负责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市畜产品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的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及产地认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局(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葫政办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葫芦岛市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葫芦岛市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江河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维护河道管理秩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葫芦岛市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河道综合治理任务河道综合治理是省政府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河道综合治理任务主要包括河道清障、河道采砂管理。

1、河道清障。

从现在开始到6月30日主汛期前完成以下清障任务:(1)无审批手续违章建房21处。

其中:兴城市六股河违章建房18处、建昌县青龙河违章建房1处、连山区倒流河违章建房1处、南票区新沙河违章建房1处。

(2)六股河兴城侧修建养参池157万平方米,兴城市烟台河修建养参池4.5万平方米,严重影响行洪。

(3)违法占河栽树。

全市流域面积百平方公里以上河流违法栽树共2469亩。

其中:兴城市1350亩、建昌县1095亩、南票区10亩、连山区10亩、龙港区4亩。

(4)采砂遗留的废弃砂堆及建筑垃圾,全市共有23处。

其中:兴城市9处、建昌县3处、连山区1处、南票区7处、龙港区2处、杨杖子经济开发区1处。

2、河道采砂管理。

(1)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制度。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地区,禁止河道采砂行为。

(2)河道采砂权全部采取拍卖和挂牌交易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2•【字号】葫政办发[2009]94号•【施行日期】200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葫政办发〔2009〕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关于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

为实现全面振兴葫芦岛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市政府决定开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为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把有效化解金融危机影响和保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快改革、开放和创新为强大动力,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抓住战略重点,把握主攻方向,探索有效途径,加速实施全市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加快推进葫芦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1、体现加快发展的原则。

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突出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这个主题,在新的起点上谋划葫芦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新蓝图,加快培育支撑未来发展的新引擎,继续保持实施振兴战略以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努力实现新的跨越,加快形成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新的增长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铁路沿线安全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铁路沿线安全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铁路沿线安全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5•【字号】葫政办发〔2016〕177号•【施行日期】201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铁路沿线安全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铁路沿线安全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5日葫芦岛市铁路沿线安全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境内铁路沿线治安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有效防范危及铁路运输安全案(事)件发生,切实消除铁路沿线各类安全隐患,有力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稳定,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市政府决定从8月15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央综治办、公安部、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护路联防工作确保高速铁路安全畅通的意见》(中综办〔2016〕3号)、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范有关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1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铁路护路联防联控工作和高铁沿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确保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二、整治内容(一)在铁路保护区内挖沙取土、放养牲畜、倾倒垃圾、种植烧荒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禁止和限制行为。

(二)因铁路建设或运营引发的各类涉路矛盾纠纷。

(三)铁路沿线社会重点人员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产存点管控。

(四)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彩钢瓦构建物、广告牌。

(五)铁路线路两侧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及倾倒后可以侵入铁路限界(从铁路线路中心两侧各外延3.1米)的“危树”。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
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2.01
•【字号】葫政发[2016]3号
•【施行日期】2016.02.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规章的适用
正文
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66号
现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戴炜
2016年2月1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审
核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8件继续施行、20件予以废止、21件宣布失效。

现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8件)
2、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4•【字号】葫政办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和《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有关要求,切实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安全,有效保护路桥设施,提高公路通行能力,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治超工作机制为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葫芦岛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治超工作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全市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市治超工作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统一规划、设置和建设超限检测站点、超限货物卸载站点;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治超工作。

全市治超工作在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督导,条块结合,部门和区域联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研究解决治超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落实治超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强化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葫芦岛统防统治实施方案

葫芦岛统防统治实施方案

葫芦岛统防统治实施方案葫芦岛位于辽宁省东部,是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港口城市,也是辽宁省唯一的滨海旅游城市。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葫芦岛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治安问题。

为了维护城市的社会稳定和安全,葫芦岛市政府制定了统防统治实施方案,以全面加强城市的治安管理和社会秩序。

首先,针对城市的治安问题,葫芦岛市政府要加强公共安全设施的建设,完善城市的视频监控系统,提高警务站和派出所的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逻力度,提高城市的治安防范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治安问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整个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

其次,葫芦岛市政府要加强对社会治安问题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的协同作战,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治安防控网络。

对于涉黑涉恶、盗抢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此外,葫芦岛市政府还要加强对社会治安问题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的社会治安信息数据库,实现社会治安信息的共享和快速传递,提高对治安问题的预警和处置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的管控,严格落实身份登记和实名制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葫芦岛市政府要加强对社会治安问题的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的社会治安长效机制,加强对社会治安问题的持续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治安隐患,确保城市的社会治安稳定和有序。

总之,葫芦岛市政府的统防统治实施方案是一项全面加强城市治安管理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将为葫芦岛的社会稳定和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市民能够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葫政办发〔2016〕53号•【施行日期】201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8日中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

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抢抓新一轮振兴东北、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等重大发展机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狠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大有效投资力度,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发展信心,坚决打胜脱贫攻坚战,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富庶滨城。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

不断完善市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突出学习重点,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学习效果。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和重要的政治纪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不懈地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转、改” 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转、改” 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转、改” 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1•【字号】葫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转、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转、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1日葫芦岛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转、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加强渔船管控,根据《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养殖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海渔船字〔2018〕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面提高海洋渔船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我市海洋渔业生产秩序,防范和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按照申请单位承诺、县级审核、市级审批、省级备案的原则,养殖渔船必须具备规定要求的养殖渔船证书证件。

原则上,44.1千瓦以下涉渔“三无”船舶可“转、改”为养殖作业渔船,44.1千瓦及以上涉渔“三无”船舶可“转、改”为养殖看护渔船。

三、“转、改”对象2020年葫芦岛市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中自行处置和集中管控的“三无”船舶。

四、“转、改”范围符合渔船检验规定的涉渔“三无”船舶。

五、工作办法(一)航行和作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进行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

2.检验合格,具有有效的渔船技术证书、航行签证簿。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葫政办发[2012]87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2〕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2日关于加快全市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推动我市“夜经济”发展,扩大夜间经济规模,丰富夜间服务项目,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意义“夜经济”是伴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产生的,是以市民和游客为主要消费群体,以购物、餐饮、休闲、文化、旅游、健身、洗浴等为主要形式,以18时至次日6时为时间段的各种消费。

“夜经济”的繁荣程度和一个城市的现代化程度息息相关,能体现城市经济开放度和活跃度,是现代城市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发展“夜经济”有利于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就业、创造新的投资机会、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依法监管、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市民夜间消费习惯、打造夜间消费街区、完善夜间服务功能为重点,全力打造独具特色、健康时尚、业态多元的“夜经济”模式,使其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三、发展目标未来5年,力争夜间消费额增速不低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重点打造4个“夜经济”集聚区,培育10条夜间消费特色街(区);确保每年5月至9月的夜间消费旺季,商贸流通企业夜间销售额达到全天销售额的30%以上,餐饮企业夜间营业额达到全天营业额的70%以上;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企业经营方式转变,深入挖掘夜间消费潜力,确保“夜经济”工作在元旦、春节全面见效,夜间消费额高出平日3成以上,实现“开门红”。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1•【字号】葫政办发〔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1日葫芦岛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本目录结合葫芦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情况,以《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为依据制定。

《目录》中“禁止”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国家规定可豁免使用的,按相应规定执行;“限制和控制”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市内主城区只允许使用、运输和经营,其余区域允许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

未列入《目录》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仅以符合国家标准的形式进行流通。

一、责任体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信用体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记录和披露企业的违法行为信息,根据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

三、规划要求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设施的布局应符合城乡规划及产业规划的要求。

四、特定区域位于本市的产业园区、高校及科研单位等,如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试剂的,鼓励建设集中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由专业试剂公司运维,统一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配送和废弃物处置。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葫政办发〔2020〕1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葫政办发〔2020〕1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葫政办发〔202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日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行业监管,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负有与供热有关职责的部门及所属机构、热源单位、供热企业。

第三条市供热主管部门统筹全市供热监管工作,负责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地区供热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供热隐患排查整改、企业监管、信访投诉处理、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

第四条各供热企业要以居民室温达标为目标,调整供热运行参数和供热运行时间。

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尽量延长供热时间,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时限。

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等必要条件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生态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供热企业要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制定供热突发故障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抢险人员、物资和工器具等储备,设置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突发故障时反应迅速、处置及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葫芦岛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工作职责第三章消防工作组织第四章火灾预防第五章责任落实第六章附则葫芦岛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切实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有人抓、规划有内容、经费有保障、宣传有声音、群众有意识、灭火有组织、自救有能力、火灾损失少”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基层消防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第四条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村(居)民委员会委员要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每年12月30日前或换届选举后,要将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创建“零证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创建“零证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创建“零证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5•【字号】葫政办发〔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创建“零证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创建“零证明”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5日葫芦岛市创建“零证明”城市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省营商局和市“营商环境建设年”关于葫芦岛创建“零证明”城市的具体工作安排,确保2020年实现“零证明”城市的创建目标,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和获得感,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营商局和市“营商环境建设年”关于葫芦岛创建“零证明”城市的具体工作安排,在学习、复制浙江等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再清理、办事流程再优化、配套制度再完善、“一体化”平台再升级、政务服务再提升,持续加大“减证便民”“无证利民”力度,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现“零证明”全域化、标准化、精细化、长效化,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作风建设,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申请人(企业和群众)到葫芦岛市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含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和银行、保险等单位)办事,不再要求申请人(企业和群众)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不包括:〈1〉各类证照等自证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营业执照等;〈2〉审核材料,如申请补助审批表、施工审批表等;〈3〉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如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等;〈4〉诉讼证据,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了举证主动提供的证据材料),即不再要求申请人(企业和群众)提交需要自己跑腿去开具的证明材料,而是通过直接取消、申报承诺、数据查询、部门(单位)核验等方式实现“零证明”办理(为方便群众办事,需要向市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仍然保留,不纳入清理范围)。

葫芦岛市依法行政规定-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葫芦岛市依法行政规定-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葫芦岛市依法行政规定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现发布《葫芦岛市依法行政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东生二000年五月九日葫芦岛市依法行政规定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全市的依法行政进程,有效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实现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依法行政,是指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职权,并对其实施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第六条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针对不特定事项设定权利、义务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第七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就特定的人和事作出的具体的可以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包括:(一)依法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的行为;(二)依法免除或改变相对人法定义务,确认权利、权利能力或法律事实的行为;(三)依法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或剥夺相对人权利、权利能力的行为;(四)依法对相对人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五)依法发给或拒绝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六)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七)其他影响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的行为。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葫芦岛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葫芦岛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葫芦岛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1•【字号】葫政办发〔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葫芦岛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葫政办发〔2015〕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决定成立葫芦岛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政府代市长戴炜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朱建中、副市长朱云、市政府秘书长张贵昌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年冠金、李勇、市编委办主任刘景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孙铁鹏、市财政局局长施民新、市工商局局长刘双立、市人社局局长支剑锋、市民政局局长郭毅、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孙一博、市政府办副主任付尧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各地区、各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协会及中介组织改革组7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葫芦岛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编委办主任刘景林担任,副组长由市编委办副主任张树华、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立生担任。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规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规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09•【字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施行日期】200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现发布《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东生二000年五月九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实现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发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发布。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为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进行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关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为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通告。

(一)对社会生活某一方面关系作部分调整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规定。

(二)对社会生活某一类社会关系进行具体调整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办法。

(三)为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实施细则。

(四)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周知和遵守的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称为通告。

第五条制发规范性文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三)坚持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的原则;(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考察、调研和论证,保证规范性文件具有可行性;(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六)坚持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七)坚持简明扼要,言简意肢的原则。

第二章计划与起草第六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立法重点,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市政府年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辽宁省葫芦岛市协作校2022-2023学年高一下学期第一次考试政治试题

辽宁省葫芦岛市协作校2022-2023学年高一下学期第一次考试政治试题

2022~2023下协作校高一第一次考试思想政治试题本试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步生号、步场号、座位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4.本试卷主要考试内容:必修3第1~5课。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中华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劫难。

戊戌变法、辛亥革命等各种救国方案轮番出台,但都以失败而告终。

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最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其原因在于①近代中国多重矛盾相互交织,社会主要矛盾异常复杂难解②近代中国革命的性质是反对封建专制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③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了我国的基本国情,认清了革命的目的和对象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为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国民经济,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投入的人力物力比过去一百年任何政权和组织都要多得多。

到1952年底,在胜利完成繁重社会改革任务的同时,全国工农业达到历史最高水平,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得到了全面恢复。

这说明①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③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②当时中国已成为先进的工业园④中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必然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3.《亲历改革:与青年谈改革开放》是向青年人讲述改革开放历程的书籍。

该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让青年人看得懂、读得明白,从而达到推动中国改革开放历史教育的目的。

推动中国改革开放历史教育是基于改革开放①使我国经济结构发生根本变化②极大增强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③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④将中国共产党熔铸成百年大党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4.在山东东营.,习近平总书记走进一块示范田,俯身摘下一个豆荚,一撮一捻,仔细察看成色,顺手将一颗大豆放进嘴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葫政办发[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葫政办发〔201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因机构调整、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如下调整:主任:都本伟代市长副主任:张海平副市长王少文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石宝利市安监局局长成员:张永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关爱华市编委办副主任董大鹏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立彬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畅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刘贺伟市教育局局长助理吴传宝市科技局副局长杨文铁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大海市监察局副局长马云林市民政局纪检书记姜立元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玉敏市财政局副局长沈继芳市人社局副局长赵平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志坚市环保局副局长王彦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助理魏峰市交通局副局长刘国祥市农委副主任王岩松市水利局副局长高贵卿市林业局副局长赵志彬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毛忠华市服务业委副主任齐国栋市文广局副局长赵旭芳市卫生局局长助理刘肃清市体育局副局长刘楚龙市统计局副局长张剑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和平市人防办副主任霍学东市国资委副主任何东波市工商局副局长孙振江市质监局副局长梁国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文杰市旅游局副局长郑秀明市港口与口岸局副局长曹士民市气象局副局长李东市海事局副局长高玉良市供销社副主任赵前程市消防局局长金中市煤管局局长刘越市综治办副主任于海峰葫芦岛军分区后勤部长沈喜波葫芦岛市武警支队副政委李锦发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明市总工会副主席单伟团市委副书记聂盛伟葫芦岛电业局局长杨玉伟葫芦岛火车站站长董丹葫芦岛北站站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主任由石宝利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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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工作大调研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5]59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9
【实施日期】2015.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工作大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5〕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安全工作大调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全市安全工作大调研实施方案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6月30日-8月30日,在全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工作大调研。

为切实做好此次大调研工作,彻底摸清全市安全隐患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市安全整治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现结合全市“2015年安全生产季”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从影响和制约全市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的各类突出问题和痼疾顽症入手,针对当前全市安全工作规律和特点,尤其是事故预防的重点和难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各类事故隐患,研究有效解决办法,促进安全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调研工作有效推进和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安全工作大调研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安全工作大调研的领导、协调推进及督查考核等工作。

组长:戴炜市长
常务副组长:朱建中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潘春吉副市长
朱云副市长
杨翠杰副市长
杨维副市长
柴力君副市长
刘卫东副市长
张文淼副市长
魏凤华副市级领导
张贵昌市政府秘书长
组员:冬梅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刘景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越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孙铁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忠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佟民市教育局局长
王静凯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耿凤森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杨文铁市公安局副局长
金玉枝市监察局局长
郭毅市民政局局长
付维升市司法局局长
施民新市财政局局长
支剑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正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建彪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黄泽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书记
邓爱平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孙永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石宝利市交通局局长
魏峰市港口与口岸局局长
袁国相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静大成市水利局局长
张振勤市林业局局长
许国秋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王洪林市服务业委员会主任刘昕市外经贸局局长
韩庆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局长郭玉娟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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