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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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泰政发[2013]45号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7
【实施日期】2013.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泰政发〔2013〕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金融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是,立足区位优势,挖掘发展潜能,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注重特色,审慎探索,加快推进综合性和专项性改革,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成层次合理、业态多样、功能完善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业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在加快推进富
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进程中发挥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为此,制定本意见。

一、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
1.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继续实施“百家企业上市梯次培育计划”,每年至少培育后备资源企业15家,形成上市后备资源良性循环的梯次结构。

加大分类指导力度,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同步推进,2014年着力抓好力博科技、一滕新材料上市融资和润银化工并购重组上市,力争到2017年底上市企业达到15家以上。

抢抓“新三板”扩容机遇,培育一批科技型、创新型、高成长型企业,力争2017年底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达到30家。

筛选一批优势中小企业,进入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力争2017年底挂牌企业达到50家。

鼓励上市企业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和再融资。

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合作,积极与香港联交所、台湾证券商业同业公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市内企业赴港或台湾上市开辟渠道。

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加大对企业上市及挂牌的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上市培训指导,切实解决企业上市及挂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金融办牵头,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大力创新融资渠道。

加快推进债券融资,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

扎实推进“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在肥城市先期试点工作,2017年前在全市推开。

大力推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支持大型企业和城市投资建设企业发行城投债。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

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进一步扩大保险资金对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项目的支持。

积极建立各类要素交易平台,加快推进股权、知识产权、农村产权、排放权等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建立金融资产交易、能源交易、钢铁等生产要素交易等平台,创新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经营模式,争取建立市级股权交易服务中心。

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支持实体企业开展套期保值。

(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
业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分工负责)
3.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推进保险业健康规范发展,争取到2017年全市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广菜篮子工程、渔业、农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和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开展由国家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保险,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探索建立部分责任保险强制实施制度,提高医疗、校园、承运人、火灾、治安等责任保险覆盖面,全面推广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

大力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企业信用、国内贸易信用等保险。

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发展农民小额人身保险,开发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

在泰安高新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争取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工负责)
二、发展和规范地方金融机构
4.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

推进市商业银行做强做大,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提升经营理念、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促进市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尽快打造成具有鲜明服务特色和现代经营理念的地方品牌商业银行,力争到2014年底监管评级达到3B级以上,到2017年底主要经营指标进入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前列。

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加快推进城区机构整合,通过以优质资产置换、政策扶持等形式,加快化解历史遗留的不良贷款,采取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吸收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对县级农信社(农合行)进行银行化改造,到2016年底县级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市金
融办、泰安银监分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商业银行、省农信社泰安办事处等分工负责)
5.加快发展新型地方金融机构。

全面抓好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行业年审、融资创新等工作,扎实搞好专业化监管,加快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上市融资,符合条件的可自愿改制为村镇银行,努力做大做强。

争取到2017年底,全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30家以上、分支机构50家以上。

有序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专业特色融资担保服务,提高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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