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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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170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170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1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6日钦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现状1.4 分类等级1.5 适应范围1.6 工作原则2 市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2.1 应急指挥部组成2.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 运行机制3.1 监测与预警3.2 应急处置3.3 后期处置4 保障措施4.1 粮食储备物资保障4.2 粮食加工能力保障4.3 粮食经费保障4.4 粮食交通运输保障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监督检查5.3 严肃纪律6 附则6.1 预案管理与更新6.2 制定与解释部门6.3 预案实施时间7 附件7.1 钦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7.2 钦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保证本市在可能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状况下的粮食有效供应,建立应对紧急状况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 现状我市地处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海防前沿,农村人多地少,粮食商品率低,粮食供给处于偏紧状态,极易出现局部严重缺粮,甚至粮荒现象。

1.4 分类等级1.4.1 紧张状态全市超过一半的县区及城区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波动,市场粮食价格持续7天内上涨30%以上。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钦政办〔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0〕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30日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促投资稳增长上的支撑作用,确保完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区、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紧扭住重点项目建设这个“牛鼻子”,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奋力谱写新时代钦州改革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0年共组织实施市级层面统筹推进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452个(不含房地产项目),总投资319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66亿元(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133个、年度计划投资56亿元,续建项目222个、年度计划投资200亿元,计划竣工项目97个、年度计划投资110亿元),确保202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重点项目推进领导机制。

市级层面建立市长负总责、各分管副市长带头抓归口领域重点项目推进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牵头抓总,负责制订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总体方案及建设项目责任表,明确每个项目开竣工时间、年度投资计划、建设任务和责任部门,聚焦项目策划、管理、推进、考核等环节;市有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牵头抓好本行业、本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推进,以及项目审批涉及本系统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1•【字号】钦政办[2009]161号•【施行日期】2009.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钦政办〔2009〕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钦州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食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对象为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为所辖行政区域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责任书内容包括:(一)重视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质量安全;(二)增加投入,落实扶持政策;(三)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四)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配套高产综合技术,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粮食产业化。

责任书内容作为当年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第四条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奖惩结合”的原则,采用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查与定性考查相结合,自查和核查相结合的办法,逐项评分,综合考评。

第五条粮食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计分标准按《钦州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执行,标准分为100分,根据完成情况,依照评分标准计分和扣分。

第六条粮食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钦政办[2011]113号【发布部门】钦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11【实施日期】2011.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1〕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钦州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04号)要求,决定在我市食品安全“两年整顿”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全市开展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食品产业乃至整体产业的发展,事关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稳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近年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特别是2009年国务院部署开展“两年整顿”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成效明显,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在一些重点领域的整治工作上呈现出向好的趋势。

但是,食品产业链条长、业态复杂,我市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方面,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还存在不少问题,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

我们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既要打攻坚战,又要打持久战。

二、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按照“全面排查隐患、治理突出问题、加强全过程管理”和“治理与预防、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工作为重点,切实解决好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决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的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9•【字号】钦政办〔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9日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稳投资促增长的“压舱石”作用,确保全面冲刺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投资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市级计划推进重大项目458个,按工业产业项目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标准确定,不含房地产项目,包括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节能环保四大类项目,总投资401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93亿元。

其中,新开工项目177个、年度计划投资71亿元,续建项目189个、年度计划投资255亿元,竣工项目92个、年度计划投资67亿元,确保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强化目标任务,压实领导责任。

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实行分类分级负责制,各分管副市长为项目“总协调人”,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对应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

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作为项目“总管理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要成立本单位领导小组,确保每个重大项目由1名分管领导对应、1名业务骨干负责具体跟进,并作为“具体责任人”。

市、县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当,作为项目“统筹协调人”,负责市级重大项目的协调调度,全面掌握每个项目投资进度、开竣工进度。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钦政办[2012]174号【发布部门】钦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4【实施日期】2012.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2〕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4日钦州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

为提升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2〕4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种子供应和销售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管理逐步规范。

目前,全市共有2家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32家种子批发商和1000多个零售商,主要经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蔬菜水果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种子、种苗,常年供种量为350万公斤左右,较好地保证了我市农业生产的用种需求。

随着种子市场化的发展,我市种子管理机构逐步健全,制度比较完善,市场监管得到加强,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受政策调控、自然生态条件和种植习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市不再进行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制种,水稻、玉米等大宗粮食作物及蔬菜大田生产用种长期以来主要依靠区内外调进供应,农作物种子对外依存度高;种业科研机构的自主研发能力薄弱,种子企业的经营实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有限,新品种研发与良种推广应用不能完全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种子经销商数量多、规模小、资质低,市场经销的种子品种繁多、良莠不齐,市、县区两级尚未形成相对集中、规模较大的种子销售市场。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0•【字号】钦政办[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4〕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0日钦州市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糖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3〕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14〕15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制糖企业、种植合作社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通过财政支持、政策鼓励等措施,充分调动建设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蔗区开展现代化改造,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项目建设模式,加快推进糖料蔗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降低糖料蔗生产成本,不断提高我市糖料蔗单产、糖分和生产效益,增强蔗糖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市蔗糖业可持续发展。

二、试点范围及工作目标2014年试点目标为10000亩,先以钦南区、钦北区作为试点县(区),钦南区以久隆镇为主建设6000亩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钦北区以平吉镇为主建设4000亩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基本实现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力争平均亩产达8吨以上、蔗糖分达14%以上。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整治细颗粒物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整治细颗粒物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整治细颗粒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钦政办电〔2017〕82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整治细颗粒物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电〔2017〕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17年整治细颗粒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9日钦州市2017年整治细颗粒物工作方案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实现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钦政办〔2014〕5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从工程治理、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环境准入、监督管理等全过程入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明确大气污染年度防控目标任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具体项目,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

二、环境空气现状(一)环境空气质量情况2016年,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5.1%。

评价天数为366天,其中空气质量达优天数169天,占46.2%;良好天数179天,占48.9%;有16天属轻度污染,占4.4%;有1天属中度污染,占0.3%,有1天属重度污染,占0.3%。

年度城市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超过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施行日期】200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50号),明确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各项具体任务。

近年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加强种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特别是种子管理体制不顺、市场监管不力的问题亟待解决。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各项任务如期完成,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钦州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06〕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国办发〔2006〕40号、桂政办发〔2006〕150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负责、政企分开的原则,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糖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糖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糖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钦政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糖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钦政发〔2013〕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为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糖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3〕36号),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糖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和《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以做大做强钦州糖业为目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制糖业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建设稳固的糖料蔗基地,着力提高糖料蔗生产良种化、机械化水平,促进糖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与财税增长相结合,坚持稳定规模与提高产量相结合,按照“稳定、发展、提高”的方针,以“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甘蔗含糖份和制糖综合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提升传统制糖业。

(三)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制糖企业日处理甘蔗能力达到40000吨,糖料蔗种植面积稳定在70万亩以上,原料蔗产量300万吨以上,机制糖产量达到38万吨以上,销售收入26亿元以上。

推进蔗糖产业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传统工艺向现代工艺转变,加大蔗渣、糖蜜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开发力度,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降低产业的综合成本。

所有机制糖厂达到《广西主要工业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标准体系》二级以上水平,半数以上糖厂达到我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甘蔗制糖业》一级技术要求。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钦政办电〔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电〔20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2日钦州市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为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全年粮食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基本目标。

全市粮食播种面积283.3万亩,粮食产量92.5万吨,其中早稻面积88.7万亩,晚稻(含中稻)面积119.9万亩。

各县区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争取目标。

今年自治区计划继续将“粮食播种面积同比增加”列入设区市绩效加分内容。

各县区要加大丢荒耕地治理力度,扩大水稻、玉米、红薯、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力争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同比增长2%以上。

二、重点工作(一)抢春播。

通过“抓点、连线、带面”强化丢荒耕地治理,努力扩大粮食春播面积,力争今年粮食春播面积同比增长3%以上。

——“抓点”。

各县区要抓紧组织开展早稻播种育秧和早稻水直播、旱直播等示范工作,争取3月份每个镇(街道)至少建立1个示范点,示范带动早稻粮食生产。

——“连线”。

重点抓好主要公路沿线两旁丢荒农田灭荒治理。

包括:钦州至灵山一级公路两旁的久隆镇、平吉镇、陆屋镇、三隆镇、那隆镇、檀圩镇;钦州至防城港公路两旁的康熙岭镇、黄屋屯镇、大直镇;钦州至陆屋公路两旁的大垌镇、平吉镇、青塘镇;钦州至犀牛脚镇公路两旁的大番坡镇、东场镇、犀牛脚镇。

——“带面”。

重点抓好上年度早造规模连片丢荒水田的治理。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6•【字号】钦政办〔2013〕162号•【施行日期】201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3〕1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6日钦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2〕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桂政办发〔2013〕100号)和中央、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基本保障。

由于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我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直接制约着产业结构优化布局,水资源粗放利用问题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一些地区水资源无序开发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和水资源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水污染事件多发突发的问题越来越凸显。

必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钦政办[2009]111号【发布部门】钦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6.02【实施日期】2009.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09〕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各级政府(管委)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

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大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从2009年4月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制糖企业战略重组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制糖企业战略重组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制糖企业战略重组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钦政办〔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制糖企业战略重组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钦政办〔2017〕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强对全市制糖企业战略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钦州市制糖企业战略重组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统筹协调解决制糖企业战略重组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服务指导,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及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和钦州港区管委等单位组成,市工信委为牵头单位。

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工信委主任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许家祥同志(市工信委副主任)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工信委:负责制糖企业战略重组的总体推进与协调。

市发改委:负责制糖企业战略重组过程中的改革改制协调。

市财政局:负责制糖企业战略重组基金(资金)设立的指导与协调。

市人社局:负责制糖企业战略重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糖企业战略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新增用地安排。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2018年“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的通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2018年“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的通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2018年“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5•【字号】钦政办电〔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2018年“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的通报钦政办电〔2018〕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2018年4月23日至5月4日,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2016-2018年“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截至2018年4月30日,全市2016-2018年“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财政资金投入20076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资金15181万元、市本级资金621万元、县区本级资金4274万元),支出6373万元,完成进度为31.74%。

各县区“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财政资金虽然已落实到位,预算指标已下达,但受项目推进慢等因素影响,财政资金支出进度严重偏慢。

(一)2016-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2016-2018年全市“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投入15181万元,支出5372万元,完成35.39%。

其中:灵山县投入5366万元,支出2264万元,完成42.2%;浦北县投入1026万元,支出320万元,完成31.2%;钦南区投入3515万元,支出943万元,完成26.83%;钦北区投入3985万元,支出1737万元,完成43.59%;钦州港区投入1143万元,支出84万元,完成7.35%;北部湾华侨投资区投入146万元,支出24万元,完成16.44%。

(二)2016-2018年市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钦州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开发石油替代资源,缓解我市燃油供应紧张局面,改善汽车尾气排放,保护大气环境质量,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总体方案的通知》(桂乙醇办〔200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07年12月15日前,改造完毕、通过验收的加油站开始销售车用乙醇汽油。

2007年12月27日前,所有油库和加油站处理完普通汽油库存。

2007年12月28日起,全市销售和使用90号、93号和97号车用无铅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全部改为销售和使用90号、93号和97号车用乙醇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

二、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研究决定推广使用工作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乙醇办)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推广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县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广西百家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广西百家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广西百家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建设糖业循环经济示范省区,同时缓解当前乃至“十二五”期间我区电力供应紧张局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特制定广西百家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百家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生物质发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是国家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

我区是全国最大的制糖基地,也是全国最大的蔗渣资源基地。

目前,全区年产蔗渣1400万吨左右,除制浆造纸外,约有1000万吨可用于锅炉燃烧发电和供热。

我区依托制糖企业开展蔗渣生物质发电优势明显、意义重大。

(一)推进百家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有利于缓解全区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

目前,全区103家糖厂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17万千瓦,实际发电20亿千瓦时。

经测算,通过开展锅炉和发电机组改造、淘汰落后技术设备、加强企业运行管理等措施,提高蔗渣发电的效率,再以蔗叶、秸秆、木皮等作为原料补充,我区糖业可挖潜和新增装机容量102万千瓦,每年向社会供电45亿千瓦时。

糖业榨季正值我区枯水季节,充分利用蔗渣和部分蔗叶及秸秆多发电,可有效缓解当前及“十二五”期间我区用电紧张的局面。

(二)推进百家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有利于提高糖业节能降耗整体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

蔗渣作为制糖副产品,制糖企业利用蔗渣发电不需要另行收集原料,同时还可满足制糖用汽,实现热电联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据测算,通过挖潜改造,利用蔗渣发电新增的45亿千瓦时电量,按2010年全区平均水平计算,可创造GDP达430亿元,创造工业增加值240亿元;每年可替代160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4万吨。

推进百家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不但拓展了糖业综合利用的渠道,增加企业收入,而且将全面提升制糖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节能降耗水平;不但有利于提高制糖业的综合利用水平和节能减排,而且有助于加快我区糖业循环经济示范省区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百家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百家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百家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2(000)019
【摘要】<正>桂政办发[2012]8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百家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总页数】4页(P8-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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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械设备产品与质量
【发文字号】钦政办[2012]78号
【发布部门】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3
【实施日期】2012.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的通知
(钦政办〔2012〕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钦州市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百家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8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的紧迫性
《广西百家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用3年时间,对使用年限长、能耗高、工况差、蒸发量小于50吨、蒸汽压力低于3.82兆帕的老旧低效锅炉进行改造,升级为50吨和3.82兆帕以上高效大型锅炉;将3000千瓦以下的发电机组改造升级3000千瓦以上。

我市现有制糖企业9家,配备锅炉22台,除了华驭糖业公司配备的85吨/h锅炉,那彭欧亚、陆屋欧亚、平吉制糖等糖业公司分别配备的50吨/h锅炉未列入淘汰范围外,其余大部分符合自治区淘汰改造条件;现有制糖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9套,总装容量6.4万千瓦,其中3000-7500千瓦机组9套,其余发电机组均需要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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