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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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比较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比较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

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是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

如果防卫目的不具有正当性,正当防卫则不能成立,例如聚众斗殴中互相杀伤,由于均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故不存在正当防卫。

2.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则无须实施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一切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的行为。

行为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如执法人员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借口,实施正当防卫。

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这里所说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有两层含义: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

4.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

实行正当防卫,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为来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不能侵害无关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例如对一些并不严重的侵害行为,防卫人应当采取适当的、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卫行为。

这种行动的强度和后果应以是否是防卫行为所必要的为限度。

如果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是什么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是什么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是什么在现实⽣活中,很多⼈认为假想防卫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在实践中,要正确理解假想防卫的概念,必须认清它与正当防卫的关系。

⽽假想防卫的概念在很⼤程度上都依附于正当防卫的存在,那么,假想防卫的概念是什么?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什么区别。

对此,店铺⼩编整理以下内容⼀起阅读了解吧。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是什么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作⽃争的⼀种重要的权利和⼿段。

其⽬的在于⿎励公民同正在进⾏的不法侵害作⽃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具有相同点但也有不同点。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具有相同点但也有不同点,具体体现在以下⼏个⽅⾯: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的不法侵害侵害,⽽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以是⼈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来⾃⾃然灾害,还可以是动物的袭击或⼈的⽣理、病理的病患或其他的危险因素。

2、⾏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为的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本⼈,不能针对第三者。

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紧急避险⾏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损害⽆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和他⼈的合法权益,是合法⾏为对他⼈相对较⼩合法权益的损害。

如果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反击的话,则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为。

3、⾏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施是出于必要,也就是说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即使能够⽤其他⽅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可以采取。

⽽紧急避险的实施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在别⽆选择的情况下才能采取。

换句话说:正当防卫可以是采取最顺⼿的⼯具和最⽅便的⽅法来进⾏防卫,⽽紧急避险则只能采取最合理的、最佳的⽅式⽅法来进⾏防卫。

4、主体限度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于也可以⼤于不法侵害⾏为可能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只能是⼩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即不能⼤于也不能等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民警察执⾏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于职务上和⾏为上有特殊义务的⼈。

04.27职测知识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04.27职测知识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课外补充资料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一、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1.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不法侵害”,一般指犯罪行为的侵害,还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2)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假想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事先防卫或事后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不能通过给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子女在内)造成损害的方法来进行。

(4)主观条件: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防卫挑拨不构成正当防卫。

(5)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指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2.特别防卫(无过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指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出现了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情况。

(2)时间条件: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

(3)对象条件:避险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4)主观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5)限制条件: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采取紧急避险是惟一的途径。

(6)限度条件: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应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展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例子:1、受害者用现场临时得到的东西将匪徒〔强奸、抢劫、杀人、绑架〕打成重伤、轻伤〔使其无法继续犯罪〕2、受害者用随身携带的自卫武器〔如棍子〕将匪徒打成重伤、轻伤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第一款中关于防止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例子: 1、比方你看三家发生火灾了,就把三的邻居四,挂在外面的棉被拿起来扑火,结果棉被烧毁。

2、三开车,结果刹车失灵了,为防止撞到路上来往的汽车,就把车一扭,撞在了护栏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是:(1)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2)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而采取的。

而正当防卫那么无此要求。

(4)行为针对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那么可以是无辜的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那么区别的。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着明显的区别,正当防卫反映的是合法权益与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而紧急避险反映的那么是两个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是在紧急情况下舍小利而保大利的问题,基于这一根本区别,派生出如下具体的不同点: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通常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因为正当防卫不是公民与生俱来、随时可用的权利,而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在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行使的权利。

第四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四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四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相关法理]
某种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
果,但行为实施的实质目的是为了保护国 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或是为了保全更大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因而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构成 犯罪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就是这样的行为
第一节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1)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 进入侵害现场说 着手说: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行不法侵 害行为 直接面临说 综合说 2)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 已经形成了结果的时间 排除了不法侵害的客观危险时
不法侵害制止时 不法侵害已经不可能侵害或威胁法益
2002年6月7日晚8时许,李某与苏某、乔某在森林公园旁 的扎啤摊上喝酒,李、苏各喝了10几杯扎啤,乔喝了5、 6杯,6月8日凌晨1时许,李某出去方便,在森林公园西 侧10多米处,与正在行走的张某的肩膀碰了一下,两人 即产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在一起,李喊苏、乔过来帮忙, 张某看来了帮手,就扭头往西跑,3人在后面追,当张跑 到森林公园西侧苗圃大门门口,准备爬上铁门翻过去, 当爬到铁门一半时,被乔拽了下来并绊倒在地,三人对 张的身体拳打脚踢,张躺在地上抱着头,三人对他头部、 身体又打又踹,在三人对其殴打的过程中,张用右手从 左腰拔出随身携带的铜把匕首,朝李的肚子捅了一刀, 李被捅后捂着肚子跪在地上,乔、苏停止殴打问李某怎 么了,张趁机逃跑了。匕首遗留在现场,现场还遗留了 张的手机、身份证、名片等物。经法医鉴定,李某腹部 之伤构成重伤。 张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还 是纯粹的故意伤害?
例如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逃 离现场等、不法侵害已经造成侵害结果并 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结果等 不过,在财产性违法犯罪中,行为虽已经既 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认 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实行正当防卫。 即被当场发现并受到追捕的财产性违法犯 罪的侵害行为,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 其所取得的财产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不符 合紧急避险的条件,以玩忽职守罪判处 郑某有期徒刑六年。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 1.危害来源不同 • 2.损害对象不同 • 3.实施条件不同 • 4.限度标准不同
(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
甲与乙有仇,正在准备凶器,预谋到乙 家去杀乙。有三种情况,判断一下,那种 属正当防卫。
事先防卫 乙听说之后到甲家杀了甲。

甲杀乙时,搏斗中乙将甲杀死。
甲逃跑时乙从后面追上去将甲杀死。 事后防卫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案例:水泊梁山的军师吴用带着黑旋风李逵到 东京汴梁去玩,在路上看到了一个纨绔子弟, 吴用指着纨绔子弟对李逵说:“那就是欺负 林冲娘子的高衙内,给我打。”于是李逵上 去就打。此时遇见张三,张三要见义勇为为 实施正当防卫,为保护高衙内的生命安全而 以暴抗暴。但是看看黑旋风李逵长得如此之 凶,打不过。往旁一边,看到了一个书生叫 吴用,是个教唆犯,他就打了吴用。张三对 吴用可否实施正当防卫?
• 参考答案: • (1) 小偷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群众的行为 是合法行为; • (2) 某甲和某乙的行为都是故意伤害行为,某 甲的行为是事后防卫。 • (3) 某乙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是"假想防 卫"; • (4) 保安员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 应负刑事责任; • (5) 某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种情况是正当防卫,第二种情况就是故意 杀人罪。为什么出现两种不同处理结果呢?这 就涉及到特殊防卫问题。
《刑法》第20条第2款明确 规定:“对正在进行行 凶、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 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 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 于防卫过当。

什么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什么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什么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法律上常见的概念,这两者都是为了保护个人或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定义和应用。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正当防卫是指在必要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进行的较量。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是指在合理的限度内,根据事实依据和目的需要,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危险必须是现在发生的,而非未来的可能性;2. 危险必须是针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等重大利益;3. 防卫行为必须是对危险的迫切反应,且必须是合理的,也就是必须是根据法律和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的要求,足以达到消除危险的目的;4. 防卫行为必须是无过当行为,这意味着防卫行为必须必要、适当、合理,并且不能夸张、过分或过度。

如果一个人的防卫行为符合以上条件,则该行为被认为是合法的,并不受法律的惩处。

但如果防卫行为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可能被视为非法行为,遭到法律追究。

二、紧急避险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紧急避险是指在遭遇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因素时,采取的迫不得已的行动,以尽快地从危险中逃脱或减少危害。

紧急避险行为的本质是在可能危害自己或他人的情况下,采取的权衡风险的行动。

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危险是人类控制不了的外部因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2. 避险行为必须是无可避免的,包括采取的措施对他人的侵害是最小化的,并不能违反公序良俗;3. 避险行为必须是在最短时间内消除危险而采取的。

与正当防卫不同,紧急避险通常发生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因此该行为会比正当防卫更容易被认可。

但仍然需要注意,在紧急避险时,必须尽可能在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的同时采取行动。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应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原则。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职业领域中,都需要明确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应用,以便在必要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分别是什么意思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分别是什么意思

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分别是什么意思1、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

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

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

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全取其轻,必选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5、实施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几个1、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正确认识正当防卫,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斗争。

三、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法律所规定的排除犯罪性的两种行为,都是行为人的利益面临某种正在发生的危险,来不及请求国家救济,不得已而采取的自力救济方式。

虽然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同属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二者在有相同点的时候还具有很多的不同点。

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概述〔一〕正当防卫的概述【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该规定,所谓正当防卫,是指防卫人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的方法,以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的权利。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利益。

由于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者的人身及财产具有一定的危害性,故其实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正当防卫面临的不法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现实性。

2、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4、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的制造者,也即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进行。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二〕紧急避险的概述【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较大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由于其损害行为具有合法的性质,故其实施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

简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

简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

简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一、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展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也就是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根据我国刑法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

即根据法律的规定,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三、联系1.目的相同。

“违法的本质是法益侵害,而不是标准违反,更不是伦理违反与社会相当性的缺乏。

与之相应,一个行为之所以阻却违法性,要么是因为它保护了更为优越或者至少同等的法益。

”【1】很明显,两者都是为了保护更为优越的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是至少同等的本人、他人合法权益。

2.前提相同。

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即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都不能在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并没有到达现实状态(没有出现)或危险状态已经完毕的情况下实施,而只能在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的危险情况下实施。

”【2】3.责任相同。

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4.形式相同。

这里说的形式相同不是两者的实施行为相同,而是侧重于它们的反响状态在形式上相同。

如山中敬一教授所言:“正当防卫是一种突然的还击行为,甚至是一种本能的还击行为。

”【3】一样,紧急避险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一种突然的还击行为。

5.标准相同。

不管是,“将事后查明的、行为当时存在的所有事实作为判断资料,以科学的一般人为标准判断有无危险。

”【4】还是,“正当防卫状态,第一要义应是从结果上进展观察得出判断。

”【5】都足以说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标准是事后的、客观的判断。

四、区别1.危害的来源不同。

就如大谷实教授所说:“由于违法性是就人的行为产生的问题,所以,动物等的法益侵害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成为紧急避险的对象。

案例九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相同点

案例九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相同点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 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它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 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二
郑某因醉酒上班迟到被田某当场批评,便 对田某怀恨在心。一天晚上下班后,郑某骑自 行车尾随田某至一无人处,掏出事先准备好的 水果刀从背后猛地刺向田某。田某受伤后顺势 抓住郑某的自行车,将其推翻在地,并喊: “杀人啦!”郑某见势,将刀拔出再次刺向田 某。田某在躲避之际将手中的袋子甩向郑某, 正砸在郑某的头部,因袋中装有田某带回家刷 厕所的硫酸一瓶,瓶子被砸破后,硫酸将郑某 的双眼烧瞎,并导致面部大面积毁容。
案例五
某市幼儿园保育员李某(女,30岁)于某 日下午带领8名幼儿外出游玩。途中幼儿王某 (女,3岁)失足坠入路旁粪池,李某见状只向 农民高声呼救,不肯跳入粪池救人。约20分钟 后,路过此地的农民张某听到呼救后赶来,一看 此景,非常气愤,她身为教师,却不救人。张某 随手给了那老师重重一棍,然后跳入粪池救人, 但为时已晚,幼儿王某已被溺死,教师李某被打 成重伤。
案例四
无业游民赵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 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钱某拦 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钱某把钱拿出 来。在此过程中,赵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 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 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 背影,怒气未消的钱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 将赵某砸伤。
钱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案例六
王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时常因为楼道内 堆放的物品而发生争吵。王某与其妻商量,决定 好好教训一下李某,让其再也不敢故意找事。其 妻说:“先打人的没理,咱们气气他,让他先动 手,然后好好打他一顿。”于是,王某在中午时 故意骂李某。李某气愤之下先动手推了王某一下, 王某立即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棍向李某头上打去, 致使李某脑神经受到严重损伤,医学上称为“去 皮层状态”,即植物人。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紧急状态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难的法律原则与处理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紧急状态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难的法律原则与处理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紧急状态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难的法律原则与处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紧急状态下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难的法律原则与处理在刑法中,紧急避险是指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合法行为,其中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

正当防卫是对于现场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采取的自卫行为,而紧急避难则是为了自身或他人生命、身体安全而采取的逃避行为。

紧急状态下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难,都涉及到法律原则与处理。

一、正当防卫的法律原则与处理正当防卫是指被侵害方为了抵抗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正当防卫需符合以下三个基本原则:1、必要性原则: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抵抗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不法侵害,同时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即必须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不得超出合理的限度。

如果正当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性原则,造成了额外伤害或重大损失,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2、有限度原则:正当防卫的合法权利是有限度的,不能无限制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在正当防卫中,如果侵权人停止不法侵害,被侵害方就不能再继续对其进行防卫行为,否则将可能构成过度防卫。

3、善意原则: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善意的,即防卫行为的目的应当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非滥用防卫权或以防卫为名进行其他不当行为。

在处理正当防卫的案件时,法院会根据以上原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如果被告的防卫行为符合必要性、有限度和善意原则,被告将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但如果防卫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严重伤害甚至死亡,被告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难的法律原则与处理紧急避难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或身体安全而采取的逃避行为。

紧急避难行为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不会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法律,紧急避难需要满足以下原则:1、紧急性原则:紧急避难行为必须是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即事发突然,没有时间进行其他合法途径的行为。

比如在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下,人们可以采取逃生行为来保护生命安全。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与法律责任认定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与法律责任认定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与法律责任认定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相关行为在法律上进行免责或减轻责任。

本文将探讨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认定。

一、紧急避险行为的适用条件紧急避险行为是指当个人或财产面临严重威胁时,采取紧急行动以避免危险或减轻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行为的适用条件包括下列几点:1. 实施行为的主体必须是非法攻击的客体。

这意味着紧急避险行为只适用于非法攻击,对于合法侵权行为的应对不属于紧急避险范畴。

例如,如果某人因合法拘禁而采取紧急行动,那么这个行为将不能被视为紧急避险行为。

2. 实施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实际遭受侵害的危险。

紧急避险行为必须是在面临真实危险情况下采取的,而不是主观臆断或杜撰的危险。

只有在真实的危险情况下,紧急避险行为才能适用。

3. 实施行为的方式必须符合合理性与必要性原则。

紧急避险行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并且只能采取必要的手段达到避免危险或减轻损失的目的。

如果行为方式过度或不符合合理性与必要性原则,将不能被认定为紧急避险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 实施防卫的客体必须是非法侵害者。

只有在受到非法侵害并面临合法危险的情况下,才能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如果所面临的是合法侵权行为,那么正当防卫规则将不适用。

2. 实施防卫的客体必须是对方的非法攻击。

正当防卫只适用于非法攻击行为,对于合法的攻击行为无法触发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

3. 实施防卫的方式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

正当防卫的方式应当是为了应对非法攻击并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在必要和合理范围内的手段。

若防卫行为过度或不符合必要性原则,将不符合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

三、法律责任认定尽管紧急避险行为和正当防卫都可以对相关行为进行免责或减轻法律责任,但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认定。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1)行为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2)行为得以正当化的前提条件相同,即都存在威胁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的危险、侵害存在。

(3)行为的结果有相同之处,就是都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4)竞论紧急避险还是正当防卫,只要没有过当,都是法定的正当化事由。

(5)即便过当,无论紧急避险还是正当防卫,在刑罚的处罚上,都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但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又有不同之处:(1)紧急避险是损害一种合法权益而保全另外—种合法权益。

而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而为的紧急防卫行为,其损害的是不法的侵害行为。

(2)前提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以紧急危险的发生为前提,而正当防卫是以存在他人的不法侵害为前提。

(3)行为的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行为只能在“不得已”的条件下才能进行,而正当防卫则没有这一条件的限制。

(4)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不同。

紧急避险所针对的对象是与造成危险没有关系的第三者,而正当防卫所针对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5)行为的方式不同。

紧急避险的行为一般多为消极的逃避危险的行为,而正当防卫行为是对不法侵害人的积极的防卫行为。

(6)行为的限度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不能大于所要保全的利益,而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大于不法侵害所可能造成的损害。

相同的是三者都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

都不具备刑法规定了的一个完整的犯罪所具备的全部要件。

不同点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

(1)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2)客观上犯罪人进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

(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

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杀人犯开枪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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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8、无业人员张某到一户居民家行窃时,被户 主抓获。为了教训小偷,户主将张某捆绑 并殴打致伤。户主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B、防卫过当,应负法律责任 C、违法行为,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 D、依法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值得提倡
C
D
7、中学生小李在搭乘公交车回学校的路上, 看见司机脸色煞白,突然晕厥,车眼见就 要撞到路边的行人,他急忙冲上前,把住 方向盘,猛踩刹车,好不容易让车停下来, 慌乱之中,公交车把路边的护栏和花基撞 烂,小李的行为是( ) A、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受到校纪处罚 B、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避险过当,应负法律责任 D、严重不良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谓正当防卫,就是当我们的人身、财产
安全或者其他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
可以进行正当的反抗或反击,如果这时给
对方造成了伤害,我们是不用承担刑事责 任的。
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 从胡同口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 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 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黄某见田
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
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需要满足的条件
结合本节课所学知识,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交流,
找一找“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共同点与
不同之处。
共同点: (1)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2)前提相同。都是合法权益正在遭受危险; (3)责任相同。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
从胡同口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
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 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 去,黄某应声倒下。此时有路过群众报警,当警察赶来时,黄 某已死亡。
D
5、下列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 ①张某与王某发生争执并打斗,王某败阵, 于是趁张某不注意,把张某的儿子踢伤 ②村干部李某得知吴某在家里磨刀准备行凶, 便冲到吴某家将其打伤 ③小莉放学回家途 中,遭一名男子强按地上,危急中她随手 拿起身旁的一块石头朝男子头部砸去,致 男子重伤死去 ④出租车司机王某在行驶途 中遭歹徒抢劫,王某用扳手将其打昏 A、③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A
6、对于紧急避险,下列说错误的是( ) ①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 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避险行为 ②紧 急避险的危险是指人为的非法侵害 ③紧急 避险所损害的利益必须非法利益 ④紧急避 险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A、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正当防卫
共 同 点 不 同 点
一定的限度
防卫过当
卫的相同之处包括 ( ) A.行为主体相同 B.危害来源相同 C.行为的对象相同 D.目的相同
D
2.遇到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以下叙述不 正确的是( ) A.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 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 B.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 有的损害 C.在遭受不法侵害过后,伺机报复,仍可算 是正当防卫 D.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 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C
4、王某在路上遇到了曾在几个月前抢劫过自 己的歹徒周某,他举起了身边的木棍将周 某打伤。王某的行为__正当防卫,因为 _____。( ) A、属于 王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B、属于 王某针对的是不法侵害着本人 C、不属于 王某面对不法侵害时的防卫超过 了必要的限度 D、不属于 王某受到的非法侵害不是正在 进行时
华反抗,扔下刀转身逃走,田华追上黄某,并持木棒对其打击,
直至黄某失去反应,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你认为田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么?为什么?
正当防卫,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度。
如果我们的防卫反击明显超过了必要的
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自己就成了侵害 者,构成防卫过当,要承担一定的法律 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死者黄某家属认为田华的行为属于“过失杀 人”,于是向法院起诉。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认定田华有罪么?为什么?
法官最终认定,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的抢劫犯 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黄某死亡,不 属于过失杀人,不负刑事责任。田华对正在进行持
刀抢劫的黄某采取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特别提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面 对案例中这类侵害,还是要审时度 势,冷静理智,首先确保生命安全。
C
3、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不断出现在公众视 野,侮辱谩骂、围殴打斗、拍照上网等,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面对校园暴力必须以暴制暴 B、在暴力面前,中学生无能为力 C、校园暴力侵犯了受害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当侵犯无法避免时,我们要学会正当防卫 D、遏制校园暴力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等专门机关的事
不同之处:
(1)危害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危害来源:他人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危害
来源:一种危险非人为的伤害。
(2)行为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紧急避险:第三 者的合法权益。 (3)实施条件不同
正当防卫: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危险必
须正在发生。
不同之处:
(4)必要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紧急避险:所 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对行为主体的要求 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 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有特殊要求。不 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 危险。(如警察、军人、消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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