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确保妇幼卫生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制定本制度。
1.2 原则(1)全面性:涵盖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反馈等各个环节。
(2)准确性:确保妇幼卫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避免漏报、错报、重复报。
(3)及时性:按时收集、整理、上报妇幼卫生信息,确保信息时效性。
(4)规范性: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统一信息报告格式和标准。
(5)保密性:保护患者隐私,遵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2.1 组织架构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由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管理委员会、信息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质控小组等组成。
2.2 职责(1)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监督实施情况,对重大质量问题进行决策。
(2)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反馈等工作,组织质控培训,对信息质量进行初步审核。
(3)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配合信息管理部门进行质控。
(4)质控小组:负责对妇幼卫生信息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追踪、整改。
三、信息收集与报告3.1 信息收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妇幼卫生工作需求,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3.2 信息报告(1)各级妇幼卫生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妇幼卫生信息。
(2)信息报告应通过专用信息系统进行,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孕产妇基本情况、孕期管理、分娩情况、产后恢复、儿童生长发育、预防接种、性疾病筛查等。
四、信息审核与质控4.1 信息审核(1)信息管理部门对上报的妇幼卫生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信息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
(2)业务部门对上报的信息进行自我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2 质控措施(1)质控小组定期对妇幼卫生信息进行质量检查,包括现场查看、资料审核、访谈等方式。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6篇)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为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规范管理,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县妇幼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系统包含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二、县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妇幼卫生系统妇幼安全和保管责任。
三、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对信息系统内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数据另作他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四、各使用单位对数据信息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不同人员管理不同级别的资料。
五、各使用单位须与信息人员签订安全协议。
六、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系统维护人员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孕产妇及儿童个人信息资料,违者将给于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2)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妇幼卫生信息的安全和全县妇幼儿童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妇幼卫生信息安全体系,根据《____统计法》、《____保守国家____法》、《____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资料的安全管理1、各类信息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数据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存储。
2、纸质资料应存放于可加锁铁皮文件柜,由专人管理。
存档资料需要借阅手续,归还后及时签收归档。
3、电子文档应存放于存储介质,由专人管理,重要文件加密保存。
妇幼卫生信息数据应严格保密,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数据资料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4、妥善保管各类信息资料,做好防火、防尘、防虫、防霉、防盗工作。
5、妥善保管各类信息资料,防治项目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
二、计算机的安全管理1、计算机应专人专用,设置登录____,并定期修改;2、____正版杀毒软件,定期升级、查杀;3、定期备份重要文件;4、清楚浏览器的临时文件,防治部分____泄露;5、禁止____与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6、禁止访问互联网上与工作无关或来历不明的站点,禁止从互联网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息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报告第八条妇幼卫生信息包括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妇幼保健服务情况、妇幼卫生资源分布、妇幼卫生工作绩效等方面的信息。
第九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日常诊疗服务、专项调查、远程监测等方式,收集妇幼卫生信息。
妇幼卫生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定期报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为政策制定、决策支持和公众健康提供参考。
第四章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第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在政策制定、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应用。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信息化水平。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范文(五篇)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范文一、制定年度妇幼卫生业务指导计划,有指导人、指导时间、地点及指导内容。
二、对乡镇、社区业务指导每两月一次,每次指导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
三、全年每个乡镇至少业务指导____次。
四、妇幼卫生业务指导以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妇幼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等为重点进行,同时做好妇女“两病”的筛查基础工作。
五、加大对四个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督导力度,对年度孕产妇死亡、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儿、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进行严格的漏报调查指导。
六、下乡镇、社区进行业务指导有指导记录、有整改意见。
七、每次的业务指导后的通报,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及社区服务站。
八、全年的业务指导计划、通报、记录装订存档。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和培训目标。
二、年内至少举办____期县、乡妇幼专干、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班。
三、培训通知经卫生局核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至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培训前____天先在网络上通知培训的相关事宜。
四、培训实行签到制度。
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的分值。
五、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内容要有实用性、先进性。
六、培训内容符合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实际,以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和____岁儿童保健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叶酸投服和“两病”筛查为授课主题。
七、培训前要掌握妇幼专干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培训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八、健全培训档案。
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培训内容、课程表、试卷及培训小结等装订存档。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1、各类健教稿件必须立足于医学科学,做到科学、准确、真实。
2、妥善保管妇幼保健宣传稿件并及时存档。
3、妥善保管健康教育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性能,随时保持备用状态。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负责妇幼健康信息收集、存储、分发和利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妇幼健康信息指与妇幼健康有关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妇幼疾病信息、妇幼医疗知识、妇幼药物信息等。
第四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采取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
第六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七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加强对信息使用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信息使用者的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建立信息安全保护机制,确保信息的安全、可靠、完整和可用。
第九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坚持信息共享和协同,推动妇幼健康服务的整合和优化。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十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的主要责任单位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各级单位进行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妇幼健康信息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各级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抽查。
第十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妇幼健康信息使用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信息使用者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技术手段第十六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充分使用信息技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
第十七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安全和可靠。
第十八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建立信息采集、存储和分发的技术规范,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十九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加强对信息的加工和分析,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范文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范文一、引言妇幼卫生信息是促进妇幼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保证妇幼卫生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制定和落实相应的质量控制制度非常必要。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确保妇幼卫生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妇幼健康发展。
2.原则:(1)科学性原则:妇幼卫生信息应基于权威、科学的数据和研究成果。
(2)客观性原则:妇幼卫生信息应客观中立,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3)全面性原则:妇幼卫生信息应包含全面、综合的内容。
(4)及时性原则:妇幼卫生信息应及时发布,以便用户能够及时获取和应用。
三、质量控制制度内容1.信息来源管理(1)建立信息来源清单:对妇幼卫生信息的来源进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来源单位、人员和联系方式。
范例:建立信息来源清单,包括妇幼健康研究机构、卫生部门、专家委员会等。
(2)设定来源审核程序:对妇幼卫生信息来源进行审核,确保来源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范例:建立来源审核程序,包括审核来源单位的科学研究资质、研究成果的论证等。
(3)建立信息采集流程:确保妇幼卫生信息的采集规范和流程化,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范例:制定信息采集规范,包括采集时限、采集数据的标准和格式等。
2.信息发布管理(1)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妇幼卫生信息的统一发布平台,确保信息的统一和一致性。
范例:建立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
(2)确定信息发布规则:制定信息发布的时间表和周期,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范例:制定信息发布规则,包括每月发布一次综合信息汇总、每季度发布一次研究成果回顾等。
(3)确保信息的审查与监控:对发布的妇幼卫生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避免发布不准确或失实的信息。
范例:建立信息审查与监控机制,包括对信息发布前的审核和对信息发布后的监控等。
3.信息质量评价与反馈(1)建立信息质量评价体系:制定针对妇幼卫生信息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等进行评价。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传输和使用,确保信息质量,维护用户权益。
第四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第二章信息收集和整理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取用户的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对用户信息的核实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信息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三章信息存储和保护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存储系统,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信息管理人员应定期备份用户信息,防止信息丢失或损坏。
第十条对于不再使用的用户信息,妇幼保健机构应及时进行归档或销毁,确保用户隐私不被泄露。
第四章信息传输和共享第十一条信息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通信方式,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二条妇幼保健机构应与其他相关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服务效率,但需用户同意或法律授权。
第五章信息使用和审查第十三条信息管理人员应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准确、及时的健康信息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信息管理人员在使用用户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使用用户信息。
第六章信息质量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信息质量监督和管理体系,定期对信息质量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十六条用户有权对机构提供的健康信息质量进行投诉和举报,机构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将根据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妇幼保健机构所有,并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4篇)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管理,保障妇幼健康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妇幼卫生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发布等活动的妇幼卫生机构、妇幼健康监测机构、妇幼健康研究机构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是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安全、可靠,并促进妇幼健康发展。
第二章信息质量管理第四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制定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妇幼卫生机构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息采集人员应按规定收集准确、完整的妇幼卫生信息,确保信息的质量。
第七条信息处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信息处理,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
第八条信息传输人员应保证信息传输的安全、可靠,并确保存储、传输的完整性。
第九条信息发布人员应按规定发布准确、可靠的妇幼卫生信息。
第十条相关机构应加强妇幼卫生信息技术保障能力的建设和维护,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质量控制要求第十一条妇幼卫生信息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采集对象明确,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采集方式规范,确保信息的唯一性和可比性。
(三)采集工具合理,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四)采集频率适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实用性。
第十二条妇幼卫生信息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处理过程规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处理方法科学,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一致性。
(三)处理结果可靠,确保信息的可信度和实用性。
第十三条妇幼卫生信息传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传输渠道安全,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防篡改性。
(二)传输方式稳定,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传输记录完整,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妇幼卫生信息发布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发布内容准确,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发布渠道合规,确保信息的公开性和传播效果。
(三)发布形式多样,确保信息的易读性和易懂性。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质量控制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1、为规范妇幼卫生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科学的收集妇幼卫生及项目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2、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有专(兼)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工作相对稳定。
3、妇幼卫生信息按照属地收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管理。
上报前各级信息管理员按要求进行逻辑检查,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4、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必须有填报人和主管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后,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由填报人亲自报送。
信息上报要求全面、及时,严禁虚假数据事件发生。
5、妇幼卫生信息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月报上报内容包括新生儿月报、孕情月报、孕产妇儿童基本信息月报及各妇幼项目月报表;季报上报内容包括妇幼卫生6种国报表及各项目季度报表,监测点同时上报0-4岁以下儿童死亡季度报表。
半年及年报上报内容:季度报表内容加妇幼卫生及0-4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质控报表。
6、妇幼卫生信息上报程序: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各镇卫生院收集辖区内各类妇幼卫生信息,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县妇幼保健院。
县妇幼保健院收集、汇总县内妇幼卫生信息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7、为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质量,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信息质量控制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对院内各科室和村级(社区)信息工作进行督导。
上报质量控制信息资料;县妇幼保健院每半年抽调人员进行信息数据质量控制调查并召开全县信息汇审会。
8、定期对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为卫生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及时、准确、科学地收集我县妇幼卫生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及时、全面的信息资料,防止信息数据丢失和外泄,保持信息系统库正常运行,特制定安全保密制度。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
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5篇)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库伦旗妇幼保健所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为了解基层妇幼卫生工作运转情况,提高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对基层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进行查漏、补漏及更正,特制定我旗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
一、质控范围:每次至少质控两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至少质控____个村(居委会)。
全旗年内完成对辖区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质量控制工作。
二、质控内容:对妇幼卫生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生命指标主要包括。
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____岁一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____天内死亡数等。
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主要包括。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孕补和增补叶酸率、高危管理率、剖宫产率、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____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等、体弱儿管理、出生缺陷儿数等。
三、质控要求1、对发现的孕产妇死亡漏报应现场明确姓名、漏报所在村、死亡者归属的村及死亡原因,如现场不能将资料收集齐的必须在一个工作周内将所有资料补充完整,及时将原始和整理的资料全部交给负责收集资料的责任人;2、对发现的活产漏报应落实姓名、性别及所属乡;3、对于上报数据出现上下级不一致,而又不能按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相应归类的情况,属于上报错误。
4、对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应落实死亡姓名、性别、年龄及死亡原因。
5、出生缺陷儿漏报应现场完整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6、工作小组按要求完整填写各类调查表格、汇总表,交信息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后将数据添加到季度和年度报表中。
所有补漏数据不要重复上报。
7、质控结束三天内,撰写好质量控制调查报告,及时上报。
8、所有质控人员做好调查记录,认真填写质量调查表。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2)是一个用于保证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的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妇幼卫生信息的真实、准确、可靠和安全。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范本(3篇)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妇幼卫生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规范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与发布过程,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妇幼卫生机构内部所有与妇幼卫生信息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信息采集员、编辑、审核员、发布人员等。
三、责任分工:1. 信息采集员负责对妇幼卫生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编辑负责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排版和内容的编辑,保证信息的规范性和易读性。
3. 审核员负责对编辑后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发布人员负责将审核通过的信息发布到指定平台或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工作流程:1. 信息采集阶段:(1)信息采集员按照预定的采集标准和要求,采集妇幼卫生相关的信息。
(2)信息采集员将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归类,并进行初步的筛选。
2. 信息录入阶段:(1)信息采集员将筛选后的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系统。
(2)信息采集员需认真核对录入的信息是否准确和完整,确保录入信息的质量。
3. 编辑阶段:(1)编辑将录入的信息进行整理和排版,加入合适的标题、副标题和段落。
(2)编辑对信息的内容进行修饰和润色,确保信息的规范性和易读性。
(3)编辑需要注意保护信息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不得对信息进行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处理。
4. 审核阶段:(1)审核员对编辑后的信息进行审核,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审核员需对信息的来源、发布时间等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审核员对有争议或矛盾的信息应及时与信息采集员和编辑沟通,进行核实和修正。
5. 发布阶段:(1)审核通过的信息由发布人员根据指定的平台或渠道进行发布。
(2)发布人员需注意信息的格式和排版,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易读性。
(3)发布人员要及时更新和维护已发布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的人员,将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范文(三篇)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制度旨在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的质量控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干预效果。
为此,制定以下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流程,保障信息质量。
二、信息采集1. 信息采集的目标是收集准确、全面的妇幼卫生信息,包括孕产妇信息、婴幼儿信息等。
2. 信息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信息来源的权威性和可靠性;(2)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3)确保信息采集过程的隐私和保密性;(4)确保信息采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信息录入1. 信息录入的目标是将采集到的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系统中,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查询性。
2. 信息录入应遵循以下原则:(1)录入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和严谨的工作态度;(2)录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录入信息;(3)录入人员应密切配合信息采集人员,及时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录入人员应保障信息的保密性,不得将信息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
四、信息管理1. 信息管理的目标是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存储、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明确信息的分类和归档规则;(2)定期对信息进行备份,以确保信息的可恢复性;(3)定期对信息进行审查和核实,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建立权限管理机制,限制未授权人员的访问和修改权限。
五、信息发布1. 信息发布的目标是将经过审核的信息及时、全面地向相关人员发布,以提供有效的参考和依据。
2. 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确保信息发布的公正性和客观性;(3)确保信息发布的交流渠道畅通和多样性;(4)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质量控制1. 质量控制的目标是监测和评估信息的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 质量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估指标和方法;(2)定期对信息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建立信息质量反馈机制,接受用户对信息质量提出的投诉和建议;(4)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促进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
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制度是指对妇幼卫生信息的采集、整理、审核、上报、反馈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以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妇幼卫生信息是反映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制定和评估妇幼卫生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于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成立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 质控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制度,监督实施并进行定期评估。
3. 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环节的质控工作,并相互配合,确保信息质量。
三、质控流程和措施1. 信息采集:规范信息采集方法,明确信息采集范围和内容,保证数据来源的准确性。
2. 信息整理: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逻辑审核、清洗、转换等处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3. 信息审核:设立信息审核机制,对整理后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信息上报: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格式要求,将审核后的信息上报至相关部门。
5. 信息反馈: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反馈,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6. 定期评估:对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培训和指导1. 定期组织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信息质控的认识和能力。
2. 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帮助解决信息质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推广先进的信息质控技术和方法,提升整体质控水平。
五、奖惩机制1. 对在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妇幼卫生信息质控规定,导致信息质量问题的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罚。
六、制度实施和监督1. 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2. 加强对质控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3. 定期对质控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升质控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建立完善的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妇幼卫生信息数据的质量,为制定和评估妇幼卫生政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3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妇幼健康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提高病患和公众对妇幼健康信息的信任度和依赖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包括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妇幼健康信息的采集、整理、处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全过程。
第四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检验标准,并根据标准对各类妇幼健康信息进行监督和抽检。
第五条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歧视各类妇幼健康信息提供者。
第六条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和保护用户信息权益。
第七条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结果,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妇幼健康信息的采集、整理、处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九条对妇幼健康信息采集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遵循医学伦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维护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公平。
第十一条妇幼健康信息采集者应当制定相应的妇幼健康信息采集方案,明确信息的内容、来源、采集方式和周期,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采集。
第十二条妇幼健康信息采集者应当及时整理、处理和传输采集到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妇幼健康信息的传输和存储应当符合信息保密和安全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第十四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监督手段。
第十五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各类妇幼健康信息进行质量检验和抽检,确保信息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第十六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对采集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公司妇幼健康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用户提供与妇幼健康相关的信息服务。
为了保障用户的权益,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本公司特制定本《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妇幼健康信息服务的质量,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提供妇幼健康信息服务的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质量控制要求1. 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1.1 信息发布前应经过专业人员审核,确保信息内容准确、真实。
1.2 信息发布时应标明信息来源,如研究报告、权威医学期刊等。
1.3 严禁发布虚假信息、夸大事实、误导性信息等欺骗用户的内容。
2. 信息完整性和权威性2.1 信息发布应尽量涵盖妇幼健康领域的各个方面,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2.2 信息应以权威的医学知识为基础,严禁发布未经验证、来源不明的信息。
3. 信息的易读性和可理解性3.1 信息应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确保用户能够理解。
3.2 文章结构清晰,逻辑严谨,避免冗长、啰嗦的言辞。
4. 信息的时效性和更新性4.1 确保发布的妇幼健康信息时效性强,与时俱进。
4.2 定期检查和更新信息,确保用户获取到最新、有效的妇幼健康信息。
5. 用户反馈的及时处理和回应5.1 用户反馈的问题、意见或建议应及时回应,确保用户的权益得到保障。
5.2 对用户反馈的问题,应积极解决,及时更正或删除信息的错误。
6. 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6.1 遵循用户隐私保护原则,严格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6.2 严禁泄露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将用户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四、责任和考核1. 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实施本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 监督部门负责对信息发布进行抽查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 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确保信息服务的质量,并按规定履行其职责。
五、修订和完善本制度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订和完善,及时调整措施和标准,以适应妇幼健康信息服务的需求变化。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4篇)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数据保密制,确保个案调查资料、原始数据及计算机数据的安全。
3.落实责任制,选择具有保密工作经验且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工作的安全性。
确保4.各类原始数据(表卡)和网络直报用户胀号资料,按____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
应经常检查用户权限系统,发现或怀疑账号、____已泄露或被盗用,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____,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妇幼保健信息要专用计算机,其用户名、口令及联网方式、技术、网络系统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
6.____数据必须由信息科保密人员统一管理,密件收发、上报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传递密件应使用安全性可靠的交通工具,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进行。
绝密数据应按要求刻碟派专车由保密人员进行报送。
7.网络设备必须____防毒工具,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范措施,并进行实时监控,定期监测和杀毒,确保计算机安全,正常进行。
8.对重要数据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
备份介质可采用光碟、硬盘、优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9.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报告,网络管理员必须做出及时处理。
需要报案的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10.保护网络服务器安全,禁止无权限人员登录、查看妇幼保健信息,更不得修改内容。
11.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数据信息。
对触犯国家法律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各级行政部门要建立督导制度,定期检查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检查有关法规及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13.依法允许公布的代表国家或地区的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的主要指标必须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外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任何妇幼卫生信息和资料,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二)为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规范管理,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管理,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收集第二条在收集妇幼健康信息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信息收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能够正确收集和记录信息。
第四条信息收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信息收集的技能和能力。
第五条信息收集过程中,应尊重用户的隐私权,确保用户信息的保密性。
第三章信息审核第六条信息审核人员应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信息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信息审核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信息审核的技能和能力。
第九条信息审核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用户信息的保密性。
第四章信息存储第十条妇幼健康信息应妥善保存,保证信息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一条信息存储人员应对信息进行分类和编目,确保信息的易查性。
第十二条信息存储设备和系统应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存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信息发布第十三条通过专业的渠道和平台发布妇幼健康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有效传播。
第十四条信息发布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传达妇幼健康信息。
第十五条信息发布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信息发布的技能和能力。
第十六条信息发布过程中,应注重信息的可信度和可读性,提供准确、清晰的信息内容。
第六章信息反馈和评估第十七条用户可以向相关部门反馈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回应用户反馈。
第十八条定期对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第七章管理和责任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流程。
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信息收集、审核、存储和发布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妇幼质量控制制度
妇幼质量控制制度一、制度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为妇幼保健工作提供详细的质量控制要求,确保妇幼保健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妇幼的健康发展。
二、质量控制原则1.以病人为中心:以提供高质量、安全、满意的妇幼保健服务为目标,关注病人的需求和权益。
2.持续改进:通过不断检讨和改进工作流程,提升妇幼保健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3.领导的责任:领导层要树立质量导向的思维和态度,落实并监督妇幼保健工作的质量控制制度。
4.组织参与:要鼓励和充分发挥工作团队的作用,让每个成员对妇幼保健工作的质量控制制度有参与感和责任感。
三、质量控制措施1.妇幼保健工作标准化:制定妇幼保健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妇幼保健工作的一致性和效率。
2.妇幼保健服务评估:定期对妇幼保健服务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对服务质量、安全性和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3.妇幼保健设施监控:建立妇幼保健设施的监控体系,对设施的安全性、卫生条件和医疗设备的功能进行监测和维护。
4.妇幼保健人员培训:定期对妇幼保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5.安全事件管理:建立妇幼保健安全事件的记录和报告机制,对安全事故和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6.病案管理:加强病案管理工作,确保病案的完整和准确,方便对病例进行追踪和分析。
7.质量问题反馈和改进:建立质量问题反馈和改进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反馈和整改。
四、质量控制评估为确保妇幼保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控制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妇幼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满意度、设施的安全性和卫生条件、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和能力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五、责任和权限1.领导层负责制定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2.妇幼保健科室负责制定和更新妇幼保健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和操作规范。
3.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
4.质控部门负责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制度宣传和培训为确保全体员工对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制度的理解和遵守,要开展相应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一、妇幼卫生报表质量检查
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所管辖的全部村(居委会)的妇幼卫生报表。
二、质量控制时间
乡镇级于每季度15日前完成三网监测质量控制。
三、质量控制范围
1.妇幼卫生主要指标、年报资料
2.围产儿出生漏报和出生缺陷漏报调查
四、漏报调查方法
(一)漏报率控制指标
漏报率:死亡漏报率〈15%;活产漏报率〈10%;
围产儿出生漏报率〈1%;出生缺陷漏报率〈1%。
(二)漏报调查方法
将从县、乡镇两级医院、公安、防疫、计生等相关机构和部门抄录的该村活产及死亡名单,与村医、村保健员、村妇女主任、村会计等的有关出生及死亡记录核对,并入户调查核实。
还应随机入户访谈,了解本村出生、死亡情况。
五、漏报调查工作流程
(一)季度查漏
1.利用妇幼卫生例会,村妇女主任根据家庭地址将出生花名、5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漏报线索)返给乡镇妇幼专干。
2.村级保健员在每月向乡镇卫生院上报出生、死亡数据之前,主动与村妇女主任、村会计等核实出生及死亡情况,并入户调查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后再上报。
3.乡镇妇幼专干在每月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出生、死亡及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数据之前,主动将乡镇卫生院的出生登记薄、死亡登记薄与乡镇派出所户籍管理、乡镇计生服务站的计生台帐等有关出生、死亡情况进行核对;并根据《母子保健手册》完成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薄、高危妊娠管理登记薄、儿童系统管理登记薄有关内容的登记。
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一、制定年度妇幼卫生业务指导计划,有指导人、指导时间、地点及指导内容。
二、对乡镇、社区业务指导每两月一次,每次指导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
三、全年每个乡镇至少业务指导2次。
四、妇幼卫生业务指导以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妇幼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等为重点进行,同时做好妇女“两病”的筛查基础工作。
五、加大对四个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督导力度,对年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儿、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进行严格的漏报调查指导。
六、下乡镇、社区进行业务指导有指导记录、有整改意见。
七、每次的业务指导后的通报,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及社区服务站。
八、全年的业务指导计划、通报、记录装订存档。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和培训目标。
二、年内至少举办2期县、乡妇幼专干、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班。
三、培训通知经卫生局核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至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培训前3天先在网络上通知培训的相关事宜。
四、培训实行签到制度。
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的分值。
五、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内容要有实用性、先进性。
六、培训内容符合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实际,以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和0-6岁儿童保健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叶酸投服和“两病”筛查为授课主题。
七、培训前要掌握妇幼专干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培训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八、健全培训档案。
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培训内容、课程表、试卷及培训小结等装订存档。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1、各类健教稿件必须立足于医学科学,做到科学、准确、真实。
2、妥善保管妇幼保健宣传稿件并及时存档。
3、妥善保管健康教育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性能,随时保持备用状态。
4、完成以下健教工作内容:①每季至少出一期妇幼保健宣传档;②每季至少举办一期孕妇学校、父母学校;③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妇女及儿童聚集的机会,开展妇幼卫生讲课、咨询等活动。
5、重点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家长的健康教育,要求所辖范围孕产妇、儿童家长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0%。
6、各项健教活动均需作好活动记录。
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为加强对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提高我县托幼机构保健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我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督导制度。
一、年内至少举办2期全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班,授课内容要针对托幼机构保健管理、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与处理、儿童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托幼机构卫生消毒规范等为主要重点。
二、幼儿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幼儿每学期开学前,须在妇幼保健站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体重、身高、坐高、头围、胸围、血色素、肝功能等检查。
测后要做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及时矫正缺点。
每个入托幼儿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三、托幼机构要了解幼儿疾病史、家族史及生活习惯,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过后无症状者,才可入园。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也要参加工作前的健康体检,包括胸透、肝功能、大小便及阴道滴虫检查,无传染病者方可就职。
四、托幼机构要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看有无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眼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每学期要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保健及膳食营养知识,利用宣传栏及时向家长宣传、介绍幼儿园的情况,对有病的幼儿当面向家长交代清楚采取措施,每周食谱和每季度营养计算结果向家长公布。
六、培训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对幼儿的每次查体、职工查体均做好记录,对幼儿体格发育、膳食营养进行评价。
七、对托幼机构每年进行2次督导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检查记录(每天消毒记录、幼儿的特殊情况记录、幼儿生长发育图谱、营养评价、幼儿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八、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为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规范管理,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县妇幼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系统包含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二、县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妇幼卫生系统妇幼安全和保管责任。
三、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对信息系统内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数据另作他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四、各使用单位对数据信息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不同人员管理不同级别的资料。
五、各使用单位须与信息人员签订安全协议。
六、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系统维护人员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孕产妇及儿童个人信息资料,违者将给于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一、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工作。
专干要高度重视妇幼信息填报制度,落实专人负报工作。
二、认真填报各种报表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儿童死亡卡。
三、各种资料登记齐全,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必备的登记资料有:出生登记,分娩登记、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死胎死产及出生缺陷登记、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高危孕产妇筛查记录、高危孕产妇抢救转诊登记及随访记录、培训记录、下对记录,孕产妇及儿童保健管理卡、册、新生儿疾病筛查记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登记。
四、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1月10日上报上年第4季度情4月10日报当年第一季度情况,7月10日报第2季度情况,10月10报当年第三季度情况,实行专干例会报表制度,并于表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表一起上报县妇幼保健站。
五、发生新生儿死亡。
要在7日内进行院内死亡病例讨论,并按时填写、上报医疗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
六、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
七、服务信息归口管理,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费用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八、执行国家有关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信息系统标准,贯彻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九、开展与辖区内各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公安户籍机构和民政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手册上注特殊标记,定期随访,做好随访记录。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处理,重度高危妊娠由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
病情缓解后返回,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必须住院监护分娩,中、重度以上高危孕妇必须转送到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
5、提高高危孕妇的监护手段,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确保母婴安全。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
7、高危孕产妇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全程追踪随访。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一、各辖区内发生孕产妇死亡,要立即进进行调查,填写相关资料,并在24小时内向卫生局及县妇幼保健站报告。
二、各医疗机构院内发生孕产妇死亡之后,要配合妇幼保健站调查并提供孕产妇死亡全部原始病历复印件及病例摘要,认真组织院内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和评审,确定死亡诊断和评审结论,填写《孕产妇死亡调查表》等相关资料,3日内上报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之后需进行县级评审。
1、成立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妇幼保健等相关人员组成。
评审有县卫生局牵头、县妇幼保健站组织,邀请县孕产妇死亡评审小组参加,分管妇幼卫生的副局长主持评审会。
2、评审组专家根据孕产妇死亡调查资料进行个案分析,明确死亡诊断,根据发生孕产妇死亡过程中医疗、保健、诸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干预措施,最终完成孕产妇死亡评审个案分析报告。
3、经市级讨论评审后,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并备案。
四、严格按照《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和孕产妇死亡评审的十二格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做出明确死因诊断及评审分类。
1、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县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应能得到妥善处理,但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
2、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限于本县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或个人家庭缺乏卫生知识,拒绝卫生指导或其他社会因素造成的死亡,如改善上述条件可避免死亡。
五、评审方法1、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一季度评审一次或随时进行。
2、评审内容主要为病例讨论,明确死亡原因和基础疾病,总结医疗保健中的经验教训,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3、按照“十二表格”及“三个延误”理论进行。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新生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
掌握新生儿说完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新生儿死亡,保护新生儿健康,并为制定新生儿生存、保护战略措施提高依据。
一、建立健全新生儿死亡评审机制1、成立金塔县新生儿死亡评审领导小组,主管妇幼卫生保健的副局长任评审小组长,聘请县直医疗机构儿科、内科、妇产科、妇幼保健等专家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站。
2、县级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儿死亡报告工作。
发生在辖区内及医疗机构内所有新生儿死亡均应在7天内填写《医疗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县妇幼保健站。
3、各单位均应制定相应的新生儿死亡管理制度。
院内发生新生儿死亡之后,要认真组织院内新生儿死亡病例讨论,明确死亡诊断,开评审会时提供新生儿死亡全部原始病历复印件及病例摘要。
4、县妇幼保健站组织评审专家对本县医疗保健机构所有新生儿死亡进行评审,并收集评审组负责完成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新生儿死亡总结报告。
二、新生儿死亡报告评审对象凡发生在本县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全部新生儿死亡。
三、新生儿死亡评审程序及时间每季度评审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时间,完成所有新生儿死亡评审后2周内,要将“评审分析报告”、“评审总结报告”上报县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站。
四、评审结果分类第一类:可避免死亡。
根据本县医疗保健实施,技术水平及个人身心状况是可以避免的死亡。
但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而造成的死亡。
第二类: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
由于本县医疗保健实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缺乏基本卫生知识而未能及时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