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基本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依据国家《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院校园土地上使用各种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和大型维修项目。
第三条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学院中长期建设规划、基建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校园总体规划、对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报批、工程设计、招标、施工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保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安全优质原则,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提高工程质量;坚持节约高效原则,合理利用各种资源,量力而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政廉洁原则,建立健全勤政廉洁和监督制约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组织领导第五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基建管理、招标与采购、财审、纪检监察、基本建设监督小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校园改造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论证,为学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协调、解决基本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建立学院基本建设工作责任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
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第七条建设规划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会同发展规划部门,联系组织规划单位,编制校园总体建设规划方案,经学院研究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要体现以人为本、功能合理和适应现代教育发展趋势的原则。
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经审定后,应严格遵循实施。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等。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系、部、所)、机关处室、直附属单位。
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用管结合,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对重大资产管理事项进行审议、决策。
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资委”)对资产管理事项进行研究、审议。
第九条“国资委”统筹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监督,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统一领导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讨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
(三)监督、指导学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经营性资产管理事项。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由学校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
包括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依法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它资产等。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有价证券、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IOOO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四)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软件数据库、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五)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六)其它资产是指除以上分类以外的资产。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国有资产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规范处置;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严格资产收益管理,完善全过程监管体系,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基建工程后评价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后评价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基建工程完成后的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促进项目管理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领域的大型工程项目。
三、评价原则1. 客观公正: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项目实施效果,不受任何外部不正当影响。
2. 全面系统:评价内容要涵盖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环境影响等。
3. 动态跟踪:评价不应仅限于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活动,而应贯穿项目全周期,形成闭环管理。
4. 参与多元:鼓励项目相关方,包括建设方、使用方、监管机构等多方参与评价过程。
四、评价内容1. 项目目标达成度:评价项目是否达到预定的建设目标和功能要求。
2. 工程质量: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设计质量等方面。
3. 成本控制:评估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支现象。
4. 进度管理:分析项目是否按计划时间完成,延期原因及影响。
5. 安全管理: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其有效性。
6. 环境保护:评估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7. 社会效益:考察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五、评价方法1. 自评:由项目负责单位自行组织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2. 互评:相关单位之间相互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客观性。
3. 专家评审:邀请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团,对项目进行独立评价。
4. 用户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使用者的反馈意见。
六、评价程序1. 制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的目标、标准、方法和时间表。
2. 组织实施:按照计划进行数据收集、现场考察、意见征询等工作。
3. 分析评估: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形成初步评价结果。
4. 编制报告:将评价结果整理成书面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5. 反馈与改进: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改进措施。
七、责任与监督1.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后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大学基建(修缮)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修缮)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X政办〔20XX) X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基建(修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加强风险防控管理,根据国家和XX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建设节约、环保型校园,坚持经济、适用、耐用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造价。
第三条学校按照国家、XX市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程序要求,严格实施项目预算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和概算实施。
第四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与项目使用部门沟通,了解、掌握使用部门的使用需求。
对项目功能进行定位和论证时,应本着资源共享、统筹兼顾、勤俭办学的原则,提高使用效能, 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标准。
第五条项目实施部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确定专业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财务处、审计处负责审核项目投资估算。
经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和批准后的投资估算作为项目造价控制的依据。
第六条项目实施部门应依据经批复的立项文件,认真、合理、科学地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中明确者除外),明确项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和装修形式等。
第七条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设计进度,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项目使用单位及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为设计限额。
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概算,项目实施部门和学校财务处、审计处负责审核设计概算。
项目实施部门审核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对图纸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
第九条学校资产管理处为招标采购职能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国家、X市和学校关于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投标工作。
第十条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暂估单价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和合同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部门办公室作为联系招标采购的职能科室,负责联系资产管理处和招标代理机构以及项目负责人,解决招标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XX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转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XX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转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交付转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XX徽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院申请立项并经批准的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建造、安装及大型修缮项目,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的构造、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安装和大型修缮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指在工程项目竣工后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交付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该项资产评估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转固定资产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建成、验收合格并竣工决算后,移交资产管理有关部门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转固定资产的手续,应在工程项目建成满足设计要求或已实际交付使用后,及时按规定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建立固定资产账目。
第六条基建部门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二)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资料的整理和初审;(三)协助财务部门编制决算报表,负责工程成本认定及相关数据资料的复核。
第七条审计部门工作职责:(一)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资料的审计;(二)负责送审资料齐全性、手续完备性、依据合理性的审核;(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四)按照规定出具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审计报告;(五)对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审计中出现的异常状况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八条财务部门工作职责:(一)负责根据项目总体审计情况拟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计划,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对未审定的项目加快审计进度;(二)负责组织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按固定资产交付程序完成移交手续;(三)对基本建设项目出现长期不能交付等状况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一、概述项目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后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项目评价工作,确保项目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二、评价内容项目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目标与成果评估:对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同时对项目的成果、效益和影响进行综合分析。
2. 项目投入与使用效率评估:对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效益进行评估,包括项目资金、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等方面的评估。
3. 项目管理与组织评估:对项目的管理和组织方式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评估。
4. 项目风险与问题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评估,以及对应的应对措施和效果评估。
5. 项目合作与沟通评估:对项目参与方的合作和沟通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不同参与方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情况等。
三、评价方法项目后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1. 文件分析法:通过对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的梳理和分析,获得项目实施情况的全面了解。
2. 实地调研法:通过对项目实施地的实地考察和调研,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的真实情况和影响因素。
3. 问卷调查法:针对项目参与方、相关利益方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各方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和建议。
4. 访谈法: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深入访谈,获取他们对项目实施情况的主观认知和体验。
5. 组织研讨法:通过组织项目评价专家、相关人员进行座谈、研讨等形式,交流和整合各方意见和观点。
四、评价结果应用项目后评价的结果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 决策参考:项目后评价结果能够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促使项目管理者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2. 项目改进:项目后评价结果可以揭示项目存在的问题、不足和改进空间,为优化项目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3. 经验总结:项目后评价结果可以总结项目成功和失败的经验,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实施提供借鉴和启示。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的国有资产是保证完成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所必要的物资条件,管好用好学校的财产物资,是贯彻勤俭办学、节约学校经费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固定资产管理,保障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我院各教学系、教科研室、行政各部门、后勤各实体等所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第三条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指通过财政拨款、各种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类资产。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和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国有资产的范围及分类第五条国有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金属、非金属原材料、燃料、试剂以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六条固定资产分类及划分标准(I)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指在本院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设施。
如现有土地、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后勤用房、开发门面房、宿舍及各类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指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设备。
如教学仪器仪表,机电、文娱体育、文印、电教、水电设备、医疗器械等。
(3)一般设备:指用于开展业务工作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且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家具、个人用计算机、空调器、电视机、照相机、录像机、投影仪、调频设备等。
(4)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各种车辆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5)标本模型:包括各种艺术雕塑、生物标本等。
项目评估管理办法
项目评估管理办法项目评估是指在项目实施之前、过程中和实施后对项目的效果、风险、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以便为项目管理者提供科学决策和实现项目目标提供依据。
一个好的项目评估管理办法可以为项目管理者提供重要的信息和决策支持,同时可以有效降低项目风险和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一、项目评估的对象和内容项目评估的对象包括项目的目标、范围、成本、进度、质量、风险等因素。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目标的达成度、项目成本控制、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风险管理等方面。
二、项目评估的管理流程项目评估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确定评估内容和标准。
在项目开始前,项目管理者应该明确进行评估的内容和标准。
这些内容和标准应该基于项目的目标、要求和计划,同时也要考虑外部的环境和因素。
2.制定评估计划。
评估计划应该包括评估时间、评估方法、评估人员、评估报告的撰写和发布等方面的信息。
3.进行评估。
评估过程中需要收集、整理、分析和归纳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同时需要与项目管理者和团队进行沟通和交流,以便获得更为准确的评估结果。
4.编写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该准确、简洁、明确地表达评估结果和评估建议,并且要考虑不同用户和读者的需求和背景。
5.发布和跟踪评估结果。
评估报告应该及时有效地发布,并且需要跟踪反馈和评估结果的使用情况。
三、项目评估管理的注意事项在项目评估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评估应该立足于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同时考虑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期望。
2.评估应该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可验证的原则,避免主观臆断、人云亦云等错误。
3.评估应该尽可能地准确和可靠,同时也要考虑评估成本和效益的平衡。
4.评估结果应该及时有效地反馈给项目管理者和团队,并且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5.评估应该持续不断地进行,以便项目管理者能够了解项目状况并且及时对项目进行调整和改进。
综上所述,项目评估管理办法对于项目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基础设施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基础设施项目的后评价管理,以确保项目运行和效果的评估能够科学、客观地进行,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的后评价过程。
二、评价主体基础设施项目的后评价应由专门机构或独立第三方进行,以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客观。
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遵守评价行业的规范和准则。
三、评价内容基础设施项目后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评估:评估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运营效益等目标,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2. 项目投资效益评估:评估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和效益水平,对项目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定量分析和综合评估。
3. 项目运营状况评估:评估项目的运营管理情况,包括设施运行维护、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情况,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方面的评估,提出环境保护和修复建议。
四、评价流程基础设施项目后评价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评价准备:明确评价目的和内容,确定评价指标和方法,制定评价计划。
2. 数据收集:收集项目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数据和运营情况。
3.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加工和分析,提取评价所需信息,制定评估模型。
4. 结果评价:根据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对项目的运营状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果报告。
5. 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应用于项目的决策和管理中,提出改进和优化建议,推动项目的持续发展和改善。
五、评价报告基础设施项目后评价的结果应以评价报告的形式呈现,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价目的、方法、数据分析结果、评价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评价报告应客观、准确地反映项目的运营情况和效果,并提出项目改进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六、监督和改进为确保基础设施项目后评价管理的科学和可行性,应建立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定期进行评价的监督和检查。
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保障和促进高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 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 〕13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高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高校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高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综合管理,教育部监督管理,高校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教育部负责对高校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高校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健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高校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五)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报备高校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负责高校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高校国有资产配置,推动高校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六)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报备高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组织编报高校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督促高校按规定缴纳国有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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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基本建设项目后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后评价制度,保障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增强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和管理部门的责任心,提高项目决策水平、管理水平与投资效益,加强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按照学校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基本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发[2017]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运用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分析评价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情况,并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管理与决策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后评价组织
第五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工程计划与质审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三年内组织实施。
第七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应通过招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独立完成。
第八条相关科室以及人员应配合项目后评价工程咨询机构编写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使用等;
(三)项目效果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利用效率、环境影响、可持续能力等;
(四)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等;
(五)项目总结:评价结论、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第九条相关科室应向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开展项目后评价所需要的以下文件及相关资料:
(一)项目审批文件。
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节能评估报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的资料,以及相关批复文件。
(二)项目实施文件。
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文本、概算调整报告、施工图设计会审及变更资料、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
(三)其他资料。
主要包括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资料,项目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应编制实施方案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按照有关规范出具结论性后评价结论,主要包括项目的综合评价、结论和问题、经验教训、建议措施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涉及单位及人员应当根据后评价工作需要,积极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开展后评价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咨询机构应对项目后评价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项目后评价所需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
第四章成果应用
第十五条通过项目后评价工作,应认真总结同类项目的经验教训,后评价成果须作为改进和完善立项审批、前期论证、资金预算、招标采购、工程管理、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对于通过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报送学校研究决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