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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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管理机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依托(牵头)单位,各共建高校,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优势科技资源,引导全行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交通强国建设的支撑作用,部决定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机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实施清单管理机制的意义随着中央科技改革不断深化,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革,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与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建立实施清单管理机制,引导全行业优势科技资源聚焦交通强国建设,围绕行业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开展协同创新,促进成果共享,是部顺应中央科技改革要求、创新工作模式的有力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企业在市场导向类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发挥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应用基础研究中的主力支撑作用和政府在公益性及重大科技攻关中的统筹引导作用。

通过建立实施清单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凝聚行业创新力量,统筹行业科技资源,系统支撑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在科技项目、科研平台和人才团队等方面衔接行业与国家科技创新总体布局,形成行业上下联动、协同创新的新局面,为推进行业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各项任务落实、服务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单的组成清单由创新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国际科技合作3类项目组成。

部通过发布年度申报指南指导项目征集,经评审遴选列入清单的项目应为有关单位当年完成立项且落实研发经费的项目。

(一)创新研发项目。

应响应行业科技攻关需求,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理论研究或前沿性、应用基础研究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应立足行业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促进交通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提升工程质量和行业服务水平。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4.26•【文号】厅科技便[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厅科技便〔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完善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依据《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厅科技字〔2012〕 73号),部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程序(一)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入库专家人选。

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占名额,由推荐单位一并推荐;信息化领域的专家因此前已公开征集,此次不再推荐。

(二)入库专家人选填写《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证明材料(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入库专家人选所在单位为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或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

(三)初审合格的专家,由初审单位汇总后将入库专家人选基本信息通过“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系统”(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进入交通运输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备案后登陆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格式统一为A4纸简装,一式两份)。

(一)《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二)相关证明材料:1.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 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获得知识产权等代表性科研成果(各不超过5项)的证明材料。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部科技创新和应用,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效率和水平,保证项目交付质量,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家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了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项目管理组织和职责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科技项目委员会、项目管理中心、技术专家组、项目组等。

其中,科技项目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监督;项目管理中心则承担具体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计划、预算、合同、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等方面,技术专家组则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交流,项目组是具体实施单位。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包括项目组成员、项目业主、技术专家、质量监督人员等,明确了管理流程和各环节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二、立项和评审程序立项和评审程序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报告、项目合同签订等环节。

在立项申请环节,申请人应提交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报告等材料,经过科技项目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批通过后,才能进入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由专家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评审,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确定规模、财务支持等。

评审报告是项目批准的重要依据,应包含项目基本信息、技术方案、预算、时间进度、实施方案、效益评估等内容。

在评审通过后,双方签订项目合同,由业主和项目组合作实施,全程进行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等。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施专业化程度,彻底按照项目进度实施计划,严格质量控制,加强交流学习,以提高项目实施水平,保证项目需求和交付质量。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进度和风险分析评估,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四、结项和验收项目结项和验收主要分为业务结项和技术验收两部分。

业务结项是项目售后管理工作,包括成果推广、应用效果监测、用户满意度调查、经验总结、数据归档等;技术验收则是项目授权单位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成果进行检测和鉴定,评估项目效果。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率,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和公正,确保各类科技计划目标的实现,推动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有具体目标和时间要求,列入福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科技局)年度计划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推广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规范权限,严格程序,精简高效,公正公开。

并严格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下达,福州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发布指南、项目申请、专家评议、行政审批、签订合同五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科技局计划管理部门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本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要,制定并以文件形式或在互联网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包括:项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和预期目标等,提出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程序、方式及项目申报所需的材料、附件等要求。

第七条各申请单位可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和良好的资信;(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三)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自筹部分经费的能力;(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第八条申请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经其主管部门(市直为委、办、局或公司,县、市、区为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各类工业区、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审查、推荐,并签章。

第九条申请的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同一项目申请单位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以同一项目内容申报不同类型的同级科技计划。

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宣贯暨“科技管理及推广应用平台”培训工作会议报道

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宣贯暨“科技管理及推广应用平台”培训工作会议报道

《 广东省交通厅科技项 目管理办法》 ( 05年发 20
布 ) 由原来 的七 章 四 十 二 条 修 订 为 十 二 章 六 十

条 ,以 推动 交通 科 技 机 制 体 制 创 新 、完 善 交
通科 技项 目标 准 化 规 范 化 管 理 和 加 强 交 通 科 技
成果推广及转化力度 ,突出科技第 一生产力 的

科技 项 目管 理 办 法宣 贯
厅科 技 处 郑 顺 潮 处 长 对 科 技 项 目管 理 办 法 修订 历史 、修订 目的 、修 订 原 则 以及 修 改 内容 进 行 了 详 细 介 绍 。此 次 管 理 办 法 的 修 订 ,将
科技 工作取得 的成绩 ,指 出了科 研工作开展存
在 问题 ,要 求 今 后 交 通 科 研 工 作 应 紧 密结 合 交 通 发展 和 工 程 建 设 的 需 要 开 展 课 题 ;严 肃 学 术 风气 ,提 高 科 研 的严 肃 性 ;加 强 项 目管 理 ,为 交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提 供 服 务 ,促 进 交 通 事 业 的 蓬勃发展。 四 、厅 科 技 处 布 置 厅 科 技 项 目 管 理 和 成 果 推广 平 台 运行 工 作 ,并进 行 答 疑 交流 厅 科 技处 对 2 1 科 技 项 目的 开展 和 厅科 0 0年 技 项 目管理 和 成 果 推 广 平 台 运 行 工 作 进 行 了 布 置 ,并 针 对 厅 科 技 项 目管 理 和成 果 推 广 平 台操 作 、运 行 等 问 题进 行 了现 场 答疑 和 交 流 。

有我公司桥 、隧专业部分技 术人员 和西 卡公 司
47 ・
组织 召 开 了广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科 技 项 目管 理 办 法 ( 修订 版 ) 宣 贯 暨 “ 技 管 理 及 推 广 应 用 》 科 平 台” 培 训 工 作 会 议 。厅 王 富 民总 工 出席 了会 议 ,厅机 关 有 关 处 室 、各 地 市 交 通 局 ( ) 委 、 厅直 属 各 单 位 、省 交 通 集 团 、省 航 运 集 团 、相 关课 题组 等 有 关 人 员 参 加 了会 议 。会 议 主 要 有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项目经费的申请:
1.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提供详细的经费预算,并
说明项目经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申请,提交
项目的申请书、经费预算和其他必要的材料。

3.相关部门或机构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结果和预算情况进行经费
分配。

二、项目经费的分配:
1.经费分配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结果进行,并考虑项目的重要性、科研水平和需求等因素。

2.经费分配应当公平、公正、透明,遵循合理用款、节约用款的原则。

3.经费分配应当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项目的顺利
进行。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
1.项目经费应当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开支,包括人员、设备、
材料、差旅费等。

2.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预算编制和审批的要求使用经费,不得随意挪用、私自支出。

3.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定和监督制度,做到收支清晰、账目完备。

四、项目经费的监督:
1.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追责机制,对滥用、浪费经费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是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大致内容。

具体的细节和流程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这种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

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2)第三章规划计划管理 (2)第四章项目前期工作 (3)第五章项目建设管理 (4)第六章项目验收及成果管理 (6)第七章系统运行维护及使用管理 (8)第八章附则 (9)××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有效整合数据资源,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发挥信息化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与辅助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投资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交通运输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应用集成系统、公共服务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办公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化安全保障系统等新建、改建项目。

第三条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遵循国家、省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相关建设程序,坚持“统筹规划、需求导向、数据共享、安全可控、开放融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国家、省财政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补助的,由交通运输厅统筹建设的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其他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交通运输厅是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厅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厅网信办)负责。

第六条××交通信息监控中心(××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是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撑单位,受交通运输厅委托,负责厅本级及厅属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运维及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并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数据共享管理。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3.26•【文号】厅科技字[2012]73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部制定了《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专家库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委托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实施。

第四条专家库由具备本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入库专家按照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道路运输、港口工程、内河枢纽与航道工程、水上运输与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化、规划与管理及其他专业领域分类管理。

第六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二)长期从事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所涉及领域的工作,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熟悉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三)在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咨询工作。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闽科规〔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科规〔2022〕9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增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意识,把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守诚信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9月9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福建省科研诚信建设,增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3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第19号令)《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设立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具体包含项目的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验收、监督与评价等过程。

第三条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自律监督、奖惩并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包括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

中国交通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交通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科技研发名目治理方式〔表格〕附件:1.?中交股份科技研发名目立项申请书?2.?中交股份科技开发合同?3.?中交股份科技研发名目进度报告?4.?中交股份科技研发名目验收申请表?5.?中交股份科技研发名目验收证书?附件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科技研发名目立项申请书名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目负责人:名目经费:完成时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制订一、立项背景二、国内外研究概况及可行性分析三、名目研发的要紧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四、名目研发的技术路线五、推广应用前景及经济效益推测六、申报单位和协作单位及分工七、名目进度谋划八、名目经费九、名目负责人及要紧研究人员十、申报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核意见申报单位意见:法人代表: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主管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合同编号:密级:中国交通建设股份科技研发合同名目名称:担负单位:协作单位:担负单位负责人:名目负责人:起止年限: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制订填写讲明一、文要求用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晰。

字间、行间维持适当距离。

二、合同编号由科技部填写。

三、中交股份为合同的甲方。

四、名目担负单位为合同的乙方。

一、科技研发目标和要紧内容二、要紧技术经济指标三、担负单位和协作单位分工及负责人五、经费预算注:“其它〞一栏是在与上几栏内容不相同时具体填写。

六、合同签约各方主管部门:〔甲方〕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担负单位:〔乙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首席专家:〔签字〕名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开户银行:帐号:七、共同条款签约各方共同遵守?中交股份技术研发名目治理方式〔试行〕?和?中交股份重点实验室治理方式〔试行〕?。

1、乙方必须分季度向甲方提交本季度谋划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的正式报告,提出下季度谋划,并于该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上报,逾期不报,甲方有权暂停拨款。

2、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修改合同某项条款,应向科技部提出变更内容及理由的申请报告,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未接到正式批准书往常,双方仍须按原合同条款履行,否因此后果由自行修改条款的一方负责。

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强化实施主体的信用意识,加强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行为,保证科研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信用是指机构或人员实施项目的职业信用,是对其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国家及部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现的一种评价;第三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确定信用评价指标与标准,建立信用管理平台,采集信用信息,实施信用评价;第四条项目信用管理的依据包括:国家及部对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任务书合同、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财务审计结果等;第五条项目信用管理的范围是承担部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第一负责人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第二章信用信息第六条项目信用信息是项目信用管理的基础;项目信用信息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信用行为记录、相关举报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等;第七条需采集的项目信用信息主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予以采集;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验收鉴定、评审等过程记录,财务审计结果及相关举报;第八条部科技主管部门是项目信用信息的管理者,信用信息分权限使用;第九条项目信用信息记录的有效期为5年;第三章信用评价第十条项目信用评价应尊重科技活动规律,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公正评价;第十一条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任务书合同履行、执行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批、科研道德行为等方面进行信用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1单项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第十二条项目信用评价计算方法如下: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信用值为累积5年度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C=C 1⨯30%+C 2⨯30%+C 3⨯20%+C 4⨯10%+C 5⨯10% 1 C i =m S mj j ∑=1 2S =权重)得分(信用评价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得分⨯⨯∑=j 61K j 3式中:C 为信用综合评价得分;C i 为临近评价年第i 年年度信用评价得分i 值取1~5, 未产生信用记录的年度,其年度信用评价得分为100分;S 为单项项目信用评价得分; m 为评价年年度完成的项目总数; 信用评价指标K j 得分和权重见附件1;第十三条 项目信用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应评价得到的信用值区间分别为90,100、75,90不含90、60,75不含75、0,60不含60四个区间;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相关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管;第四章 结果应用第十五条信用等级是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信用等级为“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可为其提供优先承担项目的机会;第十七条信用等级为“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其失信情节轻重,暂停项目承担单位1-2年申报项目的资格,暂停项目负责人2-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开展科技项目信用管理;附件1:单项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注:合同完成情况指标K1的专家打分依据见附件2;附件2合同完成情况专家打分表注:本表在项目研究成果验收评审会上,由专家填写后回收;每位专家一份;。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一、项目经费预算1.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应当以项目的科技成果目标和任务为依据,合理配置各项经费支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2.项目经费预算应当依据相关规定,采用预算收入、支出、结余等项目分类,并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审核、审批和执行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1.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经济、节约的原则,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不符合科研活动和成果转化的支出。

2.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按照规定使用经费。

3.项目经费应当尽可能通过银行结算,严禁私自调拨和挪用经费。

4.项目经费的支出应当按照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及时支付,并进行相应的财务记录和账目管理。

5.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项目经费监督与审计1.项目经费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公开经费的收支情况。

2.项目经费的审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项目经费的审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内审、事后审计和经费结算。

四、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挪用、私分、侵占项目经费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追缴所用不当的经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虚报、冒领、骗取项目经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相关单位的资质等。

五、其他规定1.项目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循相关的财务政策和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项目经费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包括项目凭证、发票、财务报表等。

3.项目经费的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回顾,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综上所述,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提供了一系列规范和指导,旨在加强项目经费的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发展。

同时,通过加强经费监督和违规行为处理,保障了项目经费的合法使用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高了科技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中国交通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交通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表格)附件:1.《中交股份科技研发项目立项申请书》2.《中交股份科技开发合同》3.《中交股份科技研发项目进度报告》4.《中交股份科技研发项目验收申请表》5.《中交股份科技研发项目验收证书》附件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完成时间: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制订一、立项背景二、国内外研究概况及可行性分析三、项目研发的主要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四、项目研发的技术路线五、推广应用前景及经济效益预测六、申报单位和协作单位及分工七、项目进度计划八、项目经费九、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十、申报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核意见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主管领导:主管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合同编号:密级: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研发合同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协作单位:承担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起止年限: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制订填写说明一、文要求用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晰。

字间、行间保持适当距离。

二、合同编号由科技部填写。

三、中交股份为合同的甲方。

四、项目承担单位为合同的乙方。

一、科技研发目标和主要内容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三、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分工及负责人四、年度(或季度)计划内容及考核目标五、经费预算注:“其它”一栏是在与上几栏内容不相同时具体填写。

.六、合同签约各方主管部门:(甲方)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承担单位:(乙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首席专家:(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开户银行:帐号:七、共同条款签约各方共同遵守《中交股份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中交股份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1、乙方必须分季度向甲方提交本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的正式报告,提出下季度计划,并于该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上报,逾期不报,甲方有权暂停拨款。

2、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修改合同某项条款,应向科技部提出变更内容及理由的申请报告,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发〔2014〕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高等学校,部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交通运输部决定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为规范和加强管理,特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交通运输行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2.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3.交通运输行业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4年5月5日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进计划的目标:遴选出一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行业重点科研领域的优秀创新团队和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多种方式,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对入选对象的支持,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支持总规模控制在5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5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1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三条推进计划的任务:——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设。

培养一支瞄准科技发展前沿,能够引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的领军人才队伍。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建设。

支持一批符合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的创新团队。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

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总5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科技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合理配置全省交通运输科技资源,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在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中的引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依据国家、省部科技进步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目标导向、分类指导、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省厅科技项目年度执行计划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包含软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标准制修订、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科技项目。

第四条在经费补助模式上,政府主导性项目采用全额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市场主导性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的模式;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均采用事前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

第五条实行网上申报,并应用“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六条厅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厅有关政策、规划中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及科研发展方向征集意见,可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科技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凡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鼓励全国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八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以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为目标,围绕我省交通运输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跨学科、多层次的科研项目。

交通运输科技职位分析

交通运输科技职位分析

交通运输科技职位分析内容总结简要作为一名在交通运输科技领域深耕多年的员工,我见证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创新。

在这篇中,结合我的工作经验,对交通运输科技职位进行分析。

交通运输科技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交通规划、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共交通、智能交通等。

在这些领域中,我主要负责交通规划和管理,以提高交通效率和降低交通拥堵为目标。

在我的工作中,案例研究和数据分析是两个重要的环节。

案例研究可以帮助深入了解交通运输问题的具体情况,并解决方案的参考。

数据分析则可以为我关于交通流量、事故率等关键指标的详尽信息,帮助我制定更科学合理的交通规划。

以我曾经参与的一个项目为例,我们通过对一个城市的交通流量进行数据分析,发现了一些拥堵的热点区域。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套智能交通系统的实施方案,包括公交优先、交通信号优化等功能。

通过实施这些策略,该城市的交通拥堵得到了显著改善,市民的出行效率也得到了提升。

除了案例研究和数据分析,参与了多项实施策略的制定和执行。

这些策略包括交通组织优化、道路扩建、公共交通系统的改善等。

在制定策略时,我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如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和环境影响。

在执行过程中,也密切关注各项措施的实际效果,以便及时调整和优化。

总的来说,交通运输科技职位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和技能,包括交通规划、数据分析、实施策略等。

这个职位也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以便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协同工作,共同推进交通运输科技的发展。

以下是本次总结的详细内容一、工作基本情况在交通运输科技领域,我主要负责交通规划和管理,以提高交通效率和降低交通拥堵为目标。

我的工作涉及到广泛的领域,包括交通规划、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共交通、智能交通等。

在案例研究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具体城市的交通状况,了解交通问题的具体情况,并解决方案的参考。

通过对交通流量的数据分析,我能够掌握交通拥堵的热点区域,并为制定更科学合理的交通规划依据。

经典模板 (40)《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经典模板 (40)《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2018年11月29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8〕30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根据新修订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我厅修订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根据新修订《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修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修订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包括五章27条,具体由“总则”、“项目验收的组织”、“项目验收程序”、“项目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附则”五部分组成。

1、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办法适用范围;明确了项目验收工作原则和承诺制。

2、第二章“项目验收的组织”共8条,明确了验收工作主持单位;明确了验收方式与适用对象;明确了会议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并执行“谁主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项目验收程序与要求;明确了项目验收专家组职责与专家选取要求。

3、第三章“项目验收程序”共4条,明确了项目验收工作程序和材料要求。

4、第四章“项目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共7条,明确了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明确了对不同的验收结论采取不同的后续支持;明确了项目验收实行资信管理制度;明确了对探索性强的科研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确认科研人员已经勤勉尽职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可以不列入资信记录;明确了主持验收单位应加强管理,规范验收行为,切实履行有关职责;明确了项目单位应积极推动项目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5、第五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验收工作涉及项目经费管理的,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明确了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原《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闽科计〔2015〕55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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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科技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合理配置全省交通运输科技资源,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在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中的引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依据国家、省部科技进步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目标导向、分类指导、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省厅科技项目年度执行计划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包含软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标准制修订、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科技项目。

第四条在经费补助模式上,政府主导性项目采用全额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市场主导性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的模式;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均采用事前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

第五条实行网上申报,并应用“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六条厅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厅有关政策、规划中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及科研发展方向征集意见,可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科技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凡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鼓励全国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八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以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为目标,围绕我省交通运输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跨学科、多层次的科研项目。

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包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高新技术应用研究、新产品新材料研究及应用、信息化技术应用研究等。

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是指列入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开展研究编制的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是指需持有交通运输部、省厅科技成果推广证书或者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软科学项目除外)且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项目。

第九条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

第三章立项程序第十条申报项目由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汇总。

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批准、签约等四个基本程序。

1.厅科技主管部门对《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予以受理。

2.采用会议评审或网上评审形式,组织专家对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或评分)、研究经费。

采用会议评审形式的,通过专业组专家无记名投票和大会全体专家表决确定立项项目,立项项目须得票75%以上,立项项目研究经费由专家评议。

采用网上评审的,专家提出项目评分和研究经费,由管理系统加权平均计算,按分数确定立项项目及研究经费,立项项目分数须在75分以上。

3.专家审查通过的立项项目,报厅分管领导审核、厅主要领导审签后,列入年度科技项目执行计划。

4. 列入执行计划的科技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归口管理单位(丙方)签订《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技术任务书(合同)》(见附件2),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执行计划发布后3个月内未签订任务书(合同)或者提出无法落实任务书(合同)规定的条款,厅科技主管部门可予以取消立项。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科技项目按照“统一立项、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厅科技主管部门主要职责:1.审查项目申请书;2.建立科技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评审科技申报项目;3、组织开展重大科技专项招投标工作。

3.编制年度科技发展执行计划和省级资金补助计划;4.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对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估;5.组织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和推广应用。

6、负责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港口管理局或厅直行业管理单位,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所辖地区或主管业务范围的有关单位申报交通运输科技项目;2.负责对项目研究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3.协助厅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协调;4、受厅委托,组织专家对市场主导性项目研究大纲和中间成果进行审查。

5.落实项目约定的配套资金及其它配套条件.6.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

第十四条承担单位主要职责: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负责项目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并协调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研究工作。

2. 接受有关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3、按有关规定选择合作单位;4.制定研究大纲和保证措施,确保项目完成质量;5.按要求编制项目执行情况报告;6.按要求提交验收、鉴定(评审)材料;7.负责项目文件归档、科技成果登记。

8、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

第十五条科技评审专家主要职责:1.受厅科技主管部门的邀请,参加项目立项审查、项目验收、鉴定(评审);2.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要对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经济性以及研究经费合理性等进行评价,所提出的评审意见必须是客观、公正的。

第十六条科技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报至厅科技主管部门。

无归口管理单位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上报执行情况报告。

厅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可以视情况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者评估,提出检查或者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需对科技项目的考核目标、研究内容、关键技术方案、负责人等事项作调整和变更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通过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报厅科技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任务书(合同)内容。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厅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任务书(合同)撤销或者解除项目任务:1.项目配套资金或者依托工程等条件不落实的;2.项目长期拖延、执行不力,或者主要研究人员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完成的;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使项目无法完成的。

第五章鉴定(评审)验收第十九条为了合理有效地评价科技项目执行的质量与效果,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项目验收,也可同时申请项目科技成果鉴定(评审)。

项目验收和鉴定(评审)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

第二十条项目的验收与鉴定(评审)的材料整理工作应当于执行期限终止后3个月内完成。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填写《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连同验收资料,报送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同意后报厅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验收资料一般应包括研究总结报告、研究技术报告,测试(实验)报告、用户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相关格式见附件5)。

相关报告应按照《交通运输科研报告编写规则》(JT/T483)规定编写。

第二十二条验收、鉴定(评审)的原则:1.项目验收指依据技术任务书(合同)所规定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最终考核。

2.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需按照国家、部、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的水平和产品性能进行审查和评价,做出相应的结论;3.验收、鉴定(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以保证验收、鉴定的严肃性、科学性、完整性和时效性;4.项目验收、鉴定(评审)的工作费用在项目研究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1、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的;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有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科技成果行为的;3、擅自变更任务书(合同)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的;4、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四条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验收意见书或评审意见书(见附件6、7)。

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在半年内经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然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以后三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

第六章成果与绩效管理第二十五条科技成果是指科技项目在实施中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论文和专著等。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履行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已登记科技成果的公布及管理,定期或者按需公布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归属关系存在争议或者其公布、发表将影响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暂不对外公布、发表。

第二十七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对适宜转化的科技项目,项目任务书(合同)需包括成果转化方案;科技项目鉴定(评审)或者验收意见中需提出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建议。

项目承担单位负有推广科技成果的责任,应当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成果完成人做好成果转化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科技成果的有偿转让,并按有关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对其主要完成人员予以奖励。

第二十八条科技项目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开展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以后承担单位项目申报、立项、安排资助和资金拨付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九条科技项目成果档案、知识产权、保密管理的原则:1.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项目实施中所产生的实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及其它形式的科学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档案工作。

2.科技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以保证重大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或者合同事先明确的约定外,为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并依据《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同时,厅根据需要可以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

3.科技项目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章经费管理第三十条政府主导性科技项目,采用全额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通过向社会征集项目,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资金规模: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每年安排经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分期拨付的标准: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研究大纲经专家评审后,拨付50%;项目经专家验收后,拨付剩余的50%。

第三十一条市场主导性科技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的模式。

补助对象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项目依托并服务于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

资金规模:每年安排经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事前补助(启动资金)标准:项目计划研究经费的30%(不超过40万元)。

事后奖励补助标准:项目成果须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或者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一等奖的,奖励补助项目研究经费的60%(不超过200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补助50%(不超过100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补助40%(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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