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严复发表在《直报》上的论文谈其自然法思想-法理学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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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严复发表在《直报》上的论文谈其自然法思想-法理学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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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是我国近代最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也是中国近代第一个系统介绍西方社会科学的大师,在中国近代史上有很大的影响,作出了卓越的贡献,这些都早已得到学术界的公认。
但对严复的评价及其具体作出了什么样的贡献,不但没有统一的认识,就是互相对立的观点也很难为对方所认可,也就是说,对严复的研究在许多方面虽然有相当深入和科学的研究,但基本上可以说是缺乏对话的,每一个研究方面都可能合理,但确无助于对严复思想本来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说还抵制了对严复思想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严复的翻译影响太大,直接压制了自己
思想的独创性,从而使严复对中国,对人类作出的富有见地贡献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所幸的是,人们已经开始了新的反思,有许多新的评价,认为严复不仅是中国的,而且是世界文化巨匠。
当前,学术界有一种立足本土化的趋势,这又对严复思想研究有极大的促进,我们相信,严复思想的普遍意义在新的视角,新的学术模式下会迎来一个全新的质的飞跃。本文就是立基于以上最新的学术趋势,采取一个新的视角,来研究严复思想中的最为重要的一面,也就是从器物文明向制度文明转化时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现在流行的说法叫富强或自由问题,我个人觉得实在应该是自然法问题的集中思考,这些问题是严复在尚未全面开始翻译西方名着之前在《直报》上发表的政论文章的集中处理的,他可以有效地显示严复独特的思想和价值。我认为只有从细微处着手,才能还原一个真实的严复,也才能最为妥善地处理严复自己的文章和严译名着之间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才可以将严复的独特贡献突出出来。
一何为《直报》时期
对严复地位和作用的评价总与严复活动的时期有密切的关系,但学者们总将严复思想的创作与他翻译作品的时期与清末变化多端
的混淆在一起,所以很不容易给严复思想一个清晰的阶段,从而难以梳理严复思想的基本内容和内在的逻辑。应该说,除严复最早期接受了儒家教育之后,很快就进入了西式学校的教育,然后就是在近代海军供职,无论是青年时代顺船出海,或留学英国,或回国后充当福州船政局教员或在天津水师学堂任教,其前期的活动都是清晰的,这段时期对严复思想应当说有很大的影响,他的许多思想在这段时期应该说也有萌芽,也有相当的史料可以佐证,不过,现在整个说来该阶段的研究还相当薄弱,而且整个说来,该阶段严复的思想也难以说得上系统化,影响应该说也是有限的,除非找到新的史料,比如研究严复在水师学堂对那些后来在时期有众大影响的北洋派学生的影响。因此,虽然严复并不是1895 年在《直报》上才开始阐述自己的思想,在此之前也有作品,但以1895 年作为严复思想前期的总结是可以的,因为在此之后严复就开始了规模庞大的翻译工作,虽然有很多按语和其他文章,但整体上说都被翻译的作品掩盖了。所以,选择这一段时期作为严复思想研究的起点和终极目标,应该说意义是多方面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在《直报》之前,严复的作品确实引不起足够的重视,而在此之后的作品则建立了严复启蒙思想家的地位,特别是从《天演论》译作的流行之后。这种情况使我们往往忽视了严复在《直报》上发表的作品的重要价值。因此,我认为严复在《直报》上发表的论文已经全面体现了严复的思想,随后的译作不过是来补充和论证他的思想。
甲午中日战争的失败,严复作为北洋总教习很难说没有受到非难,当然他还不可能如李鸿章一样受到弹劾,但受到攻击可说是再所难免的,否则以严复的谨慎小心,是不大可能在如此的非常时期连着发表几篇重要的政论文章的,问题的另一面是,严复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深入的思考,也不可能在这么段时期内能写作出来这样逻辑清晰的作品。在《直报》上发,严复在短时期内发表了《论世变之亟》、《原强》、《辟韩》和《救亡决论》四篇文章,其中只有《原强》既有续篇又有修订,当可认为严复思想的变化和完善。这四篇文章之后,严复就开始了他的翻译之路,他自己写作的文章主要也是1897 年开始的《国闻报》了,因此,这四篇文章可以说一个的单元,既没有使用他后期翻译的作品,更没有建立之后认为共和完成,需要强调民族性质的读经尊孔这样的,可以说,他在这几篇文章里无所顾虑的表达了自己的思想。因此,我把这段时间称为严复的《直报》时期。那么,在这些文章里,严复主要表达的思想从法学来看是什么,我认个是全面的展示了自然法的思想,这些自然法思想有的是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基本内容,有些是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比较,处理的问题很多,涉及的方面也很广。
二《直报》时期自然法思想
古典自然法是西方近代民族国家建立和西方国家现代化的产物,它构成了现代西方和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严复的自然法思想与清末的、经济和文化有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国家间的对抗有关,他在《原强》中最为强烈地进行了中国历史和中国与西方对法的比较,这是他法哲学中的历史视野的展现,如果没有进行历史比较,严复的自然法思想将缺乏历史的使命感,他在该文强调了有法与无法之区别,而这种对法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正是自然法学得以成立的主要标志之一,也是自然法学具有性和保守性的原因所在,实际上,在这里就已经预设了严复的激进和保守两方面的认识,这并非严复性格使然,而是其理论本来就具有的内在矛盾。
(一)自然法思想的自由主义基础
自由主义是近代民族国家建立以来主要的意识形态,但自然法思想并不一定必然以自由主义为基础,霍布斯就自然法以自由主义为基础,但他的自然法理论却是近代以来自然法学最主要的支柱之一,而且他的自然法内容对后来自然法理论体系的建立有非常重大的影响。从总体上说,自由主义是自然法理论的基础,自然法理论最基本的特征是启蒙运动时期建立起来的,除了追求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外,在启蒙运动时期理性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其基本的主张就是主张个
利的至上性,与法律和道德的分离,实际上就是近代化以来哲学家主张的个人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在严复的前期文章里,严复也持这种基本主张,主张个人自治是国家富强和发展的基础,法律和道德应该分离,当然这并不是说他就没有强调民智和民德,而是主张应该将两者区别看来。也因此,严复在高度概括西方近代以来的和法律理论时,强调自由和的重要意义,但中西之间最重要的区别是自由。在和法律领域,在《论世变之亟》里,强调中国与西方国家和社会最根本的区别就是自由的有无,西方强调自由的重要性,而中国传统中却缺乏对自由的研究,未尝立以为教,对自由的冷漠或仇视成为中国落后的最根本原因。但什么是自由却是需要界定的问题,在后来翻译密尔《论自由》时严复对此作了认真的学理探讨,不过,在这里,他已经对自由进行了说明,指出,自由是一种自然权利,是自然(天)赋给人的,如果说这是对自由本体的解说,那么,严复接着却说明了自由的意义和实践价值,指出,人人都有自由,国家也有自己的自由,这应该说是对西方近代民族国家形成之后对个人与国家关系的高度升华,国家自由主要是主权意义上说,当然学术界对自由和自主等的概念的区分还不是太清楚,但这并没有损害严复在这方面的洞察,而且,自由主要是令毋相侵损,这就是后来伯林强调的消极自由。
所以自由既是国家追求的目标,也是人存在的意义所在,因此,自由是哲学和道德哲学的核心范畴。严复在《直报》时期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