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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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国土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国土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 项目背景国土部门项目支出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目标,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利用规划、国土监测与评价、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项目进行投资支出。

这些项目的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完成后所能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国土部门在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工作中,需要通过项目支出来实现各项目标。

因此,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绩效目标对于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至关重要。

2. 绩效目标的重要性制定绩效目标能够帮助国土部门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衡量标准。

同时,绩效目标还能够帮助国土部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绩效目标的制定还能够帮助国土部门实现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

通过对绩效目标的跟踪和评估,国土部门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 绩效目标的制定原则在制定国土部门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3.1 目标可衡量性绩效目标应具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和指标,能够通过定量或定性的方式进行评估和监测。

目标的可衡量性能够帮助国土部门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3.2 目标可达性绩效目标应该是具有一定挑战性但又是可达到的。

目标过高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者无法取得预期成果,目标过低则可能导致项目效果不明显。

因此,国土部门在制定绩效目标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可行性。

3.3 目标的一致性和相互关联性绩效目标应与国土部门的整体目标和战略保持一致,并且各个目标之间应具有相互关联性。

通过将各个项目的绩效目标相互关联,能够实现资源的协同利用和绩效的最大化。

3.4 目标的时效性绩效目标应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能够适应国土部门的发展需要和项目的实际情况。

目标的时效性能够帮助国土部门及时调整和优化项目的实施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0•【文号】财建〔2017〕423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为了规范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财政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局2017年6月20日附件: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财政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灾毁耕地复垦等土地整治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以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主要目标,引导地方统筹其他涉农资金和社会资金,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规划、奖惩结合、讲求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07•【文号】国土资发[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2011年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已经国土资源部第15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做好2011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新时期立法和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已从以“立”为主,向“立、改、废”并举转变。

2010年,部出台了《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7号,以下简称47号令),这是第一个专门规范后评估工作的部门规章,对于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理念、管理职能和管理作风的转变具有重大意义。

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就是要定期评估研判文件的横向协调和实际效果,系统地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立、改、废”。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学习贯彻47号令,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后评估工作。

各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积极探索开展后评估工作。

二、明确任务、统筹兼顾,全面落实后评估计划。

列入计划的后评估项目,是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确定的,既紧紧围绕部的中心工作,体现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迫切需要,又回应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领域有关问题的重点关注,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影响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川办发[2014]8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川办发[2014]8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川办发〔2014〕8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计划引领控制(一)从严调控建设用地总规模。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总体管制,确保土地资源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空间格局整体协调。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本着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用地规模、布局方面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好衔接。

(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的原则,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

城市建设应当避免占用优质耕地、天然林地和公益林地。

地方政府为实施城乡规划,可依法收回调整已出让的土地。

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居民点整合撤并和小城镇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区位调整、产权置换,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

(三)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边界管控。

合理确定城镇建设规模,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城市新区用地管理,严控城市新区无序扩张。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10.14•【字号】川自然资发〔2019〕61号•【施行日期】2019.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川自然资发〔2019〕61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执法监管工作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监管职责的重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对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和群众权益,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坚决贯彻部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厅党组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执法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作为做好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谋划推进“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的治蜀兴川战略部署。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监管,维护群众利益,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工作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的机制模式;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格局,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按照好干部标准打造执法监管队伍,持续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素质,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坚持严格执法监管。

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规范、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坚持法律底线,勇于担当执法,敢于重典问责。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川自然资办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20〕13号厅机关各处(室、局),相关直属单位:《〈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已经2020年第16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0年5月21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和质量,形成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监管透明的工作机制,全力保障《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一)本制度所称的建设用地报批是指需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国有未利用地占用的审核事项。

(二)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国有未利用地占用审核,实行并联审核制度和网上集体会审制度。

(三)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国有未利用地占用审核,由厅耕地保护监督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局)各司其职、审核把关,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二、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各处(室、局)审查时限: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执法监管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地质灾害防治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均为7个工作日;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为1个工作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10.10•【字号】川国土资发[2013]96号•【施行日期】201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96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10月10日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规范易地耕地占补平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州)或县(市、区)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通过在省内本行政区域外补充耕地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的行为。

天府新区范围的耕地易地占补平衡任务在指定行政区域内完成。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补充耕地初验合格后,经国土资源厅终验并颁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验收证书》(以下简称《新增耕地验收证书》),且通过国土资源部备案确认,可用于农地转用审批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第四条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以流转补充耕地指标方式进行。

补充耕地指标应优先在本市(州)的县(市、区)之间进行流转,能在本市(州)内调济解决的不得跨市(州)流转;本行政区域内无法完成占补平衡任务的,可跨市(州)进行有偿流转,但不得二次流转。

第五条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流转必须坚持“政府主导、规范运作,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结果可控”的要求,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川自然资发〔2019〕75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75号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36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申请推荐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2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三章专家权利与义务第四章专家选取第五章专家考核监管第六章附则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四川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咨询、参谋作用,使专家咨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立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自然资源专家库,纳入相应的专家管理系统实施管理。

专家库成员主要从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在川工作的国内外专家中选聘。

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各学会协会经批准建立的专家库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专家库信息资源属于社会资源,服务于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及有关部门,应用于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规划设计、资源评价、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地灾防治等业务的政策制定、咨询论证、评估评审、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管理委员会是专家库的管理机构,人员由分管副厅长、科合处、人事处、厅机关纪委、相关业务处室组成,分管副厅长为主任,科合处处长为副主任。

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科合处。

专家管理委员会职责:(1)负责专家管理办法的制定、颁布、修改、实施工作;(2)负责专家资格审定、考核监管、争议处置等工作;(3)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专家库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类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PPT课件( 46页)

各类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PPT课件( 46页)
(4)省级技术负责单位汇总整理全省上报数据,计 算全省土地利用绩效评估指标,对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土 地利用绩效状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编制全省各类产业园 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成果报告。
注意:土地利用绩效评估表格以四川省国土资 源厅和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网站最新上 传Excel文档为准。
三、四川省各类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 估表格填报
四川省各类产业园区 土地利用绩效评估
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
主要内容
一、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概论
二、四川省各类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 基本要求
三、四川省各类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 表格填报
四、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报告编制
一、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概论
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含义
土地利用绩效评估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对土地 利用现状的基础调查,分析土地集约利用的状况,从 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方面对区域内土地利用的绩效进 行评估。
其它类型:
单位负责人:
% 填报时间:
备注:容积率=产业园区总建筑面积/产业园区实际管辖面积;建筑密度=产业园区建筑基底总面积/产业园区实际管线面积*100%
表1-1 填报内容
1、名称及批准文件:按照批准产业园区成立的文件中正式名 称填报,不得填写园区简称或俗称,同时填报批准文件的 名称和文号。
2、级别:根据各产业园区级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1)国家级: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各类开发区; (2)省级开发区: 由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开发区; (3)市(州)级产业园区:由市(州)政府或市级相关
写各级政府名称;由各级相关部门审批的,填写相关部门名称。 6、管理机构:填报该产业园区管委会全称。如由其他部门代管的,
填报代管部门名称。 7、园区规划期限:填报现行园区规划的开始和截止年限。如规划开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成果评审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成果评审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成果评审与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川国土资发[2010]133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成果评审与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133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省国土资源资料馆,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通过省项目办公室、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与协作单位近一年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劳动,我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大部分核查矿区数据库已经建立,并通过预审,整个工作现已进入到项目成果初审、评审与验收的关键时期,为加快项目成果评审与验收工作速度,保证成果质量,按期完成我省目标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做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成果评审与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省项目办公室、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项目协作与承担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成果的评审工作,把成果数据库和成果报告如期通过评审验收作为考核每个单位、每个人员工作业绩最为重要的标准。

在强化责任、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上动脑筋下功夫,紧紧围绕如期完成核查矿区成果通过初审、评审与验收这一核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逐级将每一矿区核查报告的初审、评审与验收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责任人、每个层次、每个时间点,全力推进、逐一跟踪、重点突破。

2011年1月20日前,务必提交完成铁、铜、铝、铅、锌、钨、锑、金、稀土、磷、钾盐、煤炭12个矿种的全部核查矿区数据库,并通过预审。

2011年2月28日前,务必将以上12个矿种的全部核查成果报告及其预审通过的数据库,按《四川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审查验收工作流程及要求》提交省项目办初审。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优选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优选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优选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5.15•【字号】•【施行日期】200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优选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优选工作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审定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优选工作办法(试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附件: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优选工作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和要求,有序推进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的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一、优选项目范围优选项目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研究、专项规划编制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

国土资源部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紧急项目,并经厅务会审定同意后可不纳入优选范畴。

二、优选工作程序(一)发布优选项目公告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年度安排计划情况,每年分期分批有计划地通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和四川土地交易信息网(http://)向社会公告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数量和基本信息等。

公告内容主要有:项目名称、目的及任务、工作时限、主要工作内容、预期成果、项目定额(限额)经费;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和业绩等要求;受理单位(部门)的名称、地址;受理申请时间、期限;专家评审和公示时间等。

(二)受理项目申报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网上公告的项目要求和时限受理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申请。

申报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分为A卷和B 卷。

A卷主要内容是:项目区的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及地质环境概况、工作部署、工作方法与主要技术要求、经费预算、预期成果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7〕1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7〕1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7〕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落地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认定范围和主要任务第一条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认定范围为已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及市(州)、县(市、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园区的认定和管理由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统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条提出申请认定的园区应为市(州)重点规划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集区,设有独立的园区管委会,园区四至范围清晰,符合所在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规划获得市(州)人民政府批复,通过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性评价审查,符合土地集约利用有关要求。

第三条园区的主要任务是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实现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辐射源和增长极。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优考核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优考核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优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07.23•【字号】川国土资办函〔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优考核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5〕62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一批次评选和获评模范县(市)复核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24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5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17号),2015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优考核工作,由省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厅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考核范围获得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称号的县(市)、获得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称号的县(市)、今年拟申请参评国家级、省级模范县(市)评选的县(市)及申请省级考核的县(市)。

申报模范市(地级):所辖区县均通过省级考核的市(不含副省级以上城市和省会城市,且不可与所辖区县重复申报)。

二、评选考核依据评选考核以2014年为考核年,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和新修订的指标标准体系》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5号)所附新修订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下称标准体系)、《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一批次评选和获评模范县(市)复核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24号)所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评选考核办法》(下称评选考核办法)为依据。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10.12•【字号】川国土资发[2010]114号•【施行日期】201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114号)厅机关各处(室、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第2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的要求,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09]39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国土资源厅机关绩效管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全省工作总体取向,围绕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以下简称“两个加快”)的基本任务,以保证国土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为基点,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绩效管理制度,激励厅机关各处(室、局)争创一流业绩,提供一流服务,建设一流机关。

第三条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绩效管理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依据,促进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

(二)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

把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结合起来,在评估各处(室、局)履行职能职责的同时,注重对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创新精神和行政效能的评估,实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推动各处(室、局)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工作绩效。

四川省地价评估暂行办法

四川省地价评估暂行办法

四川省地价评估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1.11.26•【字号】•【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地价评估暂行办法(1991年11月26日四川省国土局、四川省物价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土地管理,切实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境内进行地价评估的组织,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价的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其可得利益反映出的价格形态。

第四条地价评估是指地价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或指定,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宗地地产进行评价和估算。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先进行地价评估。

第六条地价评估工作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价政策,遵守国家法律,遵循真实、公平、可行的原则,做到公正合理。

第二章地价评估组织管理第七条由国土、物价、国有资产等部门组成地价评估委员会,各级地价评估委员会代表各级国土、物价部门行使地价评审、确认职权。

并负责地价评估机构的业务归口管理;评估机构、人员的资格审批;地价评估的立项审批和审查确认地价评估成果报告。

地价评估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土部门。

第八条地价评估业务由国土部门具有地价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或经省地价评估委员认可的其它评估机构承担。

未经认可的单位,不得承担地价评估工作。

地价评估机构、人员的资格认证及其管理,由省国资局委托省国土局另行规定。

第九条地价评估机构应接受各级地价评估委员会,如实反映地产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地价评估机构应对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保密。

第三章地价评估程序第十一条地价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地价评估机构重新确认,也可以向上一级国土部门地价评估委员会申请复议。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川国土资办发[2015]2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5.01.05【实施日期】2015.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2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已经2014年第20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5年1月5日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和市(州)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作为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要实现的目标是: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公开形式便捷高效,依申请公开规范有序,档案资料保管齐全,公开效果评价满意。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主要内容为:(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落实情况。

是否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标体系(目录)》和《市县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标体系(目录)》的规定进行公开,是否按照要求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同时按目录内容如实向社会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情况。

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按期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介、政策解读、微博、微信政府公报,以及村务公开、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渠道和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环保厅等关于发展我省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环保厅等关于发展我省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环保厅等关于发展我省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正文:----------------------------------------------------------------------------------------------------------------------------------------------------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环保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关于发展我省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发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

为促进我省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是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载体。

加快建设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对于聚集创新要素,推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目标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设100个左右省级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30个左右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努力推动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成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成为发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成为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抢占新一轮经济科技制高点的示范区域。

产业发展目标:力争在我省有优势的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技术、航空航天、核技术和新能源、新材料等六大领域以及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省有特色和优势的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实力强、规模大、特色和优势突出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其中产值100亿元以上的基地5个,50亿元以上的10个,30亿元以上的20个。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的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川府发[2007]30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2009年度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实行以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的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奋力推进“两个加快”,建立完善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州)扩权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整体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机制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

做好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工作,对于总结经验,弘扬先进,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确保《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落到实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市(州)、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检查考评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考评。

各市(州)、扩权县(市)政府要强化对耕地保护等目标执行过程的监控,按照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计分细则(附件2)及考评计分标准表(附件3),组织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省政府与当地政府签订的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各乡(镇)的目标内容的执行情况,逐项对照检查考评,确保目标工作有制订、有检查、有结果,促进工作落实,推动事业进步。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七年五月目录一、全省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 - 1 -二、全省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 - 2 -(一)调查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主要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农村土地调查............................. - 2 -2、城镇土地调查............................. - 3 -3、基本农田调查............................. - 3 -4、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 4 -5、成果汇总 .................................... - 5 -三、全省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 .............................................................................. - 6 -(一)数据成果....................................... - 6 - (二)图件成果....................................... - 6 - (三)文字成果....................................... - 6 - (四)数据库成果................................... - 7 - 四、全省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 - 7 -(一)进度安排....................................... - 7 - (二)组织实施....................................... - 8 -1、省市县调查任务分工................. - 8 -2、全省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机构- 12-3、保障措施 .................................. - 13 - (三)宣传培训..................................... - 16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川府发[2007]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的要求,为保证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全省土地调查”)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特制定《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6.14
•【文号】国土资函〔2017〕366号
•【施行日期】2017.06.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
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国土资函〔2017〕36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川府〔2016〕98号)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四川省及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印送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总量指标和调整原则,抓紧推进省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健全人地挂钩机制为着力点,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经批准后,请于2017年11月底前将规划数据库统一整理汇交到我部。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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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技术方案并进行视频培训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川国土资电发[2011]4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1.04.02
【实施日期】2011.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技术方案并进行视频培
训会议的通知
(川国土资电发〔2011〕40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开展土地利用绩效进行评估的通知》(四川省发电[川机发721号]),现将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开展土地利用绩效评估技术方案(简称《技术方案》,下同)印发你们,并就召开视频培训会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并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认真学习《四川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开展土地利用绩效进行评估的通知》(四川省发电[川机发721号])和《技术方案》,领会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做好协调沟通、技术调查等各项准备工作。

各市(州)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一名,于2011年4月8日前上报省厅。

二、抓好培训,认真做好资料收集上报
省厅定于4月12日召开各类产业园区开展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具体工作部署暨技术视频培训会议,会期半天(下午14:30至17时)。

省厅设主会场,参会人员:省厅涉地处(室)、政策法规处、执法局、宣传中心、信息中心各1人,土地利用处全体人员,省国土勘测规划院分管领导及土地利用室全体人员。

各市(州)设分会场,参加人员为市(州)所辖各县(市、区)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其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同时,邀请各产业园区所在地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商务、科技等部门派员参加。

培训内容:一是省厅传达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各类产业园区进行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机发721号);二是省厅领导作动员部署讲话;三是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讲解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

各县级(含市[州]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技术方案》六大类调查表,在相关部门配合下,会同各类产业园区管委会进行资料收集和数据填报工作。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同级发改等相关部门在对各地上报的调查表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填写市州级各类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价汇总表,报市(州)政府审核批准后,按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相关要求上报,并抄送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含电子文档,附相关技术成果),其中各产业园区六张原始调查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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