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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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

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

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容费等各种税费。

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2、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1)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2)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4)建设安装工程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

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包括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3、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

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

只售不租。

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

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1、在交易过程中: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作为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契税优惠

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作为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契税优惠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 义务。
序号 1 资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原件 份数 2 备注
《契税纳税申报表》的契约、 协议、 合约、 单据、 原件及 确认书,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 复印件 书 经济适用房项目相关证明 原件及 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 退还 原件核对后 退还
3

1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5 年第 43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8〕24 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 一直享受。 2.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作 为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契税优惠
【事项名称】 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作为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契税优惠 【事项描述】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
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符合免征契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 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减免税性质代码:15011705 本事项为地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 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 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 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 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个人住房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个人住房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个人住房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与个人住房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整理如下,供大家学习与参考。

(一)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免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自用5年的界定国税发[2007]33号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

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2.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认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3.出售商业用房不得享受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税的优惠政策国税发[2007]33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出售商业用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

(二)离婚析产分割房屋产权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规定: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 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 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五)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中华会计网校(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七)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公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而实施的特殊税收政策。

该政策目的在于改善人民住房生活条件、满足人民居住需求,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扩大有效需求。

一、政策解读1、免征土地增值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业主,申请向政府进行货币补偿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由于新房的楼面价格中包含了土地的开发成本,因此土地增值税的比例非常高。

如果能够免去即可大大减少购房者负担,使经济适用房更符合政府所预期的“经济实惠”的特征。

2、个人所得税减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首套房,从购买之年起,连续 5 年内,每年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算。

可见政府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支持力度很大,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使得购房者有了一定的经济优惠。

3、建设补贴为鼓励企业购买和建设经济适用房,国家出台了财政补贴政策。

企业在购买、建设、出租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可以向政府申请一定的补贴。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入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有利于解决房屋短缺问题。

二、政策分析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较高,一般人民难以承受。

相对于一些城市高昂的房价,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实在是非常便宜。

然而即使是这么便宜的房子,在普通人眼中,仍然是花上了所有积蓄甚至需要贷款才能够购买的。

对于这些困难群体,政府应该采用各种措施来支持他们,让他们有信心和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支持经济适用房的一项政策,可以从政策上减轻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的负担,有效的激发市场购房者的积极性。

其中个人所得税减免和建设补贴,对企业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进一步节省了财务成本,让更多的人能够选择起居环境更好、生活条件更宽裕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不足仍需完善尽管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但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市场的促进和完善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

例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一旦购买的房屋超过预定面积或房屋的全价值超过限制,将无法享受所得税减免,这对部分中低收入者却是没有任何作用。

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开发经济适用房究意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开发经济适用房究意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

税收优惠方面,我们对现行的税务政策总结如下:1、营业税: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2、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如湖南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例如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7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确认备案表》、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明细资料(包括街号、楼号、楼层、房号、户型、面积、价格或预计价格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保障性住房税收政策汇总

保障性住房税收政策汇总

个人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二〇〇九年二月前言市局党组将2009年确定为“优化地税发展环境年”,并明确提出税政管理工作应深入探索政策宣传辅导有效方式,提供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分税种、分行业、分事项的多角度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党组的工作要求,使广大税务干部和自然人纳税人全面了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收,我们按不同房屋性质类型,将我局主管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基本政策进行了整理,以便于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查阅,了解相关税收政策。

目录前言................................................ - 2 -第一部分:个人二手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 ...................... - 1 -一、按国家统一标准房改售房税收政策. (1)(一)营业税及附加.......................................... - 1 -(二)个人所得税.............................................. - 2 -(三)契税.................................................. - 4 - (四)印花税................................................ - 6 - (五)土地增值税............................................ - 6 - 二、经济适用住房及比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住房税收政策 (7)(一)营业税及附加.......................................... - 7 -(二)个人所得税............................................ - 8 -(三)契税.................................................... - 9 -(四)印花税............................................... - 12 -(五)土地增值税........................................... - 12 -三、普通住房. (13)(一)营业税及附加......................................... - 13 -(二)个人所得税........................................... - 14 -(三)契税................................................... - 15 -(四)印花税............................................... - 17 -(五)土地增值税........................................... - 18 -四、其他住房. (18)(一)营业税及附加......................................... - 19 -(二)个人所得税........................................... - 19 -(三)契税................................................. - 20 -(四)印花税............................................... - 22 -(五)土地增值税........................................... - 22 -第二部分:个人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基本政策 ..................... - 24 -一、营业税及附加 (24)(一)税目、税率........................................... - 24 -(二)计税依据............................................. - 24 -(三)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 24 -二、个人所得税.. (25)(一)税目、税率........................................... - 25 -(二)计税依据............................................. - 25 -三、契税.. (26)(一)税目、税率........................................... - 26 -(二)计税依据............................................. - 26 -四、印花税 (27)五、土地增值税 (28)(一)征税对象............................................. - 28 -(二)税率................................................. - 28 -(三)计税依据............................................. - 28 -第三部分:与二手房交易有关的政策规定....................... - 30 -一、普通住房标准 (30)二、购房时间的判定 (31)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规定 (32)1、房屋原值具体规定........................................ - 32 -2、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 - 33 -3、合理费用................................................ - 33 -4、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 - 34 -5、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 - 34 -第一部分:个人二手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一、按国家统一标准房改售房税收政策(一)营业税及附加[政策规定]1.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在房地产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是一项重要的调控手段,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以及推动经济的稳定增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

简单来说,就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在房地产相关的税收方面给予特定对象或行为一定的减免或优惠。

这些优惠政策通常涵盖了多个税种,如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具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对于购房者来说,优惠政策能够减轻他们的购房负担。

比如,在契税方面,如果是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且面积在一定范围内,就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甚至免征契税。

这无疑降低了购房者的交易成本,使更多人能够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税收优惠政策也能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

比如,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如果开发商从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可能会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

这有助于鼓励开发商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从而解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房地产市场低迷时,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刺激房地产交易,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建筑、建材、装修等,进而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

为了更好地理解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我们来具体看一些常见的优惠政策类型。

一是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购房时可能会享受税收优惠。

这体现了社会对这些群体的关爱和保障。

二是根据房屋性质的优惠政策。

例如,购买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往往能够享受税收减免。

这是为了保障住房的民生属性,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住有所居。

三是与地区发展相关的优惠政策。

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或者需要重点扶持的地区,政府可能会出台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投资和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然而,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优惠政策的执行和监管需要加强。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解析与实务指导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解析与实务指导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解析与实务指导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一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析,并提供实务指导,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政策。

一、免征房地产增值税政策房地产增值税是指在房地产销售中,按照房地产增值额计算并由购房者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收。

然而,为了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我国对某些房地产免征增值税。

具体适用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包括社会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宅基地等。

购买这些房地产的个人或单位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从而降低了购房成本。

对于普通住房而言,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享受到增值税的减免。

例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个人可以免征增值税;购买非普通住房的个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转让或出租五年后免征增值税。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用住房等,也可以适用一定的增值税减免政策。

在实际操作中,购买房地产时,需要及时了解政策,核实是否符合相应的减免条件,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导致不必要的税收支付。

二、房地产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了房地产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外,个人在房地产相关交易中所获得的收入可能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我国也针对房地产个人所得税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收入,可以适用“五年免征”的政策。

也就是说,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得的收入,在购买后满足五年的持有期限后,可以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对于经常买卖房产的投资者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个人出售非自有住房所得的收入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个人出售的是自己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减按50%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出售的其他房产,根据持有时间的不同,还可以享受递减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合理规划房产买卖时间,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三、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了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外,房地产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也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房税收标准

经济适用房税收标准

经济适用房征税标准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一级:2400元,二级:1650元,三级:1125元,四级:750元,五级:525元,六级:375元按等级低价的20%收益所得视购房时段、面积、楼层而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部分,收益所得按购房时段对应标准收取;单套面积超过90平方米部分,收益所得按对应标准的双倍收取。

收益所得按时段具体标准有三类:1995年至2000年购房的,收益所得按每平方米200元收取;2001年至2007年购房的,收益所得按每平方米300元收取;2007年8月以后购房的,收益所得按每年公布标准收取经适房收益所得楼层差额系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售住房楼层为高层建筑(7楼以上),则差额系数按7层楼顶层系数的80%即0.56执行,不再浮动。

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五层六层七层五层楼0.9 1.1 1.3 1 0.7六层楼 1 1.1 1.3 1.1 0.8 0.7七层楼1 1.1 1.3 1.2 0.9 0.8 0.7例如,位于涧西区嵩山路附近的某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内,有一套总建筑面积95平方米,楼层为3楼(该楼共7层)的房子需要上市交易。

其住房产权界定卡标注,发卡时间为2005年8月;其土地证上标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平方米。

首先,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这一规定,假定土地等级为三级,按每平方米1125元收取,则应缴费用为1125元×15×20%=3375元。

其次,根据住房产权界定卡标注的时间为2005年,90平方米应缴纳的收益所得标准按照每平方米300元执行,超出的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600元收取;根据楼层为3楼(该楼共7层),差额系数为1.3。

据此,缴纳的收益所得共计(90×300元+5×600元)×1.3=39000元。

因此,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前需缴纳的具体费用为3375元+39000元=42375元。

财税【2008】24号 注释

财税【2008】24号 注释

发文标题: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发文文号:财税[2008]2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时间:2008-3-3实施时间:2008-3-1失效时间:法规类型:行业专题综合政策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全国阅读人次:306评论人次:0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五)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一览发展是税收之源,民生是税收之本。

古往今来,安居才是乐业永恒不变的真理。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了解房地产业涉及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住房、地震后恢复重建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房地产交易税收负担。

我们对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现归集整理,予以公告。

一、营业税(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1、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规定:1、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税发[2005]89号、川办[2005]22号、达市地税发[2005]169号文件规定,普通住宅标准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将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一)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含20%),免征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本文是关于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参照原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xx〕25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政府设立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制度、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是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税务、民政及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分别设立住房保障机构,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第四条(规划和计划编制)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县)住房保障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组织编制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市和区(县)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应。

2022房屋减免实施方案

2022房屋减免实施方案

2022房屋减免实施方案2022年房屋减免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减轻广大市民的房屋负担,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我市决定在2022年实施房屋减免政策。

具体方案如下:一、对象范围1. 具有低收入、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和困难家庭的居民;2. 残疾人和老年人;3. 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的房屋;4. 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

二、减免标准1. 低收入、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和困难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房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免,具体比例由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救助标准确定。

2. 残疾人和老年人:对其自有住房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免,具体比例由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

3. 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的房屋:对其提供公益服务的房屋,免除一定比例的物业费和房产税。

4. 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比例减免房屋贷款利息,降低购房成本。

三、申请程序1. 低收入、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和困难家庭:需通过相关部门核实家庭收入、负债情况等信息,申请家庭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残疾人和老年人:需提供残疾证或年龄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减免。

3. 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的房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后确认减免。

4. 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购房人须在购房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四、强化管理和监督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减免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减免政策的公开透明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居民及时了解并申请相应减免措施。

2.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减免政策的申请受理、审核、决策和监督等机制,确保减免程序规范和公正。

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减免对象的动态管理和跟踪,定期核查减免对象的资格,及时调整减免标准和对象范围。

五、经费保障1. 减免政策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中央财政对减免政策予以一定的经费补助,地方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拨付相应资金。

2. 减免政策的实施应采取精确测算、合理布局的方式,确保资金利用的高效性和减免效果的明显性。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4)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5)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6)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等须符合国发[2022] 24号文件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22] 258号)的规
定;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减税降费名词解释

减税降费名词解释

减税降费名词解释减税降费相关名词解释1. 减税•定义:减税是指国家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减少纳税人需要支付的税款金额。

•举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将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减轻。

2. 降费•定义:降费是指国家或政府部门通过减少或取消非税收费用,降低企业和个人负担。

•举例:取消企业的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审核费、注册费等,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

3. 增值税减免•定义:增值税减免是指对特定行业或产品的增值税征收过程中,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减免一定比例的增值税。

•举例:对于小微企业,减少其增值税税率,减轻其纳税负担。

4. 社保费率降低•定义:社保费率降低是指国家或政府部门通过减少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比例,降低企业和个人社保费用。

•举例: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费率,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社保负担。

5.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定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将原本由企业按一定比例缴纳的营业税改为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增值税。

•举例:在营业税改革过程中,将原本需要缴纳的营业税按照一定比例转化为增值税,减轻企业负担。

6. 个税起征点提高•定义:个税起征点提高是指国家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少低收入者需要支付的个人所得税。

•举例:适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使更多低收入者免征个人所得税。

7. 新个税法实施•定义:新个税法的实施是指国家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将新个税法付诸实施。

•举例: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调整,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8. 经济适用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定义:经济适用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针对经济适用住房提供的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等方面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举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以享受一定期限内的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减免或优惠。

9. 创新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定义:创新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鼓励和支持创新企业发展而制定的所得税减免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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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适用住房成为了很多人买房的首选。

经济适用住房,通常简称为“经适房”,是指针对中低
收入群体所推出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为方便广大购房者购买,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特点和优势。

1、关于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国家规定建设单位或开发商,采取普通商品住房的定额面积及配套标准建造的在定价、销售方式、付款方式、限购等方面受到国家统一规定,价格较普通商品住房有一定优惠的房屋,限售年限达到五年以上。

优缺点:
(1)优点:一方面解决了大众居住,另一方面又不依靠
城市公积金、国家补贴,不会造成过度利用资源,非常环保。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相比普通住房来说较小,也能将城市土地合理使用。

(2)缺点:资金来源较少,除了对开发商拿到国家的特
殊到款和贷款以外,购房者也只有从自己的积蓄中拿到,所以建设的时间普遍较长,也相应会影响购房者的入住时间。

建设的地点多在偏远地带,交通不太方便,噪音、污染等问题也会影响居住感受。

2、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广大购房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
(1)个人所得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如果在月
度个人所得税或年末清查时计算应纳税额时,减除住房租金等费用,减免的金额不超过当时销售价格的10%,且纳税人须配偶分别以家庭为单元申报个人所得税。

(2)契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免除契税的全额
或部分税款。

具体地,对于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比例缴纳契税。

以北京为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只需缴纳契税房屋总价的1%。

(3)营业税: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原产(制)商或代理商以及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销售企业,免征增值税。

3、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势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减轻购房者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创造很多税收收入,并且可以提高国家税收收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经济发展的稳定。

(1)提高购房者的购房积极性
税收优惠是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一种积极的激励。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可以拥有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比如个税、契税的减免或免除,根据具体情况有很多可减少的税
项,这些减免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更加刺激了人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积极性。

(2)增加税收收入
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能够减少购房者的税负,但也有不少人担心税收收入会因此而减少。

实际上,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会被很多人关注,销售形成产业链,增加相关产业的生产和就业,相应地,国家的税收收入也会提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税收优惠措施不会损害税收收入。

(3)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
再次,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可以有效地平衡房地产市场,维护经济金融的运行稳定。

虽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也会衍生出很多不良行为,但总体看来,这些优惠政策还是非常有益处的,对房地产市场的、经济的和金融的有效运行都有很大的推动力。

4、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多方面有益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包括:
(1)标准不统一。

当前的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甚至不同区域的标准差异较大,这样一来税收优惠中的缴税数额也会存在很大差异,而这实质是使得一些地区的购房者更受益。

(2)涉及的影响方面过窄。

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是涉及到了购房者和开发商,对于国家财政、房地产市场和金融运行等相关方面的影响,其涉及极其有限。

针对上述问题,政策制定者可以调整完善优惠政策,以更好地推动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稳定房地产市场和国民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包括:
(1)定统一标准。

可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和价格结构,同时制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限制条件,提高房屋的公平性。

(2)涉及方面更加全面广泛。

建议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创造范围,增加相关产业的贡献,让购房者从纳税者到参与者和监管者,进一步提升其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管理能力。

总之,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的重要手段,不仅能够转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入,还能平衡房地产市场和稳定经济,现在我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国家和合作开发商都应该共同参与完善政策,根据不同的情况精准施策,以达到更好的效果,推进社会房屋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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