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认定名单的通知
常州奥体新北春江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2023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方案
常州奥体新北(春江)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2023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方案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的通知》(苏体群(2023)34号)要求,现将常州奥体新北(春江)全民健身中心2023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方案公布如下:一、体育场馆简介常州奥体新北(春江)全民健身中心于2015年5月建成投入运营,总建筑面积26757.87平方米,地上3层地下1层,位于春江街道中心区域。
中心被评为“江苏省五有五好单位”、“常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被新北区教育局评为“优秀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中心包含一个50X25米游泳池、一个25X15米培训游泳池、8片标准羽毛球和2片篮球场地(场地共用)、一片室外篮球场、1500平方米健身房、300平米体适能馆,另外中心还配套击剑、街舞、跆拳道、轮滑、博硕艺术、刘海粟美术等文体艺培训以及体育用品商城等项目。
中心集全民健身、运动休闲、专业培训、商务展示于一体,面向社会开放游泳、乒乓球、篮球、羽毛球、台球、健身、体适能、街舞、轮滑、击剑、跆拳道、文化艺术培训等项目,秉承“专业服务,科学健身”的服务理念,贯彻“科学健身、系统锻炼、服务大众”的思想。
常年面向社会各界、企业和个人开放,承揽体育赛事,专业场地保障,提供团体和私人教练指导、比赛裁判等服务,为市民科学健身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服务。
同时中心挂牌少体校分校,立足用专业的师资力量打造专业的运动场馆,科学的训练方法,目前已向国家队输送运动员一名。
每年利用元旦、春节、劳动节、全民健身日、国庆节等节日,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健身项目包括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台球、健身房项目等。
春江中心与新北区周边10余所学校开展教体结合课程,常年与各学校合作并授牌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基地,为学校学生提供低价、免费培训约2500人次。
春江中心还在暑期前组织在校学生防溺水安全培训,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同时根据相关政策为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特殊群体健身实行半价优惠;健身房免费提供体验服务,免费进行体质监测,设立免费健身区域,千方百计为老百姓提供各类低价、免费的健身服务,极大满足基层群众的健身需求,联系电话:。
2023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场景典型案例(80个)
26
苏州新时代国防体育公园“国防+体育'特色场景
苏州市
27
苏州盛泽湖月季园体育休闲旅游场景
苏州市
28
南通如东小洋口旅游度假区体育休闲旅游场景
南通市
29
南通开沙岛体育休闲旅游场景
南通市
30
东海青松岭户外体育休闲场景
连云港市
31
连云港大伊山体育休闲旅游场景
连云港市
32
淮安金湖水上森林景区体育休闲旅游场景
徐州市
39
常熟起动综合体育馆气膜场馆特色运动场景
苏州市
40
太仓海运堤体育健身场馆综合服务场景
苏州市
41
苏州泛潜龙渠盛泽文体中心体育文化综合服务场景
苏州市
42
南通海门龙信广场健身中心体育综合服务场景
南通市
43
海安体育中心青少年一体化培训特色场景
南通市
44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综合服务场景
南通市
45
淮安市全民健身中心体育综合服务场景
淮安市
46
盐城盐龙体育公园体育综合服务场景
盐城市
47
宝应生态体育休闲公园体育综合服务场景
扬州市
48
泰州高港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综合服务场景
泰州市
49
靖江体育中心体育综合服务场景
泰州市
50
宿迁市全民健身中心体育综合服务场景
宿迁市
51
苏宿园区中央商务区健身公园全年龄段体育综合服务场景
淮安市
33
扬州沿湖休闲垂钓基地特色体育休闲旅游场景
扬州市
序号
案例名称
属地
34
泰兴市黄桥小南湖体育休闲旅游场景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3.11.01•【文号】文旅市场发〔2023〕118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2023年11月1日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旅游消费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升国内旅游市场的规模和品质为重点,坚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提振旅游消费信心,满足游客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质量第一。
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强化质量责任意识,推动建立全员、全要素、全链条、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
引导经营主体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旅游市场规模实现合理增长。
——坚持系统观念。
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统筹国内旅游市场需求和供给,统筹规范和发展需要,一体推进国内旅游提升工作。
《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技术规范(试行)》
《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技术规范(试行)》引言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各地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的协调进步,制定《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旨在引导和规范我省生态旅游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与服务,促进生态旅游健康发展。
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为依据,对一定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规划,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本《技术规范》在国家旅游生态示范区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生态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1范围1.1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江苏境内开展旅游的各类以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系统的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GB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4308-2003 旅游星级饭店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50378-200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9663-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LB/T 007-2006 绿色旅游饭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苏政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职能,认真组织实施,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建设。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3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发﹝2020﹞6号)精神,为高质量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改革基础试验区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区、南京都市圈范围,包括南京市溧水区、南京市高淳区、宜兴市、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国土面积6361平方公里,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达5018亿元,常住人口35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96%,已具备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条件。
生态人文资源优越。
丘陵、湖荡、平原交错分布,生物类型多样,山水资源丰富,林木覆盖率超过30%,山体水体面积合计占比接近40%,拥有茅山山脉、宜溧山脉等诸多名山和秦淮河、太湖、长荡湖、石臼湖等重要水系湖泊,建成一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空间。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宿政办发〔2020〕35号•【施行日期】202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1日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出惠民消费措施。
继续推动全市各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对医护人员、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实施门票减免政策。
在旅游日、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等重要纪念性活动日,组织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和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
扩大“畅游宿迁”旅游年卡持有率和覆盖面,主动与淮海经济区及友好城市协商,加快城市间文旅资源互通共享,实现区域“一卡通”。
深化“江苏人游江苏”活动,实施景区(点)门票消费打折抵扣措施,将5月定为“畅游宿迁”惠民消费月。
支持各旅游景区(点)探索文旅消费与金融、保险、商业等行业平台合作机制,实现与相关联业态和消费产品有效链接。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宿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集团等牵头负责。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06.25•【字号】苏体群〔2023〕27号•【施行日期】202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体群〔2023〕27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广旅局、教体局),省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2〕3号)要求,结合今年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专项资金申报对象为符合《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2〕3号)申报要求的大型体育场馆。
二、申报材料填报和审核上报(一)材料填报。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通过江苏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填报。
7月15日前,各场馆在管理系统填报场馆基础信息、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等材料,上传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承诺书。
(二)审核上报。
县(市、区)和设区市体育部门登录江苏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逐级对场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地检查结果,确定拟申报专项资金的场馆名单。
设区市体育局将拟申报专项资金的场馆名单向社会公示后,于7月31日前向省体育局提交专项资金正式申报文件。
省属场馆直接向省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和文件。
三、工作要求(一)各申报场馆应认真按照专项资金申报要求,完整、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对场馆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禁将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场馆通过审核。
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2023修订草案)
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3)第三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6)第四章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11)第五章保障条件 (14)第六章监督管理 (18)第七章法律责任 (22)第八章附则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健康中国与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升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动健康江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工作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二条全民健身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公民有依法平等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给予特别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地方全民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开展运动促进健康研究, 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加强运动促进健康宣传推广,引导公民养成主动健身习惯,自觉维护和促进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健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二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管理和服务。
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地设施:(一)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馆、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二)居住社区配套体育场地设施;(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的体育场地设施;(五)其他用于全民健身的场地设施。
《2023年江苏省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名录》
海洋主题酒店、儿童 乐园均完成竣工验 收,年内项目开业运 营
鼓楼 区
—1—
单位:万元
5 5 徐州方特 乐园
常州经济 6 6 开发区文
化旅游休 闲街区
7 7 苏州华贸 文创中心
如东栟茶 8 8 古镇综合
开发
总建筑面积约 6.7 万平方米,
新建
紧扣华强方特经典主题,打造 一个新型的文化科技主题园
徐州汉华景
江苏润民环 境集团有限 公司
2020国企 2023
以东大沟文化公园、西大沟酿
酒庄园为主线串联打造双沟小
改建
外滩、珍宝洞等 20 余个景点, 打通与洪泽湖湿地的水上联动
江苏双沟酒 业股份有限
国企
20222023
游线,建设集白酒生产、生态 公司
休闲、文化体验、酿酒研学为
一体的特色旅游景区
110000 47000 45000 30000
86100 138336 190000 120000
57400 一期基本完成
具备开园条件
铜山 区
116004
文化活动中心完成主体结构 封顶;常青 · 里巷文化旅游 街区完成基础、地下及地上 主体结构,实现封顶
文化活动中心竣工; 常青 · 里巷文化旅游 街区完成竣工验收
经济 开发
区
40000
A 区园林式商业街区外立面 亮相,室外景观大面积铺贴 展开,地下室机电及消防工 完成商户进场装修施 程正常推进中;1#、2#塔楼、 工,年底全面开业 13#塔楼外立面全面封闭亮 相,裙房商业幕墙展开施工
江苏常州经 济开发区东 方新城建设 服务中心、 常州市荣达 恩荣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
总建筑面积约 23 万平方米,规 划建设艺术馆、园林主题商业 街区、艺术精品酒店、运河码 头、文化艺术广场以及梨园公 苏州淳基房 所等多重文化空间及业态,建 地产开发有 设成为融文创研发设计、孵化、 限公司 培训教学、文创展演等为一体 的高端文化产业聚集区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苏体群〔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群〔2021〕4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广旅局、教体局):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体育局制定了《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体育局2021年12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助对象和使用范围第三章申报审批第四章管理职责第五章预算编制与执行第六章绩效评价与监督第七章附则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和省政府《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有关要求,设立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由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旨在加快推进全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体育设施配置体系,提升全民健身设施管护水平。
本专项资金是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的一部分,由省体育局负责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统筹兼顾、公开公正、严格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补助对象和使用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为设区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省体育局对口帮扶地区。
体旅融合典型案例
体旅融合的典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1. 河南省焦作市陈家沟太极拳文化旅游区:这是一个集太极拳祖祠、博物馆、全域剧场等为一体的旅游区,展现了太极拳的博大精深和陈家沟深厚的太极文化底蕴。
在争创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过程中,该旅游区以“特色文化+”赋能“体育旅游+”,赋予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全新的内涵。
2.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花海马拉松:云南省不仅历史首次举办了超高规格的云南省体育产业大会,还引入了425个招商项目共吸引招商投资1360亿元。
在2023年的曲靖罗平花海马拉松中,花海这一独特资源优势被发挥到了极致,赛道穿越金鸡峰丛、九龙文化健康主题公园、景观大道金花玉湖文旅小镇等多个经典景观,让跑者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体验,充分领略到了高原花海赛道的独特魅力。
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江苏省旅游人才需求特征研究
DOI:10.19995/10-1617/F7.2024.01.035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江苏省旅游人才需求特征研究崔英方 张晓玲 丁洁(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江苏南京 211100)摘 要:2022年1月20日,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十四五”期间将促进旅游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大旅游业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新技术、新业态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一支与旅游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旅游业作为服务性产业,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是连接消费者和旅游服务质量乃至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桥梁,将对区域旅游经济活动的发展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本文在深入分析江苏省旅游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的基础上,提出应加强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和国际化人才培养的建议,为旅游职业教育的人才供给改革提供思路。
关键词: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江苏省;旅游人才;产业融合;人才培养本文索引:崔英方,张晓玲,丁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江苏省旅游人才需求特征研究[J].商展经济,2024(01):035-038.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 码:A2023年上半年,旅游经济进入“稳开高走、加速回暖、量价齐升、供需两旺”的全面复苏新通道。
面对旅游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如何面向文旅产业需求和社会发展培养高质量的旅游人才是旅游职业教育者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江苏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比较活跃,经济综合竞争力较强[2]。
因此,本文以江苏省作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江苏省旅游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探讨江苏省旅游人才的需求变化,可以为旅游职业教育的人才需求与供给提供指引。
1 相关研究伴随文旅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旅游行业出现了人才紧缺、供需结构性矛盾等问题。
如今,旅游业处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如何紧贴旅游业发展需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进行旅游人才的有效补给显得尤为重要,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更是目前学者们关注的重点问题[3]。
体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对乡村振兴的促进研究
【乡村振兴与旅游】收稿日期:2023-07-19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壮族聚居区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水平测度及数字化推进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1BTY01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聚势与赋能:西南地区山地户外运动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1XJA890003)作者简介:叶劭纬(1980-),台湾嘉义人,博士后,广西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体育产业管理;姚绩伟(1976-),湖南邵东人,博士,广西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体育发展绩效评价和运动健康干预(通讯作者);林文斌(1972-),台湾台北人,博士,台北艺术大学体育室教授,研究方向为运动表现与生产效率分析。
体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对乡村振兴的促进研究叶劭纬1,姚绩伟1,林文斌2(1.广西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广西桂林541004;2.台北艺术大学体育室,台湾台北11201)摘要:“乡村振兴+体育产业+旅游”的融合模式能为乡村产业振兴融入绿色驱动因素,形成互补互促,互促互进的联动效应。
为论证“体旅融合”是否对乡村振兴产生内在耦合价值,本研究构建了体育产业、旅游产业与乡村振兴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熵值法、耦合协调度和DEA-Malmquist 指数模型计算我国31个省(区、市)的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度对乡村振兴的投入产出效率。
研究发现2015-2019年31个省(区、市):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度不断变化且呈现高度融合;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对乡村振兴有显著推动作用;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全要素生产率指数与技术进步指数呈现先递增后下降,但在技术效率变化指数上持续递增的趋势。
据此,本研究提出创新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多元有机融合模式,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高度协调发展;加大投入乡村体育旅游的建设规模,为乡村振兴提供更便利的基础设施;提升国家对体育与旅游等产业发展的政策影响效能,构建体旅融合可持续发展的评价体系等建议。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江苏省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省级体育赛事名录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江苏省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省级体育赛事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2.17•【字号】苏体综〔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体育正文关于公布2022年江苏省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省级体育赛事名录的通知苏体综〔2022〕13号各设区市体育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我省运动员技术等级公开工作,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省级体育赛事名录的通知》(体竞字〔20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2年江苏省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省级体育赛事名录予以公布,有关要求如下:一、严格依据名录开展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工作,未列入2022年名录的省级体育赛事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足球项目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省级赛事公开工作由省足球运动协会单独组织。
二、请各设区市体育局做好本市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在官方网站和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公示。
授予后10天内,将运动员等级信息录入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并将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文件报备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
三、各赛事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省级体育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
严格执行竞赛规程规则,并加强赛区管理,裁判员选派及考核情况及时录入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信息系统,集体项目、团体项目要如实记录参赛运动员出场信息。
因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无法举办的赛事,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赛事结束后20天内,须将省级赛事秩序册和成绩册(PDF版本,大小不超过50M)报至我局综合业务处,以便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
附件:2022年江苏省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省级体育赛事名录江苏省体育局2022年2月17日(联系人:黄镇鸿电话:************、153****7367邮箱:****************)附件。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命名江苏省体育强市和体育强县(市)的决定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命名江苏省体育强市和体育强县(市)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1.01.11
•【字号】苏体办[2011]2号
•【施行日期】2011.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命名江苏省体育强市和体育强县(市)的
决定
(苏体办[2011]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体育强市、体育强县(市)创建活动,努力推进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群众体育蓬勃开展,业余训练不断加强,场馆设施大为改善,体育竞赛日趋活跃,体育产业快速发展,为加快建设体育强省作出了积极贡献。
按照《江苏省体育强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和《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规定,经查验,决定命名连云港市为江苏省体育强市,高淳县、丰县、赣榆县、涟水县、高邮市、仪征市、句容市、靖江市为江苏省体育强县(市)。
希望被命名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凝聚推动科学发展、建设体育强省强大力量,转变体育发展方式,谋划体育发展未来,加快推进体育现代化建设,为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
迈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其他各市、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体育强市、强县(市)创建工作,瞄准目标,鼓足干劲,奋起直追,迎头赶上,加快推动“十二五”时期各项体育工作,努力提高体育自身发展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为夯实体育强省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3.08.30•【文号】•【施行日期】2023.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恢复和扩大体育消费的工作方案》,更好发挥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体经规字〔2023〕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及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须满足《办法》中“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条件”的各项要求。
二、申报材料申报示范基地,须按照本通知附件1“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申报示范单位,须按照本通知附件2“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申报示范项目,须按照本通知附件3“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体育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具备条件的市/县/区政府和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并严把初审关,出具审核意见。
申报材料应首先通过“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信息系统”(/tycyjd,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报,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后,通过系统功能将材料完整导出,印刷装订并加盖公章,形成纸质申报材料,于2023年9月29日前以省(区、市)为单位汇总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体育总局。
四、申报要求(一)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推荐工作,结合《办法》精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组织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包括合法性审查、安全生产隐患审查等),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报送。
体旅融合发展的措施和成效
体旅融合发展的措施和成效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体育和旅游两大产业相互融合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趋势。
在这个背景下,如何将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得更好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推动体旅融合发展,必须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两个产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鼓励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业态。
比如,可以将各种体育比赛和赛事与旅游活动结合起来,如打造“骑行赛+自驾游”、“滑雪比赛+滑雪旅游”等等,让旅游活动更具多样性、趣味性和参与性,吸引更多的游客来体验、参与。
其次,我们还要鼓励各地打造宜居、宜游和宜体的城市,重视体育文化和旅游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打造特色和形象,形成“城市+旅游+体育”“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
这些措施的效果已经开始显现。
旅游业和体育业互相促进,旅游业不再是简单的休闲消费,而更多的成为一种健康生活方式的体验和文化追求;在同一个城市或地区,旅游和体育相互配合,实现了多产业协同发展,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持续繁荣贡献了力量。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体育和旅游的融合发展需要很高的资源和能力要求,需要各地政府和企业共同的努力。
而且,处理好旅游和体育的关系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能过分追求旅游业的利益而牺牲了体育的精神和健康价值,需要全社会的共同重视和引导。
综上所述,体育和旅游的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共同发展。
这也是中国体育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大发展的重要动力。
我们期待着,在体旅融合的大背景下,中华传统体育和旅游文化的魅力能够更好地发扬光大,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健康生活的幸福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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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认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23.07.25
•【字号】苏体经〔2023〕54号
•【施行日期】2023.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认定名单的通知
苏体经〔2023〕54号各设区市体育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江苏省深化体旅融合发展行动计划》(苏体经〔2021〕42号)精神,大力推动体育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涌现了一批体旅融合特色鲜明、产业优势突出的高质量载体,在丰富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体经〔2023〕28号)等要求,经单位申报、各设区市推荐、省级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社会公示等,决定认定南京玄武湖景区等10家单位为2023年江苏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
具体名单如下:
南京玄武湖景区
无锡蠡湖体育旅游基地
徐州市云龙湖旅游景区
常州太湖湾露营谷
苏州市金鸡湖景区
盐城中华海棠园体旅融合基地
扬州体育公园
镇江新区航空体旅融合基地
泰州市溱湖景区体旅融合基地
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经认定的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
希望被认定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加快培育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激发体育旅游消费新动能,引领带动全省体育旅游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更好助力体育强省、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