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办法】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2023年区长质量奖工作方案
2023年区长质量奖工作方案2023年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奖”)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区长奖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质量工作,激励和表彰在推动质量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设立的。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区长奖工作方案,旨在推动我区质量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1.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事业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培育和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质量专家。
2.加强质量监管:加强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促进质量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质量创新活动,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交流,推进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
4.激励和表彰:通过区长奖,激励和表彰在质量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和单位,树立典型,推动全区质量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工作内容1.完善评选体系: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完善区长奖评选体系,明确评选标准和流程,确保评选公正、公平、公开。
2.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区长奖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重视质量工作,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3.建立奖励机制:制定奖励政策,对获得区长奖的个人和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加大奖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获奖者的荣誉感和认同感。
4.加强质量培训:组织开展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培训活动,提升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专业素质。
5.建立数据库:建立区长奖获奖者和被推荐者的信息数据库,以便日后的管理和使用,同时为其他单位提供参考和学习的资源。
四、工作措施1.制定相关政策:制定区长奖相关的奖励政策、评选办法等,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成立评选委员会: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宣传、互联网推广等途径,广泛宣传区长奖的相关信息,吸引和引导更多的个人和单位参与评选活动。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01•【字号】金府规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府规发〔2023〕1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第2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培育孵化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五章评定表彰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凝聚“质量如金诚信如山”质量精神,表彰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经营绩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组织和个人,引导和激励本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增强区域发展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金山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项设置)金山区政府质量奖为区级表彰项目,主办单位为金山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
金山区政府质量奖,包括“金山区区长质量奖”和“金山区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一)金山区区长质量奖为本区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品牌知名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市和本区同行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对促进本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新时代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五)获得"区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再次获得"创新奖"的,授予证书和牌匾,不给予奖励金,占当年奖 项名额。
七、监督与管理
(一)申报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并查实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由区名评办报区名评 委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获奖称号,收回证书、牌匾和奖励金,并予以公告。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 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2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 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选机构
(一)由市区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名评委)负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区名评委 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名评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区名评委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审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区政府批准的拟授奖组织名单。
四、评审标准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的最新版本标准。
五、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告。由区名评办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区政府质量奖评选通知。
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区,促进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长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我区最高质量奖项,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经区政府审定批准,授予为我区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组织,主要是指在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一、二、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区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
区长质量奖评审的主要内容为参加评选组织前3年的发展质量综合业绩。
第六条区长质量奖的获奖奖励、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区财政预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区长质量奖的名义,向参加评选的组织收取任何费用或者接受捐助。
第七条区长质量奖设卓越奖和创新奖两个奖项。
卓越奖、创新奖每届分别不超过3个。
已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不得申报区区长质量奖。
参加评选组织均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八条卓越奖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全区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组织。
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居全区同行业前列。
(四)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4亿元以上,科技研发经费占比达3%以上;建筑业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连续3年缴纳增值税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五)注重标准化工作,有较强的标准创新能力。
(六)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上海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
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2018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推进实施《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提质降本增效。
推荐一批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项目及个人,依据《关于公布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上海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2010.1.25发),设立上海市质量管理奖。
为了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质量奖推荐、评审和表彰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由上海市质量协会牵头主办是对实施卓越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项目及个人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荣誉。
第三条质量管理奖评审遵循为组织及其相关方创造价值的宗旨,采用成熟度评价体系。
依据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坚持“从严标准、好中选优、培育标杆”的原则,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四条促进本市中小微企业、新型制造产业、互联网服务业与民生服务业等业态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走向持续成功。
第五条质量管理奖每两年组织评审,实现“一次申报、定期评审、持续活动”。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六条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设立个人类、项目管理类、及组织类三个类别奖项。
针对在企业内部运用卓越管理理念开展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现场、及班组授予“卓越项目奖”、“星级现场”、“质量信得过班组”荣誉;针对长期践行卓越管理方法,扎根基层一线的先进个人,授予“质量工匠”、“服务明星”荣誉;针对长期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项目管理、个人培育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在行业内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企业历年授予“上海市质量管理奖”、“上海市质量管理奖提名奖”荣誉。
2023年区长质量奖工作方案
2023年区长质量奖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2023年即将到来,作为我们区域发展的重要标志性年份,我们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各行业的质量水平,激发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潜能,特制定本区长质量奖工作方案,以鼓励和表彰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二、工作目标1. 提高质量意识:通过开展区长质量奖活动,增强广大企业和个人的质量意识,促使他们将质量摆在首位。
2. 激励创新发展:通过评选出的优秀企业和个人,激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积极创新,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 建立质量典型:通过表彰和宣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引导全区域的企业和个人向优秀典型看齐,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内容1. 宣传动员:制定宣传方案,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区长质量奖的意义、目标、评选标准和流程,动员广大企业和个人踊跃参与。
2. 择优推荐:各行业和领域组织内部自行评选出各自行业的候选企业和个人,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给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3. 评审工作:成立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行业专家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照事先制定的评选标准和流程,对推荐的候选企业和个人进行评审。
4. 颁奖仪式:举行庄重隆重的颁奖仪式,邀请各界嘉宾和媒体代表参加,通过颁奖仪式表彰获奖企业和个人的优秀成绩,激发更多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5. 奖项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宣传获奖企业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提高他们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向优秀榜样看齐,推动全区质量水平的提升。
四、评选标准1. 企业类:(1)质量管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流程,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2)市场竞争力: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3)科技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推动行业技术创新;(4)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推动社会进步。
区长质量奖工作方案
区长质量奖工作方案区长质量奖是对优秀质量工作团队的认可和嘉奖,它是激励各级干部和职工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工作,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下面,我将就区长质量奖的工作方案展开阐述。
一、奖项设置区长质量奖分为优秀质量工作团队奖、杰出质量工作个人奖和突出质量问题解决奖三个奖项。
1. 优秀质量工作团队奖:奖励在一定时期内,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团队,以鼓励集体协作、共同奋进。
2. 杰出质量工作个人奖:奖励在一定时期内,在质量管理方面表现突出、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以激励个人积极性和创新意识。
3. 突出质量问题解决奖:奖励能够及时、全面解决重大质量问题的团队和个人,以鼓励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申报程序1. 申报条件:单位和个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报材料,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业绩,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在所辖领域内有独特的质量管理理念、创新方法和有效的组织机制;(3)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本区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个人需递交以下材料:(1)团队申报:团队申报书、质量管理工作简报、团队成员名单和个人简历等;(2)个人申报:个人申报书、个人简历、质量管理工作简报等。
3. 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可通过线上系统提交,也可通过快递邮寄至区质量奖办公室。
三、评审流程1. 初步筛选:由区质量奖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剔除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和个人。
2. 现场考察:对通过初步筛选的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其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3. 终审评审:由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对现场考察结果进行最终评审,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并公布结果。
四、奖励措施1. 优秀质量工作团队奖:对获奖团队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励。
2. 杰出质量工作个人奖:对获奖个人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励。
3. 突出质量问题解决奖:对获奖团队和个人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励,同时将解决问题的经验和方法进行总结和推广。
质量奖管理办法
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区质量奖励制度,规范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奖是经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在质量领域授予组织和个人的荣誉。
质量奖旨在推广科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激励组织和个人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质量奖每两年评选1次,分设质量奖(组织)和质量奖(个人)2个奖项,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每届均不超过3个。
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质量奖的评选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遵循申请自愿、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质量奖的申报、评选、表彰、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设立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称评选表彰委员会)。
评选表彰委员会主任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及质量专家、学者组成。
评选表彰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审定评审标准、程序、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审议确定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并报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审定,处理和决定评选表彰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质量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质量奖的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评审工作。
第八条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人事、纪检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质量奖评选表彰的监督工作。
第九条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评选表彰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质量奖评选表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受理第十条申报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自治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五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在质量管理水平、技术和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三)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四)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3•【字号】沪府办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三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的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改进和提高全市产品与服务质量水平,追求和实现卓越的经营绩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和组织,加快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和全面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发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
市长质量奖设“组织”和“个人”两类奖项。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进各类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鼓励各方面人士为本市质量工作做出杰出贡献,提升组织核心竞争力和城市国际竞争力,促进上海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年度根据全市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在组织或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或组织推荐,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
获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原则上每年各不超过两个。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不向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
第二章评定对象第六条市长质量奖主要授予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的各类组织和为质量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6.17•【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评审员:根据《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队伍建设,保证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及上海市质量金奖评审工作的质量,现制定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员招募第三章评审员管理第四章评审员聘任第五章评审员行为规范第六章评审员监督第七章附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政府质量奖评审员队伍,确保本市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评审工作的权威、公正、科学、高效,根据《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本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的招募、聘任、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评审员是指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要求,受聘参与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的第三方专业人员,包括一般评审员和组长评审员。
第四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广纳群贤、优化结构,分类分级、动态运作、严加考核、能进能出”的原则,负责评审员队伍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审员招募第五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常年向社会公开招募评审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可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资质证明、相关工作履历、学术研究成果等):(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熟悉质量、经济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二)具有大学或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合理安排时间、参加一定强度的评审工作;(三)具备5年以上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系统掌握质量及经营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及经营管理实践经验(中高层管理者优先);(四)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或相关管理体系评价方法,有相关认证、审核或咨询资质和工作经历;(五)具备较强分析判断、交流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六)具有较强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金府办发[2011]58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的通
知
正文: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金府办发〔2011〕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为做好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更好地组织、推动、指导区长质量奖评审活动,依据《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成立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监督区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评审标准、工作程序、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定评审结果并向社会公示,提请区政府表彰获奖单位。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沈华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沈敢锋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黄肖强市质量技监局质管处处长
倪木兴区质量技监局局长
委员:张丽虹市质量技监局质管处副处长
叶广贤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敏区经委副主任
胡晓岚区科委副主任
庄保龙区财政局副局长
任书银区税务局副局长
张伟工商金山分局副局长
汪旭兵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金山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量技监局,汪旭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成人员如有变动,除主任调整需另行文外,其他均由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结束——。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府规发〔2017〕1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府规发〔2017〕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第1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6日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宗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和个人,引导和激励本区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增强我区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及《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性质)本办法所称上海市金山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金山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
区长质量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区内同行领先地位、在本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质量工作成绩突出,对推动企业、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的组织是指本区实体企业(包括制造业类和服务业类企业),本办法所称的个人是指实体企业中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
第三条(奖项设置)金山区区长质量奖设“区长质量奖”和“区长质量奖提名奖”,每两年一届。
“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各不超过2个;“区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每届不超过4个;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金山区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的决定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金山区区长
质量奖获奖组织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3.09.24
•【字号】金府[2013]219号
•【施行日期】2013.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金山区区长质量奖
获奖组织的决定
(金府〔2013〕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和公示,区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组织奖;授予上海鑫博海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2012年度金山区区长质量奖入围奖。
希望受表彰的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区广大企业要以先进为标杆,崇尚质量、追求卓越,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注重典型培育和示范带动,为开创金山科学发展新局面、建设创业宜居和谐新金山作出更大贡献。
2013年9月24日。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第一篇:上海市政府质量奖政策名称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一、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8号)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以上海市政府名义对获奖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由市长向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由审定办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引导广大组织学习先进的质量经营模式,推进本市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申请条件(一)上海市质量金奖1.组织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5)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有效投诉,无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个人1)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2)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3)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4) 二) 1. 1) 2) 3) 4) 2. 1) 2) 3) 4) 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榜样作用。
个人所在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
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提高组织的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顾客,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设立上海市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市质量奖”)。
为了科学、公正、客观、有序地开展市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以及加强对获奖组织的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质量奖是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市质量奖的评审遵循为组织创造价值的宗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市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四条市质量奖设置“大、中型企业”,“小企业”,“服务业”,“特殊行业”四类奖项。
今后根据需要可对奖项设置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市质量奖评审机构由市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和市质量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市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上海市质量协会质量奖励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条市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市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七条市质量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市质量奖评审,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
第八条市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质量协会会员与现场工作部,其主要工作是:起草、修订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市质量奖的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组织、协调各行业、地区质协对获奖组织实施日常监督。
第三章评审人员第九条市质量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3.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4.具有五年以上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方面的工作经历和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5.掌握评审的方法和技巧(可通过评审专业培训获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并有较强的综合分析、独立判断和沟通能力以及善于与人交往能力;6.能认真履行评审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09年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及上海市质量金奖评审员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09年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及上海市质量金奖评审员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沪质技监管[2009]570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09年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及上海市质量金奖评审员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沪质技监管〔2009〕570号)各有关单位、评审员专家库成员:为加强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培训和考核,决定聘任丁士英等61人为2009年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及上海市质量金奖评审员专家库成员,成员名单详见附件(按姓氏笔画排序)。
评审员管理事宜根据《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实施细则》及《上海市质量金奖评审员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希望各位评审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公正、公平、专业、高效和廉洁的原则,认真履行评审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断提高评审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推动上海市质量进步和管理创新作出自己的贡献!特此通知二○○九年十二月八日附件:2009年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及上海市质量金奖评审员专家库成员名单丁士英马公拓王南邓卫甘伟强由瑛白莹莹任淑贞朱庆阳米安全许月根许曙珍邬光明余品尧吴建英宋玉红宋华英寿永祥张元发张叶珠张惠冲李风李杰李波李逸夫束长春杨玉梅杨灯海沈国耀沈海军邹子英陆福敏陈震陈苏平陈锡时周玉竺罗海蛟苗忠保范林娟郁时霖金坚姜志明胡坚胡翠珍胡醒华赵仁荣赵志辉倪红卫徐少华陶红陶树基顾志雄曹洪盛晖盛春蕾黄汉庆曾学军葛幼君蔡兴发潘水兰穆新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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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办法】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宗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和个人,引导和激励本区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增强我区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及《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性质)本办法所称上海市金山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金山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
区长质量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区内同行领先地位、在本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质量工作成绩突出,对推动企业、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的组织是指本区实体企业(包括制造业类和服务业类企业),本办法所称的个人是指实体企业中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
第三条(奖项设置)金山区区长质量奖设“区长质量奖”和“区长质量奖提名奖”,每两年一届。
“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各不超过2个;“区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每届不超过4个;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第四条(奖励原则)区长质量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
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进各类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鼓励各方面人士为本区质量工作做出杰出贡献,提升组织核心竞争力和城市国际竞争力,促进金山经济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
第五条(评审标准)区长质量奖组织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个人评审标准采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评审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第六条(评审经费)区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七条(优先推荐)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得区长质量奖及提名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评审组织与管理)为确保区长质量奖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成立“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委会”),负责指导和推动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
区评委会由区政府、市质量技监局相关部门、区级有关部门领导和质量专家组成。
评委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质量技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担任。
区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监督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
(二)审定评审工作程序、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定评审结果,提请区政府表彰获奖单位。
区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区评审办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