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方案的公告
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微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微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计划”)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9.07.12•【文号】•【施行日期】2019.07.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本备忘录适用于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采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长期性激励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包括下列类型:(一)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二)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定义如下: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董事会应当依法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并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权益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有)。
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三月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486.2237万股的2.24%。
其中,首次授予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3%;预留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67%。
300590移为通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公告编号:2021-051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年6月25日,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2021年6月28日通过公司内部OA 系统上传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天,从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止。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中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3
刘薇
24
年瑞
25
杨飞
26
张冕
27
戴寅
28
黄磊
29
孙雪松
30
王俊
31
王婷婷
32
李倩
33
李浩田
34
杨正旗
35
何代桂
36
刘阳
37
程杰
38
陈鹏鹏
39
徐静
40
黄健科
41
张芳杰
主要骨干人员 主要骨干人员 主要骨干人员 主要骨干人员 主要骨干人员 主要骨干人员 主要骨干人员 主要骨干人员 主要骨干人员 主要骨干人员 主要骨干人员 主要骨干人员 主要骨干人员 主要骨干人员 主要骨干人员 主要骨干人员 主要骨干人员 主要骨干人员 主要骨干人员2来自李巍中层管理人员
3
王辰
中层管理人员
4
张启明
中层管理人员
5
张光宇
中层管理人员
6
王大伟
中层管理人员
7
代三军
中层管理人员
8
邹保峰
中层管理人员
9
刘峥
中层管理人员
10
曹天舫
11
张志鹏
12
朱军
13
邵婷婷
14
黄耀
15
甘永㛃
16
冯晓云
17
邓狄
18
孙旭
19
胡泊
20
张冰
21
白舰飞
22
何云强
23
杨永刚
三、股票期权总体情况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限制性股票总体情况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正文:----------------------------------------------------------------------------------------------------------------------------------------------------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9月16日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提高限制性股票激励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审议和披露(一)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次日披露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前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1、董事会决议及公告;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3、独立董事意见;4、法律意见书;5、激励对象名单;6、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7、监事会对已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或者范围核实情况的书面报告;8、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如有);10、有权部门的批复文件(如需);11、股东大会通知(如有);1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见附件 1)13、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总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预留股份激励对象经董事会确认后,参照上述要求披露;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或者授予日的确定方式、标的股票的锁定期;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前述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8、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9、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程序;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11、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计划中不得设置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提前解锁的条款;12、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13、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测算并列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选择合理的方法计量股权激励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在草案中予以说明,计量方法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14、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董事会对考核指标合理性的分析;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者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为对照依据,上市公司对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指标设计解锁条件的,可比对象应当具体明确,且不少于三家,对照指标应当客观公开;解锁条件应当清晰透明、有利于体现上市公司竞争能力的提升,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得为负。
大华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保证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满足的各项激励条件进行有效考核,为本次激励计划执行中的授予、分配、解锁等环节提供考核依据。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职责分工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内容股权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等规定激励条件的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和本办法的规定重点考核以下方面:(1)业务目标达成结果(2)人员管理目标达成结果(3)个人发展目标达成结果六、考核方法(一)业务目标业务目标考核旨在关注被考核者对支撑所在组织的绩效目标达成的贡献情况,同时需保证与公司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
(二)人员管理目标人员管理目标旨在考核管理者是否能有效地领导团队,主要关注团队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包含人才梯队建设、组织氛围与文化建设、团队培养等维度。
中远海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一、 总体情况
中远海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序 职务
号
姓名
人均授予 占本次授予
期权份数
总量的比例
1
占股本 总额的
比例
1 董事、总经理 杨志坚 936,000
0.43%
0.0076%
2
董事
冯波鸣 936,000
0.43%
0.0076%
中远海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14
肖亮
其他业务和管理岗位关键人员
15
吴亚春
其他业务和管理岗位关键人员
16
吴凌
其他业务和管理岗位关键人员
17
冷晶波
其他业务和管理岗位关键人员
18
宋元元
其他业务和管理岗位关键人员
19
宋术青
其他业务和管理岗位关键人员
20
陈凯
其他业务和管理岗位关键人员
21
范珏
其他业务和管理岗位关键人员
22
周俊
其他业务和管理岗位关键人员
5
万堃
其他业务和管理岗位关键人员
6
王华
其他业务和管理岗位关键人员
7
王明辉
其他业务和管理岗位关键人员
8
王思寧
其他业务和管理岗位关键人员
9
王勇
其他业务和管理岗位关键人员
10
江祖豪
其他业务和管理岗位关键人员
11
李行平
其他业务和管理岗位关键人员
12
杨真龙
其他业务和管理岗位关键人员
13
杨涛
其他业务和管理岗位关键人员
激励对象
中航光电: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
郑 勇刚
49
王 立群
351
孙 云飞
653
高帅
955
陈奎
50
陈克
352
郎红
654
王 晓隆
956
庞 寿彬
51
王 德学
353
彭博
655
陈 新普
957
尹 长军
52
毛俊
354
袁毛
656
王 思聪
958
谷 民欢
53
叶华
355
黄 华滨
657
郭 天勇
959
胡伟
54
李 富根
356
苏雯
658
叶旺
960
林 长贵
55
刘 红霞
米晶
43
陈 玉成
345
朱 春晖
647
段 振宇
949
江 水权
44
常 国亮
346
赵 飞飞
648
任 洪云
950
汪 欢欢
45
姜伟
347
徐 小明
649
王 卫红
951
邓畅
46
冯 祖文
348
赵 晓磊
650
徐强
952
胡 丽平
47
张 义刚
349
张 志勇
651
胡 政辉
953
贾 绍睿
48
席 明强
350
周 必海
652
张欣
954
973
谢超
68
苏 晓斌
370
孙山
672
李钊
974
熊 世国
69
杨 成博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3)1.1 背景与目的 (3)1.2 股权架构的重要性 (4)1.3 顶层设计方案的定义 (5)二、股权架构概述 (6)2.1 股权架构的定义 (7)2.2 股权架构的类型 (8)2.2.1 集中式股权架构 (9)2.2.2 分散式股权架构 (10)2.2.3 混合式股权架构 (11)三、顶层设计方案 (12)3.1 设计原则 (13)3.1.1 公平性原则 (14)3.1.3 稳定性原则 (16)3.1.4 灵活性原则 (17)3.2 设计要素 (18)3.2.1 股东权益 (19)3.2.2 股权比例 (20)3.2.3 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 (22)3.2.4 股权激励与约束 (23)四、具体设计方案 (24)4.1 股权结构调整 (25)4.1.1 股权转让 (26)4.1.2 增资扩股 (27)4.1.3 股权回购 (29)4.2 股权激励方案 (30)4.2.1 限制性股票 (31)4.2.3 股票增值权 (34)4.2.4 员工持股计划 (35)4.3 股权退出机制 (36)4.3.1 股权转让退出 (37)4.3.2 股权回购退出 (39)4.3.3 股权置换退出 (40)五、实施与风险管理 (41)5.1 实施步骤 (42)5.1.1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43)5.1.2 股权结构调整与激励方案设计 (44)5.1.3 实施与调整 (46)5.1.4 监督与评估 (47)5.2 风险管理 (48)5.2.1 风险识别 (49)5.2.3 风险防范与控制 (51)5.2.4 风险应对措施 (53)六、结论与展望 (54)一、内容综述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并维护股东权益。
我们将详细解析现有的股权结构,识别潜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我们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方案,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机制、投融资策略等关键领域。
东方国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证券代码:300166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十二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2、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或“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546.5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4.5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496.50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4.09 %,预留50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9.15%,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1%,具体如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72.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24%。
其中首次授予247.5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04%;预留25万份,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17%,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74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26%。
其中首次授予249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05%;预留25万股,占本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2%,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
安科瑞: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13-041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完成了《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3年5月8日2、授予数量: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数量为2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23万股,预留部分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49名。
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王冯兴、李文权、朱祝丰、陈康康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授予其4人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放弃认购11万股;左迎红、陆晓君、李坤明、左春雷、李功、陈建锋、毕博、胡涛8人由于个人资金原因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比公司授予数量共少认购13万股。
综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确认,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原授予激励对象49人,现实际认购45人;原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数量223万股,现实际认购199万股。
3、授予价格:每股6.97元4、股票来源:公司向45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99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934万股的2.87%。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认购情况: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45名激励对象名单与2012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60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的12个月内为禁售期,禁售期后为解锁期。
中航资本: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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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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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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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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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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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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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宽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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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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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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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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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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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明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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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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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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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正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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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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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杰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子公司中层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业务骨干、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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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晶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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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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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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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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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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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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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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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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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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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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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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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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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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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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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易
163刘Βιβλιοθήκη 云164王漪澜165
股权激励验资报告
股权激励验资报告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九)电子数据接口(附件二),适用dbf 文件。
(十)如果期权因权益分派等原因发生变更的,还要出具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调整公告及律师意见书;(十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预留期权的,在授予时仍按上述要求办理期权登记。
二、行权登记(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登记明细表(见附表3);(三)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四)董事会关于实施行权的决议;(五)公司监事会核准的激励对象行权名单;(六)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股本变更的验资报告;(七)律师出具的关于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书;(八)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九)行权登记电子数据接口,适用dbf文件(附件四)。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公司向本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一览表(见附表1);(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登记明细表(见附表4);(四)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五)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六)经公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七) 董事会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决议;(八)风险告知书(附件五);(九)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十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与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十二)电子数据接口;(十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在授予时仍按上述要求办理登记。
四、回购股份登记办理回购股份过户之前,需凭深交所通知向我司帐户管理部申请开立回购帐户。
之后报送以下申请文件:(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过户明细表》(附表5)(三)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四)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五)经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决议(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七)批量过户电子数据接口(八)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九)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果股份过户后为无限售流通股,还需按照解除限售业务向我司提交文件材料。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目录一、前言 (2)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 (3)2.1 激励原则 (4)2.2 激励对象 (5)2.3 激励方式 (5)三、基本薪酬与福利体系 (7)3.1 基本工资 (8)3.2 绩效奖金 (9)3.3 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9)3.4 其他福利 (10)四、中长期激励计划 (12)4.1 企业年金 (13)4.2 股票期权 (14)4.3 限制性股票 (16)4.4 员工持股计划 (16)4.5 项目跟投 (17)五、激励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19)5.1 制定与审批 (20)5.2 执行与监督 (21)5.3 评估与调整 (22)六、风险管理与控制 (23)6.1 风险识别 (25)6.2 风险评估 (25)6.3 风险控制 (27)七、附则 (28)7.1 解释权 (28)7.2 施行日期 (29)一、前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要想取得持续的成功和发展,必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是激发员工潜力、提升员工绩效的有效手段之一。
本激励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使员工在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平公正:激励方案基于员工的实际表现和贡献,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得到公平的回报。
奖惩结合: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既鼓励员工积极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又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设置合理的激励目标和条件,使员工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能关注公司的整体利益。
针对个体差异进行激励: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和绩效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激励措施,提高激励效果。
确保可行性:激励方案需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工作中顺利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激励方案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以期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为了更好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本公司制定了全面而系统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三全食品第三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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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报告_中光学(杭州)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5)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6)三、对外投资信息 (6)四、企业年报 (7)五、重点关注 (7)5.1 被执行人 (8)5.2 失信信息 (8)5.3 裁判文书 (8)5.4 法院公告 (8)5.5 行政处罚 (8)5.6 严重违法 (8)5.7 股权出质 (8)5.8 动产抵押 (8)5.9 开庭公告 (9)5.11 股权冻结 (9)5.12 清算信息 (9)5.13 公示催告 (9)六、知识产权 (9)6.1 商标信息 (9)6.2 专利信息 (9)6.3 软件著作权 (10)6.4 作品著作权 (10)6.5 网站备案 (10)七、企业发展 (10)7.1 融资信息 (10)7.2 核心成员 (10)7.3 竞品信息 (10)7.4 企业品牌项目 (11)八、经营状况 (11)8.1 招投标 (11)8.2 税务评级 (11)8.3 资质证书 (11)8.4 抽查检查 (11)8.5 进出口信用 (11)8.6 行政许可 (11)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中光学(杭州)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30106001143694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7JWM4J2W法定代表人:李智超组织机构代码:MA7JWM4J-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注册时间:2022-03-1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云展路188号A1幢205室营业期限:2022-03-11 至 9999-09-0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学仪器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仪器仪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南光电组件事业部考核管理规定
中南光电组件事业部考核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南光电组件事业部1车间所有部长级和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吴文,郭世忠,施华,何杨,柏爱玉。
二:考核内容
包括产量和品质。
产量符合给国电投最终生产计划;品质指9栅半片组件符合中南光电A+标准的一次良率达到99%,其中符合国电投要求不低于90%。
三:考核数据来源
产量:包括符合中南光电所有B级及以上入库数据,由仓库提供,财务确认;
品质:包括符合中南光电A级及以上的所有产品在内计算良率,数据由品质部提供,计划部确认,计算方法为符合条件的入库数量除以本月投产数量。
四:考核激励
奖金来源:参与考核的本人,拿出2000元,公司提供4000元作为总的考核金额;
得分计算:产量占50分,最终得分按照实际产量和计划产量比值计算;品质占50分,按照实际达成比例计算,另外国电投订单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奖励1分;两项得分之和为本月考核分数;
考核门槛:5月份得分低于80分,绩效奖金为0;6月份得分低
于85分,绩效奖金为0;7月份得分低于90分,绩效奖金为0.
奖金计算:绩效考核计算得分达到门槛分享受2000的奖金,以后按照超出比例计算另外4000元对应奖金。
五:绩效奖金发放
绩效奖金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数据需要在每月10号前提供。
六:最终考核奖金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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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公告编号:2019-060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日:2019年11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数量:196,333股
2019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8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9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通过。
3.2019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核实意见。
公司发出《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
书》,就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19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公告。
5.2019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首期10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6.70万股,授予日为2019年2月14日,授予价格为5.65元/股。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6.2019年4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10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76.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 年4 月29 日。
7.2019年11月28日,根据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方案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11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19.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关于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96,333股,本次预留授予196,333股,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8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