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税种理论与税种结构优化的思考
浅析税制结构的优化及其价值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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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税制结构的优化及其价值引领一、背景税收是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不合理的税制结构往往会导致税负过重、资源流失和社会不公等问题,进而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因此,优化税制结构成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举措。
二、税制结构优化的含义税制结构优化指的是对现行税制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和改革,旨在使税制更加合理、公平、透明,以提高国家收入、改善社会公共服务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税制结构的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税种的结构,包括增加税种的多样性、改变税种的比例关系等;二是优化税收政策,包括减轻税收负担、简化税收程序、完善税收制度等;三是加强税制的管理和治理,包括强化税收征管、加强税收执法、建立税务信息共享平台等。
三、税制结构优化的价值引领1.提高国家财政收入水平优化税制结构有助于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减少逃税行为的出现,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流失,从而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进一步增加。
同时,调整税种结构也可以有效地增加税收来源。
2.优化经济结构优化税制结构可以激活市场活力,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从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3.提高社会公平度优化税制结构可以减轻低收入家庭和中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公正,创造更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的税收环境。
此外,优化税制结构也可以降低部分行业的专业性门槛,带动就业机会的增加。
4.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优化税制结构可以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打造中国的“税收中心”,激活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同时,改善税收政策和优化税收制度也可以营造一个更加开放透明的税收环境,促进国内外企业的投资和发展。
四、总结税制结构的优化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举措。
通过调整税种结构、优化税收政策和加强税制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可以提高国家财政收入水平,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社会公平度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优化我国税制结构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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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我国税制结构的设想内容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1994年建立的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逐步显现。
因此,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对促进社会公平稳定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就优化我国税制结构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
关键词税制结构双主体税制财产税一、优化我国税制结构的指导思想为了实现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应遵循以下指导思想:以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以财政需求为基础,以公平效率为目的,从税种、税率的优化和征管水平的提高入手,进行税制改革。
在我国,逐步构建起以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富有弹性的、征管效率高的税收制度,以实现我国税制结构同世界有代表性国家税制结构的趋同。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水平所限,在近十年或二十年内实行以增值税等间接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要税种的税收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
其中,增值税现已成为我国税制结构的主体税种。
而人所得税的潜力是相当大的,企业所得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经济效益的好转及两税合并的实施,也有望在近年内实现较快增长。
如果再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环境税,进一步进行税费改革,直接税占GDP的比重将会迅速上升,从而使增值税比重下降。
这种通过增量调整,实现增值税比重下降的做法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思路。
实现优化的税制结构,建立起富有弹性的税制,把税收弹性提高到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这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改革措施,确保税基在经济中的所占比重。
首先,要通过调整税种、扩大税基的覆盖面,特别是那些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所占比重趋于上升的收入,其税负至少要在平均水平之上,如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现在的条件还不成熟。
作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可先从培养公民纳税意识和一些基础性工作入手,把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征收社会保障税结合起来。
其次,严格控制减免税使用范围。
目前,应限期对现有的各种减免税收政策进行重新审查,并逐步取消各种不合理的减免税。
今后,对于出台新的减免税政策应严格控制,避免减免税政策的误用。
优化税收结构的新思路
![优化税收结构的新思路](https://img.taocdn.com/s3/m/40829140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62d9e5d.png)
优化税收结构的新思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如何优化税收结构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税收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促进发展、调节收入分配、支持社会福利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并分析一些新的思路,以期能够为优化税收结构提供一定的启示。
一、加大对财富的税收调节力度财富的不平等分配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税收结构需要优化的一个方面。
传统上,个人所得税主要依据个人劳动所得进行征收,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财富的来源也逐渐多元化。
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并根据财富的来源和规模来制定合适的税收政策。
一个可行的方案是引入财产税或遗产税。
财产税可以对个人的财产进行征收,而遗产税主要征收个人在去世后遗留给继承人的财产。
这些税收制度的引入不仅可以更加公平地分配财富,还可以促使个人更加谨慎地管理自身财产,避免财富集中化的问题。
二、鼓励绿色发展,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共识。
而税收政策作为经济调控的一种手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行为。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来鼓励绿色发展,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具体做法可以是给予环保产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比如减免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等。
同时,对于那些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可以采取加税或罚款等方式进行惩处。
通过这种方式,既能够激励企业积极投身绿色发展,又能够加大对环境破坏行为的惩罚力度,达到优化税收结构的目的。
三、减少对劳动力的税收负担劳动力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因此减少对劳动力的税收负担也是优化税收结构的一个方面。
当前许多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采用边际税率的方式,即随着收入的增加,税率逐渐提高。
然而这种方式往往对低收入者造成较大的压力,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减少对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一种可行的措施是引入抵扣制度,即允许低收入者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一部分个人所得税。
同时,还可以对一些特定群体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比如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
论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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璩腾 飞
摘 要 :党的十八届三 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在 1 9 9 4年 实行分税制之后 的新 一轮财税 改革 大幕将 开启 ,税制 改革设计是 财税改 革 中十 分关键的 内容 ,而税制结构的优化是税制改革的中心。本 文通过对税制结构优化理论的分析 以及 对我国 当前税 书 】 结构的现状 分析 ,提 出了 优化我 国税制结构的建议。 关键词 :税制结构优化 ;公平和效率 ;直接税 ;问接税
2 . 0 6 2 4 2 3 3 3 , 3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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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从 我国现有 的税 种看 ,对 财政 收人起 主要 贡献 作用 的税 种有 营业 税 、增值税 、所得税等 ,能够体 现出调 控功能 的税 种主要 包括消 费税 、 土地增 值税 等,但现行税种 中缺少对社会能够体现稳定作用 的税种 ,如
具有特殊 的调控房价 的房产税 尚未普遍开征。
税 制 结构 优 化 的 理 论 分 析 l :税制结构优化判定原 则。通 常税制结 构优化都 应遵循 以下两 个 方 面的原则 : 第一 ,保证财政收入原则 。保证政府财政收入 ,满足公 共 支 出需要 ,是税收最基本 的职能和首要任务。第二 , 效 率和公平兼顾 原 则 ,优 化税 制结构就是要通过主体税种的选择 ,解决社会经济发展 中有 关公平 与效率 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 ;通过辅助税种的设置 ,解决涉及 公平 与效率 的次要矛盾和次要 问题 。 2 :最有税 收理论 。从理论 分析上看 ,实现效率 目标 相对 容易 的是 对商品进行课税 , 但 对商 品进行课税的 同时却难 以在实现收入分 配公平 上有所 作为 ,而实现公平 收入分配 目 标 相对容 易的是对所 得进行 课税 , 同样 ,对所得进行 课税有损 于经济效率 的实现 。因此 ,商品课税 与所得 课税并 存的复合税 制是最有利 于实现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兼顾 的税 收制 度。 二 、目前我国税制结构 现状分析 按照税负的可转嫁性将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土地 增值税 、城 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 、房产税 、车船税归类 为直接税 ,将 国 内增 值税 、 国内消费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车辆购置税 、关税 归类为间接 税 ,将资源税和其他税种归类为其 他税 。
关于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思考
![关于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c3a1aa4bbe1e650e52ea99aa.png)
主 体 税 种 ,而 随 着 经 济 的发 展 、市 场经 济 体 制 的完 善 及 税 收 征 管 水 平 的提 高 ,我 们 最 终 必 然 会 选 择 财产 税 作 为 地 方 税 的 主 体 税 种 。 当然 ,地 方税 主 体 税 种 的选 择 各 国 没 有 统 一 的模 式 ,国 外 主 体 税 种 选 择 的 经 验 只
维普资讯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学 报
20 0 2年 第 l O期
关 于 我 国 地 方 税 主 体 税 种 选 择 的 思 考
Th u h s o h o sn fOu i o a a e o g t n t e Ch o i g o r Ma n L c l T x s
姜 爱 华
J ANG I Ai—h a u
( 央财 经大学 财 政系 中
北 京 10 பைடு நூலகம் ) 0 0 1
[ 摘 要 ] 地 方 税 主体 税 种 的 选 择 是 构 建 地 方 税 体 系 的 重 点 内容 之 一 , 目前 大 多 数 有 关 地 方 税 的 文 章 都 对 这 一 问题 进 行 了探 讨 , 而且 都 提 出 了 自己 的看 法 ,但 大 都 较 笼 统 。本 文 作 者 详 细 分 析 了影 响 地 方 税 主 体 税 种 选 择 的 因素 ,探 究 了我 国缺 少 主体 税 种 的原 因及 其 造 成 的危 害 ,进 而 提 出要 根 据 税 制 改 革 的实 际进
[ 键 词 ] 地 方 税 主 体 税 种 财 产 税 关
Ke y wor ds: Lo a a M an t Esa e t c lt x i a x t t a x
[ 图 分 类 号 ] F 1 .4 4 中 8 0 2 [ 献标 识码 ]A 文 [ 章 编 号 ] 10 文 0 0—1 4 ( 0 2 1 5 9 2 0 ) 0一O 1 0 0 4— 4
税收体系的优化和改革
![税收体系的优化和改革](https://img.taocdn.com/s3/m/9fac41c4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6c.png)
税收体系的优化和改革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优化和改革税收体系,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增强国家财政可持续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本文将从税收体系的总体框架、税制结构、税率设计、征管机制等四个方面对税收体系的优化和改革进行探讨。
一、税收体系的总体框架税收体系的总体框架,是指税种构成、税制结构、税率设计、税收征管、税收规范等方面的综合安排。
当前,我国税收体系的总体框架是比较完善和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税种结构单一。
当前我国仍然主要依靠间接税,尤其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种,直接税占比较小,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这种税种结构单一的情况,容易导致税负过重和税负不均等问题。
二是税收征管不规范。
税收征管是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和强化税收规范管理的关键。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垄断现象、不公平竞争等,这些都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是税收规范不够。
当前,我国税收规范还存在一些盲区和漏洞,如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的执行不规范,税收逃避、漏税等问题时有发生。
这些都需要加强法规制定和执行效果的监督。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税收体系的优化和改革需要在总体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税种结构、加强税收征管和税收规范、提高征收效率和分配公平等方面进行有力探索和改进。
二、税制结构优化税制结构是指税收体系内部税种的构成和组合情况。
税制结构优化是通过改变税种之间的比例、调整税收政策等措施,实现税收负担更加合理和公平分配的目的。
一是推进直接税改革。
直接税是指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直接针对收入和利润的税种,是体现纳税人纳税能力和公平分配的重要税种。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起征点较低,税率相对较高,需要进一步推进直接税改革,提高起征点,降低税率,优化税制结构。
二是完善税收调节机制。
税收调节机制是指通过税收政策的制定,实现宏观经济调节、产业结构调整等目标。
优化税制理论对中国税制改革的启示
![优化税制理论对中国税制改革的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415562ad5a8102d276a22fd4.png)
优化税制理论对中国税制改革的启示一、优化税制理论优化税制理论是对如何构建经济合理的税制结构进行研究的学说,它主要是指两大目标的实现:一是税制设置要符合效率原则的要求,二是税制设置在满足效率原则的同时,还要兼顾公平原则。
优化税制理论的两大目标能否实现以及如何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为实现这一优化税制所需信息的获取程度。
理想状态下的优化税制理论是假设政府在建立税收制度和制定税收政策时,对纳税人的经济信息无所不知,而且政府具有无限的征管能力,获取信息的代价也是很低廉的,此时税收对经济效率不会产生任何扭曲的作用。
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状态是不可能实现的,信息不对称是广泛存在的,获取信息也是必须付出代价的,因此,我们只能把理想状态下的优化税制作为参照系,从信息不对称的现实角度出发,在现实可供选择的税收中设计出最接近理想形式的税制,这又被称之为“现实优化税制理论”。
现实优化税制理论主要对以下三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一)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搭配问题直接税(所得税)有助于实现公平分配的目标,而间接税(商品税)则有助于实现经济效率的目标,现实优化税制理论首先分析了将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统一起来的可行性,承认了无论是直接税还是间接税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两者是相互补充而非相互替代的。
其次,在直接税和间接税并存的复合税制情况下,以所得税还是以商品税作为主体税种,则要取决于公平与效率目标间的权衡。
所以,一国最终的税制结构模式还是要取决于该国政府的政策目标。
(二)优化商品税理论优化商品税理论是英国剑桥大学福利经济学家拉姆齐最早在1927年提出的,他研究的基本问题是:如果政府仅仅只能以“扭曲性”商品税作为获取税收收入的工具,应如何设置商品税系才能使效率损失最小而使纳税人保持尽可能多的福利。
拉姆齐通过严格的数学推导,提出了“拉姆齐法则”(逆弹性法则),即对每种商品课征的税率应该同该商品供求价格弹性成反比,因为对弹性越大的商品征税,这种商品的价格上升幅度就越大,从而征税的扭曲效应也会越大,所以,优化商品税理论要求,对弹性大的商品课征低的税率,对弹性小的商品课征高的税率,使总体的超额负担最小化。
“十四五”时期我国税制结构优化若干思考
![“十四五”时期我国税制结构优化若干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903b4522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a4.png)
“十四五”时期我国税制结构优化若干思考张书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70)内容提要:税制结构优化是税制改革永恒的主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促进高质量发展成为税制改革的新特征,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
本文尝试基于“十四五”时期的新背景,从税制结构优化的前提、理念、方向和着力点四个方面来探析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制结构。
关键词:“十四五”税制结构优化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544(2021)01-0020-07〔收稿日期〕2021-01-15〔作者简介〕张书慧,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税制结构、外国税制比较。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比较研究”(编号:16BGJ011)研究成果。
2020年10月29日,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要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
以上要求为未来五年我国的税制结构改革指明了方向。
税制结构是一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设置并形成的税类和税种的组合方式及相对地位。
这些税类和税种之间相互联结、相互协调、相互补充,最终形成税制结构体系。
“优化”本义是指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其变得更“好”,“好”即是“优”,然而“优”一直就没有固定的标准,适合的就是最优的。
同样,税制结构本身的优劣,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它是否实现了优化,一方面要看税制结构是否适应了当前的时代特点,另一方面要看它是否能实现政府决策目标。
当然,税制结构优化本身就是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它不可能一成不变,除非所处时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已经固化,否则不变的税制结构一定会阻碍社会前进的脚步,放慢经济发展的步伐。
对于多税种问题处理的思考和建议
![对于多税种问题处理的思考和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55e570cf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d3.png)
对于多税种问题处理的思考和建议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体现。
在处理多税种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各项税种的特点和影响,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对多税种问题处理的思考和建议:1. 税种分类清晰:各个税种应该根据其特点和征管方式进行清晰分类,明确其应用范围和征收标准。
同时,应避免税种之间的重叠和冲突,避免给纳税人带来困扰和不公平的情况。
2. 统一征收标准:针对相同的税负对象,应统一征收标准和税率,以确保公平性和一致性。
例如,在不同税种之间征收同样的税率,避免相同纳税人因为税种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税负,从而导致不公平现象。
3. 协同征管和信息共享:不同税种的征管部门应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税收数据的互通共享,避免重复征收和误征现象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纳税人信息的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4. 税收优惠政策的对接: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确保不同税种之间的政策对接,避免因为税种不同而导致优惠政策的失效。
例如,对于某些产业的减免政策,应在各项税种中均得到体现,避免纳税人因税种而错失减免的机会。
5. 审计监管的协调配合:各项税种的审计监管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避免相同纳税人在多个税种中重复受到审计检查,减少对纳税人的不必要干扰和负担。
同时,对于多税种之间的税收争议和纠纷,应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确保纳税人权益的保护。
在处理多税种问题时,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协调和监督,确保各项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纳税人提高自身的税收合规意识,主动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为对多税种规定的不了解而发生纳税错误或漏税行为。
只有政府和纳税人共同努力,才能建立健全的多税种征管体系,促进税收的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对优化税制及税制结构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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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优化税制及税制结构若干问题的思考文丁未羊一、关于宏观税负问题(或税收总量问题)目前,国内外普遍用一定时期税收总额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来反映该时期的宏观税负。
如按照这一指标分析,目前我国宏观税负无论与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是与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相比,均比较低。
1995年我国宏观税负为10.54%,不少同志由此认为我国宏观税负太低了,急需采取措施提高宏观税负。
特别是在当前我国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持这种观点的人就更多。
那么到底怎么看待我国宏观税负呢?笔者认为对于这一问题,不能简单地以税收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这一指标,来判断我国税收总体负担的高低,如果这样则有可能得出错误的判断。
这是因为我国目前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GDP的分配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现象。
从国外发达国家来看,税收是国家筹集公共收入的主要手段,因此其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就可以反映一定时期该国经济的总体赋税水平。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逐步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预算内收入)远远不能反映各级政府实际占用(或支配)的公共收入,进而我国税收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也不能反映我国经济的总体赋税水平。
目前各级政府实际占用的(或可支配的)收入大致有三部分:一部分是财政预算内收入,这部分收入绝大部分是由税收来筹集的;一部分是预算外收入,它的规模基本与预算内收入相近。
山西省1996年预算外资金119.24亿元,为同期地方预算内收入的1.42倍;再一部分就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种收费和基金。
如“取之于××,用之于××”、“人民城市人民建”等,我们姑且叫它非规范化收入。
以上三项收入虽然名义上只有第一部分收入主要由税收构成,但是从本质上讲,这些收入与税收是一致的,它包含了税收的特性,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从分配角度讲,它们与税收同属于政府的分配,要说区别也仅在于管理方式和资金流向上。
税制结构优化总结
![税制结构优化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da2d629b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08.png)
税制结构优化总结引言税制结构优化是指对税收制度中的各项税种和税费进行调整和改革,以达到提高税制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和推动社会公平的目标。
税制结构优化不仅仅是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引导经济发展、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当前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税制结构调整的背景和意义1.1 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的新形势。
同时,税制在税收征管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因此,优化税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成为我国经济转型的必然要求。
1.2 意义税制结构优化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促进经济增长:通过降低税负、减少税负扭曲,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经济效率,推动经济增长。
- 调整收入格局:通过调整税制,实现收入再分配,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改善营商环境:通过精简税种、优化税制,减少企业税务负担,提高营商环境,吸引投资和创业。
- 推动社会转型:通过优化税制,引导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产业转移,推动社会转型升级。
二、税制结构优化的进展及主要措施2.1 进展情况近年来,我国税制结构优化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降低税负水平:逐步降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率,减轻企业负担。
- 减少税负扭曲:通过优化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减少税负对经济决策的扭曲作用。
- 调整收入分配: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调节力度。
- 支持创新创业:通过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等措施,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 精简税种和减少税率:减少非税收入占比,精简税种,减少企业纳税负担。
2.2 主要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探索减少企业所得税税负,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制造业税负等措施。
•加大对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调节力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措施。
•加强环境保护税制建设:完善环境税征管机制,实行重污染企业环境税分类制度等措施。
最新 税制结构优化问题的探讨-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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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结构优化问题的探讨一、层次分析法(AHP)简介层次分析法是美国著名的运筹学家T.L.Satty萨迪教授等人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一种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准则决策方法。
层次分析法一般可分为如下6步:⑴明确问题。
⑵建立层次结构。
⑶两两比较,建立判断矩阵,判断元素的值反映了人们对各因素相对重要性的认识,一般采用1-9标度及其倒数的标度方法,求解权向量。
⑷层次单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
判断矩阵A的特征根问题AW=λmaxW的解W,经归一化后即为同一层次相应因素对于上一层次某因素相对重要性的排序权值,这一过程称为层次单排序。
为进行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需要计算一致性指标CI,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随机一致性比率CR。
当随机一致性比率CR<0.1时,可以认为层次单排序的结构有满意的一致性,否则需要调整判断矩阵的元素取值。
⑸层次总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
⑹根据分析计算结果,考虑相应的决策。
二、基于层次分析法的中国税制结构分析1.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根据对税制影响因素的分析,本文将问题分解为以下3层:(1)目标层:选择出符合税收公平、效率等原则的较优税制模型A。
(2)准则层:判断是否达到目标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适度原则B1、便利原则B2、效率原则B3、公平原则B4、透明原则B5。
(3)方案层: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种方案:以增值税为核心的现代流转型税制C1;以收益为对象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税制C2;对流转收入征增值税,对企业所得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所得征个人所得税的复合税制C3。
2.构造判断矩阵。
根据建立的指标体系和层次结构模型,请有关专家按1-9标度法对3个设计方案、6个评价原则和一个最终目标进行评价打分,得到以下的判断矩阵。
建立准则层对目标层的判断矩阵A-B,以及方案层对准则层的判断矩阵B1-5。
3.计算层次单排序权重并做一致性检验。
3.1判断矩阵A―B的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W=[0.510,0.130,0.064,0.264,0.033]T,λmax=5.237,CI=0.059,RI=1.12,CR=0.053<0.10,通过一致性检验。
市场经济条件下税种结构优化及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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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税种结构优化及其策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市场经济条件下,税种结构的优化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市场经济条件下税种结构的意义入手,探讨税种结构优化的策略。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税种结构优化的意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种结构的优化对于激发经济活力、促进资源配置、实现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1.激发经济活力:税收是影响企业经营活动和个人消费行为的重要因素。
一个合理的税种结构可以降低企业税负,刺激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同时,对个人来说,税收政策的公平合理性也会影响其购买力和消费决策。
2.促进资源配置:税收具有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
通过税收的差别对待,可以调动各个领域的生产要素,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比如,对于环境污染严重的行业可以加大税收负担,以鼓励企业减少污染排放,推动绿色发展。
3.实现公平公正:税收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
通过税收的差别性设置,可以实现不同收入和财富群体的公平公正。
对高收入者加大税收负担,适当降低低收入者税负,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二、税种结构优化的策略市场经济条件下,税种结构的优化需要以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公平公正和激发创新活力为基本原则,具体策略如下:1.减少税种数量和重复税收:简化税制,减少税种的数量,避免因为重复征税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此外,需要加强各级税务机关的协调配合,避免出现不同部门对同一事项征收多次税款的情况。
2.合理设置税率:根据税种的性质和目的,合理设置税率水平。
对于刺激经济增长和鼓励创新的行业,可以适当减税,降低企业负担,促进行业发展。
对于资源消耗严重和环境污染严重的行业,可以适当提高税率,引导企业进行环保改善。
3.加强税收征管和执法力度:加强税收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税收征管和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
加大对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税收漏税和避税行为。
4.推动税收信息化建设:加大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提高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数据的监控和分析能力。
中国税制结构及优化问题的探讨
![中国税制结构及优化问题的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07d2c6765901020207409c63.png)
中国税制结构及优化问题的探讨作者:刘丁菲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第12期摘要:中国现行的税制结构是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商品课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近70%。
我国的税制结构与我国国情紧密相关,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给政府带来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便利的征收条件,但同时反映出一系列税制问题,如税负不公平、稳定经济功能弱等。
为此,应该逐步提升所得税和财产税在税收中的比重,完善中国税制结构,以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税制结构所得税财产税商品税结构优化一、中国现行税制结构改革开放之初,基于对当时税制结构理论的认识,中国一直强调商品税的重要性,并将建立以商品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税制结构作为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近年来,虽然我国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有较快增长,但以商品税为主、所得税和财产税为辅的税制结构依旧稳固。
2013年,中国税收总额为110530.70亿元,其中商品课税(包括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为74479.80亿元,剔除出口退税后为63960.95亿元,占57.87%;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为32252.64亿元,占29.18%;资源财产税为14316.38亿元,占12.95%。
二、中国现行税制结构的利弊我国商品税占主体地位、所得税占比重较小的税制结构既有一定的优势,又存在很多的弊端。
(一)税源充足,征收成本低我国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优点,首先表现在政府获取财政收入方面。
商品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和劳务,税源充裕稳定,可以保障收入。
其次,商品税主要采用比例税率,在征税时不需要考虑纳税人的复杂情况,征收成本较低。
(二)税负转嫁与累退性税制结构商品税普遍具有税负转嫁的特性,企业将商品和劳务所缴纳的商品税以提高定价等方式转移给消费者,消费者成为了实际负税人。
另外,增值税、消费税等具有累退性的特点,低收入阶层人群比高收入阶层人群要承担更重的税负,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的收入分配不平等。
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与完善
![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与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e66e8d43be1e650e52ea9975.png)
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与完善2006-11-7 9:35丁淑芬【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税制结构是指各个税类、税种的组合以及它们在组合中的相对地位。
税制结构总是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是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充分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有力保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合理地设置各类税种,优化和完善我国的税制结构,从而形成一个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十分迫切的。
一、税制结构以直接税为主还是以间接税为主在西方国家税收理论研究中,围绕直接税、间接税何者最优,一个国家税制结构到底以直接税为主还是以间接税为主的争论已经持续了200多年,直接税、间接税的分类理论,现在在我国也已经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目前,在我国直接税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农业税等。
间接税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对于一国的税制结构到底是以直接税为主还是以间接税为主,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认为应当以直接税为主,另一种则认为应当以间接税为主。
主张以直接税为主的理由是,作为直接税中重要税种的所得税是一种先进的税种,具有其他税种不具备的公平、合理的特点。
第一,所得税对社会所有成员征收,具有普遍性,能够树立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
第二,所得税按照负担能力征收,负担较为合理。
高收入者适用高税率,低收入者适用低税率,体现了公正和公平原则。
第三,纳税多少与商品价格没有直接联系,不会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障碍,能够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四,所得税的累进制,具有“内在稳定器”的自动调节功能,它不仅有利于调节个人之间分配不公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发挥税收的宏观调节作用。
第五,由于直接税中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其中大部分)直接由纳税人个人负担,涉及到公众个人的利益,所以公众关注的程度较高,财政支出受到公众监督的力度更大,可以保证财政支出更加合理、有效。
“双主体税种”税制结构理论质疑(精)
![“双主体税种”税制结构理论质疑(精)](https://img.taocdn.com/s3/m/045dd9bfb0717fd5360cdcc7.png)
关于税制结构问题的研究,我国税收理论界有一种“双主体税”论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构成税制结构主要内容的主体税种应该有两类税,如商品税和所得税;或两种税,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笔者认为, “双主体税” 论的观点是很值得商榷的。
1. “双主体税” 论的观点在理论上的论证依据难以成立。
持这一观点的同志从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这一点出发,主要根据各税种特定的功能作用,如商品税的资源配置功能作用、所得税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作用等,认为现阶段我国要有效地实现政府的财政目标、效率目标和公平目标应该选择构建以商品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模式; 1994年新税制实施后有些同志进一步提出选择构建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模式。
可以看得出,主张构建双主体税制结构的同志是想通过综合两类主体税的功能优势,互补各自的缺陷, 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税收制度的总体功能。
可是, 笔者认为, 按照税制结构优化的理论, 双主体税论观点的这一理论依据是难以成立的,而且恰恰正是在这一点上双主体税论的观点陷入了税制结构优化理论研究的误区。
税制结构优化理论是从本世纪 20年代以来西方三大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流派——最优税理论、供给学派的税制优化理论和公共选择学派的税制优化理论中逐渐演变和发展而形成的。
这一理论从对税种之间相互影响的具体分析入手,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税收制度的总体功能为目的,论证探求如何实现税种之间的相互协调和最优化组合。
它的结论是:税收制度总体功能的实现依赖于各税种个体功能的实现程度,但税收制度的总体功能并不等于各税种个体功能的简单相加,各税种个体功能之间存在着交叉和重叠,任何一种税的征收都不仅影响自身功能的发挥,而且还会影响其他税种乃至整体经济的运行,因而需要在各税种的个体功能之间进行有效协调。
按照税制结构优化的理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税种之间通过价格、货币等中间机制发生着的相互影响具体表现在收入征集、资源配置和收入再分配三个方面。
对我国税制结构中主体税种优化设计的几点思考
![对我国税制结构中主体税种优化设计的几点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b92d57b7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05.png)
作者: 赵岚
出版物刊名: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页码: 38-44页
主题词: 税制结构 主体税种 优化 双主体 所得税 商品税
摘要: 主体税种的设计是税制结构优化的基本内容,它决定着税制结构的合理与否。
“双主体”的观点在理论上的论证依据难以成立,在实践中也缺乏事实依据。
“双主体”税制结构充其量也不过是转换时期的过渡模式。
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从生产力角度、生产关系角度和征管水平看,所得税不能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
商品税之所以在我国始终占据主体税位置,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其课税机制与我国的客观经济环境相适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商品税还将继续担当主体税的重任,现在的问题是需要对其课税机制进一步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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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 “ 主体 税 种 ” 概 念 的 解 析
在主体税 种理论框架内 ,以哪种税为主体 ,取决
于 具 体税 种 自身 的 特性 和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对 税 收 提 出的 要 求 。 在我 国 ,长 期 以 来 以 计 划 ( 命 令 )为 主 的经 或 济 运 行 体 制湮 没 了税 收 调 控 经 济 、稳 定 经 济 的职 能 , 税 收仅 仅 被 看作 取 得 财 政 收 入 的重 要 手 段 。这 种 情 况 下 , “ 体 税 种 ” 自然 是 指 在 收 入 征 集 上 具 有 优 势 的 主
税 种。
这 种税制设 计思路 ,有几处值得商榷 :
其 一 , 无 论 强 调 以 流 转 税 为 主 还 是 以所 得 税 为
但 是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一 方 面 ,税 收 的收 入 功 能 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规 范 ;另 一 方 面 ,市 场 的缺 陷 要 求 政 府 自觉 的 运 用 税 收 对 经 济 进 行 间 接 调 控 。一 消 一 长 ,很 难 说 收 入 功 能 和 调 控 功 能孰 轻 孰 重 。 因此 ,对 “ 体 税 种 ” 就 可 以有 三 种 理 解 :一 是 从 税 收取 得 财 主
以相 互 替 代 。 其 二 , 如前 述 , 税 制 的 作 用 是 各 税 种 相 互 配 合 协 调 的结 果 , 而不 是 多个 税 种 作 用 的 简 单 相 加 。在 各 税 种 能 够 协 调 运 作 的情 况 下 ,税 制 的整 体 功 能 往 往 大 于
因此 ,要使 “ 体税 种 ”这一 概念 具有 经济 意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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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认 为 , 主 体税 种 的选 择 是税 制设 计 的 一 个 核
前 提 ,也 是 我 们 进 行 后 续 讨 论 的 前 提 。 二 、现 行 “ 主体 税 种 ” 理 论 的 不 足 ( ) 对 “ 主体 税 种 ” 理 论 的 质 疑 一 单 单 主体 税 种 的税 制 设 计 基 本 上 是 遵 循 这 样 一 种 思
义 ,可 以作 这 样 一 种 假 设 :某 一税 种对 经 济 影 响 的 大 小 与 它 的 收 入 功 能 大 小 正 相关 。 这样 一 来 ,对 “ 体 主 税 种 ” 的 判 断 标 准 就 可 以锁 定 在 其 收入 征 集 地 位 上 。
这一假设有一定 的科学性 ,它 是主体税 种理论建立的
单个税 种功 能之和 ;相反 , 当各税 种 的功能 由于缺
1 O
20 o2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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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 配合 而 相 互 抵 消 时 ,税 制 的 整体 功 能 又 会 小 于单 个 税 种 功 能 之 和 。这 一 事 实 要 求 我 们 既 要 注 重 各 税 种 单 独 作 用 的 局 部 均 衡 ,更 要 关 注 整 个 税 制 运 作 的 一 般 均 衡 ,重 视 各 税 种 间 的相 互 影 响 ,主 张 以 流 转 税 为 主 体 税 种 的 学 者 认 为 ,流 转 税 适 合 我 国 国情 ,具 有 收 入 征 集 方 面 的 优 势 ,它 在 收 入 分 配 上 的 累 退 性 可 以 由所 得 税 作 为 一 种 辅 助 税 种 来 弥 补 。这 种 一 厢情 愿 式 的美 好 设 想 多 少 显 得 空 洞 和 苍 白 。在 流转 税 与 所 得 税 并 存 的
如 ,在 以 增 值 税 为 主 体 税 种 的 讨 论 中 ,普 遍 的 观 点 是 :增 值 税 能 够 保 证 及 时 、均 匀 、足 额 的取 得 财 政 收 入 ,能 够 较 好 的维 持 税 收 中 性 、保 证 市 场 效 率 , 而 且 。以增 值 税 为 代 表 的 流 转 税 能 够 适 应 我 国现 阶段 的 征 管 水 平 。 至 于 增 值税 的 累 退 性 、非 社 会 公 平 性 可 以
税 ,即单一税率的增值税 ( 或零售税 )等效 பைடு நூலகம்比例所
得税 。 因 此 ,流 转 税 与 所 得 税 并 非 绝 对 对立 ,它 们 在
又必须考虑各个税种具体 的调控 功能用何 种指标来描
述。
取得财政收入 、资源配置 、收入分配等 方面具 有天然 的联系 ,经济影响上具有相似性 ,在一 定条件下还可
心 问题 。确立 主体税 种 ,再辅 之以其他税 种 ,相互配 合协 调 ,一 度成 为税制 设计 中 的主流 思想 ,笔 者认 为, “ 主体税种 ”这 一概念本 身及其所代表的税制设 计思路有很 大的缺陷 ,无益于我们的税 制设计 。
一
路 :选择一个最符合社 会经济发展状况 的税种作为主 体税种 ,它 的缺 点或不足由其它辅助税种来弥补 。比
大部 分 ,或者 ,该税 种 的税收 收入 远远 多于 其它税
种 ;二 是 从 税 收 的经 济 调 控 功 能看 ,对 经 济影 响最 大 的税 种 就 是 主 体 税 种 。 三是 , 可 否设 计 一 个 函 数 ,以 收 入 功 能 和 调 控 功 能 为 自变 量 ,以税 种 的 重 要程 度 为 因 变 量 ,进 行 全 方 位 的衡 量 。在 采 取后 两 种 方 法 时 ,
政 收 入 的 功 能 看 ,该 税 种 的税 收 收 入 占税 收 总收 入 的
主 ,都 将 二 者 的 功 能对 立 起 来 , 区 别谈 的 多 , 而 联 系 看 的 少 。 我们 知 道 ,任 一 税 制 的经 济 影 响 ,无论 其 正 负 、大 小 ,都 是 各 个 税 种 相 互 配 合 协 调 的结 果 ,而决 非 某 一 税 种 的 单 独 作 用 使 然 。 因此 ,在 设 计 税 制 时 不 仅要 看 到 区 别 ,还 必 须 考 虑 各 税 种 的相 互联 系 。 拿 流 转税 与 所 得税 来 说 , 由于 “ 入 总 量 =产 出 总 量 ” , 收 则对 所 有 来 源 的 收 入 按 同一 比例 征 收 的 比例 所 得 税 , 其 经 济 影 响 等 价 于 对 所 有 终 端 商 品 征 收 的 比 例 销 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