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制品专项监管办法

合集下载

水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水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水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水泥作为建筑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为了保证水泥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省级监督部门需要实施抽查制度。

下面是水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的实施细则。

一、抽查目标抽查对象为在省级范围内生产、销售的各类水泥产品,包括硅酸盐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石膏水泥等不同类型的水泥。

二、抽查标准1.抽查标准遵循国家强制性的水泥产品质量标准,同时考虑地方性的差异性和特殊要求。

2.抽查对象的质量指标包括:外观质量、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强度指标、抗渗透性能、耐久性等方面的指标。

三、抽查程序1.确定抽查部门和人员:省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抽查工作,抽查人员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

2.制定抽查计划:根据所属地区的生产、销售情况,制定合理的抽查计划,确保对各企业的抽查覆盖率和频次均衡。

3.抽样方式: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生产企业、销售终端等环节的样品,并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4.抽查范围:抽查的范围包括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水泥产品,涵盖市场主导品牌和小企业品牌。

6.抽查细则:抽查人员根据抽查标准,对抽查对象的样品进行检验和测试,并填写相关检测报告。

四、抽查结果处理1.检验结果的合格率低于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将该批次的产品视为不合格,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抽查部门应及时通知省级质监部门,并要求企业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

五、抽查结果公示1.质监部门应及时将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的信息。

2.公示信息应包括企业的名称、产品型号、检验结果、违规情况等内容,以便消费者和相关部门的参考。

3.抽查部门应与媒体合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公众传达抽查结果和相关信息。

六、抽查结果的追责1.对于多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质监部门应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水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水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水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水泥是建筑业中必不可少的基础建材,而水泥的质量问题也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建筑工程的质量,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其中包括实施水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下面,本文将为您介绍水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

一、抽样标准水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采取的是抽样检验方式,抽样的依据是《水泥质量检验标准》。

按照标准规定,确认一个批次的水泥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需要抽取至少3个样品进行检验,当样品个数超过5个时,抽样数量要相应增加。

抽样时,应根据水泥生产企业、水泥类型和销售区域等因素进行分类抽样,并尽可能避免重复抽样。

二、检验项目水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检验项目主要包括外观质量、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和尺寸粒度等方面。

其中,外观质量要求水泥外观无结块、无附着物等缺陷;化学成分检测主要包括铝酸盐、硅酸盐、水化合物和无机非水化合物等成分;物理性能检测主要包括振实密度、标准稠度、凝结时间、抗压强度等方面;尺寸粒度检测主要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筛分测试。

三、监督抽查结果对于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商品抽样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其中,符合检查要求的产品可以正常销售;不符合检查要求但可以修复的产品可以采取修复措施后销售;不符合检查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产品应予以退回或销毁;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产品,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处理。

总之,水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

通过制定严格的抽样标准和检验项目,并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控,可以有效提高水泥产品的质量,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背景水泥是建筑材料中的重要成分,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牢固性和稳定性。

为了确保水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抽查水泥产品的质量已成为重要任务。

二、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确保水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质量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三、抽查范围和对象1.抽查范围:本次抽查范围包括国内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水泥产品。

2.抽查对象:抽查对象包括水泥生产企业、水泥产品销售企业以及使用水泥产品的建筑企业。

四、抽查指标和频次1.抽查指标: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抽查项目包括水泥产品的外观质量、化学成分、物理力学性能以及环境友好性等方面的指标。

2.抽查频次: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全部水泥产品的10%。

五、抽查方法1.随机抽查:抽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保抽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抽样取证:抽查单位应在抽查过程中,采取合适的抽样取证方法,确保被抽样的水泥产品能够代表整个产品批次。

3.抽查地点:抽查地点包括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车间、水泥产品销售企业的仓库以及使用水泥产品的工地等。

六、抽查结果处理1.合格产品:如果抽查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水泥产品被认定为合格产品,并将抽查结果向相关企业进行通报。

2.不合格产品:如果抽查结果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水泥产品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将被要求整改,并进行相应的惩罚。

3.公开通报:抽查单位应定期公布抽查结果,提高社会公众对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七、监督和协调机制1.监督机构:国家质检部门负责对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抽查单位解决相关问题。

2.协调机构:国家质检部门应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建立联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八、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水泥制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水泥制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水泥制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水泥制品生产环节,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所有相关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水泥制品。

二、质量目标1. 产品合格率:产品合格率不低于99%;2. 不良品控制:不良品率控制在1%以内;3. 生产能力:确保生产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能利用率。

三、质量管理责任1. 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评估;2. 市场销售部门负责收集用户反馈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生产部门;3. 质量检验中心负责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抽样检测,并提供准确的检测报告。

四、生产前准备1. 原材料采购:严格按照标准采购原材料,并保证供应商提供合格证明;2. 设备检查: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生产线正常运行;3. 员工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并定期组织技术培训,确保员工操作技能符合标准要求。

五、生产过程管理1. 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生产,确保工序正确无误;2. 工序检验:各工序操作完成后进行自检,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3. 日常记录:记录生产过程中重要参数和问题,以备查证和分析。

六、成品质量控制1. 抽样检测: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进行全面评估;2. 合格品标识:合格产品需进行标识,并在包装上贴上合格证明;3. 不良品处理:对不良品及时处理,并进行问题分析,以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七、质量改进措施1. 不良品分析:对不良品进行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2. 技术研发:持续关注行业最新技术动态,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3.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并进行评估和实施。

八、文件与记录1. 文件管理:对所有与质量管理相关的文件进行分类归档,并定期更新;2. 记录保存:对关键数据和检测报告进行备份和存档,保留一定期限。

九、审核与评估1. 内部审核:定期进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确保制度执行符合要求;2. 外部评估:定期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提高管理水平。

水泥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水泥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泥制品行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水泥制品行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产品质量不合格、非法生产、环境污染等。

为规范水泥制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标1. 消除水泥制品生产、销售领域的安全隐患,提高产品质量;2.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水泥制品行为,规范市场秩序;3. 降低水泥制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范围1. 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品质量;2. 水泥制品销售企业的销售渠道、销售行为;3. 水泥制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四、整治措施1. 加强行业监管(1)对水泥制品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确保企业具备合法的生产条件;(2)对水泥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对水泥制品销售企业进行资质审查,规范销售行为。

2. 严格产品质量监管(1)加强对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水泥制品行为;(3)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销毁,防止流入市场。

3. 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1)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水泥制品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予以取缔;(2)加强对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市场的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3)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

4. 优化生产环境(1)引导水泥制品生产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2)加强对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3)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实施步骤1. 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全社会对水泥制品行业整治工作的认识。

2. 检查摸排阶段(2个月):对水泥制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摸清问题底数。

3. 整改落实阶段(3个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水泥业专项治理指导方案

水泥业专项治理指导方案

水泥业专项治理指导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桌面上,我泡了杯清茶,打开电脑,开始构思这份水泥业专项治理指导方案。

思绪如泉涌,我敲击着键盘,让想法化为文字。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水泥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产能过剩、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日益严重,亟待进行专项治理。

二、治理目标1.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

2.加强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4.提升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三、具体措施1.产能调控(1)合理规划产能,避免盲目扩张。

(2)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

(3)加强行业监管,对产能过剩的企业进行限制。

2.环保治理(1)提高环保标准,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

(2)推广绿色生产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

(3)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3.资源利用(1)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减少浪费。

(2)推广节能技术,降低能耗。

(3)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

4.产品质量(1)加强质量监管,严格质量标准。

(2)推广先进技术,提升产品质量。

(3)培育知名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对水泥行业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及治理需求。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治理方案,明确目标、措施、责任主体等。

3.实施推进将治理方案分解为若干个子项目,明确时间表、责任人,有序推进。

4.监督评估对治理过程进行监督,定期评估治理效果,及时调整方案。

五、预期效果1.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能过剩问题得到缓解。

2.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资源利用效率提高。

3.产品质量得到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

4.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得到提高,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水泥业专项治理指导方案旨在解决行业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环保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等措施,我们有信心将水泥行业打造成为清洁、高效、优质、有竞争力的行业。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及水泥制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及水泥制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及水泥制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内质监监发〔2016〕261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及水泥制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质监监发〔2016〕261号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自治区建材产品质量检验院,相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监〔2016〕317号)相关部署,确保民生工程及大型公共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自治区质监局决定在全区水泥及水泥制品行业开展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及水泥制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9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及水泥制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水泥和水泥制品是国民经济建设、工程建设和改善人民住房条件的重要基础性建材产品。

水泥及水泥制品质量直接影响建设工程安危,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同时也是我区重要产业之一。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监〔2016〕317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区水泥及制品总体质量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促进企业结构优化,加快转型升级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以产品质量提升促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着眼提品质、创品牌,强化质量控制水平,实施综合治理,促进质量提升。

使质量提升成为推动水泥及水泥制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质增效升级的新动力。

水泥产品质量郑州市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水泥产品质量郑州市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水泥产品质量郑州市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保障水泥产品质量,加强市场监管,郑州市制定了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是基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旨在加强对水泥产品的监督抽查,确保市场上销售的水泥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抽查的目的和任务1.目的2.任务-检查市场上销售的水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监督抽查水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运等环节是否合规。

-发现不合格的水泥产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召回、下架等处理。

二、监督抽查的范围和要求1.抽查范围监督抽查的范围包括郑州市内各类销售点、生产企业以及储运环节。

2.抽查要求监督抽查需遵循以下要求:-抽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监督抽查证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抽查时应选择典型样品进行测试,并做好样品标识和管理。

-抽查过程中需要认真记录抽查情况,并做好相关的监督抽查报告。

三、监督抽查的程序和方法1.抽查程序监督抽查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并确定具体的抽查时间和地点。

-按计划组织抽查人员进行抽查,确保足够的人员以及专业设备。

-对每个被抽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将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比对,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2.抽查方法监督抽查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现场抽查:对销售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其水泥产品的存放、销售和生产情况。

-抽样检测:对抽查的水泥产品进行物理性能测试,包括强度、初凝时间等指标的检测。

-委托检测:将部分抽样送交相关权威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

四、监督抽查的结果处理和处罚1.处理不合格产品对于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依法采取以下处理措施:-提请相关部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认定,确保处理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生产者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其整改措施。

-对销售者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

-对消费者公布处理结果,并提供相应的退换货服务。

2.定期公示监督抽查结果将定期进行公示,以提醒企业和消费者注意水泥产品质量,避免购买不合格产品。

混凝土行业监管政策要求

混凝土行业监管政策要求

混凝土行业监管政策要求一、安全生产管理1. 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2. 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

3. 严格执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4. 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完好性和使用有效性。

二、产品质量控制1. 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明确原材料的采购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原材料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3. 强化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实行关键控制点见证取样制度,确保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等关键指标符合要求。

4. 定期进行产品检测和试验,及时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5. 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实现产品质量的全过程监控和管理。

三、环境保护要求1.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环保2. 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和废水的排放。

3. 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实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4. 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预防环境事故的发生。

四、节能减排政策1. 积极推广和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2. 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

3. 实施严格的能源管理和能源审计制度,对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和排放问题。

4. 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等的合作与交流,参与相关节能减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五、行业规范与标准1.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混凝土行业规范和标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要求。

2. 及时了解和掌握行业最新的规范和标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完善。

3. 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活动,推动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4. 加强与其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提高企业的整体水平。

水泥质量监管体系的完善与执行措施

水泥质量监管体系的完善与执行措施

水泥质量监管体系的完善与执行措施近年来,水泥的质量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

不合格的水泥会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耐久性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水泥质量监管的完善与执行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质量监管体系的完善1.建立严格的监管法规水泥的质量监管需要依靠法规来约束。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水泥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如《水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定》、《建筑材料生产质量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规为水泥质量的监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规范。

2.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在完善水泥质量监管体系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是关键。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水泥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同时,还需对市场上的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将抽检的结果公开透明,以增加监管的可信度。

3.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完善水泥质量监管体系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水泥质量标准,如GB 175-2007《普通硅酸盐水泥》等。

这些标准涵盖了水泥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方面,能够有效衡量水泥的质量。

二、执行措施1.加强生产企业自律在水泥质量监管中,生产企业的自律扮演着重要角色。

企业应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内部质量监督和检查,从源头上保证产品的质量。

2.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为了确保水泥质量的稳定和可靠,对那些质量问题严重、屡次违法的企业,应加大处罚力度。

同时,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严肃调查和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3.加强社会监督水泥质量监管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督,还需要广大市民和消费者的监督。

消费者应保持警惕,对市场上的水泥产品进行认真甄别,选择有质量保障的产品。

同时,媒体和社会组织也可以发挥监督作用,揭露水泥质量问题,推动监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

结语水泥质量的监管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通过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加强执行措施,能够有效防范水泥质量问题的发生,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水泥制品专项监管办法

水泥制品专项监管办法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水泥制品专项监管办法水泥制品专项监管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根据《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水泥制品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自动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工具由预拌场所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和物。

第三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县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纳入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

县工业和信息化、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城管、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审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引导和鼓励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共同做好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工作,督促和指导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做到产品质量优良,销售价格优惠,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设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当符合本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和布局方案的要求,并依法进行环第 2 页共 9 页境影响评价。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和布局方案,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状况,按照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整体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布局方案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五条县城乡规划建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泥凝土的质量、计量监督管理,督促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水泥制品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水泥制品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水泥制品企业质量管理办法〈标题〉水泥制品企业质量管理办法〈时效性〉〈颁布单位〉建筑材料工业部发布〈颁布日期〉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实施日期〉〈失效日期〉〈内容分类〉〈题注〉〈内容〉为了加强水泥制品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质量第一”的方针,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以增强水泥制品的竞争能力,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水泥制品,特制订本办法。

一、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任务(一)贯彻执行各种产品的国家(部)标准和上级机关的技术文件。

(二)经常了解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调查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发展情况和市场情况。

(三)教育全体职工树立“质量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

(四)做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五)采用科学方法(包括管理统计方法),按照“严格把关和积极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质量分析研究工作。

(六)进行产品质量的技术经济分析。

(七)开展对用户的技术服务。

(八)根据使用要求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和工艺装备,搞好产品的更新换代,努力生产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用户满意,在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水泥制品。

二、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暑责任制(一)厂长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企业的总工程师(或副厂长)在厂长领导下,对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产品质量赶超计划的编制和解决产品质量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

总工程师(或副厂长)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重大的质量问题应组织力量进行攻关,开展质量竞争,主持质量评比,表扬先进。

指导、检查和支持质量管理部门及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兼职质量员的工作。

(二)企业成立以厂长为首的质量管理领导机构(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全厂的质量管理工作,下设综合性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全厂的质量管理教育; 2.组织制订本厂产品质量、品种的长期和近期发展规划、计划及其相应的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订本厂有关质量管理规程、制度,督促、检查情况; 4.组织、领导群众性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和质量攻关活动; 5.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6.组织和领导全厂性的质量分析会,定期向厂长和全厂职工报告质量工作情况; 7.组织和领导“质量标兵”,“质量信得过”先进班组、车间的评选工作及质量竞赛活动; 8.总结和推广提高产品质量的先进经验,收集和交流提高产品质量的资料; 9.组织和领导好部规定每月20日的“质量活动日”及每年开展的“质量月”活动工作。

某县水泥制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某县水泥制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某县水泥制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水泥制品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水泥制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水泥制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以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管桩、建筑用墙体材料、水泥砌块、水泥砖等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为整治对象,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监管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的管理,加强对无证生产行为的查处,加强对水泥制品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

建立水泥制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依法监管到位,保障放心水泥制品有序供应,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

二、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目标,强化整治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把工作落实到人,切实将水泥制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抓紧抓好,成立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水泥制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剑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勾祥林县政府机关党总支书记、办公室副主任王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周景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春亚县工商局局长成员邱世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朱云晓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学强县水务局副局长周松山县地税局副局长何竑县国税局副局长许宗瑞景谷供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周景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抓好水泥制品生产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认真做好摸底调查。

各部门要对辖区内涉及水泥制品生产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投资规模、生产设备、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状况、年产值、产品销售对象、纳税情况,以及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限期申办各类生产经营资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部门对应的行政许可项目,开展对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宣传、培训、帮扶工作,指导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改进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标准、计量保障体系,完善检验条件,并要求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于XX年3月底前办理完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商品混凝土备案证》、《建筑企业资质登记证》等各类生产经营物质。

混凝土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

混凝土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

混凝土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一、前言混凝土制品作为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材料之一,其质量安全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混凝土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进行详细的分析和介绍,为广大建筑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混凝土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的必要性1.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混凝土制品作为建筑工程中常用的材料,其质量安全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与安全。

因此,对混凝土制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标准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措施。

2.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制定混凝土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可以有效规范行业市场秩序。

通过制定标准,可以规范混凝土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杜绝低劣产品的出现,提高消费者购买混凝土制品的信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混凝土制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范围广泛,不合格的混凝土制品会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混凝土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手段。

三、混凝土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的制定原则1.科学性混凝土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的制定应当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可操作性混凝土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的制定应当符合生产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3.适用性混凝土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的制定应当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环境下的生产情况,确保标准的适用性。

4.公正性混凝土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的制定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损害任何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四、混凝土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的内容1.材料要求混凝土制品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超期使用的原材料。

2.生产工艺要求混凝土制品的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水灰比和混合时间,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和稳定性。

3.试验检测要求混凝土制品应当进行严格的试验检测,试验项目包括混凝土强度、抗渗性、抗冻性、耐久性等,检测结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4.包装运输要求混凝土制品在包装运输过程中应当注意防潮、防震、防晒,确保混凝土制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2023年小水泥专项整治方案

2023年小水泥专项整治方案

2023年小水泥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设工程的不断增多,小水泥厂逐渐成为重要的建筑材料供应商之一。

然而,目前我国小水泥厂普遍存在产能过剩、环保标准不达标等问题,给环境带来了重大污染隐患,也对居民的健康构成了威胁。

因此,制定小水泥专项整治方案,是保障环境质量和居民健康的重要举措。

二、整治目标1. 关停淘汰小水泥厂:通过科学评估,确定淘汰关停一批产能过剩、环保标准不达标的小水泥厂,减少环境污染源。

2. 提升小水泥厂环保标准:推动小水泥厂引进先进、清洁生产技术,提高环境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

3.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小水泥厂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小水泥厂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达到环保标准。

三、整治措施1. 淘汰关停小水泥厂:(1)制定淘汰关停小水泥厂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合理安排关停淘汰的厂家数量和时间节点。

(2)对产能过剩、环保标准不达标的小水泥厂进行深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3)对符合淘汰关停条件的小水泥厂,采取政府购买并拆除的方式,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提升小水泥厂环保标准:(1)加强对小水泥厂的环保标准要求,要求小水泥厂使用先进的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技术,确保其排放达标。

(2)加强对小水泥厂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对小水泥厂的环境污染物排放和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完善监管体系:(1)建立小水泥厂的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要求,加强对小水泥厂的日常监管,确保其按照规定运行。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开展对小水泥厂的监管工作,形成合力,有效整治小水泥厂环保问题。

(3)加强对小水泥厂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让他们全面了解环保政策和法规,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机制1. 成立专项整治小组: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小水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全过程工作。

水泥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水泥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水泥制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水泥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各车间、班组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对特殊工种员工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4.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3.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确保操作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4. 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即设计、施工、生产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六、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故。

4.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水泥管理制度

水泥管理制度

水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泥管理,规范水泥生产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生产、销售和使用等与水泥相关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泥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

第四条水泥生产、销售和使用应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第五条水泥生产、销售和使用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不得逃避税收,不得采取偷漏税款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水泥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制度,保证产品质量,环境安全,生产安全。

第七条水泥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水泥产品认证,并在产品上标注相关认证标志。

第八条水泥企业应注重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不得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第九条水泥企业应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水泥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水泥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水泥生产企业应经过审批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十二条水泥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水泥生产企业应加强原材料和生产过程的控制,确保水泥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水泥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水泥生产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生产对环境的污染,降低资源浪费。

第三章水泥销售管理第十六条水泥销售企业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依法经营,不得采取无证经营行为。

第十七条水泥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对进货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水泥销售企业应标准合格的产品,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水泥销售企业应加强售后服务,对用户提供技术咨询、产品使用等方面的服务。

第四章水泥使用管理第二十条水泥使用单位应依法采购合格产品,不得采购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

水泥质量管控的监理措施与常见问题解决方案

水泥质量管控的监理措施与常见问题解决方案

水泥质量管控的监理措施与常见问题解决方案水泥是建筑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筑的质量和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水泥质量的可靠性,水泥质量管控的监理措施必不可少。

本文将探讨水泥质量管控中的常见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1. 原材料选择与质量监督水泥的质量受到原材料的选择和质量的影响。

在水泥生产过程中,石灰石和粘土是主要的原材料。

因此,确保原材料的质量至关重要。

监理人员应定期对原材料进行抽检和化验,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实验室检验报告,以确保原材料的来源和质量可靠。

2. 生产工艺监督水泥的生产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包括破碎、研磨、烧成和磨矿等。

每个环节的工艺参数都会对水泥的质量产生影响。

监理人员应密切监控水泥生产线各个环节的工艺参数,如温度、时间、比例等,并进行记录和分析。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以确保水泥的质量稳定。

3. 检测设备的使用和校准水泥质量的监控需要依靠专业的检测设备,如X射线荧光光谱仪、热重分析仪等。

监理人员应熟悉这些设备的使用方法,并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校准状态。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同时,要求水泥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的检测记录,以备查验。

4. 水泥质量标准的执行水泥质量标准是衡量水泥质量的重要依据。

监理人员应熟知相关的水泥质量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并要求水泥生产企业严格执行。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要及时进行整改或淘汰。

同时,监理人员应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巡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操作符合标准要求。

5. 质量缺陷的处理与追责在水泥质量管控中,可能出现一些质量缺陷和问题。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并记录这些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对于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水泥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常见问题解决方案在水泥质量管控的实践中,可能遇到一些常见问题,下面分别介绍解决方案:(1) 水泥强度不达标:监理人员可以提出调整配比、加强烧成工艺控制、优化磨矿工艺等建议,以提高水泥的强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水泥制品专项监管办法
水泥制品专项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根据《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水泥制品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自动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工具由预拌场所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和物。

第三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县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纳入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

县工业和信息化、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城管、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审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引导和鼓励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共同做好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工作,督促和指导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做到产品质量优良,销售价格优惠,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设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当符合本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和布局方案的要求,并依法进行环
第 2 页共 9 页
境影响评价。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和布局方案,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状况,按照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整体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布局方案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五条县城乡规划建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泥凝土的质量、计量监督管理,督促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县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督查建设单位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以及现场搅拌混凝土情况。

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资金收支、清退监督。

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和个人落实环保措施情况的检查,有效防止粉尘和噪声污染。

县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及时为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进入城区的散装水泥专用车、混凝土运输搅拌车、混凝土泵车办理通行手续,提供行车方便。

县物价、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价格的监督管理,要指导、督促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制定合理的预
第 3 页共 9 页
拌混凝土价格。

第六条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依法加强产品质量和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

第七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下同),应当按照散装水泥发放能力不低于总生产能力70%的标准进行设计和
同步建设,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未达到总生产能力70%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达到。

第八条预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按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九条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场环境卫生要求。

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当保证车况良好,外观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禁止沿途撒漏。

第十条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工业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可以扩大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范围。

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建设,以及由政府或国家政策性资
第 4 页共 9 页
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第十一条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查同意并报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城管局备案的,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需要使用特种类型水泥的;
(二)施工现场50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或者30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运输工具无法到达作业现场的;
(四)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30吨的;
(五)工程建设项目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500立方米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在50立方米以下的。

第十二条购买预拌混凝土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供需合同,注明供应价格、数量、设计标号、供应时间、技术参数、货款结算方式、验收条款、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并将该合同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建设、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等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凡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在设计、编制预概算和上报计划时,应当按照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要求编制。

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的,县招投标中心应负责监督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建设按要求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第 5 页共 9 页
第十四条县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在对建设工程设计资料进行审核时,应当审核设计资料是否按要求设计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内容。

前款所列相关部门在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审批时,应当审核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

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与预拌混凝土企业签订的供需合同。

第十五条县建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在对建设工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与预拌混凝土企业签订的供需合同。

按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建设单位或个人和监理单位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应当禁止施工单位现场搅拌混凝土。

第十六条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根据本办法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设立了标准化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并取得了相应资质的,可以自行供应预拌混凝土,但应根据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相关文件和资质证明。

第十七条县财政、审计部门在对政府或国家政策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预决算审核、审计时,应当审核是否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第十八条县发改、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将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规划和施工审批的项目情况以及根据本办法第十三
第 6 页共 9 页
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核情况及时抄告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沟通协调。

第十九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征收,专项资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属政府性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其使用范围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使用散装水泥并足额缴纳专项资金的建设工程,在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凭预拌混凝土用量结算单以及购买散装水泥的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县财政部门核实后,办理专项资金清退手续,实行多退少补。

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在次年3月底前,凭购买水泥的原始凭证等资料,到缴款单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第二十二条对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应当使用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未经同意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虽经批准同意现场搅拌混凝土,但是破坏环境卫生、侵占道路、影响市容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建设、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
第 7 页共 9 页
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发改、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违反有关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计量和价格等法律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因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合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办理报建手续但尚未动工的建设工程,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 8 页共 9 页
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第 9 页共 9 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