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金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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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

工程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结合本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监管的管理制度,与开户银行、承包人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指导资金监管工作,实时掌握工程资金动态,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第三条工程资金监管的对象是施工承包人。

第四条工程资金监管范围包括:本项目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各项工程资金。

第五条工程资金监管的具体内容:

(一)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及外加工费用等按内容、所需数量、金额报监理审核后报指挥部;请款时提供采购租赁合同、发票、监理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运输、劳务分包款:承包人需提供经批准的分包合同、经签认的运输、劳务分包结算清单。

(三)固定资产购置(不含施工机械、设备):按投标文件执行,超出部分专项审批,承包人提出申请报监理审核后报指挥部,请款时提供采购合同、发票、监理验收证明。

(四)日常经费和租赁费:根据累计额度以桥梁为主的工程不超过合同价的20%,以道路为主的工程不超过合同价的15%。

(五)承包人“资金支付计划表”外大额资金使用:对“资金支付计划表”外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管,承包人根据事由提出申请报监理审核,监理依据工程实际需要与清单判断其合理性,报指挥部审批;未经批准的支付要求银行可以拒付。

(六)往来款项:承包人需提供合同及每月往来明细表,建设期内应专款专用,杜绝资金外借、转移、挪用、担保承担债务等行为。

第二章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书

第六条指挥部、承包人、开户银行在承包合同的基础上,签定《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见附件1),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的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内容包括:

(一)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在指定银行开设基本结算户。

(二)指挥部将工程款汇入指定账户。

(三)承包人必须将自备流动资金汇入指定帐户。

(四)指挥部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乙方工程资金在建设期内专款专用。

(五)银行对帐户内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提供资金信息,并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服务。

第三章工程资金监管流程

第八条工程资金拨付及监管程序:

(一)指挥部按时、足额下拨工程建设资金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二)承包人定期编制“资金支付计划表”(附件2)一式三份,详细列明拟支付款项单位、内容、金额、时间,附齐证明文件,经总监办、指挥部审核后提交银行。

(三)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算:凡在核定的“资金支付计划表”范围的支付正常办理,超出“资金支付计划表”的,应及时告知指挥部。指挥部审核无异议后,银行方可办理结算。

(四)银行根据承包人实际资金收付情况每月填制“资金支付实际情况表”(附件3)报指挥部。

第四章罚则

第九条承包人不得以支付工程款、上缴管理费等名义转移、挪用、外借项目工程资金。承包人发生转移、挪用、外借项目工程资金行为时,指挥部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10个工作日)收回,逾期不收回的指挥部暂停各项费用支付。

第十条承包人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或者对分包单位监管不力导致民工工资无法按时兑现,造成恶劣影响事件时,指挥部有权扣留承包人合同内资金,必要时可以直接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不得以开展工程资金监管为由对支付结算申请采取压票、拖延支付时间等方式达到截留资金的目的,银行还应根据监管协议要求对承包人的结算、融资等工作给予方便化、快捷化。对违反资金监管规定、截留资金、影响工程建设行为的,指挥部、承包人有权终止资金监管“协议”,另行开户。

第十二条指挥部对承包人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若出现下列行为,考核结果为不及格。

(一)转移、挪用大额工程资金(50万元以上)。

(二)隐瞒开户、私自设帐逃避资金监管。

(三)严重拖欠应支付至个人的资金,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债务纠纷。

(五)拒不执行资金监管协议与及时提交“资金计划表”的。

(六)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资金监管的行为。

(七)违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各方的信息透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

资金监管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拨付资金专项用于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标段;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标段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经监理确认后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帐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标段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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