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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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集团公司借款管理办法(WORD6页)

中国某集团公司借款管理办法(WORD6页)

中国**集团公司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借款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是指集团公司系统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政府组织借入的中长期及短期借款或委托借款。

一般分为基本建设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

基本建设借款是指用于国家相关部门批复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限上技改项目的借款、债务置换借款。

流动资金借款是指用于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的借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预算”包括: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还贷资金来源,担保方式选择等内容。

第五条借款必须本着“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优势、量出为入、严格控制、统筹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降低资金成本,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优化债务结构为目标。

第六条企业不得为非被投资企业、多经企业或个人借款。

第七条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利用外资借款,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借款审批权限第八条基本建设借款审批权限(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子公司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负责审定控股子公司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

(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审核所管理、所属企业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审定。

(三)基层企业落实项目贷款承诺,负责编制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上报上一级企业。

(四)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项目的贷款承诺,将项目融资方案、年度借款预算征求集团公司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流动资金借款审批权限(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分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的授权借款或统借统还;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公司、省发电公司及其所属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的年度借款预算;负责审定控股子公司年度借款预算。

内部单位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定稿)

内部单位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定稿)

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单位借款行为,控制借款风险,优化资金配置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二级出资企业(含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单位”是指集团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内部单位借款”是指所属出资企业向申请借款,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和偿还借款等方面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全资企业是指拥有100%股权控制权的出资企业;控股企业是指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股权比例低于100%的出资企业。

控股企业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企业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股权比例大于50%(不含)的出资企业;相对控股企业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股权比例不高于50%(含)的出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参股企业是指不具有控制权,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出资企业。

第五条内部借款原则。

(一)“逐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原则上只对二级出资企业提供内部单位借款,各级次出资企业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对其所属出资企业内部单位借款实施分级管理,承担内部借款相关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同股同权,同责同利”原则。

内部单位借款主体各股东方原则上应权责利对等,共同按股比提供内部单位借款,不得扩大借款责任和风险。

(三)“主业突出,控制规模”原则。

内部单位借款投向应符合出资企业战略和主业定位,并与出资企业实际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还款能力相适应。

第二章内部单位借款管理职责第六条财务部为内部单位借款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并完善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办法与业务流程。

(二)根据资金情况及经营需要,合理安排调度资金,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定期不定期检查借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资金使用合规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是集团内部单位借款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出资企业为资金借贷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包括:(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及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全合规使用资金。

公司借款借物管理制度

公司借款借物管理制度

公司借款借物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规范公司内部借款借物行为,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以公正客观为原则,旨在明确借款借物的程序、责任与监督机制,确保每一笔借款借物都有明确的用途、期限和还款计划。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管理层。

所有需要借用公司资金或其他物资的行为都必须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三、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维护借款借物管理制度,审核借款借物的申请,并负责记录和监督还款情况。

2.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的借款借物行为进行初步审核,并负责督促借款人员按时归还款项或物品。

3. 总经理或授权管理人员负责对大额借款借物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四、借款借物程序1. 提交申请:需要借款借物的员工应填写《借款借物申请表》,详细说明借款借物的原因、金额、期限等信息,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提交至财务部门。

2. 审批流程:财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对于超出一定金额的借款借物申请,需上报至总经理或授权管理人员审批。

3. 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应与财务部门签订《借款借物协议》,明确借款借物的金额、用途、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4. 发放与记录:财务部门根据协议发放借款或借出物品,并在财务系统中记录借款借物的具体信息,确保账目清晰。

五、还款与归还1. 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或物品。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2. 财务部门应在借款到期前提醒借款人还款,并跟踪还款情况,确保及时收回借款或物品。

3. 逾期未还的借款,财务部门应根据协议约定采取相应措施,如扣除工资、采取法律手段等。

六、监督与考核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借款借物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管理层报告。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借款借物行为的管理,确保规范操作。

集团内部单位借款制度范本

集团内部单位借款制度范本

集团内部单位借款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资金管理,规范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借款行为,确保集团内部资金的安全、高效运作,根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各子公司、分公司、部门之间的资金借款行为。

第三条集团内部单位借款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自愿的原则,借款双方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集团内部单位借款应以真实的业务需求为前提,严禁虚假借款、借壳融资等行为。

第五条集团内部单位借款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借款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借款单位应向贷款单位提交借款申请,借款申请应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期限等内容。

第七条借款单位应对借款申请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贷款单位应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借款用途的合理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

第八条借款申请经贷款单位审核同意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利率、费用等相关事项。

第九条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资金,贷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借款资金。

第三章借款管理与还款第十条借款单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资金,不得挪用、滥用借款资金。

第十一条借款单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确保按时还款、足额还款。

第十二条借款单位在借款期间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还款的,应及时告知贷款单位,并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督第十四条集团应建立健全内部单位借款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借款风险的可控、可承受。

第十五条集团应加强对内部单位借款的监督,确保借款行为的合规、合法。

第十六条借款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第十七条借款双方违反借款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借款双方在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集团财务管理部申请协调解决。

公司对内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对内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对内借款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规范公司内部借款行为,确保借款程序透明、公正,并有效控制和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旨在帮助员工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问题,同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及高效利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临时工、外包人员等非正式员工不在此制度适用范围之内。

三、借款条件1. 员工需在公司服务满一定时间(例如六个月)后方可申请内部借款。

2. 员工在过去一年内的工作表现需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水平。

3. 员工不得有未结清的内部借款或存在逾期未还款的情况。

四、借款额度与期限1. 根据员工的职级和工作年限,设定不同的借款上限。

2. 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3. 借款金额应控制在员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之内。

五、申请流程1. 员工需填写内部借款申请表,明确借款原因、金额和期限。

2. 直接上级主管审核并给出意见。

3.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员工信用状况进行复核。

4. 最终由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审批。

六、利息与还款1. 内部借款可以设定低于市场水平的固定利率。

2. 员工可选择分期还款或一次性还清。

3. 对于提前还款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利息减免。

七、违约责任1. 若员工未能按期还款,将按日累计罚息。

2. 连续两次违约的员工将被取消内部借款资格。

3. 严重违约情况可能涉及法律诉讼。

八、其他规定1. 公司保留随时修改借款政策的权利,任何变更须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2. 所有借款记录应予以保密,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不得对外披露。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1. 引言员工借款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员工借款行为,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借款资格2.1 员工需具备正式员工身份,且在公司服务满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借款。

2.2 借款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贷款记录。

3. 借款额度3.1 借款额度根据员工的工作实际需要和信用状况来确定。

3.2 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员工月薪的50%。

4. 借款利率4.1 借款利率由公司根据市场利率和风险评估制定,并在网站或内部通知公告上公布。

4.2 借款利率会根据借款金额和期限的不同而有所浮动。

5. 借款申请流程5.1 员工在需要借款时,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借款申请。

5.2 员工需填写借款申请表,注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方式等相关信息。

5.3 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核申请表,确认借款资格和信息的真实性。

5.4 经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将与员工签订借款合同,并记录借款信息。

6. 借款还款6.1 借款还款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本付息和分期还款两种方式。

6.2 借款人需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按时还款,逾期还款将产生相应的罚息。

6.3 员工可选择在工资发放时自动扣除还款金额,或自行办理还款手续。

7. 借款使用监督7.1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资金,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7.2 公司有权对借款人进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借款资金的合理使用。

8. 借款合同解除8.1 借款人可随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解除借款合同的申请。

8.2 解除借款合同后,借款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剩余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9. 法律责任9.1 如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9.2 公司有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违反借款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

10. 其他规定10.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保留随时修订的权利。

2023修正版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员工借款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与管理公司内员工借款的流程和相关制度,以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所有借款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2. 借款申请与审批流程2.1 借款申请- 借款人员必须填写借款申请表格,并在表格上注明借款金额、借款目的和还款方式。

- 借款人员必须通过内部系统在线提交借款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联系明和财务证明文件。

2.2 借款审批- 借款申请将由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批。

- 财务部门将审核借款人员的个人信用和还款能力,并根据公司政策和相关规定予以批准或拒绝。

- 若借款金额超过一定限额,还需经过公司领导层的最终批准方可获得借款。

3. 借款发放与还款3.1 借款发放- 一旦借款申请获得批准,财务部门将安排相应的资金划拨至借款人员的指定账户。

- 借款人员应及时核对借款金额,并确保资金正确到账。

3.2 还款义务- 借款人员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还款。

- 还款方式可以选择为月供、季供或一次性还清。

- 若借款人员无法按时还款,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延期或调整还款计划,并提供相应的理由与证明。

3.3 逾期与催收- 若借款人员逾期未还款,财务部门将发出催款通知,并采取必要措施追讨借款。

- 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方式通知、电子邮件提醒或法律诉讼等。

4. 借款记录与报表- 财务部门将建立借款记录和报表,记录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时间和还款情况。

- 借款人员可以通过内部系统查询自己的借款记录和相关还款信息。

5. 其他规定- 借款人员需保证所提供的借款信息真实有效。

- 借款人员不得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超出借款目的范围内的行为。

- 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解释本办法的权利。

6. 附则- 本办法经财务部门和领导层审批后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员工。

- 借款人员需详细阅读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以上就是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任何员工必须遵守这些制度和流程来申请和归还借款。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暂借款行为,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暂借款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暂借款的定义及分类暂借款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未取得正式报销凭证之前,预先向公司借支的款项。

暂借款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业务类暂借款: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采购预付款等。

2、个人类暂借款:如因特殊情况的个人生活应急借款等。

三、暂借款的审批流程1、员工填写《暂借款申请表》,注明借款用途、金额、预计还款日期等信息。

2、部门负责人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借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签字确认。

3、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相关规定,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

4、对于金额较大或特殊的暂借款申请,需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

四、暂借款的额度控制1、业务类暂借款的额度应根据具体业务的需求和预算进行合理确定。

2、个人类暂借款的额度应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员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

五、暂借款的支付方式1、暂借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特殊情况需支付现金的,需经财务部门批准。

2、支付暂借款时,财务部门应核对《暂借款申请表》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六、暂借款的使用管理1、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暂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2、借款人在使用暂借款过程中,应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和凭证。

七、暂借款的还款1、借款人应在预计还款日期内及时办理还款手续。

2、还款时,借款人应填写《还款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报销凭证,经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还款。

3、对于逾期未还的暂借款,财务部门应及时催款,并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八、财务核算与监督1、财务部门应及时对暂借款进行账务处理,定期核对暂借款的余额和明细。

2、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暂借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违规处理1、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借款、超额度借款、挪用暂借款等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处罚。

2、因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内部借款管理办法》

《内部借款管理办法》

内部借款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内部借款行为、明确管理责任、降低税务风险,财务管理中心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下属单位。

三、定义3.1、内部借款,指集团公司本部与集团下属单位、集团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

除正常货款、劳务款外,集团本部与下属单位、各事业群下属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视同内部借款。

内部借款分为统借统还、普通借款两类。

3.2、统借统还,指集团本部(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业务。

具体操作需满足【财税[2016]36号】要求。

3.3、普通借款,指除统借统还外的内部借款,具体包括募集资金借款、自有资金借款、对外借入资金转借款。

四、原则4.1、分级管理原则集团本部负责向事业群核心单位提供借款,事业群负责核心单位与其下属单位之间的借款。

涉及募集资金、统借统贷的借款,由集团本部与借款单位直接签署借款合同。

未经批准,各子公司无独立向外借出或借入款项的权利。

各事业群自行指定一个或多个核心单位。

4.2、优先原则集团公司本部借款给下属单位资金时应综合考虑资金用途,合理安排募集资金、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的优先顺序。

内部借款使用非募集资金的,应优先考虑采取统借统还模式。

4.3、税务处理与内部考核分离原则内部借款一律计息,内部考核的利息另行按照考核约定办法计算。

4.4、独立交易原则内部借款按照独立第三方借款模式操作,包括签署合同、全额计息、按时付息和开票结算。

五、职责分工5.1、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部负责集团与事业群之间借款额度、利率的核定。

负责集团与事业群之间借款合同、借据的办理。

负责集团与事业群之间借款利息的计算、催收和收回。

负责事业群借款本金的催收和收回。

5.2、事业群财务根据事业群资金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借款和偿还。

负责事业群核心单位与其下属单位之间的借款的利息计算及账务处理。

负责事业群与下属单位之间借款事项的办理。

六、操作流程6.1、借款申请6.1.1、事业群向集团借款事业群向集团借款时,需提交《借款申请单》(详见附件1:借款申请单)。

2020年公司内部借款管理办法

2020年公司内部借款管理办法

2020年公司内部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2)
第五条管理部门 (2)
第六条管理职责 (3)
第三章借款流程 (3)
第七条内部借款申请 (3)
第八条内部借款审批 (3)
第九条企业财务诚信等级评定 (4)
第十条借款协议签订 (5)
第十一条借款资金拨付 (5)
第十二条借款利息计收 (5)
第十三条借款资金归还 (6)
第十四条内部借款延期 (6)
第四章监督检查 (6)
第五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资金优势,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规范内部企业借款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重要参股企业参照执行(下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统称“下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企业借款是指下属企业因生产经营与管理需要向公司提出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通过资金统筹安排,对下属企业提供相应的流动资金借款。

第四条内部借款管理基本原则
(一)计划执行原则:以资金时间价值为基础,追求资金的最佳运用效果,按资金计划实施;
(二)有偿使用原则:实行资金有偿使用,下属企业借款需按一定比例支付利息及财务管理费;
(三)防范风险原则:资金的投放采取事前评级、事中监控、事后跟踪的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管理部门
(一)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资金管理中心)是公司内部借款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借款的统筹管理;。

内部借款利息及融资担保费管理办法

内部借款利息及融资担保费管理办法

内部借款利息及融资担保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借款利息及融资担保费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配置,防范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之间的借款利息和融资担保费的计算、收取、支付和核算等活动。

二、内部借款利息的管理(一)借款利率的确定内部借款利率应参考同期市场利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的资金成本和风险因素合理确定。

原则上,内部借款利率不应低于公司的资金成本。

(二)借款利息的计算内部借款利息按照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借款利率计算。

借款期限不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借款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按照月利率计算利息。

(三)借款利息的支付借款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借款利息。

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

(四)借款利息的核算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内部借款利息核算科目,对内部借款利息的收支进行准确核算,并定期编制内部借款利息报表。

三、融资担保费的管理(一)担保费率的确定融资担保费率应根据被担保方的信用状况、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担保费率应在合理范围内,既能覆盖担保风险,又能保持一定的竞争力。

(二)担保费的计算融资担保费按照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费率计算。

担保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担保天数计算担保费;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按照年费率计算担保费。

(三)担保费的支付被担保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融资担保费。

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

(四)担保费的核算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融资担保费核算科目,对融资担保费的收支进行准确核算,并定期编制融资担保费报表。

四、内部借款利息和融资担保费的审批流程(一)内部借款利息的审批1、借款申请:借款方应填写《内部借款申请表》,注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和预计还款时间等信息,并提交给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

2、部门审批:所属部门负责人应审核借款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签署审批意见。

公司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单位间借款行为,加强借款管理,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保障公司经济利益和正常经营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之间的借款行为管理。

公司内部单位指公司下属各机构、部门、子公司等组织。

第三条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借款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借款合法、规范、安全。

第四条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借款应当遵循严格的书面程序,经过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第五条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借款应当注重风险防范,避免因借款而导致公司经济损失。

第六条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借款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公司财务部门拥有制度的解释权。

第七条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借款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有违规借贷行为。

第八条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借款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并经公司内部通知全体员工执行。

第二章借款条件第九条公司内部单位间的借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借款单位必须是经公司批准设立的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借款单位需提供借款申请书,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借款;(三)借款单位需提供借款用途及计划,借款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明细;(四)借款单位需提供借款保证,确保借款及时偿还。

第十条公司内部单位间的借款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担保、转让或变更,只能由借款单位本身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借款利率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利率和公司内部资金成本等因素确定,不得超过市场合理利率。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单位间的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可经董事会批准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借款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及时还款,逾期还款将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借款程序第十四条公司内部单位间的借款程序如下:(一)借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借款申请书;(二)上级主管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如符合条件,签署借款协议;(三)借款单位领取借款并提供借款保证;(四)借款单位按照借款协议的要求进行借款使用;(五)借款单位按照借款协议的要求及时还款。

集团内部借贷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借贷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借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集团内部借贷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增强集团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借款范围1. 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及相关子公司之间进行资金借贷时,适用本制度。

第三章借款条件1. 借款方应当具有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2. 借款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3. 借款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额、利率等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四章借款程序1. 借款申请:借款方向财务部门提交借款申请,明确借款用途、金额、期限等内容;2. 审批程序:财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采取内部审批程序确定是否批准借款;3. 签订合同:经批准的借款申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条件、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4. 发放资金: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借款资金划入借款方账户。

第五章借款利率1. 集团内部借款利率由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资金状况等因素确定;2. 借款利率应当合理,不能高于市场利率水平。

第六章借款担保1. 借款方应当提供足额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借款本息的安全;2. 担保措施可以包括现金保证金、抵押物、第三方担保等形式。

第七章还款责任1.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额进行还款;2. 借款方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还款进度汇报。

第八章还款违约1.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额进行还款,如出现逾期等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 财务部门应当监督借款方的还款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催促借款方进行还款。

第九章借款监督1. 财务部门负责对借款方的借款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借款情况进行审核;2.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借款档案,记录借款使用情况、还款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章附则1. 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集团内部借贷管理制度,希望各单位遵守执行,确保资金安全,提升集团经济效益。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0 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业务的管理,本着“合理调配,有偿使用”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成员单位。

2 引用标准根据《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3 术语与缩写3.1 借款:分为生产经营用的短期借款和投标保证金借款。

3.1.1 投标保证金借款:指所属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需要集团公司垫付的投标保证金款项。

4 职责4.1 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内部借款的管理,审核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借款额度、偿还能力等方面情况,并根据集团公司领导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4.2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解释、修改及监督执行。

4.3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5 管理内容及控制要求5.1 借款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5.1.1 生产经营用借款5.1.1.1 借款申请。

5.1.1.2 可行性研究报告。

5.1.1.3 借款协议(见附表)。

5.1.2 投标保证金借款5.1.2.1 借款申请。

5.1.2.2 借款协议。

5.2 审批程序5.2.1 借款单位将资料准备齐全(一式两份)上报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由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2.2 生产经营用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30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

5.2.3 投标保证金借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总会计师)批准后办理。

5.2.4 投标保证金借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

5.3 还款原则5.3.1 各单位原则上按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偿还。

5.3.2 如果借款到期不能及时偿还的,应于到期前10日内向集团公司重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偿还。

5.3.3 如果借款到期未得到集团公司领导批准而又不能及时偿还的,除加收占用费外,一年内不再办理借款。

集团内部借款清欠实施方案

集团内部借款清欠实施方案

集团内部借款清欠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的快速发展,集团内部借款情况日益复杂,借款金额逐渐增加,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借款方无法按时清偿借款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资金流动和业务发展。

为了有效解决集团内部借款清欠问题,制定一套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与原则。

1. 目标,建立健全的集团内部借款清欠机制,确保借款方按时清偿借款,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运营。

2. 原则,公平公正、合法合规、诚实守信、风险可控。

三、具体措施。

1. 建立借款管理制度,明确集团内部借款的申请、审批、使用、清偿等流程和责任人,规范借款行为。

2. 加强风险评估,对借款方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确保借款方具备清偿能力。

3. 筛选合适的借款方,在借款方选择上,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经营稳定的合作伙伴,降低借款违约风险。

4. 确立清偿计划,与借款方协商制定清偿计划,明确还款时间和方式,并签订借款协议书。

5.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借款监督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借款方的还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

6. 强化督促催收,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方,采取电话通知、书面催告等方式,督促其按时清偿借款。

7.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恶意拖欠、拒不清偿借款的借款方,列入集团内部借款黑名单,限制其再次借款。

8. 加强法律保障,对于拒不清偿借款的借款方,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方案。

1. 建立内部借款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

2. 梳理集团内部借款数据,建立借款档案,做好借款台账管理。

3. 对现有借款合同进行审查,完善借款合同模板,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4. 开展借款方信用评估工作,建立借款方信用档案。

5. 制定内部借款清偿计划,与借款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还款时间和金额。

6. 加强内部借款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

7. 定期开展内部借款清欠工作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集团借款管理制度

集团借款管理制度

集团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集团内部借款行为,维护集团财务安全,保证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团指以集团总公司为核心,以旗下各分公司、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为成员的经济实体群体。

第三条集团内部借款,是指在集团内部进行的资金借贷行为,包括总公司向分公司、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借款,以及分公司、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之间的借款等。

第四条集团内部借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内部规章制度。

第五条集团内部借款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依。

第六条集团借款管理应强调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做到谨慎性、审慎性和慎重性。

第七条财务部门是集团内部借款管理的主体,有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制度和流程,监督和检查借款资金的使用,审查借款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同时,财务部门应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

第二章借款申请第八条集团内部借款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借款申请需由借款人提出,需明确借款的用途和金额,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审核资料;(二)借款申请需经过财务审查,并得到审批人员的同意;(三)借款申请需经过借款合同签署之后方为生效。

第九条集团内部借款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一)借款申请书;(二)借款用途说明;(三)借款担保措施;(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对于大额借款,需提供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等更详尽的材料,以供审查。

第十一条初级审查人员需对借款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提出审批意见。

第十二条集团内部借款审批程序包括:(一)部门审批:由借款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二)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或总裁审批;(三)董事会审批:如有必要,需由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对于不同金额的借款,设立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审批人员需对借款申请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批,确保每一笔借款都符合规定,并且审批材料完整、真实。

第十五条借款审批人员在审批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机密原则,确保借款信息不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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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0 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业务的管理,本着“合理调配,有偿使用”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成员单位。

2 引用标准
根据《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3 术语与缩写
3.1 借款:分为生产经营用的短期借款和投标保证金借款。

3.1.1 投标保证金借款:指所属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需要集团公司垫付的投标保证金款项。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内部借款的管理,审核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借款额度、偿还能力等方面情况,并根据集团公司领导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4.2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解释、修改及监督执行。

4.3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5 管理内容及控制要求
5.1 借款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5.1.1 生产经营用借款
5.1.1.1 借款申请。

5.1.1.2 可行性研究报告。

5.1.1.3 借款协议(见附表)。

5.1.2 投标保证金借款
5.1.2.1 借款申请。

5.1.2.2 借款协议。

5.2 审批程序
5.2.1 借款单位将资料准备齐全(一式两份)上报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由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2.2 生产经营用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30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

5.2.3 投标保证金借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总会计师)批准后办理。

5.2.4 投标保证金借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

5.3 还款原则
5.3.1 各单位原则上按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偿还。

5.3.2 如果借款到期不能及时偿还的,应于到期前10日内向集团公司重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偿还。

5.3.3 如果借款到期未得到集团公司领导批准而又不能及时偿还的,除加收占用费外,一年内不再办理借款。

5.3.4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工作由经营开发中心财务负责追缴,集
团公司财务部定期督促。

5.4 收费原则
5.4.1 内部借款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5.4.1.1 借款资金占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4.1.2 借款单位未能按期偿还借款的,逾期加收50%的资金占用费。

5.4.2 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于每季度末计算各借款单位资金占用费,并通知其现款上交。

5.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 形成的文件附表
6.1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协议。

附表: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协议
-可编辑修改-
注: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可编辑修改-
主题词:内部借款管理通知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04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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