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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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企业及相关人员。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二、合作模式与内容(一)合作模式1、订单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2、工学交替模式:学生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到企业进行实践实习,然后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3、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4、产学研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课程开发与教学:企业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提供实际案例和实践教学资源,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3、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管理和考核。

4、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审议校企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合作协议。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收集企业的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和相关文件。

校企合作的财务制度

校企合作的财务制度

校企合作的财务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校企合作的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保障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资金管理
1. 合作项目的资金来源:合作项目资金来源于合作双方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并由财务
部门进行管理。

2. 资金划拨:资金划拨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由企业向学校划拨所需资金,并由学校财
务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

3. 支出管理:学校应按照项目进度和合作协议要求使用资金,支付各项支出,并及时向企
业报账。

4. 资金监督:企业方应对学校使用的资金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合作协议的
规定。

三、财务报告
1. 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学校应出具合作项目的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情况、资产状况和利
润情况等。

2. 财务报告应经企业方确认后,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并向企业方和相关部门进行披露。

3. 财务报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确保准确、真实、完整。

四、风险管理
1. 合作项目的风险管理应由校企双方共同承担,保障双方的利益。

2. 学校应建立合作项目的财务风险评估制度,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学校在运营合作项目中,发现任何违规、失误或者风险情况,应及时向企业方通报,并
积极协商解决。

五、其他
1. 学校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 学校和企业方应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加强合作双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调。

3. 学校和企业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财务行为。

以上为校企合作的财务制度,希望各方能够遵守执行,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络、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校企合作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学校的合作事宜,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三章合作项目的确定与审批第八条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

第九条合作项目的提出由学校或企业均可,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形成合作意向书。

第十条合作意向书应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作意向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通过的合作项目,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第四章合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安排相应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设备和技术指导人员,安排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并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建立合作项目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对合作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学校的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育人机制,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由实习就业办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应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估考核标准。

(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环节工作,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统筹校企合作资源,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探索校企合作模式。

(四)针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审查、论证工作,对已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和跟踪。

(五)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统计总结等工作。

做好校企合作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归档工作。

(六)指导和督促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企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拓宽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七)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和负责同志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一)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积极、主动拓展校企合作途径,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模式。

(二)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引入和相关商谈工作,商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运行与管理模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报经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三)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执行,确保校企合作协议的切实履行。

(四)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五)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行、管理、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六)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支出均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合作、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局面。

2、教育优先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首要目标,确保学生在合作中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和职业素养培养。

3、合法性原则合作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市场规则。

4、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和深度,推动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和设备,学校按照企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训,企业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操作。

3、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共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师资培训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专家到学校开展讲座和培训。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学校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人才。

四、合作程序1、合作意向提出学校或企业均可提出合作意向,向对方提交合作意向书,包括合作内容、方式、预期目标等。

2、合作洽谈双方对合作意向进行深入洽谈,明确合作细节,达成初步合作共识。

3、合作协议签订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合作项目实施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合作项目。

5、合作评估与反馈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合作方案,不断提高合作效果。

五、组织管理1、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校企合作财务制度

校企合作财务制度

校企合作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企合作的财务管理,确保校企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和稳健发展,提高协作效率和合作成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财务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的各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技术转让、创新创业等领域。

第三条本财务制度的制定、审批和修改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负责具体执行的单位为校企合作处。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校企合作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学校拨款、企业投资、政府资助等方式。

各项目双方应在项目启动前确定项目预算和资金占用计划,并经学校财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的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资金结算应及时、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账务凭证和资料档案。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对校企合作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财务专户,并定期对专户资金进行检查和核对。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八条校企合作项目的支出应按照项目预算和资金计划进行,需求审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的审批文件和依据。

第九条校企合作项目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设备设施、材料费用、差旅费用等,经过认真审核和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支出记录和账务凭证,确保支出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校企合作项目的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协议执行,学校应建立收入核算和分配制度,确保收入的及时、准确统计和分配。

第十二条校企合作项目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科研经费、技术服务费、成果转化收益等,学校应与企业签订明确的合同和约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收入核算和分配机制,确保收入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学校应及时编制和提交校企合作项目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情况和收入情况等。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对校企合作项目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和核实,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学校应向相关部门提交校企合作项目的财务报告,按照规定公开报告的部分应及时公开。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提高合作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作机制1.双方明确相互合作的目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

2.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事务。

3.企业方派专门人员负责校企合作事务,并与学校的合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4.学校和企业均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合作需求和成果。

第三章合作内容1.共建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开展深度合作研究。

2.实施学生实习、毕业设计、科研项目等合作项目。

3.共同组织培训班、专题讲座、工作坊等教育培训活动。

4.合作建设产学研合作基地,推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

5.共同申报国家和地方层面的科研项目,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6.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推动产业发展。

第四章合作管理1.学校和企业应建立合作评估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和调整。

2.双方应建立财务清算机制,明确费用承担和分配方式。

3.学校和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合作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合作项目执行和管理。

4.双方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规定。

5.学校和企业应建立合作问题沟通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分歧。

第五章合作宣传1.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宣传校企合作项目,提升合作成果的影响力。

2.学校和企业可通过媒体、展览、论坛等形式展示合作成果,吸引更多合作伙伴。

3.学校和企业可开展合作成果交流会、合作成果展示会等活动,分享合作经验和成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1.违反合作协议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合作中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章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对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校企合作办公室。

3.本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最终解释权归校企双方所有。

以上为我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希望双方能够共同遵守并不断完善,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一)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资源优势,实现共同发展。

(二)育人为本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三)依法依规原则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市场规则。

(四)平等自愿原则学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地位平等,自愿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三、合作内容(一)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经验丰富的员工指导学生实践操作,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并对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产学研合作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联合攻克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人才培养根据企业需求,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培养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四)技术服务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竞争力。

四、合作程序(一)意向洽谈学校或企业提出合作意向,双方进行初步沟通和洽谈,了解彼此的需求和优势。

(二)实地考察对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和企业文化等。

(三)签订协议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内容、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项目实施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双方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定期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项目评估合作项目结束后,学校和企业共同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合作提供参考。

五、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有权对合作企业的资质、信誉、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查。

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的资源,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更好地培养高素质的中职生,学校决定拨出专款,作为校企合作的专项经费。

为加强对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专项资金是指项目建设中用于与相关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用于专业建设研讨与改革运行、技术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交流、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等共建双赢所需经费。

第三条校企合作经费为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学校和合作企业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设立专项资金的各重点专业要与企业协商确定建设项目并签订合作协议,根据项目任务确定各项目的经费预算,报学校审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需要学校统一组织的项目论证、评审、考核、验收所需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项目管理费用控制在项目资金总额的20%以内。

第二章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机制建设的经费第六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机制建设经费用于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基地运行、校企共管、实训指导、考核评价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所发生的费用,并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和质量监控体系。

第七条本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与使用规定如下:1.调研开发费:主要用于调研交通费、研讨会议费、专家咨询及评审论证、购买资料、材料印制等项目开发建设所发生的费用。

2.运行管理费:主要用于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中所发生的相关支出。

第三章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的经费第八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的经费用于专业按照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和技能的要求,聘请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构建双师型教学团队的支出。

第九条本经费列支范围与有关规定如下:1指导费(课时费):用于支付兼职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训练岗位技能的费用。

3.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原则要求如下:(1)必须是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操作和管理的专家,一般不聘请企业的老总,也不聘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负责人;(2)要求具备高级工以上证书(能力);(3)在该领域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对所从事的职业领域有较为整体、前沿性了解;(4)善于表达与合作。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管理办法(新)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管理办法(新)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意义和目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一种有效途径,是深化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重要载体。

为了规范我校校企合作管理,促进教学、科研共同提高,特制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作原则(一)校企互惠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惠是校企合作的基础。

“开拓、创新、合作、共赢”,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的机制。

(二)服务企业原则为企业服务是学校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

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向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第三条目标与任务校企合作的主要目标是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建立校企合作办学的良好机制。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社会企业在生产研发、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条机构设置学校招就办负责学校校企合作的日常工作,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由招就办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充分履行校企合作的职能。

(二)协调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研究;(三)根据国家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参与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是我校的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专业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三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第四条校企合作基本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四) 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五)由中心专业领导小组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学校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学校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六)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学校待领导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管理第五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教学需求及学生特点,安排生产岗位实习实训,丰富学生专业知识,提高学生实操水平和专业技能,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第六条劳动保护与安全管理。

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学生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现校企深度融合是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载体。

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专业(群)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应用、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本着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实现学校与合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校企合作的具体内涵表现为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学生课程实习、顶岗实习、高质量就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开发与服务、生产经营管理、教师队伍和企业员工队伍建设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教、学、研紧密结合的校企深度合作基地,搭建先进技术信息交流平台,引进现代企业先进的理念、设备、技术、管理经验,为学校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师科研等方面能力水平。

第三条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

1.组建产业学院。

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组建产业学院。

产业学院在学校章程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开展订单培养。

按照企业需求的人才数量和质量标准培养学生,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该企业工作,实现培养、实训、就业一条龙。

3.共建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可由企业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的支持,建立〃教学型〃校内实训基地。

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和学校教学实际,在企业设立“产教型〃校外实习基地。

4•联合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和〃技师技能型〃兼职教师。

5.联合培训企业员工。

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帮助合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学校派遣教师授课,企业提供教学场所,在企业建立工学结合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

二、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申报与立项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确定合作项目的目标、内容和时间,并填写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表应包括项目名称、参与方、项目目标、预期成果、资源需求等内容。

经学校和企业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2. 项目组建与分工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资源情况,学校和企业共同组建项目团队,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项目团队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

3. 项目实施与监控项目团队按照项目计划和工作安排,开展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的监控,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4. 项目评估与总结项目完成后,学校和企业应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

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项目成果的质量和影响等。

评估结果可作为后续合作的参考,为进一步提升校企合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三、项目管理要求1. 合作协议学校和企业在开展校企合作项目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合作协议应包括项目目标、工作内容、资源投入、成果分配、保密条款等内容。

2. 项目计划项目团队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资源需求、风险管理等。

项目计划应合理、可行,并与学校和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相匹配。

3. 沟通协调学校和企业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项目进展、问题和需求,确保双方的利益和期望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满足。

沟通协调包括定期会议、项目报告、工作进展反馈等形式。

4. 资源保障学校和企业应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双方应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最大化效益。

5.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团队应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立项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立项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沪应院教〔2015〕85号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立项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立项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为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学校决定把校级校企合作实验项目作为每年例行的常规建设项目。

为了规范管理,更好地实现项目建设目标,在总结近几年项目建设管理及经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特制定《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立项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5年12月18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立项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学校决定把校级校企合作实验项目作为每年例行的常规建设项目。

为了规范管理,更好地实现项目建设目标,在总结近几年项目建设管理及经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的立项方式校企合作实验项目采取填写立项申报书进行立项建设的方式。

校企合作实验项目评审基本原则1.首轮立项以与一个企业共建一个实验项目、一名教师主持申报一个校企合作实验项目为原则;2.优先考虑建设必选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3.优先考虑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且基地利用率高、效果好,例如示范实习基地、有横向项目的企业;4.优先立项教学经验丰富、有工程实践背景的教师,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上;5.综合考虑二级学院对校企合作实验项目审核排序结果及各专业之间的均衡性;6.注重实验项目运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三、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的建设期限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的建设期限为1年。

四、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的建设内容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的建设应适应社会行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体现校企合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建设目标,注重引入企业专家参与指导。

工学结合管理办法

工学结合管理办法

工学结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大力推进工学结合运作模式,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的能力、推动职业教育的大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包括“订单培养”、“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和“顶岗实习”等模式,计网专业在教学活动中还可以探索其它的工学结合教学模式。

第三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必须围绕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并最终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为目标。

第四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既要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又要加强学生职业素养及诚信教育,重视职业操守的培养。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实验实训中心在学校领导下,按照职责范围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考核学校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主动支持和服务产学合作教育教学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在对外交往过程中积极帮助教学单位联系合作单位。

学校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职能部门以及教学单位的主要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各专业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主体和实施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各专业教研室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主持者,应承担工学结合方面的主要职责,要明确相关责任人,切实解决工学结合教育教学中急需解决的具体问题。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的基本要求如下:(一)每学年初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计划以及做好与工作任务相对应的经费预算。

一般性项目经学校审批后各项目实施主体由各专业落实具体工作;重点紧密型合作项目经学校审批后有专项经费支持,学校职能部门跟踪管理。

每学年度应认真全面地总结本年度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成效和改进措施,形成详实的书面总结材料,计划、总结均应及时交实验实训中心。

(二)根据专业特点和产学合作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合作管理制度或具体实施办法,规范产学合作工作。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地方产业发展需要,深度拓展校企合作领域,加强学院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各专业与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教科研单位、高校等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1、创业就业、培训、科研、技术服务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主任等组成。

学院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各院系成立校企合作工作组,院系负责人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工作。

第六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

做好校企合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体系;2.加强学院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联系,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与途径;3.负责指导各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对跨专业、跨院系的校企合作特色项目加强协调和管理;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跟踪了解、现场考察、实地走访,强化项目运行监督;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各阶段运行情况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4.负责校企合作合同审查与管理;5.负责筹办校企合作有关交流、研讨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成果,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合作办学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合作办学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办学学校的资金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促进合作办学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合作办学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办学学校内部所有资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合作办学学校的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用途明确、专款专用。

(三)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和监督。

(四)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预算第四条合作办学学校的资金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合作办学单位投入;(三)学校自筹资金;(四)社会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合作办学学校的资金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编制资金预算;(二)统筹兼顾:合理分配资金,确保重点支出;(三)科学合理: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避免浪费。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合作办学学校的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第七条合作办学学校的资金支出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二)审批资金使用计划;(三)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四)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合作办学学校的资金管理应当做到:(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职责;(二)加强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账实相符;(四)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使用资金。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合作办学学校的资金管理应当接受以下监督:(一)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进行定期审计;(二)上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社会公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合作办学学校的资金管理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资金管理制度的健全程度;(二)资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三)资金使用效益;(四)资金安全情况。

(完整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完整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我校经费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现制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以下简称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章经费支出范围与比例第一条本经费支出范围:(一)设备采购支出:含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招标、实训设备或工具采购、网络平台建设、资源库建设等。

(二)社会服务支出:因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产生的耗材费、差旅费、生活补贴、考证费等(三)项目调研支出:含差旅费、会务费、市内交通费、专家论证费等。

(四)资料汇集支出:含信息查询费、图书购置费、资料打印费等。

(五)校企往来支出。

含项目合作单位接待费、因工作需要馈赠礼品等。

第二条本经费各项支出均应按项目实施时间每半年进行预算。

第三条本经费支出比例。

设备采购支出不得低于经费总额的50%,社会服务支出不得低于经费总额的30%,项目调研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10%,资料汇集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5%,校企往来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5%。

第三章经费支出审批流程第四条本经费各项支出大于五万元(含五万元)的须经学校经审小组审批。

第五条本经费各项支出低于五万元的,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批、指导、调度、监控。

第六条本经费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校企合作项目预算低于五万元的由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组长填写《XXX学校通用经费申请表》由专业组组长签字同意后,连同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经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批;高于五万的填写《XXX学校大额经费申请表》由专业组组长签字同意后,连同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经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经审小组审批。

(二)主管副校长或经审小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不符合本经费列支范围的,由主管副校长或经审小组提出整改意见。

(三)经主管副校长或经审小组审批后,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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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我校经费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现制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以下简称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章经费支出范围与比例
第一条本经费支出范围:
(一)设备采购支出:含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招标、实训设备或工具采购、网络平台建设、资源库建设等。

(二)社会服务支出:因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产生的耗材费、差旅费、生活补贴、考证费等
(三)项目调研支出:含差旅费、会务费、市内交通费、专家论证费等。

(四)资料汇集支出:含信息查询费、图书购置费、资料打印费等。

(五)校企往来支出。

含项目合作单位接待费、因工作需要馈赠礼品等。

第二条本经费各项支出均应按项目实施时间每半年进行预算。

第三条本经费支出比例。

设备采购支出不得低于经费总额的50%,社会服务支出不得低于经费总额的30%,项目调研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10%,资料汇集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5%,校企往来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5%。

第三章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第四条本经费各项支出大于五万元(含五万元)的须经学校经审小组审批。

第五条本经费各项支出低于五万元的,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批、指导、调度、监控。

第六条本经费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校企合作项目预算低于五万元的由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组长填写《XXX学校通用经费申请表》由专业组组长签字同意后,连同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经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批;高于五万的填写《XXX学校大额经费申请表》由专业组组长签字同意后,连同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经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核,审
核通过后报经审小组审批。

(二)主管副校长或经审小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不符合本经费列支范围的,由主管副校长或经审小组提出整改意见。

(三)经主管副校长或经审小组审批后,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四)一般性工作完成(重大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校企合作工作小组提交相关材料,如:招投标文件、询价单、验收单、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发票等,填写《XXX学校通用经费核销表》或《XXX学校大额经费核销表》,专业组组长签字并报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经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交主管副校长或经审小组审批。

(五)经主管副校长或经审小组审批后交学校财务室报销。

第七条本经费审批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领导小组承担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通过领导小组审批的。

(二)列支不属于本经费支出范围的。

(三)超出预算经费25%以上的。

(四)未按本经费支出审批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涉嫌套取示范建设专项资金的。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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