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企业及相关人员。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二、合作模式与内容(一)合作模式1、订单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2、工学交替模式:学生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到企业进行实践实习,然后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3、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4、产学研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课程开发与教学:企业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提供实际案例和实践教学资源,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3、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管理和考核。

4、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审议校企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合作协议。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收集企业的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和相关文件。

校企合作的财务制度

校企合作的财务制度

校企合作的财务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校企合作的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保障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资金管理
1. 合作项目的资金来源:合作项目资金来源于合作双方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并由财务
部门进行管理。

2. 资金划拨:资金划拨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由企业向学校划拨所需资金,并由学校财
务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

3. 支出管理:学校应按照项目进度和合作协议要求使用资金,支付各项支出,并及时向企
业报账。

4. 资金监督:企业方应对学校使用的资金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合作协议的
规定。

三、财务报告
1. 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学校应出具合作项目的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情况、资产状况和利
润情况等。

2. 财务报告应经企业方确认后,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并向企业方和相关部门进行披露。

3. 财务报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确保准确、真实、完整。

四、风险管理
1. 合作项目的风险管理应由校企双方共同承担,保障双方的利益。

2. 学校应建立合作项目的财务风险评估制度,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学校在运营合作项目中,发现任何违规、失误或者风险情况,应及时向企业方通报,并
积极协商解决。

五、其他
1. 学校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 学校和企业方应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加强合作双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调。

3. 学校和企业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财务行为。

以上为校企合作的财务制度,希望各方能够遵守执行,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络、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校企合作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学校的合作事宜,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三章合作项目的确定与审批第八条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

第九条合作项目的提出由学校或企业均可,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形成合作意向书。

第十条合作意向书应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作意向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通过的合作项目,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第四章合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安排相应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设备和技术指导人员,安排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并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建立合作项目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对合作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学校的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育人机制,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由实习就业办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应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估考核标准。

(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环节工作,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统筹校企合作资源,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探索校企合作模式。

(四)针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审查、论证工作,对已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和跟踪。

(五)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统计总结等工作。

做好校企合作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归档工作。

(六)指导和督促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企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拓宽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七)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和负责同志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一)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积极、主动拓展校企合作途径,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模式。

(二)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引入和相关商谈工作,商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运行与管理模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报经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三)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执行,确保校企合作协议的切实履行。

(四)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五)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行、管理、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六)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支出均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合作、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局面。

2、教育优先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首要目标,确保学生在合作中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和职业素养培养。

3、合法性原则合作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市场规则。

4、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和深度,推动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和设备,学校按照企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训,企业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操作。

3、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共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师资培训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专家到学校开展讲座和培训。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学校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人才。

四、合作程序1、合作意向提出学校或企业均可提出合作意向,向对方提交合作意向书,包括合作内容、方式、预期目标等。

2、合作洽谈双方对合作意向进行深入洽谈,明确合作细节,达成初步合作共识。

3、合作协议签订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合作项目实施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合作项目。

5、合作评估与反馈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合作方案,不断提高合作效果。

五、组织管理1、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校企合作财务制度

校企合作财务制度

校企合作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企合作的财务管理,确保校企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和稳健发展,提高协作效率和合作成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财务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的各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技术转让、创新创业等领域。

第三条本财务制度的制定、审批和修改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负责具体执行的单位为校企合作处。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校企合作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学校拨款、企业投资、政府资助等方式。

各项目双方应在项目启动前确定项目预算和资金占用计划,并经学校财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的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资金结算应及时、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账务凭证和资料档案。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对校企合作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财务专户,并定期对专户资金进行检查和核对。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八条校企合作项目的支出应按照项目预算和资金计划进行,需求审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的审批文件和依据。

第九条校企合作项目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设备设施、材料费用、差旅费用等,经过认真审核和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支出记录和账务凭证,确保支出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校企合作项目的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协议执行,学校应建立收入核算和分配制度,确保收入的及时、准确统计和分配。

第十二条校企合作项目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科研经费、技术服务费、成果转化收益等,学校应与企业签订明确的合同和约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收入核算和分配机制,确保收入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学校应及时编制和提交校企合作项目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情况和收入情况等。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对校企合作项目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和核实,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学校应向相关部门提交校企合作项目的财务报告,按照规定公开报告的部分应及时公开。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提高合作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作机制1.双方明确相互合作的目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

2.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事务。

3.企业方派专门人员负责校企合作事务,并与学校的合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4.学校和企业均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合作需求和成果。

第三章合作内容1.共建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开展深度合作研究。

2.实施学生实习、毕业设计、科研项目等合作项目。

3.共同组织培训班、专题讲座、工作坊等教育培训活动。

4.合作建设产学研合作基地,推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

5.共同申报国家和地方层面的科研项目,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6.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推动产业发展。

第四章合作管理1.学校和企业应建立合作评估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和调整。

2.双方应建立财务清算机制,明确费用承担和分配方式。

3.学校和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合作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合作项目执行和管理。

4.双方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规定。

5.学校和企业应建立合作问题沟通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分歧。

第五章合作宣传1.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宣传校企合作项目,提升合作成果的影响力。

2.学校和企业可通过媒体、展览、论坛等形式展示合作成果,吸引更多合作伙伴。

3.学校和企业可开展合作成果交流会、合作成果展示会等活动,分享合作经验和成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1.违反合作协议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合作中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章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对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校企合作办公室。

3.本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最终解释权归校企双方所有。

以上为我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希望双方能够共同遵守并不断完善,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一)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资源优势,实现共同发展。

(二)育人为本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三)依法依规原则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市场规则。

(四)平等自愿原则学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地位平等,自愿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三、合作内容(一)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经验丰富的员工指导学生实践操作,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并对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产学研合作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联合攻克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人才培养根据企业需求,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培养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四)技术服务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竞争力。

四、合作程序(一)意向洽谈学校或企业提出合作意向,双方进行初步沟通和洽谈,了解彼此的需求和优势。

(二)实地考察对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和企业文化等。

(三)签订协议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内容、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项目实施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双方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定期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项目评估合作项目结束后,学校和企业共同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合作提供参考。

五、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有权对合作企业的资质、信誉、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我校经费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现制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以下简称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章经费支出范围与比例
第一条本经费支出范围:
(一)设备采购支出:含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招标、实训设备或工具采购、网络平台建设、资源库建设等。

(二)社会服务支出:因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产生的耗材费、差旅费、生活补贴、考证费等
(三)项目调研支出:含差旅费、会务费、市内交通费、专家论证费等。

(四)资料汇集支出:含信息查询费、图书购置费、资料打印费等。

(五)校企往来支出。

含项目合作单位接待费、因工作需要馈赠礼品等。

第二条本经费各项支出均应按项目实施时间每半年进行预算。

第三条本经费支出比例。

设备采购支出不得低于经费总额的50%,社会服务支出不得低于经费总额的30%,项目调研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10%,资料汇集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5%,校企往来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5%。

第三章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第四条本经费各项支出大于五万元(含五万元)的须经学校经审小组审批。

第五条本经费各项支出低于五万元的,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批、指导、调度、监控。

第六条本经费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校企合作项目预算低于五万元的由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组长填写《XXX学校通用经费申请表》由专业组组长签字同意后,连同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经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批;高于五万的填写《XXX学校大额经费申请表》由专业组组长签字同意后,连同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经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核,审
核通过后报经审小组审批。

(二)主管副校长或经审小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不符合本经费列支范围的,由主管副校长或经审小组提出整改意见。

(三)经主管副校长或经审小组审批后,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四)一般性工作完成(重大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校企合作工作小组提交相关材料,如:招投标文件、询价单、验收单、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发票等,填写《XXX学校通用经费核销表》或《XXX学校大额经费核销表》,专业组组长签字并报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经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交主管副校长或经审小组审批。

(五)经主管副校长或经审小组审批后交学校财务室报销。

第七条本经费审批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领导小组承担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通过领导小组审批的。

(二)列支不属于本经费支出范围的。

(三)超出预算经费25%以上的。

(四)未按本经费支出审批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涉嫌套取示范建设专项资金的。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