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分类(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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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等级分为几类

煤矿事故等级分为几类

一、煤矿事故等级分为几类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六类。

(一)轻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一至二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重伤)的事故。

(四)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三至九人的事故。

(五)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十至四十九人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事故。

据国务院第三十四号“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五十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煤矿事故等级分为几类二、煤矿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是什么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三类,即:(一)一般监控(A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

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二)重点监控(B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须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应在整改期间内停止作业。

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后,方可恢复作业。

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下属煤业公司)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三)特别监控(C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下属煤业公司)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什么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事故的分类

煤矿事故的分类

煤矿事故的分类核心内容:煤矿事故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按诱发因素不同,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按事故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6类。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煤矿事故的分类:一、按诱发因素分类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三、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6类。

(1)轻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煤矿事故分类

煤矿事故分类

• 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 主要排水管道破裂。
• 矿井水灾使采区停产。
• 提升绞车制动闸断拉杆、卷筒裂纹、底座开焊。
• 采煤机滚筒破裂、滚筒轴压弯。
• 采(掘)工作面和巷道冒顶长度分别超过5 m (3 m)和5 md的。
• 其他事故认为严重的。

(3)三级非伤亡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 ⑧采(掘)工作面和巷道冒顶长度分别超过3 m (3 m)和5 md以 下。
• ⑨其他事故认为较严重的
• (4)四级非伤亡事故
• 凡不属于以上一、二、三 及非伤亡事故的停工和损失,称为四级 非伤亡事故。也称作劳动过程中的生产事故或机械故障,或叫一 般事故。
第二节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
证据。

第七十一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
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
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 地面机电事故:主要有动力设备事故,其他机电事故如矿灯房、 取暖锅炉等,工厂事故,露天坑内机电事故如采掘机械、穿孔机 械、提升机械、运输机械等 机械施故。

煤矿事故的分类

煤矿事故的分类

煤矿事故的分类核心内容:煤矿事故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按诱发因素不同,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按事故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6类。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煤矿事故的分类:一、按诱发因素分类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三、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6类。

(1)轻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煤矿事故分类(完整篇)

煤矿事故分类(完整篇)

编号:SY-AQ-02061(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煤矿事故分类(完整篇)Classification of coal mine accidents煤矿事故分类(完整篇)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按诱发因素分类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2.按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版)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版)煤矿事故的分类:一、按诱发因素分类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煤矿事故的分类

煤矿事故的分类

煤矿事故的分类煤矿事故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按诱发因素不同,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按事故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6类。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煤矿事故的分类:一、按诱发因素分类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三、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6类。

(1)轻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安监总局明确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监总局明确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监总局明确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第一篇:安监总局明确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记者15日从安全监管总局获悉,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出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规定》分六章,分别是:总则、事故分级、事故报告、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

《规定》明确,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规定》要求,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规定》指出,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煤矿伤亡事故分类

煤矿伤亡事故分类
1、按造成9人死亡看属于较大事故 2、按重伤60人看属于重大事故 3、按直接经济损失900万元看属于一般事故
03 练习题
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9人死亡,重伤60人,直
接经济损失900万元,问该事故属于( C )
A、一般事故
B、较大事故
C、重大事故
D、特别重大事故
THANKS
THANK YOU FOR YOUR WATCHING
煤矿伤亡事故分类
XXXXXXXXXXXX XXX
目录
01 按行业生产特点分类 02 按伤害程度和死亡人数分类 03 练习题
01 按行业生产特点分类
1、顶板事故:指冒顶、片帮、顶底板掉矸等 2、瓦斯事故:指瓦斯爆炸(燃烧)、煤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等 3、机电事故:指由机电设备造成的事故,包括运输设备的安装、检
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 ≤ 直接经济损失 < 5000万元,包含1000万 元,不包含5000万元。
3、重大事故
死亡人数 10人 ≤ 死亡人数 < 30人 包含10人,不包含30人。 重伤人数 50人 ≤ 重伤人数 < 100人 包含50人,不包含100人。 直接经济损失 5000万元 ≤ 直接经济损失 < 1亿元 包含5000万元,不包含1亿元。
1、一般事故
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 < 3人 不包含3人
重伤人数
重伤人数 < 10人 不包含10人
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 < 1000万元 不包含1000万元
2、较大事故
死亡人数 3人 ≤ 死亡人数 < 10人 ,包含3人,不包含10人

重伤人数 10人 ≤ 重伤人数 < 50人 ,包含10人,不包含50人 。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各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工矿商贸(不含煤矿)事故类型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等二十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6]116 号)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类型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煤矿事故类型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爆破、水害、火灾、其他等八类。

煤矿事故按行业专业特点分为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运输事故、爆破事故、火灾事故、水害事故、其它事故八类;致害原因主要有:冒顶、片帮、支架伤人、放炮、明电、明火、煤与瓦斯突出、磨擦、撞击、失爆、吸烟、墩罐(坠罐)、跑车、轨道事故、输送事故、触电、设备伤人、跑浆、坠落、触响瞎炮、地质水、老空水、地面水、煤自燃、设备引燃、煤尘爆炸、CO中毒、窒息。

具体分类含义如下:1、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矸、支护垮倒(垮落)等事故,和从事支护顶板、维修巷道、维护巷道发生的事故,以及使用中的支护材料不合格引发的事故,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

我国煤矿水害事故分析

我国煤矿水害事故分析

④2001年11月5日,皖北祁东矿开始试采,3222首采工作面于推
进至距开切眼28.8m时老顶初次来压,工作面及采空区均未见涌 水。推进至距开切眼42m时顶板再次来压,工作面发现有少量渗 水,在不足一天的时间内水量持续增大至1520m3/h,因矿井排水 能力不足而导致淹井,经济损失以亿元计;
2.4 近年来淮北煤田水害事故
我国煤矿水害事故 分析与启示
报告提纲
1 概述 2 水害事故现状 3 水害“可防可治” 4 水害治理的难度
5 启示
1 概述 煤矿事故
煤矿采掘过程中造成的事故——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1.1 煤矿事故分类
(一)按照事故性质分类(8类):
(1)水害事故。指地表水、采空区水、地层水、工业
用水造成的事故及透黄泥、流沙导致的事故。 (2)火灾事故。指煤与矸石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造成 的事故。 (3)瓦斯事故。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
差距。
◆美国上世纪50年代末百万吨死亡率就降到1以下, 中国煤炭每百万吨死亡率在2009年首次突破1以下 (0.892)。 ◆目前,美国、波兰、南非等主要产煤国的煤炭百
万吨死亡率都已经下降到0.1以下,
◆中国要实现“十二五”规划草案所提出的0.5以下
的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2.3 近10年全国煤矿水害事故形势
4 水害事故治理的难度
然而,煤矿开采过程就是人类同自然做斗 争的过程,一些自然因素及其变化是不以人们 的意志为转移的。因而,有些情况下,事故又 是不可抗拒。
4.1 水害事故与季节的联系
地球上水的循环受季节影响比较大,矿区地表水和地 下水循环是地球水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地球水循环。
4.1 水害事故与季节的联系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通风A级:1.小煤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2.高瓦斯矿井的每一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5.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C级: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4.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不能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的;5.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6.巷道贯通未按规定编制贯通措施的;7.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8.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的串联通风。

瓦斯A级:1.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

B级:1.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的;2.各类通防仪器仪表未按规定配齐的;仪器仪表维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4.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涌出异常区监控中心站没有设在调度室并专人值班的;5.具备瓦斯抽放条件而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

C级:1.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布置独头工作面回采的;低瓦斯矿井独头工作面开采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建立正式密闭的;3.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未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或执行不严的;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没有按规定使用便携仪的。

矿山事故分类

矿山事故分类

矿山事故分类
矿山事故的分类有多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特别重大事故:这类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这类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这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这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此外,矿山事故还包括多种类型,如坍塌、物体打击、冒顶片帮、高处坠落、放炮事故、突水事件、机械伤害、职业病危害、触电伤害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事故分类和定义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需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相关机构。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和认定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和认定标准

车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和认定标准车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和认定标准第一条为确保清晰定性安全生产事故类别、级别,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河南能源〔2014〕658号)和《永煤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永煤控股〔2011〕623号)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事故的定义事故是指违反人们意愿所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和正常生产的事件,本办法所指事故着重是指威胁人身安全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三条事故总体分类事故分为人身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以下简称“中毒”)、非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三大类。

第四条事故按性质分类1.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矸引起的事故。

2.瓦斯事故:指瓦斯爆炸(燃烧)、瓦斯窒息(含有害气体中毒)等造成的事故。

3.机电事故:指人身触电、机械故障伤人的事故。

4.运输事故:指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伤害事故。

5.爆破事故: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伤人,火药、雷管爆炸等造成的事故。

6.水害事故:指透老空水、地质水,洪水灌入井下,井下透地面水,巷道或工作面积水,充填溃水伤人,冒顶后透黄泥、流砂等造成的事故。

7.火灾事故:指发生火灾直接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或产生的有害气体使人中毒等事故。

8.其它事故:指以上七类原因以外造成的事故。

第五条人身事故分类1.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有毒物质、有害气体,一次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作业、入院治疗的。

2.微伤事故:伤害程度微小的皮外伤或软组织受损的人身事故。

3.轻微伤事故:伤害程度较轻,不在人体关键部位且没有影响身体机能的人身事故。

4.轻伤事故:比轻微伤严重,但未达到重伤标准的人身事故。

5.重伤事故:指负伤后,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可能造成身体残疾的伤害事故。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由于煤矿生产环境的特殊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应对煤矿事故,对煤矿事故进行分类是非常重要的。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事故的性质和原因,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煤矿事故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事故的性质、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的后果等方面。

首先,根据事故的性质,煤矿事故可以分为瓦斯事故、煤尘事故、顶板事故、机电事故等。

瓦斯事故是指由于瓦斯爆炸引起的事故,煤尘事故是指由于煤尘爆炸引起的事故,顶板事故是指由于巷道顶板垮塌引起的事故,机电事故是指由于机械设备故障或电气故障引起的事故。

不同性质的事故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危害程度,需要采取不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其次,根据事故的原因,煤矿事故可以分为自然因素导致的事故和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

自然因素包括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瓦斯涌出等,而人为因素包括违章操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漠等。

了解事故的原因有助于我们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预防。

最后,根据事故的后果,煤矿事故可以分为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设备损坏和生产中断的事故。

不同的事故后果需要采取不同的救援和恢复措施,以减少损失和降低事故影响。

综上所述,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对于预防和应对煤矿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深入了解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后果,才能更好地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

希望通过对煤矿事故分类标准的研究和应用,能够有效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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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分类(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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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分类(标准版)
1、按诱发因素分类
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2.按伤害程度分类
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
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
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3.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
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6类。

(I)轻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重伤)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0-4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

据国务院第34号“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4.按事故性质分类
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可分成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8类事故。

依照煤安字(1995)第50号文“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划分的伤亡事故统计分
类标准,将煤炭工业行业生产伤亡事故分为以下8类:
(1)顶板事故。

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牙、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露天矿滑坡、
坑槽垮塌等事故,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

(2)瓦斯事故。

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中毒、窒息。

(3)机电事故。

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

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4)运输事故。

指运输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发生的事故。

(5)放炮事故。

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造成的事故。

(6)火灾事故。

指煤与矸石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造成的事故(煤层自燃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算为瓦斯事故)。

(7)水害事故。

指地表水、采空区水、地质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及透黄泥、流沙导致的事故。

(8)其他事故。

以上7类以外的事故。

5.非伤亡事故
在煤矿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通称为非伤亡事故。

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非伤亡事故管理的通知”,把非伤亡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h以上,或使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火灾使井下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10m(含10m)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在5m(含5m)以上;巷道冒顶长10m(含l0m)以上;
二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因水灾使采区停产;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三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产130min~2h,或使采区停工2~8h;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浓度超过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3m以下;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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