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规类别】公文处理【发文字号】荆政规[2016]3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21【实施日期】2016.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荆政规〔20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规范性文件动态化管理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本级政府及政府办公室1994年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6年2月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下列13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现予公布:1 .《荆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号)2 .《荆州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号)3 .《荆州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4号)4.《荆州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28号)5.《荆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9号)6.《荆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0号)7.《荆州市水库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8.《荆州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9.《荆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10.《荆州市城市道路附属管线杆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6号)11.《荆州市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12.《荆州市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13.《荆州市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及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1号) 14.《荆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45号)15.《荆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7号)16.《荆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17.《荆州市测绘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18.《荆州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市政府令第50号)19.《荆州城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2号)20.《荆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21.《荆州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22.《荆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2号)23.《荆州市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3号)24.《荆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4号)25.《荆州市城市“五线”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26.《荆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72号)27.《荆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28.《荆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5号)29.《荆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76号)30.《荆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78号)31.《荆州市城区地下水开采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0号)32.《荆州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33.《荆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5号)34.《荆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6号)35.《荆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 36.《荆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8号)37.《荆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38.《荆州市城市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39.《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40.《荆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41.《荆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42.《荆州市职工名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6号)43.《荆州市优秀文艺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44.《。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02•【字号】鄂政办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2月2日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遗址传承发展,打造荆楚文化重要标识,现制定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依托丰富的大遗址资源,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深化文化供给侧改革,传承弘扬荆楚文化,实现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大遗址在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发展战略中的促进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湖北文化软实力。
到2023年,围绕“人类起源”“文明起源”“楚文化”“三国文化”“土司文化”“红色文化”“荆楚名人”等主题,建成开放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不少于20个,大遗址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成为中国大遗址保护南方示范区。
二、工程对象规模较大、特色鲜明、影响深远,体现荆楚人民独特创造、价值理念、精神追求,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大遗址,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
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录第⼀章总则 (1)第⼆章城市发展战略与⽬标 (4)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7)第四章城市规划区规划 (32)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36)第六章中⼼城区⽤地布局及专项⽤地规划 (37)第七章中⼼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44)第⼋章中⼼城区绿地⽔系规划 (48)第九章中⼼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51)第⼗章中⼼城区市政⼯程规划 (53)第⼗⼀章中⼼城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规划 (56)第⼗⼆章中⼼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59)第⼗三章历史⽂化名城保护规划 (62)第⼗四章近期建设规划与远景发展设想 (67)第⼗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71)第⼗六章附则 (72)附表⼀:荆州市发展⽬标与指标体系表 (73)附表⼆:荆州市中⼼城区⽤地汇总表 (74)附表三:荆州市中⼼城区规划建设⽤地平衡表 (75)附表四:荆州市中⼼城区规划主、次⼲路⼀览表 (76)附表五:荆州市中⼼城区公园绿地规划⼀览表 (79)附表六:荆州市省级以上⽂物保护单位⼀览表 (81)第⼀章总则第⼀条规划⽬的为适应荆州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地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条规划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2004);(3)《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2007);(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函》(建规函[2004]270号);(7)《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8)《长江流域防洪规划》(2008);(9)《荆州市⼟地利⽤总体规划(2006-2020)》;(10)国家及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11)荆州市政府关于《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进⾏修编的请⽰(荆政⽂[2004]95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荆政发[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荆政发〔2012〕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抓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2〕72号)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地和有关部门。
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工作职责,解放思想,强化措施,迅速出台支持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文件,形成全社会、全方位支持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落实情况(含出台的政策文件)于12月底前报市发改委规划科,联系人:赵建新,联系电话:8454431,135****9460。
2012年12月14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方案一、促进产业发展(一)优化产业布局。
高水平规划建设示范区,重点构建“一核七区”的产业布局。
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核心示范区包括: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州城南经济开发区、沙市经济开发区(筹);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集中示范区(七个)包括:江陵集中示范区(以江陵经济开发区为载体)、松滋集中示范区(以松滋经济开发区为载体)、公安集中示范区(以公安经济开发区为载体)、石首集中示范区(以石首经济开发区为载体)、监利集中示范区(以监利经济开发区为载体)、洪湖集中示范区(以洪湖经济开发区为载体)、洪湖府场集中示范区(以洪湖府场经济开发区为载体)。
各县市区要在开发区醒目位置设置立柱式广告牌,在平时的招商引资宣传中自觉运用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称号。
关于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检验、检测、标准、认证、计量等(以下简称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是产业链和创新链的关键环节,也是质量强省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
建设具备人才密集、技术先进、附加值高、带动性强等行业优势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是加快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目标要求。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聚焦产业转型升级热点,布局建设覆盖全省主要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加快检验检测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为我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重要技术保障。
力争到2023年,基本建成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全省检验检测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新型服务业态不断涌现;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得到充分应用,检验检测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机构布局更加合理,以检验检测技术为核心的产业链服务与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更加融合配套;在食品、冶金、石化、建材、机械、电器、纺织等传统产业领域,电子信息、、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居全国前列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机构,为集群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计量、产品研发、标准制(修)订、咨询培训等全过程、全产业链和一站式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一科学规划,坚持需求导向。
面对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需求,围绕《湖北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纲要(2015-2025年)》,充分调研湖北地区产业发展现状和规划设计,立足实际情况,贴合产业集群发展特点配套检验检测能力,明确重点部署的领域和方向,更好地发挥政府资源调配和宏观决策的服务作用。
荆州市中心城区江河湖连通工程规
第一章总则1.1规划目的荆州市地处长江中下游,境内江河纵横,湖泊密布,水资源丰富,中心城区沿长江呈带状分布,地面水系由长江、长湖、内河渠和众多小型湖渊组成。
荆州市丰富的水系自古以来对城市形态的演变发展起着重要影响,城市景观与水环境相辅相成,城市文化更是与水文化密不可分。
近年来,荆州市委、市政府围绕人水和谐主题,将建设生态城市作为荆州可持续性发展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组织编制了相关专项规划和专题研究,安排建设计划并分期实施,为改善荆州市的水环境,提升城市水文化和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按照《荆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荆州市水环境整治主要从加强截污、保护水域、疏浚河道、生态补水、河岸景观建设等几方面进行。
目前荆州市共建有三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8万吨,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分年实施了护城河、荆沙河、荆襄河、西干渠等疏浚工程,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是实现城市江、河、湖水系联通,包括内河水系与长江、长湖的联通以及内河水系之间的联通,对城市内河实施生态补水。
受荆州市城乡规划局委托,我院承担了编制荆州市中心城区江河湖水系联通工程规划的任务,在荆州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城区内河水系之间的相互贯通以及与长江、长湖等外河水系的沟通。
通过恢复历史水系,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引入水质良好的长江、长湖水进行生态补水,恢复水体的环境容量。
规划实施后,城区主要河湖渊将形成有机整体,水系环通,一方活水穿城而过,形成良好的生态体系和城市景观。
1.2规划目标1、确保城市防洪排涝安全,城市行洪河道安全,排水河道畅通。
2、城市生活污水、农村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保护水平显著提高。
3、实现城市江河湖水系连通,达到城区水系生态功能良好的目标,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4、展示水乡园林城市特色,弘扬荆州水文化,通过水系建设促进旅游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联动增长。
1.3规划原则1、安全性原则。
荆州市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荆州市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3•【字号】荆政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荆政发〔201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履行“参与政务、管理事物、搞好服务”的职责,为保证政府工作正常运转,为我市在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级政府系统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各项工作,市政府决定对松滋市政府办公室等64个先进单位和夏天华等140名先进个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锐意进取,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全体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发扬团结拼搏、求实创新、自加压力、奋勇争先的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政府、创新型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更加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为荆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2007-200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64个)(一)荆州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15个)。
松滋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县政府办公室、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沙市区政府办公室、荆州市发改委办公室、荆州市财政局办公室、荆州市农业局办公室、荆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荆州市审计局办公室、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荆州市文化局办公室、荆州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荆州市公安局警令部、荆州市交通局办公室、荆州市工商局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物流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物流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5•【字号】荆政办发[2012]68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物流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物流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0月15日荆州市物流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推动全市现代物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强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加快荆州振兴,依据《荆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一)发展现状。
1.全社会货运总量逐年攀升,物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2010年,全市完成全社会货运量4915万吨,同比增长28.2%。
其中,公路货运量3526万吨,占全社会货运总量的71.74%;水路货运量1269万吨,占全社会货运总量的25.82%;铁路货运量120万吨,占全社会货运总量的2.44%。
“十一五”期间,全社会货运总量增长了近一倍,年均增长率达到16.49%。
2.交通综合运输体系不断完善,物流配套服务能力逐步增强。
全市初步形成了包括公路、水运、铁路、管道等综合交通网络,区域性交通枢纽地位逐步显现。
目前,荆州综合交通网总规模达到21563公里(不含城市道路),综合交通网密度为153公里/百平方公里。
其中,公路通车里程18923公里,公路密度为134公里/百平方公里。
铁路营运里程70公里,路网密度为0.5公里/百平方公里。
内河航道通航里程2200公里,其中,高等级航道483公里,码头泊位411个,年吞吐能力3500万吨,集装箱吞吐能力30万标箱。
荆州市农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强绿色水产养殖基地建设
荆州市农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强绿色水产养殖基地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建设国家重要农副产品生产基地。
到2025年,全市农业总产值达到1020亿元,农业增加值达到650亿元。
(一)构筑农业发展新优势显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高标准农田,抓好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保护、生态涵养修复、农业污染防治等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荆州战略。
开展绿色农田创建示范,支持鸭蛙香稻生产基地、稻鱼生态综合种养基地建设,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绿色生态田园。
支持水稻、棉花、油料生产基地建设。
根据市场形势,调整棉花种植面积;协调落实中央优质粮食工程、产粮大县奖励、产油大县奖励政策、国家油料基地建设等工程,稳定粮食生产,扩大油菜种植面积。
到2025年,建成高标准农田800万亩,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油料种植稳定在300万亩,棉花种植稳定在50万亩水平。
现代农业布局图荆州市人民政府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建设。
依托温氏股份、牧原股份、东进农牧等龙头企业,建设400万头生猪规模化养殖基地。
依托峪口禽业、湖北双港、湖北宇祥、鑫盛农牧等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蛋鸡养殖模式,全市智能化蛋鸡养殖规模达到300万只。
以小胡鸭、湖北宇祥、湖北双港、荆江蛋品等基地建设为重点,建设500万只蛋鸭养殖基地。
以公安东南醇、中南畜牧等龙头企业为依托,建设公安、荆州、松滋、监利等5万头肉牛养殖基地。
以兰羊合作社、松滋喜洋洋等龙头企业为依托,建设荆州、松滋等10万只肉羊养殖基地。
加强绿色水产养殖基地建设。
坚持水产品养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选育小龙虾、河蟹、黄鳝、龟鳖、黄颡鱼、家鲢鱼等水产品品牌。
依托华中农业大学、中国水产科学院长江水产研究所、长江大学、湖北省水产产业研究所等科研院所,选育适合在江汉平原生长的水产新品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精神,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三、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荆政发[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3〕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理顺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480平方公里)城市管理事权,整合和优化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5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批复》(鄂政函〔2013〕15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22号)和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文化、广电等机构改革的会议纪要》(〔2013〕第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依法治市、规划统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场运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管理手段法治化、管理方式属地化、管理机制市场化、管理目标长效化的城市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五级联动”的城市管理体制,为建设宜居、宜业的新荆州创造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建管分离、强化管理。
单独设置荆州市城市管理局,挂荆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行使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职能。
(二)整合资源、综合管理。
科学界定城市管理部门职责,整合相关部门部分城市管理工作职能。
(三)事权下放、以区为主。
突出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基层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
基准地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4]12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06
【实施日期】2014.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4〕12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工服规﹝2013﹞226号),市政府同意更新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
现通知如下:
一、荆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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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6•【字号】荆政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荆政发〔2008〕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执政为民为宗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强化服务理念,创新体制机制,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任务(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规划发展战略、优化发展环境和为市场主体及基层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上来。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使行政管理方式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加快推进政企政事分开,按照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要求,抓好事业单位改革。
加快推进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着力解决明脱暗不脱的问题。
所有政府部门必须与所属中介机构和经济实体、盈利性社会组织等彻底脱钩。
放宽政策限制,鼓励在经济领域成立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更好地发挥其沟通、服务和桥梁作用。
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建立专家咨询、群众参与的政府决策机制。
(二)坚持依法行政。
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行政机关执法职责权限。
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努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执法监督,推动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荆政办发〔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荆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统筹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为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质量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的通知》精神,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整体质量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品牌建设持续深化,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市建设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实现绿色转型,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用水量累计降幅达到国家标准。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
现代农业提档升级,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
先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9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5%以上。
服务业扩容提质,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
建成一批优势产业集群。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化妆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均保持在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满意度得分达到81分以上。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5•【字号】荆政办发[2013]61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61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15日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健全依法、民主、科学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省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市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库。
办公室是市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规划局;专家库是市规委会的技术咨询机构,其组织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市规委会实行分级审议制度。
根据申报事项和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主任会议或办公室主任会议。
第五条全体会议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荆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二)审议荆州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重点发展地区概念性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三)审议城乡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和规划实施情况;(四)市政府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主任会议主要职责:(一)审议城市规划区内镇、乡、农场及各类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总体规划;(二)审议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三)审议城市规划区内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四)审议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五)审议城市规划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六)审议城乡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技术规定;(七)市政府委托的其它事项。
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说明书
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说明书第一部分概述第一章城市概况一.区位关系(一)地理位置荆州市地处湖北省中南部,位于江汉平原腹地,东连武汉,西接三峡,南跨长江,北临汉水,是连东西、跨南北的交通要道和物资集散地,是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鄂中南地区的经济纽带,长江中游枢纽港口城市,国家轻纺工业基地,素有文化之邦、渔米之乡和旅游胜地的称誉。
其地理位置为东经111°15 ~114°05 ,北纬29°26 ~31°37 。
境区东西最大横距约274.8公里,南北最大纵距约130.2公里,呈带状分布。
(二)区位关系从区位关系看,荆州处于我国中部地区,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的扩散区域,处在武汉都市圈与宜昌都市区的联结轴线上,是武汉都市圈和宜昌都市区的重要联结点,在城市等级上与宜昌、襄樊属于同一级别,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荆州在湖北省城镇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与湖南省的岳阳和常德市域相接壤,是长江流域经济体系中的中部核心城市。
二.行政区划荆州市辖荆州、沙市两区及江陵县、监利县、公安县,代管松滋、石首、洪湖3个县级市。
全市设88个镇,12个街道办事处,14个乡。
全市国土面积14067平方公里,占湖北省国土面积的7.6%。
其中平原湖区占78.8%,丘陵低山区占21.2%;市区面积1576平方公里,市区建成面积58.3平方公里。
三.自然地理(一)地质·地貌荆州市位于杨子准地台中部,属新华夏系第沉降带晚近期构造带,处于中国地势第三级阶梯的西部边缘,是江汉平原的主体。
全市地势略呈西高东低,由低山丘陵向岗地、平原逐渐过渡。
全市海拔250米以上的低山493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54%;海拔40~250米的丘陵岗地2147.66平方公里,占15.27%。
山丘分布于西部松滋市的庆贺寺、刘家场及西北部的荆州区八岭山,地势最高点为松滋市的大岭山,海拔815.1米。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荆政办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9日荆州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
“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内在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
为切实提升荆州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根据《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一)发展定位。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荆州对接国家和省级重大战略,建设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破题开篇、成势见效的关键五年。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和考察湖北时,多次对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等工作,加强全方位就业服务,为做好新时代荆州就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市委五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和荆州第六次党代会描绘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要求加快建成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为做好新时代荆州就业工作明确了前进方向。
做好“十四五”时期荆州就业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我市“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目标定位,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突出工业优先、招商优先、项目优先、环境优先意识,打好工业突围战、招商阵地战、投资立体战、“双优化”攻坚战,着力促进就业扩容提质,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湖北高质量发展就业先行区。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实施方.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荆州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的意见》(鄂办发〔2008〕27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湖北省农牧渔良种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鄂劳社发〔2008〕60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市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工作,促进我市农牧渔良种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政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市场取向、分步实施、保持稳定”的总体原则,着眼于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格做到公开透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坚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实行分级责任制,市政府负责市直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改革。
(三坚持市场取向的原则。
全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要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示范作用。
(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在统一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各场不同情况,在改革方案制定、成本筹措、人员分流安置、体制和运行机制等问题上,各地可实行一场一策。
三、工作目标(一剥离社会职能。
1、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所办的教育、卫生、计生、血防、公安(派出所等行政社会职能全部移交给当地政府。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5〕33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5〕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发文权限各地各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可制定用于管理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公共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临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等,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科学制定计划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的征集工作。
制定条件成熟、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的,相关部门应于10月底前向同级政府报送立项计划。
属各部门法定职权范围内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应以本部门名义直接制发规范性文件,不纳入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实施管理的,可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
列入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后,当年未完成起草任务或者起草质量差的部门,取消其下一年度报送计划资格。
三、加强制发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拟规范调整的管理内容已有相应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得重复制发规范性文件。
除面临职能调配、资源配置等管理问题确需在市、县一级予以统筹解决的,原则上不得以市、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做好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廉洁性论证。
对管理症结问题,应当区分无法可依或执法不到位等不同情形,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9〕15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9〕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5日荆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质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缺项较多、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等问题,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修复基础设施,完善基本功能,全面改善居住环境和质量,逐步健全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19—2021年全市计划完成1226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涉及房屋167652户,改造面积1556万平方米。
其中,2019年全市计划完成39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涉及房屋9606户,改造面积89万平方米;2020年全市计划完成21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涉及房屋57998户,改造面积538万平方米;2021年全市计划完成975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涉及房屋100048户,改造面积929万平方米。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应积极探索政府统筹组织、社区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积极性,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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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及2014年度荆州市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办函[2014]17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14
【实施日期】2014.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及2014
年度荆州市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荆政办函〔201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及《2014年度荆州市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14日
荆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荆州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4年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重点,特制定本年度行动计划。
一、强化民生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
强化民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围绕儿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纺织服装、电子电器、纤维制品以及电子商务产品等重点消费品,及时掌握和响应社会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
推进电梯管理机制改革,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针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公众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二、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行动。
对电线电缆、钢筋、农资、化肥、人造板、水泥、汽车配件、改装车、建筑防水卷材、危化品及包装物等问题严重的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行源头治理,严把生产准入关,加强监督抽查,强化日常监管。
对严重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采取曝光、吊(撤)销证照、追责等手段,严厉整治一批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等)
三、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
继续深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儿童食品、畜禽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产品的风险监控和质量监管。
继续开展“质量兴市标准先行” 主题活动,加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及保护性开发力度,推
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市)、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提升农业标准化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
四、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