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成果验收办法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一、我省土地调查基本情况 .............................. 1 二、目标任务 (2)(一)总体目标 ..................................................................... . (2)(二)主要任务 ..................................................................... ...................... 2 三、实施原则 (3)(一)坚持国家统一标准 (3)(二)充分利用已有成果 (3)(三)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 4(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 4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 (4)(一)工作内容 ..................................................................... . (4)(二)责任分工 ..................................................................... ...................... 5 五、农村土地调查 (7)(一)调查比例尺 (7)(二)遥感影像资料采购 (7)(三)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 (7)(四)权属调查 ..................................................................... . (8)(五)地类调查 ..................................................................... .. (10)(六)耕地坡度分级 .................................................................................. 11 六、城镇土地调查 .....................................12(一)调查范围和比例尺 ..................................................................... . (12)(二)初始地籍调查 (13)(三)变更地籍调查 (13)(四)统计汇总 ..................................................................... .................... 13 七、基本农田调查 (13)(一)基本内容 ..................................................................... .. (13)(二)基本方法 ..................................................................... .................... 14 八、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14)(一)基本内容 ..................................................................... .. (14)(二)基本方法 ..................................................................... .................... 14 九、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 14 十、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5) 1(一)建设目标 ..................................................................... .. (15)(二)总体要求 ..................................................................... .. (15)(三)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16)(四)省、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16)(五)省、市、县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 16 十一、统一时点变更 (17)(一)基本要求 ..................................................................... .. (17)(二)主要内容 ..................................................................... .................... 17 十二、成果汇总 (17)(一)数据汇总 ..................................................................... .. (17)(二)图件编制 ..................................................................... .. (18)(三)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写 .............................................................. 19 十三、主要成果 .. (20)(一)县级调查成果 (20)(二)市级、省级汇总成果......................................................................20 十四、更新调查成果与二次调查的衔接 (21)(一)衔接原则 ..................................................................... .. (21)(二)衔接内容及要求 ..................................................................... ........ 21 十五、检查验收 .. (22)(一)自检 (22)(二)预检和验收 ..................................................................... ................ 22 十六、实施计划 ......................................... 22 十七、保障措施 (23)(一)组织保障 ..................................................................... .. (23)(二)政策保障 ..................................................................... .. (24)(三)制度保障 ..................................................................... .. (24)(四)技术保障 ..................................................................... .. (26)(五)经费保障 ..................................................................... .. (26)2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渝国土调查办发〔2011〕4号上网
重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渝国土调查办发〔2011〕4号重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召开二次调查片区验收会的通知各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及重庆市相关规定,市调查办将于10月中旬至12月底对全市各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验收。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内容本次验收的成果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及城镇成果两大部分,具体为:数据库成果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数据库技术验收以信息中心提交的数据质量建设报告为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是否完整;图件成果的图幅整饰是否完整、规范,图面是否清晰易读、美观;文字报告是否翔实,汇总数据分析是否恰当等。
各区县调查办需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做好各项验收资料准备工作(具体见附表1、2),并填写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外业调查成果汇交目录(具体见附表3)。
二、验收方式和程序验收采取专家评分的方式,具体程序为:(一)市调查办主持会议,介绍验收基本流程、验收组成员名单。
(二)区县以PPT演示的方式作二次调查工作汇报,包括自然、经济和社会概况;二次调查组织实施情况;技术路线、方法和工艺流程;二次调查数据结果及与变更调查数据对比分析;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每个区县汇报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三)验收组现场问询,查阅外业调查成果、文字报告、图件成果,内部讨论评议。
(四)验收组宣读验收结果。
三、验收时间和地点片区会会期一般为2-3天,时间定于10月中旬至12月底,其具体日期、地点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主城区:渝中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南岸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东南片区:黔江区、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丰都县、梁平县渝东北片区:万州区、城口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渝西片区:潼南县、合川区、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永川区、双桥区、璧山县渝中片区:江津区、綦江县、万盛区、南川区、长寿区、垫江县、涪陵区附表:1、区(县)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完整性检查表;2、区(县)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完整性检查表;3、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外业调查成果汇交目录。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一、技术路线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农村土地调查按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国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连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城镇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全国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标准,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现场确定权属界线,实地测量界址和座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并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二、技术方法1.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农村土地调查将以1:1万比例尺为主,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
采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包括航空、航天获取的光学及雷达数据,以实现在较短时间内对全国各类地形及气候条件下现势性遥感影像的全覆盖;采用基于DEM和GPS 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采用星历参数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结合的卫星影像定位技术和基于差分GPS/IMU的航空摄影技术,实现对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地区的影像纠正。
2.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农村土地调查以1:1万主比例尺,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
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1•【字号】藏政办发[2007]99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7〕99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订的《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藏政发〔2007〕51号)的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方案”)规定,为全面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西藏二次调查),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西藏二次调查的总体目标是,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西藏自治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西藏二次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区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县城所在地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区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
在调查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徐州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方案
徐州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方案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属于森林资源普查,是以县级行政区域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清查,是一项重要的林业基础工作。
通过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能及时掌握我市森林资源的消长变化,为正确制定林业决策,编制林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生产提供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3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通知》(徐政办传[2008]19号和《江苏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苏林业[2007]4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徐州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方案如下:一、调查目的、对象和任务(一)调查目的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目的是掌握全市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为调整我市林业发展方针政策,制定林业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指导森林经营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本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对象是市域内生长的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
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以及农田林网、四旁树、古树名木等。
(三)调查任务本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主要任务是:1、制定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方案;2、调查各级各类林地的面积和权属;3、调查各级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各级各类四旁树的株数和蓄积;5、调查各级各类农田林网的控制面积和分布情况;6、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7、调查不同功能区(江、河、湖、路等)的绿化现状及分布;8、各类古树名木数量和分布;9、建立市、县级调查数据与图形信息数据库和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10、开展森林资源统计、分析和评价,收集相关资料,编制森林资源调查报告。
二、调查方法(一)总体思路严格执行《江苏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苏林业[2007]46号)的有关规定,面积调查以小班现地勾绘与遥感数据为主要信息源,充分利用已有的森林资源调查成果,以实地调查为主,结合GPS定位技术进行地面校正,获取调查区域的森林资源信息,借助地理信息系统(GIS)平台,建立市、县级森林资源数据库,实现市、县森林资源计算机管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质量检查软件用户手册
(5) 在双核 3.0GHZ 处理器 1G 内存的计算机上,质检软件检查 300M 的数据时所需要的时
间,数据导入时间大约是 30 分钟,自动检查(数据处理部分)时间大约是 60 分钟,
自动检查(执行自动检查部分)时间大约是 120 分钟,在检查过程中时间比较长,请
您耐心等待。
数据库检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质量检查软件的核心,其主要功能有:
根据质检细则中定义的标准方案,自动检查成果数据。 第四步:手工检查
根据质检细则中定义的标准方案,手工检查成果数据。 第五步:结果审核
对自动检查和手工检查,检查出的所有错误进行审核,将由实际特殊情况造成的错误记录标记成“例 外”,得出自动检查和手工检查的最终结果。 第六步: 提交检查结果
-3-
只有当用户把检查出的错误都修改完毕,使得质检数据完全正确后才能提交检查结果。
图 2-5
解决方法:用户可以将资料完整性检查的结果导出到 Excel,然后根据完整性检查提供的资料, 将报送资料补充完整。 ④缺少下发的行政区文件
错误原因:在用户指定的路径下,没有查找到 省级下发县级行政界线图层。 解决方法:将省级下发县级行政界线图层的 SHP 和 PRJ 文件补齐,文件名称必须为 XZQ.SHP 和 XZQ.PRJ,并放在报送文件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原格式数据”文件夹里面。 ⑤下发的行政区文件无法打开 错误原因:下发的行政区文件可能受损 解决方法:重新获得下发行政区文件并在原来目录下替换原文件
(1)县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办(数据库建设承担单位)使用质检软件对县级成果进行数据库质量检 查,发现并输出错误,交由生产单位进行修改,直到数据库质量达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 据质量检查细则的要求。
(2)市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使用质检软件主要负责对县/市提交的成果进行复查,重点是看县 /市提交的数据库成果有没有经过检查,错误有没有修改。也可以不进行创建地市级检查任务, 直接创建省级检查任务。
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提交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
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提交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全面、高效完成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保证调查评价成果质量,统一调查评价成果提交标准,规范检查验收的内容、程序、要求和方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及汇总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含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三项工作成果)。
第三条制定依据(一)《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二)《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三)《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四)《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2003)(五)《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标准(建议稿)》(六)《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建设规范》第二章成果提交要求第四条提交成果与资料(一)县级调查成果和资料县级成果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报送。
成果资料报送时,应附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报送的具体内容如下(注:没有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任务的地区不需提交相关成果,下同。
):1.文字成果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2.数据库成果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数据、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数据以及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汇总数据(含县级耕地后备资源分类型统计表、县级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统计表、县级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分类型统计表、县级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统计表和县级二次调查新增耕地分类型统计表(详见《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附件))等内容。
3.评价指标数据⑴各评价指标的原始数据(收集到的资料扫描件、矢量图和电子文档等);⑵评价指标图层;⑶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表(详见《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附件4)。
4.其他资料包括检查记录以及资料清单等相关的其他资料,其他资料应在资料清单备注栏说明,具体内容包括:⑴县级自检报告(详见附件3);⑵评价指标资料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4);⑶资料清单;⑷典型地类照片成果①耕地后备资源典型地类照片;②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典型类型照片。
成果资料汇交与验收
附图图签
单位名称
附图名称
拟 编 顺 序 号
审
核
图
日
号
期
计算机制图 项目负责 总工程师
比 例 尺 资料来源
三、汇交人的工作内容
在按照本《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的规定 制作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时,汇交人应完成以下工作: 1、按项目工作要求和《格式要求》的规定制作所有的成果 地质资料源电子文件; 2、生成存档电文文件(文本部分文件格式为“ .pdf”,图 像文件格式为“.jpg、.tiff、.eps、.pdf、.gif”); 3、如果电子文件中有插图、插照、图版等,创建“插图文 件”文件夹,用于存放这些文件插入前的源图形文件(是 图像格式文件); 4、提交地质成果资料目录数据库(电子文件)或著录表; 5、提交地质成果资料涉密登记系统库(电子文件)或涉密 登记表;
二、成果报告汇交基本要求
4、文字报告须在参考文献后附300到500字的内容摘要(编 写按照“著录要求P17-18”)。内容摘要按照“章”的标题 定义 5、文字报告装订为A4(21.0cm X 29.7cm)大小,胶印或棉 线装订牢固; 6、正文、附图、附表等目录须与内容相符。目录顺序编排 要求如下: (1)正文目录:按文字报告章节顺序编排,自动链接页码。 (2)附图目录:应反映图件的顺序号、图号、图名、比例尺 。顺序号应依序一张一号,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3)附表目录:单独成册,分册编目目录。 (4)附件目录:编排要求与附表相同。单独成册的照片(图 版)应作为“附件”编目。 以上各类目录在正文目录后,另起单独成页。
附
1 2
件
河北省兴隆铁矿工业指标 河北省兴隆铁矿选矿试验报告
审
1 2
批
河北省兴隆铁矿审查意见 冀储字78第25号决议书
地籍测绘试题答及答案
地籍测绘试题答及案一、判断题(共25分,每题1分,对的打√,错的打×)l、地籍图的精度应与相同比例尺地形图的精度相同。
( × )2、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位。
( √ )3、地块分割后,原地块号仍然有效。
( × )4、地块编号按省,市,区(县),地籍区,地块五级编立。
( × )5、土地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中心内容,包括行政境界调查和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 √ )6、地面坡度与等高线平距成反比,在等高距相同的情况下平距越大(或小)地面坡度越缓(或陡)。
( √ )7、地籍图上,相邻地物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应不超过图上土0.5mm。
( × )8、地籍图上地块号和地类号以分式形式注记,其中地块号是分母,地类号是分子。
(×)9、地籍测量草图上,不表示平面控制网点及控制点点名或点号。
( × )10、在地籍测绘和房产测量中,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2时,导线全长的闭合差可放宽至不超过0.1m。
( × )11、地形图上0.01毫米所表示的实地距离称为比例尺精度。
( × )12、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检验。
(√ ) 14、地籍测量时需测定建筑物角点坐标时,建筑物角点坐标的精度等级和限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
(√ )15、建筑物层数是指建筑物的自然层数,从室内地坪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地坪以上且高度在2.2m以上的半地下室不算层数。
(×)16、地块权属是指地块所有权的归属。
( × )17、进行地籍要素测量时,界址点和建筑物角点的坐标一般可由一个测站点直接测定。
测绘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2)
测绘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2)(1~3/共20题)案例分析题××省属亚热带温湿气候,夏季最高气温40℃,冬季最低气温一10℃。
6~7月为梅雨季节,年平均降雨量在1234mm以上。
11月至次年3月空气湿度较大,经常大雾弥漫,能见度极差。
省内公路、铁路、内河航运十分便利。
该省现有的大地控制网受地壳变动和社会建设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测量标志损坏、减少严重,目前的大地控制网点难以满足经济建设日益发展的需要。
为此,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利用GNSS 技术建立二等大地控制网。
1.已有资料(1)测区现有地形图及交通图、行政区划图可供设计、选用使用。
(2)对控制测量范围的控制点进行了全面普查,国家级网点若干个。
2.作业依据(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一2009)。
(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3)《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4)《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GB 22021—2008)。
【问题】第1题简述技术设计的目的和步骤。
______第2题试述该项目专业技术设计书编写的主要内容。
______第3题解释“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含义,验收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______下一题(4~6/共20题)案例分析题根据省国土厅的安排,某县于××年×月开始进行土地调查工作,土地权属调查现已完成;下一步的工作是完成该县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的工作。
1.测区自然地理概况测区总面积约370km2。
地势平坦,平均海拔25m。
2.主要技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3)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范》;(4)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001—2007);(6)《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 15968—2008);(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 1008—2001)3.数学基础(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崇左:“二调”基本农田调查成果通过省级验收
步做好排查 , 加 强 隐患点监 测 , 落实应急预 案 ,
避 免 因灾造成损失 ,确保学校 师生 生 命和财产安全 。 同
时 把 学 校 存 在 隐患 的情 况 向 当地 政 府 汇 报 , 申请 资金
支持 , 以尽快进行治理 , 消除隐患 。
陆元 家
祟左
“
:
二
调 ” 基本农 田
调查成果 通
过省级 验 收
划 大 纲 编制并通 过 市级 审查 及 全 部 上 报 自治 区 审批 。
截止 6 月 10 日 ,桂林 市市 区 以及 临桂 、 阳朔 、 恭城 、
兴安 、灌 阳 、灵川等 6 个县 的新一 轮土 地 利用 总体规 划
大纲 已通 过 广西 国土 资源厅 审查 。 新一 轮土 地 利用 总体
规 划 大纲 的 完 成 , 将 有 效 解 决 建 设 项 目用 地 问题 , 为 拉
动投 资扩 大 内需 , 保耕 地 红 线 ,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又 好 又 快
发展 提供 了保障 。
于照 亮
柳 州 :帮 助 企 业 解 决 实 际 困 难
6 月 3 日, 柳 州市 国土 资源局再 次邀请 了该 市柳 南 区 中小 企 业 管理 服 务 中 Lt一 , 、 柳 州 市第 二 测 绘 院 等 1 1 个 部 门和单 位 的主要 负责人 到场 , 召 开 了一 次 以 深 入 学 习 科学 发展 观 实践 活动 , 帮助 企 业 解决 实际 困难 为宗 旨的 “ 征求意见 座谈会 ” 。
的情况 , 梧 州 市 国土 资源 局 要 求 全 市各级 斟土 资源 管 理 部 门认 真贯 彻 落实 市政 府地 质 灾 害 防治 工 作 紧急 会
议精神 ,吸取 2 0 0 8 年苍梧 县六 堡 中学挡 土 墙崩塌 造成
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县级成果验收工作正式启动
意见 中 ,专 家 们 对 宽 甸 县 第 二 次土 地调 查成
果 都 给 予 了 充 分 肯 定 ,鉴 定 意 见 也 基 本 相
似 :提 交 检 查 验 收 的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资料 齐 全 、 完 整 ,
符 合 验 收 要 求 :调 查 的 总体 技 术 路 线 合理 ,
果 资 料 的 完 整性 和 总体 技 术 方 法 ,审 阅 了文 字 报 告 成 果 、 图 件 成 果 、 基 本 农 田落 图成 果 、权 属调 查 成 果 以及 原 始调 查底 图等 ,并
就 全 县第 二 次土 地 调 查 工 作 情 况作 了详 细 汇 报 ,丹 东 市第 二次 土 地 调 查 办 公 室作 了复 查
情 况 介绍 ,监 理 单 位 作 了监理 情 况 汇 报 。 与
会 专 家对 宽甸 县 二 次 土 地 调 查 各项 成 果 进 行
了详 细 的检 查验 收 ,并 提 出 了意见 和 建议 。
据 了解 ,宽 甸 县 ,系 满 族 自治 县 ,地 处
对土 地 调 查 数 据 库 进 行 了 检查 。会 议 分 别 形 成 了 《 甸 县第 二 次 土地 调 查成 果 ( 土地 宽 农村
为 宽 甸 县 第 二 次 土地 调 查 成 果 通过 验 收 ,建
议 根 据 专 家 提 出 的 意 见对 成 果 进 一 步 完 善 。 刘 玉 君 代 表 辽 宁 省第 二次 土 地调 查 办公 室 向
技 术 有 限 公 司作 为项 目 的作 业 单位 ,并 依 法 签 订 项 目实 施合 同 , 实行 合 同 管理 。城 镇 土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职责分工及要求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职责分工及要求(一)各级职责分工1、省级(1)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备案、批复实施,同时,根据国家最新要求,及时提出实施意见。
(2)开展省级培训依据国家有关要求、二次调查培训教材,对市(州、地)、县(市、区、特区)、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他参与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负责对承担单位进行资质认证,指导县级招投标(4)核实调查工作底图和省级控制面积对国家下发的调查工作底图、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控制面积进行核实,有问题时,及时将问题和意见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经确认后使用。
(5)确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控制面积根据行政区域勘界资料,组织量算确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控制面积。
(6)指导市(州、地)、县级开展调查工作指导市(州、地)、县级调查工作,及时了解、发现二次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7)指导和组织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8)组织验收和协助核查根据有关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对市、县级调查成果进行验收,协助国家对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确认。
(9)省级数据汇总、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以县级调查数据和市(州、地)级数据为基础,汇总本省各类数据,建设本省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10)负责DEM和地形图等资料的收集与发放。
(11)负责审查市(州、地)级实施方案。
(1)制定实施方案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及省级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制定市(州、地)级实施方案。
报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备案、批复后实施。
(2)组织核实行政区域界线及控制面积组织核实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及控制面积,将问题和意见及时上报。
(3)协助省级对县级调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成果验收。
(4)建设市(州、地)级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以县级调查数据为基础,汇总本市(州、地)各类数据,建设本市(州、地)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5)指导和组织本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6)负责审查县级调查方案。
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省级验收办法
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省级验收办法目录一、总则 (3)(一)目的 (3)(二)适用范围 (3)(三)验收依据 (4)1.工作依据 (4)2.技术依据 (4)二、验收组织实施 (5)三、验收内容与方法 (6)(一)工作保障落实情况 (6)(二)权籍调查完成情况 (7)(三)信息叠加整合完成情况 (8)(四)纸质材料数字化完成情况 (8)四、验收程序 (9)(一)验收准备 (9)1.县级自检与申请 (9)2.市级核实 (9)3.省级接收验收申请 (10)(二)内外业检查 (10)1.成果情况汇报 (10)2.抽样样本确定 (10)3.内外业分组检查 (11)(三)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12)(四)检查验收总结 (12)(五)检查验收中止 (12)五、验收需提交的成果资料 (12)六、验收后处理 (14)附录A 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 (15)附录B 权籍调查完成情况检查表 (16)附录C 信息叠加整合完成情况检查表 (20)附录D 纸质材料数字化完成情况检查表 (21)附录E 验收报告模板 (22)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省级验收办法一、总则(一)目的为保证全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质量,规范、统一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结合河南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省级验收工作,县级自检、市级核实按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省级核查办法》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验收依据1.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4)《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6)《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7)《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8)《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2.技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7)《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试行)》(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8〕1号)(8)《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叠加整合技术细则(试行)》(豫国土资发〔2018〕133号)(9)《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建设细则(试行)》(豫国土资发〔2014〕96号)(1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二、验收组织实施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成果实行“县级自检、市级核实、省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
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工作方案
附件1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工作方案国家林业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为了查清我国湿地资源现状和动态变化情况,为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和履行《湿地公约》服务,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国家林业局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以下简称“湿地调查”),对全国(港、澳、台除外)面积大于8公顷(含8公顷)以上的近海和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米以上,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湿地进行全面调查。
为确保湿地调查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法与流程本次调查以省(区、市)(以下统称“省”)为总体,每年完成部分省的调查任务。
湿地调查工作分为一般调查和重点调查两种方式进行。
一般调查:遥感数据处理、判读、信息提取、汇总、成图等任务主要由国家层面组织的技术支撑单位进行,省调查队伍协助技术支撑单位进行遥感现地判读和验证。
一般调查中的其他任务由省调查队伍承担。
重点调查:重点调查主要由省调查队伍承担,技术支撑单位提供统一区划的图面资料以及湿地分布和面积等数据,供省调查队伍使用,并进行技术指导。
一般调查和重点调查的数据统一由各省进行汇总,同时,技术支撑单位为各省数据汇总、报告编写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审核各省调查成果。
技术支撑单位在对各省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后,上报全国湿地调查技术负责单位进行汇总,全国湿地调查成果由全国湿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鉴定和发布。
调查工作流程见附图1。
二、工作组织及职责在国家层面成立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专家技术委员会,明确技术负责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
(一)领导小组由国家林业局主管领导,局湿地办、资源司、保护司、科技司、规划院、中南院等单位领导共同组成。
组长:印红副组长:马广仁、李忠平、周光辉成员:王祝雄、刘永范、胡章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决定湿地调查有关重大问题;●落实湿地调查资金;●审定和发布湿地调查成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第二次土地调查行为,保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黑龙江省辖区内从事第二次土地调查活动的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黑龙江省辖区范围内从事第二次土地调查活动的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并取得《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资质》(以下简称《调查资质》)后,才能承担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
第四条《调查资质》分为A、B、C三级。
各等级《调查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范围按《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资质评审分级标准》(以下简称《资质标准》)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质的申请与取得第五条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负责《调查资质》的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资质标准》的土地调查机构均可申请《调查资质》。
第七条申请《调查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资质申请审批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简历;(四)当年机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六)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七)质量保证、档案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八)机构住所证明;(九)反映本机构水平的土地调查成果证明材料;(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数据采集以及入库技术技能测试合格证书;(十一)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第八条《调查资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调查办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九条调查办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由调查办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调研成果验收报告模板
调研成果验收报告模板
调研成果验收报告模板
一、项目背景与目的
(1)项目背景:简要介绍项目的背景,包括项目发起的原因、目的以及重要性。
(2)项目目的: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要达到的预期效果。
二、调研方法与步骤
(1)调研方法:介绍采用的调研方法,例如问卷调查、访谈、观察等。
(2)调研步骤:列出调研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三、调研内容与结果分析
(1)调研内容:详细介绍调研的内容和范围。
(2)结果分析:对调研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提供具体数据和结论,并与项目目标进行对比,评估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四、调研中的问题和挑战
(1)问题总结:总结在调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解决方案: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方案,并说明是否已经解决。
五、改进建议与展望
(1)改进建议:根据调研结果,提出对项目的改进建议。
(2)展望:展望项目的发展前景,并提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或合作意向。
六、成果总结与验收意见
(1)成果总结:对整个调研项目进行总结,介绍所取得的
成果和对项目的贡献。
(2)验收意见:对项目的最终结果给出验收意见,包括是
否合格、达到预期效果等。
七、参考文献
(1)列出项目中所参考的文献,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排列。
以上是调研成果验收报告的基本模板,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其中的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删或修改。
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各个部分的详细内容,确保报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报告的格式要清晰、整齐,注意语言规范和准确表达,以提高可读性和实用性。
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地类调查
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地类调查外业阶段成果质量检查办法为规范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外业阶段成果质量,保证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入库资料准确可靠,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土调查办发〔2007〕48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黑龙江省土地调查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的地类调查外业成果质量检查工作,包括县级自检、地市级复查、省级抽查及对外业成果的日常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按照本办法组织的地类调查外业阶段成果检查结果只能作为外业阶段成果质量是否合格以及是否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不能作为农村土地调查工作最终成果质量评定的依据。
二、主要任务通过对外业调查阶段形成的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补测成果,以及外业调查工作报告和自查报告等成果资料的检查,评定成果质量,为农村土地调查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三、检查制度对农村土地调查外业调查成果实行县级自检、地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检查制度,由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土地调查办)负责。
县级自检:外业调查工作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向县级土地调查办提出外业阶段成果检查申请,由县级土地调查办组织进行县级自检;地市级复查:县级自检合格后,提出外业阶段成果复查申请,报市级土地调查办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出具阶段工作复查报告,决定是否能够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省级抽查:地市级复查合格后,将复查结果上报省土地调查办,省土地调查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外业阶段成果抽查。
农垦系统各分局、森工系统各管局土地调查办组织开展本调查区内的县级自检工作,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土地调查办组织开展本调查区内的地市级复查工作。
作业单位在工作中应当建立成果质量检查监督机制。
县、市(包括农垦、森工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定对辖区内的调查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时要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四、主要依据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6、《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7、《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籍]字第26号);8、《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汇交办法》(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9、《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0、《黑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技术补充规定》(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1、国家和省制定和颁布的其他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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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全面完成调查任务,统一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土地调查成果、市(地)级汇总成果和省级汇总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成果的自检、抽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检查验收的制度对县级调查成果实行自检、预检、验收、核查确认的检查验收制度。
检查验收工作分别由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县级负责自检,市(地)级负责复查,省级负责预检和验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核查确认。
市(地)级、省级汇总成果,实行自检和上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
第四条检查验收的依据(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四)《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五)《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六)《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八)《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九)《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籍]字第26号)(十一)《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汇交办法》(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十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其他技术文件第五条检查验收的程序(一)县级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程序1.自检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调查承担单位及相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2.预检县级自检合格,经市(地)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复查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提出预检申请。
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成立预检组,对内外业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形成预检报告。
3.验收经省级预检合格的成果,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根据预检报告对调查成果进行补充和完善后,以书面形式逐级向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成立验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4.核查确认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分批向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提出核查确认申请,由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核查和确认,形成核查确认意见。
(二)汇总成果检查验收程序市(地)级和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对本级汇总成果进行自检,形成自检报告,上一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对汇总成果进行验收。
申请市(地)级汇总成果验收的,县级调查成果必须全部通过验收和核查确认。
申请省级汇总成果验收的,所有市(地)级汇总成果必须全部通过验收。
第六条检查验收的要求和职责检查验收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包括质量问题、问题处理以及质量评价等的记录。
记录必须及时、认真、规范。
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为检查验收主体,办公室主任为检查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检查验收工作。
第七条提交检查验收的成果与资料(一)县级调查成果和资料1.外业调查成果(1)原始调查图件及《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4)田坎系数测算成果。
2.图件成果(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土地利用挂图。
(3)城镇地籍图、宗地图。
(4)基本农田分布图。
(5)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数据成果(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不同权属性质面积数据。
(3)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4.数据库成果(1)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2)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5.文字成果(1)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基本农田调查报告。
(6)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7)其他专题报告。
6.重要的过程数据及检查记录(1)内业解译信息、分幅矢量化数据等重要的过程数据。
(2)过程质量检查及自检记录。
(二)市(地)级、省级汇总成果和资料1.数据成果(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不同权属性质面积数据。
(3)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省级需提供田坎系数测算数据)。
2.图件成果(1)土地利用挂图。
(2)市(地)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基本农田等专题图图件。
(4)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文字成果(1)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基本农田调查报告等专题报告。
4.数据库成果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及遥感影像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第二章县级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的内容与方法第一节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检查第八条成果完整性检查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的要求,检查提交的调查成果及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要求,并检查成果资料是否进行整理、归档,装订是否规范、易于检索。
第九条总体技术方法检查检查以下土地调查关键技术方法的正确性:(一)检查土地利用分类体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二)检查地类认定是否正确。
(三)检查调查比例尺选择是否符合要求。
调查比例尺小于规程所要求比例尺的,为技术路线严重缺陷。
(四)检查坐标系、高程系、地图投影、分带是否符合要求。
(五)检查耕地坡度的分级和量算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六)检查田坎系数测算方法及面积扣除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七)检查面积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八)检查调查界线(国界、行政区域界线、沿海滩涂界线等)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要求。
将成果完整性检查和总体技术方法检查结果记录在整体检查记录表上(见附录1)。
第十条调查底图检查依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调查底图由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现势性检查原则上应为2005年以后获取的遥感影像,特殊地区可适当放宽。
(二)文件名及数据格式检查1.文件名命名格式及名称是否符合要求。
2.数据格式及数据组织是否符合要求。
(三)数学基础检查检查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投影方式和高程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四)精度检查1.平面精度检查检查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地物点相对于实地同名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是否超限。
2.接边精度检查对图幅内或图幅间的影像接边处,检查镶嵌处同名地物点误差是否超限。
(五)影像质量检查检查影像是否清晰,反差是否适中,色调是否均匀一致,纹理是否清楚,是否有重影。
(六)整饰质量检查检查注记有无错漏、位置是否恰当,图廓内外整饰是否规范、完整。
(七)其他质量检查1.检查元数据文件的数据项是否正确、完整。
2.检查文档资料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第十一条数据库成果检查(一)扫描影像数据检查1.扫描影像数据清晰,能够区分图内各要素。
2.影像纠正后的同名控制点最大误差不超过图上0.2mm。
(二)分幅矢量数据检查1.图内各要素的采集无错漏现象。
2.各要素的采集与矢量化底图相吻合,线划(点位)整体或部分偏移的距离不超过图上0.2mm。
3.数据具有严格的拓扑结构,不存在拓扑错误。
4.所有数据层的层名以及点、线(弧段)、面的属性结构与《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一致。
5.属性数据值正确,必填属性数据项不能为空值。
(三)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检查1.图层名称与标准保持一致,必选图层不能有丢漏。
2.数据具有严格的拓扑结构,不存在拓扑错误。
3.相关图层(如地类图斑与线状地物、地类图斑与权属界线等)的空间关系必须正确。
4.相邻图幅应自然接边。
线要素、面要素既要进行图形几何位置接边,又要进行属性接边。
5.地类图斑数据中无碎片多边形(面积小于400平方米且地类编码、图斑号为空值的)。
6.属性数据输入正确。
(四)元数据检查1.元数据结构满足《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要求。
2.元数据项内容填写正确,元数据必填项内容不能为空值。
第十二条地类一致性检查将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相关的土地利用数据层与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套合,进行100%的地类一致性检查。
(一)以影像为依据,逐个检查土地利用图斑、线状地物的地类与对应在影像图上的判读地类是否一致。
将认为不一致的记录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检查表》(见附录2),作为外业实地检查的依据。
(二)与影像对比,将界线移位大于图上0.2mm的土地利用图斑、线状地物,记录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检查表》,作为外业实地核查的依据。
(三)以影像为依据,将认为丢漏的土地利用图斑、线状地物等记录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检查表》,作为外业实地核查的依据。
第十三条原始调查图件及《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检查抽取全部图幅数量10%的图幅,最少不少于10幅,对抽查的原始调查图件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一)地类图斑检查。
检查图斑的划分、最小图斑的上图标准、图斑的编号注记是否符合要求,图斑地类编码与《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记载是否一致。
对不一致的,记录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检查表》,进行外业实地核查。
(二)线状地物检查。
检查线状地物上图标准、线状地物与境界或权属界关系的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线状地物的地类编码、宽度否与《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记载一致。
对不一致的,记录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检查表》,进行外业实地核查。
(三)补测地物检查。
检查补测地物的编号与《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记载是否一致,《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草图的形状是否与原始调查图件相似。
对不一致或形状不相似的,记录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检查表》,进行外业实地核查。
(四)零星地物检查。
若有零星地物,应检查零星地物的点位表示及地类编码是否与《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记载一致。
对不一致的,记录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检查表》,进行外业实地核查。
(五)注记检查。
权属单位、行政区域、具有方位作用的主要地理名称是否标注。
(六)图幅整饰检查。
包括图幅比例尺、图幅编号、内外图廓及经纬度注记、方里网、影像日期、坐标系、高程系、地图投影及分带、接图表、调查人及日期、检查人及日期等是否齐全完整。
第十四条权属调查成果检查抽取不少于5个行政村的权属界线协议书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一)调查底图上宗地编号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二)附图所示界线是否与调查底图上相似。
(三)界址点描述和界线描述是否准确,与附图标绘是否一致。
(四)界线所在图幅、位置的注记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清晰。
(五)附图是否标注权属单位名称,标注是否正确。
(六)协议书界线双方指界人及调查人员是否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