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特种作业考试点建设项目审查验收的通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设备项目更正招投标书范本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设备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BCT--采购单位: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单位: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一八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2)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3)第三部分招标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 (6)第四部分投标须知 (51)第六部分开标现场须提供的资质 (61)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2)第八部分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66)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二、招标项目名称: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设备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公司开标现场需提供资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网页打印页并且放入投标文件中(查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第三部分招标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一、项目总体要求及技术参数(服务)要求:(一)项目总体要求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系统设备设施产品须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试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以及省局《河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标准(试行)》《河北省特种作业考试点建设项目审查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
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202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
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2022年)正文:----------------------------------------------------------------------------------------------------------------------------------------------------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2012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8号公布根据2018年10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各类特种设备具体范围的确定,按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城市燃气、热力管道等公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条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2024年第9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3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3年底(下同),全省在册特种设备1002404台,比2022年底增加86205台,增长9.41%。
其中,电梯478200台、压力容器258012台、起重机械180598台、锅炉17428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67008台、大型游乐设施1034台、客运索道124条。
另有:压力管道76061.69千米,气瓶6679683只。
(见图1)图1 2023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
省本级发证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证4175张。
其中:设计许可证103张,制造许可证697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1607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许可证1768张。
(见图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586372张。
图2 2023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
全省共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93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4个,县级178个。
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3977人。
全省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298家,持证308个。
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13个(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1个,社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2个),型式试验机构2个,无损检测机构51个,气瓶检验机构106个,安全阀校验机构120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7个,电梯检测机构9个。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冀安监管人[2018]125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人[2018]12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关于全面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安委办[2018]18号)等有关要求,有效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
各市要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和有关标准,下大力全面推进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要确保在2018年底前总体完成本市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任务,基本满足企业和社会需求。
规范特种作业考试点管理,2018年6月15日开始,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以下同)操作资格初次取证考试必须在批准的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进行,其他考试点今后不再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初次取证考试任务。
二、调整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方式。
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省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9个作业类别特种作业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由目前的桌面模拟考试调整为实物仿真智能模拟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
对6月15(含)日前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已经批准的考试计划,按原来的桌面模拟方式考试;对6月15日后省市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考试计划,按实物仿真智能模拟或者实际操作方式考试。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冀安监管人[2012]144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人〔2012〕144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培训机构:为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信息化建设,规范培训考试制证等各项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培训效果、提升培训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培训机构服务,为广大参训学员服务,省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工作流程。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到省局,以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以实际行动为着力推进“两个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联系人:张满良张杰崔碧薇联系电话:0311-******** 87803016 87805030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11月23日附件1: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工作流程一、培训计划申报审批1、培训机构在“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填报培训计划,并在开班7个工作日前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
2、省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收到培训机构在“系统”中提交的培训计划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于审查合格的培训计划,省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汇总,打印纸质《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审批表》(表2)报领导审批;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培训计划及时反馈培训机构,明确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及时限。
省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将领导审批同意的培训计划反馈给培训机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河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河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5.09•【字号】冀市监函〔2024〕205号•【施行日期】202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河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特检院、省特检中心,各相关单位及人员: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等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河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及人数河北省内(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在河北省)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的取证考试、补考以及考试换证。
按照省局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安排,本年度计划考试3125人次。
二、考核项目(一)检验人员:锅炉检验(GLY)、压力容器检验(RQY)、气瓶检验(QPY)、压力管道检验(GDY)、电梯检验(DTY)、起重机械检验(QZY)、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CCY)、型式试验(CXY、JXY)。
(二)无损检测人员:II级(限RT、UT、MT、PT)、I级。
三、考试机构及考试安排省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承担2024年河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工作。
考试安排由考试机构于近日发布。
四、申请方式及说明(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adm-lic-psp/home/perPermit)在线申请。
新用户初次登录需注册,注册成功并登录后,选取申请项目并如实填报申请资料。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电工)实际操作考试点场地设备配备标准和验收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电工)实际操作考试点场地设备配备标准和验收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8.15
•【字号】冀安监管人〔2018〕193号
•【施行日期】2018.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正文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电工)实际操作考试点场地设备配备标
准和验收标准的通知
冀安监管人〔2018〕19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特种作业(电工)实际操作考试管理,规范全省特种作业(电工)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与验收标准,省局补充制定了电力电缆、继电保护、电气试验等3个特种作业(电工)实际操作考试点场地设备配备标准和验收标准(详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至省局。
请各市将此文件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考试机构。
联系人:魏景瑞*************(兼传真)
电子邮箱:***************<mailto:***************>
附件:
1.电力电缆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场地设备配备标准
2.继电保护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场地设备配备标准
3.电气试验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场地设备配备标准
4.电力电缆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场验收标准
5.继电保护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场验收标准
6.电气试验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场验收标准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考试机构质量保障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安委办〔2018〕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从事安全生产考试活动以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和安全生产考务人员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考试机构是指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和承担安全生产考试任务的考试点。
第四条省级考试管理部门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报应急管理部备案,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
市级考试管理部门由市安全监管局确定,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
考试点的设置,由省安全监管局会同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全省统一规划和考试工作需要进行布设,报应急管理部备案。
第五条考试点主要分为安全生产理论考试点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点。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点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技术理论考场和实际操作考场。
安全生产理论考试点主要承担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教师、安全生产考务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登记人员等有关人员的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点主要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实际操作考试。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本级政府支持,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等多方筹资机制,注重发挥中高等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场地、设施、人才、管理等资源优势,采取独资建设、合作共建、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考试点建设。
第二章考试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七条坚持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运行高效、方便考生原则,科学、合理布设考试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4]4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4〕48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石家庄市城管委、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按照《2014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方案》(冀建质〔2014〕18号)的统一安排,省建设主管部门将从2014年6月10日至20日,对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华北石油、省直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石家庄市政、园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考核,并对部分县(市、区)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分组省主管部门组成4个考核小组,每组4人,其中组长1人,联络员1人,专家2人。
具体分组如下:第一组:石家庄、邯郸、邢台组长:孟志军联络员:陈石第二组:承德、秦皇岛、唐山组长:张建明联络员:翟玉波第三组:保定、衡水、沧州组长:甄志禄联络员:齐永波第四组:张家口、廊坊、华油组长:李建华联络员:张斌二、抽查原则以我省46个推进县城建设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对设区市考核合格的县(市、区)监督机构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其中应当包括设区市考核得分最低和最高的两个县(市、区)监督机构。
抽查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的数量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一)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在考核工作中,应当清正廉洁,公平公正,遵守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二)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办字〔2013〕130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质〔2014〕42号)的相关要求,省建设主管部门将严格全省监督机构的考核工作,监督机构技术专业人员比例要满足《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2010〕478号)中“监督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的规定,低于该比例的,由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调整充实,限期一年整改到位,逾期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其监督资格,本地域的监督责任由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冀建质安函〔2023〕475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推动施工安全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落实,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10月9日至20日,我厅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抽查检测。
检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和监督记录、实地抽查项目和起重设备、测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围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及建筑材料集中堆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临边洞口防护专项整治和重要时期施工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以及落实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操作平台减员控员技术措施情况及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情况等,共抽查在建项目61个,抽查检测塔式起重机72台、施工升降机54台,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9台。
抽查测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17名,测试成绩80分以下43人。
督导检查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建议依法进行处罚项目17个(含9台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所涉及项目,见附件1),要求2个项目限期整改安全问题(见附件2),集中发现和整改消除了一批施工安全问题隐患。
总体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履职,积极落实《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多发易发安全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23•【文号】安监总人事〔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以下简称电工作业证)。
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有利于确保生产安全、有利于工作平稳过渡、有利于保障相关企业人员权益的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对电工作业目录,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实操考试标准和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以下统称大纲标准),以及考试题库等进行了制(修)订,现就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工作业目录为保障电力系统、电力建设施工、社会用电和进网作业电工人身安全,将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目录调整为6个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见附件1)。
二、大纲标准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大纲标准保持不变。
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等4个操作项目大纲标准(分项目,见附件2、3)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修)订,电工作业证考核发放工作按照新颁布的大纲标准执行。
三、考试题库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考试题库保持不变。
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等4个操作项目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库按照调整后的电工作业目录及大纲标准进行修改,并通过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签发,各级考试机构要及时做好题库更新工作。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冀安监管人[2018]61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8.03.03【实施日期】2018.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安监管人〔2018〕6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培训考试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试点管理为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过度,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衔接,经国家能源局认定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先统筹纳入各市安全生产考试体系统一管理,继续承担考试任务。
今后拟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电工)考试工作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应于2018年4月1日前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新修订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和《河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标准(试行)》《河北省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场地布设指导手册(试行)》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2018年6月30日前,省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新修订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和《河北省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建设项目审查验收标准(试行)》(冀安监管人〔2018〕19号)、《河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全省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建设项目审查验收的通知》(冀安监管人〔2018〕20号)要求进行验收。
未申请建设或验收未通过的,2018年8月1日后不再承担有关安全生产考试任务。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10.09•【字号】冀市监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市监规〔2022〕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自贸区雄安新区片区管委会、正定片区管委会、曹妃甸片区管委会,曹妃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特检院、省特检中心,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21年第4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新措施,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试安装施工前告知承压类和允许在使用现场进行试安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申请首次许可(含增项、升级)被受理后,受理机关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纸质原件一份,用于申请单位办理施工前告知。
施工前告知接受部门应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上填写试安装项目信息,盖章后返还申请单位并留存复印件,《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原件由鉴定评审单位现场评审时收回存档。
二、评审日期鉴定评审机构接到发证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应参照受理有效期,确定实施现场鉴定评审日期,且预留整改时间和完成鉴定评审报告时间,鉴定评审机构应告知申请单位评审程序和要求,并明确试生产监督检验合格或自检合格的完工期限。
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建筑施工办法
精心整理一、项目概况为了响应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抓紧启用国家安全培训管理平台做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视频远程联网监控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现场场地提条件,进行考试场地建设。
本项目将建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实操考试点和登高架设实操考试点两个考试项目,公司现场具有室外用地约412,室内场地约169,共计581,符合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要求。
场地预建设四个大项考试科目,分别为: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考核科目二:安全操作技术考核科目三;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核科目四:作业现场应急处置考核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5月17日计划完工日期:2017年5月30日二、建设要求高处安装、维护、拆除实操考试点建设要求)办公用房不少于40 m2,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室内场地要求新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应急通道及应急照明、逃生路线清晰;)有满足实际操作考核需要的场地,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考试场地及候考场地总面积不少于258 m2。
)场地、面积要求:(2)室内配置:项目要求内容办公、考务人员休息室、考生咨询处1.设置考试点名称挂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辅助设施,包括电脑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2.考试点管理制度以及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工作职责、考场规则以及核发证部门或考试机构统一的其他考务管理制度在备考室上墙。
3.考试点入口处设置公示板,公布考考试点考场平面图(考试室指引考场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考生须知等。
类别数量标准办公、考务人员备考室、考生咨询处考生候考室科目二考室科目一、三、四考室面积(m2)40 50 160 16/室备注:考场规则、考生须知、考评人员和监考人员工作职责内容应当符合《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及有关:安全用具使用附表1 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的佩戴和使用2.科目2:安全操作技术考核附表4 操作单人吊具进行清洗作业附表附表6 小型空调安装作业(广东特点增加项目)4.科目4:作业现场应急处置考核附表8 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操作附表1 K11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规范佩戴和使用2.科目二: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室配备(注:相同材料、构件可以共用)附表2 K21双排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搭设6米长,4米高双排架)附表4 K22双排跨越式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搭设6米长,4米高)附表5 工具附表3.科目三: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核室(配备)附表7 1.查找脚手架存在的安全隐患附表10 创伤包扎要求其具有一定的资质及能力。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8.04•【字号】冀市监函〔2023〕375号•【施行日期】202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将“两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各地应按照“两个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两个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市监特设发〔2023〕33号)相关要求,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
为减少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相关检查工作一般应与常规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一并进行,检查内容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见附件)执行。
同时,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控”机制建设工作,应将“双控”内容与落实“两个规定”以及特种设备日常监管的相关要求充分融合,在监督检查时一并进行。
二、推广使用特种设备监督检查APP监督检查APP的使用是推进执法工作清晰化、可视化和落地查实的重要举措,对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监管数据孤立有重要作用。
目前省局正在对现有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和安全监督检查系统进行整合,待监督检查APP上线后,各市要积极应用其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现场检查工作,要通过培训学习使监察人员熟悉其使用功能,掌握其操作方法。
省局将根据使用情况的反馈,不断优化完善监督检查APP功能,实施监督检查的检查内容清单化、检查方法流程化、检查程序规范化管理,全面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记录、跟踪整改、结果分析等工作线上操作。
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施工方案
一、项目概况为了响应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抓紧启用国家安全培训管理平台做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视频远程联网监控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现场场地提条件,进行考试场地建设。
本项目将建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实操考试点和登高架设实操考试点两个考试项目,公司现场具有室外用地约412m2,室内场地约169m2,共计581m2,符合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要求。
场地预建设四个大项考试科目,分别为: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考核科目二:安全操作技术考核科目三;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核科目四:作业现场应急处置考核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5月17日计划完工日期:2017年5月30日二、建设要求2.1高处安装、维护、拆除实操考试点建设要求1)办公用房不少于40 m2,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2)室内场地要求新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应急通道及应急照明、逃生路线清晰;3)有满足实际操作考核需要的场地,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考试场地及候考场地总面积不少于258 m2。
(1)场地、面积要求:室内配置:备注:考场规则、考生须知、考评人员和监考人员工作职责内容应当符合《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配置制度要求。
2.2登高架设实操考试点1.办公用房不少于40 m2,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2.有满足操作技能鉴定需要的场地,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考试场地总面积不少于362 m2。
(1)场地、面积要求:责内容应当符合《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配置制度要求。
三、设备、材料、仪器的配置要求3.1高处安装、维护、拆除实操考试点工器具配置要求科目1:安全用具使用考核附表1 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的佩戴和使用2.科目2:安全操作技术考核附表2 移动式操作平台附表3 操作吊篮进行清洗作业附表4 操作单人吊具进行清洗作业附表5 电信、电力上杆作业(广东特点增加项目)附表6 小型空调安装作业(广东特点增加项目)3.科目3: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核附表7 零部件判废4.科目4:作业现场应急处置考核附表8 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操作附表9 创伤包扎1.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考核室(配置)附表1 K11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规范佩戴和使用2.科目二: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室配备(注:相同材料、构件可以共用)附表2 K21双排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搭设6米长,4米高双排架)附表3 工具附表4 K22双排跨越式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搭设6米长,4米高)附表5 工具附表6 K23门式脚手架(二层架高)配备搭设材料3.科目三: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核室(配备)附表7 1.查找脚手架存在的安全隐患附表8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部件的判废4.科目四:作业现场应急处置附表9 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操作附表10 创伤包扎四、编制依据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3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试行)》4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5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6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7 《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8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9 《安全生产法》10 《》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五、施工计划项目分为物资采购、工器具安装、联网监控系统、装饰装修及照明(包含场地硬底化)四个部分。
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施工方案
3)有满足实际操作考核需要的场地,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考试场地及候考场地总面积不少于258m2。
(1)场地、面积要求:
类别
数量
标准
办公、考务人员
备考室、考生咨询处
考生候考室
科目二考室
科目一、三、四考室
面积(m²)
4.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5.配备档案柜、保密柜。
考生候考室
1.公示考场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考生须知、设备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和紧急疏散路线图等。
2.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3.物品存放柜。
4.设置茶水供应处。
5.设置安全标志、安全警示标语。
科目一:安全用具
使用考核室
1.配置考核设备及材料(见附表(1)。
2.设备器件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4个
4
围拦式安全带
6条
5
差速器
2个
6
电笔
2支
7
扳手
4把
8
工具袋
2个
9
铁钳
2把
10
铁丝
100米
11
安全标志牌
4个
12
计时器
2个
13
安全帽
6顶
14
安全带
6条
15
竹梯(11横)
2把
16
十字螺丝笔
2把
17
一字螺丝笔
2把
18
绝缘手套
2对
19
直径10mm×15m捆绑(工具)纤维绳
2条
20
水泥杆
2条8米长
21
警示带
1.配置考核设备及材料(见附表2、3、4、5、6)。
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以下简称考试点)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考试点新、改、扩建的申报、审核、建设及运行管理。
第三条考试点管理坚持“统一规划、整合资源、规范建设、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条考试点是指经批准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可独立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考试工作的法人单位,考试点考场包括理论考场和实操考场、办公场所、候考场所及配套保障服务场所等。
第五条考试点主要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等高危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试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试点建设第六条考试点建设分级负责,XX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考试中心)负责全市考试点的统筹规划、建设指导;区县应急局负责本辖区内考试点的统筹规划、建设指导。
第七条区县应急局应按照考试点建设相关要求,规划完成本辖区内考试点建设,满足辖区内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考试需求。
第八条考试点申报和建设主体应具备优质资源,由同一独立法人单位承担,严禁挂靠、借用其他法人单位资质或证书进行申报、建设。
第九条区县应急局负责本辖区内考试点建设申报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考试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启动考试点建设。
第十条考试点建设单位应当与市考试中心、考试点所在区县应急局签订“建设运营管理”协议,约定考试点建设、管理各方相关职责义务。
第十一条考试点建设单位应当保障建设资金、确保建设周期和建设质量。
第十二条考试点考场建设应统一规划、选址安全,理论考场和实操考场应集中布局。
第十三条考试点应按照国家、XX市考试标准、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达到验收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考试点实操考试采取仿真模式建设、运行的,应实现考试环境、设备、操作和过程的仿真。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和定点培训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和定点培训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冀市监函〔2021〕479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和定点培训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近日,根据举报线索,国务院第七督查组对吉林省白城市明察暗访发现,白城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存在考培不分、内外勾结等突出问题,培训机构收取高价培训费,并操纵考试结果。
为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考试和培训工作,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质量,省局决定对考试机构和定点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第一阶段(自查整改):2021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第二阶段(集中检查):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
二、检查对象1.受委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的考试机构;2.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市局所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
三、检查内容1.各考试机构是否持续满足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操作考试具体要求的规定(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通知》(冀市监函〔2020〕238 号))2.各考试机构是否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或《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考试,是否严格执行考试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设立考场以及是否存在替考、抄袭、泄漏考题答案等舞弊行为。
3.定点培训机构检查内容包括其资质、场地、师资、设备能否持续满足培训要求;教学计划是否有效执行;学员培训学时是否达标;培训内容是否与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大纲一致;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是否真实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考试机配置
1.软件系统基本要求:操作系统,Windows XP;软件环境,Google Chrome浏览器。
2.硬件系统基本要求:CPU,奔腾双核处理器2.9GHz;内存,2GB DDR3。
3.网络系统基本要求:具备固定IP,禁止访问互联网。
4.摄像头基本要求:免驱动,USB,130万像素。
4
考场监控
3.设有考生咨询处、考生物品存放处、茶水供应处。
11
“三库”配置
1.根据特种作业考试需要,设置不小于20m2的设备材料库。
2.设置能够满足考试需要的设备材料库。
3.设置能够满足考试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库。
12
环境布置
1.设置安全文化墙、宣传栏等设施。
2.明显位置悬挂相应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用语、引导标识、警示标牌等。
劳动防护用品
每个考位配备1至2套考试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4
科目三考场场地设备配备
考位面积
每个考位面积至少为10m2。采取模拟方式考试的,考位面积在满足考试实际需要情况下可适当调整。
设备配备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试设备的配备应符合国家安监总局《高压电工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的有关规定。
2.根据考场数量部署满足考试所需的网络带宽,至少为2M,用于考试数据传输。
3.每台计算机须使用固定IP地址。
4
监控设备配置
1.摄像头的像素高于130万。
2.摄像头分辨率大于1280x720(720P)。
3.网络RJ45接口。
4.完善支持ONVIF协议。
5
身份识别
在考场入口设置1-2台身份证读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识别设备。
8
计算机设置
1.考试用计算机原则上不少于40台,并留有足够的备用电脑。
2.各考位之间设置有效的间隔设施。
被验收单位名称(盖章):验收人员(签字):
被验收单位负责人(签字):验收日期:年月日
三、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场通用部分验收评审表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及标准
现场验收情况
1
考评管理
1.各考室有考评台。
验收内容及标准
现场验收情况
1
考场设置
1.设置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科目二安全操作技术、科目三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科目四作业现场应急处置等考场。
2.每个考场设置不同的考位。
2
科目一考场场地设备配备
考位面积
每个考位面积至少为5m2。采取模拟方式考试的,考位面积在满足考试实际需要情况下可适当调整。
设备配备
2
考场服务器配置
1.软件系统最低配置: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 2003;软件环境,JDK6、Tomcat 7.0、MySql 5.0。
2.硬件系统最低配置:CPU,四核至强处理器2.13GHz;内存,4GB DDR3;双网卡,USB指纹采集器。
3.网络系统最低配置:具备固定IP,带宽保持2M以上
四、高压电工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场验收评审表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及标准
现场验收情况
1
考场设置
1.设置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科目二安全操作技术、科目三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科目四作业现场应急处置等考场。
2.每个考场设置不同的考位。
2
科目一考场场地设备配备
考位面积
每个考位面积至少为5m2。采取模拟方式考试的,考位面积在满足考试实际需要情况下可适当调整。
2、考试现场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无安全隐患。
4.将互联网的外网地址和相关端口映射到视频采集的编码设备上。
6
考场安全
1.考试计算机房环境安静整洁、通风良好、便于管理,无安全隐患。
2.考试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3.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4.设置有关安全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语、考场规则等。
7
身份识别
在考场入口设置1-2台身份证读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识别设备。
8
候考室
1.考试点设置至少一个面积不小于60m2的候考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桌椅。
2.具备上互联网条件,配置1台计算机和1台不小于27英寸壁挂式液晶显示器。
9
档案室
1.考试点设置至少一个面积不小于20m2的档案室,并保持通风良好、防潮防火防盗。
2.档案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档案橱柜,并满足考试档案存储需要。
4
信息管理
1.设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考试报名系统、考务管理系统、资格许可系统、证书管理系统等)。
2.装配考试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理论考场和实操考场视频监控摄像系统、可存储三年以上监控影像存储设备)。
3.配备专职系统管理员,现场管理、操作和维护特种作业考试与监控系统,按规定及时存储、汇总、上传考生特种作业考试成绩。
6
环境布置
1.明显位置悬挂本考场相应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救援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
2.考场内设置安全用语、引导标识、警示标牌等。
3.在各考场设置醒目的悬挂或张贴“所在市安监局+被验收单位简称+特种作业操作项目+考试点”的标示。
被验收单位名称(盖章):验收人员(签字):
被验收单位负责人(签字):验收日期:年月日
2.至少5名专职管理人员(包括负责人1名,系统管理员1名,财务管理人员2名,安全保卫人员1名)
3
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考试点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2.建立健全考试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考试组织实施程序、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考务人员培训制度、考场应急预案等)。
3.设置多媒体设备,循环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教片。
4.张贴特种作业宣传海报。
5.提供特种作业宣传教育折页、资料或光盘。
6.在各考场设置醒目的标明“所在市安监局+被验收单位简称+特种作业操作项目+考试点”的标示。
被验收单位名称(盖章):验收人员(签字):
被验收单位负责人(签字):验收日期:年月日
二、特种作业考试点理论考场验收评审表
考试功能
现场配备的考试设备能够实现判断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和职业危害、排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和职业危害等2项考试功能。
劳动防护用品
每个考位配备1至2套考试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5
科目四考场场地设备配备
考位面积
每个考位面积至少为10m2,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操作考位面积至少50m2。采取模拟方式考试的,考位面积在满足考试实际需要情况下可适当调整。
设备配备
作业现场应急处置考试设备的配备应符合国家安监总局《低压电工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的有关规定。
考试功能
现场配备的考试设备能够实现触电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操作、灭火器的选择和使用等3项考试功能。
劳动防护用品
每个考位配备1至2套考试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6
考场安全
1、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器材等。
5
场地使用2.场地布置图及现场照片。
6
考试场所
五、设置不少于1个计算机考试考场,同时设置不少于1个实际操作考试考场。
六、醒目位置应当悬挂标明考试点名称的标牌(标牌大小规格为359mm×225mm)。
7
办公场所
1.考试点办公场所不少于40m2。
2.考试场所应当分别设置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备考、休息场所。
3.档案室应配备办公用桌椅,配置1台计算机并具备上互联网条件。
4.配备档案管理人员,按照一期一档要求,建立特种作业考试档案,建立纸质和电子查询台账。
10
办公及后勤
设施设备
1.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辅助设施(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2.设置公示板,公布考试点管理规定、考试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考生注意事项等。
附件2:
河北省特种作业考试点验收评审表
被验收单位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验收机关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一、特种作业考试点公共管理部分验收评审表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现场验收情况
1
组织机构
1.法人证书。
2.成立考试点管理机构的文件。
2
人员配置
1.考试点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册(列明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及其职责分工)
2.考试现场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无安全隐患。
3.配备专门的考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实操考评员,对考试现场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被验收单位名称(盖章):验收人员(签字):
被验收单位负责人(签字):验收日期:年月日
五、低压电工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场验收评审表
序号
验收项目
考位面积
每个考位面积至少为10m2。采取模拟方式考试的,考位面积在满足考试实际需要情况下可适当调整。
设备配备
安全操作技术考试设备的配备应符合国家安监总局《高压电工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的有关规定。
3
科目二考场场地设备配备
考试功能
现场配备的考试设备能够实现10KV高压开关柜的停(送)电操作、10KV高压成套配电装置的运行维护、10KV柱上变压器的停(送)电操作、10KV高压开关柜故障判断及倒闸操作、10KV线路挂设保护接地线等5项考试功能。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及标准
现场验收情况
1
考场布置
1.每个考试点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理论考场。
2.理论考场总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m2。
3.理论考场公共区域面积至少为10m2,安全通道宽度至少为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