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程序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京商务服贸字[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租赁合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商务服贸字〔2014〕26号2014年8月4日)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商服贸字〔2007〕12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0〕88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和方便企业的报送合同备案,落实国家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企业给予的税收减免、财政扶持及我市财政支持等优惠政策,实现管理关口前移,形成区县商务委审核、市商务委审定、商务部核查三级负责制的管理体系,现将“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管理”的审核工作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定于2014年10月1日起在部分区县试点执行。
首批试点的区县有: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详细联系方式见附件1)。
请首批试点区县按照《北京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说明》(详见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所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审核管理工作;试点区县的相关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到所在辖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手续。
非试点区县的相关企业,到市商务委办理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手续。
附件1附件2北京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方便企业的报送合同备案,更好落实国家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企业给予的税收减免、财政扶持及我市财政支持等优惠政策,特制定《北京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软件外包合作流程
软件外包合作流程
软件外包合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需求分析:确定项目的具体需求和目标,包括功能、性能、技术要求等。
2. 方案设计: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设计软件开发方案,包括技术架构、开发流程、时间表等。
3. 报价和合同:根据方案设计的结果,确定项目的费用和合同条款。
4. 开发和测试: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软件开发和测试工作。
5. 交付和验收:完成开发和测试后,将软件交付给客户,并进行验收。
6. 维护和支持:在软件使用过程中,提供维护和支持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软件外包合作中,双方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客户也需要对开发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合同管理程序步骤
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管理程序步骤
其中主要包括是这些:合同筹备阶段(包括合同规划、调查、初步确定合同对象、谈判、起草合同案文、审阅等程序);合同签订阶段(包括正式签订合同、将合同分送有关部门等程序);履行阶段(包括合同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等程序);以及履行合同后管理阶段(包括合同归档保管、执行情况评价等程序)。
除了这些之外,项目合同管理流程还包括需求确认、合同招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变更管理、合同支付和合同关闭等步骤。
这就是大概的步骤了。
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
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天河软件园企业快速注册登记说明一、注册:点击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登录界面中的“注册”链接,会打开注册页面。
(如下图)认真准确填选完毕各项,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按钮,将能看到提示(如下图)储存成功。
注:(提示注册成功,还需要管理端审核通过后,企业用户才能够正常登录)特别注意:1、“企业代码”项中,外资企业填写13位企业代码,其他企业填“4401”(即广州的地区编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中间不要有‘_’。
2、“企业审核部门级别”:,请选择“县级”3、“注册地”,园区企业请选择“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软件园”,(不是天河区),否则无法由天河软件园管委会进行审核及统计。
储存成功后,可致电87071182、87071693,要求工作人员尽快进行审核。
二、登录三、添加合同请点击上方的“接包列表(出口)”,进入页面后,点击左下方的连接,将会打开添加合同的数据录入页面(如下图)(注意:登记2010年之前的合同,请在“合同名称”前加上“补报”二字!)按项目名称填选正确的数据,填选完毕后,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按钮,将能储存成功,回到列表页面,(如下图)对应每条数据都会有6个操作功能,分别是:“执行”“变更”“修改”“删除”“上报”“打印”。
➢执行:点击将弹出页面。
(如下图)用户只填写(如下图)这三项内容,其中“当期执行金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也不能超过“累计执行金额”,“累计执行金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
每个合同能够分多期执行,每期的执行金额总与同样不能超过合同金额。
填写完后,点击按钮,将能上报到管理端,点击按钮,将能储存成功。
返回到列表页面。
点击列表页面对应每条数据前面的按钮,将能延伸出一个二级表格,(如下图)在这里能够看到新添加的执行数据。
在这里对应每条数据同样有:“删除”“修改”“上报”三个功能。
以上说明,仅供园区企业快速注册与登记使用,不详之处,可致电87071182咨询。
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用户手册
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用户手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2010年6月目录1.系统配置要求 (3)1.1.操作系统要求 (3)1.2.Internet要求 (3)1.3.硬件要求 (3)2.功能简介 (4)2.1.信息数据填写 (4)2.2.上报 (4)3.注册与登录 (4)3.1.系统地址 (4)3.2.注册 (5)3.3.登录 (7)4.进入系统 (8)4.1.首页 (8)4.1.1.接收消息列表 (8)4.2.接包列表 (9)4.2.1.查询 (10)4.2.2.添加合同 (10)4.2.3.合同列表 (13)4.3.发包列表 (18)4.3.1.查询 (18)4.3.2.添加合同 (19)4.3.3.合同列表 (21)4.4.人才培训 (25)4.4.1.查询 (25)4.4.2.增加培训 (26)4.4.3.导出EXCEL (27)4.4.4.上报选中 (28)4.4.5.培训信息列表 (28)4.5.企业认证 (31)4.5.1.增加认证情况 (32)4.5.2.导出EXCEL (32)4.5.3.认证情况列表 (33)4.6.企业信息 (34)4.7.用户信息 (35)5.退出系统 (36)1. 系统配置要求1.1. 操作系统要求下表中所列为此系统支持的操作系统:1.2. Internet 要求下表为此系统对Internet 的要求:1.3. 硬件要求下表为此系统对硬件设备的要求:2.功能简介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共分为,首页,接包列表,发包列表,人才培训,企业认证,企业信息,用户信息,七大模块。
2.1.信息数据填写用户主要对应,接包列表(出口),发包列表(进口),人才培训,企业认证,企业信息,用户信息,这六个模块,进行填写。
2.2.上报当填写完信息后即可上报合同信息,等待审核。
3.注册与登录3.1.系统地址系统地址为:/3.2.注册用户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 后回车将会看到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登录界面(如下图)。
服务外包企业端操作手册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目录1企业注册 (3)2企业登陆 (6)3首页 (7)3.1企业端手册下载 (7)3.2接收消息 (7)3.3常见问题解答 (8)3.4企业相关审核部门信息查询 (8)3.5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软件出口(创新)基地 (9)4接包合同管理 (10)4.1合同查询 (10)4.2新增、修改合同 (12)4.3合同上报 (14)4.4合同执行 (14)4.5合同变更 (15)4.6合同删除 (16)4.7合同打印 (17)5人力资源管理 (17)5.1人力资源查询 (18)5.2人力资源修改 (18)5.3人力资源上报 (19)6企业认证管理 (20)6.1企业认证查询 (20)6.3企业认证修改 (22)6.4企业认证上报 (23)7企业信息管理 (24)7.1企业信息修改 (24)7.2注册地和审核部门信息修改 (25)7.2.1企业信息查询 (25)7.2.2注册地和审核部门修改 (25)7.2.3企业信息上报 (26)7.2.4企业信息删除 (27)7.3新录用人员信息 (27)7.3.1企业新录用人员信息查询 (28)7.3.2企业新录用人员信息查看 (28)7.3.4企业新录用人员信息修改 (29)7.3.5企业新录用人员信息删除 (30)7.3.6企业新录用人员信息上报 (30)8用户信息管理 (31)9退出系统 (31)1企业注册所有企业在登陆系统前需要进行注册,在图1-1中点击注册按钮,进入企业注册端,如图1-2。
图1-1在图1-2中输入企业代码,企业中文名称,企业英文名称,注册地,企业类型,以上所有项都是必填项,其中企业代码,1外资企业填写13位企业代码,2其他企业填写4位地区编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
输入完注册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企业基本信息录入界面。
如图1-3.图1- 2在图1- 3中输入企业基本信息,填写所有必填数据,其中交付中心分布、分公司的分布、中方投资者、外方投资者几项点击“加减号”按钮可以增加或删除可填写项。
软件出口,软件出口流程
(二)企业申请《软件出口合 同登记证书》
企业在网上登记执行金额后的5天内,应向市商务委以邮 件形式提交以下有关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 1、网上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软件出口合同;
3、首次办理合同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批准 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三)企业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证书》
四、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程序 及所需材料
申请企业通过登录进行软件合同在线登记。首次使用系统 的企业必须先注册,通过地方商务管理部门后,需要在系统中将合同的相关信息录入, 其中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和合同执行情况表的录入等; 企业合同提交后,可以通过合同状况查询,查看合同的处 理情况;也可以查看录入后的合同信息,并可以打印合同 信息和情况信息。
软件出口 软件出口流程
一、软件出口相关文件
1、《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 [2007]12号) 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外包系统平台整合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资函 [2009]92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服贸函 [2010]880号)
二、软件进出口企业申请条件
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范围
软件出口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从事 对外经贸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 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 包括:1、软件技术的转让或许可;2、向用户提供的计算 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 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3、信息数据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数据开发、储存和 联网的时间序列、数据处理,制表及按时间(即小时)计 算的数据处理服务、代人连续管理有关设备、硬件咨询、 软件安装,按客户要求设计、开发和编制程序、维修计算 机和边缘设备,以及其他软件加工服务;4、随设备出口 等其它形式软件出口。
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程序
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程序及企业网上登录步骤办事依据:1、外经贸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1]604 号)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字[2007]12 号)办事流程:一、企业网上注册1、软件企业在互联网上登录的企业端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表并提交审核管理部门进行审核;2、具体审核管理部门对企业网上信息进行审核通过(不能审核通过的企业重新填报);(说明:企业注册用户时,“注册地”栏目请选择具体的市、区、县;“审核单位”栏目请对应选择市区县等,具体可先与各市商务局联系人询问)二、网上合同登记1、已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企业,将软件出口合同和服务外包合同在网上进行登记,同时向审核部门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一份(书面材料指: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软件出口企业信息表;软件出口合同副本及中文译本;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2、审核部门进行审核;3、对审核通过的合同,合同执行时企业需网上填写软件和服务外包合同执行表(不填写执行情况不能打印证书);4、审校部门审核企业提交的软件出口合同执行表三、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1、网上及书面材料审核通过后,审核部门在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登记管理系统上打印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2、企业领取登记证书(省商务厅负责出证,领证人员凭身份证、单位介绍信领取)。
(说明:非软件类的服务外包合同不发证。
)办事时限:3 个工作日(以收到书面材料为准)。
受理部门:市商务局附件1:软件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2:软件出口合同初审表附件3: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附件4: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填写说明附件1: 软件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2: 软件出口合同初审表以下由各主管机关填写附件四: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填写说明办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手续,须填写《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申请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具体要求如下:一、供方1、单位名称:中、英文标准名称,如无英文名称可不填。
软件进出口政策
、软件进出口政策软件出口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范围,并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同时,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二、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
三、海关要为软件的生产开发业务提供便捷的服务。
在国家扶持的软件园区内为承接国外客户软件设计与服务而建立研究开发中心时,对用于仿真用户环境的设备采取保税措施。
软件出口基地内的软件出口企业可以开立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帐户,帐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支出为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支出及经批准的资本项下的外汇支出。
四、根据重点软件企业参与国际交往的实际需要,对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中级技术人员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适当延长有效期。
具体办法由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采取适应软件贸易特点的外汇管理办法。
根据软件产品交易(含软件外包加工)的特点,对软件产品出口实行不同于其他产品的外贸、海关和外汇管理办法,以适应软件企业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需要。
六、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19000桰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定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定。
其认定费用通过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适当予以支持。
七、针对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出口企业在境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市场营销及服务机构,并在用汇上给予支持。
八、中国进出口银行通过提供出口信贷方式,支持软件产品出口,开拓国际市场。
把软件工程国际合作纳入我国同有关国家的双边合作谈判,发挥双边经贸联委会的作用,推动形成软件产业双边合作框架协议。
九、发挥软件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支持软件出口企业在境外开展宣传、推介和参展活动。
十、软件出口企业的软件产品出口后,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按征税率办理退税。
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办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流程的通知
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办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1.05.04•【字号】宁商务[2011]180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办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流程的通知(宁商务[2011]180号)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做好全市“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登记流程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依据商务部《关于印发〈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对属于自由类的技术进出口,实行合同备案登记管理。
该项备案登记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从事对外经贸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一)软件技术的转让或许可;(二)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三)信息数据有关的服务交易。
包括:数据开发、储存和联网的时间序列、数据处理,制表及按时间(即小时)计算的数据处理服务、代人连续管理有关设备、硬件咨询、软件安装,按客户要求设计、开发和编制程序系统、维修计算机和边缘设备,以及其他软件加工服务;(四)随设备出口等其它形式的软件出口。
二、登记流程1、在线登记申请备案单位将合同有关内容录入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并提交所在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进行初审。
2、报送材料申请备案单位向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建邺路148号)报送下述材料:(1)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2)软件出口企业信息表(3)软件出口合同正本(外文合同需提交中文译文)(4)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外文文件需提交中文译文)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注:所有材料需加盖报送单位公章3、核准登记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对申请材料和合同在线登记内容进行核对(3个工作日)4、颁发登记证书合同登记内容核对无误后,由市商务局颁发《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冀商服贸字[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冀商服贸字〔2012〕10号)各市商务局,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产业基地、培训基地,省内有关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企业: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我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的基本情况,为省政府制定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函[2012]223号)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一)服务外包企业在河北省内依法设立的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等业务、经省商务厅、工信厅、科技厅认定的服务外包的企业;经省商务厅、省教育厅、市人社厅等部门认定的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大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职业技术院校等机构。
(二)服务外包合同1.离岸合同:指跨境服务外包合同。
我国企业承接国外发包的视为服务外包出口,我国企业向国外企业发包的视为服务外包进口。
2.在岸合同:指境内服务外包合同,系我国国内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接包和发包合同。
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
信息技术外包(ITO)类别包括:系统操作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基础技术管理。
业务流程外包(BPO)的类别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业务运作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知识流程外包(KPO)的类别包括:服务领域的各类研发、设计、制作的产品支持与服务。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修订报关出口软件合同登记要求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修订报关出口软件合同登记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京商务服贸字〔2016〕2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修订报关出口软件合同登记要求的通知京商务服贸字〔2016〕26号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新软件出口企业确认事项有关工作意见的函》(京经信委函〔2016〕183号),鉴于国家取消了“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行政审批事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不再对“高新软件出口企业”进行认定。
经我委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商,现对我市报关出口软件合同登记的有关要求修订如下:一、对报关出口软件进行合同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 高新软件出口企业确认书(复印件,通过海关出口9803类软件企业提供)”,仅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接包合同信息表(网上打印);(二)签订生效协议(主合同或框架合同)/执行情况(订单或变更协议),复印件(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三)自理报关出口证明(复印件);(四)出口软件内容说明(须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海关出口9803类软件企业提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名称、软件描述、软件设计方法、软件著作权及知识产权等);(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即未进行“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七)企业进出口资质证明:内资企业提供《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八)其他所需材料。
二、其它有关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的要求仍按《关于全面下放我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商务服贸字〔2015〕5号)执行。
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
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端)使用简要说明(本文只对“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作简要说明,详细内容请企业通过注册审核后登录系统下载操作手册)一:概述(一)管理功能1、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在线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表”、“服务外包合同情况登记表”、“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经市科工贸信局初审,报省外经贸厅审定后,出具:“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企业用于银行结汇(离岸合同)。
2、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申请财政部、商务部的资金扶持。
(二)统计功能二、操作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及培训机构端,网址:xxxxxxxxxxxxxx(一)服务外包企业初次申报时须在系统注册,如实填写“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表”,并准备相关书面材料报请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科工贸信局),报经省外经贸厅审定后方可取得申报资格。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在申报时可以使用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2、两年内在进出口业务管理。
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说明;3、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为其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合同;4、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
(二)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申报资格后,登录系统填写“服务外包合同情况登记表”和“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市科工贸信局)申报,同时向商务部报送。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市科工贸信局)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1、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以下为服务外包统计事项,相关材料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市科工贸信局)2、“结汇转帐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在岸合同提供“银行转帐贷方凭证”)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3、承接境外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如将其全部或部分业务转包给国内其它服务外包企业,须在“服务外包合同转包情况登记表”中填报转包合同相关信息;4、承接境内转包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其实际发包方为境外客户,且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离岸业务,计入离岸服务外包统计,企业须提供境内转包方尚未纳入离岸服务外包统计证明,以及转包方出具的实际发包方为境外客户的证明;5、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
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
分支机构和营销体系。 _
相关信息服务出口骨干企业。
I
维普资讯
四 、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 )各相 关部 门通过现 有资金渠 九 道, 继续加大对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和软
件 出 口基地 的资 金投 入 , 并根 据基 地 的发
展情 况逐 年 增加
用政府海外资源 ,扶持 国家软件出口基
地 、软件出口和外包企业联盟、中介机
构 、大 型软 件 出 口和 外 包 企 业 建立 海 外
具有 自主品牌、 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出口
产 品 , 育 一批 具有 全球 竞 争力 的软 件 及 培
必需的暂时进 口货物, 可按照海 关的有关
规 定予 以延期 。
我国软件外包能力的了解 。
增 大对 企业 开拓 国 际市场 的扶持 力度
(n )各部 门加强合作与协调 ,研究 二 适合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特点的管理与服
务 模 式 , 同为 软件 和 信 息服 务 出 口创 造商务部组织或委托 中介机构组织软 件企业参加境外知名展会或论坛,树立 中国软件业统一的对外形象 。优化 国内 软件类国际展会或论坛的布局,支持办 好 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 ;利
一
明确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 出 口的发展目标
、
海关通关方式和网上传输方式的软件出
口均纳入软件 出口合 同登记范围#商务 部服务贸易司对统计数据按月汇总核查,
( 一)承接国外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 ( 简称 “ 软件外包 ” )日渐成 为我国软件及
相 关 信 息服 务 出 口的 重 要 形式 。软 件 外
( 财税部门牵头 , 七) 会同有关部门,
良好的政策和产业环境 , 促进软件和信息 服务出口的稳步发展 ,争取到 2 1 年软 00 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总额超过10 0 亿美
合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合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合同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合同信息的归档和备案工作,提高合同信息的整体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合同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与外部单位签署的合同信息的管理。
三、合同信息登记管理流程1. 合同信息登记(1)合同签署公司内各部门在与外部单位签署合同后,应当及时将合同信息交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合同信息登记合同管理部门接收到合同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将合同信息登记在合同信息登记表中,包括合同名称、签署日期、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等信息。
2. 合同信息备案(1)合同信息复核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对登记的合同信息进行复核,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合同信息备案合同管理部门将复核完毕的合同信息进行备案,建立合同信息档案,并确保存档的合同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
3. 合同信息管理(1)合同信息归档公司应当建立完整的合同信息档案,确保每份合同信息都有对应的存档,不得私自销毁或篡改合同信息。
(2)合同信息查询公司内各部门在需要查询合同信息时,应当向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询相关合同信息。
四、合同信息保密1. 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条例,确保合同信息的安全,不得将合同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 对于涉密合同信息,应当建立专门的保密档案,并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五、合同信息备份1.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合同信息进行备份,确保在意外情况下可以及时恢复合同信息。
2. 合同信息备份的周期和方式应当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确保备份的合同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
六、合同信息审核1. 公司应当设立合同信息审核机制,对重要的大额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2. 合同信息审核应当由公司高层领导或专门的审批委员会进行,并做好相应的审批记录。
七、合同信息变更1. 对于已经登记备案的合同信息,如遇到变更情况,应当及时更新并重新备案,确保合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服务外包统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服务外包统计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服务外包统计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科学组织我市服务外包统计工作,更好指导各地区落实《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指标南宁市任务分解表(2021-2025)的通知》(编号20210012)工作任务安排,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服务外包界定服务外包是专业服务提供商根据企业、政府、社团等组织委托或授权,完成组织以契约方式定制的内部服务活动或服务流程,为组织创造价值、提升价值的一种生产性经济活动。
市场类型:包括在岸服务外包、离岸服务外包、境外服务外包。
我市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外包服务视为在岸服务外包;我市企业为境外企业提供外包服务视为离岸服务外包;我市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拥有50%以上的股权)为境外企业提供外包服务且未向我国境内企业转包的,视为境外服务外包。
业务类型: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共3个大类、40个细分领域。
将企业接包合同归入正确的细分领域,是指导企业入统的关键。
(一)信息技术外包(13个细分领域)1.信息技术研发服务:软件研发服务、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服务测试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其他信息技术研发服务。
2.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其他运营和维护服务。
3.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云计算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区块链技术服务、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
(二)业务流程外包(14个细分领域)1.内部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财务与会计管理服务、法律流程服务、其他内部管理服务。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提升上海服务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带动长三角地区服务贸易整体发展,并为我国服务贸易又好又快发展探索经验,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旅游局2014年10月17日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版)为推动上海传统服务贸易领域提升能级,积极培育新兴服务贸易业态,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要求,市商务委、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各部门将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在列入《指导目录》的项目中按年度认定并扶持一批守法经营、信誉良好、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品牌企业,进而带动上海服务贸易整体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市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指导目录》进行解释和定期调整。
一、运输服务贸易促进目标:结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上海靠近国际主航线及长三角集疏运体系的优势,不断拓展运输服务贸易领域,扩大贸易规模,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经营模式先进、海外网络健全、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运输服务贸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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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程序
及企业网上登录步骤
办事依据:
1、外经贸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软件出口
管理和统计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字[2007]12号)
办事流程:
一、企业网上注册
1、软件企业在互联网上登录/的企业端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表并提交审核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具体审核管理部门对企业网上信息进行审核通过(不能审核通过的企业重新填报);(说明:企业注册用户时,“注册地”栏目请选择具体的市、区、县;“审核单位”栏目请对应选择市区县等,具体可先与各市商务局联系人询问)
二、网上合同登记
1、已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企业,将软件出口合同和服务外包合同在网上进行登记,同时向审核部门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一份(书面材料指: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软件出口企业信息表;软件出口合同副本及中文译本;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2、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3、对审核通过的合同,合同执行时企业需网上填写软件和服务外包合同执行表(不填写执行情况不能打印证书);
4、审校部门审核企业提交的软件出口合同执行表。
三、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1、网上及书面材料审核通过后,审核部门在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登记管理系统上打印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2、企业领取登记证书(省商务厅负责出证,领证人员凭身份证、单位介绍信领取)。
(说明:非软件类的服务外包合同不发证。
)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以收到书面材料为准)。
受理部门:
市商务局
附件1:软件企业信息登记表
附件2:软件出口合同初审表
附件3: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
附件4: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件1:软件企业信息登记表
附件2:软件出口合同初审表
附件3:《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
以下由各主管机关填写
附件四:
5、主管单位:按行业主管分类填写。
6、电子信箱、电话、传真、地址、业务联系人:如实填写。
二、代理方。
无代理方可不填。
三、受方
1、受方国别、地区:如实填写,编码可不填。
2、受方名称、地址:如无中文可不填。
四、合同概况
1、合同号:按合同自编9位填写。
2、合同名称:合同名称应含有合同核心要素,中英文均须填写。
如:XXX应用软件出口合同。
3、合同签字日期:按年-月-日的格式填写合同的签字日期。
4、合同截止日期:按年-月-日的格式填写合同的截止日期,即合同有效期。
5、保密期限:以月为单位填写,无需保密可不填。
6、内容:按以下分类填写: A、成套软件或电子出版物;B、技术转让或许可;
C、计算机技术服务;
D、随硬件出口的软件;
7、内容说明:按出口软件的内容用中文描述,字数限制在50个汉字范围之内。
8、字节量:根据出口软件的容量填写。
9、注册号、出版号或许可证号:如无可不填。
10、应用领域:出口软件应用于何种领域。
11、软件类别: 按商业特征填写。
12、软件种类: 按技术特征填写。
13、产品技术标准描述(技术或技术资格水平):用中文描述,字数限制在50个汉字范围之内,如无具体技术标准可填写“按客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