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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新《劳动合同(模板)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模板)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所称的劳动者,是指依法自愿为用人单位从事劳动,以取得报酬为目的,而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自然人。

第四条劳动合同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接受劳动者劳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个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五条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受非就业因素的限制。

第六条国家保障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有下列条件:1.劳动合同各方是自愿的;2.遵循平等原则;3.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4.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7.劳动纠纷处理方式。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程序:1.协商解除;2.提前通知解除;3.解除合同的赔偿。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三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按时参加工作;2.遵守工作纪律;3.完成工作任务;4.相互协作,维护劳动合同;5.接受培训和提高专业技能。

第四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应当明确列明。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第十九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安全、卫生的权利。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病防治制度。

第六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基本原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明确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劳动力的协议。

第四条公平原则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循公平原则。

雇主不得设置额外的不合理条件或要求劳动者放弃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得强制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形式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1.劳动双方的名称、地质;2.劳动合同的期限;3.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劳动者的工资和工资支付时间;5.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方式;6.劳动者享受的休假、休息等福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安全;8.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第八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最低工资。

第九条禁止歧视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非工作相关因素对其进行歧视。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条经济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经济待遇。

第十一条劳动环境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劳动时间和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

劳动者连续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十三条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得到治疗、补偿。

第十四条劳动监督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模板)法全文【完整版】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模板)法全文【完整版】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宪法关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完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人力资源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境内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以劳动和劳动报酬为内容的协议,劳动者为一方,用人单位为另一方,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应当通过协商予以保障。

第四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有权按时足额收到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保险事宜,并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终止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的或者无固定期限的。

1.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情况下可以订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确需使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确需临时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招用初次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或者其他有就业困难的劳动者的。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后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

第九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无故不到岗三天、劳动者重大失职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继续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再适用。

第十一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为30天,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三章: 劳动报酬第十二条劳动报酬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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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最新时间校正2013年10月29日(红色除外为最新校对时间)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起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1996年4月23日《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刚要(2004—2020)草案》《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发改委发布于2004-11-25二、设计标准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初步设计内容规范》第1部分:油气田地面工程SY/T0082.1-2006《石油天然气工程初步设计内容规范》第2部分:管道工程SY/T0082.2-2006《石油天然气工程初步设计内容规范》第3部分:天然气处理厂工程SY/T0082.3-2006《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0048-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20368-2006)石油化工装置工艺管道安装设计手册第五篇设计施工图册《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GB/T19204-2003《气田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SYT/0011-2007《天然气脱水设计规范》SY/T0076-200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天然气》GB17820-2012《石油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3009-2001《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199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20509-2000《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20510-2000《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08《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2012《管壳式换热器》GB151-1999《钢制卧式容器》JB/T4731-2005《压力容器》释义GB150-20112012版标准代替: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是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配套的压力容器大型通用技术标准.此资料为GB150-2011四部分标准的释义,以助理解标准的相关条款《钢制塔式容器》JB/T4710-2005《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199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198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1983《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09《石化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19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HG20667-2005《工业企业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废止)《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7年1月1日实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代已作废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HG_T20514-2000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附条文说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三、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2010)《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31-2007)《电气和仪表回路检验规范》(GB/T25921-2010)《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540-200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电气和仪表回路检验规范》(GB/T25921-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电气和仪表回路检验规范》(GB/T25921-2010)《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检验规范》(GB/T22386--2008)《电力变压器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20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配电自动化系统验收技术规范》(Q/GDW567-2010)四、施工及验收规范1、建筑类《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1996《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198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GB50303-2011《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309-2007《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范》JGJ103-19962、化工类《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处理技术规范》SH/T3083-1997《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28-20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124-2001《石油化工混凝土水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T3535-201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2010《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2010《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2010《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30《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JB/T4711-200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40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埋地给水钢管道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CECS10-89《压力容器用钢板》GB6654-1996(1998)(2000)第1、2号修改单《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JB/T7949-199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废止)《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2008)《立式圆筒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90《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1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1《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3505-1999《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H3507-201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及验收统一标准》SH3508-2011《石油化工设备混凝土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3510-2011《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H3514-2001《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3521-2007《石油化工钢制通用阀门选用检验及验收》SH/T3064-2003《石油化工泵用过滤器选用检验及验收》SH/T3411-1999《石油化工管道用金属软管选用检验及验收》SHT3412-1999《石油化工石油气管道阻火器选用检验及验收》SHT3413-1999《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T3517-2001《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施工工艺标准》SHT3530-2001《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SH3043-2003《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20225-9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20203-2000《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205-92《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施工及验收规范》SY4014-93《埋地钢质管道外防腐层和保温层现场补口补伤施工及验收规范》SY4058-93《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3-2002《埋地钢质管道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SY/T0415-96《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47-96《埋地钢质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20-1997《石油化工设备混凝土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3510-20113、电气仪表类《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149-2010《自动化仪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1-90《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31-200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安全《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标志》GB2894-20086、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炮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7、防腐施工执行的标准及规范GB8923-19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50046-2008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13348-2009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50212-200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24-1995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52-2010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HGJ229-199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727-2011)SH3022-1999石油化工设备及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43-2003石油化工企业设备管道表面色和标志规定SH3503-200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5-1999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Y4058-1993埋地钢质管道外防腐层和保温层现场补口补伤施工及验收规范SY/T0447-1996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0088—2006钢质储罐罐底外壁阴极保护技术标准GB/T11373-1989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GB/T9793-2012热喷涂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锌、铝及其合金GB/T11374—2012热喷涂涂层厚度的无损测量方法GB/T5575—85化工设备衬里用未硫化橡胶板8、绝热施工执行的标准及规范GBJ126-198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5-2010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11790-1996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4272-1992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50252-2010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SH/T3522-2003石油化工隔热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3010-2000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SH3503-200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5-1999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GB/T702-2008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10-2008优质炭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GB/T9787-1988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16400-2003绝热用硅酸铝棉及其制品GB/T17393-2008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GB/T10699-1998硅酸钙绝热制品9、电气施工执行的标准及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力工程部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2006)SHT3904-2005石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J233-90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案标准实施细则-(2000)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20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范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312-200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五、技术规格书CDP-S-PC-PR-030-2009B_油气管道工程弹簧安全阀技术规格书CDP-S-OGP-PR-017-2012-2_输气管道球阀技术规格书CDP-S-GP-PR-015-2009B_先导式安全泄放阀技术规格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txt版正规范本(通用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txt版正规范本(通用版)

劳动合同法txt版概述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案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旨在平衡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包含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联系号码等,以及用人单位的名称、地质等。

2.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指的是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届满自动终止,而无固定期限合同则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

3.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内容以及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5.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的最低标准。

6.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件,以及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程序和方式。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变更。

变更时应注意事项:1.变更内容的明确:劳动合同的变更应明确变更的内容,例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等。

2.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不能单方面强制变更。

3.变更通知书的签署:劳动合同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变更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履行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事项:1.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工作和支付工资等。

2.简化程序和手续:应尽量采用简化程序和手续来履行劳动合同,避免过多的行政程序和审批。

3.提高工作效率:双方当事人应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并确保按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2023年完整版【最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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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023年完整版【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合同,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权利义务建立的协议性文件。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提供劳动,享受相应的权益,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说明劳动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等。

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依法的其他形式,当事人通过自愿一致达成意见形成劳动合同,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名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条件、工作期限、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应责任等。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双方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方式等内容。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包括协议双方约定的派遣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派遣单位与受派遣单位的知情权等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达成一致后三十日内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后三日内订立。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可以采用纸质文本、电子文本、数据电文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变更的内容、生效时间和期限等。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续订,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再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3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优秀):免修版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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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优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确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劳动就业方针,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依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合同法律制定和公平选择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国籍、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传染病等作为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的条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按照从业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劳动合同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一并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写明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办理辞退手续或者提起劳动争议。

劳动者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发生无过错的经济性裁员,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或者支付当事人一个月及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判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时和休假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工时不得超过法定工时,用人单位对超过法定工时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通用范文(正式版)2023年新劳动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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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劳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依法雇佣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事项,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拖欠劳动者工资,逾期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由劳动双方自由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经劳动者同意,劳动合同可以延长。

第三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十条劳动者从事劳动,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同工同酬的劳动者支付相等数量的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三条劳动者的加班工时,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或者给予补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劳动保险费,提供劳动者合法享受福利待遇的条件。

第四章劳动条件和保护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劳动者的劳动安全。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权拒绝安全隐患,有权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劳动安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者安排从事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工作。

第五章劳动纠纷和争议处理劳动合同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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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3号发布日期2012-12-28实施日期2013-07-01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修订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2024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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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和用人单位的权利,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第四条劳动合同内容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商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因种族、性别、宗教、民族等进行歧视。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与劳动合同约定相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不得作为劳动合同。

•劳动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营业地质;•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合同期限的约定方式;•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情况;•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能够完成合同所需要的工作;•合同期限不超过十年;•合同期限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有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须提前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提前通知对方,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四条劳动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十五条劳动报酬的数额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约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时支付。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第十八条劳动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二十条法定休假日应当放假,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工作。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最新版(2024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最新版(2024精)

劳动合同法概述一、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是中国劳动合同领域的核心法律。

2023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最新修订,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变化。

二、重要内容1. 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基本条款。

双方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进行订立,但应当确保双方的权益受到保护。

用人单位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双方应当提前告知对方,并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条件变更、劳动报酬未按时支付、工作环境危及劳动者生命或者健康等情况。

3.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自动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没有时间限制。

•无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4.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形式进行。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记录有关条款的修改内容。

•劳动合同变更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降低劳动报酬、减少工作时间等。

三、执法和维权为保障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国家设立了劳动监察机构,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劳动者在为自己的权益发声时,有权寻求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

劳动合同法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维权途径,力求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范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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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境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并以劳动报酬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与其劳动地位相匹配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管理、自主经营的权利。

第六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和纠正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共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八条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1.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3. 劳动合同期限;4. 劳动合同期满后续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5.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6. 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7. 劳动报酬;8.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9.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10.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 定期劳动合同;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 连续工作满十年,并本人提出;2. 连续工作满十年,没有提出 termination.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包括:1. 合同期满;2. 一方提前30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3. 有一方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解除:1. 劳动者死亡;2.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3.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况包括: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2. 劳动者重大失职、违反劳动纪律;3. 劳动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4. 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2. 用人单位不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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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境内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用工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劳动合同的标准化条款。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开原则。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面谈,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达成就业意向。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劳动者就业起,即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二)劳动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三章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对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进行公告或者告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共同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可以按小时、日、周以及完成一定工作量等方式计算。

第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中享有合理的经验、资历和技能职务津贴等。

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带薪休假,年度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确定。

第十九条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丧假、婚假和其他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期间,应当享受带薪休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最新版)(2024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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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双方自愿,平等地订立的、确定劳动关系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办理劳动合同的,不再设定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办理。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补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具体的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法律、法规和本法规定的最低劳动保护标准。

第二章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和工作、公平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保护生态环境等义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释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约定解释。

对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产生争议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

第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有平等用工、公正管理、合理规范劳动行为、提供良好工作环境等权利。

2023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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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优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订立约定。

第四条【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

同时,还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

第五条【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试用期满后,现行劳动合同自动转为正式劳动合同。

第六条【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如需变更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可变更。

第七条【解除劳动合同】在情况下,一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2. 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3.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患病,在规定期间内不能从事原工作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 4.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 5. 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动手打骂他人、侮辱他人或者进行暴力恐吓; 6. 劳动者侵占用人单位财物,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九条【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虚拟货币等其他形式支付。

第十条【工资计算】工资应当按照工作量、成果和质量等进行计算。

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标明工资的计算方式。

第十一条【加班工资】劳动者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按照加班的时间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2023劳动标准合同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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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在劳动关系中作为劳动者的自然人和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等劳动关系的法律事项。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劳动者合理有序地依法参与劳动。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平等自愿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履行和终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法强调实现平等就业和平等支付同工同酬,保障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和劳动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订立。

书面形式是确保劳动合同内容确定的重要方式。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主要内容: 1. 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3.工资、工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4.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的约定;5. 劳动合同期间及其终止时的奖励与处罚;6.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执行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并负责维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确定加班和休假的具体事项,但是劳动者的法定休假权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向劳动者提供明细工资条。

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或休假工资,并依法支付劳动者应得的绩效工资和奖金。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但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以因原因解除: 1. 劳动合同期满;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3. 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解除; 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不再续聘。

2023年劳动合同(模板)法全文(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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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劳动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具体形式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有效期未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有效期是否续订,当事人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作出书面通知。

第八条用人单位发生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继续办理工作的,应当视为解除现行劳动合同,并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劳动者有权要求与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一条劳动者享受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计算不得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得以劳动者个人的技能、家庭情况、个人人际关系等为由进行歧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三十。

第五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十四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应当保证劳动者的正常休息和休假权益。

第十六条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延长劳动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益,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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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模板(标准版)
Implementation time template of labor contract law (Standard Ve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模板(标准版)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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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的规定。

法律的实施时间也就是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生效和
法律公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的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向社会予以公告,让大家知道。

法律的生效是法律开始施行,开始对社会行为具有约束力。

一般法律通过后都会在当日公布。

但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是要根据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

通常有三种生效方式。

第一种是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集会***示威法等;第二种是法律公布后,经过
一段时间后才施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效施行的具体日期。

我国的法律多数采取这种方式;第三种法律公布后先试行或者暂行,而后由制定机关加以修改补充,再通过为正式法律,公布施行。

在试行或者暂行期间,也有约束力。

如1982年通过
的民事诉讼法(试行)。

劳动合同法采取第二种方式。

本条规定:“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样,从本法通过
到施行,大约有半年的宣传学习时间。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调
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的保护,关系到广大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用工。

可以说是一部全社会都关注的法律。

需要有足够的时间让大家学习、了解。

所以法律留了半年的宣传和学习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劳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自1995年颁布劳动法之
后制定实施的第一部劳动单行法,在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不言而喻,它的颁行承载着推动中
国劳动力市场良性运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调解劳资关系,建立劳资两利的社会主义劳动***保障的重大使命。

但是,要
将这份深沉的期待变为现实,仍有许多已知和未知的制约因素,需要我们预先思谋,积极防范或着力克服。

规范劳动关系的源头之法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国力显著增强,
人民生活普遍得到提高,为全世界所瞩目。

但是,我们为此
付出的代价也极其沉重,环境的破坏,江河的污染,土地资源
和其它自然资源的严重消耗,还有广大劳动者血汗的付出。

在这些代价中,有些是合理的,或者是难以避免的,而有些是不合理的,是可以避免的。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就是属于不合理的一类。

从某种程度上讲,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是以过度压榨
劳动者的劳动而取得的。

在国家科技教育投入和企业自身研发投入长期处于低水平的情况下,经济还能高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过分忽视劳动者权益,人为压低劳动力价格。

众所周知,我们在建立市场经济的努力中,一直很关注招商引资,关注企业产权的保护,关心GDP的增长,但对于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护却关注不够。

于是,伴随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财富的增长,一方面中国的富豪阶层以神奇般的速度茁壮成长,另一方面劳动者处境艰难,做工时间超长,劳动强度太大,报酬很低还屡遭拖欠,工作环境恶劣,没有权益保障。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源头。

进入市场经济
以后,资本、管理、劳动各自形成了自己的群体和社会利益,劳动和资本成为当前中国最主要的两大社会经济力量。

长期以来,劳动合同这道“护身符”的缺失,导致了企业随意加班、拖欠克扣工资等侵权行为大行其道。

从近两年的调查数据看,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百分之二、三十,大量不签
合同的“地下工人”远离了社会的保护。

合理的市场经济要有法律保障,要立规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实施,顺应了中国劳动关系急需法律规范的迫切要求。

有亮点也有隐忧
与同类法规相比,历经两年修改、先后四次审议最终出
台的《劳动合同法》,体现了立法者希望通过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长期化的导向,来规制目前短期劳动合同泛滥的现象,尽可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规定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随意约定高额违约金无效,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备条款,工资约定应有“水涨船高”机制,患病非因工负伤要有相应待遇,单位违法解约要给双倍赔偿等等,都体现了《劳动合同法》保护弱者的立法旨趣。

该法两个最值得骄傲的亮点,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法律的手段引导用人单位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经济补偿约束用人单位随意解约的行为,这是值得称道的,也是公平的。

但是,《劳动合同法》在内容规定上也存在着漏洞。


述两个亮点都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适用排除在外。

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仅仅合同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更不用担心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存在“一定工作任务”这一模糊性规定,估计会使大量的用人单位因此投机取巧,招聘新员工时普遍采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样,《劳动合同法》的纠偏效应将会大打折扣,扶助弱者的光辉将无法普照,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留下的一大隐忧。

指出这一隐忧,并非是杞人忧天,因为事实最能教育人们。

众所周知,就在20xx年最后一个季度,当听到全国人大
棠委会审议通过《劳动合同法》的消息之后,许多用人单位便开始了为期几个月、涉及许多待岗员工的“突击裁人”计划,展开了迫使员工“集体辞职”、新签劳动合同的“换约”运动。

这类事实说明,在资本趋利的本性面前,法律条文留下的任何纰漏,都会被投机钻营者大肆利用,从而把法制的权威化解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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