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建设集团民工工资实名制支付管理办法定
关于印发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1.doc
关于印发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1四川XX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XX高速公路各项目经理部、各总监办、驻地办: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XX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四川XX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XX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四川XX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及《四川XX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四川XX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督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研究审定XX路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督促、检查XX路各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会,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各总监办、驻地办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督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研究审定所辖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督促、检查所辖项目部工资发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会,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各项目经理部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制订本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管理相关办法;负责本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工作;定期向XX公司、总监办和驻地办农民工工资发放督导小组通报工资发放具体情况。
二、农民工的建档管理1、XX路农民工主要是指各项目经理部直接聘用农民工、劳务协作队伍聘用农民工和各种临时用工。
2、项目经理部应对所有农民工实行动态建档管理。
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文件
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文件川人社办发〔2018〕180号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各市(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要求,经征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以及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意见,现就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通过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建立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确保工程款中人工费用优先拨付、专款专用,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到位。
二、工作内容(一)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通过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农民工基本信息。
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要的硬件设施设备,有条件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设立施工现场进出场门禁系统,鼓励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鼓励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管理。
(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建设项目须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使用农民工工资卡。
农民工本人拥有农民工工资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收集工资卡信息并报送银行;无农民工工资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收集办卡信息及相关资料,提交银行,银行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
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由农民工本人掌握,不得掌握在农民工本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手中。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合同法》《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四川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即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下同)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组织到各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单位第四条公司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部负责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综合办和安全环保部组成,负责统筹公司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研究审议农民工工资支付重要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维护公司和谐稳定。
各项目部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分包单位,即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农民工工资进行代支付。
第六条公司负责指导、监督各项目部完善并落实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制度,协调处理相关争议。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设第七条项目部应在国有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与工程费用账户实行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从专户支付,专款专用。
第八条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确定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比例,并按时进行支付。
第九条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测算项目的人工费,并对人工费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管,避免农民工工资专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结余大量款项在农民工工资专户造成资金闲置的现象发生。
农民工实名制考勤承诺
农民工实名制考勤承诺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及四川港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关于民工实名制考勤与工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此同意项目部以下关于农民工考勤及工资发放的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登记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实名制考勤卡办理台帐,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并协助项目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审核身份证。
2、到施工现场后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办公室报到,安全办公室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然后才能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3、所有工人(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及甲方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凭实名制考勤卡通过员工实名制考勤通道,作为工人入场施工的唯一证据。
二、工资发放方法:
1、各劳务分包单位安排农民工到项目部制度银行办理个人工资银行卡,将卡号、身份证号等统一上报项目部。
2、成本部劳务管理员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并结合实名制考勤情况进行一一核对,然后每月30日各施工队将考勤表及基本工资表交成本部审核,审核后交财务室,财务室在18日前将民工基本工资准备完成,并将民工基本工资发
放到民工手中。
3、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4、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项目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日应在项目部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5、最低工资控制,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45元1天。
承诺人:
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2日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州)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实施,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考核工作从2018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源头治理,注重工作实效。
重点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聚焦建设资金保障和建筑市场规范,压紧属地政府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清偿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督促落实以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业主和总承包企业建立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农民工工资为核心的建设主体责任。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来源:成都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19-11-21成住建发〔2019〕334号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治理,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请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1月21日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措施。
一、压实施工(总)承包企业用工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每月10日前完成对上一月度各项目农民工工资分账,按时足额代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发放到农民工专用工资卡上,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或未拨付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等理由拒绝或拖延发放农民工工资。
二、明确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责任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与材料款、工程款剥离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拨付,在每月5日前按照《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最低拨付标准》(见附件1)将上一月度的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并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劳社部发[2004]22号-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要加强同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九月十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指工程建设领域使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现场农民工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
基本信息包括农民工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联系电话、工资卡、社保卡信息等。
从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经历等信息。
诚信信息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好行为记录等信息。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含电力)、铁路、民航、通讯、矿山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生产型矿山、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和工程技术改造等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审批手续(含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等)或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相关手续的于用工行为发生之前),报告属地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由属地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登记项目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项目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
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和附属设施由不同总包单位承建的,应独立进行项目登记,附属设施工程名称为该项目名称加承包内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发[2012]7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发[2012]7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促进源头治理,加强欠薪预防,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在建设施工领域建立欠薪处理责任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农民工工资拖欠主要发生在建设施工领域,包括建设、维修和改造城乡住房、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水电、公路、铁路等,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
2003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连续3年开展清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不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由于在招标投标、发包分包、计量计价、工程款支付等源头环节上,存在建设资金不到位、低价中标、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款拖欠等情况,农民工工资“年年清年年欠”问题仍然突出。
一些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同时,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借助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社会舆论压力,通过媒体炒作和发动信访缠访讨要工程款等非工资性经济纠纷时有发生,加剧了欠薪问题的复杂性,影响了欠薪案件的甄别和处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问题产生的根源,把落实源头责任、预防和解决拖欠以及防止拖欠反复反弹作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项目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项目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个人或单位名称)鉴于甲方为开发建设项目需要聘用乙方提供劳务服务,为保障乙方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实名制管理1.甲方和乙方在劳务派遣或承包合作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按照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将员工信息报送至相关部门备案。
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劳务人员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1.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项目实际情况及时支付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工资。
2.乙方应定期核对员工工资情况,如发现工资支付不及时或不足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并要求补发。
3.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及流水记录,以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和及时性。
第三条保密责任1.双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如因违反保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为止。
4.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署日期:以上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合同内容,如有不明之处,可通过书面形式协商解决。
合同内容以最终签署的纸质文件为准。
感谢您的阅读和合作!附件列表:1.乙方劳务人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2.甲方支付工资的流水记录3.项目实名制管理备案文件法律名词解释:1.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指国家对建设项目中的工人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要求将工人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向相关部门备案,以确保工人的身份合法性和权益保障。
2.最低工资标准:指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金额,用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违约行为及认定:1.甲方违约情况:–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劳务人员工资;–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项目实名制管理信息;–未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及流水记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3.14•【字号】川建建发[2014]147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4〕147号)各市、州及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保障建设施工领域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各地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问题产生的根源,把落实源头责任、预防和解决拖欠及防止拖欠反复反弹作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有关精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具体负责抓好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接受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并查处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的涉及房屋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认真做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的查实涉及房屋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源头性欠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措施落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一)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各项规定各地要严格实施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凡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控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预交工资支付保证金。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及其所使用的农民工。
三、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一)实名登记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所使用的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农民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联系电话、工种、技能等级、文化程度、进退场时间等信息。
(二)劳动合同签订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
(三)实名制考勤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对农民工进行考勤管理。
考勤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依据。
(四)信息管理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民工实名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考勤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实时更新。
同时,应当将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与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一)工资支付制度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月足额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二)工资专户管理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用于存储和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时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
(三)工资支付流程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实名制考勤记录,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工程建设领域部门监管体制创新和市场决定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属地管理作用,深入贯彻我省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治理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牵头、其他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的源头性问题处理责任制、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制、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制,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三)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28•【字号】川财建〔2022〕82号•【施行日期】202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22〕82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预算法》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四川省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4月28日四川省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全省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以及《四川省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川办发〔2021〕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省城乡建设及行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一)财政部门。
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制定相关预算支出标准,审核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及分配方式,下达预算并拨付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或抽查,参与专项工作考核;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退出机制和资金使用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
四川省农民工工作政策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
四川省农民工工作政策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欠薪处理责任制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是元旦、春节期间最集中、最突出、最易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他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抓好责任落实,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分行业、分区域,迅速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集中检查活动;二是要严格执行《绵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办法》,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前筹措资金;三是要开展好集中整治行动,对在两节期间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四是要加强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在工地醒目位置规范公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监督投诉机构及其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农民工和社会的监督;五是整合资源、协同配合,集中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调处工作,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一是领导重视,工作抓得好、扎实细致;二是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特别是部门联动机制推进的很好,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模式;三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思考的早,深化的早,推进的早,高效预防了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四是下步工作有打算,有思考,在点上,很关键。
同时,对我县下一步劳动保障工作提出要求:一是不要泄气,避免反弹;二是继续加强领导,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化解”制度;三是进一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推进工作;四是加强督查,及时化解矛盾,以柔性化解为主,刚性执法为辅;五是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六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劳动保障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一、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一)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二)1.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三)2.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支付模式。
(四)3.全面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五)4.全面构建工资支付监测信息网(二)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1.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2.完善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
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向京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向京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4【案件字号】(2020)晋03民终5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建波李继成古晓丽【审理法官】谭建波李继成古晓丽【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向京;韩义哲;彭勇;刘邵东;杨永杰;彭文翔;彭跃辉;高红彬;彭保军;吕坚楠;冉淑英;刘聪毅;彭士浩;翟建涛;侯建强;彭旭【当事人】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向京韩义哲彭勇刘邵东杨永杰彭文翔彭跃辉高红彬彭保军吕坚楠冉淑英刘聪毅彭士浩翟建涛侯建强彭旭【当事人-个人】刘向京韩义哲彭勇刘邵东杨永杰彭文翔彭跃辉高红彬彭保军吕坚楠冉淑英刘聪毅彭士浩翟建涛侯建强彭旭【当事人-公司】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文平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文平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文平【代理律所】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刘向京;韩义哲;彭勇;刘邵东;杨永杰;彭文翔;彭跃辉;高红彬;彭保军;吕坚楠;冉淑英;刘聪毅;彭士浩【本院观点】上诉人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彭旭、被上诉人刘向京、韩义哲、彭勇、刘邵东、杨永杰、彭文翔、彭跃辉、高红彬、彭保军、吕坚楠、冉淑英、刘聪毅、彭士浩、翟建涛、侯建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明【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彭旭、被上诉人刘向京、韩义哲、彭勇、刘邵东、杨永杰、彭文翔、彭跃辉、高红彬、彭保军、吕坚楠、冉淑英、刘聪毅、彭士浩、翟建涛、侯建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虽刘向京等15人向彭旭、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索要工资一事,诉前已经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但上诉人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非被上诉人刘向京等15人的用人单位,其在一审中作为本案的原告,主体不适格。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12.16•【字号】川交发[2013]128号•【施行日期】2013.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交发〔2013〕128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厅直及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建立健全我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12月16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建立健全我省公路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2〕7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发〔2012〕70号)精神以及国家、部、省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范畴(一)我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包括公路、水运、站场等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
(二)农民工工资系指农民工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务服务后,依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应获得的劳务收入。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主体责任(三)各施工企业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依法足额支付所承建合同段的全部农民工工资和直接管理,并对分包企业和有关劳务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负有管理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管理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分公司、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支付的管理。
第三条分包队伍是指在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内从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单位;农民工指分包队伍在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内所使用的人员(包括分公司和项目部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农民工实名制指务工人员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以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考勤管理和工资发放的实名制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职能部门及分公司、项目部职责一、工程技术部职责1、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负责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支付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
2、负责《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支付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和检查。
3、每月30号前督促各项目部、分公司按时上报考勤表和相关资料,负责核实农民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应发工资金额等,并签字确认。
核实后的资料报送财务中心审查。
4、严格要求公司外派人员监督项目部、分公司认真做好人员统计、考勤管理、工资发放等工作,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并签字确认。
重点工程及200万元以上无外派人员的工程,由工程技术部每月派专人到现场检查核实农民工的基本情况统计、考勤、工资表册的编制等相关工作。
二、财务结算中心职责1、负责审查上报的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应发工资金额等资料,并签字确认。
经审签后的资料上报公司领导审批(花名册、考勤表、应发工资金额等资料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盖手印认可,并经班组长、分包队伍责任人、项目部负责人、外派人员签字确认)。
2、指导分公司、项目部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办理农民工个人工资保障卡,同时开设公司专用账户,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3、各工程项目工程款每次拨进公司账户后,负责审核其工程名称、工程总价、已拨款等基本情况,保留其审核记录。
同时,按公司规定,按每次拨款的30%扣留作为该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若发放后有余款,将此余款纳入下次发放工资时进行冲减。
4、负责与各工程所在地的开户银行签订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当工程款进入公司账户后,按已审批的应发农民工工资总额转拨其开户银行,并向银行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册,银行按表册上的人员及其应发工资额转入其个人保障卡。
5、负责跟踪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当某项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对该项工程已拨款、下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已发多少、下欠工资情况(包括下欠材料款、租赁费以及应交的税费等)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及时上报有关领导,早做预策,以确保农民工工资(包括材料款等)顺利发放。
三、项目经理部职责: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农民工工资兑现第一责任人,负责农民工工资的筹集、安排、发放等工作。
设置专职劳务员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及时汇报,配合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落实农民工工资兑现等工作。
2、组织所有工人(包括分包队伍和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到财务中心指定的银行办理个人农民工工资保障卡,并逐一准确登记其卡号。
3、负责分包队伍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的考勤、工资支付等管理工作。
4、每月30号前必须向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人员统计表、考勤表等资料,上报的资料必须真实、详尽,并对其负责。
5、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统一制式的“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公示每月的考勤表和每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6、项目部应与劳务队伍(班组)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承诺工资发放方式、发放时间节点、作业期间预借生活费、工资发放比例、结算方法、违约责任等,承诺书须报工程技术部审查备案。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劳务员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应经常与劳务负责人、班组长以及作业人员保持沟通,若因业主拨款不及时等原因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应及时作出解释、道歉,求得谅解与支持,防止纠纷事件发生,并建立预防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利预控。
四、分公司职责1、分公司经理是农民工工资兑现第一责任人,负责下属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的筹集、协调、安排、发放、检查、监督等工作。
2、安排专人对所属项目部每月已完工程量、材料费支出、设备及周材费支出、人工费支出、其他费支出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统计,并收集相关证明资料留存备查。
3、每月30号前必须向工程技术部上报有关统计资料,上报的资料必须真实、详尽,并对其负责。
4、督促下属项目部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并经常性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止纠纷事件发生。
5、业主每次拨付工程款后,不得谎报假情、从中扣留工程款,必须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6、当业主不能按时拨付工程款时,分公司必须采取垫资、借资、贷款等方式尽力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严禁矛盾上交。
第三章其他规定第六条分公司、项目部除按前述条款执行外,对其它相关要求作如下规定:1、进场人员花名册由分包队伍(班组)提供。
2、劳务人员工资标准或工资发放方式由劳务队伍(班组)提供。
3、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检员、施工员等岗位资格证由分包队伍和本人提供。
4、劳务人员考勤表(月)和工资单(月)由劳务队伍(班组)提供。
5、进场人员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由本人提供。
6、分包队伍(班组)必须为劳务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向项目部提交参保人员名单和缴费证明。
7、项目部应给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统一佩戴公司标志。
第四章处罚第七条处罚规定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对不积极配合且出现问题的分公司或项目部予以处罚。
1、分公司与集团公司、分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劳务队伍(项目直属班组)没有分别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的,对分公司或项目部罚款______2、分公司或项目部未按规定按时报送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以及相关资料,导致不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对该分公司或项目部罚款______3、当农民工工资发放时间节点较长,期间未作好生活费借资以及解释、安抚工作,导致纠纷事件发生,对未造成后果的分公司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后果的分公司或项目部罚款______;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公司或项目部,罚款______至______万元;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组织、唆使农民工上访闹事造成恶劣影响的,处分公司责任人罚款______万元,并责令辞退分公司负责人。
附:附2: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分公司/项目部)附3: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分包队伍/项目直属班组)附4:项目经理部人员工资统计表附5:项目经理部人员花名册附6:项目经理部人员考勤表附7:项目经理部人员工资表附8:项目经理部人员工资发放表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分公司/项目部)四川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按约定支付,特作如下慎重承诺:1、我分公司(项目部)将严格按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要求,认真执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上实名制支付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分公司(项目部)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工程拨款不及时或因拨款时间节点较长的情况下,采取垫资、借资、贷款等方式力争按约定发放农民工工资,或者预借生活费和零支费。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者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等恶性事件的,我分公司(项目部)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我分公司(项目部)承诺因以欠发农民工工资为由,故意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闹事、恶意讨薪等事件发生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分公司(项目部)承担。
特此承诺!四川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公章)四川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注:分公司和直属项目部向集团公司承诺;分公司所属项目由项目部向分公司承诺)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分包队伍/项目直属班组)四川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按约定支付,特作如下慎重承诺:1、我将严格按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部要求,认真执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上实名制支付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工程拨款不及时或因拨款时间节点较长的情况下,采取垫资、借资、贷款等方式力争按约定发放农民工工资,或者预借生活费和零支费。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者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等恶性事件的,我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我承诺因以欠发农民工工资为由,故意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闹事、恶意讨薪等事件发生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承诺!分包队伍/项目直属班组(名称及公章):分包队伍负责人/项目直属班组长签字:年月日附4:项目经理部施工人员组成结构及工资统计表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工程技术部签字:;财务结算中心签字:;分管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项目经理部人员花名册班组名称:年月第页,共页项目经理部人员考勤表项目经理部人员工资表班组名称:单位:元年月第页,共页工程技术部签字:;财务结算中心签字:;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分管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项目经理部人员工资发放表项目名称:班组名称:时间:年月日班组长签字:;劳务员签字:;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外派人员签字:;项目部盖章:工程技术部签字:;财务结算中心签字:;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分管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