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工作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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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工作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制度
一、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资料是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
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

二、监理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实行总监理负责制。

各项目监理
组设专人负责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监理档案按单位工程和施工时间的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
装订,每页要有编号,每卷要有目录。

四、每个单位工程的监理档案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号、建设
单位、总包单位、建设日期、完成日期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签字。

五、在工程完工三个月内由资料管理人员整理装订后,提交单位档
案室并办理有关的交接手续。

六、一般工程监理档案在工程保修期满后应保存一年,重要的工程
监理档案应保存延长至三年。

保存期间需要查阅时,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

七、对超过保存期的监理档案,应清点核对,装订造册,经总监理
工程师批准后销毁。

八、监理档案应实可靠、字迹清楚;签字要齐全,不得弄虚作假;
不得擅自涂改原始记录,违者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九、及时下发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的指示、通知和文件;认真
做好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申报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及时收集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合同文本;及时整理监理单位内部的工作记录,
对有关数据及时地统计、记录;并做好记录、收集其他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工程建政策、法规的资料。

福建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
――华泰文[19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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