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探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源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探析

发表时间:2018-11-26T16:57:46.023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1月上作者:赵水婷欧阳倚奇[导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重大的资源环境代价,资源与环境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资源环境审计也应运而生。(湖南大学,湖南长沙 410006)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重大的资源环境代价,资源与环境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资源环境审计也应运而生。虽然这一工作的作用不断凸显,但目前我国资源环境审计整体来看还不是很完善。本文在论述资源环境审计必要性的基础上,剖析了资源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能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参考。关键词:资源环境审计;问题;策略

一、资源环境审计概述

资源环境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有关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管理及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所进行的监督、评价或鉴证工作(王淡浓,2011)。我国资源环境审计起步得较晚,起初只是财政审计的一部分,2008年审计署出台了审计工作五年发展规划,明确地将资源环境审计列为六大审计类型之一,至此资源环境审计逐步从财政审计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审计类型,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二、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的必要性

1、有利于维护资源环境安全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备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刘家义,2012)。资源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保障资源环境安全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基础。资源环境审计能够揭示生态环境风险、公共健康风险,甚至由此引发的经济社会文化风险,保障资源环境安全。

2、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五位一体”的战略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充分表明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资源环境审计的开展促进了资源环保政策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有效执行,增强了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有助于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3、有助于促进政府生态责任履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种特殊的资源环境审计,国家可根据各级政府编制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准确把控各地自然资源变动情况,做到“事前预警、事中提醒和事后评价”,同时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有助于督促政府履行生态责任。

三、当前资源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

1、资源环境审计主体单一

我国的资源环境审计是由政府主导的,审计主体是政府审计机关,而内部审计部门与社会中介审计组织很少参与,降低了资源环境审计的覆盖面、效率和影响力。此外,资源环境审计常被认为是审计机关一个部门的工作,尚未与国土资源、农林水利、海洋渔业等各部门之间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信息尚未实现真正共享,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资源环境审计的有效开展。而国外许多发达国家的资源环境审计主体已经逐步向多元化结构转变,例如,美国的资源环境审计主要依靠美国审计总署和环境保护总局,体现为国家审计机关和资源与环境保护部门共同作为审计主体(白恩泽,2017);日本资源环境审计由政府审计部门、社会审计机构和企业内部审计共同参与,且均发挥重要作用。我国要促进资源环境审计的深入开展,也必须摆脱单一审计主体的局限。

2、资源环境审计内容不全面

我国对于资源环境的审计内容仍以资源环境专项资金为主,这使得资源环境审计受到一定的思想、范围的限制(徐晓艳,2017)。据笔者统计,自国家审计署2003年12月发布第1号审计公告起,截至2017年12月,与资源环境审计事项有关的公告仅有37份,且资源环境审计结果公告内容以财务审计为主,缺乏对资源环境合规问题、绩效问题、责任问题的审计。而美国、荷兰等国家已经普遍推行了环境绩效审计,评估环境资金的投入和产出是否遵循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原则。说明我国资源环境审计的深度不够。此外,我国资源环境审计范围也有死角,一些重要的领域如海洋资源审计、核安全与辐射审计、大气污染防治审计、生物多样性审计等尚未涉足。

3、资源环境审计评价标准不完善

一套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对资源环境审计的实施非常重要。尽管近年来我国颁布了《水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缺少具体明确认可和规范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法规,我国的《审计法》中,也没有资源环境审计的内容和详细实施办法,使资源环境审计的开展缺少法律支持,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遭到质疑。另一方面,我国尚未构建统一的资源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审计机关在进行资源环境审计的过程中,只能参照审计署或者其他省市审计机关的同类审计项目中的评价指标体系成果,或者被动的借用被审计单位行业标准作为评价依据,很难客观、公正的提出评价意见,进行审计问题定性,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

4、资源环境审计结果的运用不足

审计成果的运用无疑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属点,而我国对资源环境审计结果的运用却明显不足。审计署在过去2003-2017年间共公布396份审计结果公告,与资源环境审计事项相关的有37份,仅占审计公告总数的9.34%,年均发布资源环境审计结果公告2.5份,但有的年份(如2005年和2008年)缺少资源环境审计结果公告,且许多资源环境审计结果是包含在当年其他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中,单独公告列示的比较少,说明资源环境审计结果公告的数量严重不足,资源环境审计实践明显落后于生态文明战略部署。此外,资源环境审计结果的公开缺乏反馈机制,往往将出具审计报告和整改建议作为工作的结束,而后续的问责和整改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跟踪落实,揭露出的问题出现屡查屡犯的态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