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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09]79号
【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0
【实施日期】2009.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9〕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萍乡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三项行动”方案精神,为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好势头为目标,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2134”安全监管工程、高危行业“4134”企业本质安全工程和安全监管“1+1”管理工程要求,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年度控制考核指标。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增强民众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与素质。
三、重点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全市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
(一)煤矿、烟花爆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三)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六)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七)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八)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四、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
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