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适用于2011级)
综合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准则及要求1、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结合,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学生,均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测评。
中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或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
4、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文体创新素质测评。
二、组织机构1、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组长:沈沛汝史瑞根副组长:贺小宇赵英虎成员:学生科成员、全体辅导员、班主任职责:运行与实施综合素质测评、裁定综合素质测评中的相关加分项及加分值、指导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开展测评工作。
2、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等学生干部在内的学生代表。
职责:在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素质测评工作,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考核与记录,具体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测评指标体系(一)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总分100分)1、测评内容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集体观念等方面。
(1)思想政治(20分)a.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办法(2016.03 修订)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2005 年教育部颁布)》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是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的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成绩、科学文化素质成绩、人文和身心素质成绩。
各项满分均为100 分,按权重折算后即为学生综合素质成绩。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各项内容的权重及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总成绩二思想道德成绩X 15%科学文化素质成绩X 70%+ 人文和身心素质成绩x 15%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总成绩和分项成绩作为学生奖励(含奖学金、各种荣誉称号等)的重要依据。
年度综合素质成绩是各种年度奖励及荣誉评定的主要依据,累积综合素质成绩是国家奖学金等各种累积奖励及荣誉的主要评定依据。
第二章测评组织安排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新学年开学1~ 3周内进行。
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是对上一学年(去年9 月1 日至今年8 月31 日)内的综合素质表现成绩进行测评。
累积综合素质测评是对截止到当年8 月31 日之前所有大学期间内的综合素质表现成绩进行测评。
第六条成立院、系、班三级测评小组。
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党务工作部为主的院级测评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院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生处、团委主要负责测评工作的实施,党务工作部主要负责监督、处理举报等事宜。
成立由系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的系级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系部测评工作。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系团总支具体负责系部测评工作。
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班级测评工作,成员由班干部、学生党员和学生代表(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学生总数的1/3 )组成。
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二、组织实施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测评流程第七条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
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某某大学二级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1、在外交流一学年的同学学习成绩按照交流上一年在校成绩绩 点计算;
2、在外交流一学期的同学学习成绩按照本学年在**期间学习成 绩绩点计算。
说明: 1、不及格课程成绩按照 0 分计算,重修成绩不计入内,亦不重 复计算,有不及格课程的同学,不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依据《山 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学字【2011】14 号第三章第四条 (三)); 2、因各种原因参加缓考的同学,不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3、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或班级)后 50%的同学,不参与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依据《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字【2011】14 号第三章第五条(四))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 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60 分)与“评议” 分值(40 分)加和组成,满分为 100 分。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 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 “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等方面 每名学生自新学年 9 月开学记起评分 60 分。对以上几方面未达 到学校、学院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予以减分。减分细则如下:
(1)课堂纪律:辅导员对课堂出勤及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抽查到的无故旷课、或未开具经学院认定的请假条的旷课行为及其 他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发现一次扣 2 分。
(2)宿舍表现:在校、院卫生、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每 通报批评一次,宿舍成员扣 1 分(注:混住宿舍若经辅导员现场审核, 确属外院同学责任的,我院同学不扣分)。以校学生在线、院学生工 作网站公布为准。未经允许擅自校外住宿者,本人依据《山东大学学 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七条处理,宿舍成员知情不报, 扣 2 分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每次加3分
查阅资料
2、受校级、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
校级加3分、地市级加5分、省部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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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或小组事迹被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道的。
地市级加5分、省部级加10分、国家级加15分
备注
2、身心素质=(基础分+总加分-总扣分)×10%
总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鉴定
班级:姓名:测评时间:年月日
德育测评(40%)
思想道德素质(占30%)+业务素质(占50%)+人文素质(占10%)+身心素质(占10%)
总分:________
智育测评(60%)
一学期期末考试平均成绩
总分:________
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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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地市、省、国家级体育比赛;获奖的分别加分;
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的选手每人加20分、省级每人加15分、地市级每人加10分;个人(或团体)获国家级奖励的加30分、省级每人加20分、地市级每人加10分(参加的与获奖的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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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体育比赛,破校、省、全国大学生记录分别加分;
参加体育比赛破校级记录的个人(或团体)每人加10分、省级每人加20分、国家级每人加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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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校军事训练获表彰的分别加分;
获军训标兵加2分;获优秀学员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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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1、大学生体不达标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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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生军事训练不合格的给予相应减分;
大学生军训不合格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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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40分;身心素质总分计算以班评为准;
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
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激励学生不断进取,根据学校有关条例和法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具有烟台大学法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包括专升本),每年度必须参加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评优,奖学金评定以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测评的标准、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全部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分数量化的方法,以年级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
基本素质(不包括奖励分和扣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素质满分为7分,智育素质满分为80分,文体素质满分为5分,实践素质满分为8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智育素质测评成绩+文体素质测评成绩+实践素质测评成绩+奖励分-扣分。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测评组织及程序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以下简称测委会)在院学工组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测委会的主要负责人由院学工组负责组织。
测委会下设各班测评小组和年级协调员,对全体学生负责,受全体学生监督。
第六条各班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初次评定工作。
该小组成员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团支部宣传委员和三名本班非班委会或团支部成员组成,由班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的评定工作。
该小组对测委会和本班同学负责,受测委会和本班同学监督。
第七条各年级设两名协调员,负责各测评小组及各班同学与测委会的信息联络工作以及年级部分项目评分标准的协调工作。
联络员对测委会和全体同学负责,受测委会和全体同学监督。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流程大体如下:班级初评→初评结果班内公示→测委会审核及复评→复评结果院内公示→院学工组审查通过后交院党总支审查确定。
第九条测委会成立后,应召开由其全部成员参加的筹备会议,确定具体分工部署,其中包括各年级协调员的确定及其他人员具体分工等。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分成绩、学业课程成绩、学生日常行为减分、学生失信行为减分、 体育素质测评得分加权计算,其在总评成绩计算中所占百分比分 别为 25%、50%、15%、5%和 5%,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 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Z, 即 Z=Z1×25%+Z2×50%+Z3×15%+Z4×5%+Z5 ×5%。 第四条 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 均应由学院(部)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并做出班 级、同年级同专业综合素质排名。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自主学习加分、 日常行为和诚信评价由测评小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 成)评议计分,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课程学习成绩部分 测评由年级辅导员负责,报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在校各个方面表现的 集中体现,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积极分子推荐、党员推优发展、 评奖评优、学生干部选拔、就业实习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第七条 自主学习加分测评办法 自主学习量化考核是指学生在学习、 工作、 科技和社
表二 SCI、SSCI、EI、ISTP 论文 13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明细 国家核心 期刊 8 公开发行的 学术刊物 5 出版的学术 合法的内部学术 论文集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 0.8, 第三作者乘以系数 0.6,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 表三 国家级权威报刊 或新闻媒体 5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明细 学校学报、校团刊,校园网主 页,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 方新闻媒体 2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 刊或媒体(官网和 校报) 1
(五)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C5) 对积极参加“三下乡”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 入团队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立项的,按表五细则进行加分。 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 该项加分不超过 20 分。
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实施细则
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科学生在四年培养计划内,至少取得2个综合素质学分。
二、综合素质学分的认定1、综合素质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它优秀成果,经核准认定后方可取得的学分。
2、综合素质学分的构成主要包括创新学分和奖励学分。
创新学分的主要项目为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发明创造等。
其中学科竞赛指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等活动获奖。
科研成果指参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的,或为社会承担横向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的,或获学校大学生科研项目且通过结项的。
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指在学校认定的有正式公开刊号(国际刊号ISSN,国内刊号CN)的学术期刊、报刊上发表或出版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译著、作品等。
发明创造指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专利。
项目具体内容及计分标准见附表1。
奖励学分的主要项目为英语、计算机等课程学习、校园文化活动(含演讲、辩论、文学、书法、音乐、舞蹈、戏曲等文化活动)、体育竞赛、社会实践成果、行业证书类以及获得的奖励等。
项目具体内容及计分标准见附表2。
3、其它具有创新内涵的各种成果。
三、综合素质学分的实施办法1、个人取得的综合素质学分由个人申报,集体取得的综合素质学分由指导教师(或主办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并应取得该项目全体参加人员的同意。
申报时需详细填写《黄山学院综合素质学分申请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综合素质学分的认定以各类成果的文件或原始材料为依据。
2、申报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必须有主(承)办或归口管理部门鉴定意见,经院系初步审定,提出评定意见,记录入“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登记表”,并于第八学期第十四周报教务处审核,对于核定的综合素质学分记录进第八学期的学生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综合素质学分”,学分栏标明学生所获得的总的综合素质学分。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及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制定, 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的新形式和新途径,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校建设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培养最优秀的本科生人才培养目标,同时结合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培养出全面发展的机械行业顶尖人才,学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大学章程》等精神,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加入机械特色,制定本实施计划。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的素质拓展培养计划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相关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巩固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培养创新思维,发展美育、体育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这些活动是学生学习成长成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平台,是引导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是学生提升就业力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学院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工作小组。
第二章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实施内容及学院典型活动为更好地落实《机械工程学院素质拓展培养计划》,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培养全面发展的机械行业顶尖人才,机械工程学院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小组和学院老师、辅导员及学生会推出了大量具有机械特色的典型活动。
以下为学院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各大主题的典型活动,括号内部门负责推送通知,组织活动,评奖评优。
一、主题教育:“爱党爱国爱校”演讲比赛(理论研究部)“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成才大讲堂(理论研究部)“说梦想,谈人生”机械名师报告会(理论研究部秘书处)“爱国爱党爱校”新生杯演讲比赛(理论研究部)二、文化艺术:机械工程学院纪念12.9运动晚会暨学风先进典型表彰大会(文艺部)“才艺暖人心”文艺进社区系列活动(文艺部)三、体育健康:机械之星系列比赛(体育部)新生杯系列比赛(体育部)机械工程学院宿舍文化节系列活动(生活部)“关注心理健康,绽放灿烂生命”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月(生活部)四、科技创新:机械工程学院科技创新资料库(学习科技部)五、社会实践:暑假社会实践组织宣讲评优(社会实践部)寒假社会实践组织宣讲评优(社会实践部)六、志愿服务:“械绝冰冷设计暖春”雷锋月志愿服务大赛(青年志愿者协会)“啮合青春,奉献社会”志愿服务大赛(青年志愿者协会)七、社会工作:机械工程学院领导力培训(秘书处)八、社团经历:汽车争霸知识竞赛(社团组织部)概念车设计大赛(社团工作部)机械特色社团----绿动机械协会(社团工作部)建模协会、单片机协会(社团组织部)九、就业创业:国家级、省级校级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创业组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外联部)简历制作大赛(外联部)求职训练营(外联部)模拟面试大赛(外联部)校园营销大赛(外联部)十、学术讲座:本硕联动讲座(秘书处)教授开放日(调研申诉部)攀越论坛(理论研究部)各类学术沙龙(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十一、学风建设:“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学习进步之星”评选(学院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小组)三人互助小组(学院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小组)第三章素质拓展培养系统使用说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大学章程》,机械工程学院设立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工作小组,由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由学生各年级辅导员担任本年级负责人,依据学院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及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对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培养平台系统进行使用及监督,通过系统对学生进行素质拓展培养。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基础性素质(定性)
发展性素质(定量)
附件:
一、注释
1.思想道德素质分为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纪律素质、道德素质,内容包括政治表现、专业思想、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勤俭节约、劳动观念、文明修养、严于律已、团结友爱等项目组成。
2.思想道德素质数据的采集:思想道德素质属于内隐变量,由辅导员、班级代表和学生本人根据该生平时的行为表现对其进行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其结果按四项二级指标中最低等级作为这一指标值。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性素质评价和科学发展素质评价的评分办法
1.思想道德素质指标的评分=∑(第1到第4项指标)
2.专业能力素质指标的评分=∑(第5、6项指标)×60%
3.身体心理素质指标的评分=∑(第7、8、9项指标)×30%
4.科学发展素质评价总分=∑(第10到第13项指标)
5.各系部可以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制定各指标内涵的加分或减分的细则,作为评价的打分依据;
3.科学发展素质加分项同类不能累计加分,总分为10分;
4.潜能素质的评价过程中学团干部考核需合格。
三、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优秀:基础性素质为优秀,占班级比例的20%或发展性素质成绩90以上;
良好:基础性素质为优良,占班级比例50%或发展性素质成绩75以上;。
兰州大学信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定细则(2011年9月修订)
创新创业
文体比赛
各级文艺、体育比赛中( 各级文艺、体育比赛中(不包括由 社团主办的活动) 社团主办的活动)获个人单项奖或获团体奖
a.获校文艺比赛特、一、二、三等奖 获校文艺比赛特、 者分别加0 15、 05分 者分别加0.2、0.15、0.1、0.05分 获校运会单项比赛一至八名者, b.获校运会单项比赛一至八名者,分 别加0 25、 15、 10、 别加0.3、0.25、0.2、0.15、0.10、 国家级1 省级0 国家级1.0,省级0.8,校 08、 06、 04, 0.08、0.06、0.04,破校记录者另加 级0.3 0.1分 凡在校运动会中参赛者加0 04分 c.凡在校运动会中参赛者加0.04分 校级球类联赛冠军、亚军、 d.校级球类联赛冠军、亚军、季军团 体每人分别加0 15、 05分 体每人分别加0.15、0.1、0.05分
校级优秀党员 获得荣誉 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 院级相应荣誉称号 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 显著成绩 社会实践 担任社会实践团队主要负责人 社会实践论文入选论文集 参加校级项目 入选校优秀论文集 参加院级项目
1 0.2 0.1 1 0.5 0.2 0.2 1 0.5 0.3 0.1 0.1 0.3 0.1 同一学年获多项荣誉者取最高项, 同一学年获多项荣誉者取最高项,不 累加 国家级 省级 校(院)级 校(院)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顺利结项 顺利结项
2.受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受院通报批评者 无故不参加校、 4.无故不参加校、院及班会活动者 5.早操不按时出勤者 6.擅自外出住宿 7.经常旷课者 8.参加创新创业项目无故放弃 9.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不缴纳学费者
其它注意事项: 其它注意事项: 竞赛获奖、发表文章、 *竞赛获奖、发表文章、获得认证均需向测评小组报证书复印件 *各类学生干部需相关组织出具证明 *特殊情况提请院学工组决定 本规定依据《兰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制定, *本规定依据《兰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制定,其解释权归院学工组
修订-20110929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版)
西北工业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2011修订)总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提高全面素质,鼓励学生争取优秀,敢于冒尖、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便于落实培养目标,客观评价教育效果,适应新时期素质拓展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原则为了鼓励学生秉承“公诚勇毅”校训,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积极实践、大胆创新,我院本科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按照以下原则实施:(一)奖学金奖励类型、评选条件、设奖比例、奖励金额按照学校《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般奖学金指标的分配确定分别按依据各年级学生人数及各年级分专业学分积排名情况进行确定。
(三)一般奖学金中各年级获校级奖励指标数量按照分专业平均学分积排名前20%的学生(不含当年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人数确定。
例如:某年级某专业共有2个小班,每小班25人,该年级该专业平均学分积排名前20%为(25×2×20%=)10人。
若其中1班4人,2班6人,则按照(三)中所述原则,1班可获得校级奖励的人数为4人,2班可获得校级奖励的人数为6人。
(四)一般奖学金中院级奖励指标数量按照分专业平均学分积排名前20-40%的学生(不含当年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人数确定。
(不含当年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人数确定。
(方法同上)(五)各小班获校、院两级奖励人选按班内综合测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
例如:假定某小班共有学生20人,按照第(三)、第(四)条确定的班内校级奖励获奖指标为4人,院级获奖指标为2人,平均学分积排名1-8名学生为A 、B 、C 、D 、E 、F 、G 、H ,综合测评排名顺序为:C 、A 、B 、E 、D 、H 、F 、G ,则获校级奖励的为学生C 、A 、B 、E ,院级奖励的D 、H 。
(六)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如下原则产生:1、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名额依据学校当年评比有关文件由学院学工作组专题会议讨论后按年级进行分配。
大学学生素质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素质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政学[2012]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根据《髙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四项基本素质,即:思想品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和身心素质。
各项基本素质评分满分为100分。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思想品德素质(占15% ) +业务素质(占65% ) +人文素质(占10% ) +身心素质(占10%)。
v第三条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总得分和分项得分作为奖励、排序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专科学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测评程序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于每学期初1-3周内进行。
第六条每位学生必须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进行总结和自评,提供加减分的原始材料,并向全班同学汇报。
第七条在辅导员的组织下,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小组人数至少为班级总人数的1/3),由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核对、修正、计算、统计各项得分,填写表格并签名。
第八条辅导员负责全面复审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签字送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留存。
第九条学皖应定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进行排序。
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由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
第三章评分办法第十条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评分由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项构成。
第十一条思想品德素质评分(一)学生能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础分为65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思想品德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1.大力支持校、学院的各项工作,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的加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加10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加15分。
2.学生干部(含宿舍管理干部)加分应根据群众评议分别加0-10分。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级表彰的加5分;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10分。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凡在我院注册的学生,均应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第三章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内容和方式第九条大学生全面素质一级指标由思想道德素质(M1)、专业理论素质(M2)、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M3)、文化素质(M4)、身心素质(M5)等五个模块构成。
第四章思想道德素质模块(M1)第十五条思想道德素质(M1)测评成绩计算办法:道德素质模块加减分M1按下列标准计算:(1)在校、院、班等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记-2分,迟到早退者记-1分(2)检查为A类宿舍的,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记+0.3分,检查为D类宿舍的,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记-0.5分(3)经检查个人卫生不合格者,每次记-0.5分(4)标兵宿舍每人记+2分,文明宿舍每人记+1分(同一批不累加)(5)学生干部依据下列标准记分注:①考核系数为:优(1.0)、良(0.8)、一般(0.6)、差(0)(6)国旗班成员由主管部门考核,按2*考核系数计(7)为学校、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同学,由学工部视情况记0-2分(10)未参加升旗仪式的,每次记-1分(13)旷课一次记-1分,迟到一次记-0.5分(14)旷早读、晚自习一次记-0.5分第五章专业理论素质模块(M2)第十六条专业理论素质特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理论专业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
第十八条专业理论素质测评以课程学习成绩为主,以国家统考的四、六级英语成绩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除外)为辅,综合计算。
第十九条专业理论素质模块(M2)测评成绩计算办法:(1)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及格记+2分,优秀记+3分(2)通过四级英语考试及格记+1分,优秀记+2分(3)通过计算机二级记+2分,通过三级计+3分(4)考取相关资格证书记+2分第六章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模块(M3)第二十条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的创造、发明素养(包括独到见解、独特方法),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2-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2011级适用)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试行)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积极配合学校综合测评工作的开展和顺利进行,现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广工大学字【2013】15号),并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2011 级、2012 级学生。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五个方面。
其中,品德表现评价单独按100 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X)、创新实践评价分(C)、社会实践评价分(S)和文体实践评价分(W)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P= X×70%+C×15%+S×10%+W×5%品德表现评价良好(品德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以上的学生才能参评年度奖学金。
当其他四项(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评价的总积分相同时,以“品德表现评价”得分确定排序,品德素质测评得分高者排前。
一、品德表现评价品德表现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 分,80 分为良好。
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在80 分以上(含80 分)才可以申请各类奖学金。
学年品德素质测评积分 D 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2——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3——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一)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满分90 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或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20%、40%、40%。
各学院可根据以下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符合下列条件可得满分90 分,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院可结合实际制定考评细则进行相应扣分,但扣分最多不超过10 分。
《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素质和健全人格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通过学生素质评价,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成长、发展的导向作用,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给予学生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素质评价。
第四条学生素质评价采用学年学期制,即二、三、四学年开学时对上一学年进行素质评价,第四学年下学期只对第七学期进行素质评价。
第八学期学校对学生进行四年素质总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五条学生素质评价包括基本素质评价和发展性素质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质健康与锻炼等三方面进行;发展性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学术科研与创新、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美育素养等四个方面进行。
第三章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专门负责学生素质评价的指标制定、工作调研、工作评价和反馈工作。
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生素质评价日常工作的开展。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生素质评价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并于每次评价前公布具体的评价实施办法。
第七条学生素质评价采用学生自评、班级评议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记录在学生素质评价鉴定表上。
(一)学生自评学生按照基本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内容进行自我小结和打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材料,其中小结部分记入学生素质评价鉴定表。
(二)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班级成员各方面素质进行民主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和评议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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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发展,认真落实《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成长、发展的导向作用,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给予学生工作评价,以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三条通过实施本办法,加强对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文件实施,确保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学年学期制,即二、三、四学年开学时对上一学年进行评价,第四学年下学期只对第七学期进行评价。
第八学期学校对学生进行四年综合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基本素质评价和发展性素质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锻炼等三方面进行;发展性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学术科研、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美育素养等四个方面进行。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为:总成绩=基本素质评价成绩*80%+发展性素质项目一得分*10%+发展性素质项目二得分*10%;其中:基本素质评价成绩=德育得分*30%+智育得分*60%+体育锻炼得分*10%;发展性素质项目一、二为发展性素质评价所考察的四个方面中本学年学生自选的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的两项。
第三章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第八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专门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督和反馈工作。
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团领导任主任,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以及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三个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二、三、四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日常工作的开展。
其中二、三年级工作小组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任组长(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由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及经民主推荐的同学(每班五名)组成,四年级工作小组由四年级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及经民主推荐的同学(每班十名)组成,其中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普通同学和男、女生应占有适当比例。
第九条学生基本素质评价采用学生自评、工作小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一)自评。
学生按照德育、智育、体育锻炼等三方面进行自我小结和打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材料,并在《税务学院综合素质评价表》中详细填录(见附件)。
如出现材料缺失等无法证明相应加分项目的情况,不得加分。
(二)工作小组审核。
每个工作小组下设五个审核小组,评价并审核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学风、生活修养和体育锻炼五个部分内容,分别由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组成,同时每个审核小组配有三名普通同学(每班一名),由抽签方式决定分组。
审核小组负责评价并审核三个班相应评审内容,评审采取各班自评(即由相应负责班干部及本班两名普通同学组成小组,对本班同学进行该部分内容评价)、交互监督的方式(各班自评结束后,由其他两个班级进行审核并提出异议)。
第十条发展性素质评价采用平时记录、评价前补录和工作小组审核的方式,评价结果表现为发展性素质各项得分。
学生按照发展性素质评价各子项目指标标准的要求,将个人经历、所获奖项和成绩在《税务学院综合素质评价表》中详细填录,并将证明材料交由工作小组审核。
第十一条评审工作由初审、申诉、终审以及辅导员评测四个部分组成。
在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工作之前,各班需将每位同学的《税务学院综合素质评价表》收齐并交予工作小组。
其中:(一)初审。
初审需对每位同学上交表格进行审核,如对该同学加分项目有更改或疑问,需用红笔详细标明。
(二)申诉。
初审结束后一天内为申诉期,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同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各班班长进行申诉,由各班班长进行统一并交由工作小组组长处进行决议,如仍有异议,需当面告知工作小组组长并由工作小组组长转交至委员会进行最终决定,否则一律视为接受决议。
申诉期截止后,初审结果正式生效,不得私自对初审内容进行修改,违规者将除以扣除综测分3分以上的处罚。
(三)终审。
申诉期结束后两天内,每位同学需将初审和申诉的最终结果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
录入日期截止后,各班需收齐《税务学院综合素质评价表》,并交由工作小组进行最终审查。
在工作小组的监督下,由各班团支部书记和班长按照初审和申诉的最终结果,对本班同学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最终审核。
(四)辅导员评价。
辅导员根据学生自评的意见和分数,结合学生一学年的表现,对每个学生按照德育、智育、体育锻炼等三方面进行写实评价,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鉴定表。
第十二条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束后,各班应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委员会说明情况。
学生本人无异议的结果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即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
第十三条每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办法需在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前三个月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经公示无异议,则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正式生效。
如因特殊情况需对该办法进行修改或补充,需由工作小组组长上报委员会批准,并将委员会审议最终结果公布。
第四章评价细则和标准第一节基本素质评价细则和标准第十四条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德育主要考察学生政治思想、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以及公民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的养成情况;智育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和理论学习情况以及人文素质培养情况;体育锻炼主要考察学生参与体育锻炼,提高健康素质的情况。
第十五条德育评价的基本内容:德育得分=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分满分80分。
以下各项都必须是大三学年的,其他学年度的,不得记入本次综测。
一、德育评价的基本要求:(一)政治思想(资料提供和审核由各班团支部书记负责)。
满分20分,其中基础分12分,附加分8分。
附加分项目:(1)在大三学年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2分;(2)经党组织批准,发展其为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或是正式党员,+1分;(3)参加团代会、党代会或是学代会,+1分/次;(4)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活动,+1分/次。
(二)学习态度(资料提供和审核由各班学习委员负责)。
满分15分,其中基础分5分,附加分10分。
附加分项目:(1)无迟到、早退或旷课行为(以学院点名记录为考核资料,资料提供者:各年级辅导员),+3分(学院统一加分);(2)无考试违纪行为(以学校教务处考试违纪公布名单为考核资料),+5分;(3)积极参加各类讲座,+2分(学院统一加分)。
(三)道德品质(资料提供和审核由各班班长负责)。
满分15分,其中基础分12分,附加分3分。
附加分视实际情况酌情打分,无重大道德品质问题者,一般情况可予以满分。
(四)法纪观念(资料提供和审核由各班班长负责)。
满分10分。
其中,每学期未按时注册但提前请假者,请病假-1分/次,事假-3分/次;未按时注册且未请假者,-5分/次。
(五)集体意识(资料提供和审核由各班班长负责)。
满分10分,其中基础分7分,附加分3分。
附加分项目:(1)参加本学年班级组织班会、出游,+1分/次,满分3分;(2)担任班级干部、课代表或是寝室长,+2分,不累加。
(六)生活修养(资料提供和审核由各班生活委员负责)。
满分10分,其中基础分7分,附加分3分。
附加分视实际情况酌情打分,无严重生活修养问题者,一般情况可予以满分。
二、德育评价的奖励标准:(一)获通报表扬,+5分(校级)/+3分(院级)(资料提供和审核由各班班长负责,参考学校、学院关于通报表扬相关文件;同一事件取高不累加)。
(二)卫生优秀宿舍,+5分(宿舍长)/ +4分(成员)(资料提供和审核由各班生活委员负责,参考校团委园委会相关文件)。
(三)参加无偿献血、骨髓捐赠等活动,+3分/次(资料提供和审核由各班生活委员负责,加分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0.2分/小时,满分10分。
(资料提供和审核由各班班长负责,参考院青协志愿小时数统计资料)(五)志愿服务社会公益荣誉称号,+3-5分(其中北京市级荣誉,+5分,志愿服务十杰,+4分,志愿服务先进个人,+3分;各班班长负责)。
(六)有拾金不昧或见义勇为行为,+3分/次(资料提供和审核由各班生活委员负责,加分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七)其他项目。
具体加分项目:(1)本学年参加主题教育并获奖者,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分/次,三等奖,+0.5分/次,其中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主题教育活动,总分奖,+1.5/次,单项奖,+1分/次(资料提供和审核由各班团支书负责,参考学院组织部主题教育相关资料);(2)本学年班级获得集体荣誉称号,如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校级 +2分,北京市级+4分(资料提供和审核由各班团支书负责,参考学校公布相关文件;同类取高不累加);(3)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5分(资料提供和审核由各班团支书负责,获奖加分者,需提供相关证书);(4)获得优秀团员称号,+3分(资料提供和审核由各班团支书负责,获奖加分者,需提供相关证书);(5)获得三好学生称号,+3分(资料提供和审核有各班班长负责,获奖加分者,需提供相关证书);(6)获得优秀团支书称号,+3分(资料提供和审核有各班班长负责,获奖加分者,需提供相关证书);(7)获得党校优秀学员称号,+2分(资料提供和审核有各班团支书负责,获奖加分者,需提供相关证书)(8)参加校园短剧大赛或DV 大赛,+1分,其中获奖者在参加的基础上累加得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优秀组织奖+1.5分(取高不累加,资料提供和审核由各班班长负责,参考生活部统计资料);(9)参加模拟面试大赛,参加分+1分,其中获奖者在参加的基础上累加得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各班班长负责);(10)在本学年获得奖学金者,国家级奖学金+5分,校级奖学金+3分(资料提供和审核有各班班长负责,参考学员相关统计资料;另外,此加分项不包括校一、二、三等全面发展奖学金以及各类综测单项奖学金;同类取高不累加)。
(注:有助学金字样的,不加分;有奖学金字样的,加分;励志奖学金,按同级别奖学金的25%加分。
)三、德育评价的处罚标准:(一)怂恿或煽动他人违纪,-3分/次(资料提供和审核由各班班长负责)。
(二)受通报批评或公开批评,-3分/次(资料提供和审核由各班班长负责,参考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相关文件)。
(三)受违纪处分,-5分(资料提供和审核由各班班长负责,参考学校、学院关于违纪处分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