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双峰寺水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全力推进200km2以上河道防洪达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全力推进200km2以上河道防洪达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5•【字号】承市政办字〔2021〕85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全力推进200km2以上河道防洪达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承德市全力推进200km2以上河道防洪达标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5日承德市全力推进200km2以上河道防洪达标建设实施意见承德流域面积200km2以上河道69条,河道长度4081km。
近年来,承德立足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发展定位,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克服资金筹集难、征拆占补难、协调保障难等诸多难题,大力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江河主要支流治理、山洪沟治理等河道治理项目,努力提升河道防洪保安能力,逐步完善防洪功能体系,不断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和河流水质,全力发挥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支撑性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对河道防洪保安、生态环境、河流水质的需求日益提高,河道防洪达标治理建设亟待加强。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根据《河北省2021年度落实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河北省河道防洪达标率提升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妥善协调处理工程建设和生态修复保护,完善防洪保安体系布局,恢复河道行洪能力,提升河流生态环境质量。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4•【字号】承市政办字〔2021〕108号•【施行日期】202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承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概算编制与核定第三章概算控制第四章概算调整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承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级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根据机构职能负责概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概算编制与核定第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编制项目概算。
第六条项目概算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等。
价差预备费按国家公布的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分行业确定。
由政府专职机构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其管理费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七条概算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现行概算计价依据、标准、方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全面、客观编制项目概算。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9•【字号】承市政字〔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承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四届七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三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第四章规范性文件的评估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承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障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公开发布的各类文件的总称,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评估、清理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为完成某项任务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制定机关的下列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一)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纪要、讲话材料);(二)商洽性工作函;(三)工作规划、计划、要点;(四)工作考核、检查、行政追责等方面的文件;(五)内部工作制度及工作方案;(六)人事任免及工作表彰、通报;(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等通知;(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九)行业技术标准类文件、技术操作规程;(十)其他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文件。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2]210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2〕21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31日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财资[2011]2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30•【字号】承市政办字[2011]143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1〕14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承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承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各部门职责分工议事规则;2.年度市级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表;3.承德市政府性债务项目资金用款审核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承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等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承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承市政办字[2011]6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范围包括市本级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含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以及市本级政府为竞争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政府性债务项目预算立项以发改委立项批复为依据,按照“先财政评审、后确定预算”的原则,对政府投融资项目工程建设实行预算评审管理。
市财政局委托投资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出具预算评审报告。
财政部门根据评审结论下达建设项目预算。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报送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承市政办字〔2021〕128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承德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已经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承德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承德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关键期,是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特别是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加快推进,承德市作为首都圈生态安全屏障、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的地位更加突出。
立足承德市情水情,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目标、布局、任务和新时期的治水思路,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新要求,对“十四五”期间承德市水务发展和改革进行顶层规划,对于保障水务科学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及现代化建设有至关重要意义。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水安全保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新任务。
《承德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共承德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承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紧扣市委、市政府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工作要求,围绕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建设总目标和“十四五”时期“三区两城”发展定位,在总结“十三五”水利工作情况并对全市水利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科学设定“十四五”水安全保障目标指标,全面推进水安全保障建设任务,全面提升供水、防洪、水生态安全保障能力,是指导未来五年承德水利发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展望至2035年。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6•【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项措施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全力推动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落实《河北省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项措施》、《承德市节水行动实施计划》,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节水工作合力。
完善政府主导、水务抓总、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节水管理体制,成立承德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市节水工作。
市有关部门按照“谁牵头、谁协调、谁督办”的原则,结合职责分工,建立沟通会商、情况通报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地节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完成节水目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发展适水农业,压减农业用水总量。
完善“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种”的适水种植制度,推广节水种植技术,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积极推广抗旱节水作物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实现节水稳产。
到2022年底,在丰宁、围场坝上地区扩大农田休耕10万亩,减少地下水开采。
在坝上地区推行“水改旱”种植,减少坝上环境脆弱区高耗水类型蔬菜种植面积1万亩。
继续实施潮河流域7.1万亩“稻改旱”项目。
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到2022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累计达到39.3万亩,全市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在6.2亿立方米以内,全力创建节水农业示范区。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2•【字号】承市政办字〔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21〕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52号)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运行长效机制,持续发挥水库综合效益,结合承德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水库安全运行重要意义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运行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加强隐患排查预警和消除,在“十四五”时期解决防汛中的薄弱环节,确保现有水库安然无恙。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统筹发展与安全,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维护重要水利基础设施安全。
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明确要求对现有病险水库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除险加固,对新出现的病险水库及时除险加固。
近年来,我市通过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初步解决了重建轻管,权责模糊,主体缺位,老坏失修等问题。
但维修养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体制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雨水情测报、安全监测设施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运行管理人员匮乏,无法及时开展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和运行维护,致使规范运行管理的相关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工程效益衰减等实际问题依然存在。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承市政办字〔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承德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1日承德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县域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各项决策部署,依托有利条件和资源禀赋,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提升产业带动能力,培育持续稳定税源,推动县域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迈进,加快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发展。
科学制定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修订完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依托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发展潜力,精准定位,精准施策,鼓励实施差异化发展,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发展。
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加快推进简政放权,着力化解体制机制障碍,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充分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开放程度,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业态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2020〕-16•【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承德市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30日承德市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专项实施方案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承市政〔2020〕9号)第74项和《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通知》(冀水保〔2020〕4号),为完成2020年度全市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及完成时限目标要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平方公里,力争达到600平方公里。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及责任人牵头领导:吴清海;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人:张宝生三、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人(一)按县区分解任务宽城县40平方公里(责任人:赵刚);兴隆县45平方公里(责任人:强占坡);平泉市50平方公里(责任人:胡维民);承德县50平方公里(责任人:白永义);滦平县85平方公里(责任人:张云龙);丰宁县125平方公里(责任人:袁卫国);隆化县75平方公里(责任人:苗立国);围场县110平方公里(责任人:王金良);双桥区6平方公里(责任人:关越);双滦区6.5平方公里(责任人:刘啸林);营子区4.5平方公里(责任人:王宇);高新区0平方公里;御道口牧场3平方公里(责任人:张宝如)。
(二)市直相关部门责任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做好植树造林和防沙治沙工作,配合做好林区采伐林木水土流失防治;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农耕地的免耕、等高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做好矿产资源开发中矿山覆绿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市发展与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相应工作。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涉水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涉水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04•【字号】承市政办字〔2018〕187号•【施行日期】201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涉水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8〕187号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强化涉水项目监管,解决影响水质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承德市涉水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4日承德市涉水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涉水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切实解决当前影响我市和京津水质安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前期开展潮河流域涉水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以潮河流域为重点,对全市河流两岸、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范围内的涉水建设项目,从规划、核准、审批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核查和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涉水建设项目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各类隐患。
二、检查内容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对河流两岸、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范围内的涉水建设项目(包括工业项目、房地产和旅游开发项目、畜禽养殖场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本辖区内涉水建设项目进行认真自查,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责,采取行业督导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具体排查整治内容如下:环保方面:一是重点排查涉水建设项目是否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二是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三同时”不落实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排查是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及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0•【字号】承市政字[2007]74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承市政字﹝2007﹞7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承德市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8月7日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承德市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二00七年十月十日承德市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从严控制投资概算,保证工程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省直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省直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承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建设期间的法人,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主体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变。
第三条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1、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等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2、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劳动保障、社会福利及新闻广播电视等机构的社会事业项目;3、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监狱、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等的政法设施项目;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项目。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承市政办字[2011]61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1〕6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承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二届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承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等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含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等直接借入或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债务,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需由政府承担责任的债务。
第三条全市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政府性债务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决策,各级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及政府财力相适应。
政府性债务举借坚持“量力而行、注重效益、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的原则,确保“借得来、用得好、还得上”。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为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成立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或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对政府投融资进行专门决策和管理。
投融资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和发改、财政、金融办、规划、建设、国土、审计、监察、城资办等部门的一把手组成,负责拟定政府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制定政府年度投融资计划和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并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承德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承德市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0.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承德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及资金管理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承德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李晋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邢建军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
栾志宏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王凤翔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凤鸣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九敏市水务局三级调研员
刘树新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段陟鑫市林草局副局长
王庆民市扶贫开发办副主任
承德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朱凤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6日印发。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承市政办字[2011]169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1〕16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承德市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十二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承德市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承德市预算管理工作,强化市属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的支出责任意识,优化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建立科学、有效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办法,对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政府财政支出结果的评价,为政府和社会提供财政支出绩效信息,增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理念,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第五条开展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的原则:(一)客观公正。
绩效评价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基本依据,坚持“公开、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二)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
对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讲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体现国家政策导向。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养蜂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3)》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养蜂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养蜂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3)》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承德市养蜂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3)》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3日承德市养蜂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3)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蜂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养蜂产业在水源生态涵养、农业绿色发展以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然条件和发展现状(一)生态环境优良。
承德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定位的“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境内环境良好,空气清新,无工业三废污染,农药、化肥用量少,是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蜂产品的天然场所。
(二)蜜粉资源丰富。
承德地处燕山山脉,气候条件独特,蜜源植物种类多、数量大、花期长,主要有槐花、荆花、杏花、苹果花、山楂花、梨花、桃花及大量中药材,还有其它杂花蜜源20余种,花期长达5个月之久,蜜源植物花期衔接好,昼夜温差大,泌蜜散粉品质高,是极具开发潜力的天然优质蜜库。
据统计目前全市的养蜂规模占有的蜜粉源资源比例不到5%。
(三)产业基础良好。
我市蜜蜂养殖产业在八县(市)四区均有分布,主要集中在蜜粉源植物较集中的滦平、宽城、兴隆、双滦等地区,以饲养中华蜜蜂和意大利蜜蜂为主。
蜂产品生产多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分散养殖、手工摇蜜等传统方式进行生产。
全市养蜂从业人员2000余户,存栏蜂群14万箱。
2019年,全市年产蜂蜜6000余吨,蜂王浆30余吨,花粉50余吨,蜂胶2吨,蜂蜡1000余吨,蜂产品年销售额达1亿元。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承市政办字〔2020〕11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0〕118号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承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已于2020年12月25日经市政府14届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承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第一节决策启动第二节公众参与第三节专家论证第四节风险评估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第一节合法性审查第二节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第四章决策执行和调整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承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16【实施日期】2012.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承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二届第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承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承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下达资金计划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支持重点和支持范围,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方式及额度第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所列应由市财政列支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德市双峰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冀政字〔2020〕3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德市双峰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德市双峰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承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批准划定承德市双峰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承市政〔2019〕8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经研究,同意你市双峰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保护区划分范围为:一级保护区。
水域:389米高程线以下区域,水域长度为取水口至上游5400米。
陆域:390米高程线以下至水域边界范围。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5.87平方千米。
二级保护区。
水域部分:武烈河干流部分。
陆域部分:一级保护区以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二级保护区北部边界距观音堂村以南680米,东部以山脊线为边界,西部以一级保护区外延2000米为边界,南部以库区大坝为边界。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25平方千米。
准保护区。
水域部分:水库上游武烈河干流,长度约为6200米。
陆域部分:武烈河两侧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1平方千米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准保护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北部边界为高寺台至陈家山一带,南部边界为距离甸子村以北500米一带,东西两侧以武烈河两岸山脊线及公路为边界,西侧陆域边界距武烈河干流最短径向距离为1200米、最长径向距离为5100米,东侧陆域边界距武烈河干流最短径向距离为1600米、最长径向距离为7700米;另外一部分为二级保护区边界及山脊线围成扇形分布。
准保护区总面积44平方千米。
二、你市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制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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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双峰寺水库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监察
【发文字号】承市政办字[2012]209号
【发布部门】承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2.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双峰寺水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12〕209号)
双桥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双峰寺水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31日
承德市双峰寺水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双峰寺水库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核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基字[1999]139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1]61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0]77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1]1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双峰寺水库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国家、省、市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适用于双峰寺水库所有建设项目资金。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二)实行计划管理原则;
(三)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原则;
(四)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原则。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筹集:
双峰寺水库建设资金的筹集本着“争取上级资金为主、拓宽筹资渠道、创新筹资手段、加强信用建设、防范财政风险”的原则。
借助国家当前大力扶持水利建设的政策优势,努力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利用优惠政策,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举全市之力,共同完成我市“一号水利工程”的建设任务。
具体筹资渠道为: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四)通过政府投融资平台或组建实体(集团)筹集的资金;
(五)银行贷款;
(六)地方政府债券;
(七)以BOT融资方式筹集部分单项工程建设资金;
(八)其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