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0•【字号】盐政办发[2008]98号•【施行日期】2008.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盐政办发〔2008〕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盐城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盐城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3号)精神,切实解决社会服务“联不动”、应急处置“转不灵”、公安机关对超出职责范围的大量社会服务求助“办不了”、高峰时段110电话“打不进”等问题,合理分流群众的求助诉求,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救助水平,提高公安机关应急反应能力,决定设立“盐城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台”(以下简称122台),全面开展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
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坚持以公安为依托,切实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坚持规范运作,实现集约高效、群众满意和节约行政成本的目标。
二、工作范围本细则适用亭湖区、开发区范围内涉及各类违法犯罪的警情和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事项。
群众继续拨打110,110报警台仍按现有模式运作。
122台受理范围包括交通事故报警,家庭、邻里、宅基地、消费、劳资等纠纷,水电气、开门开锁、噪音污染等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求助事项,涉及城管、工商、环保、卫生、民政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的一般求助事项。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盐政办发[2010]87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政府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盐城市政府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规定,市政府接待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共同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承办全市性大型会议、论坛、会展、经贸交流等重大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职责;(二)加强“指导县(市、区)接待部门和接待基地的业务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全市接待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接待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交流等工作,促进全市接待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地市级以上领导及团组的接待服务工作。
(三)负责外省、市地市级以上党政团组来盐参观、考察、交流合作等接待工作。
(四)负责市委、市政府党政团组外出参观、考察、学习交流和经贸合作的相关联络、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在盐举办的大型会议、论坛、会展、经贸交流等重大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六)负责下属单位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指导市接待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接待部门和接待基地的相关业务。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
【发文字号】盐政规发[2015]6号
【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13
【实施日期】2015.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的通知
(盐政规发〔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
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等规章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是指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定时间后,根据文件制定目的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本办法不适用于对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众参与、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法制部门(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原则上由该文件原起草单位组织实施。
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盐政办发[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三十日盐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三峡工程移民管理职责划给市水利局。
(三)增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职责。
(四)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五)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承办基金会申报的核查工作。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残疾人员残疾抚恤管理工作,承担核查、申报、褒扬革命烈士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军供站、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23)
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0.29•【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民政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
将民政部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中央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民政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民政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主要职责是:(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盐政办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研究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调研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职责;增加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
(三)将市口岸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不再管理市无线电管理处。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承办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负责办理市政府的日常公文收发工作。
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机关、省政府及省级机关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公文处理工作。
(三)负责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所需的各类文稿。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工作。
(五)协助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民人发[1994]20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民人发[1994]20号1994年7月6日)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1994年7月4日部党组会议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后勤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编办[1993]33号)的精神,结合民政部实际情况,制定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一、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主要内容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我部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事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精简机构和编制;坚持为机关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内外两方面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机关职能活动的开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社会化为目标,转换后勤服务单位运行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我部机关后勤机构改革要以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为目标,根据具体情况分步实施。
第一步,使后勤服务部门与机关行政序列脱钩,改为事业单位,列支机关事业经费。
服务以机关为主,并与机关建立经济核算关系,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独立核算。
第二步,在保障机关服务的前提下,实行定额补贴,对机关进行有偿服务。
第三步,经营服务实体打破部门界限,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条件成熟可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
遵循上述原则,为实现后勤机构改革的目标,当前我部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改革机关后勤服务机构。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盐政办发[2006]100号【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0.22【实施日期】2006.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06〕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二日盐城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盐城市委盐委〔2006〕3号文件,市农林局更名为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林业、蚕桑(包括蚕种)、果树生产管理职能,交给市林业局。
(二)划入的职能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蔬菜办公室”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拟定农牧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牧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牧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贯彻落实农牧业相关惠农政策;提出有关农牧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牧产品的流通及农牧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种植业、畜牧业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三)研究制定大宗农牧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全市“菜篮子”工程规划与建设;指导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合作流通组织、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负责农牧业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农牧业信息网络建设,预测并发布各类农牧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信息。
(四)指导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生态农牧业建设;负责农牧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组织农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30
•【字号】盐政办发[2012]111号
•【施行日期】2012.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
工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2〕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何素成主持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全面工作,分管督查、机关党委、人事、财务工作。
韩健负责市政府驻宁办事处全面工作。
吴红才负责市灌东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全面工作。
王晓明负责市新滩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全面工作。
顾汝华负责市汽车产业办公室工作。
张步胜分管文电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新闻联络处)、口岸管理处工作,协助分管财务工作,分管市电子政务中心工作,联系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八处。
李晓奇分管秘书一处、信息处工作,协助分管人事工作,联系秘书四处、秘书五处、秘书七处。
杜玉分管行政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办公室车队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机构联络管理工作,联系秘书六处。
李永华负责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管理)工作。
徐金珠负责市政府督查室工作。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盐政办发[2010]82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盐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
(二)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对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改革、经济贸易项目在法制上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工作职责,承办市政府的法律咨询事务。
(三)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起草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组织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文本;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发XXX解释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1•【字号】盐政办发[2008]82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2008〕82号)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盐城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八月十一日盐城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管理,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九部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第162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区高速公路围合圈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是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物价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为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家庭中的无房户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五条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根据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住房年度计划,主要通过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收购二手房和社会捐赠以及其他途径获得。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
第六条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等因素构成,并与市区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3•【字号】盐政办发[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财政局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国有资本金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的职责划入。
(二)将市财政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变动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管和保值增值,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管理,参与选派监事和市级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具体工作,市级授权经营企业财务总监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的职责划入。
(三)加强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事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盐政办发[2010]66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盐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协调反补贴、反倾销和产业损害的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市发改委承担的农产品(不含棉花、粮食)关税配额的有关工作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以及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核转报、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国际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表和2010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统计表的
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盐政办发[2010]134号
【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29
【实施日期】2010.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表和2010年全市企
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统计表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苏办发电〔2003〕144号及市委办〔2004〕电传90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表和2010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统计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2010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统计表
单位:元。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政发〔2015〕144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政发〔2015〕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11日盐城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文件),由行政主体实施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十类。
本办法所称行政主体,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属事业单位、列入市委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设在本市的国家和省垂直管理部门。
第三条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理、公开透明、动态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工作。
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以及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确认工作。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0•【字号】盐政办发〔2015〕74号•【施行日期】2015.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74号盐都、亭湖、大丰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盐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0日盐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改善和服务民生,切实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9〕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盐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以下简称“市区统筹”)实施办法。
第一条市区统筹区域范围:市本级、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城城南新区。
第二条市区统筹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预算、统一待遇、分级经办”的原则。
第三条市区统筹实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统一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的支付制度。
第四条市区统筹实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待遇支付、业务经办、业务流程和操作规则;建立统一的业务账、表、卡、册。
规范登记征缴、个人账户、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稽核监督、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统一编制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及支出预、决算。
市本级及所辖区根据市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国家、省、市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职工收入水平,提出本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纳入市级预算。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盐政办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盐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协助省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强化指导管理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职责。
(五)强化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各县(市、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四)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六)管理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初审工作。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盐政办发[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将市卫生局的市直单位离休人员医药费管理、结算、核报职责划入。
(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1将拟定全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院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盐城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盐城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4.19
•【字号】盐政办发〔2019〕13号
•【施行日期】2019.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
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盐城市级政府投资
重大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度盐城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求,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计划,全面落实项目建设规划、土地保障、审批服务、资金管理、项目招投标、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同时,将盐城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具备建设条件。
附件:2019年度盐城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计划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盐城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盐城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4•【字号】盐政办发[2011]60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盐城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盐政办发〔201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加强对全市减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全市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市政府决定成立盐城市减灾委员会(简称“市减灾委”)。
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周福莲市委常委、副市长副主任:陈中华盐城军分区副司令员张洪达市政府副秘书长任义才市民政局局长委员:蒋东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永华市应急办主任姜雄基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袁志亚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肖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明市民政局副局长王乃凤市财政局副局长杨柳市国土局副局长王瑞涛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局局长花银俊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薛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智华市水利局副局长徐杰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桂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傅金安市安监局副局长胥传广市统计局副局长石新民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徐良谋市气象局副局长韦凯昌市地震局副局长刘汉坤市民防局副局长刘江市公安武警支队副支队长宜晓建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张琍琍市科协副主席江楫市教育局副调研员滕友仁市农委主任助理缪志伟市科技局局长助理乔静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任义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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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盐政办发[2010]51号
【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30
【实施日期】2010.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盐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三峡工程移民管理职责划给市水利局。
(三)增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职责。
(四)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五)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承办基金会申报的核查工作。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残疾人员残疾抚恤管理工作,承担核查、申报、褒扬革命烈士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军供站、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减灾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