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人寿互动业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基本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员工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和内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中国人寿特色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各级分支机构的员工队伍建设,规范员工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各分支机构员工由各级分支机构按照分级授权、逐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人员招聘和录用第四条人员招聘、录用是控制人力资源数量、质量的第一关口,各省级分公司应从严掌握,把好人员入口关,并在人员录用中遵循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人岗匹配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各省级分公司所辖范围内的人员招聘统一由省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和具体审批,其中:(一)省级分公司的本部人员、地市分公司和县支公司、城区专业化支公司的经营决策类岗位人员、一般管理类岗位人员和业务类岗位经办及以上人员的招聘,由省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直接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其中总公司实施的集中招聘,由省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总公司统一组织安排下具体实施。
(二)地市分公司和县支公司、城区专业化支公司的业务类岗位协办级人员、事务类岗位人员的招聘,具备条件的应由省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直接负责组织、实施,不具备条件的可由省级分公司授权地市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录用人员须上报省级分公司审批同意后,办理入司手续。
第六条招聘的渠道主要包括:(一)校园招聘;(二)社会公开招聘;(三)商调;(四)复转军人;(五)其他渠道。
第七条拟录用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综合素质,认同公司的价值观和文化理念,且符合岗位要求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等资格条件;(二)学历要求1、省级分公司和地市分公司拟录用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县支公司、城区专业化支公司拟录用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3、各级分支机构拟录用的复转军人和业务类岗位协办级人员、事务类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可经省级分公司审批同意后适当放宽;4、具备条件的公司应进一步提高拟录用人员的学历要求,应优先从国家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并重点选拔与拟录用岗位专业对口且排名靠前的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
推荐-PICC公司基本法316业务员宣导版 精品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基本法
代理人待遇基本规定
• 公司每月25日计发上个月薪酬。如遇25日为法定节假日, 则提前到25日前最后的工作日。
• 计算薪酬的保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上个月月底前承保; 二、在本月15日前交回客户回执并过犹豫期。
• 每月1日入司的代理人聘用月为入司当月,非1日入司的 代理人聘用月为入司第2个月。
同时还享有3千到3万元不等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基本法
代理人福利保障——长期服务奖
• 个人代理人在本公司服务 满5年;
• 拥有缴费期5年以上的保 单;
• 已缴纳五年以后的保费;
• 按第五年以后续期保费的 一定比例,计提长期服务 奖金。
入司年资 5年 6年 7年 8年 9年
还有很多呐… …
?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基本法
目录
• 代理人组织结构 • 代理人福利保障 • 代理人待遇 • 代理人考核 • 有关定义和约定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基本法
区 总监
直辖组
直辖部
部 经理 (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
组 主任 (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 资深业务主任)
直辖组
组 主任 (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 资深业务主任)
部 经理 (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
组 主任 (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 资深业务主任)
高经行销经理 行销经理
资深行销主任 高级行销主任
行销主任 资深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高经行销经理 行销经理
资深行销主任 高级行销主任
行销主任 资深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10年(含)以上
计提比例 0.4% 0.8% 1.2% 1.6% 1.8% 2.0%
国寿个险渠道销售人员基本法介绍110页
队伍的特性决定了公司对营销员管理的特殊性 团险渠道综拓专员培训班
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理有着特殊要求
群体特点
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规范用语示例:
错误用语 入司
…………
正确表述 签约
转正
…………
晋升业务主任
工资、薪酬
…………
委托报酬
出勤
…………
参加公司会议培训
聘任
…………
委托代理职级(晋升/降级) 团险渠道综拓专员培训班
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理有着特殊要求
群体特点
• 管理方法(本部分为了解内容) ✓ 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并以代理合同可包含、可引申的方式存在; ✓ 制度激励(包括正激励和负激励)与非制度激励(包括正激励和负激励 )相结合,将公司目标转化成为队伍目标; ✓ 销售风险控制和违规行为处理需有明确的制度依据; ✓ 制度体系的完备、有效,制度本身的公开、公平、有效,对营销队伍的 管理至关重要。
团险渠道综拓专员培训班
2.2 基本法的核心内容 :一个基础、三个核心、两个杠杆基 Nhomakorabea法 设计原理
一个基础
招募关系 (血缘关系)
三个核心要素
组织 架构
两大作用杠杆 待遇
提佣
裂变
考核
模式
关系
决定组织基本形态和利益分配关系 公司导向的体现,决定队伍
发展的方向 团险渠道综拓专员培训班
营销组织中的三大基本关系
个险渠道销售人员 基本法介绍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基本法基础知识 现行营销基本法简介 现行营销品质管理办法简介
团险渠道综拓专员培训班
过渡页 TRANSITION PAGE
01 基本法的基础知识
人寿保险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寿保险人员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寿保险人员,包括销售代表、客户服务人员、理赔人员等。
第三条人寿保险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行业规范。
2. 服务至上原则: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
3. 绩效导向原则:以业绩为导向,激发员工潜能。
4. 人才培养原则:注重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素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人寿保险人员职责:1. 负责人寿保险产品的销售、推广和咨询。
2. 提供专业的客户服务,解答客户疑问。
3. 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
4. 协助客户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5. 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五条人寿保险人员权限:1. 代表公司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解答客户疑问。
2. 在授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保险建议。
3. 收集客户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 协助客户办理保险业务。
5. 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客户需求。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六条公司定期组织人寿保险人员培训,包括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客户服务、法律法规等方面。
第七条新入职人员需参加公司统一的新员工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提升个人专业素养。
第九条建立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为优秀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条公司对人寿保险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业绩: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等。
2. 服务质量:客户投诉率、服务质量评分等。
3. 培训学习: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学习成果等。
4. 工作态度:出勤率、工作纪律等。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奖惩等挂钩。
第五章奖惩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人寿保险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对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或客户权益的人寿保险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PICC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法
持标准,自考核月起降级为行销专员。
• (三)晋升行销经理 • 在最近一个考核季到达以下条件,予以晋升行销经理: • 1.个人月均FYC≥2023元; • 2.个人月均件数≥2件; • 3.个人持续率≥70%; • (四)晋升为业务主任 • 在最近一个考核季到达以下条件,可晋升为业务主任: • 1.个人月均FYC≥1000元; • 2.个人持续率≥70%; • 3.同一营业组内直接增员人数≥3; • 4.本人及本组内的增员月均合计FYC≥3000元。
• 3.在考核持续率时设置缓冲期,进入应收期的保单在次月结算佣金前收回,将 仍计入应收期的持续率。〔2023版根本法改进持续率考核规章,以便于团队更 简洁达成〕
• 〔举例:2023年12月31日生效的新契约保费于2023年1月15日〔含〕前收回 其次年保费,假设当月机构将2023年12月佣金结算日设置为次月16日,则上 述保单仍计入2023年12月的持续率〕
续年度佣金=续年度保费×续年度佣金率
创业津贴:新人入司3个月内,每月可计 提创业津贴。
10号以后入司的行销专员,当月FYC累计到次月FYC中提取创业津贴;若 行销专员晋升,创业津贴依然发满3个月。
个人季度奖金:
每季度第一个月,依据上季度个人FYC 按下表计提个人季度奖金。个人季度 奖金=个人季度累计FYC×个人季度奖 金比例。
业务主任考核 (一) 晋上升级业务主任: 在最近一个考核季到达以下条件,可晋
上升级业务主任。 1.个人月均FYC≥400元 2.直辖组月均FYC≥3000元; 3.直辖组持续率≥70%; 4.同一营业部内直接育成组数≥2组。
• (二)业务主任维持
• 在最近一个考核季到达以下条件,予以维持:
中国人寿新基本法解读
中国人寿新基本法解读
中国人寿近日发布了新的基本法,该基本法对中国人寿的运营和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指导。
本文将对中国人寿新基本法进行解读,明确其内容和影响。
中国人寿新基本法首先强调了公司的使命和核心价值观。
根据基本法,中国人寿的使命是“以专业服务和保险保障为核心,持续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和健康经济的繁荣”。
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包括合规诚信、服务卓越、创新发展和共创共赢。
基本法还明确了中国人寿的经营原则和业务范围。
公司将坚持稳健经营、风险可控、持续发展的原则,并致力于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中国人寿将继续关注寿险、健康险、财产险等领域,并加强互联网保险、科技创新等新兴业务的发展。
新基本法还强调了中国人寿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体系以及董事会和各级管理团队的职责和权力。
基本法明确了公司各级领导的职责和义务,并倡导透明、公正和负责任的决策和管理。
对于员工发展和激励机制,中国人寿新基本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公司将注重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提供广阔的晋升空间和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从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人寿新基本法对公司的经营理念、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和内部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这将帮助中国人寿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高服务质量,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中国人寿相信通过新基本法的落实,将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客户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人寿个险渠道的基本法利益的解读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基本法的名词释义
➢三、承保APE: ➢指个人寿险(包含个人寿险附约)期缴保单第一保单年度实收保费的100%,个 人寿险趸缴保单实收保费的10%,其他险种依相关规定调整。 ➢四、当月承保FYC: ➢统计月已生效的人力,其在本月月底前受理承保且在规定期限内已过犹豫期的 保单,依各险种计算比例核算承保FYC,包括个人、直辖、营业部、体系FYC(如 遇节假日等原因日期有调整,公司将另行通知)。不符合上述条件而致未能计入 当月承保FYC的,均将计入以后相应月份的承保FYC中。
➢五、“增员禁绝期”规范 : ➢(一)被增员者填写《增员选才程序表》后,自该表送达所属营业部之日起算六个月内视 为“增员禁绝期”,其它业务人员不得对该被增员者再从事任何增员活动; ➢(二)被增员者持有代理人资格证书,但未到公司报聘者,自《增员选才程序表》等相关 文件送达所属营业部之日起六个月内视为“增员禁绝期”; ➢(三)被增员者终止合同或离职生效满半年且保留重聘资格者,自重聘资料 (含增员选才 程序表)送达所属营业部之日起六个月内视为“增员禁绝期”。
➢三、业务主管异动: ➢(一)业务主管离职、改任LC或调离原营业部时,其直辖LC自动归属于原体系上一代业 务主管直辖,并依次向上递补,直至营业部经理; ➢(二)业务主管改任LC后,该员自动归为上一代业务主管直辖,并依次向上递补,直至 营业部经理; ➢(三)业务主管因改任LC,而后再晋升为业务主管时,不得将其改任前所直辖LC异动到 其直辖之下。
➢
2、如遇保费豁免件和生命末期件,分母、分子保费都计算。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银保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银保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试行)目录总则 ...................................................................................................................................... - 3 - 第一章个银保险业务组织架构................................................................................... - 3 - 第一节理财顾问 ...................................................................................................... - 3 - 第二节渠道经理 ...................................................................................................... - 4 - 第二章个银保险业务人员人事管理........................................................................... - 5 - 第一节职业生涯规划 .............................................................................................. - 5 - 第二节招聘管理 ...................................................................................................... - 5 - 第三节入职管理 ...................................................................................................... - 6 - 第四节异动管理 ...................................................................................................... - 6 - 第五节解除劳动合同 .............................................................................................. - 6 - 第三章个银保险业务人员薪资福利........................................................................... - 7 - 第一节个银保险业务人员福利津贴....................................................................... - 7 - 第二节个银保险业务人员薪资体系....................................................................... - 7 - 第四章个银保险业务人员考核办法........................................................................... - 9 - 第一节考核期的确定 .............................................................................................. - 9 - 第二节业务人员类别套转..................................................................................... - 10 - 第三节个银保险业务人员考核指标..................................................................... - 10 - 第五章附则 ................................................................................................................ - 11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银保险渠道业务管理,完善销售队伍组织架构,构建优势薪资体系和积极灵活的考核机制,打造新形势下具行销支持力与团队作战能力的个银保险业务队伍,实现个银保险业务的差异化、突破性快速发展,特制定《ⅩⅩ人寿个银保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3版)》,以下简称《基本法》。
中国人保寿险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保寿险(以下简称“公司”)人员管理,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积极性,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公平公正;2. 严格考核,奖优罚劣;3. 激励创新,持续改进;4. 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公司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应按照岗位要求,对求职者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公司应确保招聘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七条招聘录用后,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人员培训与发展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晋升培训。
第十条公司应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员工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第四章人员考核与绩效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应与员工的薪酬、晋升、奖惩等挂钩。
第五章人员奖惩与激励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晋升奖励等。
第十七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需求,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第六章人员离职与退休第十九条员工离职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公司应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离职保障。
第二十一条员工退休后,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中国人寿 基本法
中国人寿基本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基本法。
第二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保险业务,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维护保险业的正常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公司的股东和股权第四条公司的股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责任。
第五条公司实行股份制,股份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发行和交易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支持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应当自觉维护公司的商誉和股东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三章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第八条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实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制。
第九条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二)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三)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四)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二)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三)选举和罢免董事总经理;(四)确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五)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二)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三)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四)检举和控告公司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者,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二)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三)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四)决定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基本法2016版B类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2016版B类)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业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 (1)第三章业务人员招聘与离职 (7)第四章业务人员福利 (9)第五章业务人员待遇 (10)第六章业务员考核 (16)第七章附则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塑造诚信、专业的保险营销队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所属业务人员实施统一、规范、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或公司同意的其他形式用工合同,受公司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
第三条业务人员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规定。
业务人员从事公司授权的保险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时,不得使用公司业务人员身份,并且明确表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与公司无关。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业务人员管理职能部门(一)业务人员由公司各级个险部负责管理;(二)省公司个人保险部负责全省个险业务人员制度建设、激励机制建设、业务技能提升体系建设,指导公司个人业务发展;(三)地市机构个险部为业务员队伍的管理部门,指导所辖业务人员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四)区县机构个险部主要负责团队招聘、衔接教育、日常管理、业务追踪等工作。
第五条业务人员职业生涯规划业务人员分为两大职业发展系列:(一)行销系列:共分五个职级,包括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行销总监;(二)组织发展系列:共分三个层级六个职级,包括营业组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营业区负责人;其中营业组负责人含主任、高级主任;营业部负责人含部经理、高级部经理;营业区负责人含区总监、高级区总监;第六条业务人员职责(一)行销系列业务人员工作职责1、宣传公司文化和保险知识;2、收集整理准客户信息并进行拜访;3、为客户提供销售及售后服务,且按照准确、完整、安全、保密的原则,收集、记录客户信息,并将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地提交给公司,保证公司业务经营和客户服务的需要;4、协同公司招募业务人员;5、参加早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公司组织的其他活动;6、参加公司指定的渠道资源拓展活动并按公司要求为渠道客户提供相关服务;7、拟定年计划、月计划和周目标,填写拜访记录,进行自我活动量管理;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人寿个险渠道的基本法利益的解读
职业发展路径
人寿个险渠道的销售人员可以通过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和业绩,获得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例如,他们可以晋升为 团队长、区域经理或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同时,保险公司 也会为销售人员提供各种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他们提升自 身素质。
03
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保险产品种类与特点
人寿保险
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分为 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 险等,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经
05
基本法利益的优化与建议
销售团队建设与管理
提升销售团队能力
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激励,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销售技 能,以提升销售业绩。
优化销售流程
简化销售流程,提高销售效率,同时注重客户体验,提升客户满 意度。
加强团队沟通与协作
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提 升整体销售效果。
02
销售人员的利益
佣金制度
人寿个险渠道的销售人员主要依靠销售业绩来获取佣金收入。每 个保单的佣金比例根据产品类型、保额、投保人年龄等因素而有 所不同。销售人员每完成一笔保单,就能获得相应的佣金。
考核与奖励
为了激励销售人员更好地开展业务,保险公司会设置各种考核与奖励机制。例如,对于连续若干个月达到一定业务量的销 售人员,公司会给予额外的奖励或晋升机会。
感谢您的观看THANKSFra bibliotek应用场景
背景介绍
为促进个险渠道业务的快速发展,某保险公司将基本法利益应用 于产品推广中,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应用方式
该保险公司将基本法利益作为产品推广的核心卖点,针对不同客 户群体进行差异化推广,同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互动。
成效
通过将基本法利益应用于产品推广,某保险公司的个险渠道业务 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客户满意度也得到了显著提升。
人保寿险基本法(B类)
解析基本法利益
基本法概述 行销系列利益解析 主任系列利益解析 部经理系列利益解析
如果你是 见习客户 经理……
初年度佣金FYC 增员津贴
续年度服务津贴RYC
Hale Waihona Puke 新人训练津贴(一)、初年度佣金(简称初佣、FYC)
初年度佣金(简称FYC)=初年度承保 保费×初年度佣金率。
24920
营业部 经理
3500
10
5
0 210000
2520
8400 26250 25200
65870
高级营 业部经 3500 10 5
理
1 210000
2520
8400 26250 29400 16800 86870
每提升一个职级收入翻番 每提升一个档次成倍翻番
一月份各职级人员收入情况
职级
高级部 经理
基本法的本质
•是我们合理行为的制度保障 •是保证我们利益得以实现的 最公平、最透明的经济杠杆
给我们一个公开、公平、公正 的生存与发展的舞台
2016版基本法的精神
鼓励组织发展 追求稳健经营 提高业务品质 倡导长期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 开创终身事业
2016版基本法各层级特点
见习客户经理
入司身价三万元
五个档次任你挑
尔后,B再次晋升为主任,其当次晋升所在组的主管 按第二年度的组育成津贴比例计提一代组育成津贴;
B对C的组育成津贴不再计提。
原则二
被育成人超越育成人组织发展系列层级时,育成人相应的本层 级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
例:A、B为高级主任,A育成B,若B晋升部经理
则A与B的直辖组直接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
中国人寿基本法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下称本公司)委托的个人代理人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本公司的委托,向本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第三条个人代理人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本公司与个代理人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的管理工作由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和支公司负责。
各级分公司设立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为个人代理人的主管部门。
区、县支公司是个人代理人人员管理的基本单位,接受上级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支公司依次下设营销部、营销分部、营销处、营销分处和营销组,分别由部经理、分部经理、处经理、分处经理和组经理负责。
营销部的称谓为:支公司名称+序号(第××)营销部。
支公司所辖各级营业单位图示如下:第三章人员录用第七条个人代理人录用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和50周岁之间;(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一)有不良嗜好,有犯罪记录的;(二)因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而被本公司和其他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的。
第九条待录用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登记表》(见附表);(二)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四)近期一寸冠照片两张;(五)本公司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人员录用的程序如下:(一)待录用人员由增员主管进行初审后,填写《个人代理人登记表》,再由公司审核确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 员 考 核——业务系列考核
职级
主任专员四级 主任专员三级 主任专员二级 主任专员一级
考核期间月均综合开拓津贴(单位:元)
晋升
维持
2280
2400 1800 1200
1500 1140 1080
初级专员四级
960
初级专员三级
840
600
初级专员二级
660
420
初级专员一级
480
300
人 员 考 核——业务系列考核
•主任专员三级 •主任专员二级
•三个月
•主任专员一级
•初级专员四级
•一年
•初级专员三级 •初级专员二级 •初级专员一级
•三个月
人 员 考 核——业务系列考核
考核指标
测评维度
测评实施
季度综合服务 计划达成、组织培训、业务推
评分
动、衔接服务等
季度综合开拓 综合开拓业务提奖
津贴
直销业务所得提奖按30%折算
评分
动、衔接服务等
季度综合开拓 综合开拓业务提奖
津贴
直销业务所得提奖按30%折算
互动营业部
薪 酬 及 福 利——管理系列
•管理职级
•个人业绩
•营业部指定 期间业务费 用和佣金总 额
薪 酬 及 福 利——管理系列
人员职级
经理 副经理 经理助理
A类地区
5300 3800 3000
B类地区 4250 3200 2400
组织管理
• 互动专员职责: 一、组织并培训 二、宣导销售政策及推动方案,销售推动 三、辅导及咨询, 陪同展业 四、投保、理赔、给付、保全等衔接服务 五、单证、销售支持工具等流转及衔接 六、汇总和统计代理手续费 七、利用产险客户资源,积极发展准客户 八、达成各项考核指标 九、参加公司培训和与职级相对应的等级考试
《互动业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招聘与离职
• 互动营业部经理及主任互动专员的招聘流程遵照地市分公 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内勤招聘流程执行。
• 初级互动专员的招聘流程如下:
(一)组织初试与复试; (二)入职教育; (三)交纳单证抵押金; (四)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书》。
招聘与离职
• 互动营业部经理及主任互动专员的招聘流程遵照地市分公司 人力资源部门对内勤招聘流程执行。
• 月管理津贴=Σ(本人月绩效工资+所辖部互动专员
当月综合职开拓级 津贴+所辖部互动月管专理员津贴当提月取系直数销津贴)
*月管理经津贴提理 取系数
5%
副经理
4%
经理助理
3%
薪 酬 及 福 利——管理系列
• 半年奖=Σ(本人月绩效工资半年总额+所辖部
互动专员月综合开拓津贴半年总额+所辖部互动 专员月直销津贴半年总额)*半年奖提取系数*责
C类地区
3180 2400 1800
薪 酬 及 福 利——管理系列
• 月绩效工资=Σ互动直销业务分险种首年保费收入*
该险种直销首期提奖比例+综合开拓业务分险种首年 保费收入*该险种综合开拓首期提奖比例*部经理直
销业务下浮系数
• 月续期津贴=Σ互动直销业务分险种续期保费收入*
该险种直销续期提奖比例*部经理直销业务下浮系数
专员综合表现,确定发放额度。
薪 酬 及 福 利——业务系列
职级
主任专员四级 主任专员三级 主任专员二级 主任专员一级 初级专员四级 初级专员三级 初级专员二级 初级专员一级
季奖励津贴系数
20% 18% 17% 16% 16% 14% 12% 10%
责任额达成率( 季度责任额达成
r)
系数
1.2 r≥100%
3200 2400 2080 1600 1920 1450 1050 800
2400 1800 1560 1200 1450 1080 780 600
薪 酬 及 福 利——业务系列
• 月综合开拓津贴= Σ互动综合开拓业务分险种首年保费收入*该险种综拓
业务首期提奖比例
• 月直销津贴= Σ互动直销业务分险种首年保费收入*该险种直销首期提奖比
•绩效评分最高得分为150分。
• 综合管理评分包含团队管理能力、产险沟通能力、 队伍职级变动情况等指标,满分为100分。测评由 地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参与测评的人 员为地市分公司总经理、营业部互动专员。
• 具体综合管理测评表由各省分公司互动业务部设计
人 员 考 核——管理系列考核
考核评分情况 ≥100
任额达成系数
• 责任额达成率(r)=营业部半年实际完成首
职年级保费总半额年/奖提取系数
责任额达成率( 责任额达成系数 r)
经理
10% 营业部半年首r年≥1保00%费责任额 1.2
副经理
8%
90%≤r<100%
0.9
经理助理
6%
80%≤r<90%
0.8
r <80%
0.5
薪 酬 及 福 利——业务系列
0.9 90%≤r<100%
0.8 80%≤r<90%
0.4 r <80%
薪 酬 及 福 利——业务系列
部经理: •
社会保险(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具体参保项目根据当地社保局有关规定办理
;其它福利按当地公司员工福利办理;特别为外勤员工办理的团体意
外伤害保险按业务员标准办理。
70<评分<100 ≤70
连续两次考核≤70
考核结果 晋升一级 维持原职级 降低一级 解除聘用关系
人 员 考 核——管理系列考核
•半年
•经理 •副经理 •经理助理
指标 绩效评分
综合管理评分
权重 60% 40%
相关因素
互动业务责任额 达成率
综合管理能力
人 员 考 核——业务系列考核
•
பைடு நூலகம்
•业务系列
•主任专员四级
• 主任专员:社会保险(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 积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具体参保项目根据当地社保局有关规定 办理;其它福利按当地公司员工福利办理;特别为外勤员工办理的团 体意外伤害保险按业务员标准办理。
• 初级专员:社会保险(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 积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具体参保项目由 分公司互动业务部会同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及业务发展 情况统一确定各职级具体参保的项目及标准。
总则
《互动业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组织管理
• 营业部设置:各省分公司互动业务部视业务需要在各地市级 分公司设置一个互动营业部。互动营业部的设置必须报经总 公司互动业务部核准后始得设置。
• 部经理设置:互动营业部设部经理一名,负责履行该营业部 互动业务管理及推动职责。
• 互动专员设置:互动营业部经理根据具体状况,设置本营业 部互动专员若干名。业务量大的产险支公司可以设置1-2名 互动专员,业务量小的产险支公司可以合并设置1名互动专 员。互动专员的设置必须报经省分公司互动业务部核准后始 得设置。
例
• 月续期津贴= Σ互动直销业务分险种续期保费收入*该险种直销续期提奖比
例+Σ互动综拓业务分险种续期保费收入*该险种综拓业务续期提奖比例
• 季奖励津贴=(本季各月综合开拓津贴+本季各月直销津贴)*季奖励津贴
系数*季度责任额完成情况系数
• 全年奖由专员所在互动营业部经理根据当年该营业部总体业务发展情况及
(3)季度综合开拓评分在90分(含)以上,月均 综合开拓津贴未达到其所在职级维持标准,但低 于维持标准10%以内。
未达到晋升条件和维持条件的所有其它 降低一个职级 情况
互动专员连续两次达不到维持标准
初级专员一级解聘
《互动业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考核指标
测评维度
测评实施
季度综合服务 计划达成、组织培训、业务推
组织管理
•管理系列
•经理 •副经理 •经理助理
•业务系列
•主任专员四级 •主任专员三级 •主任专员二级 •主任专员一级
•初级专员四级 •初级专员三级 •初级专员二级 •初级专员一级
组织管理
• 互动营业部经理职责
一、执行公司销售策略,完成公司下达的互动业务销售任务 二、进行所在区域市场互动环境分析,结合区域特点,制定营业部互动销售
• 初级互动专员的招聘流程如下:
(一)组织初试与复试; (二)入职教育; (三)交纳单证抵押金; (四)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书》。
• 互动营业部经理试用期均为3个月,初聘职级原则为经理助 理。
• 互动专员试用期为3个月。初级专员初定职级原则为初级专 员一级,主任专员初定职级原则为主任专员一级。
《互动业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人 员 考 核——业务系列考核
职级
主任专员四级 主任专员三级 主任专员二级 主任专员一级
初级专员四级 初级专员三级 初级专员二级 初级专员一级
考核期间月均综合开拓津贴(单位:元)
晋升
维持
4000 3000 2000
3800 2800 1800 1300
1400 1100 800
1250 950 700 500
•业务职级
•个人当月业绩
•个人续期业绩
•季度个人业绩、职 级
•营业部业绩
薪 酬 及 福 利——业务系列
职级
主任专员四级 主任专员三级 主任专员二级 主任专员一级 初级专员四级 初级专员三级 初级专员二级 初级专员一级
月基本工资/月服务津贴(元/月)
A类地区
B类地区
C类地区
4000 3000 2600 2000 2400 1800 130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