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生申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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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申诉处理方案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方案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方案学校作为培养学生的场所,必须确保学习环境的和谐和公正的规章制度。

然而,在现实中,常常出现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学校应该建立有效的学生申诉处理方案,以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促进学校的发展。

一、建立申诉委员会学校应该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处理学生申诉的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学校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学生的申诉,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调查和裁决。

此外,委员会还应该制定申诉处理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申诉的透明和公正。

二、明确申诉渠道学校应该明确学生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提出申诉。

例如,学生可以向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或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同时,学校也应该建立一个便捷的在线平台,方便学生提交申诉。

这样,学生就能够随时随地地提出申诉,增加申诉的便利性和及时性。

三、建立申诉保密制度学生在进行申诉时,可能会担心自己的申诉被泄露。

因此,学校应该建立起一个申诉保密制度,保证学生的隐私不被泄露。

申诉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学生的申诉信息,以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声誉。

四、公开公正地处理申诉学校在处理学生申诉时,必须保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申诉委员会应该进行公开审理,听取学生的陈述和学校的答辩。

同时,申诉委员会还应该邀请相关证人作证,并进行实地调查。

这样可以确保申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不公平的判决。

五、及时解决问题学生的申诉通常是由于某种不满或者困扰。

因此,学校应该尽快地解决学生的问题,不拖延处理。

学校领导和申诉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及时行动,进行调查和裁决。

此外,学校还应该在解决问题后进行跟进,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六、提供合理的赔偿和补偿如果学校在处理学生申诉时被认定有错,学校应该主动提供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这不仅能够修复受害学生的损失,也能够维护学校的声誉。

学校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补偿,例如公开道歉、赔偿金、改进制度等,具体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3. 学生申诉处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二、申诉范围1.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成绩评定及处理;(2)学位授予与撤销;(3)学籍处理;(4)奖惩决定;(5)其他涉及学生权益的事项。

2. 不受理申诉的范围:(1)学生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异议的;(2)学生对学校已经生效的申诉处理决定再次申诉的;(3)学生对非学校作出的决定提出申诉的;(4)其他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申诉事项。

三、申诉处理机构1.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学生申诉事项。

2.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

3. 申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四、申诉程序1.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联系方式;(2)申诉的具体事项、理由和要求;(3)申诉人签名或盖章;(4)申诉日期。

3. 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书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诉人。

4. 申诉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申诉事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人。

5. 申诉委员会在审理申诉事项时,可以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和申辩,查阅相关材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6. 申诉委员会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形成处理意见。

7. 申诉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为学校最终决定。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1. 概述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学校的决策或行为进行诉讼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

本文将探讨学生申诉制度的必要性、实施方法及其对学校治理的意义。

2. 必要性学生申诉制度的确立有其必要性。

首先,学生是教育的主体,他们享有受到公平待遇的权利。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该保证学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学生申诉制度的实行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学校的决策和政策,增强学校民主管理的透明度。

此外,学生申诉制度也可以给学校提供一个机会,让他们检视自身的决策是否公正合理。

3. 学生申诉方式学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申诉,例如书面申请、面对面交流或者是通过网络平台。

不同的申诉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个体。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便利和维权渠道,确保学生申诉的顺利进行。

4. 学校的回应学校应当及时回应学生的申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相关问题。

回应学生申诉不仅是对学生权益的尊重,同时也是对学校治理能力的一种体现。

学校的回应应该及时、公正和有效,以保证申诉制度的可行性和公信力。

5. 申诉事项学生申诉事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学业纠纷、奖学金评定、处分决策、教师评估等。

学生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申诉,以期达到最佳效果。

6. 申诉程序学生申诉应当有明确的程序,以确保申诉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学校可以设立申诉部门或者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务并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7. 申诉结果学生申诉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学生,并按照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判决。

学校应当对申诉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申诉制度的有效运作。

8. 学校治理的意义学生申诉制度对学校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能够帮助学校了解学生需求和意见,实现学生自治和民主决策。

其次,学生申诉制度可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公信力,增强学校内外的声誉。

9. 建立学生参与机制学校可以通过建立学生参与机制,使学生能够参与到学校的决策中。

例如成立学生议事会、开展学生代表选举等。

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处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

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

为进一步发扬民主,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范围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政教处等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的。

(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办法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学生对学校侵犯其正当财产权利的,例如,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逼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学生有权申诉。

(6)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体育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等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学生有1权提出申诉。

(7)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例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学生有权申诉。

(8)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就和品行的评判不公道,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9)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二.受理申诉的机构及管理受理申诉的机构能够有两种:一种是较大事项由“受理申诉带领小组”负责受理,明确专人负责,接受学生或学生的监护人的申诉;另一种是较小事项依照被申诉对象的隶属关系,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受理。

三.学生的申诉程序学生的申诉程序与教师申诉程序基本相同。

可是,因为学生的特定身份和所处的位置,当他们的正当权益遭到侵害时,往往缺乏勇气提出申诉,通过正当渠道来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学生申诉规定

学生申诉规定

学生申诉规定
1. 申诉范围
学生申诉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

学生可以根据本规定提出
对学校决策、行为或学术评估的申诉。

2. 申诉程序
(1) 学生申诉应尽早提出,以确保及时处理。

申诉应以书面形
式提交给学校指定的申诉机构。

(2) 申诉机构将对申诉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在审查
和调查过程中,申诉机构将保护学生的权益,确保公平和公正的处理。

(3) 申诉机构将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决定,并通知学生申诉结果。

决定具有最终性,学校将按照决定执行。

3. 申诉事项
学生申诉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学校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或公正性;
(2) 学校对学生的处罚、惩戒或奖励措施;
(3) 学术评估结果的不公正或不准确。

4. 申诉的结果与追诉
(1) 如果学生的申诉得到支持并被采纳,学校将对相应事项进行调整或纠正。

(2) 如果学生不满意申诉结果,可以按照学校的规定向上级机构提出进一步申诉。

5. 申诉机构的职责与权力
(1) 申诉机构要负责保护学生的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公信力。

(2) 申诉机构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以便进行调查和决策。

(3) 申诉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会或召集相关人员参与调查。

以上为学生申诉规定的基本框架,具体的申诉流程和细节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

学生申诉处理管理办法

学生申诉处理管理办法

学生申诉处理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学校教育管理中,学生申诉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

学生申诉处理管理办法是学校管理者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学生申诉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学生申诉处理管理办法的内容与重要性。

二、定义学生申诉所谓学生申诉即指学生在认为权益受到侵害或受到不公正对待时,向学校或相关部门提起的一种诉求行为。

学生申诉可以包括对学术成绩、评奖评优、考试违规行为、学校设施等方面的申诉。

学生申诉的目的在于通过正当的程序解决问题,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学生申诉的重要性学生申诉处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有效实施对于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学生申诉的存在使学生能够主动发声,提出自己的诉求和问题,为学校管理者提供了改进的机会。

其次,学生申诉的公正处理有助于维护学校的公信力和形象,增强学生对学校管理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最后,学生申诉处理管理办法的健全可促进学校内部治理和决策的透明与合理,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与管理水平。

四、学生申诉处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学生申诉处理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申诉的途径与程序。

即学生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电子方式提出申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和处理。

二是申诉的对象与范围。

即明确学生可以向哪些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诉,申诉的范围包括涉及学生权益的各个方面。

三是申诉的处理方式与时限。

即学校管理者应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诉,并在合理的时限内进行处理、调查和决策。

四是申诉的结果与后续措施。

即学校应公布处理结果,并根据申诉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学生权益。

五、推进学生申诉制度的发展推进学生申诉制度的发展需要学校管理者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首先,学校管理者应加强对学生申诉制度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学生对申诉制度的了解和信任。

其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处理部门或机构,为学生提供便捷的申诉渠道和咨询服务。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申诉处理人员的培训,以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处理能力。

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申诉处理。

第四条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五条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是负责受理学生申诉处理的专门机构。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相关学校领导、监察室主任、学校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学校法律顾问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察室。

第二章申诉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一)学生对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异议的;(二)学生对学校给予的退学处理有异议的;(三)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取消入学资格处理有异议的。

第七条学生应当在申诉期内提出申诉。

未在申诉期内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

(一)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的,应在接受处分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二)在申诉的处理过程中,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同意,申诉人在申诉书上签属同意撤回意见后,可以撤回。

申诉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八条学生向学校申诉,可到所在学院填写申诉书,连同有关材料送交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

申诉人为未成年人的,可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申诉。

第九条学生提交的申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号、所在学院、专业、年级、班级、宿舍,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二)申诉事实及理由;(三)申诉请求。

第十条申诉人除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申诉书外,应当同时向原处分或处理部门提交申诉书副本。

学生申诉处理工作流程

学生申诉处理工作流程

学生申诉处理工作流程1.提交申诉:学生需要向学校或教育机构提交申诉。

申诉可以是关于学术成绩、考试评分、教学质量、纪律处分等方面的问题。

学生应该填写申诉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支持材料,如成绩单、考试试卷等。

2.初审申诉:学校或教育机构的申诉办公室将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初步审查。

他们将检查申诉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确认是否满足提交申诉的条件。

如果申诉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申诉可能会被驳回。

3.受理申诉:一旦申诉被初步通过,学校或教育机构将正式受理申诉,并将申诉材料转交给相应的专业部门或委员会进行调查。

受理申诉后,学生将获得一个申诉编号,可以用于查询申诉进度。

4.调查和取证:专业部门或委员会将对学生的申诉进行详细调查和取证。

他们可能会要求学生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补充说明。

同时,他们还可能会与涉及到的教师、学生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以了解事情的真相。

5.审议和裁决:专业部门或委员会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审议和裁决。

他们会仔细评估证据和听取各方的意见。

在此过程中,可能还会组织听证会或座谈会,以进一步了解问题的各个方面。

最终,他们将作出一个裁决,决定是否支持学生的申诉,并给出相应的处理结果。

6.通知学生:一旦专业部门或委员会作出裁决,学校或教育机构的申诉办公室将通知学生结果。

他们会以书面形式给学生发出通知,解释裁决的理由,并说明进一步的诉求程序。

如果申诉被支持,学校或教育机构可能会采取相应的行动,如重新评分、取消纪律处分等。

7.上诉程序:如果学生对裁决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选择上诉。

学校或教育机构将提供详细的上诉程序,并要求学生提交上诉材料和理由。

上诉将由独立的上诉委员会或外部机构进行审理,他们将重新审查案件,并作出最终裁决。

8.最终裁决:上诉委员会或外部机构将根据学生的上诉材料以及初审和调查过程中的证据作出最终裁决。

这个裁决将是最终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将执行上诉结果,并通知学生。

此时,学生已经走完了完整的申诉处理流程。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一、申诉范围1. 对学校作出的涉及学生权益的行政行为不服的;2. 认为学校或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3. 对学校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4. 其他涉及学生权益的事项。

二、申诉条件1. 申诉人必须是该校在校学生;2. 申诉事项必须与申诉人有利害关系;3. 申诉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4. 申诉事项必须具备明确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申诉程序1. 提交申诉书:申诉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申诉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书。

申诉书应当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申诉依据等。

2. 申诉受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收到申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3. 申诉调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和申辩,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4. 申诉处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学校领导应当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 申诉结果通知:学校应当将申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申诉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申诉决定的执行1. 申诉决定应当自送达申诉人之日起生效;2. 申诉人应当遵守申诉决定,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3. 学校应当监督申诉决定的执行,确保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申诉期限1.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诉调查;2. 学校领导应当自收到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3. 申诉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申诉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书。

六、申诉监督1. 学校应当设立申诉监督机构,对学生申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2. 申诉人认为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或学校领导未按规定处理申诉的,可以向申诉监督机构投诉;3. 申诉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学校领导。

学生违纪申诉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申诉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申诉处理规定随着教育制度的发展和改革,学生违纪申诉处理规定也成为教育管理的重要一环。

学生在违纪行为受到处理后,是否有违纪申诉的途径和规定,直接关系着学生的权益保障、教育公平以及教育质量的提升等方面。

因此,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违纪申诉处理规定,确保学生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一、违纪申诉的定义学生违纪申诉指学生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其他违纪处理后,认为处理结果不公正或存在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请求申诉的行为。

学生的违纪行为需要经过调查和证据确凿后才能进行处理,但错误处理或违法处理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于这类情况,学校应当建立违纪申诉的机制,给学生提供追诉的机会。

二、违纪申诉的途径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学校应当建立多元化的违纪申诉途径。

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

口头途径以个别和沟通为主,可以通过学生与班主任、辅导员、年级主任等教师进行交流沟通;书面途径则是以正式的书面材料提交来申诉,这样可以确保权益的明确,并留下证据。

三、违纪申诉的程序对于学生的违纪申诉,学校应当建立明确的申诉程序。

一是学生需要填写申诉表格或书面材料,详细描述自己的申诉要求和理由;二是学校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诉进行调查,清楚了解违纪的事实和处理情况;三是学校应当建立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审查和裁决。

四、违纪申诉的时间限制为了确保学生违纪申诉的有效性,学校应该设定申诉的时间限制。

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在违纪处理结果公布之日起的一周内提出申诉。

超过规定时间的申诉,学校可以不予受理。

这样的规定既确保了学校管理的权威性,又给予了学生足够的申诉时间。

五、违纪申诉的要求学生在提出违纪申诉时,应当明确要求。

即学生要求的是纠正违纪处理结果、恢复自己的名誉,还是要求对处理人员进行纪律处分等。

学生的要求应当合理合法,符合教育管理的原则。

六、违纪申诉的相关证据学生提出违纪申诉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证据可以是学生的个人陈述、相关人员的证词、相关文件的复印件等。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范围
(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各种违纪处分不服。

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及其他处分。

(2)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如在教育管理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侵犯学生身体健康权,侮辱学生,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随意剥夺学生荣誉称号,侵犯学生荣誉权等行为。

(3)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如违法乱收费、乱推派、没收学生财物、罚款、强迫学生购买非必需教学物品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等。

(4)学校或教师侵犯了学生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以及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等行为。

(5)以上未列及的有关学生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其他行为,学生均可提出申诉。

(6)提出申诉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二、受教育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1)申诉人。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教育者本人及其监护人。

在这里,监护人可依法律规定产生。

(2)被申诉人。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被申诉人, -般是指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工作人员以及教师。

三、受教育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

受教育者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申请。

(2)受理。

申诉机构在接到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的申诉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于受理,不符合申诉条件均答复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埋由。

(3)处理。

受理机构应通过审查,调查,直接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和理由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逾期未作处理,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尊重学生在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治校的实际情况,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申诉人是我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被申诉人主要是我校所设的各处室和年级组等有关职能机构以及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申诉原则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三、申诉范围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所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学校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活动的。

3、教师对学生随意实施停学、停课或者进行体罚等行为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4、教师擅自对学生进行罚款,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赔偿损失。

5、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披露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个人信件、个人日记、个人疾病等。

四、受理机构1、学校设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学生处、法制副校长、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学生处),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五、申诉程序1、申诉方式口头申诉主要在学生处,书面申诉可交学生处或校长信箱。

在书面提出申诉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重大问题学校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县教育局申诉。

2、审查受理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学生申诉办法

学生申诉办法

学生申诉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学校处理、处分决定的申诉。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学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早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学校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理、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第七条依照本办法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的学生为申诉人,作出原处理、处分决定的学校为被申诉人,受理学生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申诉机关。

学生申诉一般由学生本人提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诉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提起。

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

第八条学生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的学生向省教育厅提出;各设区市直属学校的学生向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各县(市、区)所属学校的学生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

学校学生权益申诉与处理方案

学校学生权益申诉与处理方案

学校学生权益申诉与处理方案学生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享有一系列的权益。

然而,在学生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可能是学校的政策不合理,也可能是教师的不公对待,或是同学之间的纠纷。

为了维护学生的权益,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申诉与处理方案,以保障学生的权益,并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一、申诉渠道学校应该设立多样化的申诉渠道,确保学生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途径进行申诉。

例如,可以设立学生会、班级委员会、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织,学生可以直接向这些组织反映问题。

同时,学校还可以设置专门的申诉邮箱或者投诉电话,方便学生进行书面或者电话申诉。

二、申诉流程在建立申诉渠道的基础上,学校还需要制定详细的申诉流程,以确保学生的申诉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公正、有效地解决。

一般来说,申诉流程可以分为申诉提交、受理、调查、处理和回复等环节。

学校应该要求相关部门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三、申诉材料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的申诉问题,学校应要求学生提交相关的申诉材料。

申诉材料可以包括文字描述、证据材料等。

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申诉材料模板或者指导学生如何准备申诉材料,以确保申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申诉机构为了保证申诉问题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学校应设立独立的申诉机构,由专门的申诉委员会或者申诉小组负责对学生申诉进行审核和处理。

申诉机构可以由学校的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并且应该具备专业性和公正性。

五、申诉保密在学生申诉的过程中,学校应该保证申诉事项的保密性。

保护学生的隐私是学校的职责之一。

学校应要求申诉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学生申诉的相关信息,以免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

六、申诉结果学校应该及时将申诉结果反馈给学生,告知他们申诉的处理进展和结果。

如果申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学校应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申诉问题未能得到满意解决,学校应该给予学生合理的解释,并提供进一步的申诉途径。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实施依据及条款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实施依据及条款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实施依据及条款处理学生申诉,可真是个头疼的事儿!大家都知道,校园生活就像一部小剧场,角色多,剧情复杂,常常让人哭笑不得。

学生们在学习上拼搏,遇到问题时就像无头苍蝇,四处乱撞,心里七上八下。

这个时候,申诉就成了他们的救命稻草,当然得好好处理了。

咱们得看看到底有什么依据和条款来支撑这个申诉的过程。

毕竟,处理事情可不能马虎,得讲究点儿规矩。

学校一般都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听着是不是就很正式?但是说实话,规章制度也不全是冰冷的文字。

就像一位严厉的老师,表面上看起来不苟言笑,实际上心里还是希望学生能更好。

学生申诉的依据大致包括学校的学籍管理条例、考试管理办法和学生行为规范等等。

听起来有点晦涩,但是其实这些条款就像是校园里的“生存法则”,不管你是学霸还是学渣,都得遵循。

申诉流程其实就像一场小型的探险,带着各种未知和惊喜。

学生在申诉时,得把问题说得清楚,不能模棱两可。

比如说,遇到不公正的成绩,首先要查清楚评分标准,这就像探险前先了解地图。

然后,写申诉信时,得把自己的情况描述得明明白白,既要讲道理,又要有情感,真是“字字句句皆是心声”。

咱们也不能过于激动,保持冷静,才能把事情说得更有说服力。

处理申诉的老师或负责人,通常是经验丰富的老江湖,他们在这个领域摸爬滚打了不少年。

听起来好像很严肃,其实也是普通人,会理解学生们的苦衷。

可想而知,他们在看到学生的申诉时,心里也会有种“年轻真好”的感慨。

这样一来,大家的心情就能更好地交流。

毕竟,沟通就是要敞开心扉,才能让事情得到妥善解决。

有趣的是,有的学生在申诉时,会特意准备一些“杀手锏”,比如说找同学作证,或者准备一些资料。

这就像打仗前的备战,越充分越有胜算。

可光靠这些还不够,关键还是要有理有据,言之有物,才能让人信服。

不然就像是空口白话,谁也听不懂你在说什么。

申诉结果也不是一锤子买卖,学校会根据情况作出决定。

学生的申诉得到支持,那就可以松一口气;如果结果不如人意,也别太气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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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第十九中学学生申诉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学校处理、处分决定的申诉。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学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学校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理、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第七条依照本办法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的学生为申诉人,作出原处理、处分决定的学校为被申诉人,受理学生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申诉机关。

学生申诉一般由学生本人提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诉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提起。

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

第八条学生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的学生向省教育厅提出;各设区市直属学校的学生向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各县(市、区)所属学校的学生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

其中普通高等高校的学生向省教育厅提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九条学生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并附上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复查决定书。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申诉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申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四)申诉人签名;
(五)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申诉书,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诉,决定予以受理。

对没有管辖权的、超出申诉范围或超过规定期限的、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申诉的、未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而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申诉人就该申诉事项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说明理由。

申诉材料不齐备的,限期补正。

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撤销申诉。

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学生申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学生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申诉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

被申诉人应当在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答辩书、有关依据、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诉人不提交答辩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不影响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申诉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送达申诉人。

第十二条在申诉审查期间,申诉人就该申诉事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受理的,申诉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受理机构。

教育行政部门知道申诉人已就该申诉事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被受理后,应终止审查。

第十三条在申诉审查期间,申诉人申请撤诉的,或者被申诉人改变其所作出的处理、处分决定,申诉人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准许,可以撤诉。

申诉人一经撤诉,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学生申诉,应当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必要时可以要求被申诉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进行调查或举行听证。

教育行政部门在办理学生申诉时需要查阅、调取、复印有关资料和依法取证的,被申诉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在作出学生申诉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诉人、被申诉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诉人、被申诉人要求举行听证,教育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由法制工作机构的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申诉人、被申诉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举行听证时,被申诉人应当提供作出处理、处分的证据、依据及理由,申诉人、被申诉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申诉进行审查后,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申诉处理决定:
(一)被申诉人的处理、处分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正当,处理、处分恰当的,决定维持原处理、处分决定:
(二)被申诉人的处理、处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原处理、处分决定,并可以责令被申诉人重新作出处理、处分决定:
1、处理、处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申诉人的处理、处分行为显失公正的,可以决定变更原处理、处分决定。

教育行政部门做出撤销、变更学校原处理、处分决定的,须经厅、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诉人、被申诉人和代理人。

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和被申诉人与申诉案件相关的基本情况;
(二)申诉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
(三)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事实和请求;
(四)被申诉人的答辩意见;
(五)审理后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依据;
(六)教育行政部门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
(七)不服申诉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八)做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日期;
(九)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第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做出撤销、变更学校原处理、处分决定,要求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处分决定的,被申诉人应当在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做出处理、处分决定,并将情况报告给教育行政部门。

申诉人对被申诉人重新做出的处理、处分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诉。

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应当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

被申诉人不执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执行。

第二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应当受理的学生申诉而不予受理的,申诉人可以就该行为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在审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申诉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载明申诉请求、案件的事实与调解结果。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

调解协议书与申诉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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