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高管天价薪酬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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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企业文化·商业文化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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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高管天价薪酬的法律思考
刘宇翔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太原,030006)
摘 要:近年来伴随着媒体对各大企业高管薪酬数额的批露,民众在各类企业高管“天价年薪”的问题上发出了质疑声,暴露出我国高管薪酬制度存在的不少问题,如董事会决定高管薪酬、高管薪酬与管理绩效、高管与其他员工的收入合理差距,平衡对高管的奖励与对股东的回报两者等,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本文主要围绕公司高管天价薪酬现象,分析当前我国国内企业薪酬制度,希望当前立法者能加强我国高管薪酬规范,建立现代企业薪酬体系。
关键词:高管自定薪酬 天价薪酬 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F8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1)01—0043—01 一、造成高管工资现状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分析
从已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看,尽管大部分公司已建立起较为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但不可否认,高管薪酬制度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公司高管自己给自己发工资
董事会成员是受雇于用人单位的,但如今国内企业里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往往一个企业高管的薪水是总经理,董事长自己决定的,尽管通过了企业的董事会,但一般都高票通过,所以说到底还是高管们自己给自己发工资,其合理性的确令人质疑——可以自定薪酬,自己给自己发工资,似乎有点反客为主之嫌,高管薪酬的制定与高管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其享有决策权,与最起码的“回避原则”相悖。
再看国内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更是如此,国有公司的资产所有权属国家和全民所有,董事会成员均是受雇于国家的管理人员,自定薪酬同样有违董事会成员受雇人身份,且高管们自己给自己定薪酬没有监督程序,没有民主公开,很难做到合情合理,更有违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同时还进一步加剧了当前劳动关系的紧张局面,增加管理人员与职工群众的隔阂,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二)公司高管薪酬与管理绩效未达到合理匹配
这是我国当前公司高管薪酬制度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依据国际发展趋势,薪酬机制应该是一种市场化的东西,主要指标应该与业绩挂钩,而在我国,高管薪酬几乎与公司业绩的好坏无关,这一现象的产生对我国建立现代企业薪酬体系是极为不利的:
当企业高管自定薪酬且与其业绩水平无关时,企业高管治理公司的积极性,主动性就会大大打折扣,近来媒体报道,许多企业竟然存在企业利润逐降,公司内部高管的薪酬不降反升的怪现象。
为了确保天价薪酬,高管们不惜窃取众多企业职工的劳动代价,拿走之后还不忘为自己正个名“高管们拿的每一分前都是他们付出的回报”,高管们的管理能力真是价值连城啊?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前,法律成了他们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盾牌。
(三)对高管薪酬状况缺乏强有力的披露制度 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上市公司的报酬公示制度,(虽然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许多细节问题仍未达成一致,不利于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对国有独资公司,非上市公司的高官薪酬,法律没有给予同样的规定。
批露高管薪酬可以加强公司股东、债权人对公司高管的监管,同时也可以迫使高管的自律,使高官薪酬与经营业绩早日挂钩。
(四)高管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权利义务对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而公司高管们只享有拿天价薪酬的权利,而不承担公司亏损的赔偿责任。
当公司运营得利时他们把公司的利润大把大把的抓进自己的腰包;而一旦公司面临困境,甚至破产危机时,作为公司高管的他们不需任何赔偿。
当然我们不是不让高管拿高薪,我们只是希望高管们的高薪要公平合理。
真正体现社会公平,使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都能分享经济发展,企业进步的成果。
二、加强高管薪酬规范,建立现代企业薪酬体系
过高的高管薪酬作为一个凸显问题,引起了英美社会、经济,政治界的广泛关注与争议,也针对此种现象展开了广泛探讨与实践,下面的几项建议,既有多国外已有经验的借鉴,也有针对当前中国国情的具体看法,当然鉴于篇幅有限,本人在此仅提出简要说明
(一)完善国内相关立法 通过对《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的完善,制定一套科学的高管薪酬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兼顾职工的声音。
建立多元化成员构成的薪酬委员会,既有股东代表,又有企业高层,同时有工会代表,兼顾各方利益。
既要对公司高管的薪酬进行规范,也要对广大职工的薪酬权利进行保护,实现公司内部和谐的劳动关系,推进公司的发展进程。
当然法律不是万能的,对于那些企业自治效果更佳的项目,法律要有所不为,交给企业自己决策,此刻法律的作用只是提出一个引导性的、原则性的建议,其他具体操作步骤交由企业自主决策,不得任意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二)高管薪酬与其经营业绩相匹配
由市场来决定高管薪酬,并且将高管的薪酬与企业的长期竞争力挂钩,这样可以调到企业高管的积极性,使公司高管的权责统一,让其承担必要的风险,让能者上,不仅可以带动企业的发展,还可以缓和劳动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对我国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建立也可以起到推进作用。
(三)薪酬信息逐步公开化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要公开化,企业每年要出一个关于公司级高管人员薪酬的年终报告,详尽说明与每个公司高管人员薪酬项目有关的问题。
企业高管人员薪酬信息公开化,实际上就是强化政府和社会舆论对企业高层人员薪酬水平的监管。
(四)加强配套改革
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改革涉及到产权改革、治理结构、人事制度等多个方面,需要配套进行。
因而我们应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关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地位和作用,建立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一套科学制度。
使公司高管的薪酬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相匹配,避免高管恶意掏空上市公司,追求短期利益。
(五)注意对国有独资公司和非国有独资公司的不同规制
针对国有独资公司因为其特殊身份,国家可以对其进行较非国有独资公司较强的干预,而对非国有独资企业,可以赋予其更多的自治权,让其根据市场的的变化,作出更为灵活的适于自己的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