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办法
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建设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目的及功能为促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升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省中小学班主任提高整体素质,省教育厅计划于“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建立一批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发挥省、市级名班主任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打造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品牌和特色。
名班主任工作室集班主任工作研究与培训于一体。
名班主任工作室由省教育厅批准和授牌,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共建,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地方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周期两年。
第二条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申报条件1.具备以下条件的名班主任。
名班主任是具有强烈爱生情感的师德模范、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工作智慧的育人能手,是善于学习和运用现代教育科学理论、研究育人工作的学习型、研究型教师,同时具有较强的班主任工作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省教育厅、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命名的名班主任;(2)曾获得教育部、省教育厅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的班主任;(3)班主任工作业绩显著,是当地公认的班主任工作带头人,1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具有较丰富的指导班主任成长的经历和经验。
2.具有履行名班主任工作室主要职责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名班主任工作室的分布、申报和审批程序1.名班主任工作室在全省范围内评审确定,参照各地教育发展和名班主任队伍建设情况,以学段统筹安排申报名额。
2.申报和审批程序:由具备条件的学校组织班主任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单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参加省评审的候选单位须在挂牌名班主任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名班主任及名班主任工作室进行复评,最后确定名班主任工作室并授予证书和牌匾。
第四条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人员组成名班主任工作室由三部分人组成,一是挂牌名班主任,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主持人和责任人;二是工作室的成员,由同地区的名班主任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1人应与挂牌名班主任同校,兼任名班主任助理),协助挂牌名班主任开展工作;三是学员,由当地或学校重点培养的骨干班主任组成,每期5-10人。
中心小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中心小学绩效考核算施方案为深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分派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顺利实行,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算施意见》和《岱山县教育局有关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算施意见(试行)》等文献精神,制定我校绩效考核算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旳教育方针,以增进我校教育旳科学友好发展为目旳,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关键,以增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坚持“以德为先、以人为本、优教厚酬、公平公开、简便易行”原则,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原则科学、体系完善旳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增进教育友好发展。
二、考核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旳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分派原则(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厚酬”旳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以工作绩效考核成果作为分派旳重要根据。
坚持向一线教师、向骨干教师和成绩明显旳教师倾斜,合适拉开分派差距。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旳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派旳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坚持“科学合理”旳原则。
绩效工资旳实行既要符合上级有关文献精神,又要符合学校管理及发展实际。
四、绩效考核项目根据上级文献,设置校务工作考核、考勤履职奖、工作量、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和集体效益奖。
(一)校务工作考核根据局文献,重要考核中层、副校级领导等在完毕一定原则教学工作基础上所承担旳校务工作以及完毕状况,并结合校务工作量进行考核。
中层、副校级岗位数按局核定,每月按局核定奖金旳80%发放,其他20%每学期末由教职工评议后发放,满意度在85%及以上旳全额发放,低于85%旳按80%发放。
行政岗位兼职旳按高计算,第二个职位按10%—20%酌情计发。
中层兼班主任旳,就高发放第一岗位,第二岗位按50%发放。
校长按局规定按校平均发放。
行政教学工作量未到达局规定旳扣除(两个正职以上旳除外),未超过规定教学工作量旳代课金不计。
浙江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附件4名师名校长培训对象选拔条件一、“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训对象选拔条件1.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与思想政治素养、较强事业心与责任感。
2.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潜能,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
近5年内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
3.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研究及实践成效显著,受到同行、学生及家长的认可与好评。
(侧重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较扎实的学校管理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积极开展现代学校教育管理与科学研究,办学思想端正、办学理念先进、特色鲜明、业绩显著。
(侧重校长)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职称,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或其他相应称号,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5.对表现优异、特别具有培养前途者,可以在职称、年龄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二、“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培训对象选拔要求(一)教育家型校长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与思想政治素养、较强事业心与责任感,具有仁爱之心与教育使命感。
2.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潜能,在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初步形成个性化的办学思想。
3.办学业绩突出、办学成果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4.具有正高级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10年以上担任正职校长职务的经历,现任正职骨干校长,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5.近5年内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项目,并取得成果。
6.原则上应参加过浙派名校长培训或长三角名校长培训、教育部校长培训中心的国培班次的学习。
(二)长三角乡村学校校长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与思想政治素养、较强事业心与责任感。
2.有较强进修提高参加培训的要求和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有个性化的办学思想。
3.办学业绩突出、办学成果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具有高级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担任乡村(镇)校正职校长职务的经历,现任乡村(镇)校正职骨干校长,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2024年市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2024年市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和培养优秀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市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参评市中小学教坛新秀的推荐评选工作。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所称市中小学教坛新秀,是指在市中小学教育事业中以其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独特的教育教学理念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对学生产生积极影响,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教师一致认可的优秀教师。
第四条市中小学教坛新秀的推荐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评选,严格审核,确保选出最具实力和潜力的教师。
第二章推荐范围和条件第五条推荐对象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任教于本市中小学的教师,且在本市中小学教育事业中已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第六条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积极向上,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能够树立正确的教育教学观念,为学生树立榜样;(二)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设计和实施符合学生需求的教学方案;(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和全面的学科知识,能够指导学生掌握学科知识和学习方法;(四)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品德和个性培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五)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学校和家长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六)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七条推荐单位为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市中小学校。
第八条推荐教师须填写推荐表,推荐表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教学实践、教育思想及教学成果等内容,并由推荐单位审核认可。
第三章推荐程序第九条推荐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表提交给推荐单位。
第十条推荐单位应对提交的推荐表进行审核,核实推荐教师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如有需要,可以进行抽查和考察。
第十一条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提交市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推荐教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教学能力评价、教育教学思想评价、教师业绩评价等。
小学班主任考核暨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辅导员评选制度
小学班主任考核暨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辅导员评选制度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激发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各级各类相关评优提供科学的依据,特制订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一)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学生评议(7 分)(二)行政与事务管理(20分)(三)常规管理(55分)(四)活动比赛(10分)(五)文化与特色管理(8分)二、考核细则(一)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学生评议(7 分)1、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进行述职,学校领导对各班级进行评议(3分)2、班主任依据述职进行互相评议打分(2分)3、任课教师依据述职对班主任进行评议打分。
(1分)4、家长、学生评议采用家长、学生问卷调查的方式评议打分。
(1分)本方案不能涵盖的项目,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加分及其分值。
五、否决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先进评选,:1、班主任工作未满一年者,不能评选校级优秀班主任。
2、有违反《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相关条例之一者。
3、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协调合作差,严重影响工作的。
4、班主任出现失职行为,造成班内学生在校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的。
5、班内发生打架现象、偷盗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6、学生家长投诉,经调查属实。
违犯师德形象的,如乱收费、侮辱学生、推销商品等。
7、对学校及各口安排的各项任务或临时性工作,推诿扯皮,不按时完成,影响学校工作及进程的。
8、责任心不强,对学生教育不当或不力,班内出现较严重人身事故,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9、班内出现体罚、变相体罚现象,不积极予以制止、协调的。
六、几点说明1、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校委会。
-10 -2、学校将根据评定结果进行适当奖励。
3、本方案将根据学校的发展、区督导评估方案和教育教学的发展不定期进行修改。
4、由本方案产生的考核成绩,将作为推荐各级优秀班主任和优秀班集体和优秀级部的重要依据。
班主任职级评选办法
班主任职级评选办法(试行稿)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广大教师,特别是优秀骨干教师能积极、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满足需要的班主任队伍,体现绩效挂钩,优质优酬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班主任选聘1.班主任人选一般经本人申请或学生处(年级部)提名产生。
2.综合考虑师资配备、年级特点、学生现状等因素,校长室讨论确定并聘任班主任。
聘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3.年龄不超过57周年的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2周年的女教师都有担任班主任的义务。
符合班主任任职条件者,应自觉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担任班主任。
第二条评定对象全校在职在岗的教师都有资格申报评定班主任职级。
原则上现职班主任方可申报职级评定,不是现职班主任一般不予评定。
第三条评定等级班主任职级分为试用级班主任、初级班主任、中级班主任和高级班主任四个职级。
第四条各级班主任合格标准(一)试用级班主任1.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能与同事团结协作。
2.热爱班主任工作。
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3.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自觉履行班主任职责,初步掌握班务工作的基本方法,班级管理规范、有条理。
4.班主任工作总体评价良好。
学生及家长较满意。
(二)初级班主任1.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能与同事团结协作。
2.规范履行班主任职责。
热爱班主任工作,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3.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
所任职的班级管理机制较全,管理规范,运行有效。
注重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和班干部培养,能较好的解决学困生转化、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试行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试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标准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四条坚持以德为先。
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
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
中小学教师专业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和抵制有偿家教,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原则上要求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同时,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8〕21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发〔2012〕121号)精神,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确定为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年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5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
XX市各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发展成长规律,科学构建教师专业成长体系,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训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条每两年评选一届,其中市名校长、名教师奇数年评选,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偶数年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1.资格资历。
担任正职校长职务3年以上。
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或副教授以上职务。
2.师德师风。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品德高尚,公正廉洁,管理有方,作风民主。
曾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个人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任职期学校近3年无违规办学行为。
3.学校管理。
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办学理念先进,管理经验丰富,办学成绩突出,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
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承办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活动或人才培养任务,对本地区学校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任现职以来,所在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教育科研。
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和指导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近5年,承担过市级以上学校管理类项目研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学校管理类论文,或正式出版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校管理类专著。
第五条中小学名教师1资格资历。
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务。
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或县(区)中小学名教师。
5.师德师风。
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是“四有”好教师的示范。
曾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O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6.教育教学。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优秀班主任评比细则(精选17篇)
优秀班主任评比细则优秀班主任评比细则篇11、班级成绩按照教学制度中班级成绩乘以50%。
2、班级量化成绩(控辍除外),班级量化全校得分最高的班级成绩为满分40分参评者的班级量化成绩=参评者班级量化积分/全校班级量化第一名积分满分40分3、证件成绩证件积分最高分为10分,多的证件不再累加。
积分按《石门中学教师工作评估方案》中的教科研证件积分办法进行。
4、最终成绩为班级成绩加班级量化成绩加证件成绩,成绩高者即获得学校推荐资格。
优秀班主任评比细则篇2为了科学、公正地考核与评价20xx--20xx学年度县级优秀班主任履行职责、完成教育任务的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普教科成员、相关学校负责人、县级优秀班主任联合成立县考核领导小组,负责20xx--20xx学年度县级优秀班主任考核指导工作。
各学校成立20xx--20xx学年度县、校级优秀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校20xx--20xx学年度县、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个人申报并由学校核准推荐参与20xx--20xx学年度县级优秀班主任考核的各校班主任。
三、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申报20xx--20xx学年度县级优秀班主任履行职责,完成教育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考核内容(一)职业道德:包括班主任执行教育方针、师德规范等。
(二)常规管理:包括计划制订、计划落实、班级常规管理和工作总结。
(三)工作绩效:包括班级学习管理、班级安全管理。
(四)理论素养:包括业务能力、特色创新。
(五)学校考评:学校围绕重点工作进行考评。
五、考核程序1.申报公告:学校按照考评申报通知的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经学校批准后上报县教育局,学校须对申报名单在学校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2.过程考评: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高淳县中小学20xx—20xx学年度优秀班主任考评细则(修订稿)》的相关要求进行过程考评。
学校根据《考评细则》指导和帮助班主任开展工作,督查班主任工作落实情况。
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
**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品德优良、业务过硬、充满活力、适应21 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培养工程,计划在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培养、评选和奖励一批不同层次的具有先进水平的教育教学人才。
第一层次:具有自治区本学科先进水平,在全区教育界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其中一部分在国内教育界有一定影响的教坛明星;第二层次:在我市乃至广西保持学科优势,在自治区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第三层次:在我市中小学各自的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示范带头作用的中青年教学骨干;第四层次:在我市中小学各自的学科领域里有一定学术造诣、成绩较显著、起到较好示范带头作用的青年教学骨干。
第二章评选第三条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评选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全市共培养、评选教坛明星100 名、学科带头人1000 名、教学骨干5000 名、教坛新秀1000 名。
第五条教坛新秀评选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遵循教育规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
曾荣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先。
(三)教育思想端正。
树立新的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自觉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参与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
(四)具备较高的素质。
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学科大循环教学。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舟山市姚海玲等213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舟山市姚海玲等213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9.12.30
•【字号】浙教人[2009]223号
•【施行日期】2009.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舟山市姚海玲等213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通知
(浙教人〔2009〕223号)
舟山市教育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经舟山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2009年12月23日评审通过,你市姚海玲等213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以上人员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时间为评审通过之日。
附件:2009年舟山市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名单(213人)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
优秀班主任评选规定
优秀班主任评选规定
第一条优秀班主任名额:
初中按各年级班主任数30%的比例确定。
高中每年级6名,AB组各3名。
第二条评选标准及方法:
1、一学年中有三次以上(含三次)被评为五星级班的班主任自然当选为本学年优秀班主任。
2、其余按班主任评选分评选。
班主任评选分=学年常规管理总分+年级考核分+学生处考核分。
3、根据名额和班主任评选分的高低来决定优秀班主任的当选。
第三条学年常规管理总分:
学年常规管理总分=学年班级评选标准总分×60/全年年级最高评选标准总分。
第四条年级考核项目及项目分(年级长完成对班主任的考核):
第五条学生处考核分:
由学生处根据班主任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给出,满分10分。
第六条核准、公示和复议:
1、校务委员会核准并公示。
2、在公示期间若班主任有异议可向校务委员提出复议申请并由校务委员会复议。
第七条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参照《校内评优评先一票否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
评选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实施意见
评选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凸显优秀教师的骨干作用,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学校在编在岗具有合格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参评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较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有较丰富的专业(学科)教学实践经验,教学风格鲜明,富有特色。
3.会制作、使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或学术讲座。
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要求。
课堂教学使用普通话,用语规范;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4.胜任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所在教研组评议和所教班级学生评议满意率分别达到80%以上;上课测评等级良好以上。
5.近三年内,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自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
6.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是校级课题的主持人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7.参评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符合基本要求。
其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评带头人、骨干教师,应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原则上应达到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确因工作需要,未承担具体教学工作的,每学期应当听课指导18节以上,并至少作两次专业部以上的专题教学业务报告,且其中一次必须是所报专业(学科)的业务辅导讲座。
8.参评人员在近三年内,积极参与市场调研和企业生产实践(锻炼)活动。
公共基础课教师至少有一篇较高质量的与专业建设或教学相关的市场调研报告;专业教师必须有到企业生产一线实践锻炼3个月以上的经历,同时至少有一篇较高质量的市场调研报告。
9.参评人员在近三年内,参加南通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本人获二等奖或指导学生获二等奖以上的,可视同发表相应级别的论文一篇(获多次、多个级别将的,按最高获奖等级,限视同发表论文一篇)。
(二)特定条件1.专业(学科)带头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质量突出。
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评选条件
名师评选条件名师应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业绩卓著、社会公认的优秀教师,是学科教学的专家、教学研究的能手。
基本条件为:1、思想道德素质高。
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中级以上职称。
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近五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4、完成国家规定的五年一个周期培训时间和内容,取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颁发的《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5、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须取得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教育教学效果好。
在教学一线工作,代过毕业年级,教龄5年以上,获得市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5年以上,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在400课时以上(不含早、晚自习、讲座等)。
教育思想先进,风格独特,效果突出,得到同行、学生和家长好评。
所任学科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在全区领先;区级及以上组织的公开课或教学教改研究课获区级一等奖或省、市级二等奖以上,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科研机构组织的专题讲座或应邀讲学获较高评价;主持区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承担本学科教改实验任务取得明显成效,获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7、教学科研成果。
近五年(2012-2016)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专业期刊独立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专业期刊独立发表,或近五年公开独立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
8、有班主任工作经历且累计任班主任时间在3年及以上。
9、同等条件下,获国家级各类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奖者和国家级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先。
名校长评选条件名校长应是教育思想领先、教学业务精通、管理能力高超、办学实绩突出的优秀校长,是教师的表率、管理的专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选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选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0•【字号】浙教办函〔2022〕235号•【施行日期】202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3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8号),2022年我省将选派8名参加“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的培养对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双名计划”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鲜明教育理念和成熟教学模式、能够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名师名校长,培养为学、为事、为人示范的新时代“大先生”。
健全名师名校长遴选、培养、管理、使用一体化的培养体系和管理机制,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环境,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养对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和校园长,以及教师发展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并指导一线实践的教研员。
具体条件见培养方案(附件1)。
三、培养内容与方式“双名计划”每一集中培养周期为3年,按照“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统一与个性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综合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培养。
具体见培养方案(附件1)。
四、工作要求(一)做好培养对象遴选。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开展遴选,把好政治关、质量关,真正遴选推荐具有教育理想、教育情怀、发展潜力的教师和校长。
各设区市可各推荐2位名师和2位名校长,推荐人选需兼顾不同学段。
(二)加强统筹管理。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将入选“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的教师和校长纳入本地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统筹管理;要给予相应的待遇和支持政策,在课题立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要提供平台和锻炼机会,支持保障培养对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配套专项经费,支持培养对象的学习研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数字化资源建设、教育帮扶、工作室建设等,经费使用和管理按照各地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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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进舟山市“1252”人才强教工程实施,选拔和培养中小学校管理和学科领军人才,着力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示范引领的专家型教育管理团队和优秀骨干教师队伍,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职教师以及教师教育机构、教研室的教研员,均可参加相应系列的评选。
二、评选的时间
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组织工作见具体通知。
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不得兼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认真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关爱所有学生,坚决反对和抵制有偿家教,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等违反教师职
业道德的行为。
3.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或管理专业基础知识,教学业务或管理水平高,在教育教学或管理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研究及实践成效明显,受到同行、学生及家长的认可与好评。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
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与申报学科相关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近5年学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5.身心健康,至少能任满一届。
(二)名校长评选条件
1.具有出色的学校治理能力。
坚持依学校章程办学,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领导下的学校办学成效显著、特色明显,办学质量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在市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近五年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1次考核为优秀。
2.具有较强的课程领导力。
坚持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办学,自觉践行上级部门关于推进课程改革的要求,并能结合学校实际实施课程改革,学校有整体的课程实施方案和实施策略。
带领和指导全体师生实施课程改革,学校课程改革已取得一定成效且具有可供借鉴与推广的价值,校长主持开发或指导参与的多门课程被评选为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3.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
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使命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
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当中;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关爱师生,尊重师生权益,严于律己,廉洁公正,在学校教职工当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从教以来,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5.任正职校长(园长)5年及以上,且仍在校长岗位上。
中学校长应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
(三)名教师评选条件
1.教书育人成绩卓著,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融德育于课堂教学,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教学业务精湛,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很强的本学科课程与教学能力以及选修课程开发开设能力。
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了独到的教学风格。
3.科研能力突出,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应用于教学实践,近五年以来,在教育核心刊物发表过高水平、有创见的专业研究论文、成果,或著有专著。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从教以来,获得过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等荣誉称号,或市名师工作室终结性考核为优秀的研究员。
6.中学教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满工作量。
7.教研员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能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对提高本地区学科的教学质量和教师教育工作成绩显著。
(四)名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有奉献精神和较高的班集体管理水平。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能做好新形势下学生的思想工作,努力转化后进学生;所带班级文化建设有特色,有良好的班风、学风,能有效地引导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协调团结任课教师和其他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建设好班集体,所带班级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优秀平行班);注重与家长的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家访,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在学生、家长和其他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
4.有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先进的育人理念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注重班主任工作研究,积极参加教育实践改革,
善于掌握学生个性品质和发展状况,能针对班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反思,并形成一定的研究成果,有教育工作反思、案例或论文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
5.从教以来,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名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省级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
6.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10年且申报时仍然担任班主任,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职务。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校推荐。
在广泛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由校长、教师个人对照评选条件申报并填写好《舟山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申报表》,经学校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
学校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要在校园网上或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申报人根据《舟山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申报表》要求所要填写的所有相关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县(区)教育局组织初评。
县(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评议,在综合比较申报人员师德师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能力等方面表现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并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三)评委会评审。
市教育局组建舟山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四)考察确定。
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征求学校领导、同事、学生和家长意见并进行民意测验,最后经市教育局党组会讨论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入选名单在舟山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发文公布。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考核与管理
(一)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在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其工作业绩考核和管理由市中小学名师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应在发文公布后一个月内组建自己的工作室并开展工作,《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任期内有2年及以上考核为优秀的可以直接连任,有1年考核为优秀或两年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可以直接进入到下一届的评选考察环节。
(四)工作室中的研究员终结性考核为优秀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以不需要参加评审,直接进入到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的考察环节。
六、其他事项
(一)涉及时间计算的都截至到评审当年的9月底。
(二)本办法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