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代培训最新发审政策关注:创业板财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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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条件、审核重点及审核程序

创业板上市条件、审核重点及审核程序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子公司、控股股东的历史沿革
审核重点--独立性
资产完整
➢ 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 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
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 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 决定的专项账户。
审核重点--税收政策
发行后执行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
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 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前三年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的,省级税务部门应 出具确认文件,发行人应就可能被追缴的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
反馈会及反馈意见:创业板发行部内部会议,总结发行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 题,出具正式反馈意见;
部例会:创业板发行部内部会议,根据前一阶段审核情况,决定项目是否具 备上发审会的条件或者尚需进一步反馈;
发审会:创业板发审委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初审报告进行审 核,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 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价格公允,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 尽可能少(公允性、必要性、合法性、所履行的程序)
审核重点--募集资金运用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谢 谢!
的情形。

【免费下载】第6次保代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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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情报站:2010年第六期保代培训最新审核政策关注【讲课的领导实在是有些烦了,于是最后一期培训不讲内容只讲理念,同样有收获。

】【IPO非财务审核】1、影响审核进程的两大因素:发改委的意见不出来不会安排初审会;信息披露就像是挤牙膏,一次次返工。

2、董事和高管的变动从来就是一个开放性的话题,一个基本原则是:其变化不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不利变化。

3、具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定向募集公司和历史问题公司股东超过200人没有问题,可以正常上报。

如果是2006年以后存在股东200人以上的情形,肯定是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肯定不能报。

4、历史出资规范问题会里看来是个大问题,重点关注是不是在报告期内、是否是重大违法违规、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如股东之间的、对于债权人的),如果是大额的出资不到位,建议尽快补足。

5、社保和公积金问题只要不影响到发行条件,历史上的障碍和瑕疵不会造成实质性障碍。

6、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主板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审核过程中掌握的比较严格,如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违法犯罪的情况比较多。

(①具体把握时参照公司法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规定;②家族企业内某人以前有过犯罪,现在没有股权了行不行?也要慎重,因为股权安排可以有很多规避的措施,一般不会被认可,且家族企业会当做一个整体来看待。

)7、对于红筹架构回归首要标准就是股权清晰、股权架构透明,因为境外架构是有很大风险的且境内中介机构核查很难到位(太子奶案例)。

8、第三方数据问题,不要强求要如实披露,没有数据就没有数据,不要误导投资者,不要被人家举报。

个人觉得,会里对第三方机构的调研越来越反感。

9、股东承诺和担保问题:风险因素要披露披露真正的风险,如果股东已经承诺并提供担保则不能称之为真正的风险。

【IPO财务审核】1、现在在审企业240多家,其中9月份上报的60多家,六月份上报的占到一半,在审企业数量可能没变,但是结构在变。

以前都是排队积压的,现在是正常审核节奏造成的。

保代培训-IPO审核中关注的法律财务问题

保代培训-IPO审核中关注的法律财务问题

保代培训-IPO审核中关注的法律财务问题11月保代培训IPO审核中关注的法律、财务问题2022-11-10整理|梧桐晓编继今年9月份保代培训会议后,近日,证监会又在深圳举办保代培训会议。

我们将深圳会议中披露的重点关注的三部分(法律问题、财务问题、审核思路与从严监管)摘要如下,供朋友们参考。

第一部分首发审核中关注的法律问题1、关于董事、高管最近3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1)要看对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影响,看变化前后是否具有可比性(2)没有量化指标(以前有三分之一的说法,口径变了?)(3)考虑因素:①变动原因:是否被同行挖墙脚,数名高管被挖墙脚,会影响经营的稳定性②相关人员的岗位和作用:要具体看变动的董、高具体岗位,对公司经营是否具有很大影响力和贡献2、新引入股东的核查其中,要关注新股东进入前后,与某利益方的交易是否会剧烈放大3、股份质押冻结问题主要还是关注是否影响控股权,是否影响实际控制人地位4、重大诉讼问题对发行人,以及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重大诉讼,都要披露,并关注是否具有重大影响5、商标与专利权(1)列表详细披露权属状态,要披露哪些对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2)正在申请的,原则上不要披露(3)要关注并充分披露是否存在纠纷6、出资瑕疵(1)过去曾经考量出资不实占当时注册资本的比重,并根据比重要求了间隔多久申报;但现在考虑到很多企业,很久以前注册资本比较小,出资不实尽管占比相对较高,但绝对数额较小,相比现今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而言,影响不大……(相对宽松一些了)(2)关注是否事后已经弥补(3)关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最好当地主管部门出具意见(4)关注其他股东、债权人是否有纠纷,建议进行访谈;其他股东、债权人应当没有异议(5)一旦发生争议,谁来承担损失:不能由上市主体承担,应该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出资不实的股东来承担7、同业竞争(1)主要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主体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二股东、三股东等所控制的企业,如果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并不算同业竞争,但要关注是否存在业务的冲突(是否现在真的只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了?)(2)同业不竞争、地域或档次等划分来解释,均不予接受(3)相同或类似业务:具有替代性;即使没有替代性,但如果共用采购、销售渠道,仍然构成同业竞争。

《保代培训资料精品》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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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的相关问题》四、信息披露(从讲义的第四点讲起)(一)发行审核制度建设●以充分、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为中心●弱化行政审批,监管机构的判断●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法律部出台诚信档案相关文件)●充分发挥自律机构作用,发挥监管合力●推动发行人(第一责任人)和参预各方归位尽责(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发行人的责任很大程度体现在董监高、实际控制人●透明度、效率(二)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及时(要及时更新招股文件,比如新发生的诉讼、专利时偶尔新签订的重要合同等,招股书披露的为截止签署日的信息)●事实性描述(去广告化、重要信息的位置)●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最核心的三个部份:基本情况、风险因素、投资价值方面的信息)(三)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发行人,应建立一个很好的机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在核查发行人提供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独立的核查验证,催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的机制●发行人律师:核查和验证发行人合法存续(基本前提)与合规经营(合规性方面的风险相对较小,不能有重大风险,如果历史上的税收很不规范,未来是否会被处罚,公司的董监高等是否会被处罚)、撰写招股说明书(正在探讨)(四)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管理各项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与效果(目前普遍披露较少)●公司管理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与效果(最近审核反馈要求补充)●公司管理的评估(五)风险因素——是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免责的重要依据,正在着手修改披露准则●结合实际,具体描述:不要写成八股文●充分、准确:不要避重就轻,要提示到位,比说季节性波动明显,某个季度可能会亏损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尽量定量分析●重要性原则排序●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六)诉讼与仲裁——发行人如实报告,中介机构通过网络检索、法院检察院走访等方式调查,披露要求如下,但要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判断,尽可能详细披露,若报告期外的诉讼结果对现在依然有影响●发行人:较大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重大影响、刑事诉讼(七)商标与专利——是否处于有效状态,包括自有的和被许可使用的,到知识产权局核查●重要性原则(核心的、谨防性的、基本不用的)●实际使用的商标与专利●商标与专利的状态:到知识产权局核查●有无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要把风险揭示到位(八)数据引用●充分、客观:惟一、第一、最大等词语要少用●权威、公开●数据来源:独立,若没有客观的行业统计数据、行业地位等,只要在招股书中充分揭示即可。

最新保代培训第三期

最新保代培训第三期

创业板发行审核关注的问题(法律)——创业板发行监管办公室毕晓颖2010年6月目录一、独立性问题 (3)(一)资产与业务 (3)(二)人员兼职 (3)(三)同业竞争 (3)(四)关联交易 (4)(五)发行人与关联方合资设立企业 (5)(六)资金占用 (5)(七)报告期内独立运营情况:经营能力 (5)二、最近一年新增股东问题 (5)(一)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 (5)1、程序要求:董事会、股东会 (5)2、披露要求: (6)(二)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增资或股权转让的 (6)三、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问题 (6)(一)申请受理六个月前转让的股份 (7)(二)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转让的股份 (7)(三)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增资的股份 (7)(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持有的股份 (7)(五)没有或难认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7)(六)董监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7)(七)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利润分配或资本金公积转增股本所形成的股份 (7)四、股权清晰问题 (7)(一)股东的核查和披露 (7)(二)资金来源 (7)(三)国有股权转让的处置 (7)(四)集体股权转让的处置 (8)(五)国有股转持 (8)五、控制人重大违法问题 (8)六、税收问题 (9)七、红筹架构问题 (10)八、发行人涉及上市公司权益问题 (11)(一)境内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发行人 (11)(二)上市公司曾经直接或间接控股发行人但目前不再控股的 (11)(三)由境外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11)(四)发行人下属公司在代办系统的挂牌 (12)九、信息披露豁免问题 (12)十、股份代持问题 (13)十一、无形资产问题 (13)十二、环保问题 (14)十三、募集资金问题 (14)十四、持续盈利能力问题 (15)十五、招股说明书引用第三方数据的问题 (15)十六、其他 (16)1、办法中的期限界定问题 (16)2、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问题 (16)3、对赌协议: (16)4、申请文件的受理:辅导验收 (16)5、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补充披露 (16)6、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 (16)7、反馈意见落实 (16)附:二期笔记 (16)创业板法律:创业板发行监管部毕晓颖 (16)一、独立性问题创业板与主板对独立性要求立法精神一致,在此方面关注的问题多,审核会更深入一些。

最新保代培训法律问题审核标准(完整版)

最新保代培训法律问题审核标准(完整版)

审核的基本原则」IPO「依法审核原则1.首发办法修改删除了独立性,但内化为招股说明书披露要求,要求更高了。

审慎监管原则2.合理怀疑原则3.从上市公司转让出来的价格与后几个月的估值存在巨大举例今年上半年某被否企业,差异,有侵犯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嫌疑。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4.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5.重大性原则6.一贯性原则7.集体决策原则8.「重大法律问题审核政策解析」↓↓↓关于持续经营时间问题1.个月,不是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6年以上(指3设立股份公司后,持续经营有限制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可连续计算的,应以账面净资产折股,不能用评估值。

地方国企需要具有行业地位,独b、央企;a国务院批准可豁免的情形,同时满足:立经营满一年。

个月,会计意义上的三年是完36关于三年的问题,法律意义上的三年是小兵解读:IPO个月就是可以提交36整的三个会计年度。

从理论上讲,发行人自设立之日起满申请材料的,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已经不存在这样的成功案例了。

人员安置、一个新设的上市主体后续会涉及资产转移、①主要有两个方面:至于原因,客户交接等诸多问题,一般情况下这些问题全部处理完会需要比较久的时间,那么基,那么存在两个完IPO个月申报36如果真正②本上就实际运行了三个会计年度了。

整会计年度和两个一期的问题,在财务指标的对比和分析方面会存在比较大的障碍。

IPO个月而是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去申报36目前不建议采用基于这样的基本理由,↓↓↓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3关于董事、高管最近2.要看对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影响,看变化前后是否具有可比性。

没有量化指标(以前有三分之一的说法)。

变动原因:是否被同行挖墙脚,数名高管被挖墙脚,会影响经营的稳定①考虑因素:相关人员的岗位和作用:要具体看变动的董、高具体岗位,对公司经营是否具②性。

有很大影响力和贡献。

关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某仓储物流企业过会后老板去世,其配偶在企业有任职,更不会单因为后重新上会通过。

—保荐代表人培训资料

—保荐代表人培训资料

2010年第六期保代培训最新审核政策关注【IPO非财务审核】1、影响审核进程的两大因素:发改委的意见不出来不会安排初审会;信息披露就像是挤牙膏,一次次返工。

2、董事和高管的变动从来就是一个开放性的话题,一个基本原则是:其变化不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不利变化。

3、具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定向募集公司和历史问题公司股东超过200人没有问题,可以正常上报。

如果是2006年以后存在股东200人以上的情形,肯定是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肯定不能报。

4、历史出资规范问题会里看来是个大问题,重点关注是不是在报告期内、是否是重大违法违规、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如股东之间的、对于债权人的),如果是大额的出资不到位,建议尽快补足。

5、社保和公积金问题只要不影响到发行条件,历史上的障碍和瑕疵不会造成实质性障碍。

6、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主板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审核过程中掌握的比较严格,如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违法犯罪的情况比较多。

(①具体把握时参照公司法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规定;②家族企业内某人以前有过犯罪,现在没有股权了行不行?也要慎重,因为股权安排可以有很多规避的措施,一般不会被认可,且家族企业会当做一个整体来看待。

)7、对于红筹架构回归首要标准就是股权清晰、股权架构透明,因为境外架构是有很大风险的且境内中介机构核查很难到位(太子奶案例)。

8、第三方数据问题,不要强求要如实披露,没有数据就没有数据,不要误导投资者,不要被人家举报。

个人觉得,会里对第三方机构的调研越来越反感。

9、股东承诺和担保问题:风险因素要披露披露真正的风险,如果股东已经承诺并提供担保则不能称之为真正的风险。

【IPO财务审核】1、现在在审企业240多家,其中9月份上报的60多家,六月份上报的占到一半,在审企业数量可能没变,但是结构在变。

以前都是排队积压的,现在是正常审核节奏造成的。

今年五月份以前上报的企业,现在应该都在安排初审会和发审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

1、2010年第一期保代培训笔记(1)杨文辉,IPO审核有关问题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审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比照创业板规则要求。

现在还没有具体规定,但如果正在刑罚执行期,肯定不行。

罚款以上的违法行为均属重大违法行为,除非做出罚款处理的机关出文说明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另有标准。

(2)毕晓颖,创业板发行审核关注的问题控制人重大违法问题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核查范围参照主板《首发办法》第25条:(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三)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四)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记载或者重大遗漏;(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的中间层次,参照上述核查范围。

保荐机构、律师应当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在出具的文件中,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2、2010年第二期保荐代表人培训笔记(1) IPO审核法律要点与问题: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杨文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法处罚,认定重大违法,构成障碍原则上,凡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能够依法作出合理说明的除外最近三年重大违法行为的起算点:(1)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没有规定的,从违法发生之日起计算;(3)违法有连续或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保代培训最新审核政策关注:其他内容

保代培训最新审核政策关注:其他内容

保代培训最新审核政策关注(08):保荐工作及其他【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主任张思宁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庆应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杨文辉发行监管部王方敏】博注:1、很多时候我们在学习上往往会有意无意间忽略该部分内容,但是在小兵看来,一个有责任心且以投行作为事业的保代应该好好研究这部分的内容,以提高自己在很多方面的要求;2、另外,该部分内容在揣摩会里一些旨意方面也能提供给我们一些帮助;从某些意义上讲,小兵觉得该部分内容甚至要超过一些实务内容的重要程度。

3、本专题八个部分全部分享完毕,需要WORD版的朋友可与小兵联系。

一、关于保荐工作的基本情况1、全行业现在总共有1398名保荐代表人,1400多名准保荐代表人。

2、保荐制度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以保代/准保为中心的保荐队伍逐步建立,全行业保代/准保占总人数40%;【看来提高保代考试通过率也是会里加强保荐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纯粹靠考试搭建的队伍具体业务素质和项目执行能力有待检验。

】3、保荐机构自律水平逐步提高,保荐业务集中性显现,前20家保荐机构包揽75%承销额;二、关于保荐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尽职调查方面的主要问题1、重法律轻财务:由于目前发行上市涉及的专业性法规并不多,主要是一些政策法规的内容,其工作量相对简单,因此保代的核查工作就主要集中在核查发行人的设立、改制、股权转让等各种历史性或规范性问题上,而对于真正可能导致欺诈上市的财务方面的疑点却较少涉及,在工作底稿中我们很少见到诸如对收入的真实性的现场勘查、存货盘点等内容。

【比如某证券公司保荐的项目中,对于2005年和2006年应收账款过高,有突击开发票做业绩的嫌疑,中介机构协调会、内核会都给予了关注,可是在工作底稿中却没有项目组对该问题的核查记录或资料文件。

】2、重文件轻走访:对发行人各种问题进行核查时,项目组的主要工作在于搜集和罗列发行人的各种相关文件或批件,而不是全面、独立地对发行人的高管、客户、供应商及政府部门进行调查走访,而对发行人的调查也过多依赖于简单询问高管,缺少第三方证据。

最新保代培训财务审核政策解析(完整版)

最新保代培训财务审核政策解析(完整版)

第一部分审核政策趋严、节奏明显加快现在审核从严要求,且审核节奏明显加快,今年 月报的项目现在都有上初审会的了,有的发行人还想着换中介机构延缓审核速度,有问题的要抓紧落实, 否则会对过会产生重大影响,反馈回复要有逻辑,论点论据充分,可验证。

一、财务审核体系、强调会后事项核查要仔细、到位,不要只套模板,举例说明核准批文之前,某企业独立董事被处罚,保荐机构报的材料中没有披露,该项目被迫停下来。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又称及时性指引,主要解决业绩变脸的问题。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主要解决信息披露过于粗糙的问题,以模具企业为例,不同企业的差异挺大,有些只做模具,有的在做模具的同时还提供冲压件,应按具体情况来分析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方式。

、《发行监管问答 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 年 月 日修订)》第三条,不仅要复核相关人员执业受限的情况,还要复核出具的全部项目文件。

二、否决、撤回、现场检查企业财务问题分析(一)现场检查情况通报、两批现场检查,第一次 家,第二次 家。

、现场发现的问题:没有披露关联资金往来交易、货款打到实际控制人账户、收入确认方式与实际不符、老板与近亲属虚假转让股权、账外支付佣金、财务人员在关联方任职、大额提现到实际控制人的账户等。

(二)主要问题、内部控制不健全检查发现,采购、发货单据存在跳号情况;大额现金收支,在零售企业中常见,但没有现金管理制度;不相容岗位分离没有执行到位;合同没有签署日期,甚至没有盖公章。

举例说明:某企业检查中,被抽查的没盖章合同金额达 万,占被抽的 ;检查中发现公司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费用,如员工、出纳、股东等,金额达 万,或者使用发票报销把现金套出来再支付费用;检查中发现运输公司与发行人无业务往来,开具发票供公司使用,金额达 多万。

(0525)保代培训最新发审政策关注(04):再融资财务审核

(0525)保代培训最新发审政策关注(04):再融资财务审核

再融资财务审核【发行监管部审核四处张庆李志玲】博注:1、该部分省略了原文对于再融资重要规则解读部分的内容,仅对实务中一些模糊的地方做了关注。

2、再融资小兵接触的不多,所以某些地方理解的也不够深入,请多多交流。

一、再融资相关规则解读1、关于非公开发行条件的两个认识误区:1)对非公开发行而言,在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独立性方面没有任何要求;2)非公开发行不用披露募集说明书,因此信息披露(包括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不会影响非公开发行。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前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的条件”和“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距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的时间可以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条件”应从严把握。

二、公司债券审核1、公司债申报材料不要求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但内控是基本要求,要在发行保荐书中说明。

2、最近一期是否需要审计:可以用季报、中报和年报数,不强制审计;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额的40%,累计债券余额包含企业债券不包括短期融资券。

【关于债券的范围问题这里再一次明确,不要再犯错。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可分配利润口径指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的部分。

5、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是否包括子公司发行在外的全部债券余额:扣除计算方法——子公司持股比例*债券余额。

5、计算“累计债券余额”时,以账面余额还是面值余额为准:账面余额。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要确保哪些时点上(因为净资产随时变化)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含本次发行量)占净资产的比重不超过40%?:关键是发行那一刻要保证40%规定;最近一期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时也必须合规。

7、最近一期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发行公司债:法律规定“不得用债券募集资金弥补亏损”,但该论述在财务上说不通,因此,只能变通解读为发行前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8、银行业长期次级性质的债券计入次级债:要在发行保荐书中明确发表意见。

保代培训最新审核政策关注-创业板财务审核-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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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代培训最新审核政策关注:创业板财务审核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7-23 17:15 共169人浏览[大] [中] [小]【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二处杨郊红】2010年截至5月12日发审委已经否决25家,另有25家撤回,会里领导对创业板审核要求:杜绝重大审核风险!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公司数量,中小板大于70%,而创业板小于30%。

一、审核原则高风险高市盈率下创业板发行受关注度高,相关机构人员压力大,需要从以下方面关注:1、中介机构承担100%的责任,不允许留有尾巴,不能分摊责任,高度警觉中介报告中的免责条款;2、关注不符合常理【多次重组】、常情【年末大量大额合同】、常态【经常有贵人相助】的情况;3、以详细审核为基础,预防重大审核风险。

二、审核目的1、合理确信申报财务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合理确信申报财务会计资料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3、判断发行申请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及上市条件。

三、审核对象1、招股说明书;2、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三年一期报告首次执行日为2007年1月1日;【多个场合不同领导强调了首次执行日的问题】3、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理由需要合理:09年收入放在08年或者其他不行,滞纳金调节也不行等。

】4、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5、内部控制相关文件;6、经过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7、纳税情况的说明及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8、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表)及其确认(备案)文件;【整体变更没有资产评估报告也无所谓,关键不能评估调涨。

】9、验资报告;10、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意见;11、其他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文件。

四、IPO条件的审核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如果有虚假记载和披露被发现后三年后才能重新申报,目前没有发行明显的虚假记载和披露,但是利润操纵问题严重和明显,公司利润的增长难以合理解释,许多企业(21家企业)因此被否。

2020年(财务培训)最新保代考试培训IPO非财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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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培训)最新保代考试培训IPO非财务审核01杨文辉:IPO非财务审核一、产业政策1、国家发改委已于2011年3月27日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该产业指导目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

今后应以新的产业指导目录为依据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2、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预计近期将有新的调整,在做尽职调查时也应关注。

【商务部副部长王超18日表示,相关部门将尽快出台《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继续完善利用外资政策,引导外资投向高新科技、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募投项目不能是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

4、对于发行人目前从事的业务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也应进行尽职调查,重点关注是否属于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技术,如果涉及到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必须要披露清楚。

二、主体资格1、股份公司:依法成立和合法存续;同样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的股份公司是由审批制设立,只要审批部门的确认也不会构成障碍。

】2、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可以连续计算,也是可以评估调账,只是不能业绩连续计算。

3、注册资本:足额缴纳,就算是分期出资也要缴纳完毕。

4、主要资产:产权清晰、财产权转移手续基本要办理完毕。

商标、专利、土产、房产等资产的产权转移手续要办理完成,未办理完成的,不宜上报。

5、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特殊行业目前有些还不适合上市)6、主要业务和经营管理:未发生重大变化;连续性、稳定性、可比性;7、股权结构:清晰、稳定、规范。

招商引资的过程要合法;股东须为合格的股东,如证券从业人员不能持股,有的产业外资不能入股,有些行业如银行保险对股东有特殊要求,有的股东是特殊身份不适合做发行人股东;对于不能持股的人,在上报前要解决好,并且不能通过特殊的安排来解决。

三、独立性1、一完整四独立:重点关注资产完整,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商标、专利、厂房、设备等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均应进入发行人,不宜将部分资产放在发行人之外;控股股东许可使用是不是可以?发行人能取得所有权的要尽量取得所有权而不能不取得。

创业板发行审核关注的问题财务管理经管营销专业资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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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培训之创业板发行审核及关注的问题

保荐代表人培训之创业板发行审核及关注的问题

八、创业板发行审核及关注的问题(毕晓颖)注册资本是否足额缴纳,主要关注范围为母公司、重要子公司(看收入利润贡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关注重点为历史上的大额出资/增资,申报前一年入资的股东。

关于技术出资,对于无依据或是依据地方性法规的,申报前应予以规范,如补足出资;另外关注用于出资的技术的形成是否利用了其他的资源,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应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权属是由出资人所有的。

对于出资不实的,目前的口径还是:超过50%的,运行36个月;30-50%,运行12个月;30%以下的,充分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对由以公司资产进行出资导致出资不实的,运行36个月。

目前正在研究新办法,可能会有所放松,后续会出台。

对于出资不实的,即使已摊销完毕,不实的出资也必须补足,因为出资不实首先是法律问题,摊销只是一种财务上的处理。

对于股权问题,历史问题历史看待,并非一定要对多年前的问题不做区分一并关注,对如今仍有实质影响的,关注,无影响的,不做重点关注。

国有股权,对于履行了必要程序的,披露即可;对于有瑕疵的,经有权部门确认即可,不一定非得省级部门,根据国资管理规定有权处置的部门确认即可。

集体产权,很难说清楚、难以作出判断或是存在瑕疵的,应取得省级政府确认;对于当时已履行过必要程序、无瑕疵的,无需确认。

对于股权代持,申报前要清理掉,关注解决的真实性。

保荐机构要重点核查。

解除后,关注是否会有纠纷。

对于红筹架构,要求控制权转移到境内。

如果是由外资控制的,不做强制要求,但尽量保证控制权的清晰。

近2年主营业务应占70%以上,业务之间要有关联度。

最近一年创业板开始出现业务拼凑的现象,业绩增长明显与整合有关的,关注整合效果、业务能力。

对于跨地区经营的,对未涉及污染生产的分子公司,有充分证据的,可不用进行环保核查。

近期出现新股东进来后,公司与新股东关联交易开始增加。

此类现象不必然成为问题,但关注交易金额、影响对公司成长性的综合影响,成长主要来自于新增股东的,重点关注。

(完整word)第四期保代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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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有关问题1.IPO申报及审核情况:♦在审期间变更募投项目的:履行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核程序、重新征求国家发改委意见。

♦申报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预审员汇报,并更新申请文件。

♦允许撤回文件,撤回申请报告中应写明撤回原因。

撤回后再次申报的,应说明前次撤回原因本次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已解决、前后二次招股书差异(招股书原稿应存档)2.利润分配问题:♦在审期间向现有股东分配利润的,实施完成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并在招股书中披露。

♦保荐机构对在审期间利润分配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说明,并分析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等的影响.♦分配股票股利的,追加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3.股权变动问题:♦审核中原则上不得变动♦增资扩股需要延期审计♦引进新股东(增资或老股东转让),原则上需要撤回文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内部决策程序后重新申报4.董事、高管问题♦以完善优化公司治理为目的的变动,正常情况下不认为重大变化。

♦正常情况下,一个公司董事高管应合并考虑变动情况。

♦没有量化指标,具体个案具体分析:变动原因、变动人员的岗位和作用、变动人员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系、相关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任职资格:关注董事高管是否曾在上市公司任职,是否历史上存在相关处罚(不仅限于报告期之内)5.重大违法问题♦原则上,凡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能够依法作出合理说明的除外♦最近三年重大违法行为的起算点:(1)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没有规定的,从违法发生之日起计算;(3)违法有连续或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如非法发行股票,要在清理完成后三年,以改正日为时点计算♦家族企业,关注家族整体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相关尽职调查应延续至报告期之前6.上市前多次增资或股权转让♦关注增资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核查突击入股原因♦刊登招股书之日起1年内突击入股的,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国有股权程序,进场、评估、招牌挂,程序有瑕疵。

保荐代表人保代培训第三期兰州发行审核政策财经

保荐代表人保代培训第三期兰州发行审核政策财经

保荐代表人保代培训第三期兰州发行审核政策财经资料分享:2011年第三期保代培训重点提要(兰州)(2011-10-08 09:48:33)转载标签:保荐代表人保代培训第三期兰州发行审核政策财经分类:资料分享【注:主要关注本次培训新提出的一些观点或者重新强调的一些重点。

】一、主板IPO审核1、主要法律依据:除了跟发行上市特别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特别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

在法律依据方面,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产业政策需以发改委2011年新版本为依据,不能继续用2007年版本。

②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可能要调整。

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是限制类、淘汰类。

④目前业务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要调查,有限制的要揭示。

⑤关注层次法与更高层次法规之间的冲突。

2、独立性:①独立性存在瑕疵申报前解决,规范运行一段时间后再申报。

②资产完整方面强调整体上市,房产使用权不行,正常情况下土地房由,会对真实性产生影响,也会影响审核。

④需要明确、全面的核查是否真实,存在股份代持情况。

⑤证监会在做研究,拟日后出个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说明。

7、公司治理:①管理层以家族人员为主的治理不鼓励,特别是监事,不可以是控制人亲属。

②即便不是董监高,其核心中层和重要岗位人员也要关注家族成员的人员比例,从而判断其治理结构的独立和健全行为。

8、股份代持:最高法院关于合法代持的司法解释承认了代持行为的合法性,但应关注和核查代持行为的属性(比如是否借贷)。

9、实际控制人认定:如果治理规范、股权稳定,不需要一定确定一致行动人,或找几个人做实际控制人,按照股权比例锁定51%以上即可。

10、国有股权规范:国有股权转让和集体企业转让的不规范行为要在申报前取得省级国资委、省政府的确认,核查范围要涵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信息披露:①对公司的行业地位、数据不强求数据,关键是引用要客观、权威、真实。

②有关主要客户的内容要与其他章节披露的公司前几大客户相对应,不要贴金。

创业板上市培训——财务(XXXX年3期)

创业板上市培训——财务(XXXX年3期)

创业板IPO财务审核——创业板发行监管部杨郊红2021年6月目录一、审核原那么、目的、依据、方法 (3)〔一〕审核原那么 (3)〔二〕审核目的 (3)〔三〕审核依据 (3)二、审核对象:财务审核的范围 (3)〔一〕招股说明书 (3)〔二〕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 (3)〔三〕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拟表 (4)〔四〕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 (4)〔五〕内部控制相关文件 (4)〔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4)〔七〕纳税情况的说明及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 (4)〔八〕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告〕及其确认〔备案〕文件 (4)〔九〕验资报告 (4)〔十〕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4)〔十一〕其他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文件 (4)三、关于IPO条件中财务相关局部的审核 (4)〔一〕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 (4)〔二〕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 (4)〔三〕成长性 (4)〔四〕盈利的两套指标 (4)〔五〕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存在未弥补亏损? (4)〔六〕注册资本额缴纳 (5)〔七〕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5)〔八〕依法纳税,不存在税收优惠的依赖 (5)〔九〕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为标准无保存意见? (5)〔十〕关于盈利“持续增长〞的判断标准问题 (5)〔十一〕财务独立性的要求 (5)〔十二〕股利分配问题 (5)〔十三〕关注无形资产占比,但不作为发行条件 (5)四、验资、内控、资产评估、税收、盈利预测 (6)〔一〕验资 (6)〔二〕内部控制 (6)〔三〕资产评估 (6)〔四〕税收问题 (6)〔五〕盈利预测 (7)五、财务分析及报表工程的审核 (7)〔一〕财务分析—财务报表列报 (7)〔二〕合并财务报表 (7)〔三〕现金流量表 (7)〔四〕财务分析——收入分析 (8)〔五〕财务分析—应收账款 (8)〔六〕财务分析—存货 (9)〔七〕财务分析—长期股权投资 (9)〔八〕财务分析—企业合并 (9)〔九〕财务分析—投资性房地产 (11)〔十〕财务分析—固定资产 (11)〔十一〕财务分析—无形资产 (11)〔十二〕财务分析—资产减值 (11)〔十三〕财务分析—职工薪酬 (11)〔十四〕财务分析—债务重组 (11)〔十五〕财务分析—或有事项 (12)〔十六〕财务分析—政府补助 (12)〔十七〕财务分析—借款费用 (12)〔十八〕财务分析—所得税 (12)〔十九〕财务分析—金融工具 (12)〔二十〕会计分析—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过失更正 (12)〔二十一〕每股收益 (13)〔二十二〕财务分析—关联方披露 (13)六、审核风险的控制〔审核中一些重要问题的把握〕 (13)〔一〕关于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问题 (13)〔二〕关于外商独资企业持续经营时间〔业绩〕连续计算问题 (14)〔三〕关于发行人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的问题 (14)〔四〕关于发行人成长性与自主创新能力的问题 (14)〔五〕关于发生人利润主要来自子公司的问题 (15)附:二期笔记 (15)创业板财务:创业板发行监管部杨郊红 (15)一、审核原那么、目的、依据、方法(一)审核原那么✓中介机构承当100%的责任,不允许留有尾巴,不能分摊责任,高度警觉中介报告中的免责条款✓关注不符合常理、常情、常态的情况✓以详细审核为根底,预防重大审核风险最近传闻创业板提高盈利门槛标准?没有但实际操作中小企业被否概率大些,因同样金额问题在大小不同企业重要性水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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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财务审核【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二处杨郊红】2010年截至5月12日发审委已经否决25家,另有25家撤回,会里领导对创业板审核要求:杜绝重大审核风险!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公司数量,中小板大于70%,而创业板小于30%。

一、审核原则高风险高市盈率下创业板发行受关注度高,相关机构人员压力大,需要从以下方面关注:1、中介机构承担100%的责任,不允许留有尾巴,不能分摊责任,高度警觉中介报告中的免责条款;2、关注不符合常理【多次重组】、常情【年末大量大额合同】、常态【经常有贵人相助】的情况;3、以详细审核为基础,预防重大审核风险。

二、审核目的1、合理确信申报财务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合理确信申报财务会计资料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3、判断发行申请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及上市条件。

三、审核对象1、招股说明书;2、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三年一期报告首次执行日为2007年1月1日;【多个场合不同领导强调了首次执行日的问题】3、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理由需要合理:09年收入放在08年或者其他不行,滞纳金调节也不行等。

】4、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5、内部控制相关文件;6、经过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7、纳税情况的说明及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8、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表)及其确认(备案)文件;【整体变更没有资产评估报告也无所谓,关键不能评估调涨。

】9、验资报告;10、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意见;11、其他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文件。

四、IPO条件的审核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如果有虚假记载和披露被发现后三年后才能重新申报,目前没有发行明显的虚假记载和披露,但是利润操纵问题严重和明显,公司利润的增长难以合理解释,许多企业(21家企业)因此被否。

【比如为了上市,压缩管理费用,在营业收入下降趋势下净利润却上市;利润操纵主要体现在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大额合同及现金流等方面】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的企业不应该调帐,调账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3、成长性:是创业板企业的必要条件,是目前创业板企业市盈率高的支撑。

一些企业对外部经济条件、气候条件等依赖较强,因此成长性不确定,一些企业因此撤回材料或被否。

5、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是否不少于2000万元,是否存在未弥补亏损: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均要符合要求。

6、注册资本足额缴纳: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

7、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型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审核要关注新增客户和新增项目导致的利润增长,这种增长是否有可持续性。

】8、依法纳税,不存在税收优惠的依赖:这是个很开放的命题,需要灵活的把握。

9、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从此可以判断是不行的。

10、关于盈利“持续增长”的判断标准问题:对于报告期内净利润波动的,以报告期2007、2008、2009年为例,持续增长按以下标准掌握:1)净利润2009>净利润2008,净利润2008<净利润2007,如果净利润2009<净利润2007,则不符合“持续增长”规定【李宁型】;如果净利润2009>净利润2007,则符合“持续增长”规定【耐克型】。

11、财务独立性的要求: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和主板一致,但目前有申报企业仍然上述存在问题。

】12、股利分配问题:利润分配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这个与主板的规定也是一致的】13、关注无形资产占比,但不作为发行条件: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只要不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的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只要不是和公司主业无关的就行。

【注意区别出资不实的情况:关注无形资产对公司是否有用,是否有完备的手续。

】【研发费用资本化比较大的项目是证监会关注的重点,是否存在不合理情形。

】14、验资问题:谨慎对待验资问题,强调不能有任何抽逃出资的情形。

15、内部控制: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意见,内部控制制度的三性;内部控制审核的目的在于促进公司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三性: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目前仍按《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审核。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已制定18项应用指引,1项评价指引,1项审计指引,预计2011年1月1日期实施。

】16、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1991年11月16日)及17项评估准则;是否履行立项、评估、确认程序;选用方法是否恰当、谨慎;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持续经营企业的评估调账问题;审计中的资产质量问题不能用评估或出资来替代解决;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没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问题,尤其是收购资产。

【例:企业设立时出资的资产,如果现在属于不良资产,每年摊销金额较大,对企业损益影响大,大股东是否可以用其他资产替换?不可以替换,可以计提减值准备。

否则有大股东给企业输血,粉饰企业利润的嫌疑,可以作为大股东对企业的捐赠,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对于股东出资时有小部分(例如一个亿出资有300万资产属于小部分,如果是3000万则不属于小部分)资产可能难于取得相关证件而以现金替代的情形,是可以容忍的。

】17、税收问题:发行后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近三年内有无税收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过税务部门处罚;非经常损益——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如果所得税以前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以后通过补缴等方式解决的证监会可以通过。

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问题,肯定被否。

】18、盈利预测:主要关注稳健性;是否和利润表项目一致;是否有不合理的假设;要作风险提示。

五、财务分析【财务-产品-经营/盈利模式,看资产负债结构与盈利模式是否一致;从数字变动趋势看是否异常;有无变化比较大的项目。

】(一)财务报表列报1、三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编制;2、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利润表的调整(列示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报表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的规定;4、计算正确、报表项目之间勾稽关系准确。

(二)合并财务报表1、重点关注合并范围:拥有其半数以下表决权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关注亏损的子公司(或联营企业),是否存在故意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对此问题保荐人责任较大。

2、关注资不抵债子公司超额亏损问题。

(三)现金流量表1、关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营业利润不匹配、差距过大的情况;2、关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的情况;【比如农业企业,第四季度大幅采购原材料,用于第二年全年的生产】3、关注现金净流量为负的情况:关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的情况:保荐人要特别关注现金流,现金流连续三年作假几乎不可能,但有的企业季节性强,季度报表现金流为负是正常现象,不必想办法调整,解释清楚即可。

(四)收入1、收入的确认条件: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必须根据经营模式,产品特征说清楚收入的具体确认条件。

】【完工百分比法问题比较多,比如用已花成本/总成本的方式,如果原材料采购占比较大,且主要在前期就采购,那么收入确认就会比较早;尽量由第三方进行确认,自说自话说服力不高。

】关注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因为这是操纵利润最常用也是最便捷的方式。

】【非常关注的重点,要求审核员审核每个项目时,必须至少写一条关于收入确认的意见。

】2、应关注和阅读公司的分部报告。

3、收入来源的持续性可运用趋势百分比分析,收入持续性分析考虑的因素:客户集中程度、依赖性及稳定性;收入的集中程度或对单个部门的依赖性(存在很大风险,包括造假风险);市场在地理上的分散程度;关注毛利率的变化;【证监会特别关注,是证监会经常需要反馈的项目;也是社会最容易质疑的一点。

】关注综合收益;关注综合收益。

【突然感觉一点,那就是社会反映比较大的问题也是证监会重点审核的问题。

】4、应收账款:1)应收账款构成:主要客户,账龄分析;2)关注应收账款变化趋势,坏账准备计提。

3)关注应收款和收入的变化关系。

【最常见的就是应收账款不规则疯长从而引起收入的激增。

】(五)存货1、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

2、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3、特殊行业的存货盘点问题(如水产养殖、化工行业)。

(六)长期股权投资1、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调整,商誉每年做减值测试;3、超额亏损的确认。

(七)企业合并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前利润应单独列示,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必须满足严格的限定条件,要求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能够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形一般是指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边股权结构需要一模一样,有一点点差异都不允许。

】①同一方:是指对参与企业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②相同的多方:通常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相同多方持有的股份至少51%会里才会认可;委托持股、代持、信托都不会被认可,代持协议没有可信度;非常严格,不能通融】【又一个想法,如果是企业比较容易造假的文件或者方式,会里一般也会抱着你会造假的心态不会认可的。

】③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较长的时间通常指一年以上(含一年)。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认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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