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程序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标准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标准及返退程序和返退标准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3)153号《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33号、常政发(2006)86号、苏建函科(2007)2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充分做好“禁实”和“推新”工作,现就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费标准及返退程序和返退标准做如下说明:一、收费标准1、建设单位在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按照批准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纸确定的建筑面积,向开发区上缴8元/平方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已含在上缴的规费中)。
2、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到开发区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全部纳入国库。
二、申请返退条件1、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经认定的合格非粘土的等新型墙体材料的并达到节能建筑要求的,专项基金100%返退;2、建筑工程中使用粘土空心制品墙体材料的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的,专项基金不予返退;3、建筑工程中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总用量比例达到40%以上并达到节能建筑要求的,专项基金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返退;4、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总用量比例低于40%的,专项基金一律不予返退;5、建筑工程基础部分没有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或虽使用但未经墙改办组织验收的按其建筑面积扣除15%计算。
专项基金不予返退的情况:(1)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3)内外墙已批灰粉刷难以查验的;(4)使用粘土实心砖或其他有关禁用淘汰的墙体材料的;(5)使用未经备案认定的墙体材料的;(6)工程质量抽检不合格的;(7)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返退程序1、验收申请:(1)各类建筑物基础部位(围土前)(2)主体工程完工后(内外墙粉刷前);2、现场勘察:施工期间的现场勘察(以拍摄场景为依据);3、审核材料:(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款收据(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平面、结构图及技术文件、审图意见书(5)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发票及其复印件(加盖建设使用单位公章)(6)供货单位办理的常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7)新型墙体材料原始送货单(复印件);4、验收通过:(1)下发通知单(2)建筑项目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区会同区散办验收;5、办理返退:建设单位拿通知单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款收据到经发区财政办理返退手续。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代征手续费按实际代
征额的0 %比例, . 2 由地方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新型墙体材料专 项基金支出预算安排和拨付。
第三 章 使
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十五条 新犁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和补 一)
助:
体工程竣工后 3 0日内, 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 范围包括:
项目 资金。
新 型 墙体 材 料 目录
算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 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本建设工程或技术改造项目的,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 一) 请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进行审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新 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 年 1 1日起执行,财政 08 月 《
( 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 二) 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
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收取, 推J: 也不 ( 新犁墙体材料示范项 目 三) 和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
建设及试点工程的补贴; ( 发展新犁墙体材料的宣传、 四) 培训; (3 5 代征手续费; ( 经地方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 六) 的其他开支。
第十条 建设单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入建
安工程成本。
第十一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地方墙体材料革新 单位代征。 第十二条 地方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及其委托单位征收
第三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由财 办公室负责征收,也可由地方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委托其他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为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二、新型墙体材料目录1附件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地方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五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2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设 单位在工程开工前 ,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
以及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 8 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 元 料专项基 金 。在 主体工程 竣工后 3 t 0 E 内,凭有关 部
负责监督 同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和入库。
新 型墙 体材料专 项基金缴入 国库 ,填列 “ 基金预 算 收入 ”科 目第 8 O类 “ 工业交 通部 门基金 收入 ”第
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新 型墙体材
料专项基金的 ,由地方墙 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及其委托 单位督促补缴应缴的新型墙 体材料专项基金 ,并 自滞 纳之 日起 ,按 日加收应缴未 缴新 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万 分 之 五 的滞 纳 金 。
第十 九条
建设单位虚报建筑 面积 以及新型墙体
材料购进数量的 ,由地方墙 体材料 革新 办公室及其 委 托单位责令改正 ,并限期补缴应缴 的新 型墙体材 料专
门批准的工程决算 以及购进新 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
资料 ,经地方财政部 门和原预 收新 型墙体材料专项基 金 的墙体材料革新 办公 室核实无误后 ,办理新型墙体
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 ,实行 多退少补 。新型墙体材 料专项基金不得 向施工单位重 复收取 ,也不得在墙体
81 0 9款”墙 体材料 专项 基金 收入” ;财政部 门拨 付
政 策法规
实际代征 缴入 国库 的 2 。 % 比例 ,由地方 同级 财政部 门 算拨付项 目资金 。
《 辽宁建 材 》2 0 . o4 0 2 N .
按规定计提和拨付 ,纳入地 方预算 管理 。
第四章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 八条
第 十 三 条 新 型墙体 材料 专项 基金 必须专 款专 o4 辽 0 2 N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原则包括公开透明、合理高效、创新推广、支持研发和应用。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专项基金,具体实施范围和税款征收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主要包括科研项目支持、示范工程推广、行业培训、标准制定等方面。
具体使用范围和项目由国家发展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第五条对于生产、进口的新型墙体材料按照规定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征收的税款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税额征收,并依法缴纳到国家财政部门指定的专项基金账户。
第六条新型墙体材料的征收实行自愿申报制,纳税人应在生产、进口新型墙体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义务。
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对资料核实属实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审核并出具税款通知书。
第七条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税款应在纳税申报后的一个月内缴纳,逾期缴纳的,按照税法规定的滞纳金计算并缴纳。
第八条对于故意违法申报、隐瞒申报、逃避征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进行查处,并增加罚款等相应处罚。
第三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第九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机构由国家发展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确定。
第十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机构应定期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规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和项目应在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和行业建议,制定具体的使用方案。
第十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以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应用为核心,推动绿色建筑和低碳发展。
第十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实施主体应建立专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规范,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退(5篇)
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退(5篇)第一篇: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国家政府基金服务事项: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退一、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内容使用单位缴纳新墙材专项基金的管理二、设定政府基金服务的法律依据(一)财综[2007]77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第六条;(二)云财综[2003]84号《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第六条;三、国家政府基金服务的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国家政府基金服务条件 1.开工前征收;2.墙体部分完工且未抹灰前,需现场核查工地、填写新墙材专项基金退费现场核查表3.竣工三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审核及返退。
五、申请材料 1.缴费通知单(原件); 2.现场核查表(原件);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4.工程结算(主体部分复印件、原件备查); 5.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始凭证(原件);6.退款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委托函及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六、国家政府基金服务程序1、征收程序:新墙材专项基金由昆明市规划局窗口代收,预缴专项基金征收标准:建筑物框架结构每平方米7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6元,难以确切计算建筑面积的,按每块 1 粘土实心砖0.03元计收;2、返退程序:工程竣工(四个月之内)——凭新墙材预缴专项基金单据(第二联),资料齐备——市建设局窗口办理;七、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受理机关昆明市建设局。
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市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尚义街8号,联系电话:3149829。
八、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决定机关市建设局(新墙材办公室)为管理机构九、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十、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一、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内容下载第二篇:新型墙材使用专项基金返退申请新型墙材使用专项基金返退申请叶县建设局墙改办:由河南皓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皓兴-御龙湾三期35#、36#、37#、38#楼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毕。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作废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作废一、废止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相关规定的通知,经过全面评估和与实际情况比较,决定废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4]77号)。
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当前金融市场发展、税收政策调整等方面的需要不符,不再适应实际情况。
二、影响分析1.墙体材料市场:该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废止对墙体材料市场的影响较大。
该基金的征收意味着墙体材料的成本会增加,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对墙体材料企业来说是一种负担。
废止该办法后,墙体材料市场的价格和竞争态势可能会发生变化。
2.税收政策调整:废止该办法反映了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优化。
可能会有新的税收政策出台,影响墙体材料企业的经营和税负情况。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新政策的内容,做好调整和应对措施。
3.环境保护问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是为了推动绿色建筑和环境保护。
废止该办法后,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和政策可能需要重新规划和落实。
墙体材料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环保政策变化,积极参与环保工作,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
三、政府措施为了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和税收政策调整,政府可能采取以下措施:1.发布新的墙体材料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鼓励企业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环保性能。
2.减轻企业税负,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投入、增强竞争力。
3.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
四、企业调整策略鉴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废止,墙体材料企业应及时调整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和税收政策调整。
以下为一些建议:1.加强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提供高质量、环保和价格合理的墙体材料。
2.寻求合作伙伴,拓宽渠道和市场竞争能力。
3.关注环保政策和标准的变化,积极配合政府的环保计划和要求。
4.定期了解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合理规避税负风险,提高财务状况。
五、结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废止对墙体材料市场和墙体材料企业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层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是指对于墙体材料行业的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
为了更好地推动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刺激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制定了该办法。
该办法共有五章,分别是总则、征收管理、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目的、性质和费用范围进行规定。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墙体材料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该基金属于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包括生产、销售、进口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征收管理,具体规定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对象、征收比例和征收方式。
征收对象包括生产、销售、进口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比例根据不同的墙体材料类型和规模进行区分,征收方式可以是设定定额或者比例。
同时,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减免和退还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三章使用管理,主要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进行了规定。
使用范围包括了研发、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信息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等领域。
使用标准包括了项目申报、审批、资金管理和监督等环节,并对项目的科技含量、环保性能和经济效益进行了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
监督管理机构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负责资金的调度和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专项基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附则,主要对其他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如基金的命名、会计核算、信息公开和法律责任等。
特别是对于基金的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进行了具体的惩罚和处理方式的规定,以确保基金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总的来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同时也加强了对墙体材料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了墙体材料行业的创新和进步。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2008.1.1-2017.4.1)已作废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为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二、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地方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五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退确认书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退确认书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相关要求,我单位已知悉以下事项:
一、根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及《市政
府关于公布禁止生产和设计使用粘土砖范围的通知》,苏州
工业园区全面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苏州工业园区中新
合作开发区内的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建筑
禁止设计使用粘土空心砖。
二、我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
(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一致),宗地号为,该项目
已按要求办理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相关手续。
三、根据《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实施办法》以及《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管理实施意见》,项目在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主体
工程完工后墙体粉刷前应分别向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站提出验收,并于主体验收后30日内向苏州工
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专项基金返退。
四、根据《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实施办法》,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
予返退:
1、使用未经认定的墙体材料的;
2、未申请验收的;
3、逾期未申请办理返退的;
4、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未达到60%比例的;
5、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
特此确认!
(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为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二、新型墙体材料目录1附件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地方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五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2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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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方面基本收费
规划建设方面收费项目及标准
1.基础设施配套费:30元/平方米
2.防空室异地建设费:20元/平方米(按照除工业厂房面积外的建筑面积计算。
若自建防空地下室则不需缴纳。
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为除工业厂房面积外建筑面积的2%。
)
3.保证金:
(1)散装水泥基金:1元/平方米(使用商品混泥土全额返还)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框架)7元/平方米,(砖混)6元/平方米,(构筑)0.03元/平方米(使用新型墙材,并经审查取得证据后全额返还)
(3)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造价的3%(符合政策要求开工返还40%,建设中期返还40%,竣工返还20%。
)(4)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工程造价的2%,由建设单位缴纳。
(竣(交)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无拖欠、克扣工资情况,报劳动监察机构审核,按程序公示无异后退返。
)
4.其它中介方面收费:
1.企业地块放线(一般2000元∕宗);
2.自来水开口费(根据管径与水厂协商);
3.实体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防雷及其它检测费(根据需要与检测单位协商)。
土地方面收费项目及标准
4.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4元/平方米
5.耕地开垦费:1.68万元/亩
6.征地管理费:征地费用的2.8%
7.土地征收工作经费:征地费用的5%
8.土地登记费:1万平方米以上按照0.05元/平方米收取;1万平方米以下按照 0.1元/平方米收取。
9.失地农民保障金:3万元/亩
10.勘测定界费及供地制图费:0.06万元/亩。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于节能环保的需求增加,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和应用成为了建筑行业的重要课题。
为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江苏省决定设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通过征收资金来支持相关项目。
本文将从征收对象、征收金额、征收用途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征收对象。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生产、销售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对于生产和销售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事业单位,征收的金额按其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对于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征收的金额则按其使用面积来确定。
其次,征收金额。
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对于生产和销售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其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征收金额,比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其次,对于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其使用面积来确定征收金额,具体金额可以根据不同面积段来确定。
再次,征收用途。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金额将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应用。
具体来说,征收资金将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和应用项目。
科研项目包括新型墙体材料的性能改进、材料的制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生产项目包括新型墙体材料的扩大生产、提高产能等方面的项目。
应用项目包括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推广等方面的项目。
最后,征收方式。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方式可以采取税收征收的方式。
即对于生产和销售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按其销售额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款。
对于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按其使用面积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款。
征收税款的具体比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将有助于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应用。
通过征收资金来支持相关项目,将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江苏省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新型墙体材料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应用。
为了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江苏省决定设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征收,以支持其研发和推广工作。
本文主要针对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进行讨论。
首先,江苏省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新型墙体材料具有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等优势,能有效地减少能源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符合国家对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另一方面,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使用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而企业自身的研发能力和资金链条存在一定的短板,需要政府的支持。
因此,通过征收专项基金,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其次,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政策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征收政策应该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能够明确相关企业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和使用范围等。
其次,征收政策应该灵活,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同时,征收政策应该有一定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工作。
最后,征收政策需要与相关部门的政策保持一致,避免重复征收和冲突。
最后,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应该明确和具体。
一方面,基金可以用于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生产能力提升。
另一方面,基金可以用于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市场化进程。
此外,基金还可以用于相关领域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综上所述,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对于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征收政策需要具备公平、公正、透明、灵活和激励的特点,使用范围需要明确和具体,才能更好地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工作。
通过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可以促进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升级和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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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程序
一、事项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二、征收对象: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三、办事主体: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四、征收依据: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3、《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4、《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实施意见》;
5、《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的通知》。
五、收费标准:
根据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缴纳。
六、办理程序:
(一)商业和住宅项目
1、建设单位在缴纳土地款的同时,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二)除商业和住宅以外的其他项目
1、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交《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登记表》(一式二份);
2、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登记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当场核定应缴基金数额;
3、建设单位按一站式服务中心核定的应缴基金数额,自行向国库支付中心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4、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七、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刘瑢66680752
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陈晓东6668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