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中国古代分封制与郡县制的来历.doc
论分封制与郡县制
石河子大学2012至2013学年第二学期《史学专题》课程论文学院:班级:姓名:学号:成绩论分封制与郡县制摘要: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用了李斯提出的郡县制,打开了中央集权的新局面。
自秦汉以来,郡县制一直都占主导地位,而分封制也以与西周不同的形式长期延续存在。
那么郡县制与分封制又有什么不同呢,它们是如何产生的,它们的优劣是什么,对社会的影响是什么。
于是本文将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一个简单的探讨。
关键字:分封制、郡县制、周天子、秦始皇、中央集权正文:分封制来源于周朝,它是周朝的立国之本,周朝的天子虽然拥有天下的土地和人民,但是,周天子不将它们都握在自己一个人手里,而是将其分赐同姓、异姓的贵族。
郡县制来源于秦朝,在秦统一六国以后,李斯带头坚决反对继续沿用西周以来的分封制,建议采用郡县制来统治和巩固新政权。
于是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这在以后的几千年,郡县制都占有主导地位。
分封制、郡县制作为两个时代的政治制度各有其利弊,它们之间有着强烈的对比,也给我们留下了很多的思考,下面我将把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不同、历史影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分封制度在西周时期开始盛行,这种制度是周天子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是西周巩固王朝统治的战略措施。
周天子将土地连同当地的居民分封给诸侯,受封的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履行为周天子镇守疆土、交纳贡赋、助王救灾和按期朝觐述职等义务。
周王朝将分封制与宗法制紧密结合,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首的等级制度和从属关系。
而且分封制度实行的是世袭制,因为诸侯一旦被封,都将世代相传。
郡县制在秦朝得到推广,在秦统一六国以后,秦始皇为了巩固新政权,采纳了李斯的意见,罢免了全国范围内的诸侯,建立起单一的由皇上直接任免郡守和县令的郡县制度,郡守和县令不得世袭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这样下来就会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实行的是任免制,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不能世袭。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联系制度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联系制度它们共同促进了中国古代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且各有优缺点。
分封制作为一种以血缘关系来治理天下的制度,其统治的长久性使得它无法根本改变传统社会的阶级结构,而且其特殊的选举制度导致选举结果不能完全按照被选者的意愿行事,甚至出现皇帝利用宗室亲戚担任官员的情况,这些都限制了皇权的行使。
春秋时期是中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重要历史时期。
随着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奴隶主贵族之间争夺统治权的斗争日益激化。
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地位,增强奴隶主贵族的凝聚力,巩固新兴地主阶级即新贵族在各诸侯国内的统治,巩固其政权,需要广泛吸收新的成员加入到统治集团中来,于是周天子便把一部分土地和人民分授给王室成员和先代功臣。
通过分封,周王不仅将宗族姻亲和功臣谋士分封到各地做诸侯,而且还把土地和人民也分赐给他们,并规定他们建立诸侯国,从而把这些人控制在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内。
如此以来,诸侯国对周王就必须定期纳贡,平时要服从周王的命令,战时要派兵随从出征,直接对周王负责,成为周王的藩屏。
分封制主要起源于周朝,到了后来秦始皇吞并六国,统一天下,然后才有了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这时候,因为匈奴不断骚扰北方边境,汉高祖刘邦大败匈奴,大破之于白登山,匈奴元气大伤。
再加上西域各国也不停的骚扰东汉朝廷,所以东汉王朝为了加强边境防守,又采取了实行推恩令,来削弱诸侯王的实力,增加中央王朝的统治力量。
于是,“马上得天下,马下治天下”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传统。
西汉初年,诸侯王在保持其原有爵位和封地的前提下,对王国实行再分封,目的是为了分割地方势力,造成封国间互相牵制,也是为了更好的实施控制。
当然,这一时期的诸侯王实力还很弱小,不足以威胁到中央,可是到了后来,随着诸侯王实力的逐渐强大,开始不满足于自己手中的权力,对于中央王朝也产生了一定的威胁,所以,为了维护中央王朝的统治,汉武帝便采用推恩令来削弱诸侯王的实力,使其归顺于汉。
【史料及解析】分封制、郡县制、行省制度
分封制、郡县制、行省制度分封制是始于西周瓦解于春秋而在战国被郡县制所取代、与当时较低经济水平及不平衡政治状况相适应的地方行政制度,其特点在于A分封目的是巩固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国家政权,B分封对象主要有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C诸侯在封国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承担周天子所规定义务,D诸侯按爵位高低具有严格等级和享有不同特权,E是支撑奴隶社会的政治支柱,而封藩建卫,利于巩固初期统治和拓展疆场版图,但尾大不掉而致诸侯群起,成为春秋战国社会动荡的历史原因。
行省制:元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
京师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
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的疆域,成为明清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典范。
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对后世影响深远。
中国历史上的分封制分封制的结果与影响(1)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
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
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并逐步构织出全国的交通网络。
(3)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春秋时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
春秋战国时期。
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天子都管不着,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
行省制:元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
京师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
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的疆域,成为明清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典范。
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对后世影响深远。
郡县制和行省制的区别在哪里?秦始皇统一天下,我国开始有了较为正规的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
中国古代史社会制度变迁
中国古代史社会制度变迁
中国古代史上的社会制度变迁主要包括以下阶段:
1.世卿世禄制:在夏朝和商朝时期,社会制度主要采取世卿世禄制,贵族世
代为官,土地和爵位由贵族世袭。
2.分封制与宗法制:到了周朝,社会制度采取分封制和宗法制。
分封制是指
土地由封建主划分为不同的领地,分封给不同的家族或个人。
宗法制则是以家族为中心,强调家族的传承和血缘关系。
3.郡县制与军功爵禄制:秦朝时期,社会制度开始转向郡县制和军功爵禄制。
郡县制是指国家划分为不同的郡和县,每个郡和县都有自己的行政机构和长官。
军功爵禄制则是根据个人的军功或官职来决定社会地位和待遇。
4.三公九卿制:秦朝还实行了三公九卿制,这是一种以皇帝为中心的中央集
权制度,三公和九卿都是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分别负责不同的政务和事务。
5.察举制与征辟制:到了汉朝,社会制度采取察举制和征辟制。
察举制是根
据个人的才能和品行,由地方官员推荐给中央政府,以担任官职。
征辟制则是中央政府直接征召人才,以担任官职。
6.科举制:隋唐时期开始实行科举制,通过考试选拔人才,以担任官职。
科
举制的实行标志着中国古代社会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史上的社会制度变迁是一个从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转变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从世袭制向选拔制转变的过程。
这些转变的动力来自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的改革。
2比较分封制和郡县制
周王确立了天下共主的地位,统治效果得到了加强,周朝势力范围扩大
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
2比较分封制和郡县制
不
同
点
分封制
郡县制
盛行时期
商周等早期社会
秦以后的各个时代
实行条件
与宗法制相联系
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
建立基础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
按地域划分
传承制度
侯王位世袭
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
适合从事的经济活动
便于农耕,河流可以灌溉,适合从事农业
海外贸易便利,适合从事商业活动
政治制度的选择
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
小国寡民的城邦制度,民主政治的摇篮
文明特征
大河文明
海洋文明
8雅典民主机构
机构
产生的方式或资格
主要职责
性质或地位
公民大会
成年男性全体公民参加
职责:负责审议并决定一切国家大事。 成员及职权:所有合法的公民均有参与权,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呗选举权 程序:就某项议案展开辩论
最高权力机构
五百人议事会
抽签产生
负责为公民大会准备提案并主持大会买斧子监督行政官员落实大会决议
公民大会的附属机构
民众法庭
抽签产生
职责;分理各种诉讼,终审高级公职人员的任职资格, 原则:最大限度的保持公正,避免行贿舞弊现象的发生
日常司法机关
9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的比较
文艺复兴
启蒙运动
时间
14—16世纪
17—18世纪
1比较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异同
分封制
宗法制
主要目的
保证周王室强大,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
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的地位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一、知识梳理1、先秦:周朝分封制。
西周把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并将封地和对周王的义务密切联系,从而维系和巩固了西周的统治。
2、秦朝:郡县制。
前221年秦始皇完成统一,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分天下为36郡,后增加到46个郡,每郡设若干县。
行政区划制度正式确立。
3、两汉:汉承秦制,略有所改,实行的是郡国并行制。
东汉时期,作为监察区域的州逐渐成为郡以上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州刺史的权力大大加重。
4、辽朝:蕃汉分治制度。
5、金朝:猛安谋克制。
6、元朝:行省制度。
元朝为有效地管辖辽阔的国土,加强封建统治,实行行省制度。
行省成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可以在中央统一政令的基础上独立处理省内事务,对后世影响深远。
元朝时,我国开始对西藏、云南、台湾等地实施行政管辖,应特别予以注意。
7、明朝:僧官制度。
8、后金和清:八旗制度。
9、明清: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10、清朝:清朝沿用和发展了元代的行省制度,将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分为18个省。
在边疆地区设立理藩院管理蒙、藏、新疆、青海等地区的少数民族事务,另派将军、大臣驻该地监管。
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新疆设伊犁将军,青海设西宁办事大臣,西藏派驻藏大臣同达赖、班禅共同管辖。
东北地区则由满族将军治理,盛京、吉林、黑龙江各设将军一人,分驻各地,统管军民之政。
二、升华认识1、我国古代政治制度是由古代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核心是国家政权的结构关系及其运作方式,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斗争的产物。
其确立和变更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经济利益服务的,是与国家的社会性质和发展相适应的。
2、在郡县制的发展过程中,中央一直强化对地方的领导、监督和制约,而地方则要求有充分的独立自主权,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一直存在。
历代统治者总是采取调整地方结构和限制地方权力的措施以加强中央的统治,这种情况到封建社会后期更加明显。
地方行政受到多方面限制,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联系制度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解析
分封制亦称封建制,以宗法制为基础,以统治阶级内部血缘亲硫为基本纽带。
分封制可以追溯到西周,是周天子为维护统治而将宗族、功臣、名士或商朝遗民分封到各地的制度。
郡县制是继分封制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先秦即已有设置部县的现象,但都县制成为全国性质的行政规划始于秦代。
分封制与郡县制属于政治制度范畴,二者的矛盾是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大问题,直到近代才基本消失。
分封制与郡县制有紧密的联系。
二者在中国历史上既有斗争,又有结合,呈现出相辅相成的关系。
郡县制由分封制发展而来,是对分封制的发展、调适和补充。
早期中央王朝对辽阔的统治疆域不能有效控制,分封制便于封主对封地的管理,进而利于中央王朝的统治,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政治文明也在向前推进,中央王朝对地方的控制力加强,而封主对中央王朝多有离心倾向,故而设置郡县由中央王朝派遣官吏代行统治。
在中国古代政治实践中,分封制与郡县制彼此斗争,但任何一方都未能彻底击败对方而成为唯一的政权组织形式。
两种制度往往此消彼长,交替推行。
如,秦行郡县,而汉前中期分封与郡县并行;元行行省制度(郡县制的变体),而明初又分封与郡县并置。
不过,就总体趋势而言,郡县制越来越受重视,而分封制越来越没落。
在长期的关于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争论中,两种制度的利弊得失得到较为清晰的比较。
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多选择郡县制而少选择分封制,或者以郡县制为主而以分封制为辅。
2020高考历史易错易混点:2郡县制与分封制(解析版)
易错易混点2、郡县制与分封制错因归纳:对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基础、官员产生方式、影响等认识不清。
释疑解惑真题突破1.(2017·新课标全国Ⅰ卷高考·24)周灭商之后,推行分封制,如封武王弟康叔于卫,都朝歌(今河南淇县);封周公长子伯禽于鲁,都奄(今山东曲阜);封召公奭于燕,都蓟(今北京)。
分封( )A.推动了文化的交流与文化认同B.强化了君主专制权力C.实现了王室对地方的直接控制D.确立了贵族世袭特权【答案】A【解析】在分封制中,周王通过“授土”、“授民”,使周的亲族、姻亲和功臣在新占领的土地上建立起一批新兴国家,如题干材料中的卫、鲁、燕等国,周人的势力范围不断扩大,从而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心理认同,并推动了各地的经济文化交流,故A项正确;依据所学,西周分封制下,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实行的不是君主专制,故B项错误;根据分封制的规定,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世袭的统治权,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因而王室对地方实行的是间接控制而非直接统治,故C 项错误;贵族世袭特权确立于夏商时期,分封制只是延续了过去的贵族世袭做法并有所发展,故D项错误。
2.(2015·江苏单科·1)《礼记》记述了贵族朝会的列位礼节:天子南向而立;三公,中阶之前;诸侯,阼阶(东台阶)之东;诸伯,西阶之西;诸子,门东……九夷,东门外;八蛮,南门外。
与此相关的政治制度是( )A.分封制 B.三公九卿制C.郡县制 D.郡国并行制【答案】A【解析】西周分封制规定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有朝觐述职的义务,有严格的“贵族朝会的列位礼节”,故A项正确;材料中虽有“三公”,但只有“九夷”而无“九卿”,不是三公九卿制,故B项错误;材料未涉及郡县,故C、D项错误。
3.(2013·浙江文综·14)以下是周代世系略图,它透露出的相关制度信息有( )①禅让制②分封制③世官制④宗法制A.①③ B.②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答案】D【解析】图表括号中注明的文字信息为“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是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而形成的宗法等级。
封建与郡县
国学讨论课材料封建与郡县封建制:即分封制。
古代的帝王将自己开拓的疆土,分封给自己的同姓和有功的臣民,让他们在分封的疆土上建立诸侯国,以屏天子,也称“封土建国”,并按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民的等级世袭爵位的一种政治制度。
周朝封建制度,形成由天子到诸侯到大夫再到家臣,四级委托代理关系,天子通过巡狩和朝觐,实现对诸侯的控制并获取收益,类似于当今联邦制国家和股份制公司(托拉斯)。
周天子权力的弱化是因为由分封产生的土地经济权的地方诸侯所有制。
周天子的权力来自于礼、分、名,而不是财富和军事。
郡县制:把帝国分为若干军和弦,由中央政府任命有一定任期的郡守和县令来治理。
郡县制代表着一种全新的制度结构和国家形态:严格意义上中央政府的出现、国家治理结构的等级化、选举社会对世袭社会的替代。
郡县制是官僚制国家诞生的标志,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转折。
郡县之县代表了全新的地方行政组织结构,郡县制确定了中国的基本国家结构形式,其核心就是皇权专制和中央集权。
其特征有(1)不是采邑,完全是国君的直属地;(2)长官不世袭,可随时或定期撤换(3)其幅员或范围一般经过人为划定,而不是纯粹的天然形成的(4)县以下还有乡里等更基层的组织。
郡县之县的长官:食禄而不食邑、领民而不领土、流动而不世袭。
传统中的封建郡县之争郡县派:王夫之、柳宗元、苏轼、杨慎“汉……有叛人而无叛吏,有叛国而无叛郡;唐有叛将而无叛州”(柳宗元)封建派:朱熹、叶适、罗泌“自天子以外无尺寸之权,一尊京师而威服天下……不旋踵而败亡”(叶适)调和派:黄宗羲、顾炎武“与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治矣。
封建之失,其专在上。
”(顾炎武)顾炎武认为郡县制最大的问题“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而封建制下天子与“非绝世之贵”,天子“不敢肆于民上而自尊,不敢厚取于民而自厚”。
封建制与郡县制的争论根本上反应的是集权与分权的两难。
对郡县制的批判更多源自于大一统集权的切肤之痛,并不能彻底抹杀郡县制的历史价值。
高中历史说课稿3篇 (2)
【精选】高中历史说课稿3篇在教学工作者实际的教学活动中,通常需要用到说课稿来辅助教学,编写说课稿是提高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
那么你有了解过说课稿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中历史说课稿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高中历史说课稿篇1一、教材地位新编教材《中国近代现代史》(上册)第二章“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形成”,共有8节,反映了19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这个阶段,是中国近代社会急剧变化的时期。
教材主要涉及中国社会的政治格局、经济结构、阶级关系的新变化;中国人民的抗争;列强对中国侵略的加剧等方面内容。
头绪多,内容丰富。
《洋务运动》是本章的第二节。
洋务运动在内忧外患的背景下产生,进行了学习西方先进技术的实践,是中国近代化的开端,对中国社会的军事、经济、教育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
学习本节教材,有助于理解以后教材中涉及的中国近代新的生产方式的产生,以及早期维新思想的出现、抵御外来侵略等内容。
二、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通过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和理解洋务派、顽固派、洋务运动的时间、主要代表、口号、主要内容,洋务运动破产的原因等基本内容。
2、德育目标:通过对洋务运动发展过程的了解,认识顺应世界潮流的必要性;通过理解洋务运动是中国近代化的开端,培养学生的开拓创新意识。
3、能力目标:通过对洋务运动产生的背景的归纳,培养学生概括和分析能力;通过对洋务派和顽固派的对比,培养学生比较事物异同的能力;通过对洋务运动的评价,培养学生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评价历史问题的能力。
三、教材分析:重点:洋务运动的兴起和发展,主要内容和失败原因。
难点:全面、正确地评价洋务运动。
四、教具:学生学习提纲,自制课件。
五、教学方法主要采取“导读—共析—巩固”的互动式教学方式。
教师以设疑、析疑为主;学生以阅读教材、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为主。
在生生合作、师生合作的多边活动中,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
中国历史地理
(六)第六次重大改道
1855年(清咸丰五年)河决铜瓦厢,
结束了下游700多年由淮入海的历史, 回到渤海湾入海。
二 有关黄河改道、泛滥原 因的探讨
(一)
1962年谭其骧先生在题为 《何以黄河在东汉以后会出现一个 长期安流的局面》的文章中指出: 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程度与这里 的植被覆盖率直接相关,而植被情 况如何又主要决定于生活在这里人 们的生产活动方式。
第一节 分封制 ——分土而治
分封=封建:封邦建国。 天下——国——家 《礼记》:“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 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封建制的 实行以宗法制为基础,即天子以嫡长子继位,众子为 诸侯;诸侯以嫡长子继位,众子为大夫;大夫以嫡长 子继位,众子为士。 士 →大夫 →诸侯 →天子 封建制是地缘关系,宗法制是血缘关系,合二而一就 是以地缘关系维持血缘关系。 历史上实行分封制的主要时期:秦以前、西汉前期、 西晋时期、明初。
武关道
二
蜀道难——川陕交通
(一)秦岭通道: 子午道:子午镇→子午谷→秦岭→石泉 →饶风关→南子午镇→城固→汉中 灙骆道:周至→骆谷关→洋县→灙水→ 城固→汉中 褒斜道:郿县→留坝→褒城→汉中 故道:宝鸡益门镇→清姜河→略阳→勉 县→汉中
(二)巴山通道
金牛道(汉):勉县→宁强→广元
三、 魏晋南北朝时期
州、郡、县三级制。 从东汉末年州成为实际的一级政区。三 国以降三级政区成为正式制度。 各级政区数额急剧增加,《宋书》: “一郡分为四五,一县割成两三。”南 北朝后期三级政区比例:1: 2: 6。 并出现双头州郡。
四、 唐
唐前期,州、县两级制。 贞观元年分天下为10道,开元21年改为 15道。“道”为监察区。 京畿道、关内道、都畿道、河南道、河 东道、河北道、山南东道、山南西道、 陇右道、淮南道、江南东道、江南西道、 黔中道、剑南道、岭南道。
分封制的起源及分封制对中国古代君主制度的影响
分封制的起源及分封制对中国古代君主制度的影响分封制的起源:分封制正式起源于何时,近代学者说法不一。
分封制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起源时间已经难以考证。
根据史记记载,黄帝时代,“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
五帝三代时期不断发展,到周朝时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达到顶峰。
柳翼谋谓:“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即从尧、舜经夏、商到周朝,采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古代中国的“天子”将土地分给亲属或功臣,所封之地称为“诸侯国”、“封国”或“藩国”等等,统治封地的君主被称为“诸侯”、“藩王”等等。
为了维护统治,分封制规定,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治理诸侯国,保卫国家。
同时,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
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
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
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秦始皇大一统,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汉初又兼采之,七国之乱平定之后,封国的官吏全部由中央任免,诸侯只征收租税,封国名存实亡。
魏晋以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制,其性质不全相同。
分封制的影响:积极影响:1.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
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
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并逐步构织出全国的交通网络。
消极影响:1.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春秋时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
春秋战国时期。
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天子都管不着,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
2.周天子具有至尊权威,国家政权也逐渐由松散趋向严密。
分封制、郡县制、州郡制、道路制、行省制
分封制、郡县制、州郡制、道路制、行省制分封制自从有了国家,随之就产生了管理的问题。
国家越大,管理问题就越突出。
中国古代,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间接统治,即划分行政区域,由各区域的代理人代表最高统治者实行统治。
对古代君王来说,首先需要考虑的是间接统治的方式,然后才是依山川形便、风土民俗划分行政区域。
夏、商两代实际上还处于部族统治阶段,夏、商两族虽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方面都比周边部族要强,但它们直接控制的区域其实很小。
周灭商后,来自西部边陲的周人部落一下子获取了大片原属于商或臣属于商的东部领土。
为适应新的形势,对国家进行有效管理,周初的政治家们实行了两项具体措施。
一是营建洛邑(今河南洛阳),使统治中心部分东移;二是建立宗法制度,实施分封制。
周代的分封制又称“封建”,即由周王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划分领地。
领地的领主称为诸侯,除定期贡奉及满足周王要求外,诸侯拥有自己领地内的一切权力。
分封制下,周王直接统治的领地只有王都附近的一小块地方,但名义上拥有节制诸侯的权力。
各诸侯领地内部,诸侯与卿大夫间也实行分封制。
周朝的统治者希望通过这种层层递进的宗法关系,实现一种理想化的间接统治。
西周中期以前,分封制尚能保持一定的延续。
之后,随着各诸侯国力量的强大,分封制逐渐崩溃。
一方面,王室已无地可封;另一方面,各诸侯国也不再听命于周王的指挥。
终于在经历春秋战国(前770—前221)500多年的纷争之后,秦代废除了分封制。
西汉王朝建立后,部分恢复分封制,并一直延续到魏晋时期(220—316)。
但这一时期的分封制已与西周的分封制大不相同,各封国内主要官吏基本都由中央政府任命,国主也大多没有兵权和财权,实际上只是空具封国的形式而已。
魏晋之后,分封制就基本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郡县制西周的分封制,仅仅只是划分一片都邑所在的位置。
由于人口稀少,都邑之间很多土地并未开发,还没有严格的边界和行政区划概念。
春秋战国时期(前770—前221),随着人口增长与土地开发,逐渐出现了一些人为划定的行政区域。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联系制度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联系制度在我国,“制度”是指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一系列行为规则,有多种形式。
然而,“制度”与“政策”是有区别的,就像是“美酒”与“糖果”一样,不能相提并论。
“制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学家都知道,自从秦朝实施“郡县制”以来,社会基本稳定,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有序进行。
如今已经有两千余年了。
那么,为什么在秦朝以前,只有西周和东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一统王朝呢?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才将这一形式固定下来,由此开启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
为什么会出现“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的局面呢?“春秋无义战”是我们从古至今对春秋时期争霸战争的一种评价。
秦朝统一中原后,秦始皇为何又打起了东方六国的主意呢?这里面还是有原因的。
根据史料记载,秦始皇生性多疑,猜忌心强,他认为他的继承人秦二世可能想要恢复残暴的统治,所以不断修改法令,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但是,秦二世虽然残暴,但仍具备称帝的资格,只是其地位还没有牢固罢了。
为了防止像陈胜吴广起义、项羽反秦等事件的发生,秦始皇决定找一个替罪羊,给自己消除灾祸。
于是,秦始皇三十九年(前214年),他派大将王翦率兵攻打楚国。
那么秦朝统一了中原后,它最早实行的政策是什么呢?我觉得应该是“分封制”,因为它奠定了中华民族的基础。
秦朝建立之初,仍处于草创阶段,全国各地的情况很不稳定,因此需要借助大批的有功之臣和强力武器,帮助自己完成统一大业。
因此,为了稳定全国的局势,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秦始皇废除了西周时期流传下来的井田制,并且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了郡县,让那些有功之臣、氏族贵胄、文人学士担任地方官员,由他们治理当地。
由此可见,分封制是秦朝建立的重要政策。
它从侧面使全国达到了空前的稳定,为秦朝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创造了条件。
随着统一战争的胜利,秦朝逐渐走向了富强,随着他的疆土越来越辽阔,最终形成了一个地跨亚洲大陆的强大帝国——秦帝国。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该铭记历史,不忘初心,坚持与弘扬先辈们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郡国并行制的历史概念
郡国并行制的历史概念郡国并行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
这种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郡县制与分封制的结合,既体现了中央集权的原则,又给予地方一定的自治权。
以下将从郡县制、分封制、郡国并行制和州府制四个方面来探讨郡国并行制的历史概念。
1.郡县制郡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逐渐取代了分封制成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
郡县制的特点是地方行政机构由郡、县两级组成,郡管辖多个县。
这种制度通过将地方权力集中到郡守和县令手中,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同时,郡县制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
2.分封制分封制是中国古代的另一种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在周朝实行。
分封制是将土地分封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建立诸侯国,以维护王室的统治。
诸侯国具有相对独立的行政权和军权,但需要服从王室的调度。
分封制的优点是能够调动地方积极性,但也可能导致地方割据和战争。
3.郡国并行制郡国并行制是指将郡县制和分封制结合在一起的一种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这种制度在秦汉时期开始形成,西汉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郡国并行制的特点是在中央集权的基础上,给予地方一定的自治权。
郡国并行制的优点是能够兼顾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文化交流。
4.州府制州府制是中国古代的另一种地方行政管理制度,起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州府制逐渐取代了郡国并行制成为主要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州府制的特点是在中央集权的基础上,将全国划分为多个州府,每个州府设立刺史或知府等官员进行管理。
州府制的优点是能够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稳定。
同时,州府制也促进了各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与发展。
在了解郡国并行制的历史概念过程中,我们需要认识到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种因素如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都对制度的发展和变化产生了影响。
这些因素相互作用,使郡国并行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
同时,也需要看到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的历史进程,为中国古代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高中历史之历史百科 中国古代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优劣比较及其当代启示素材
中国古代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优劣比较及其当代启示一、分封制和郡县制在中国古代的演进概况中国几千年的帝制从根本上来说只实行了两种地方行政体制:分封制和郡县制。
所谓分封制就是君主分封国土给王室和功臣,而且可以世袭,受封者在封地内享有统治权;郡县制是由中央把国土分成郡和县,任命郡守和县令去治理,而且有任期不世袭。
通常的观点认为,分封制始于西周,至秦统一中国后为郡县制所取代。
这种观点基本上反映出了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演进概况,但它把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演进人为地截为两段,忽视了分封制在秦以后的历代王朝中以不同的形式长期延续下来的客观事实。
西汉时期实行的郡国并行制便是这种过渡阶段的典型表现。
二、传统上的中国分封制和郡县制之争分封和郡县优劣的争论,是一个延续了两千多年的探索过程,从秦汉到明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1,宋代以前辩论焦点,围绕着封建制和郡县制的优劣比较。
(1)秦统一后的争论虽然秦朝选择了郡县制,但两汉、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仍然热衷于分封制。
其中,魏晋时陆机认为分封比郡县更合理。
分封制下,中央与诸侯相对独立,相互照应,民有定主,诸侯各务其志,出现异常情况也能有所缓冲。
即便国家衰弱,受害的只是局部,王朝不致迅速灭亡。
郡县则不具有这种优势,一处有乱则天下大乱。
秦朝的迅速灭亡就反映了郡县制下出现动乱后中央孤立无援的弊端.(2)唐朝的争论唐朝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发展,所以关于分封和郡县的争论几乎一边倒,皆主郡县制。
柳宗元的论述最为著名:“矫秦之枉,复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
”他列举“有叛民无叛吏”、“有叛国无叛郡”、“有叛将无叛州”等。
2,宋元时期,一些学者提出,两种制度并没绝对的优劣,必须根据客观环境来决定选用哪一种制度。
李纲提出两制适用于不同的形势,应因地制宜选用其一:“封建宜于草昧艰难之时,而郡县宜于承平无事之日。
”李纲认为两种制度都是治理国家的工具,用得好都能有效,用得不好都会有弊端.这个主张很有特色,超脱了封建和郡县之争。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周振鹤原文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周振鹤原文摘要:一、引言:了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的重要性二、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概述1.封建时代:分封制与郡县制2.秦汉时期:郡国并行制3.隋唐时期:道、州、县三级制4.宋元时期:路、州、县三级制5.明清时期:省、道、府、州、县五级制三、近现代地方行政制度改革1.清末民初:省、道、县三级制2.国民政府时期:行政督察区制度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市、县三级制四、当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改革与创新1.改革开放以来:行政区划调整与优化2.地方政府职能转变3.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划相结合五、中国地方行政制度未来发展展望1.行政区划调整与区域协调发展2.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3.地方行政体制改革与国家战略相结合正文:一、引言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是一部丰富多彩的史册,从封建时代的分封制与郡县制,到现代的省、市、县三级制,地方行政制度在我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的梳理,探讨其演变过程及其对国家治理的影响,以期为今后地方行政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二、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概述1.封建时代:分封制与郡县制封建时代,地方行政制度主要以分封制和郡县制为主。
分封制是指君主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宗室、功臣等,形成诸侯国。
郡县制则是在国家统一后,设立郡县,对地方进行统治。
2.秦汉时期:郡国并行制秦朝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全国分为36郡。
汉朝时期,郡国并行,分为13州,州辖下设有郡县。
3.隋唐时期:道、州、县三级制隋唐时期,地方行政制度调整为道、州、县三级制。
道为监察区,州为地方行政单位,县为基层政权。
4.宋元时期:路、州、县三级制宋元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继承了唐代的路、州、县三级制。
路为监察区,州为地方行政单位,县为基层政权。
5.明清时期:省、道、府、州、县五级制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制度调整为省、道、府、州、县五级制。
省为地方最高行政单位,道、府、州、县分别为下属行政单位。
三、近现代地方行政制度改革1.清末民初:省、道、县三级制清末民初,地方行政制度发生变革,实行省、道、县三级制。
中国古代史上的分封制和郡县制
试论中国古代史上的分封制和郡县制中国古代社会地方行政体制采取分封制与郡县制两种形式。
从西周开始实行的分封制,至秦统一中国后被郡县制取代。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
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
西周灭商后,因其国都远在西北,不利于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后裔,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由此确立了分封制。
郡县制是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行政区划)的总称。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
如今我们普遍认为郡县制相对于分封制具有以下的优点:其一,官员由直接国君直接任免,打破了以世卿世官制度对官职的垄断,可以使国君选拔贤人治国;其二,官员的俸禄由国家以实物的形式支付,而不是赐封土地给予世禄,这使官员失去了稳固的经济基础,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其独立性,而强化了其对国君的依附性。
其三,官员以代理人的身份治理地方,不再与治下人民形成臣属关系,于是在宗法制下那种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现象彻底改变,官员因而丧失了与中央对抗的人力资源。
但在秦以后的历代王朝中,分封制又以与西周分封制不同的形式长期延续下来。
与此相联系的关于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争论也经久不息,从秦汉到明清,成为一个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永恒话题。
分封制与郡县制第一次大的争论发生在秦统一后。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针对秦统一后建立什么样的地方行政体制问题,秦始皇让大臣们进行讨论。
以丞相王绾为代表的大多数官僚认为:“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
请立诸子,唯上幸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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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中国古代分封制与郡县制的来历  按:这是我明史讲稿第五讲:明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中的第二小节,讲中国古代分封制与郡县制的来历,为什么讲明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要先讲这个问题呢?那是因为朱元璋在洪武三年(公元一三七○年)封了他九个儿子为王,《明通鉴》载:“上惩宋元孤立,乃仍古封建制,择名城大都,豫王诸子,待其壮时遣就藩服,用以外卫边陲,内资夹夹辅。
诸王皆置相傅官署,及护卫甲士,少者三千,多至一万数千,皆隶兵部。
”还规定诸藩王“列爵不治民,分藩不赐士,与周汉制稍异焉。
”朱元璋在这个问题上的出发点是“惩宋元孤立”,希望借藩封诸王来辅翼王室。
四库全书《明祖训》的提要便讲到朱元璋所以要设立藩封制度,“大抵惩前代之失,欲兼用封建郡县,以相欠制,故亲王与方镇各掌兵,王不得与民事,官吏亦不得与王府事。
”从历史事实的发展上看,朱元璋寓封建于郡县这一套制度设计的效果不好,当时便有人提出意见,叶伯巨上疏言分封太侈,“数世之后,尾大不掉,然后削其地而夺其权,则必生觖望,甚者缘间而起,防之无及矣。
”(《明史 ?叶伯巨传》,朱元璋看到这篇奏章后大怒,说其离间他骨肉,为此把叶伯巨杀了,事实证明叶伯巨的意见是对的。
朱元璋死后不久,即为叶所言中,建文帝削藩,燕王朱棣造反,即“靖难之役”,以后有“高煦之叛”,“寘鐇之叛”,制度设计的结果不决定于设计者的主观愿望及其权力,而是为客观“形势”所迫,往往走向其始愿之反面,朱元璋也不例外,而且明代藩封诸王也都荒淫不受羁束,故明末农民起义中,一度逢姓朱的皆杀,因为诸藩王他们作恶太多,所以为了说明明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不得不从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起源说起,然后弄清汉唐以来分封制余波的祸害,再说明代的藩封与郡县制的利弊得失就清楚了,从近现代讲也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集权和地方分裂主义的关系问题,其根本性质则是维护和保障国家的统一,反对一切分裂主义,因为它是我们国家和中华民族有史以来的核心利益之所在。
第二节、中国古代分封制与郡县制的来历朱永嘉我们一般皆以郡县制作为中央集权制度下地方行政机构的代称,在郡县制之前是殷周的分封制,春秋到战国是郡县制逐步形成的阶段,而到了秦统一六国以后,便把全国划分为三十六个郡。
故一般地讲,把郡县制的始点放在秦统一以后。
在中国历史上,没有严格意义的方国之间联合起来的联邦制的传统,因大一统国家是建立在通过战争征服基础上的,所以从概念上没有联邦制的思想传统。
中国历史上对于地方行政制度的讨论,基本上集中在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利弊得失上。
秦始皇实施郡县制度以后,也曾出现过分封制的回溯,如汉初同姓诸王的分封,西晋的分封,明代朱元璋分封诸子为藩王的设计,其目的都是为了屏藩帝室。
《明会要》载:“洪武三年(公元一三七一年),帝惩宋元孤立,失古封建意。
于是择各城大都豫封诸子,待其壮而遣就藩服,外卫边陲,内资夹辅。
”朱元璋想把分封制与郡县制结合起来以维护其王朝的统治。
最终上述尝试事实上都以失败告终。
历代士人的议论,也都是根据当时的形势和矛盾,讨论和比较郡县与分封二者之间的利弊得失。
如柳宗元的《封建论》是讲郡县制好,是针对中唐以后方镇林立,造成尾大不掉的局面而言的。
顾炎武的《郡县论》则是讲地方被削弱以后,没有丝毫抵抗外侮的能力,农民军和入关的清兵进入许多地方如入无人之境,没有遇到任何抵抗。
宋末文天祥也有类似的感慨。
这些议论固然都是有感而发,当然从郡县制自身的体制上,亦还存在着不少缺陷。
为了弄清楚这些问题,还必须从什么是分封制,什么是郡县制,从它如何形成及其演化过程说起。
关于分封制分封制实际上是商周时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在殷墟发现的卜辞中,有不少商与“四方”、“四土”关系的记载。
所谓四方、四土是指商王的王畿之外的许多部族方国,其中有受商王朝所控制的,是商的属国。
有的对商王朝采取时服时叛的态度,也有一些对商采取敌对的态度。
这种关系是在不断变化的,如商与周的关系便是如此。
因而“四方”与“四土”和商王朝的关系,有二层含义,一层是从相互从属关系的角度讲,可以区分为内服与外服。
这是以其与商王朝政治关系的亲疏来区分;另一层则是商的王畿与其周边的部族在地理位置上的相互关系。
从一般意义上讲,内服大体上是王畿以内的方国,而外服则是王畿以外的方国,当然也有交错。
《尚书 ?酒诰》是周公命令康叔在卫国宣布的诰词,卫国原是殷商的故土,周公的诰词中有这么二句话:“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于百官族姓及卿大夫致仕居田里者。
罔敢湎于酒。
”意为在外服的侯、甸、男、卫等诸侯,在内服的各级官员中,宗室贵族,以及退职后住在家里的官员,没有人敢沉湎于酒中。
殷商末年,周侯便是商代外服的侯国。
这个记录说明商代在王畿周围便有侯、甸、男、卫的诸侯国,这些诸侯国有的可能是由商王裂土分封的功臣子弟而来,有的也可能是周边方国的首领接受商王册封而来。
此外在王畿之四周还有不少与商王相对立的方国。
在卜辞中有土方、危方、鬼方、微方等,都有曾经与商朝发生冲突的记录。
商人对西方的异族泛称羌,东方的异族泛称夷,都属于方国,即是与商朝并立的部落国家。
商朝对诸侯王之间的关系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这从周文王与商的关系也可以看得出来。
商王可以在其臣属的诸侯国自由田猎,卜辞中便有商王在周的渭水流域进行田猎的记录。
对外征战时可征发诸侯王的人丁,可以在诸侯国境内进行占卜和祭祀活动,并且向商王朝贡献各种物品。
商王与外服各诸侯之间的关系有一种臣属关系,不是一般国与国的关系,而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周初的分封制度,大体上经过武王、成王、周公、康王才逐渐成型。
分封诸侯王的目的,是为了屏藩周室。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藩屏国。
”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至于分封诸侯王的具体情况,周王直接控制的中央地区,即王畿所在被称作周邦,它的范围大体上集中在两个地区,一是丰、镐为主的宗周地区,大体在今陕西西安及周边地区。
二是以东都洛邑为中心的成周地区。
当然畿内亦有诸侯的封地和中央政府官员的采邑。
周邦以外的区域称作万邦,被分封在万邦的诸侯有公、侯、伯、子、男及采、甸、卫等名分和等级。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
”《荀子?儒效》曰:“(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
”这个分封,说是封土授民,实际上主要是授民,因为地旷人稀,国与国之间的界线并不清晰。
当时被封的有周族姬姓、姜姓的诸侯国君主,还有商人或殷民若干族,及封国内的土著人口这三部分人组成,在封国采邑或都城内的是国人,在郊外的则是野人。
这样一个邦国,上有统属,下有分支。
总之,西周亦即宗周的城邑处于顶点,依次为诸侯的国次一级邑,国以下有卿大夫的家邑,最下层是控制田野的,自天子至诸侯、卿、大夫作为所属邦邑的君主都是世袭的,诸侯在名义上臣属于周天子,要定期向周天子朝觐,纳贡及率军从征。
诸侯王在受土受民建国之后,此土此民便不再与周天子发生直接的关系,诸侯的封域已不是天子直接管辖的区域,诸侯国在自己封国内可以依照自身的需要来设官分职了。
故诸侯王在自己封国内的行政事务则与天子无涉,换一句话说,诸侯王在自己的疆域内有较大的自主权。
在这一点上,分封制下的诸侯王与中央集权制下的郡县制有很大的不同。
郡县制下,地方的长官只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其管辖下的百姓没有臣属关系,中央政府随时都可以撤换其下属的地方行政长官,地方长官不能世袭。
关于郡县制郡与县的名称起源于春秋时期,先有县,后有郡。
那时,诸侯城中的地区称国,城外的郊区称鄙,亦称县。
《国语 ?齐语》称:“国有都鄙,古之制也。
”韦昭注:“国,郊以内也;鄙,郊以外也。
”《左传》鲁庄公二十八年讲到晋献公,“使太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
群公子皆鄙,唯二姬之子在绛。
”这里,曲沃、蒲城、屈三地称鄙,即县,在都城之外。
二姬之子,指骊姬与其妹之子即奚齐与卓子,皆居绛,绛是晋的都城。
说明鄙,亦即县是中央政权的下属行政机构,中央可以派人进驻这个地区。
春秋时期各国置县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如楚灵王八年(公元前五九八年)灭陈为县,使穿封戍为陈公,至十一年(公元前五三一年)楚灵王灭蔡,使其弟公子弃疾为蔡公。
这里的陈公、蔡公都是县公。
《左传》鲁宣公十一年(公元前五九八年),那一年楚庄王灭陈,“因县陈。
”就这件事申叔时没有去祝贺,故楚庄王责问其“诸侯、县公皆庆寡人,汝独不庆寡人,何故?”这是楚以灭国置县,县公是行政长官,不是诸侯。
《左传》鲁宣公十二年(公元前五九七年),楚克郑,郑庄公对楚庄王表示,如果能“不泯其社稷,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君之惠也,孤之愿也”。
意谓如果楚庄王同意保留郑国的社稷、宗庙,他愿意奉事楚君,如楚国在其灭掉许多小国后所置的县那样以郑属楚,这就是他的愿望。
九县,表示许多县,说明那时楚国在边远地区灭掉的小国改为县制,不再是独立的封国,只是楚国设置的由楚国王庭直接管辖的行政区域。
晋国同样有以灭国为县的记载,周初诸侯国有一千多个,到春秋后期“其存者,无数十焉”。
(《左传》哀公七年)灭国为县,作为国君直属的领地,实际上已是中央政府直属的行政区域了,县的行政长官不再是世袭的。
这二点说明这些县已初具地方行政机构的雏形。
再看秦国,据《史记 ?秦本纪》的记载:秦武公十年(公元前六八八年)“伐冀、邽戌,初县之。
”“武公十一年初,县郑社。
”“厉公二十一年(公元前四五六年)初县频阳。
”《史记 ?六国年表》上有“孝公十二年,县一令”的记载,也许是把过去称宰、尹、公。
大夫等名称统一为县令的开始,以后秦国县的长官一般都称为县令。
当然对幅员小一些的县的长官也有称县长、啬夫的。
《史记 ?秦本纪》还记录了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三五〇年)“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
《史记?商君列传》则作三十一县。
这实际上是那时在秦国统一全国地方行政组织的措施。
县的行政长官称令,令之下还有丞,又统一了设县的标准。
《汉书 ?百官公卿表》称:“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
”这是讲设县的面积与人口大体上有一个可以伸缩的比例关系。
在战国时,一个县大体上是一万户左右。
如《战国策?赵策》记载赵有“万户之邑”和“万户之县”的说法,秦亦有“万户以上为县令,减万户为长”的记载。
杜佑的《通典》对县级机构的形成和演化,有一段很简明的概括,其云:“《周官》有县正,各掌其县之政令而赏罚之。
春秋时列国相灭,多以其地为县,则县大而郡小,故《传》云: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县邑之长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
(注云:晋谓之大夫,鲁、卫谓之宰,楚谓之公、尹。
)其职一也。
”在县的下属有乡、亭的机构,乡、亭之下有里甲的组织,那是依照地缘和人口的比例关系来编制地方行政组织机构,来管理地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