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如果有人商标抢注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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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商标抢注的法律缺陷

浅论我国商标抢注的法律缺陷

提 供服 务项 目” 而需要 取得 商标专 用权 。 简 而言之 , 要取得 商标权 必须具 备的资格是从 为, 于防 l申请 人利 商标汴 册程序 的潜 在 先 , 可 以得 到商 标的专 用权 , 对 J _ = 便 是否 已经 事 生产 经营 活动 。商 标 法并没有 对 申请 人 在漏洞进 行不正 当竞争 , 障未注册 商标所 使 用 , 保 是 驰名 都~ 概 问 , 注册 在先 是取 的业务 范 围与所 申请注 册商标之 间 需要存 有人 的正 当权益 无疑 具有重 大 的意 义。 得商 标专用 权唯一依据 , 未注册 的商标 臼然 在某 种联系 做任何更 加深入 的规 定, 以并 所 商 标抢 注的定 性 与种 类 就 不能得 到法 律 的保护 。 】 行这 个原则 , 小 能拒 绝 申请 人在 其经 营 范围外 申请 与其 [实 2 我国 学界 并未对 商标 抢注 的 界定 问题 的确 比较容 易确认商 标权利 的存 在与 归属 , 经营 范围毫尤 关系 的商 品商标或 服务商标 。 达 成… 致 意见 . 对此 问题仍然存 在很大 的争 能明晰 商标权 利 人 ,能确 保公众 企 阅 的方 (】 3有些抢 注行 为并 没有违 反 商标 注册 的程 议 。 标抢注 持积 极态 度的学 者认 为 , 商 便 , 确 保商标权 的公信 力, 商 红 对 维护交 易安 全 序 、 有侵犯 他人 的权 利 , 时抢 注入 申请 没 同 场 如战场 的 今天 . 商标 已经成 为在市场 中夺 有很 人 的积极 作用 。 但足 , 这种 原则 的缺 点 注册 的商标也具 有显著 别性 , 中请 也往 其
提 供者 。” 商标 是他( 商标权 人) 可信 的图 商 标在 卜 这样 一来 , 商标 的在 先抢注者 便 畅 章, 权人通 过它 来保证 附着 该商标 的商 目 以外 的 不问种或 类似 商品 或服 务项 酮 商标 及 通 尤 地将 他 人 已使 用但 未注 册 的商标抢 品, 递着商 标权 人或好或坏 的名 声” 名 I中请注 册 。 它传 , ” : 先 申请注 册, 将他 人 已拥有 在先权 利的 文 或

商标法32条抢注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法32条抢注的规定是什么?

When you decide to stick to one thing, the whole world will make way for you.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商标法32条抢注的规定是什么?导读:商标法32条抢注的规定是:当事人在申请商标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不能以不正当的手段来注册商标,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解决。

一、商标法32条抢注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本条对此又作了具体程序的规定。

第一,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即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应当发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通知书》,而不能以口头形式通知。

第二,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因为根据本法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因此,本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应当将复审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而不能以口头形式通知。

第三,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其它法律规定《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一、2024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形一、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形1、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

二、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一)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二)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

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三)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二、商标法释义第五十七条是怎样的商标法释义第五十七条是怎样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第10条抢注的内容是什么?

商标法第10条抢注的内容是什么?

商标法第10条抢注的内容是什么?
商标法第10条抢注的内容是关于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关于商标法具体内容,我们正文中具体分析。

▲一、商标法第10条抢注的内容是什么?
商标法第10条抢注的内容是关于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什么是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通过;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

《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予以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商标侵权处罚标准

商标侵权处罚标准

商标侵权处罚标准商标侵权处罚标准是指在商标权利人对他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追究时,所采用的一种规范化的处罚方式。

商标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商标或者与商标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行为。

商标侵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严格的处罚。

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的行政制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撤销商标注册证、公告批评等措施。

行政处罚的力度比较大,可以有效地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1、罚款罚款是指商标侵权人需要向国家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作为违法行为的惩罚。

罚款的数额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侵权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

罚款的数额一般不会超过侵权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国家机关可以将商标侵权人非法获得的利益予以没收,作为违法行为的惩罚。

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一般不会超过侵权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3、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可以要求商标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撤销商标注册证撤销商标注册证是指国家机关可以撤销商标侵权人的商标注册证,使其不能再继续使用商标。

撤销商标注册证的决定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涉及到商标侵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行充分的听证和证据调查。

5、公告批评公告批评是指国家机关可以对商标侵权人进行公告批评,以起到警示作用。

公告批评的内容可以包括商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侵权后果以及国家机关对侵权行为的处理结果等。

二、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刑事制裁,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罚金等措施。

刑事处罚的力度比较大,可以有效地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侵权行为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可以构成以下犯罪行为: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罪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罪是指商标侵权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与商标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行为。

商标抢注相关问题的法律研究

商标抢注相关问题的法律研究
数量 上坚持 宽松 有余 之措 施 , 探讨 法律 包括《 并 反不正 当竞 争法 》 《 、著作 权法 》 《 和 民法通 则 》 等对 其规制 。
关键 词 : 商标 ; 标抢 注 ; 标保 护 商 商
中 图 分 类 号 : F 2 . D 53 3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6—7 3 2 o )6一O 4 10 2 x(02 0 O 6—0 3
者 其 他 组 织 对 其 生 产 、 造 、 22、 选 或 者 经 销 制 加 1 拣
商 标 在 国 外 抢 先 注 h- 我 国 出 口 商 品 的 商 标 就 得 t, ] 不 到该 国 或 该 地 区 的 法 律 保 护 , 而 影 响 我 国商 从 品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的 销 路 。 而 非 注 h- 标 , 标 使 t商 ] 商 用 人 对 其 所 使 用 的 商 标 , 不 具 有 专 用 性 , 具 就 不 有 商 标 的 专 用 权 。 在 传 统 的 商 标 理 论 中 , 标 总 是 依 I 于 商 品 商 N- 而 存 在 的 , 标 总 是 和 特 定 的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联 系 商 在 一 起 。 商 标 的 作 用 主 要 是 区 别 功 能 , 够 让 消 能 费 者 清 晰 地 辨 认 自 己 所 需 要 的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 在 市 场 经 济 大 潮 下 , 标 已 经 “ 化 ”, 突 破 了 商 异 它 传 统 的 区 别 功 能 , 传 统 的 从 属 地 位 、 I 地 位 从 依 N- 上 升 为 主 导 地 位 , 而 带 动 商 品 和 服 务 的 销 售 。 转 【 】 也 就 是 说 现 代 社 会 生 活 中 , 品 反 而 依 I 于 商 商 N" 标 。 商 标 具 有 了 重 要 价 值 , 为 企 业 的 无 形 资 成 产 , 企 业 总 资 产 的 构 成 部 分 。 例 如 : 国 可 口 是 美 可 乐 公 司 的 可 口 可 乐 商 标 的 价 值 为 3 0亿 美 元 , 0 我 国 玉 溪 红 塔 集 团 的红 塔 商 标 价 值 被 评 估 为 6 0 0 多亿 人 民 币 。商 标 意 识 和 商 标 战 略 的 应 用 成 为 企 业 间 竞 争 的 重 要 一 环 。 商 标 其 战 略 方 寸 运 用

一个企业35类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后果?

一个企业35类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后果?

一个企业35类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后果?有人抢注35类商标原则上是不违反刑法的,但会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局对恶意抢注者的申请会予以驳回,不予公告;如果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需要向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有人抢注35类商标是否会违反刑法有人抢注35类商标是否会违反刑法有人抢注35类商标原则上是不违反刑法的,但会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局对恶意抢注者的申请会予以驳回,不予公告;如果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需要向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有人抢注35类商标是否会违反刑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二、商标被人35类抢注怎么办?一、商标被人35类抢注怎么办?35类是广告类,后面可能会涉及到做广告的时候会有影响,而且35类是通用类公司应该及时注册。

商标抢注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

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

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域名抢注成为了一项备受关注的活动。

尤其是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不仅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同时也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度,享受特殊法律保护的商标。

驰名商标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和商业价值,因此,很多人会试图通过注册域名获取经济利益。

但是,这种行为涉及到很多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对商标的使用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对驰名商标的实际使用和管辖区域的经营范围具有优先权。

如果别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就在其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在互联网上以该商标作为域名,就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案例:第一起案例:乔丹案这是一宗域名抢注侵权的案例。

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曾一度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商标志公司和字节跳动旗下的今日头条、抖音等多个平台,声称商标志公司和今日头条等公司抢注了他的姓名商标,涉嫌商标侵权,获得了不当的经济利益。

在此次官司中,乔丹提出的诉求是:让商标志公司收回侵权的商标,赔偿乔丹1.5万人民币的精神损失抚慰金,赔偿乔丹的诉讼费用。

结果,法院判定商标志公司确实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需要赔偿乔丹相应的经济损失和不当得利,向乔丹公开致歉。

第二起案例:奔驰案这是一宗关于域名抢注与商标侵权的案例。

在中国,一家名为“奔驰集团”的公司抢注了“benz”这一英文单词的域名。

随后,奔驰公司才发现自己无法注册“benz”这一关键词,对其品牌宣传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奔驰公司随即向“奔驰集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该域名,并向奔驰公司支付经济赔偿。

后经法院判决,“奔驰集团”必须停止使用“benz”这一域名,并向奔驰公司支付1.5万元的经济赔偿。

第三起案例:著名歌手张学友案这是一宗关于域名抢注的案例。

商标一般违法行为判断标准

商标一般违法行为判断标准

商标一般违法行为判断标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未经注册的界外标志和伪造注册商标。

2、使用违反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国家禁止注册的标志或具备混淆性标志。

3、未经被授权使用界外商标而使用,以及在同类商品上使用商标,干扰被授权人使用其商标。

4、擅自使用体育活动相关象征、享有特别声誉的著名建筑物、文化遗产等的名称、标志等可能侵害公众利益的标识。

5、变相使用已注册的商标,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严重损害商标主的利益。

1、经营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使用与同类商品不相关的商标,以侵害同类商品等商品或服务制造商的利益。

2、经营者恶意传播不实消息,如运用手段比较优劣、消费者投诉等,以误导公众选择某商标或商品。

3、企业以可能侵害竞争对手的商标对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和其它行为,企图误导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未经被授权,单方面公布与消费者直接有关的可能影响消费者判断和行为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如假冒推销、仿冒虚假宣传)。

5、隐晦暗示或其它欺骗性做法,以误导公众接受某商标或商品,严重损害商标主利益。

2018年恶意抢注是什么?如何证明他人恶意抢注商标?

2018年恶意抢注是什么?如何证明他人恶意抢注商标?

恶意抢注是什么?如何证明他人恶意抢注商标?关于恶意抢注是什么?如何证明他人恶意抢注商标?这一问题,呱呱知道网小编就整理一些信息为大家解答:恶意抢注是什么?“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如何证明他人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首先,你要证明对方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认定方式通常为:1、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3、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其次,证明对方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认定方式: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以上便是关于“商标被恶意抢注应如何应对,如何证明别人恶意抢注商标”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您可以根据上文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如果构成,那么您申请异议的同时,也就需要收集能够证明恶意抢注的证据了,当然,如果您嫌麻烦,还可以直接从对方手里购买,但是由于是恶意抢注,您会损失很大一笔费用,建议您还面对这种情况最好就是请教专业的商标律师。

【商标抢注】恶意抢注于法不容2

【商标抢注】恶意抢注于法不容2

论商标“抢注”关于“抢注”,在世界范围内商标法律均未有“抢注”的法律条款,但法律规定有违反诚实原则的不正当注册商标行为,对于欺骗手段或者不正当行为取得注册的,法律是禁止的,可依照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予以解决。

笔者认为,各国在实施商标法的实践中,在商标注册程序内出现若干纠纷是正常的,不必大惊小怪,对于商标纠纷统称为“抢注”,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概念,只有对商标纠纷做具体分析才是科学的。

如果笼统用“抢注”这一非法律用语是不能做出科学的法律结论,只能在商标注册和管理中引起思想上的混乱。

一、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不能动摇从世界各国商标法律制度来看,对商标的生效或者有效,有“使用原则”和“注册原则”两种不同的制度,多数国家是“注册原则”,我国亦如此。

采用注册原则的国家,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便取得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能享有这种权利,但可以使用。

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判定商标专用权的归属原则,一般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这就要求商标使用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主动及时申请商标注册,法律对申请在先的权利予以保护。

但申请在先原则也不是十全十美,也有弊端,对此,法律作了专门规定,用特别程序的条款来解决。

世界上各数国家法律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欺骗手段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主管机关可以撤销,其它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确权的审判机关申请撤销。

这种规定是对申请在先原则可能出现弊端的一种补救程序,使商标权归属更加公正。

二、分清不同情况的商标“抢注”目前社会上所提的“抢注”,是商标注册和管理中约定俗成的口头用语,不是商标法律专门用语。

对“抢注”一词不能绝对理解为贬意,要具体商标纠纷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说“抢注”是冷面杀手,扰乱经济秩序。

商标侵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一旦认定了商标的侵权行为,那么就有相应的责任,店铺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商标侵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犯罪行为所要受到的刑事制裁。

在三种法律责任形式中,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

假冒商标是商标侵权行为中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假冒商标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冒商标犯罪的特征1、假冒商标犯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

单位犯假冒商标罪的,除由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成为犯罪的主体。

2、假冒商标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商标管理活动。

3、假冒商标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存在故意。

不同的目的和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但过失行为不构成犯罪。

4、假冒商标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假冒商标的行为。

关于假冒商标行为,我国刑事法律有过三次界定:1979年测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界定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

”199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界定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与第二次界定相同。

上述四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假冒商标犯罪。

(二)对假冒商标犯罪的刑事制裁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论驰名商标抢注及其法律规制

论驰名商标抢注及其法律规制
维普资讯
第 3 7卷 第 5期 20 0 6年 9月
南 昌 大 学 学报 ( 文 社 会科 学 版 ) 人
J OURN ANCHAN AL OF N G UNI R I Y VE S T
Vo . 7 1 3 No. 5 Se 2 06 p. 0
标抢 注问题 的法律 研究具 有重要 的现 实意义 。

《 民法通则 》 和《 商标 法 》 的关 系 来论 证 商 标 抢 注行 为 的不正 当竞争性 质 。认 为《 法通 则 》 基本 法 , 民 是 《 商标 法》 于 部 门 法 。《 属 民法通 则》中的 公平 和诚
实信 用原 则 同样 适 用 于《 标 法 》 商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或转 让费 , 违反 了诚实 信 用 和 公平 竞 争 原 则 。虽 然 我 国采用 申请在 先 的商 标 权 取 得 原则 , 目的是 为 但 了鼓 励使用 人及 时注册 , 不应 当成 为钻法律 空子 、 这 抢 注他人 商标 的理 由。持 该 种 观点 的人 , 从 我 国 还
商标 , 要么 支付 巨额 的使 用 费 , 要么 被迫 和抢 注 人进
论 驰 名 商 标抢 注及 其 法律 规 制
霍 中 文
( 南财经学院 法学系, 南 郑州 河 河 400 ) 50 2
摘 要 : 名 商 标 抢 注 是 一 种 危 害驰 名 商标 的行 为 , 不仅 损 害 了使 用人 的 利 益 , 驰 它 而且 还 扰 乱 了 国 家 乃 至 国 际
商 标反 抢 注 立 法 的一 个显 著 进 步 。 然 而 , 国的 商 标 法 也 存 在 着 一 些 亟 待 完 善 的 问题 , 重 注册 轻使 用 、 请 注 册 我 如 申

十大商标抢注的案例都是如何解决的

十大商标抢注的案例都是如何解决的

People with pure hearts live full of sweetness and jo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十大商标抢注的案例都是如何解决的十大商标抢注的案例的解决方法都是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先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抢注者已经注册成功的情况下向商标注册局申请该商标无效。

其实近些年来,在我国内地市场上发生的十大经典的商标抢注案例,通过这些案例,也进一步的推动了国家出台商标抢注行为的法律依据。

一、十大商标抢注的案例都是如何解决的?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

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

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抢注商标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别人已经在使用的还未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预测别人的经营有潜力以及别人的商标将会有价值,所以抢先一步提交注册申请,等待别人的品牌价值上升,然后通过将该注册商标出售给别人或者以注册商标为入股条件得到别人的股权的方式,得到利益;2、对于国外的正在使用的注册或者未注册的商标,预测别人的经营有潜力以及别人的商标将会有价值,只要别人还没在国内申请注册,就抢先一步提交注册申请,然后通过将该注册商标出售给别人或者以注册商标为入股条件得到别人的股权的方式,得到利益。

由商标抢注现象引起的法律思考

由商标抢注现象引起的法律思考

原则 ,就是按 申请 商标 注册 的时 间先后顺序 来确 定专用权 的归 属, 即谁先 申请就授予谁 , 而不 问该 商标 申请人是 否是 在先使用 人。 采取注册原则, 有助于促使商标使用者及时申请注册其商标, 但注册原则只对最先 申请者 的商标专用权予 以保护 , 以这一制 所 度也不可避免地使商标抢先注册行为的出现成为可能。此外, 绝 大多数商品所使用 的商标的注册与否 ,由使用人 自己自愿决定。 企业要取得专用权 的就 申请商标注册 ,不要求取得商标专用权 , 法律也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 , 受法律保护 , 能禁止其他 但不 也不 人对这个商标的使用。 随着 法制 观念 的加强 , 已经有越 来越 多的企业认识 到取得商 标注册的重要性。一方面可使自己取得商标专用权, 另一方面又 可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抢先注册和使用与自己商标 相同或者 近似的商标 。 22 审查制度存在不合理 之处 . 我国注册商标审查制度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 ①商标注册 申 请人的条件过于宽泛。凡是领取到营业执照的任何企业、 事业 单位、 社会团体、 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都可 申 请商标注册 , 而不 问申请人是否 已经从事生产经营 , 不问 申 的注册商标是否与 也 请 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符。 从而导致 申 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 与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不一致,造成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泛滥, 使大部分注册商标成为不依附于商品的“ 闲置商标”②商标注册 ; 申 请人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判定商标专用权归属。 我国采用 的是“ 在先申请原则” 。但是, 由于我国商标注册申请 日 期是以商 标局收到 申请人的 申请书件 日 期为准 , 而不是 以实际 的申请人寄 出日 期为准的, 这使抢注商标的现象也有机可乘。 23 商标 抢注行为应属不正 当竞争行为 . 我国《 反不 _当竞 争法》 E 规定 , 冒他人 的注册商 标 ; 自使 假 擅 用知名商 品特有 的名称 、 包装 、 装潢 , 造成 和他人 的知名商 品相混

注册商标未通过可以使用版权吗?

注册商标未通过可以使用版权吗?

One reason for suffering, is the pursuit of the wrong thing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注册商标未通过可以使用版权吗?导读:一般没有注册的商标、注册中的商标都可以使用。

《商标法》没有强迫企业必须注册商标。

但是使用末注册的商标,如果他人抢注的话,有可能造成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一、注册商标未通过可以使用版权吗?一般没有注册的商标、注册中的商标都可以使用。

《商标法》没有强迫企业必须注册商标。

但是使用末注册的商标,如果他人抢注的话,有可能造成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二、使用没有注册成功的商标会有什么法律后果?1、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你使用的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导致商标代表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

2、存在商标被抢注的风险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他人抢先注册,该商标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3、侵犯他人权利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

4、不能成为无形资产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

三、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有什么区别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使用的商标。

关于商标的抢注商标法的规定

关于商标的抢注商标法的规定

关于商标的抢注商标法的规定关于商标的抢注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恶意抢注的定义:以获利、干扰等为目的,并且使用不正当手段来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关于商标的抢注商标法的规定是什么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恶意抢注商标是如何认定的一、立法目的该条款为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予以保护,以制止恶意抢注的行为,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有效补充。

二、适用要件及适用案件类型在商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无效宣告案件的个案审理中,符合以下适用要件的可以适用该条款: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系争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

三、“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判定“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在中国使用并已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未注册商标。

1.“未注册”的判定“未注册”包括从未申请注册的情形、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后申请注册的情形,还可以包括曾在先注册,但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但依然持续使用的情形。

2.“相关公众”的判定相关公众包括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提供者以及在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经营者和相关人员等。

在确定相关公众时,应当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种类、价格等因素对其范围及其注意程度的影响3.“已经使用”的判定“已经使用”是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的一个最基本前提。

使用的时间范围原则上应以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为准,使用的地域范围原则上应以中国为准。

但是,若为证明商标知名度提供了域外使用的证据材料,但该证据能够证明该域外使用的影响力可以及于中国相关公众,则也可以认可该证据的关联性。

已故名人姓名抢注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已故名人姓名抢注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已故名人姓名抢注商标是否构成侵权用已故名人的姓名抢注商标的话是已经构成了侵权的,其次,抢注商标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并不是因为用已故名人的姓名注册商标,任何方法抢注商标都已经违反了商标法都是有可能面临被撤销的后果的。

而这里还涉及到使用的是已故名人的姓名,同时又构成了侵权。

▲一、已故名人姓名抢注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名人名字被抢注商标属于侵权。

姓名商标具有商标的区别作用。

但公众人物的姓名作商标则涉及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易造成产源误认,是否易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等相关问题。

当代公众人物则因他们的言行举动而引起社会关注,牵动社会舆论,产生社会影响。

公众人物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承担着当今的社会责任,理所当然会引起更高的社会关注,产生更强的社会影响。

当代社会公众人物姓名商标的审查这类商标的审查,与普通姓名商标审查的不同点在于,在审查之前,首先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要求申请人提供权利人的授权书以及公证机关的公证书(这其中包括申请人与公众人物的姓名相同的情况),然后再以是否与在先权相冲突来判断准驳。

需要说明的是,党和国家的领袖人物、活跃在当今政界的领导人以及已故的第一辈革命家、政治家的姓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追求商业利润是不争的事实,而这类商标即使是善意使用,也会对其本人或者其后人造成伤害,对社会产生负效应,且与现行的有关法律、制度相悖。

▲二、抢注商标怎么办?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

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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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如果有人商标抢注犯法吗
商标抢注是违法行为。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

▲商标抢注犯法吗
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条约中对商标权的主体
都是开放的,一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的组织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只要所申请的商标符合注册商标法的规定,则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因此,一般在A国注册的商标在B国被他人注册后,后一种注册行为一般是合法的。

但有关驰名商标在法律的保护上存在例外,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凡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不论在请求保护的成员国注册与否,应禁止他人抢先注册和禁止他人使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6条也包括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因此,如果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商标是属于我国的驰名商标,则该抢注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

但是否认定与驰名商标却是保护国的法律为准。

还有一种是恶意抢注,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
七的规定,商标未经所有权人授权以代理人或代表人的名义注册的,该商标所有人所有权反对该项申请的注册或要求予以撤销,依据此规定,如果抢注人是原商标所有的人代理人或代表人,则这样的抢注行为是违法的,原商标权人可以请求抢注地的当局将该注册行为撤销。

商标抢注行为的含义及原因透视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

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即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

进而可以认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上市公司的简称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都应该被视为商标抢注”。

但由于抢注的对象不同,所涉及的法律原则也就出现了差异:前者是商标“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之争,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商标权的发生原则;后者则主要是关于“在先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同时也触及了商标权的发生原则。

(一)“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的冲突
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是商标确权的两项程序性原则,其实质性基础分别为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

申请注册是形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所以注册原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标注册申请。

与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原则,它是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的归属,谁最先使用该商标,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

申请商标注册不是其必然要件。

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各有利弊,采用注册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便于对商标的管理,商标权人对商标的归属发生争议也容易辨别,商标权的法律关系明确、稳定性强,容易调查取证。

其弊端是过于僵化,缺乏灵活性,不能保护商标在先使用权。

采用使用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在先使用权利,且灵活实用,可以避免消费者因不同使用人先后使用相同商标而造成混淆。

但它缺乏稳定性,查证商标使用人使用商标的证据困难,不利于商标管理。

现在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注册原则取得和确认商标专用权,只有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采用使用原则。

注册原则只对最先申请商标注册者认定其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一制度的法律结果为商标
抢注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

(二)商标权保护范围的局限
商标权是一种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财产权。

作为一种财产权,商标权可以通过使用、许可、转让等形式为其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商标权又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与一般有形财产权相比,商标权所蕴涵的财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

因为商标的财产价值主要不是指创立、使用和维持一个商标所支出的成本,而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收益能力。

商标的收益能力取决于商标所标示的产品各项指标的市场领先度、商标收益的稳定性、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基本态势、商标延伸的可能性、商标向国际化市场发展的潜在能力、商标的持续性投资、法律保护的力度等众多因素。

这些因素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哪怕仅仅是一个强有力的新竞争对手的加入,也能立即打破市场上原有的力量平衡,使商标的收益能力受到影响。

其实在其他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法律上并无不当。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以其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

《商标法》第二十条又规定,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据此,申请人若只申请在一个类别的商标,不可能就自然拥有其余类别的商标,更不能禁止第三人申请其余类别的商标注册。

如果一个企业只注册一个类别而不准任何人注册其余的44个类别,这本身就不符合《商标法》的分类宗旨,也不公平,甚至是对公共资源的无理霸占和浪费。

然而传统商标权保护主要是针对商标的区别功能设计的,商标作为一个符合本身并不具备任何保护意义,只有当这一符合被某人首先用来指定某一特定商品的时候,为了避免其他人再在同样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符号
可能造成的混淆,法律才赋予在先使用人或注册人一种独占权。

因此,传统的商标权本质上是一种先占权,这也是由商标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

过去,社会生产一直处于短缺状态,生产供不应求,卖方控制市场,产品本身的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首先关心的是买到合意的有形商品,商标权传统保护的出发点首先是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不至于
发生混淆或误认,确定商标权利范围的基础必然是制止混淆。

20世纪以来,社会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产品极大
丰富,卖方市场逐渐转变为买方市场,产品之间的物理区别越来越小,品牌尤其是名牌带来的心理作用和情感价值日益突出。

与默默无闻的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除了通过识别商标的出处为消费者购物提供向导,同时还通过蕴含的声誉和价值为社会提供色彩和意义。

所以,驰名商标实际具有双重属性,识别作用是其自然属性,商标在实现这一功能时主要是针对消费者买到其称心如意的商品或服务;表彰作用则构成了商标的社会属性,在实现后一种功能时,驰名商标更重要的是向其他人展示使用人的身份和地位。

如果说商标的识别功能主要来自于选择与先占,商标的表彰功能则来自商标所有人的努力与创造,他人利用联想窃取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劳动,同样应该制止。

基于保护商标的表彰功能建立的商标权实质是一种创造权。

因此,如果仅仅着眼于避免混淆,也许只能保护驰名商标的识别功能,对于以损害驰名商标的表彰功能为主的行为则可能会打击不力。

因此,必须在制止混淆的基础上,进一步制止联想。

另外,商标抢注行为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将他人已经享有在先权利的企业名称、字号和简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在法律上的界定问题。

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在先权利不但包括已核准的企业名称权,还包括著作权、专
利权以及域名等在先的知识产权。

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用作商标注册,如果没有得到权利人许可,便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因此可以认为,商标抢注可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广义的商标抢注既可包括以上情形,还包括抢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的名称等在先权利为自己的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显然商标抢注这种行为从法律定义上来说是和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行为是完全不同的,但是都是不合法的的行为。

如果您遇到了商标抢注的行为,那么就可以搜集好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我国是对这种恶性行为予以惩罚和警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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