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张社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范文word版 (3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2019-张社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张社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张社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X)大刑初字第702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社波,男,197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邯郸市,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略),现暂住(略)。

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
所得、犯罪所得收益201X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书红、张聚强,河北坤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刑诉(201X)04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
人张社波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1X年6月13日向本
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司左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社波及
其辩护人张书红、张聚强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社波于201X年1月至4月间,
在本市大兴区采育镇大同营村其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内,分别收购张进、张华雷、袁山林盗窃的白色华利面包车一辆(车牌号:京E60132,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500元);张进、袁山林、吴鹏盗窃的白灰色红叶牌面包车一辆(车牌号:京FT5451,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1X0元);张进、张华雷盗窃的白色昌河牌面包
车一辆(车牌号:京A73714,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00元);张进、张华雷盗
窃的红色夏利两厢轿车一辆(车牌号:京CQ6503,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1X 元);张进、张华雷盗窃的白色昌河牌面包车一辆(车牌号为京A09306,经鉴
定价值人民币1500元)。

后被抓获。

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张社波的供述,事主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价格鉴定结论书,到案经过及被告人的身
份证明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张社波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收购,情节
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已构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社波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提出,起诉书中指控的红叶车和两辆昌河车我没看见,其中有一个夏利是黄色的,不是我直接收的,而且那个大发面
包车是红色的。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一、起诉书对被告人张社波收购第一
辆京E60132的指控矛盾重重,疑点众多,又无法排除。

二、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收购京FT5451面包车,只有张进的供述,其供述系孤证,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而且所供述的车的颜色、车身的特征、车的品牌等与失主所陈述的相矛盾,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