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2012)957号文件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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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专享]铁道部通报2012一号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

[VIP专享]铁道部通报2012一号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

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2012年第1号(铁科技函[2012]329号)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2012年第一批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产品抽查复查情况本批抽查产品22个厂项,均合格(见附件1)。

按产品分类,本批抽查车辆类产品8个厂项,工务类产品4个厂项,电务类产品9个厂项,其它类产品1个厂项。

本批复查产品13个厂项,合格11个,复查合格率为84.6%(见附件2)。

二、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意见1.《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铁科技〔2011〕143号)第四十条规定:监督抽查不合格、复查仍不合格,或二年内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自公布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在铁路上使用。

资阳昌达铁路工务配件厂生产的60kg∕m钢轨接头夹板(55号钢)抽查不合格(2011年第2号通报),本次复查仍不合格,停止在铁路上使用。

任丘市民福机车车辆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张拉锁件抽查不合格(2011年第3号通报),本次复查仍不合格,停止在铁路上使用。

2.对不合格产品,各单位一律不得采购、验收和使用。

三、本通报所公布的内容,不得用于广告。

四、本通报刊载于铁道部政府网站、铁道质量技术监督网,可登录查询。

附件1.2012年第一批监督抽查检验结果2.2012年第一批监督复查检验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印)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抄送:中国南、北车集团,中铁工程、建筑、物资公司,中铁通号集团,铁道部各区域机车车辆验收办事处,铁道部驻各地区机车车辆验收室,各铁路安全监管办机辆验收室,铁科院,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中国铁路》编辑部(铁科院信息所),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鉴定、外资、工管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部内政法、计划、财务、建设、安监司,运输局,监察局。

附件1:2012年第一批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检验结1上海联合滚动轴承有限公司铁道货车滚动轴承(352226X2-2RZ型)合格2北京南口斯凯孚铁路轴承有限公司铁道货车滚动轴承(353130B型)合格3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铁道货车滚动轴承(353130B型)合格4舍弗勒(宁夏)有限公司铁道货车滚动轴承(353130B型)合格5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铁道货车滚动轴承(353130B型)合格6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铁道货车滚动轴承(353130B型)合格7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铁道客车滚动轴承(NJP3226X1型)合格8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铁道客车滚动轴承(NJP3226X1型)合格9山东新奥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客运专线桥梁伸缩装置(TSSF-100)合格10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弹性限位板合格11广西宾阳成跃铁路轨枕有限公司预应力混凝土枕(III型有挡肩枕)合格12乐昌市安捷铁路轨枕有限公司预应力混凝土枕(III型有挡肩枕)合格13天津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转辙机(ZDJ9-170/4K型)合格14西安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转辙机(ZDJ9-K150/4.5K型)合格15泉州市铁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450MHz光纤直放站(WJQ450型)合格16北京华通时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450MHz光纤直放站(WJQ-21、WJG-22型)合格17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监控单元(CR-NMS-FZ)合格18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异物侵限监测轨旁控制器(CR-FOD-FCU)合格19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异物侵限监测双电网传感器(CR-FCS-FCU)合格20西安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AX型系列继电器(JWJXC-480)合格21沈阳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AX型系列继电器(JWJXC-480)合格22宝鸡保德利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矩形铝合金定位装置(1150型)合格附件2:2012年第一批监督复查检验结果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检验结1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机车空调电源(ZYNPD4-110/3型)合格2哈尔滨铁路局工业处哈尔滨机车车辆配件厂L-B型货车组合式制动梁合格3林州市郑铁工务材料有限公司60kg∕m钢轨接头夹板(55号钢)合格4资阳昌达铁路工务配件厂60kg∕m钢轨接头夹板(55号钢)不合抗5任丘市民福机车车辆配件制造有限公司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张拉锁件不合张6衡水冀军桥闸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客运专线桥梁伸缩装置(TSSF-100)合格7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列控系统地面电子单元LEU(LEU(BDU))合格8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列控系统地面电子单元LEU(LKY·LEU-T1型)合格9北京交大思诺科技有限公司列控系统地面电子单元LEU(Y·LEU-P-B4)合格10天水铁路信号电力有限公司信号玻璃(T212)合格11天水铁路信号电力有限公司信号玻璃(T139-A)合格12天水铁路信号电力有限公司信号玻璃(T139-L)合格13绥化车务段绥化站(篷布修理所)铁路货车用化纤涂塑篷布(维修)(D型)合格。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9]171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给你们,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铁道部及其所属单位投资或合资新建、改建的铁路工程。

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都有权向铁道部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条?铁道部负责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建设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国家相关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l.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

6-15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运[2012]3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妥善处理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维护旅客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

第三条处理旅客人身伤害或携带品损失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就近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现场处置与报告第四条列车、车站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站车工作人员应当到场查看旅客伤害情况,报告列车长、站长组织救护,稳定人员情绪,维护现场秩序。

第五条因旅客伤害需交车站处理时,应移交前方县、市所在地车站或者当地具有公共医疗条件的停车站;需要提前报告运行所在铁路局客运调度时,由客调通知车站做好救护准备工作。

旅客不同意在前款规定的停车站下车处理时,应当由旅客出具拒绝下车治疗的书面声明,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收集两份及以上证人证言。

第六条列车因旅客伤害严重需紧急停车处理或发生三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的,应立即报告运行所在铁路局客运客调。

接到报告后,客运客调应当立即根据列车长提出的要求,通知有关车站及值班主任(列车调度员),需要停车处理的停车处理,并报告本铁路局客运处。

第七条列车发现旅客在区间坠车时应当立即停车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处理,并通知就近车站或将受伤旅客移交就近车站。

需要防护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不具备停车条件或者迟延发现时,列车长应当报告运行所在铁路局客运调度,客运调度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值班主任,值班主任通知相关列车调度员和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由列车调度缘何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分别通知邻近车站及车站铁路公安派出所派人寻找。

列车运行至前方停车站时,列车应拍发电报,向发生地和列车担当铁路局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车站对本站发生的及列车移交的受伤旅客,应当及时联系当地医疗急救机构或送就近医院抢救。

发生医疗费用时,应当根据对责任的初步判断,属于旅客自身责任或第三人责任的,由旅客或第三人支付医疗费用。

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

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集装箱、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现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建建〔2007〕64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

第四条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五条对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以及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处理外,对施工(工程局及以下企业)、监理企业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做出限制,对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考核中给予降低等级或停止投标的处理。

因全国性或区域性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除外。

第六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在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如下处罚:(一)特别重大事故,根据情节,取消施工企业6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企业4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二)重大事故,根据情节,取消施工企业4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企业2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三)较大事故,根据情节,取消施工企业2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企业1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四)一般事故,根据情节,取消施工企业1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企业20天及以上投标资格。

铁建设函[2012]957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通报

铁建设函[2012]957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通报
(贵州段)小均坡隧道进口超前小导管未按设计数量施作等质量
问题 。 四川铁科监理公司监理的海南东环铁路及和内蒙古沁原监
理公司 、 济南顺达监理公司监理的其它建设项目也存在 类 似质量
问题 。 各建设单位在 2 个月内 (20 12 年 8 月 15 日及以前发招标
公告的所有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 ,暂停接受中铁十六、十九 、
十一、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水电三局,中交隧道局、葛洲 坝集团和中铁通号集团公司施工投标活动,暂停接受上海天佑、
北京铁城、中铁隧道洛阳 、 北京现代监理公司监理投标活动 。 4. 对武广、郑西客专公司进行全路通报,责成其主要领导
向铁道部作出深刻检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 建设单 位考核时扣 15 分;对兰渝铁路公司、拉日建设总指挥部、沪昆
纹管的波纹高度、钢带厚度、径向刚度均不合格;葛洲坝集团施 工、中铁隧道洛阳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路基 土工格栅未按设计数量铺设,且检验批资料失实;中水电三局有
限公司施工、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大西铁路南山上
隧道进口仰拱设计为钢筋混凝土,实际未安装钢筋;通号总公司 施工、北京现代监理公司监理的南台温线温州南站等信号机械室
接受铁二院、甘肃铁一院监理公司监理投标活动。
2. 因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甘肃铁科监理公司监
理的兰渝铁路胡家湾隧道出口掌子面左侧初支背后存在环向空 洞;中铁十九局施工 、 成都西南交大监理的拉日铁路扎西岩隧道 左边墙喷射栓后用防水板遮挡,存在空洞;中铁二十五局施工、
长沙中大监理公司监理的武广客专成镜塘隧道衬砌后存在空洞; 中交一公局施工、西安铁一院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沪昆客专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建设函 (2012) 95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关于协助执行执法机关扣留铁路运输货物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关于协助执行执法机关扣留铁路运输货物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关于协助执行执法机关扣留铁路运输
货物的通知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铁运函[1995]327号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5.06.19
【实施日期】1995.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关于协助执行执法机关
扣留铁路运输货物的通知
(铁运函[1995]327号)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
最近以来,不少铁路车站接到有关执法部门因各种原因要求协助执行扣押铁路运输货物的通知,有的因无章可循,车站工作人员无所适从,致使执法机关扣押货物的要求未能得到执行;有的因个别执法人员不了解铁路运输特点,在运输中途站强行扣押货物,影响铁路运输生产;有的还造成运输合同纠纷。

为协助执法机关做好这项工作,维护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09]171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09]171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09]171号)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给你们,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铁道部及其所属单位投资或合资新建、改建的铁路工程。

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都有权向铁道部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条铁道部负责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建设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国家相关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l.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铁道部关于印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铁道部关于印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铁道部关于印发《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铁路运输【发文字号】中治工办发[2012]3号【发布部门】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铁道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12.05.12【实施日期】2012.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铁道部关于印发《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铁路局:经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的重要意义和应把握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七大对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作出重要部署。

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改革。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强调,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推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

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是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铁路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铁劳[1997]114号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7.11.28
【实施日期】199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的通知
(铁劳[1997]114号)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工程、建筑、工业、物资、通号总公司并工会:
为强化铁路劳动安全基础工作,健全劳动安全管理机制,现将《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

原《铁路职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84)铁劳人字1878号)、《关于试行劳动安全奖杯制度的通知》(铁劳函(1994)13号)同时废止。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在铁路运输、施工、工业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搞好安全、文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铁路局(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工程、建筑、工业、物资、通号总公司。

第三条保证安全生产,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成绩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事故影响劳动安全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对造成重大职工死亡事故的,要同时依照《铁路重大职工死亡事故责任领导人行政处分办法》等规定,给予有关责任领导人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8.02.24•【文号】国铁科法〔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中车,中国通号,中国铁通,中国铁物,中交集团,中国建筑,中国电建,各地方铁路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冶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冶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十批清理,同时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停止执行的原铁道部工程建设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现将第十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的文件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评审,《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铁建设〔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铁办〔2011〕68号)、《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铁建设〔2009〕210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铁建设〔2011〕108号)、《关于组建铁路隧道专>抢险救援队伍的通知》(铁建设〔201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80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通知》(铁建设〔2008〕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104号)、《关于加强铁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铁鉴〔2008〕2号)共14个文件主要涉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企业内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

关于转发铁道部《事故通报》的通知

关于转发铁道部《事故通报》的通知

关于转发铁道部《事故通报》的通知公司各指挥部、各参建单位:现将铁道部《事故通报》(铁安监电〔2011〕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指挥部、各参建单位认真学习,结合铁道部、铁路局和公司的相关文件,举一反三、抓好落实。

凡涉及既有线施工的参建各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局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补充办法》,做到“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

2.各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领导要把既有线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切实将既有线施工的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

3.施工作业中要重点卡控:(1)既有线及临近既有线施工项目、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审批;(2)安全协议的签订和现场监控;(3)施工防护、作业组织和现场管理;(4)线路开通、放行确认等制度的落实情况;(5)路料和施工设备机具安全;(6)防洪、防胀、防断等措施的落实情况;(7)施工现场应急设备、机具、材料落实情况。

4.施工人员要加强既有线施工培训,明确施工流程和安全要点,执证上岗;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防护设施,对关键处所安排人员进行巡视。

5.加强吊车、捣固机、切割机等机械设备管理,确保机械设备放置稳固,不超限界。

6.铺架后开通工程列车要比照营业线管理,与既有铁路接轨处必须设置隔开设备。

7.严格执行各铁路局汛期施工管理办法和审批制度,确保既有线汛期施工安全。

8.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装备、物质等应急资源落实到位。

9.各建设指挥部和监理单位要严把施工计划和方案的审查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线工点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该整顿的整顿、该停工的停工;对违章蛮干的施工单位,按部、局和公司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10.参建各方对既有线施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深查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既有线安全生产工作。

附:铁道部《事故通报》(铁安监电〔2011〕41号)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_铁道部_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_铁道部_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30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已经2007年8月19日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议通过,,现予公布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号)、《、《铁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7号)、铁道部《关于重新修订关于重新修订<<铁路路外伤亡报告铁路路外伤亡报告、、处理处理、、统计办法统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铁安监字[79]2056号)同时废止同时废止。

前发有关文电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则为准前发有关文电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则为准。

部长部长::刘志军刘志军二OO 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七年八月二十八日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2007年8月28日铁道部令第30号公布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编制说明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编制说明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修订说明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总结近年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经验,国家铁路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考原铁道部和其他行业规定,修订原铁道部印发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以下简称171号文件),起草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1完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需要。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是铁路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原铁道部发布的171号文件已不适应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履职需要。

2015年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规章《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了质量事故报告程序、报告主体、调查处理主体等内容。

为细化落实规章规定,需要制定《办法》,明确铁路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具体规定,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2.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的需要。

国家铁路局成立以来,地区铁路监管局认真履行铁路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开展了多起铁路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总结质量事故调查经验发现,开展铁路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原铁道部171号文件缺少提交调查报告时限、不计入调查时限情形和调查结束程序等规定,需要制定《办法》,规范工程监管执法行为。

.3.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需要。

当前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多、投资规模大、在建里程长,需要加强铁路工程监管工作力度,持续督促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惩戒违法行为,保障铁路建设工程高质量建设。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部分处罚条款按照是否发生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等级作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需要制定《办法》明确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等内容,实现制度衔接,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奠定制度基础。

二、起草依据《铁路法》《建筑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6〕9号)等。

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正文:---------------------------------------------------------------------------------------------------------------------------------------------------- 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5日铁道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建设中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铁道部投资或合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扩)建铁路工程。

第三条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

一般质量事故仍按部现行规定办理,重大质量事故按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凡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均属工程重大质量事故。

第六条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2.需重建,或加固处理困难,推迟建设项目工期;3.死亡30人以上。

(二)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2.加固处理困难,影响建设项目工期;3.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三)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2.因加固处理,推迟工程完工时间;3.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4.重伤20人以上。

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2)

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2)

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1.13•【文号】铁道部令第7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发布日期:2007年8月28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废止续(1)附件4铁路企业伤亡事故报表表号:劳安监报1制表机关:铁道部安全监察司批准机关:铁道部批准文号:铁道部令第7号统一编号:0433填报单位:________年月┌──────┬───────────┬─────────────┬────────────────────────────────┐│伤亡及原因│伤亡事故数│伤亡人数│伤亡事故原因││├─┬─┬─┬─┬─┬─┼─┬─┬─┬─┬─────┼────────┬────────┬────────┬─────┤││总│特│重│死│重│轻│总│死│重│轻│其中:非本│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对现场工作缺乏检│安全设施缺少或有│其他│││计│大│大│亡│伤│伤│计│亡│伤│伤│企业人员│动纪律│查或指挥错误│缺陷││││(│(│(│(│(│(│(│(│(│(├─┬─┬─┼──┬──┬──┼──┬──┬──┼──┬──┬──┼─┬─┬─┤│ 事故类别│件│件│件│件│件│件│人│人│人│人│死│重│轻│死亡│重伤│轻伤│死亡│重伤│轻伤│死亡│重伤│轻伤│死│重│轻│││)│)│)│)│)│)│)│)│)│)│亡│伤│伤││││││││││亡│伤│伤│├──────┼─┼─┼─┼─┼─┼─┼─┼─┼─┼─┼─┼─┼─┼──┴──┴──┴──┴──┴──┴──┴──┴──┴─┴─┴─┤│1.物体打击│││││││││││││││├──────┼─┼─┼─┼─┼─┼─┼─┼─┼─┼─┼─┼─┼─┼────────────────────────────────┤│2.提升、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爆破│││││││││││││││├──────┼─┼─┼─┼─┼─┼─┼─┼─┼─┼─┼─┼─┼─┼────────────────────────────────┤│14.火药爆炸│││││││││││││││├──────┼─┼─┼─┼─┼─┼─┼─┼─┼─┼─┼─┼─┼─┼────────────────────────────────┤│15.瓦斯煤尘││││││││││││││││爆炸│││││││││││││││├──────┼─┼─┼─┼─┼─┼─┼─┼─┼─┼─┼─┼─┼─┼────────────────────────────────┤│16.其他爆炸│││││││││││││││├──────┼─┼─┼─┼─┼─┼─┼─┼─┼─┼─┼─┼─┼─┼────────────────────────────────┤│17.煤与瓦斯││││││││││││││││突出│││││││││││││││├──────┼─┼─┼─┼─┼─┼─┼─┼─┼─┼─┼─┼─┼─┼────────────────────────────────┤│18.中毒和窒││││││││││││││││息│││││││││││││││├──────┼─┼─┼─┼─┼─┼─┼─┼─┼─┼─┼─┼─┼─┼────────────────────────────────┤│19.其他伤害│││││││││││││││└──────┴─┴─┴─┴─┴─┴─┴─┴─┴─┴─┴─┴─┴─┴────────────────────────────────┘1.本月(年)从业人员人数人,死亡率‰,重伤率‰,轻伤率‰,损失工作日天,直接经济损失元2.自办集体企业数个,集体企业从业人员人数人,伤亡事故件,其中: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损失工作日天,直接经济损失天单位负责人:________处(科)负责人:_____制表人:____报出日期年月日附件5重大死亡事故速报表表号:劳安监报2制表机关:铁道部安全监察司批准机关:铁道部批准文号:铁道部令第7号统一编号:0434┌─────┬────────────────────────────┐│领导批示│││││├─────┼────────────────────────────┤│速报内容│││││├─────┼────┬───────────────────────┤│安全监察司│司长│││├────┼────┬──────┬───────────┤││报告人││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电话││││└─────┴────┴────┴──────┴───────────┘附件6铁路企业伤亡事故概况表表号:劳安监报3制表机关:铁道部安全监察司批准机关:铁道部批准文号:铁道部令第7号统一编号:0435┌─────┬──────────────────────────────┐│单位│铁路局分局(总公司)站段(工厂)││││├─────┼──────────┬────┬──────────────┤│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地区│省(区)市县│├─────┼──────────┴────┴──────────────┤│事故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估计经济损失│元│├─────┼─────┼────┴┬──┴──┬─────┴──────┤│伤亡人数│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中毒人│├─────┼────┬┴──┬──┴─┬───┴──┬────┬────┤│伤害程度│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职务)│工龄│备注│├─────┼────┼───┼────┼──────┼────┼────┤││││││││├─────┼────┼───┼────┼──────┼────┼────┤││││││││├─────┼────┼───┼────┼──────┼────┼────┤││││││││├─────┼────┼───┼────┼──────┼────┼────┤││││││││├─────┼────┴───┴────┴──────┴────┴────┤│事故经过│││││├─────┼───┬────┬──────────┬─────┬────┤│报告人││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报告电话││├─────┼───┤│││││接报人││││││└─────┴───┴────┴──────────┴─────┴────┘附件7××××年铁路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汇总表表号:劳安监报4制表机关:铁道部安全监察司批准机关:铁道部批准文号:铁道部令第7号统一编号:0436┌─┬───────┬──┬──┬──┬──┬──┬──┬──┬──┬──┬──┬──┬──┬───────┐│序│项目│从业│伤亡│特大│重大│死亡│重伤│轻伤│死亡│重伤│轻伤│损失│估计│ 与年比较││││人员│事故│事故│死亡│(人│(人│(人│率(│率(│率(│工作│经济├───┬───┤│号││人数│件数│(件│事故│)│次)│次)│‰)│‰)│‰)│日(│损失│+、-│+%││││││)│(件│││││││天)│(元││-%│││单位││││)││││││││)│││├─┼───────┼──┼──┼──┼──┼──┼──┼──┼──┼──┼──┼──┼──┴───┴───┤│一│全路总计│││││││││││││├─┼───────┼──┼──┼──┼──┼──┼──┼──┼──┼──┼──┼──┼──────────┤│││││││││││││││├─┼───────┼──┼──┼──┼──┼──┼──┼──┼──┼──┼──┼──┼──────────┤│二│铁路局合计│││││││││││││├─┼───────┼──┼──┼──┼──┼──┼──┼──┼──┼──┼──┼──┼──────────┤│1 │哈尔滨铁路局│││││││││││││├─┼───────┼──┼──┼──┼──┼──┼──┼──┼──┼──┼──┼──┼──────────┤│2 │沈阳铁路局│││││││││││││├─┼───────┼──┼──┼──┼──┼──┼──┼──┼──┼──┼──┼──┼──────────┤│3 │北京铁路局│││││││││││││├─┼───────┼──┼──┼──┼──┼──┼──┼──┼──┼──┼──┼──┼──────────┤│4 │呼和浩特铁路局│││││││││││││├─┼───────┼──┼──┼──┼──┼──┼──┼──┼──┼──┼──┼──┼──────────┤│5 │郑州铁路局│││││││││││││├─┼───────┼──┼──┼──┼──┼──┼──┼──┼──┼──┼──┼──┼──────────┤│6 │济南铁路局│││││││││││││├─┼───────┼──┼──┼──┼──┼──┼──┼──┼──┼──┼──┼──┼──────────┤│7 │上海铁路局│││││││││││││├─┼───────┼──┼──┼──┼──┼──┼──┼──┼──┼──┼──┼──┼──────────┤│8 │广铁(集团)公│││││││││││││││司│││││││││││││├─┼───────┼──┼──┼──┼──┼──┼──┼──┼──┼──┼──┼──┼──────────┤│9 │柳州铁路局│││││││││││││├─┼───────┼──┼──┼──┼──┼──┼──┼──┼──┼──┼──┼──┼──────────┤│10│成都铁路局│││││││││││││├─┼───────┼──┼──┼──┼──┼──┼──┼──┼──┼──┼──┼──┼──────────┤│11│兰州铁路局│││││││││││││├─┼───────┼──┼──┼──┼──┼──┼──┼──┼──┼──┼──┼──┼──────────┤│12│乌鲁木齐铁路局│││││││││││││├─┼───────┼──┼──┼──┼──┼──┼──┼──┼──┼──┼──┼──┼──────────┤│13│南昌铁路局│││││││││││││├─┼───────┼──┼──┼──┼──┼──┼──┼──┼──┼──┼──┼──┼──────────┤│14│昆明铁路局│││││││││││││├─┼───────┼──┼──┼──┼──┼──┼──┼──┼──┼──┼──┼──┼──────────┤│三│设计院合计│││││││││││││├─┼───────┼──┼──┼──┼──┼──┼──┼──┼──┼──┼──┼──┼──────────┤│1 │第一勘察设计院│││││││││││││├─┼───────┼──┼──┼──┼──┼──┼──┼──┼──┼──┼──┼──┼──────────┤│2 │第二勘察设计院│││││││││││││├─┼───────┼──┼──┼──┼──┼──┼──┼──┼──┼──┼──┼──┼──────────┤│3 │第三勘察设计院│││││││││││││├─┼───────┼──┼──┼──┼──┼──┼──┼──┼──┼──┼──┼──┼──────────┤│4 │第四勘察设计院│││││││││││││├─┼───────┼──┼──┼──┼──┼──┼──┼──┼──┼──┼──┼──┼──────────┤│四│物资总公司│││││││││││││├─┼───────┼──┼──┼──┼──┼──┼──┼──┼──┼──┼──┼──┼──────────┤│五│铁通公司│││││││││││││├─┼───────┼──┼──┼──┼──┼──┼──┼──┼──┼──┼──┼──┼──────────┤│六│部直属企业合计│││││││││││││└─┴───────┴──┴──┴──┴──┴──┴──┴──┴──┴──┴──┴──┴──────────┘附件8××××年铁路企业死亡事故原因、类别统计表表号:劳安监报5制表机关:铁道部安全监察司批准机关:铁道部批准文号:铁道部令第7号统一编号:0437┌──┬───────┬──────┬───────┬─────┬──┬──┬───┐│序号│事故原因│违反操作规程│对现场工作缺乏│安全设施缺│其他│合计│占总计│││事故类别│或劳动纪律│检查或指挥错误│少或有缺陷│││(%)│├──┼───────┼──────┼───────┼─────┼──┼──┼───┤│1│物体打击│││││││├──┼───────┼──────┼───────┼─────┼──┼──┼───┤│2│提升、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爆破│││││││├──┼───────┼──────┼───────┼─────┼──┼──┼───┤│14│火药爆炸│││││││├──┼───────┼──────┼───────┼─────┼──┼──┼───┤│15│瓦斯煤尘爆炸│││││││├──┼───────┼──────┼───────┼─────┼──┼──┼───┤│16│其他爆炸│││││││├──┼───────┼──────┼───────┼─────┼──┼──┼───┤│17│煤与瓦斯突出│││││││├──┼───────┼──────┼───────┼─────┼──┼──┼───┤│18│中毒和窒息│││││││├──┼───────┼──────┼───────┼─────┼──┼──┼───┤│19│其他伤害│││││││├──┼───────┼──────┼───────┼─────┼──┼──┼───┤│20│合计│││││││├──┼───────┼──────┼───────┼─────┼──┼──┼───┤│21│占总计(%)│││││││└──┴───────┴──────┴───────┴─────┴──┴──┴───┘附件9截至××××年底铁路分局无责任死亡事故安全天数表号:劳安监报6制表机关:铁道部安全监察司批准机关:铁道部批准文号:铁道部令第7号统一编号:0438┌──┬─────────────┬─────────────────┐│顺号│单位│安全天数│├──┼─────────────┼─────────────────┤│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附件10××××年铁路企业死亡事故主要工种分布表号:劳安监报7制表机关:铁道部安全监察司批准机关:铁道部批准文号:铁道部令第7号统一编号:0439┌─────┬────────┬────────┬─────────┐│工种│死亡人数│工种│死亡人数│├─────┼────────┼────────┼─────────┤│││││├─────┼────────┼────────┼─────────┤│││││├─────┼────────┼────────┼─────────┤│││││├─────┼────────┼────────┼─────────┤│││││├─────┼────────┼────────┼─────────┤│││││└─────┴────────┴────────┴─────────┘。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09〕171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给你们,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铁道部及其所属单位投资或合资新建、改建的铁路工程。

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都有权向铁道部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条铁道部负责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建设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国家相关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l.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铁道部关于法规征求意见处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法规征求意见处理办法

1 / 1 铁道部关于法规征求意见处理办法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
【发文字号】铁政策[1995]12号
【失效依据】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三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5.05.02
【实施日期】1995.05.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法规征求意见处理办法
(铁政策(1995)12号1995年5月2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法规征求意见工作的管理,增强参与国家立法活动的自觉性,提高我部对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质量,使立法机关全面了解铁路的客观实际情况,便于法规的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函告征求意见的法规草案,均由政策法规司统一归口办理。

第三条政策法规司在接到法规征求意见稿后,应及时登记、编号,按其内容填写《法规征求意见处理单》,送交有关司局、铁路局、总公司征求意见。

铁道部关于印发《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
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
•【文号】铁运〔2012〕33号
•【施行日期】2012.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关于印发《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铁运〔2012〕33号各铁路局:
为适应高速铁路应急处置、救援的特点,满足高速铁路应急处置、救援需要,进一步增强应对高速铁路突发事件的能力,现将《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请各铁路局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铁道部。

附件: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铁道部关于加强站车管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关于加强站车管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关于加强站车管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的若干规定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铁运[1993]11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3.09.22
【实施日期】1993.09.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铁道部关于加强站车管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的若干规定
(1993年9月22日铁运(1993)117号)
为进一步整顿站、车的经营秩序,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客运服务质量,现对站、车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做如下规定:
一、车站严禁将旅客车票切块交给其他部门代售。

车站所收订票费、送票费要严格按铁道部或铁路局公布的杂费标准执行。

订票户加收的费用不得超过铁路规定的国内旅客订票费标准,如发现超过,车站取消其订票户头。

车站严禁从订票户获得各种形式的礼金。

要严厉打击倒卖火车票的违法行为。

二、车站内修建经营性场所时,不得影响旅客正常候车和进出站,并必须经分局批准,由车站统一管理,指导经营,价格必须经地方物价部门批准。

地方及铁路其他部门占用车站的建筑物、土地时,必须报上级客运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租金等有关费用,车站所收房屋建筑物租金等收入,按现行规定,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并冲减营运成本有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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