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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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最新)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最新)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为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全区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划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程》(HJ/T338-2007)8.《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三、划分原则(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环境容量确定畜牧业发展禁养区和适养区,合理安排区域载畜量,科学规划布局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

(四)畜牧业布局与种植业发展相对接的原则。

发展种养循环、林养循环,推行“畜—沼—菜”、“畜—沼—果”等循环经济模式。

(五)畜牧养殖与环保产业发展相促进的原则。

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发展有机肥加工等新兴产业,鼓励大型养殖小区利用沼气发电。

(六)坚持养殖小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新农村示范片的新型村庄村落建设中合理布局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配套搞好沼气池建设。

(七)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四、划分规模和类型(一)划分规模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年出栏量:生猪≥500头,肉牛≥100头,肉羊≥300只,肉鸡≥3.5万羽,肉鸭≥3万羽,肉鹅≥1万羽。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如遇法律法规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本方案解释权归市生态环境局。
第2篇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环境影响日益凸显。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2.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禁养区划定工作。
3.政策支持与补偿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转型升级,完善补偿机制,保障养殖户合法权益。
4.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禁养区划定政策宣传,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禁养区划定规定的行为。
二、划定原则
1.法规遵循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禁养区划定的合法性。
2.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优先考虑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3.公众参与原则:广泛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公众的意见,提高禁养区划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动态调整原则: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和养殖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禁养区范围。
2.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禁养区划定工作。
3.完善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转型升级,确保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4.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禁养区划定政策宣传,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禁养区划定规定的行为。
三、禁养区范围及类型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最新)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最新)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调整X区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畜牧业提档升级转型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兼顾保护与发展,结合X区实际情况,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四)考虑现状、尊重事实、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六)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二、划分类型(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区域,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四)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标准1.规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量:生猪500头及以上,肉牛100头及以上,肉羊300只及以上;肉鸡3.5万羽及以上;肉鸭3万羽及以上;肉鹅1万羽及以上。

存栏量:奶牛100头及以上;蛋鸡2.5万羽及以上;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2.养殖专业户年出栏量:50头≤生猪<500头;10头≤肉牛<100头;150只≤肉羊<300只;X羽≤肉鸡<3.5万羽;X羽≤肉鸭<3万羽;1000羽≤肉鹅<1万羽。

存栏量:5头≤奶牛<100头;500羽≤蛋鸡<2.5万羽;40只≤能繁母兔<400只。

其他畜禽按猪的养殖量折算。

三、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区域划分(一)禁养区1.X区X渠X饮用水水源地、X饮用水水源地和双溪水库备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最新)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最新)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调整X区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畜牧业提档升级转型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兼顾保护与发展,结合X区实际情况,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四)考虑现状、尊重事实、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六)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二、划分类型(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区域,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四)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标准1.规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量:生猪500头及以上,肉牛100头及以上,肉羊300只及以上;肉鸡3.5万羽及以上;肉鸭3万羽及以上;肉鹅1万羽及以上。

存栏量:奶牛100头及以上;蛋鸡2.5万羽及以上;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2.养殖专业户年出栏量:50头≤生猪<500头;10头≤肉牛<100头;150只≤肉羊<300只;X羽≤肉鸡<3.5万羽;X羽≤肉鸭<3万羽;1000羽≤肉鹅<1万羽。

存栏量:5头≤奶牛<100头;500羽≤蛋鸡<2.5万羽;40只≤能繁母兔<400只。

其他畜禽按猪的养殖量折算。

三、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区域划分(一)禁养区1.X区X渠X饮用水水源地、X饮用水水源地和双溪水库备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及限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及限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及限养区划定方案为保护我区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的安全,提高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有效减少养殖面源污染,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和《X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及限养区划定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X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划定我区禁养区。

三、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X只以上,肉鸡出栏10000只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头以上,羊子出栏100只以上。

四、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范围(一)禁养区1.距离X河及X河主要支流(X河、X河、X河等)500米以内的区域。

2.距离X水库、X水库、X水库及各镇(街道)居民饮用水源地500米以内的区域。

3.X区域内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核心区域和缓冲区500米以内的区域。

4.距离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500米范围内区域。

5.距离X城镇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

6.根据城镇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新规定的其它禁养区域。

(二)限养区限养区范围为禁养区范围以外200米以内区域。

五、工作要求(一)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进行关闭搬迁,X年完成禁养区内40%的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搬迁,X年完成40%,X 年完成20%。

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 适宜养殖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 适宜养殖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划定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市、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生态经济强县建设和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基本要求,在我县行政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重点区域,兼顾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以划定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为手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产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现状及发展规划相结合、协调、统一原则。

4.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5.重点突出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X)9.《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分类根据划定原则及依据,我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划定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三大类(以下简称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的区域。

限养区:是指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数量,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它是禁养区与适养区的过渡区域。

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是发展畜禽养殖的主要区域。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10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10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10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10篇【篇一】一、工作思路以保障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环境安全、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标,以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协调一致为基本原则,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保护地、城镇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

以提高环境质量和维护环境安全为核心,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切实加大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管理力度,促进我县畜禽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禁养区划定和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xx 号)要求,20 xx 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工作任务。

按照《xx 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xx 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xx 环函〔20 xx〕67 号)要求,依法落实畜禽禁养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补偿措施,确保 20 xx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

具体任务是: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畜牧兽医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湿地局、林业局、旅游局、水务局、交运局、各乡镇配合,具体负责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绘制禁养区划定图。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调查摸底由畜牧兽医局牵头,各乡镇政府、林业局配合,按照我县禁养区划定的范围和省市界定的畜禽规模场标准逐一调查统计,并形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汇总表。

制定养殖场关闭搬迁具体政策由财政局牵头,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各乡镇配合,按照不同畜种、畜舍面积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关闭搬迁政策和补偿标准。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调整X镇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兼顾保护与发展,结合X镇实际情况,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三)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四)坚持考虑现状、尊重事实、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五)坚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六)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二、划分类型(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依法划定的区域,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三、畜禽养殖区分类划分范围(一)禁养区1.X河:起点,X;止点,X。

离河岸2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

2.X河:起点,X;止点,X。

离河岸2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

3.X河:起点,X;止点,X。

离河岸2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

4.库塘区域划分:(1)X村X水库:200米以内为禁养区。

(2)X村X坎水库:200米以内为禁养区。

(3)X村高炉沟水库:200米以内为禁养区。

5.X居民区划分XX村X及规划区2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

(二)限养区1.X河:起点,X;止点,X。

离河岸200米-X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2.X河:起点,X;止点,X。

离河岸200米-X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3.X河:起点,X;止点,X。

离河岸200米-X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4.密集人口聚集区(1)X新村:聚集区周边2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实施方案(最新)

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实施方案(最新)

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减轻畜禽规模养殖业污染,突出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畜禽规模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X〕14X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划定X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

现制定本方案如下:一、禁养区范围(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包括全县在用、备用、应急、在建、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所有农村安全饮用水取水点保护区;未划定保护区的农村安全饮用水取水点,以取水点为圆心、半径500米圆形区域(具体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准)。

(二)城市城镇规划区及卫生教育区。

包括县城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各集镇及规划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及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学校、医院及部队营房驻地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

(三)风景名胜区。

包括悠然山、X等A级以上景区,X、X 山等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区(具体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区域为准)。

(四)基本农田保护区。

(五)主要交通干线及两侧。

包括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主干道及其两侧500米范围内。

(六)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和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根据城镇发展和区域污染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禁止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已经无法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应当禁止养殖的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周边500米范围。

(二)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外500米范围陆域。

(三)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区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X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保护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六)养殖畜产品质量安全原则。

三、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术语与定义(一)规模养殖场。

按照《X省农业厅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农业〔X〕113号)确定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

养殖场标准:年出栏量生猪≥500头,肉牛≥100头,肉羊≥300只,肉鸡≥3.5万羽,肉鸭≥3万羽,肉鹅≥1万羽;存栏量奶牛≥100头,蛋鸡≥2.5万羽,能繁母兔≥400只。

(二)养殖专业户。

按照《X省农业厅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农业〔X〕113号)确定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

养殖专业户标准:年出栏量:500头﹥生猪≥50头,100头﹥肉牛≥10头,300只﹥肉羊≥150只,3.5万羽﹥肉鸡≥X羽,3万羽﹥肉鸭≥X羽,1万羽﹥肉鹅≥1000羽;存栏量:100头﹥奶牛≥5头,2.5万羽﹥蛋鸡≥500羽,400只﹥能繁母兔≥40只。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为促使我县畜禽养殖布局合理,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促进我县规模化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X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切实达到保护和改善农牧区生态环境的目的。

二、划定原则和类型(一)划定原则。

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有效保障城镇人口密集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着力预防重点流域沿岸一定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切实保护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等两侧一定范围内景观资源。

(二)划定类型1.畜禽养殖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的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猪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上、鸡5000只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的养殖场)的区域。

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达到排放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3.畜禽养殖可养区。

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本辖区可养区内划定畜禽养殖规划区,鼓励养殖企业在规划区内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引导养殖企业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的畜禽养殖。

在畜禽养殖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为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全区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程》(HJ/T338-2007)8.《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三、划^原则(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环境容量确定畜牧业发展禁养区和适养区,合理安排区域载畜量,科学规划布局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

(四)畜牧业布局与种植业发展相对接的原则。

发展种养循环、林养循环,推行〃畜一沼一菜〃、〃畜一沼一果〃等循环经济模式。

(五)畜牧养殖与环保产业发展相促进的原则。

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发展有机肥加工等新兴产业,鼓励大型养殖小区利用沼气发电。

(六)坚持养殖小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新农村示范片的新型村庄村落建设中合理布局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配套搞好沼气池建设。

(七)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划分规模和类型(一)划分规模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年出栏量:生猪2500头,肉牛2100头,肉羊2300只,肉鸡N 3.5万羽,肉鸭N3万羽,肉鹅N1万羽。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结构,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x年第643号令)、《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131号)、《x省农业委员会x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x牧〔x〕3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养区划定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

(六)分区指导、分类推进的原则。

二、禁养区划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8.《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禁养区划定要求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本方案所指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一次性存栏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奶牛5头以上,羊50只以上,禽类200只以上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指养殖相对集中的区域;家庭散养户是指养殖规模没有达到或超过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户。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环保“三同时”(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

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

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为进一步科学优化畜禽养殖业的布局和结构,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有效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重新划定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一、划定原则(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四)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省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发〔X〕59号)《X省环境保护条例》《X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X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X)、《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X〕99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T338-X)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划分区域(一)禁养区范围1.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1)X市X供水站:X供水站取水口下游100米(即幸福村一组)至X供水站取水口上游1000米(即北至村二组)的水域,X供水站取水口下游100米(即X一组)至X供水站取水口上游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

(2)X市城南供水站:从新建取水口(X市太X)起,沿平通河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5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至沿两岸纵深50米但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的全部陆域。

(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按照《X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X市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X府函〔X〕187号)文件规定的取水点及保护区范围:江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渠道上从输出口至取水点的水渠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内的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内;2.生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1)X供水站:X供水站取水口上游1000米(即北至村二组)至上溯2500米(即X入口)的水域,X供水站取水口上游1000米(即北至村二组)至上溯2500米(即X入口)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陆域。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这事儿。

你说这禁养区划定重要不?那可太重要啦!这就好比咱家里得有个规矩,知道啥地方能放东西,啥地方不能放。

要是没个准儿,那不就乱套啦!
想象一下,要是随便哪儿都能养畜禽,那咱的生活环境得变成啥样?到处臭烘烘的,苍蝇蚊子满天飞,那咱还咋过日子呀!所以说,划定禁养区,就是为了给咱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呀。

禁养区一般都有哪些地方呢?比如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那可是咱喝水的地儿,可不能让畜禽去污染了呀!还有风景名胜区,那是大家游玩欣赏的地方,要是有一堆畜禽在那,多煞风景呀!还有些地方,像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等,这些都是需要保持安静和干净的呀。

那怎么划定禁养区呢?这可得好好琢磨琢磨。

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呀,不能瞎划。

就像裁缝做衣服,得量体裁衣,合适了才行。

要考虑到周边的环境、人口密度、生态功能等等好多因素呢。

咱可不能小看了这禁养区划定,这可是关系到咱大家的切身利益呢。

要是划得不好,那可就麻烦啦!就好比走路,要是路没修好,那不是容易摔跤嘛!
而且呀,划定了禁养区,咱养殖户也得积极配合呀。

不能说我就不管
不顾,该养还养。

那可不行!咱得有大局观,得为了大家的环境着想呀。

咱也得给政府部门点个赞,他们为了咱的生活环境努力工作,认真划定禁养区,这可不是个轻松的活儿呀!咱也得支持他们的工作,大家一起努力,让咱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好。

总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这事可大可小,咱得重视起来。

这不仅是对咱自己负责,也是对咱的子孙后代负责呀!让咱一起行动起来,为了更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吧!。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精神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设“绿色xx,生态xx”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依托,以推进畜禽养殖方式转变和控制畜禽养殖业排泄物排放量为主题,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畜牧业为方向。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按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二)基本要求。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依据指导思想,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六)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七)畜禽养殖业与城镇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三、划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法污染防治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六)《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七)《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九)《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682-2003);(十)《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十一)《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十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十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2001年第9号);(十四)《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十五)《xx省环境保护条例》;(十六)《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十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十八)《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岑府告字〔2014〕5号);(十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标准。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通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二)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原则;(三)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四)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原则。

三、划定区域(一)县城、乡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区。

在县城、乡镇所在地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划定的禁养区外侧再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的陆域,人口集中的居民区以及公共建筑群外侧向外延伸500米陆域范围,居民小区以及公共建筑群外侧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处3000米范围内。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

湖库山塘生活饮用水水源为湖库周边山脊线(分水岭)以内陆域范围;山泉深井型生活饮用水水源周边1000米以内的陆域范围;河流型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上游3000米以内的陆域范围,向下游延伸300米,河岸两侧延伸1000米以内的陆域范围(或整个集水范围)。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国家级、省级、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侧再向外延伸500米以内范围;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核心区外侧再向外延伸1000米以内范围。

(四)重要江河源头区和重要河流两侧河岸500米以内的陆域范围。

(五)交通干线防疫区。

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两侧500米以内的范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区域。

四、划定范围xx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总面积:670.3828km2。

(一)城镇居民区(含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区,共71. 97km2,详见附件1)1.xx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核心区:12km2。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示范区畜禽养殖产业结构和布局,有效控制畜禽养殖面源污染,促进X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X区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的结构和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二、划定原则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4.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示范区环保局、农林局《关于印发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X管环发〔X〕3X号)《X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定区域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水源)周边1000米范围内;2.X、X河、X两侧各400米范围内;3.X城区规划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乡镇集镇规划区及周围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4.区内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及县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5.学校、医院等文教卫生单位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6.各类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周边500米范围内;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五、管理要求1.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区(场)。

擅自新建、扩建的一律按违法建筑处理。

2.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区)场,依据区内养殖发展布局规划,X年6月前逐步关停、转产或搬迁。

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近年来,全区畜禽养殖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正向着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方向迅速发展,为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促进我区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畜禽养殖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低,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我区域农村的污染源之一,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根据《x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1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省〔x〕131号)和《x省农业委员会、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x农牧〔x〕36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x及x届x、x、x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防治结合,减少污染”的总体要求,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结合我区生态城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调整、优化我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综合防治,推行生态化养殖,建立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生态畜禽养殖格局,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为建设幸福美丽x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划分原则(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的原则;(四)畜禽养殖业发展现状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五)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1、统筹考虑近期、中长期我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在确保水环境功能的原则下,兼顾其它环境功能,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的原则。

2、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生态特征与环境资源、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因地制宜划定畜禽养殖区的原则。

3、统筹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根据不同养殖区的养殖规定逐步开展整治工作,达到规模适度、环保达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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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抓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全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双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畜禽养殖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富民强区,实现X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

结合我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原则;
(五)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三、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分类型
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区)。

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区),由区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

五、划分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X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范围内;城区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范围内;《X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技术报告》(定政复〔2015〕99号)划定的农村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范围内;
2.田集水库外延500米范围内;
3.省市控重点河流(洙水河、万福河、东渔河)河堤范围内,无河堤的河口外延200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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