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拒付或延付租金诉讼时效适用的两个问题.
租赁中的房屋租金逾期支付条款应该如何规定
租赁中的房屋租金逾期支付条款应该如何规定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租金的按时支付是保障租赁关系稳定和顺利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租金逾期支付情况,明确、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逾期支付条款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我们将详细探讨这一条款应该如何规定。
首先,逾期支付的定义和起始时间应当清晰明确。
通常来说,逾期支付是指租户未能在约定的租金支付日期足额支付租金。
而起始时间则应以约定的支付日期的次日为准。
比如,合同中规定租金应在每月 5 日支付,那么 6 日零时起就视为逾期支付的开始。
对于逾期支付的后果,需要有详细的规定。
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违约金的计算和收取。
违约金是对租户逾期支付行为的一种经济惩罚,其计算方式可以是按照逾期未付租金的一定比例(例如每日05%或 1%)计算,也可以是固定金额(如每次逾期支付收取 500 元违约金)。
在确定违约金比例或金额时,需要考虑到既能够对租户起到警示作用,又不至于过高导致显失公平。
二是逾期利息的规定。
除了违约金,还可以规定租户需要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的计算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市场通行的借贷利率。
这样可以弥补房东因租户逾期支付而可能遭受的资金占用损失。
三是通知义务和宽限期。
在租户逾期支付后,房东应在一定时间内(如 3 天或 5 天)通知租户其已经逾期,并给予租户一个合理的宽限期(如 3 天至 7 天)来补缴租金。
在宽限期内,租户如果能够补缴租金,则可以免除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但如果宽限期过后仍未支付,就应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后果。
四是累计逾期次数的限制。
如果租户在租赁期间累计逾期支付达到一定次数(例如 3 次或 5 次),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租户搬离房屋。
这样的规定可以促使租户重视按时支付租金,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性。
五是对房东采取措施的授权。
在租户逾期支付且经通知和宽限期后仍未支付的情况下,房东有权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暂停提供某些服务(如水电供应)、收回房屋的部分使用权(如限制使用公共区域)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租金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租金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租房生活中,租客拖欠租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有时候房东出于对租客的信任,并且理解租客的难处,没有及时的追讨拖欠的租金,之后再行追讨时,却再也要不回来了。
有些房东一气之下拿着合同将租客告上法庭,可还是没能那会租金,这时候才知道还有租客拖欠的租金也是有诉讼时效这一说,那么租金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呢?租房生活中,租客拖欠租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有时候房东出于对租客的信任,并且理解租客的难处,没有及时的追讨拖欠的租金,之后再行追讨时,却再也要不回来了。
有些房东一气之下拿着合同将租客告上法庭,可还是没能那会租金,这时候才知道还有租客拖欠的租金也是有诉讼时效这一说,那么租金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呢?1、关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本案中,原告应在约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届满后一年内向被告主张权利。
如第一次交纳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前10日内,原告则应在2009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要2008年8月11日-10月10日两个月的租金,依次类推。
但原告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并没有向被告催要过2008年8月10日-2009年7月10日前的租金,应视为放弃索要该期间租金权利;另据《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原告在起诉前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从未行使过上述权利,即使被告因种种原因未及时交纳房租。
2、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力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
因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外,其他基于租赁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均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租客除了要付给房东租金,还要付的一样是保证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一般均要求承租人缴纳租赁保证金,以防止在承租人擅自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拖欠租金时可以有保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了一份《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
本文将就该文件进行分步骤阐述。
一、关于租金支付1、租金逾期五日以上的情况下,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当租赁双方就租金支付条款存在争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3、当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一致时,租赁双方应当按照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支付至合同届满。
二、关于租金的增减变更1、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存在不定期的租金增减变更条款,承租人可以随时依据变化的事实情况,向出租人提出变更租金。
2、当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金的增减变更具体条件时,双方应在协议中注明相关变更条件,否则变更无效。
3、当租赁双方就租金的增减变更存在争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三、关于保证金1、保证金应当在租赁双方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并在租赁期满后如实返还。
2、当租赁双方就保证金产生争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四、关于房屋维修1、房屋的维修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但是承租人应当保持房屋的清洁、卫生。
2、当房屋出现无法居住的情况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
五、关于延长租赁期或转租赁合同1、当租赁双方延长租赁期或者转让租赁合同时,应当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当租赁合同被转让时,原始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转让金。
六、关于提前终止租赁合同1、当租赁合同需要提前终止时,应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或者依法解除合同。
2、当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原始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以上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主要内容。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双方应当依据此文件的相关规定,遵守合同条款,协商解决争议,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相关问题
诉讼时效相关问题诉讼时效相关问题一、时效制度:1.什么是时效制度: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时效成立的要件有三个:1)、以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为要件;2)、以一定时间的经过为要件;3)、须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2.建立时效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于自己的民事权利应当及时行使,只有这样,社会经济活动才能正常有序地运行,否则,由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经济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必须会影响社会关系的稳定及社会财富的正常流转。
因此,法律规定一定的时间期限,作为对某种民事权利保护的有效期间,这是创立时效制度的主要原因。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这种保护是以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为前提的,不是无限制的。
时效制度的确立,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地行使权利,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时效的保护。
3)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法院审理案件时,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认定证据、查清事实、适用法律得当,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达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如果民事权利久不行使,会因年久日深,丧失证据或难以举证,则不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因此,时效制度的建立对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民事、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时效又可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
1)取得时效:以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而取得权利。
2)消灭时效:以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而失去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作出了专章规定,从而建立了我国的民事时效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及特征:(一)诉讼时效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的权利,不行使该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即丧失了胜诉权。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要求依照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有效期间,为诉讼时效期间。
案例:产权单位不能以公产房承租人拒不缴纳“租金”为由,解除公产房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案例:产权单位不能以公产房承租⼈拒不缴纳“租⾦”为由,解除公产房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裁判要旨公产房屋的承租权具有的永续性、⽀配性、可转让性等特征。
从公产房租赁合同的实质内容上看,所谓的“公房租⾦”远低于私产房屋的租赁价格,并不能成为房屋使⽤上的合理对价;公有住房租赁权的取得,⽆论是以实物⼯资分配形式还是通过交易流转,均属于财产性权利,应予充分保护。
基于这些理由,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获得法律上更为严格的保护。
产权管理单位当然不能以承租⼈拒不缴纳“公房租⾦”为由,解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即便产权管理单位的这种主张有相关政策上的⽀持,⼈民法院仍然不能判决解除合同。
天津市××房屋经营管理中⼼与天津市××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例索引天津市和平区⼈民法院(2014)和民⼆初字第0077号案情简介原告天津市××房屋经营管理中⼼。
被告天津市××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天津市××房屋经营管理中⼼诉称,原、被告于2004年11⽉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将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杨福荫路××号房屋出租给被告经营使⽤,租赁期限⾃2004年11⽉1⽇起⾄2007年5⽉31⽇⽌,租赁期限届满后被告继续使⽤租赁房屋。
双⽅在《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中约定:“⼄⽅拖⽋房租,每逾期30⽇甲⽅按租⾦5%向⼄⽅收缴滞纳⾦;连续拖⽋房租逾期⼀年的,甲⽅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被告⾃2005年2⽉起⾄2013年9⽉已连续⼋年之久未向原告缴纳租⾦,其拖⽋租⾦本⾦及滞纳⾦已累计608315.48元。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被告⽴即向原告⽀付⾃2005年2⽉⾄2013年9⽉拖⽋的房屋租⾦585781.6元及滞纳⾦22533.88元(共计608315.48元)。
被告天津市××商贸有限公司辩称,1、涉诉房屋是被告与天津市商业银⾏××⽀⾏签订买卖合同受让⽽得,被告购买房屋共计花费300余万元。
消费者维权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消费者维权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题要《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商品质量不合格、租金被延付或者拒付、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诉讼时效为一年。
如果过了五年再来申诉或者诉讼,已经丧失了法律赋予的权利。
诉讼时效只能是在诉讼过程中才会出现的,也就是说消费者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需要格外注意这个诉讼时效问题。
那么法律对消费者维权诉讼当中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以上规定,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消费维权投诉时效:▲1、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的时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商品质量不合格、租金被延付或者拒付、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诉讼时效为一年。
如果过了五年再来申诉或者诉讼,已经丧失了法律赋予的权利。
▲3、“三包”(即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时效。
其中有7天、15天、30天、90天几个时效规定,消费者应当熟记。
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商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注意:退货时机已过。
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由于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过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房屋租赁中的租金支付和逾期付款规定
房屋租赁中的租金支付和逾期付款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金支付和逾期付款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明确约定的重要内容。
合理规定租金支付方式和严格约束逾期付款行为,有助于确保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房屋租赁中租金支付和逾期付款规定进行详细探讨。
一、租金支付方式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租金支付方式首先应当遵循双方意愿自由原则。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适合的支付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1. 一次性支付方式:即租赁期开始时,租户一次性支付一定期限内的租金。
这种方式适用于需要短期使用房屋的租户,具有资金充裕的特点。
2. 分期支付方式:租户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段,分期支付租金。
比如,每月支付租金。
这种方式适用于租户财务状况相对紧张的情况下。
3. 季度支付方式:租户按季度支付租金,即每隔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
这种方式适用于租赁期较长且租户所处行业季节性波动较大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租金支付方式如何约定,在合同中都应明确约定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并约定支付方式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逾期付款的责任和处理方式逾期付款是指租户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租金的行为。
对于逾期付款的责任和处理方式,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有明确规定,以维护合同正常履行和双方权益。
1. 逾期付款责任:租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如未能按时支付,租户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逾期付款责任一般包括支付逾期利息和承担逾期违约责任等。
2. 逾期付款处理方式:当租户逾期支付租金时,房东有权采取一定的处理方式,以维护自身权益。
常见的处理方式有:- 提醒通知:房东向租户发出书面提醒通知,提醒其支付租金,并明确约定支付期限。
- 短期逾期处理:租户逾期支付租金但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可以协商延长支付期限,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减免逾期利息。
- 追究违约责任:如果租户恶意逾期支付租金,房东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如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等。
房屋租赁中的租金交付与逾期支付责任
房屋租赁中的租金交付与逾期支付责任在房屋租赁中,租金的交付和逾期支付责任是双方租赁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租客和房东之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租金交付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就房屋租赁中租金交付与逾期支付责任进行探讨。
一、租金交付责任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金交付是租户的基本义务之一。
租金的交付方式可以根据双方协商来确定。
以下是常见的租金交付方式:1.1 一次性交付:租户在租赁合同签订时就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这种方式多用于长期租约或季度或年度租赁。
1.2 按月支付:租户按照约定的日期每月支付固定金额的租金。
这是最常见的支付方式,以确保租金及时交付。
1.3 季度付款:租户根据合同规定的日期每季度支付租金。
这种方式适用于租期较长的租赁。
1.4 分期付款:租户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分期支付租金。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租金较高的场合,让租户分担租金压力。
根据合同的约定,租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租金支付给房东。
一般而言,租金的支付日期约定为每月、季度或年度的某日,且通常规定有一定的冗余期,以允许租客在遇到银行转账、邮寄等方面的延迟时完成租金交付。
二、租金逾期支付责任2.1 违约责任:如果租客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即逾期支付,该行为将被视为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
根据合同的规定,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可能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来追讨欠款。
2.2 逾期利息:租金逾期后,租客可能需要承担逾期利息的责任。
逾期利息的计算通常以逾期天数和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为基础。
租客需要了解合同中有关逾期利息的规定,并按时支付逾期利息。
2.3 合同解除:租金逾期情况下,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租客可能需要承担与合同解除相关的费用,如违约金、中介费用等。
因此,租客应当遵守租金支付义务,以避免合同解除带来的不便和经济损失。
2.4 法律责任:在一些情况下,由于租金逾期支付造成的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双方可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寻求法院的协助以解决租金逾期带来的问题。
诉讼中的时效问题如何处理
诉讼中的时效问题如何处理关键信息项1、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明确规定的起算点特殊情况下的起算判定2、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仲裁3、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4、不同类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民事案件特殊民事案件,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等5、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是否消灭的判定6、法院对诉讼时效的审查方式主动审查还是依申请审查审查的具体程序和标准11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111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在具体案件中,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认定可能存在争议。
例如,对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能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发生时间、损害后果的出现时间、权利人是否可能知晓等因素来确定起算点。
112 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有特殊规定。
比如,在合同履行中,如果约定了履行期限,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起算点。
113 对于持续性的侵权行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能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2 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12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是常见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这包括权利人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直接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也包括通过向债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等间接方式。
12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例如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12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无论诉讼或者仲裁的结果如何,诉讼时效自提起之日起中断。
租赁中的租金逾期和追缴方式
租赁中的租金逾期和追缴方式在租赁业务中,租金逾期和追缴是一种常见的问题。
租金逾期可能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因此,及时采取合适的追缴方式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租赁中的租金逾期问题,并介绍一些常用的追缴方式。
一、租金逾期的影响租金逾期不仅会给房东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租房合同的解除或纠纷发生。
对于房东来说,租金是其获取经济回报的重要手段,一旦租金逾期,房东将无法按时收到租金,影响房产的盈利能力。
同时,租金逾期也会影响租客的居住权益,可能导致租客面临被驱逐的风险。
二、常见的追缴方式1. 提醒和催促一旦发现租金逾期的情况,房东首先可以通过短信、电话或书面通知等方式提醒和催促租客尽快支付租金。
房东应当友好但坚定地向租客表达支付租金的重要性,以期引起租客的重视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2. 书面催告如果租客在提醒和催促后仍未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房东可以采取书面催告的方式要求租客归还租金。
催告信应当明确租金的金额、逾期的时间、应付的违约金,并要求租客在一定期限内支付。
在写催告信时,房东应注意使用客观、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激烈或威胁性的措辞。
3. 协商解决如果房东的催告信未能促使租客支付租金,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尝试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可能的解决方案包括租客分期付款、延长支付期限等。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友好沟通、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并在达成协议后将其书面化以防纠纷发生。
4. 法律程序如果租客在催告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房东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缴欠款。
首先,房东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要求租客支付租金,如果租客仍不配合,房东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租客归还欠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法律费用。
三、租金逾期和追缴的注意事项1. 合同约定租金逾期和追缴方式可以在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明确,包括违约金的数额、逾期的宽限期等。
在签订合同时,房东和租客应充分考虑租金支付的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和权利,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租赁中的租金支付延迟如何处理
租赁中的租金支付延迟如何处理在租赁关系中,租金的按时支付是维持租赁交易稳定和公平的重要环节。
然而,现实中租金支付延迟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困扰。
那么,当遇到租金支付延迟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如何妥善处理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租金支付延迟的原因。
这可能是由于承租方的财务困难、疏忽大意、对租赁合同条款的误解,或者是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
只有了解了延迟支付的真正原因,才能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对于出租方来说,当发现租金支付延迟时,第一步应该是及时与承租方进行沟通。
沟通的方式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一开始就采取强硬的态度。
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或者面对面的交流,询问承租方延迟支付的原因,并表达对这一情况的关注。
在沟通中,出租方要明确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期望。
强调租金按时支付的重要性,以及租赁合同中关于延迟支付的相关条款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同时,也要倾听承租方的解释和困难,看是否能够共同寻找一个临时的解决方案。
如果承租方是因为财务困难导致的延迟支付,出租方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但在给予宽限期时,双方应当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明确宽限期的时长、在宽限期内承租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如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等),以及宽限期结束后如果仍未支付租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承租方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对合同条款的误解而导致延迟支付,出租方应当向其耐心解释合同条款,提醒其注意今后按时支付租金,并要求其尽快补齐延迟支付的租金和可能产生的滞纳金。
在处理租金支付延迟的过程中,保留相关的证据和记录是非常重要的。
这包括双方的沟通记录(如电话录音、短信、邮件等)、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
这些证据在可能出现的纠纷解决中将会起到关键的作用。
如果经过沟通和协商,承租方仍然拒绝支付租金或者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支付租金,出租方则需要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采取法律措施之前,出租方应当仔细评估法律诉讼的成本和可能的结果。
租赁的租金逾期付款规定
租赁的租金逾期付款规定在租赁合同中,租金的付款是双方约定的重要事项之一。
逾期付款会对合同双方造成不便和损失,因此,租赁合同通常都会对租金逾期付款进行明确规定,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顺利履约。
本文将探讨租赁合同中租金逾期付款的相关规定。
一、租金逾期付款规定的意义租金作为租赁关系的核心部分,是出租方以出租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代价。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了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逾期付款则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损害了出租方的权益。
因此,租赁合同中的租金逾期付款规定具有以下意义:1. 维护租赁合同的平等性原则。
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平等的,租金逾期付款规定能够保持合同关系的平衡,使双方在履行义务时都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2. 强化租金支付的约束力。
租金逾期付款规定能够加强承租方对租金支付的约束力,提醒其按时付款,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3. 明确逾期付款的后果。
租金逾期付款规定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迟延付款后果,帮助双方清晰了解逾期付款可能导致的后果,促使租金按时支付。
二、租金逾期付款规定的内容租赁合同中的租金逾期付款规定内容应当明确和详细,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常见的租金逾期付款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超过付款期限的定义。
租赁合同中会规定租金的付款期限,一般为每月的某个固定日期。
超过该日期未支付的属于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2. 逾期付款的催告通知。
租赁合同通常规定承租方逾期付款后,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尽快补齐付款。
3.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逾期付款的后果,可以约定逾期付款方需要支付额外的违约金或利息,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4. 逾期付款的处理措施。
租赁合同可以约定逾期付款方需要承担的后果,如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5. 强制执行措施。
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逾期付款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出租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强制执行。
三、租金逾期付款规定的合理性租赁合同中的租金逾期付款规定不应过于苛刻,要符合合理性原则,既能保护出租方的权益,又不能给承租方带来过多的不合理压力。
商铺租赁租金追缴
商铺租赁租金追缴商铺租赁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现代社会中发展迅速。
然而,在商铺租赁过程中,租金支付问题常常成为租赁双方之间的矛盾点。
当商户未按时支付租金,房东常常需要采取追缴租金的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重点讨论商铺租赁租金追缴的法律依据、应注意的事项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
一、法律依据商铺租赁租金追缴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厂商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
根据相关法规,商铺租赁的租金支付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进行,商户无理拖欠租金属于违约行为,房东有权采取追缴租金的措施。
此外,租赁合同作为双方达成共识的书面文件,其中必然包含着对租金支付的具体规定。
当商户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房东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缴租金。
二、应注意的事项1.租金追缴时效:商户逾期未支付租金,房东希望追缴租金时应特别注意时效。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商铺租赁的租金追缴时效可能有所不同,房东需及时了解并依法行事。
2.合法程序:在采取追缴租金的措施前,房东应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遵循正确的程序。
通常情况下,房东可以先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商户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如果商户仍不配合,则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解决此争议。
3.注意证据保全:在商户未支付租金的情况下,房东应保留相关证据。
可以通过保存合同、银行转账凭证、邮寄记录等方式,确保在后续的追缴租金过程中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要求。
三、解决争议的途径当商铺租赁租金追缴引发争议时,双方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1.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通过商议达成一致。
商户和房东可以重新商讨租金支付的方式或调整租金金额,以减少和解决争议。
2.调解和仲裁:商户和房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第三方的调解和仲裁。
这些程序可以提供独立、公正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中立的第三方来裁决争议结果。
3.诉讼:如果商户和房东无法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判断和决定争议的结果。
民法总则214条规定的是什么
民法总则214条规定的是什么租赁关系,现在是社会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民商经济活动。
但是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我国民法总则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租赁的期限是有要求的,并不是说租赁合同已经签订了以后,租赁期限可以无限制的填写。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则214条规定的是什么?租赁关系,现在是社会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民商经济活动。
但是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我国民法总则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租赁的期限是有要求的,并不是说租赁合同已经签订了以后,租赁期限可以无限制的填写。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则214条规定的是什么?▲一、民法总则214条规定的是什么?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力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届满的效力对于权利人来讲,其在法律上的胜诉权消灭。
但是其民事上的实际权利是存在的,即其权利并没有因为法律规定的实效制度而消灭,只是转化为没有法律保护的自然权利。
对于债务人来讲,诉讼时效超过后,债务人只是责任可以免除,但债务并没有消灭。
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确定财产关系,加速社会经济流转,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便利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审结民事案件。
《民法通则》单设一章规定了诉讼时效。
《合同法》对诉讼时效没有专章规定,只是对两类合同规定了的4年的诉讼时效。
关于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在《民法总则》中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
在租赁合同中,因为所涉及的权利内容不同。
如,有违约所引起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有违约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有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返还请求权,有因承租人拒付租金所引起的追索租金的请求权等。
虽然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都是租赁合同关系。
但是,因为所主张的请求权不同,适用的诉讼期间也不同。
那么,关于租赁合同的诉讼实效问题,具体如下:履行过程中因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外,其他基于租赁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均适用 2年的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Not every effort will yield results, but every harvest must be worked hard. This is an unfair and irreversibleproposition.(页眉可删)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在案件诉讼阶段,除了一些特定情况下,诉讼一般不会无缘无故的进行中止。
因为案件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案件的进展可能就不由当事人来进行决定了,我国法院会按照庭审的流程一步一步的来进行。
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是,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在案件诉讼阶段,除了一些特定情况下,诉讼一般不会无缘无故的进行中止。
因为案件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案件的进展可能就不由当事人来进行决定了,我国法院会按照庭审的流程一步一步的来进行。
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是,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法定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其他阻碍(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二、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房屋租金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房屋租⾦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房屋租⾦的诉讼时效是什么?很多⼈肯定不了解,在现实⽣活中,越来越多的⼈将空置的房屋进⾏出租,但也常常因未向承租⼈追索⽋付的数⽉租⾦,⽽使租⾦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即失去法律的保护。
下⾯我们来讲讲房屋租⾦的诉讼时效。
关于租⾦⽀付时间,⽣活中存在两种情况:按⽉/季⽀付和未约定何进⽀付。
现就暂不考虑时效中断、中⽌情形下,租⾦的诉讼时效起算进⾏介绍。
双⽅约定按⽉/季⽀付租⾦,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诉讼时效制度若⼲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当事⼈约定同⼀债务分期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期履⾏期限届满之⽇起计算”,数⽉⽋付租⾦的诉讼时效从最后⼀期租⾦⽀付⽇起算。
双⽅未约定租⾦⽀付时间,法律规定双⽅未约租⾦⽀付时间,则租⾦每⼀年⽀付⼀次,故起诉追索数年租⾦,法院⼀般⽀持当事⼈起诉前⼀年的租⾦。
我国法律规定,延期交付或拒绝交付租⾦的诉讼时效为1年。
也就是说租户超过1年没有交纳房屋租⾦,⽽房屋的所有⼈也没有向法院主张⾃⼰的权利,⼀年后即使房屋所有⼈要求追讨过去1年的租⾦,法院也不会⽀持。
延付或者拒付房屋租⾦的诉讼时效为⼀年。
【案情】2000年1⽉12⽇,某物业公司与韩某签订了《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双⽅主要约定:韩某承租该物业公司管理的某⼩区房屋,由韩某按⽉交纳房租173元,逾⽉未交者,除补交⽋租外,须另交所⽋租⾦额10%的违约⾦。
后韩某⾃2001年1⽉12⽇起开始拖⽋租⾦⾄今。
2006年1⽉,该物业公司将韩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韩某⽀付2001年1⽉12⽇⾄2006年1⽉12⽇的房屋租⾦10380元、违约⾦1038元。
审理中,被告提出该物业公司从未向其索要过房屋租⾦,按照法律关于拒付房屋租⾦的时效为1年的规定,不同意⽀付全部租⾦,且物业公司服务不好,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法院依法判决韩某向该物业公司⽀付2005年1⽉12⽇⾄2006年1⽉12⽇的房屋租⾦2076元、违约⾦207.6元,并依法驳回了某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租房协议租金逾期追偿
租房协议租金逾期追偿租房协议是约定房东和租户之间的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租金支付是租房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租金逾期的情况时有发生。
本文将探讨租金逾期追偿的相关问题。
一、租金逾期的后果租金逾期给房东和租户都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对于房东来说,租金是其获取投资回报的来源,逾期未收到租金会给其带来经济损失。
对于租户来说,逾期未支付租金可能导致被房东采取法律手段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追偿。
二、租金逾期追偿的程序1.提醒和催促当租金未按时支付时,房东首先应当提醒租户并催促其支付租金。
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提醒,提醒租户支付,防止租金逾期问题进一步扩大。
2.协商解决如果提醒和催促不起作用,房东应与租户进行协商,寻找解决逾期问题的方式。
双方可以商议制定分期支付的方案,以缓解租户的经济压力,并确保租金能够顺利支付。
3.法律程序如果协商无果,房东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偿逾期租金。
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向法院提起诉讼:房东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判决租户支付逾期租金。
(2)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在诉讼过程中,房东可以申请法院对租户的财产进行冻结,确保在最终判决结果出来之前,租户无法将财产转移以逃避租金追偿责任。
(3)执行判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租户支付逾期租金,房东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追回应收的租金。
三、注意事项在租金逾期追偿的过程中,房东和租户需注意以下几点:1.依法行使权利:房东应在租金逾期的合理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遵循法律程序追偿逾期租金,并不能私自采取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
2.合同条款约定:房东和租户在签订租房协议时应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和周期,并注明逾期追偿的责任和费用承担方。
3.合理宽容态度:对于因特殊原因导致的租金逾期,双方可以相互理解和宽容,通过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总结:租金逾期追偿是租房协议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房东和租户应根据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地解决租金逾期问题,并遵循法律程序维护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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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拒付或延付租金诉讼时效适用的两个问题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由这条规定推论出“给付或延付租金适用一年诉讼时效”的定论。
但这条定论过于笼统,难以应对审判实践中所出现的复杂情况。
笔者不揣冒昧,以自己所承办的两个拒付或延付租金的案件,具体说明适用上述定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两个问题。
一、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认定
案例一:甲公司在陕西承建工程时,向乙公司承租了钢管、扣件等施工机械。
施工完毕后,甲公司于2000年12月18日向乙公司归还了租赁物,并于当日就所结欠的租金出具了欠条(未注明具体清偿日期)。
甲公司于2002年12月20日诉到法院,要求甲公司给付租金。
乙公司不能提供在欠条出具后一年内向甲公司主张权利的证据,但有在两年内向甲公司主张权利的证据。
为此,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要求法院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立案受理了乙公司的起诉。
但在实体处理时,却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既然甲乙双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关系是租赁合同关系,则欠条上记载的债务属于租金,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采信甲公司的意见,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本案应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其理由在于:法律之所以在一般诉讼时效的基础上还规定了短于一般诉讼时效的特殊诉讼时效,其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发挥社会财富的经济效益,或者为人民法院及时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正确、及时地审理此类案件提供方便。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之所以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其立法目的更侧重于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方面考量,因为租赁合同关系的本质是承租人占有出租人的租赁物并有偿使用,而这种有偿性通常是以出租人占有租赁物时间的长短作为计算依据的,租金的数额也往往高于一般债权所生之孳息,一旦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了占有,时间的推移将不再是其租金支付金额的计算依据,因此,法律有必要对承租人占有出租人出租物时出租人的权利加以限制,促使其及时、积极的行使权利,以充分发挥租赁物的经济效益,避免承租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蒙受重大的经济负担,平衡双方的利益。
因此,《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应作狭义的解释,即只有在承租人占有出租物而延付或拒付租金时,才应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已终止了租赁合同关系并就租金的数额达成一致,此时就不应再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而应适用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
这种解释,非但切中租赁合同的本质,在讲究法制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更能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真谛。
本案中,甲公司于2000年12月18日向原告出具欠条,该欠条具明欠付的租金数额,被告返还了租赁物的占有,说明双方已经终止了原租赁合同关系,由此免除了承租人随时间推移继续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其所承担的仅为依据欠条中所明确的租金数额进行清偿的义务。
故从欠条出具之日起,应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
笔者最终采纳了第二种意见,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清偿租金。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由本案可以说明,拒付或延付租金并不能简单地从债务发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加以判别,而应根据租赁物是否仍然为承租人占有、承租人是否以时间的推移持续承担给付租金的义务作为判断标准。
如承租人已经返还了租赁物,不再以时间的推移承担给付租金的义务,此时的诉讼表面上看系因承租人拒付或延付租金而引起,但已与《民法通则》规定的拒付或延付租金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这种情况下,应将此类案件作为普通的债务案件,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权衡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