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厂房照明灯管理规定
工厂照明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照明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照明设备的管理,包括室内照明、室外照明、应急照明等。
第三条工厂照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保障生产安全;2. 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 合理布局,满足生产需求;4. 定期维护,确保照明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章照明设备管理第四条工厂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满足生产、生活和工作需求。
第五条照明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选购,确保产品质量和性能。
第六条照明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照明设备更换或维修时,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合格产品。
第八条照明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责任应明确到人,确保设备得到有效管理。
第九条工厂应建立健全照明设备台账,详细记录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安装位置、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十条工厂应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照明布局管理第十一条工厂照明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1. 照明强度应满足生产需求,避免过强或过弱;2. 照明均匀性应满足生产需求,避免产生眩光或阴影;3. 照明方向应合理,避免产生反光或反差;4. 照明设备应分布合理,避免浪费。
第十二条工厂应根据生产区域的特点,合理设置照明设备。
第十三条室内照明应采用混合照明方式,充分利用自然光,降低能耗。
第十四条室外照明应采用分区控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照明时间,降低能耗。
第十五条应急照明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第四章照明节能管理第十六条工厂应积极采用节能照明设备,如LED灯具等。
第十七条工厂应合理控制照明时间,避免浪费。
第十八条工厂应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能耗检测,分析能耗情况,采取措施降低能耗。
第十九条工厂应加强对员工的节能教育,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
第五章应急照明管理第二十条工厂应急照明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仓库照明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仓库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仓库照明质量,保障仓库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物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照明设施的管理与维护1. 仓库照明设施应选用节能、安全、可靠的灯具,确保照明效果。
2. 仓库内照明灯具的安装、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电工负责,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3. 仓库内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应合理,确保仓库内各区域均能获得充足的光照。
4. 仓库照明灯具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电气安全标准,不得违反规定。
5. 仓库照明灯具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灯具的清洁、完好。
6. 仓库照明灯具的更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灯具损坏、亮度不足等情况。
三、照明设施的使用与检查1. 仓库内照明灯具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时开启照明灯具,确保仓库内光线充足;(2)下班前关闭照明灯具,节约用电;(3)严禁在仓库内使用非照明灯具;(4)禁止在仓库内进行任何可能影响照明设施安全的行为。
2. 仓库照明设施的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1)照明灯具的亮度是否符合要求;(2)照明灯具的安装是否牢固;(3)照明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4)照明设施是否存在损坏、老化等情况。
四、照明设施的安全管理1. 仓库内照明设施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法规;(2)确保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3)加强对仓库内照明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4)加强仓库内照明设施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 仓库内照明设施的安全责任:(1)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对仓库内照明设施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2)电工负责对仓库内照明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更换;(3)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照明设施的使用规定,确保安全。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积极维护仓库照明设施安全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仓库照明设施安全事故的工作人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工厂灯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灯具的管理,确保生产、生活用电安全,提高照明质量,降低能源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所有灯具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及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工厂灯具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节能环保、经济合理、方便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灯具采购第四条灯具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厂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制定灯具采购计划,包括灯具的种类、数量、规格、品牌、价格等信息。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签订供货合同。
第七条采购的灯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和环保认证。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灯具市场进行调查,了解市场行情,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第三章灯具安装第九条灯具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条安装前,应检查灯具的完整性、质量及配件是否齐全。
第十一条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灯具安装规范进行,确保安装牢固、安全。
第十二条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灯具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灯具安装工程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灯具使用第十四条工厂员工应正确使用灯具,不得随意拆卸、改装灯具。
第十五条使用灯具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灯具开关应轻柔操作,避免频繁开关。
(二)灯具不得超负荷使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三)使用灯具时,应保持灯具表面清洁,避免积尘影响照明效果。
(四)不得在灯具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章灯具维护第十六条工厂应设立专门的灯具维护人员,负责灯具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灯具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灯具,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灯具维护内容包括:(一)检查灯具的接线是否牢固,绝缘是否良好。
(二)检查灯具的灯泡、灯管等部件是否损坏,及时更换。
(三)清理灯具表面的灰尘、污渍。
(四)检查灯具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调整灯具角度,确保照明效果。
第十九条灯具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灯具进行保养,延长灯具的使用寿命。
工厂厂房照明管理制度
工厂厂房照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更好地保障工厂厂房照明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厂厂房内的所有照明设备。
三、照明设备管理1. 工厂厂房内所有照明设备统一采用LED节能灯或其他环保照明设备,确保照明效果明亮、舒适。
2. 定期检查照明设备的亮度和灯泡的寿命,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3.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照明设备的连接线是否安全,灯泡是否损坏等情况。
4. 发现照明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或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四、照明保养1. 定期清洁照明设备,保持设备表面干净,防止影响照明效果。
2. 定期更换照明设备的灯泡,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
3. 注意照明设备的降温,避免长时间持续使用,以免影响设备寿命。
五、节能管理1. 提倡员工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及时关闭照明设备,减少能源浪费。
2. 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能耗监测和分析,随时调整使用情况,确保最佳节能效果。
3. 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照明设备的使用时间。
六、安全管理1. 安装照明设备时,应符合安全标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
2. 禁止乱接乱动照明设备,防止触电和火灾事故。
3. 应坚持“用电安全第一”的原则,杜绝一切电器事故隐患。
七、责任制1. 工厂厂房管理部门负责照明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工厂职工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保护好照明设备,确保安全使用。
3.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企业规定进行处罚或教育。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工厂厂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工厂厂房照明管理制度,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工厂环境。
厂区照明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厂区照明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区内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厂区内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水平,制定本照明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照明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照明、室外照明以及紧急照明等,并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厂区照明管理者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厂区内的照明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照明设施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四条厂区内部所有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照明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工作,防范照明设施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照明设施管理第五条厂区照明设施管理者应当在照明设施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中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照明设施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厂区内的照明设施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排除设施故障,保证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对于照明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照明设施管理者应当建立维护保养档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并按照维护保养记录进行管理。
第八条临时需求照明的设置,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安全可靠设备,避免使用危险不明确的设备。
第九条照明设施管理者应当及时更新和维护紧急照明设备,保证在突发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亮度的照明。
第十条对于照明设施的更换和维修,照明设施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设施的更换更维修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档案。
第三章照明设施使用第十一条在使用照明设施的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照明设施管理者的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照明设施。
第十二条对于特殊工作场所的照明设施使用,应当在特殊情况下考虑人眼对光线的适应能力,避免光线刺眼或造成视力受损。
第十三条照明设施管理者应当通过相关培训,向所有工作人员宣传照明设施合理使用的知识和技巧,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对于照明设施的惯性使用,应当定期进行能源消耗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不合理的照明设施使用,进一步节约能源。
第四章紧急照明第十五条对于厂区内的紧急照明设施,照明设施管理者应当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工厂照明灯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照明质量,保障员工生产安全,降低能源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所有照明灯具及其相关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照明设施管理应遵循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照明设施管理职责第四条工厂生产部门负责照明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照明设施的采购、安装、维修和更新。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照明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照明设施的使用第七条员工应按照照明设施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不得随意拆卸、损坏或改动。
第八条照明设施应按照实际生产需要开启,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第九条照明设施的开关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位置,方便员工使用。
第十条照明设施应保持清洁,定期擦拭,确保光线充足。
第四章照明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第十二条照明设施出现故障时,员工应立即报告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通知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照明设施的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四条照明设施的更换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不应超过两年。
第五章照明设施的节能措施第十五条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灯具,如LED灯具等。
第十六条合理设置照明设施,避免过度照明。
第十七条优化照明线路,减少照明设施的能耗。
第十八条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节能评估,不断提高节能效果。
第六章照明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照明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二十条照明设施应设置在符合安全规范的位置,不得遮挡安全通道。
第二十一条照明设施的线路应定期检查,防止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第七章奖惩第二十二条对在照明设施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照明设施损坏、安全事故或能源浪费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厂照明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厂照明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照明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厂部成立照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厂照明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照明设施管理第五条照明设施包括室内外照明、应急照明、道路照明等。
第六条照明设施的设计、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照明设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生产、安全、节能等因素,确保光线充足、均匀。
第八条照明设施安装前,应进行技术交底,确保安装质量。
第九条照明设施安装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照明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照明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复,严禁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照明设施改造或拆除,应经厂部照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章照明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厂部应建立健全照明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照明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厂部应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照明设施的使用规定,不得随意拆卸、改动照明设施。
第十六条员工应定期接受照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照明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照明设施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罩、防护网等。
第十八条照明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十九条厂部应制定照明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章应急照明管理第二十条应急照明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应急照明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二条应急照明设施的备用电源应保证在停电情况下至少持续照明2小时。
第二十三条应急照明设施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清晰可见,位置合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应熟悉应急照明设施的分布和位置,掌握应急照明设施的使用方法。
厂房照明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厂房照明安全、合理、高效,提高照明质量,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照明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厂房照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确保照明设备、线路安全,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2. 节能降耗:采用节能灯具,合理调整照明设计,降低照明能耗。
3. 舒适美观:满足生产需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企业形象。
4. 合理分配: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分配照明资源,避免浪费。
第二章照明设施与设备第四条厂房照明设施与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1. 照明灯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可靠的防护等级。
2. 照明线路应采用合格电缆,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3. 照明设备应具有节能、环保、安全、耐用等特点。
4. 照明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厂房照明设施与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采购:照明设备、灯具、电缆等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 安装:照明设备、灯具、电缆等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
3. 验收:安装完成后,应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照明设施与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章照明设计第六条厂房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生产需求:根据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因素,合理设计照明系统。
2. 照明等级:按照国家标准,确定厂房照明的照度等级。
3. 照明均匀度:保证照明均匀,避免产生眩光、阴影等不良现象。
4. 照明控制: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照明控制系统,实现照明自动化、智能化。
第七条厂房照明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节能原则:采用高效节能灯具,降低照明能耗。
2. 舒适原则: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满足员工视觉需求。
3. 安全原则:确保照明设施与设备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4. 美观原则:照明设计应与厂房整体风格相协调,提升企业形象。
第四章照明运行与管理第八条厂房照明系统应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人职责。
《炼钢安全规程》照明部分
注意:标注绿色的均应在操作规程及制度内有所体现,标注黄色的在设计施工阶段必须考虑!
16 照明
16.1 厂房的天然采光,应能保证安全作业和人员行走的安全,遵循GB50033 的规定。
16.2 车间紧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等,应设应急照明,其设计应符合GB50034 的规定。
16.3 工作场所照明(障碍照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灯等)和作业场所最低照度应遵守GB50034 的规定。
16.4 炼钢厂应根据工艺设备布置,适当配置安全灯插座;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应超过12V。
16.5 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
——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型照明器材;
——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厂房用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房照明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中的照明设备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节约能源、安全可靠、便于维护的原则。
第二章照明设备管理第四条照明设备的选择1. 照明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安全、可靠的灯具。
2. 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作业需求,选择合适的照明设备。
第五条照明设备的安装1. 照明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
2. 安装时应注意安全,避免对电线、电缆等造成损害。
3. 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实际需求,便于操作和维护。
第六条照明设备的维护1. 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 定期清洁灯具,确保照明效果。
3. 照明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七条照明设备的更换1. 照明设备达到使用寿命后,应及时更换。
2. 更换时应选用同等性能或更高性能的照明设备。
3. 更换后的照明设备应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照明用电管理第八条照明用电负荷1. 照明用电负荷应合理分配,避免超负荷运行。
2. 严禁私拉乱接照明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第九条照明用电计量1. 照明用电应实行分区域计量,便于管理。
2. 定期对照明用电进行统计和分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条照明用电节电1. 根据生产需求,合理调整照明设备开关时间,避免浪费。
2. 在非生产时间,关闭不必要的照明设备。
3.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照明设备的能耗。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照明设备的安全使用1. 操作人员应熟悉照明设备的使用方法,遵守操作规程。
2. 严禁使用损坏、老化、不安全的照明设备。
3. 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电气线路安全1. 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严禁在照明线路附近进行动火作业,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 照明线路的维修、更换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工厂环境照明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厂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照明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生产、办公区域以及辅助设施等场所的照明管理工作。
第三条厂部应建立健全照明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照明管理职责,确保照明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条本规定由厂部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照明设施要求第五条照明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足够的照度、色温、显色性等指标。
第六条厂部应按照生产需求、工作性质和场所特点,合理选择照明设备,确保满足以下要求:1. 生产车间:照度不低于300lx,色温为4000K左右,显色性大于80;2. 办公室:照度不低于300lx,色温为3000K左右,显色性大于80;3. 储存仓库:照度不低于200lx,色温为4000K左右,显色性大于80;4. 辅助设施: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照度、色温、显色性等指标。
第七条照明设备应选用节能环保型产品,降低能耗,减少污染。
第八条照明线路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可靠。
第三章照明设施管理第九条厂部应设立照明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全厂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照明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照明设施档案,详细记录照明设施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十一条照明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照明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照明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照明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更换损坏的照明设备,确保照明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照明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照明设施故障处理机制,确保故障及时得到处理。
第十四条照明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厂部,确保照明设施符合要求。
第四章照明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厂部应建立健全照明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照明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照明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改动照明设施。
工厂灯光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灯光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生产安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所有区域及设施,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节能减排、安全高效、经济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灯光设备管理第四条工厂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照明设备,包括灯具、光源、配电箱等。
第五条灯光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
第六条灯光设备更换时,应选择节能、环保、高效的灯具和光源。
第七条禁止使用非标准、非安全、非节能的照明设备。
第三章灯光使用管理第八条工厂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和需求,合理设置灯光亮度。
第九条工作时间内的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满足生产、办公和生活需求。
第十条工厂应实行分区照明,非生产区域在非工作时间应关闭灯光。
第十一条工厂应鼓励使用自然采光,减少人工照明时间。
第十二条工厂应设立灯光使用责任人,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区域灯光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工厂员工应遵守灯光使用规定,合理使用灯光,不得随意开关灯具。
第十四条工厂应定期对灯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第四章能源节约与环保第十五条工厂应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光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六条工厂应定期对灯具和光源进行节能评估,淘汰低效设备。
第十七条工厂应加强环保意识,减少灯光设备产生的废弃物。
第十八条工厂应积极采用绿色照明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九条工厂应定期对灯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灯光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更换或修理。
第二十一条工厂应设立应急照明系统,确保在停电等紧急情况下,员工能够安全疏散。
第二十二条工厂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奖惩与监督第二十三条对在灯光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五条工厂应设立监督机构,对灯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工厂灯光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灯光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生产安全,降低生产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生产车间、办公区域、生活区等区域的灯光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节约能源、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灯光设施第四条灯光设施应选用高效节能、性能稳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灯具。
第五条灯具安装应确保照明效果,避免光线直射人眼,减少眩光。
第六条灯具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第七条禁止使用淘汰、不合格、损坏的灯具。
第八条灯具功率应符合以下标准:(一)生产车间:一般照度为200-300勒克斯,特殊要求照度可适当调整。
(二)办公区域:一般照度为300-500勒克斯。
(三)生活区:一般照度为200-300勒克斯。
第三章灯光控制第九条灯光控制应采用分时控制、分区控制、按需控制等多种方式。
第十条分时控制:根据生产班次、工作时间,合理设置灯光开启和关闭时间。
第十一条分区控制:根据各区域的功能和照度要求,合理划分照明区域,实现分区控制。
第十二条按需控制: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调节灯光亮度、开关灯具等方式,实现按需控制。
第十三条灯光控制应使用智能化控制系统,提高控制精度和效率。
第四章照明设施维护第十四条照明设施维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检查照明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及时更换损坏、老化、不合格的照明设施。
(三)加强照明设施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四)建立健全照明设施维护记录,确保维护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厂部应设立专门的灯光管理小组,负责全厂灯光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灯光管理小组职责:(一)制定灯光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灯光设施安装、使用、维护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节能意识。
(四)定期检查灯光设施运行情况,确保照明质量。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灯光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灯光。
厂区照明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照明设备的管理,保障照明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提高照明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照明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厂区照明设备的管理应遵循安全、节能、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照明设备分类与配置第四条厂区照明设备分为以下几类:1. 室内照明设备: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车间、仓库等场所的照明设备。
2. 室外照明设备:包括道路、广场、停车场、庭院等场所的照明设备。
3. 特殊场所照明设备:包括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地下室、楼梯间等特殊场所的照明设备。
第五条厂区照明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室内照明设备应采用节能灯具,并根据场所功能合理配置。
2. 室外照明设备应采用节能灯具,并根据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场所的功能合理配置。
3. 特殊场所照明设备应采用专用灯具,并满足相关安全标准。
第三章照明设备运行与维护第六条照明设备运行管理:1. 照明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运行管理,确保照明设备正常运行。
2. 运行人员应熟悉照明设备的操作规程,掌握照明设备的维护保养知识。
3. 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照明设备,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照明设备维护保养:1. 照明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擦拭,保持设备表面清洁。
2. 照明设备应定期检查灯泡、灯管、镇流器等易损件,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
3. 照明设备应定期检查线路、接头等,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4. 照明设备应定期检查变压器、配电箱等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照明设备节能管理第八条厂区照明设备应采用节能灯具,降低能耗。
第九条照明设备运行时间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整,避免不必要的能耗。
第十条照明设备应采用智能控制系统,实现照明设备的自动化控制,降低能耗。
第五章照明设备故障处理第十一条照明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二条照明设备故障处理流程:1.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2. 设备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故障排查。
工厂厂房照明管理制度范本
工厂厂房照明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工厂厂房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照明效率,节约能源,确保工厂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厂房内照明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和产品;(二)按照生产需求和工作环境,合理设计照明系统,确保照明效果;(三)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照明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四)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培养良好的照明习惯,降低能源消耗。
第四条照明系统设计(一)照明设计应遵循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的原则,充分考虑生产需求和作业环境;(二)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选用高效、长寿命的照明设备;(三)照明设计应合理布局,尽量避免照明盲区,确保照明均匀;(四)照明设计应考虑智能控制,实现分区、定时、定量照明,提高照明效率。
第五条照明设备选型(一)选用符合国家节能认证的照明产品;(二)优先选用LED照明设备,提高照明效率;(三)选用具有防爆、防水、防尘、防腐等性能的照明设备,确保生产安全;(四)选用易于维护、更换的照明设备,降低运行成本。
第六条照明设施安装(一)照明设施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二)照明设备应固定牢靠,线路布局合理,避免线路老化、短路等安全隐患;(三)照明设备应进行可靠的保护接地,确保人身安全;(四)照明设备的安装应兼顾美观和实用性,避免影响生产作业。
第七条照明设施维护与管理(一)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定期清洗、更换照明设备,保持照明效果;(三)定期检查照明线路,防止线路老化、短路等安全隐患;(四)建立健全照明设施档案,记录照明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等情况。
第八条节能与环保(一)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培养良好的照明习惯,降低能源消耗;(二)合理设置照明开关,实现分区、定时、定量照明;(三)定期对照明系统进行节能评估,优化照明方案;(四)选用环保型照明产品,减少废弃物排放。
冶金车间照明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冶金车间生产安全和员工视力健康,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冶金车间所有照明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由车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照明设备管理第四条照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照明质量。
第五条照明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照明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上报,并尽快修复。
第七条照明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八条照明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照明设施管理第九条照明设施应按照生产区域和工作岗位的需要合理设置,确保光线充足。
第十条照明设施应定期检查、清洗,保持清洁、明亮。
第十一条照明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上报,并尽快修复。
第十二条照明设施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设施档案。
第十三条照明设施操作人员应熟悉设施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照明环境管理第十四条照明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员工视力健康。
第十五条照明环境应定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照明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车间内光线均匀,无明显暗区;(二)车间内照明设施布局合理,便于操作;(三)车间内照明设施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光污染;(四)车间内照明设施满足生产工艺和作业需求。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照明设施正常运行,提高照明环境质量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照明设施损坏、故障或照明环境恶化的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车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冶金车间照明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冶金车间生产安全和员工视力健康,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冶金车间所有照明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由车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照明设备管理第四条照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照明质量。
炼钢厂厂房照明灯管理规定
炼钢厂照明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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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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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1 目的:
为加强炼钢厂照明灯的管理,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炼钢厂各生产作业区。
3 职责区域划分:
3.1 铸锭低跨棚顶照明灯、精炼跨连铸大包回转台以北棚顶照明灯归铸锭作业区管理。
3.2电炉跨料筐区射灯、精炼跨连铸大包回转台以南棚顶照明灯归准备作业区管理。
3.3 连铸高跨棚顶照明灯、连铸维修低跨棚顶照明灯、连铸出坯跨棚顶照明灯、连铸坯场跨棚顶照明灯归连铸作业区管理。
3.4 厂房内所有天车车载照明灯归天车大班管理。
3.5电炉跨棚顶照明灯、电炉烟道照明灯、电炉主控室照明灯、精炼炉平台VD照明灯归冶炼作业区管理。
3.6 分厂办公楼内楼道照明灯归调度室管理。
4 管理要求:
4.1 夏季(4月—10月)厂房照明灯每天(18:30—19:30)时打开,次日(5时—6时)关闭。
4.2 冬季(11月—3月)厂房照明灯每天(17时—18时)打开,次日(6时—7时)关闭。
4.3 如遇特殊天气情况、特殊生产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关时间。
4.4 各责任区域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指派责任人对照明灯进行管理。
5 罚则:
5.1 如各责任区域在规定时间以外没有关闭照明灯,比照能源稽查扣款额度,每次考核责任区域100元。
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厂房照明灯管理规定
厂房照明灯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厂房照明灯管理规定
一、厂区照明按照使用区域划分为车间照明、上料场照明、料棚照明、下料场照明。
二、所有照明灯及开关箱修理由电工负责。
三、车间照明、料棚照明、下料场照明为定时自动开关,由电工统一管理,上料场照明由上料岗位手动开关。
四、照明灯要按现场亮度实际及时进行开关(调节时间),夏季早5:30关,晚19:30开,冬季早6:30关,晚5:30开,并根据实际日出日落时间(现场亮度)逐渐进行调节,如遇阴雨等特殊天气,可根据情况及时开和关。
五、中控室、办公室、维修房的照明由车间各负责人按上述时间管理,空调、热水器等其它电器要做到安全使用,人走关闭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六、对于厂区内排渣提升机地坑、煤皮带地沟、新上料皮带地沟等地方,需要全天照明的,由车间负责人在安全科和机电科申请,备案后执行。
七、煤破碎机处照明设有现场开关(拉灯盒),由上煤人员根据需要及时开关。
八、对于检修现场使用的临时照明,在使用完毕后,应由使用人员通知电工,电工在接到通知后应将临时灯及时收回。
九、车间要树立对水电等能源的节约意识,杜绝浪费现象。
工厂照明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照明质量,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所有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工厂照明灯管理应遵循安全、节能、环保、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照明设施管理第四条照明设施的管理包括照明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更换等环节。
第五条照明设备的安装:1. 照明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安装前应进行现场勘查,确定安装位置和方式。
3. 安装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
4.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照明设备安装质量。
第六条照明设备的使用:1. 员工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照明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损坏或改装。
2. 照明设备的使用时间应合理,避免长时间开启或关闭。
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照明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照明设备的维护:1. 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定期清洗灯具,保持照明设备清洁,提高照明效果。
3. 检查照明设备的线路,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4. 对损坏的照明设备,应及时更换,确保照明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照明设备的更换:1. 照明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损坏无法维修时,应及时更换。
2. 更换照明设备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环保型产品。
3. 更换后的照明设备应进行验收,确保更换质量。
第三章节能管理第九条工厂照明灯应采用节能型灯具,降低能耗。
第十条照明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节能要求:1. 合理布置照明设备,避免光线浪费。
2. 严格控制照明设备的开启时间,避免长时间空载运行。
3. 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尽量关闭照明设备。
第十一条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节能评估,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照明设施的节能效果。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照明设备的安全管理:1. 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照明设备的线路应定期检查,防止漏电、短路等事故发生。
3. 照明设备的维护和更换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操作安全。
工厂用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厂用灯管理,确保生产、办公、生活用电安全,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所有用电场所,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宿舍、食堂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节能降耗、规范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用电安全第四条工厂用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规定,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工厂用电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安装、维修和保养。
第六条工厂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和电器。
第七条定期对工厂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第八条工厂内禁止使用明火照明,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工厂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接地保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条工厂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章节能降耗第十一条工厂用电应合理安排,避免浪费。
第十二条工厂内照明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亮度,避免过度照明。
第十三条工厂内办公区域、生产车间等用电设备应尽量使用节能型电器。
第十四条定期对工厂用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第十五条工厂内非工作时间,除必要设施外,应关闭所有用电设备。
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六条工厂用电管理由厂部负责,具体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和用电管理部门共同实施。
第十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用电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
第十八条用电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用电安全、节能降耗工作,定期检查用电设施。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用电管理责任。
第五章检查与奖惩第二十条定期对工厂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用电安全、节能降耗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在用电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厂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说明:一、用电安全本章节主要强调用电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工厂内所有用电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定,并规定了一系列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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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照明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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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炼钢厂照明灯的管理,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炼钢厂各生产作业区。
3 职责区域划分:
3.1 铸锭低跨棚顶照明灯、精炼跨连铸大包回转台以北棚顶照明灯归铸锭作业区管理。
3.2电炉跨料筐区射灯、精炼跨连铸大包回转台以南棚顶照明灯归准备作业区管理。
3.3 连铸高跨棚顶照明灯、连铸维修低跨棚顶照明灯、连铸出坯跨棚顶照明灯、连铸坯场跨棚顶照明灯归连铸作业区管理。
3.4 厂房内所有天车车载照明灯归天车大班管理。
3.5电炉跨棚顶照明灯、电炉烟道照明灯、电炉主控室照明灯、精炼炉平台VD照明灯归冶炼作业区管理。
3.6 分厂办公楼内楼道照明灯归调度室管理。
4 管理要求:
4.1 夏季(4月—10月)厂房照明灯每天(18:30—19:30)时打开,次日(5时—6时)关闭。
4.2 冬季(11月—3月)厂房照明灯每天(17时—18时)打开,次日(6时—7时)关闭。
4.3 如遇特殊天气情况、特殊生产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关时间。
4.4 各责任区域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指派责任人对照明灯进行管理。
5 罚则:
5.1 如各责任区域在规定时间以外没有关闭照明灯,比照能源稽查扣款额度,每次考核责任区域100元。
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