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照明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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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照明管理要求

1.目的:为加强车间照明管理要求,本着节约用电、降本增效原则,

特制定本制度:

1.1适用范围:油料加工部所有工厂

2.职责:

2.1油料加工部区域负责人负责本区域照明的管理,现场照明装备的设置和维修联系,确保车间照明符合有关要求。

2.2当班负责人负责车间现场照明的检查,维修联系和记录。

2.3当班预榨车间操作工负责照明的开停管理。

3照明开、关管理要求:

3.1车间应按要求安装照明灯,照明亮度要求符合相关要求

3.2.1夏季开停时间开18:00-19.30,关早晨5:00-6:00

3.2.1冬季开停时间为开17:00-1800,关早晨6:00-7:00

3.3特珠天气:车间班长确定开、关时间。

3.4停车期间,装有自动控制按钮的车间,改手动控制。车间根据实际使用情怳处置,开、关时间参照上述规定。

3.5车间有自动开停控制按钮装备的,应每季度调整一次自动开停时间。

4.罚则:

4.1照明管理列入员工月度考核中,对未按规定管理的、月度考核时扣分处罚。

5其他:

5.1车间应根据技术进步,适时更新符合要求的节能灯和装备,降低电力消耗。

5.2浸出车间照明应符合:《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BJ 04-91浸出车间所有灯具必须采用防爆型,装备应不低于此要求,。

5.3浸出车间的照明装置维修,建议在每次停机时进行,以降低车间运行时的安全风险。

6.本制度自批准之日执行,解释归油料加工部。

油料加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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