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现场检查验收实施细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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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食药监市[2009]49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现场检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为做好全市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现场检查工作,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重庆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药品批发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现场检查验收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严格执行,使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现场检查结果科学、准确、合理,保证换证工作顺利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现场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1、根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重庆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2、实施细则检查项目共42项,其中:关键项(条款前加*)12项,一般项30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4、结果评定:
现场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主题词:市场监督换证实施细则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8月19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