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现场检查验收实施细则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渝食药监市[2009]49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现场检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为做好全市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现场检查工作,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重庆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药品批发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现场检查验收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严格执行,使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现场检查结果科学、准确、合理,保证换证工作顺利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现场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1、根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重庆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2、实施细则检查项目共42项,其中:关键项(条款前加*)12项,一般项30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4、结果评定:

现场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主题词:市场监督换证实施细则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8月19日印发

(共印5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