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旅院教〔2009〕154号关于印发《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高校辅导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11803【发文字号】浙教工委办[2009]6号【发布部门】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4.14【实施日期】2009.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计划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09〕6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提高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2009年度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的研修计划》。
《计划》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委委托设在浙江大学的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的培训任务,第二部分为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浙江大学)举办的培训和研修活动。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妥善安排,认真做好参加培训和研修人员的选送工作。
附件:2009年度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计划二○○九年四月十四日附件2009年度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计划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中发〔2004〕16号和浙委〔2005〕13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培训体系,加大辅导员培训力度,着力提高辅导员的素质和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二、培训目标根据高校辅导员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及内容,帮助辅导员明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义和任务,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掌握学生工作的规律和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使其成为大学生学业的促进者、生活的指导者、思想的解惑者和人生的导航者。
三、培训安排(一)2009年度省委教育工委委托教育部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浙江大学)的培训和研修项目如下表:。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2质量年度报告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2年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2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以内涵建设为中心,以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为抓手,着力在教学质量、师资建设、校企合作和基础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为学院新一轮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学院坚持“围绕旅游办专业、围绕旅游育人才、围绕旅游搞科研、围绕旅游强服务”,走出了一条特色办学之路。
现校园占地面积580 亩,设8个系部,开设25个旅游类专业,其中国家骨干建设重点专业4个、省示范建设重点专业4个、省特色专业8个,教育部、财政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2个。
拥有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省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
专任教师361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07人,“双师”素质比例达到90.8%,并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
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市区招生,在校生近万人。
学院先后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质量优秀评估和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被评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和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首批建设单位,为国家旅游局和浙江省政府省部共建校。
2012年,学院获批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终期验收,正式成为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一、贯彻纲要,再创校企合作发展新高度在浙江省政府、国家旅游局的推动下,在省旅游局的带领下,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校企合作机制建设方面作出了重要探索,形成以省部共建、省政府主导的发展理事会为核心,“政府搭台、行业引领、合作共赢”的校企(政)合作长效机制,以校政合作搭建平台,推动校企合作,为学院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也对省部级政府部门引导旅游院校校企合作机制进行了有效探索,是省部级政府部门引导和参与职业教育发展方式的一次重要创新,对于进一步深化校企(政)合作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浙江省高教师教职院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80分)
4.材料,由专家综合分析评定等次。
重点考核学校当学年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理念,按照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人才培养要求,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专业、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推进教学模式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教学评价,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控制、落实学生转专业要求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制度建设得到明显改善提高或排名前20%的为优秀,有改善提高或排名前21%-40%的为良好,明显滞后或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1.2基本办学条件
(30%)
达标给分制
由省教育厅计财处提供数据。
依据教育部教发〔2004〕2号及教高〔2008〕5号中有关办学条件5项合格指标+7项监测指标+1项实训场地合格要求。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5.3专业科研服务能力
(1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当学年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到款额的专业平均值,当年增长10%及以上,或排名前20%的为优秀;增长5%及以上,或排名前21%-40%的为良好;无服务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3.6毕业生就业人均起薪水平
(10%)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学生毕业后一年跟踪调查人均起薪水平超过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20%的为优秀,超过平均水平但未达20%的为良好,低于平均水平30%以内的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3.2当年新生报到率
(5%)
等级给分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举办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09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职业技能大赛
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浙教办职成[2009]12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09.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09年全省中等职
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浙教办职成〔2009〕125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人事劳动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新一轮“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2008-2010)”的通知》精神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求,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于2009年12月中旬联合举办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职业技能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工种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为省级二类技能大赛。
大赛分车工、维修电工、数控程序员、计算机维修工、动画绘制员5个职业工种比赛,其中车工、维修电工、数控程序员比赛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承办,计算机维修工、动画绘制员比赛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承办。
二、比赛时间
本次大赛定于2009年12月中旬举行,各职业工种的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各市应于11月20日前通过层层选拔,完成参赛选手的遴选和组队工作。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09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09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文职改[2009]8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文化厅【发布日期】2009.05.27【实施日期】2009.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09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文职改〔2009〕8号)省文物局,各市及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市文物局(园林文物局),厅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2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条件1、我厅主管的艺术(美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本条件,按照各《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浙委〔2009〕41号文件精神,原我厅电影发行放映的市场监管职责划归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从今年起我厅不再负责全省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2、广播电视艺术专业和高等院校图书资料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分别向省广电局和省教育厅申报评审。
3、我省经批准参加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
全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舞台艺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详见浙文职改〔2008〕11号文件。
4、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要按照破格条件从严掌握。
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级。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来,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努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2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是我校教师学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办、教务处、人事处、纪委办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院(部)领导、学系主任、学院督导组成员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各教学单位考核工作组负责对本单位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
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体是指教师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
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等方面。
第六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教学基本建设等三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和主要观测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1.27•【字号】浙教办秘[2009]163号•【施行日期】200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秘〔2009〕163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09〕46号),今年继续对全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考核。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考核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今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教育公平和谐发展情况、和谐校园建设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浙教办〔2009〕46号文。
二、考核程序今年继续实行两级考核。
设区市教育局由省教育厅考核。
设区市教育局对所属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2个县(市、区)教育局参加复核,推荐单位中城区教育局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为提高考核工作效率,确保考核平稳顺利进行,考核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方法上报,即通过我厅协同办公系统(OA系统)的业绩考核平台上报电子考核表,同时填写并上报纸质考核表。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上报自评纸质考核表一式5份及所推荐的县(市、区)教育局纸质考核表一式2份。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在认真总结当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
同时,设区市教育局对所辖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统筹推荐本辖区内的2个县(市、区)教育局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复核。
各市教育局自评及所推荐的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材料,包括电子考核材料和纸质考核材料,请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其中电子考核材料须通过OA系统直接报送,纸质考核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我厅办公室。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方案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二○一○年十二月
附件
1.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绩效考评办法
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表1-1-1三年建设主要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所含专业/
涉及部门
专业/ 部门负责人
经费
(万)
中央财政支持
01
酒店管理专业
沈建龙
酒店管理
周寒琼
835
物业管理
叶秀霜
02
导游专业
邓德智
导游
於佩红
835
旅行社经营管理
池 静03Fra bibliotek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
周国忠
景区开发与管理
冯海霞
975
休闲服务与管理
康保苓
04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
二、高职教育发展环境逐步改善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国家人才发展主要指标之一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要从2010年的24.4%提高到2020年的28%。《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今后十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要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并强调要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强调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启动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将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高职院校在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推进地方政府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办学和育人模式。
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浙传院教〔2009〕8号一、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提高教育质量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1号、教高〔2007〕2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册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单位,每年度一次。
第三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专门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校(党)办、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的办法和指标体系,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部)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学院(部)的考核细则,对学院(部)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四条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工作量与工作绩效相结合、综合评价与分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从有利于学生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出发,注重过程评价和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级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附件1)。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由学校安排、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及经校主管部门认可并备案的其它教书育人活动的工作量。
浙江省高教师教职院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暂行)指标考核点及计分名称名称计分办法评价标准和计分方法1.保障情况(120分)制度建设(20%)增量或等级给分制定性指标,学校提供自评材料,由专家综合分析评定等次。
当年学校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体制、机制的设计与执行,建立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监控考核体系的情况;有关教学的研讨、培训、指导、检查等制度及执行情况,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及教学奖励政策制定情况。
制度建设得到明显改善提高或排名前20%的为优秀,有改善提高或排名前21%-40%的为良好,明显滞后或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基本办学条件(30%)达标给分制由省教育厅计财处提供数据。
依据教育部教发〔2004〕2号及教高〔2008〕5号中有关办学条件5项合格指标+7项监测指标+1项实训场地合格要求。
计分方法:全部指标均达标的按满分计;合格指标及实训场地指标不合格每项扣5分,监测指标不合格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生均教学及研究经费(50%)增量或等级给分制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当年度学校生均教学经费、教学改革与研究、师资建设经费增长10%及以上,或排名前20%的为优秀;当年增长5%及以上,或排名前21%-40%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2.教师情况(300分)生师比(40%)增量或等级给分制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当学年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达到15:1、其它院校达到16:1,或当年新增教师增长10%及以上的为优秀;高于或等于当年度同类高职院校平均水平,或当年新增教师增长5%及以上的为良好;达到当年度同类水平70%及以上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双师素质”教师(30%)增量或等级给分制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3•【字号】•【施行日期】2015.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的通知各高等院校:为推进落实加强教学工作的各项措施,更好地反映高校教学工作状况,完善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办法,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标的修订和报送根据上年度考核情况,2014–2015学年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主体指标体系仍按浙教电传〔2014〕387号文件及附件要求进行考核。
为了推进高校体育与卫生工作,在征求高校意见的基础上,本年度增加相应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附件2),实行单列考核,分值为10分,在核计各校总分时附加计算。
高校体育与卫生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由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制订并负责解释和组织考核,在统计复核后将各校最终考核分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省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的1.2和1.3指标数据由省教育厅计财处提供;3.1指标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3.2–3.7指标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5.1、5.2、5.4指标数据由省教育厅外事处提供。
其他数据由学校负责提供,省教育厅审核。
同时,按照浙教电传〔2013〕97号文件要求,请各高校做好2014–2015学年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的汇总及公示工作,并将材料一并上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统计数据将用于2.3指标的考核。
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的1.2指标数据由省教育厅计财处提供;3.1指标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3.3–3.8指标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6.1、6.2、6.4指标数据由省教育厅外事处提供;1.3生均教学及研究经费、2.1生师比、2.2“双师素质”教师、2.3兼职教师授课、3.2当年新生报到率、5.2专业教育服务能力、5.3专业科研服务能力,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
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稿)一、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提高教育质量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1号、教高〔2007〕2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册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单位,每年度一次。
第三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专门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校(党)办、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的办法和指标体系,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部)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学院(部)的考核细则,对学院(部)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四条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工作量与工作绩效相结合、综合评价与分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从有利于学生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出发,注重过程评价和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级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附件1)。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由学校安排、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及经校主管部门认可并备案的其它教书育人活动的工作量。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3.14•【字号】浙教高教[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33号)各高等学校:为切实落实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更好地指导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使我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我厅在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为切实落实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更好地指导各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使我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对我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一、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旨在从体制、机制上建立与健全教学评价与激励约束体系,切实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要分层次和分类别,对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层次的教师和专业课、基础课、双语教学等不同教学类别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措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浙教办高科〔2009〕78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9〕78号各高等学校:为做好2009年度我省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实验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09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加强分类指导,规范管理,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激发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二、相关制度建设要求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我省高校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端正学术风气的重要性。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各高等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构,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
要积极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摒弃急功近利思想,克服浮躁风气,激发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努力营造公平、和谐、干净的学术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完善教师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把师德和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三、有关评审政策(一)进一步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科学、规范地做好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更加贴近高校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
浙江省高教师教职院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全新体系
2.教师状况(300分)
2.1生师比
(40%)
增量或级别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
当年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达到15:1、其他院校达到16:1,或当年新增教师增长10%及以上旳为优秀;高于或等于当年度同类高职院校平均水平,或当年新增教师增长5%及以上旳为良好;达到当年度同类水平70%及以上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2当年新生报到率
(5%)
级别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新生报到率中位线排名前20%旳为优秀,前21%-40%旳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旳为不合格外,其他为合格。
计分措施: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3.3毕业生就业率
(50%)
级别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4.教学改革和办学特色状况
(80分)
4.1教学改革(80%)
增量或级别给分制
定性指标,学校提供自评材料,由专家综合分析评估等次。
重点考核学校当年树立以学生为中心旳培养理念,按照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旳人才培养规定,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专业、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推动教学模式改革,改善教学方式措施,改革教学评价,实行教育教学质量控制、贯彻学生转专业规定等方面旳工作状况。
3.6毕业生就业人均起薪水平
(10%)
级别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学生毕业后一年跟踪调查人均起薪水平超过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20%旳为优秀,超过平均水平但未达20%旳为良好,低于平均水平30%以内旳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
计分措施: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关于印发《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科研业绩量化标准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文件浙旅院科研〔2013〕335号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科研业绩量化标准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部门:现将《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科研业绩量化标准及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科研业绩量化标准及奖励实施办法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3年11月25日附件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科研业绩量化标准及奖励实施办法(2013年11月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科研水平,激发教职员工科研积极性,推动专业与学科建设,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办学层次奠定坚实基础,特修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科研业绩量化标准及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教职员工的各类科研成果,均须报科研处备案,并经科研处认定,由科研处以量化方式记入个人的科研档案。
第三条科研工作与业绩的计分范围: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号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2.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及其审、校、修订本等。
3.各级各类获奖的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
4.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如国家、部委(省级)、厅局(市)、学院等立项课题和委托课题。
5.各级各类横向课题,如各类规划项目、科技开发项目、咨询与培训项目等。
这些项目须有经费进入院财务并按学院科研管理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条凡我院在编教职员工,在国内外有关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以及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发明专利和其他科研成果,经学院科研处审核登记确认后,按表一、二、三、四、五方法计分。
表一论文计分标准注:1.上表中的权威刊物、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科研积分可作为科研奖励积分;五级、六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科研积分只可计入教师职称相应的科研工作量,不再作为科研奖励分。
2.期刊级别按照浙江大学当年发布的最新标准认定。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9.09•【字号】浙教高教〔2010〕140号•【施行日期】201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10〕140号各普通本科院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试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9〕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2009学年(即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今年开始,各普通本科院校的教学业绩考核均按照整合后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执行。
二、省属15所普通本科院校的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具体挂钩办法仍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试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9〕61号)要求执行。
考核标准以今年新印发的指标体系为准(详见附件)。
其余本科高校只参加考核、计分,不参加排名。
三、各本科高校应成立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本校的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学校要相应建立对二级学院(单位)的考核办法,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学业绩考核,提高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
四、请各本科高校按照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认真负责组织考核工作,于10月10日前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自评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填报数据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我厅计财处。
其中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浙江省教育厅计财处卢沧波,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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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旅院教…2009‟154号关于印发《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门:现将•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办法(试行)2.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指标体系3.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4.教学建设业绩计分办法5.科研业绩量化标准及奖励实施办法6.教研室主任考核表7.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登记表8.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成绩汇总表二○○九年十二月七日主题词:教师综合业绩考核办法试行通知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办公室 2009年12月16日印发附件1: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教师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突出教师工作业绩在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薪酬分配中的重要性,使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校内分配制度‣(浙旅院人[2009]63号)的相关规定,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教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是我院教师的年度考核。
学院成立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教务处、科研处、产学合作处、督导室和各系(部)负责人组成。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
各系(部)成立考核工作组。
系(部)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制订系部考核细则,对本部门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综合业绩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指标第三条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管理业绩三个方面。
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管理业绩等3个一级指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教科研成果、管理等5个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考核单项分相加生成一级指标总分。
具体考核标准见•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由学校安排、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教学、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的工作量。
工作量具体内容及计算方法参见•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2)。
第五条设置满工作量数:专任教师10课时/周,教师编制的行政管理人员为2课时/周,每课时按每学时×人数系数计算,全年按实际教学周数计算。
第六条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得的评价结果。
对教师教学评价实行学生评教和系部、督导、教务处和同行评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学生对全院任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安排在学期结束前的一个月内进行,并在年终将本年度2次测评结果反馈给各系(部)。
其他评教由系部和督导负责。
第七条教学建设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基本建设与研究情况,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详见附件3•教学建设业绩计分办法‣)。
第八条科研业绩是指教师在课题、论文论著、获奖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年度科研成果积分(详见附件4•科研业绩量化标准及奖励实施办法‣)。
第九条管理业绩是指教师兼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督导成员、工会、党建、学生社团指导、兼职辅导员或管理实验室和完成社会服务、系部临时交办的任务等工作。
教研室主任考核由系部初评、教务处审定(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5•教研室主任考核表‣),其他管理工作业绩考核由相关职能处室和系(部)负责,具体量化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总分值为10%。
三、考核等级评定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A、B、C、D四个等级。
其中A级不超过当年系(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0%(含),B级不超过70%(含),C级不超过10%(含),D级视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比例不作硬性规定。
各等级评价标准要求如下:A级:考核当年在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管理业绩三方面表现突出,总积分位列参加考核教师数前20%的教师。
B级:考核当年在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管理业绩三方面表现良好,总积分位列参加考核教师数的20%至90%之间的教师。
C级:考核当年在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管理业绩三方面表现一般,总积分位列参加考核教师数后10%的教师。
D级:教师在考核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1.教书育人中发生影响恶劣的事件。
2. 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严重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按照•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005年10月版)执行。
3. 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
四、考核办法与程序第十条教师工作综合业绩按自然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十一条学院对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程序如下:学院对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期学生测评,安排在每学期选课前;第二阶段为年度综合考核,安排在期末结束前的一个月内进行。
1. 年终结束前一个月,教师本人填写•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表‣(附件6)(一式两份),交系(部)考核组。
系(部)考核组对教师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管理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公布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分,确定考核等级并通知教师本人。
教师如有异议,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系(部)考核组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2. 各系(部)在期末结束前2周内,汇总本系(部)教师的考核表以及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7•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成绩汇总表‣),报送学院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工作小组。
3. 学院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对各系(部)上报的结果进行审议,根据考核办法规定确定本年度考核结果。
4. 将考核结果公示一周,交学院人事处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二条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结果将由学院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考核结论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年度薪级工资晋升、岗位津贴和年终考核奖发放的依据。
第十三条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
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必须有一年工作综合业绩考核为A。
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二年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为D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十四条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成绩为A者,年度考核为优秀;成绩为B、C者,年度考核为合格;成绩为D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成绩为D者,由学院职能部门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进要求,考核次年薪级工资不晋升。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D者,不能聘为教师。
六、附则第十五条下列各类教师的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补充规定如下:1. 在学院行政管理岗位双肩挑教师,纳入开课系(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和行政处室考核的依据之一。
2. 经批准脱产外出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等教师按折合满工作量参加当年的综合业绩考核,病产假、哺乳假六个月以上的教师不参加当年的综合业绩考核。
3. 见习期教师不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指标体系2、同一年度内出现2次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根据•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校内分配制度‣(浙旅院人[2009]63号)的相关规定,特制订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范围教学工作量按工作内容的不同,分为一类教学工作量和二类教学工作量,一类工作量按性质不同,分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
(一)一类教学工作量1、理论教学工作量指完成课堂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评定成绩、试卷分析等教学计划内设定的理论教学环节(含选修课)的工作量。
2、实践教学工作量指完成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准备、指导、管理、批改报告、审核设计、评阅论文、考核、总结等的工作量。
(二)二类教学工作量二类工作量包括各类竞赛的辅导、学术讲座等。
二、一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1、理论课时工作量=计划学时数×人数系数人数系数:课堂教学课时计算:以50人为一个标准班(50人以下算为一个自然班),系数为1;班级人数每增加10人,增加0.1系数;1.5封顶。
2、考试工作量:(1)标准试卷每份(含参考答案)计2课时,小论文形式试卷、上机试卷、口试试卷每份计1课时;(2)阅卷、评定成绩按一个自然班2课时计算,班级人数按标准班每增加10人,增加0.1系数;(3)课程补考阅卷、评定成绩按0.1课时/份计算;(4)监考:日常教学监考40元/场,考核在随堂进行的,只计课时,不计监考。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1、实训课程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训项目。
教学任务包括准备、指导、考核、答辩、资料整理等与课程设计有关的工作。
实训课程教学工作量=实训天数×指导学生数×0.1每自然班一般安排2位教师指导。
其它在校内实训室上的课视同理论课。
2、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任务包括准备(课题确定、任务落实、开题)、指导(制定指导计划等)、考核、答辩、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优秀论文(设计)4课时/篇,良好及以下论文(设计)3课时/篇。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20人。
三、二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二类教学工作量指教学计划以外与教学有关的各类工作量。
(1)在校内进行学术讲座以及常规教学以外的活动由主办部门立项并申报所需经费,专款专用。
(2)学生的体育竞赛由学院体育专项经费支出,具体奖励办法按•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各类省级比赛获奖奖励办法‣(浙旅职院教[2008]109号)执行。
(3)其它各类活动,包括文艺活动、外语竞赛等辅导、培训、带队,按•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及技能比赛辅导工作量核算的实施细则‣(浙旅职院教[2008]108号)执行。
四、附则1、高校互聘课程计一类教学工作量,酬金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在学期末由学院统一结算。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4:教学建设业绩计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学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将示范建设任务与学院教学改革建设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教学基本建设,现根据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第四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教学基本建设业绩分计算办法。
教学建设业绩分核定标准(100分)二、分配系数表三、说明1、专业建设分为国家级、省级和院级三个级别的重点或特色专业建设,包括专业的申报与建设两个部分;申报成功按40%计分,建设完成后按60%计分。